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精选8篇)
1.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篇一
今天,老师带着我们看教育片,看了之后,我深有感触。
第一场《都是网吧惹的祸》
写一个女学生在父母离婚在街上走的时候,一个男生带他去网吧玩游戏,还教唆她抽烟,最后没钱时,两位男生又鼓动她去偷东西,她去了。过了几天,因为涉嫌犯罪,她被警察抓到警察局审问。
第二场《如此家教》
写一位小男孩因为父亲的暴力而和一群狐朋狗友一起去抢劫,回家之后就玩电脑,因为母亲的溺爱他敢和母亲顶嘴,暴力和溺爱导致了他误入歧途,被警察抓走了。
第三场《花季风雨》
写一个成绩比较差的女学生在街上逛时,出现了一个自称是“花姐”的骗子,她把女学生带到饭店里,谎称自己是“环球时装”董事长,女学生相信了,听她的话叫了另外两个女同学,在骗子快得手时,被假扮成饭店老板的警察抓住了,那位女学生也因为涉嫌拐卖人口被刑事拘留。
看完这个教育片,我疑惑了,为什么他们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是不良分子的影响,是自己的是非分辨力差,是自己的贪欲……
听老师说这些教育片都是由事实改编出来的,其实这些事情就生活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时时防住一些骗子或不良分子的欺骗和诱惑,不要糖衣炮弹蒙住了双眼,要擦亮眼睛,辨认是非,懂得一些自我防护措施,及时识破骗子的诡计,不让自己上当、受骗。如果被骗子教唆去犯罪,不管你是不是有意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浪费掉自己的青春年华,到时后悔也无济于事。
现在我们还是涉世未深的少年,应该努力读书追求上进,而不是让自己误入歧途,浪费一生。只要努力读书,对社会国家有所贡献,让自己的人生闪闪发光!
2.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暴力文化,青少年,犯罪,预防
犯罪学总结了犯罪产生的原因, 其中包括了文化原因。良好的文化能从一定程度上抵制犯罪, 相反, 一些“恶”的文化却成为了犯罪滋生的温床。针对这些“恶”的文化, 有学者提出了“越轨亚文化”的概念。所谓亚文化, 是指“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和价值体系, 它独立于社会上主导的行为和价值体系而存在, 但仍然是这一主要体系的一部分。生活在亚文化中的群体分享主导文明的因素, 但也保持某些独特的行为榜样和价值观念。”[1]而只有当亚文化沿着其负向走向极端, 越出社会主导文化体系, 并与之相对抗时, 才形成越轨亚文化。越轨亚文化往往与犯罪有着直接关系。
暴力文化可以说是越轨亚文化中的一种, 它是反映暴力行为发生过程、后果及暴力行为规范的文化。[2]其往往衍生出暴力型犯罪。暴力文化倡导的是一种非理性的、残忍的, 用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的理念, 其所包含的暴力内容常常带有热血、刺激的因子, 这些因子让人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产生快意和成就感, 这对于思想不成熟、易受引导的青少年来说, 无疑极具吸引力。
一、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他们正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 思想上的不成熟以及其特有的叛逆心理使他们极易受到暴力文化的影响。
当今社会, 暴力文化赖以传播的载体具有丰富的多样性, 如小说、报刊、影视、互联网等等, 尤其是与当今社会密切联系的互联网, 其传播信息的迅捷性使得暴力文化迅速席卷了整个社会, 包括我们的校园。暴力文化的蔓延甚至产生了暴力美学,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开始崇尚暴力美, 这很明显地折射在艺术创作中, 如影视暴力、绘画暴力、文学暴力等, 具体来说, 就是在影视、绘画、文学作品中充斥着各种血腥、打斗、暴力的场面, 创作者们为了使作品夺人眼球, 甚至不惜用极端化的手法来表现这些场面, 于是我们看到的影视作品不仅视人命如草芥, 且血腥、暴力程度呈现出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 如《电锯惊魂》、《死神来了》等, 绘画作品也带上了血腥、阴暗的气息, 甚至于文学也对暴力、武斗场面的描写乐此不疲。虽说一些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多以暴力来渲染“忠义”、“义气”等, 但却在不知不觉中暗示着一种英雄主义思想, 并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学习作品中人物的行为, 这种引导在思想还不成熟的青少年群体中表现的最为明显, 甚至于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除了艺术作品带有暴力因素之外, 现今流行的各种网络游戏更是充斥着暴力。当代青少年们沉迷于网游的不在少数, 在网游中, “杀人”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元素, 当沉迷于此的青少年们在网游中快意“杀人”时, 暴力因子也在他们体内快意的成长。
在现实生活中, 不难见到上述原因引起的青少年犯罪。各种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充斥着网络, 青少年打人视频更是频频出现。在如今校园里, 特别是一些初、高中以及中专类学校, “拉帮结派”可谓盛行, 校霸之类的人物“叱咤”校园, 在他们看来, 做一个好学生远比不上成为校园里人见人怕的人物来的威风。他们推崇如《古惑仔》系列电影中展现的所谓“江湖义气”, 惯以暴力的方式解决矛盾, 如青少年聚众斗殴事件, 大多源于其中两人之间算得上鸡毛蒜皮的矛盾, 却因为所谓的“面子”和“哥们义气”演变成群体斗殴, 罔顾他人生命, 罔顾社会道德, 甚而罔顾法律。
暴力文化腐蚀了传统思想道德教育的烙印, 充满了暴力有理的隐喻,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的价值观取代了宽容的品质, 使青少年们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 并暗示他们这个社会盛行暴力, 增加了其对他人和社会的不信任度, 因此, 青少年们很容易产生“以暴制暴”的逻辑, 惯以暴力证明自己的价值。这种逻辑投射到平时的行为中, 使言行举止带上暴力色彩, 极易引发暴力犯罪。
二、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于如何预防青少年因暴力文化而起的犯罪, 笔者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 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
青少年阶段学习的主要途径是在学校, 而学校所教授的多是课业知识, 极缺法律知识教育。法律知识的缺乏是青少年犯罪的重大原因之一。因此, 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 条件允许的话甚至可以设立法律基础课程。如此, 才不至于使青少年成为“法盲”而诱发犯罪。
(二) 遏制暴力文化的泛滥, 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生活环境
首先, 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力度。对宣扬暴力和暴力文化的产品进行管理。其次, 加大对传播媒体的控制力度。对传播媒体关于暴力文化的传播进行限制。再次, 要强化大众媒体自律。[2]加强媒体传播者的职业素质, 严格节目审查, 减少含有暴力内容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三) 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暴力文化
首先, 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现代教育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流于形式, 转变思想道德教育形式, 使其直观、生动、易于被青少年接受。
其次, 对暴力文化进行深刻剖析, 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暴力文化, 有助于防止青少年深陷暴力文化的泥潭。
(四)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
加强学校和家庭的联系, 双方形成互动, 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 及时发现青少年成长中存在的问题, 纠正青少年的不健康思想。
参考文献
[1]李锡海.文化与犯罪的概念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 (1) .
3.黄色物品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篇三
关键词:黄色物品;青少年;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60-01
一、黄色传媒的定义和危害特点
所谓黄色传媒,从形式上讲,有各种出版物、音像制品、娱乐用品等;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有暴力凶杀、暴力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根据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照片、图画、书籍、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秽用具。
黄色传媒毒害青少年主要有三个特点:(1)扩散快。一旦出现“病源”,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扩散,转手、传抄现象非常严重;(2)毒害大。一旦染指,就很可能滑向深渊,一些青少年在接触之初是被动的,但渐渐地由被动转为主动,进而如坠入雾里,甚至走上犯罪道路;(3)遗毒深。一些因为受黄色传媒毒害而犯罪的青少年,在进入少年管教所之初不仅不感到羞愧悔恨,反而津津乐道。
二、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因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黄色传媒,则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大量事实早已证明,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青少年尤其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1995年1月1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扫黄”理论研讨会,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到北京少管所调查,据北京市少管所干警介绍,在押的少年犯中,80%是由于看了黄色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看了男欢女爱、打情骂俏等露骨镜头后,脑子里全是影片中的情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越看越上瘾,总想试一下。几名少年强奸犯都介绍了他们的亲身经历。
黄色传媒之所以能够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黄色传媒激活、强化了人们的本能欲望。人具有衣、食、住本能、性本能和防卫本能。在一般情况下,人的本能是受到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不能为所欲为,随意发泄。而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黄色传媒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的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我控制。调查与研究表明,他们在欣赏时,往往只对作品中的性内容较为好奇和关注,并且在欣赏过程中,不时地体验着朦胧性意识的勃发。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由于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在黄色传媒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像前面所提到的傅某,正是因为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约束能力差,才在黄色录像的毒害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黄色传媒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犯罪的行为方式。心理学早已揭示这样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初遇的、羡慕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己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容易被模仿。在现代社会,充满暴力、色情、享乐内容的文化媒体日益普遍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例如在影视节目中,经常出现凶杀、搏斗、色情画面,描写凶杀和色情的书刊也比比皆是。一些影视及书报传媒为吸引读者,在介绍犯罪案例或描写犯罪情节时,经常过于细致和夸张。这些介绍和描写,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后,就为人们提供了犯罪行为的方式。有的人从电影、电视以及书刊中看到了关于暴力和色情犯罪的介绍后,不仅学习了某些暴力和性行为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暴力心理和性心理倾向,在某种刺激情景下,他们就回想起在大脑中储存的暴力和性犯罪范例,并参照影视及书刊中的情节描写实施犯罪。有的人实施犯罪,就是对一些传媒所介绍的犯罪方法的简单模仿。这种情况,在青少年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绑架、强奸等犯罪,就是由于看了有关影视书刊后,从中学习到了犯罪的方式和技巧的结果。
第三,黄色传媒减弱了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敏感度和抵抗力。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播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和频次越大,效果指数就越高,中毒越深,性罪错动机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研究表明,各种淫秽、色情的声像制品作为性的视听刺激,对于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这是因为媒介中的某些不正当描写,如对凶杀、暴力、色情的描写会使观众对凶杀、暴力、色情的适应心理不断得到加强,逐渐把暴力和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看成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从而减弱了人们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麻木不仁,见多不怪,这种现象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和纵容犯罪的作用,使犯罪人作案时更加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例如,广东省某少年犯,父母都是个体户,17岁时,因抢劫汽车被判11年徒刑,入少管所时已经染上性病,经再三追问,他才交待,前几年,因为无业常和一些有劣迹的人一起观看黄色录像,并逐渐上瘾,经常结伴到录像厅寻找刺激,后因“扫黄”风声很紧,一时间看不到黄色录像,便转移到舞厅,不长时间便勾搭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更换性伙伴,事毕往往以小费将之打发,或请对方吃顿饭“拜拜”,相互之间从不问姓名、住址,但各自都心照不宣,各取所需。他也曾经多次发誓洗手上岸,但每次的誓言都被一次次与女流氓鬼混的事实所推翻,感到欲罢不能。嫖娼需要钱,他终于因为犯抢劫罪而锒铛入狱。被捕后,他感慨地说,是黄色录像害了他,可是悔之已晚。
综上所述,黄色传媒在诱发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们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消除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扫黄打非”运动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斗争,是一场文明战胜腐朽的斗争,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黄色传媒的制作者和贩卖者。与此同时,使性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文化及专业知识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同步进行,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对性问题和黄色传媒的正确认识,增强抵御黄色传媒侵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顺安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
4.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预防研究 篇四
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当今社会极为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就是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与预防的研究。
关键词: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特点原因预防
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后备军,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状况和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建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但近几年来,由于家庭,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生活工作的安定。因此,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一 青少年犯罪概念
所谓“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触犯刑法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是我们确定狭义要领的主要依据。
我国刑法第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某故意伤害炙热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面这些规定说明了我国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是采取了4分法,即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叫做“完 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 法律上叫作“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四)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在法律上叫作“绝对无刑事责任年
龄”。①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段是完全符合我国少年智力、所受教育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实际情况的,它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既不会扩大打击面,又不会放纵一些严重的犯罪。
二 青少年犯罪现状与特点
对于青少年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群体,了解它的犯罪特点及现状有利于预防研
究工作的展开与深入。对于青少年犯罪,首先一个特点就是犯罪低龄化。低龄化不是年龄越小越犯罪,而是与以往相比,青少年犯罪的初犯年龄,高峰年龄,平均奶奶领呈明显的提前趋势。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初犯年龄为14-15周岁,高峰年龄为16-17周岁,平均年龄为18-19周岁,据有关统计,青少年犯罪中,年龄最小的仅有9周岁,所占比例最大的是17周岁。比60,70年代分别提前2-3周岁,②这表明青少年犯罪整体向低龄化发展。在青少年犯罪案例中,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突出。抢劫,抢夺,盗窃侵犯财产的违法犯罪案例占总数的51%,位居榜首,其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占38%,③从这两个数据不难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侵财性和暴力性犯罪占很大的比例。除此之外,作案手法的成人化也是其特点之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成人化倾向,不仅预谋性强,作案手法成熟,而且十分残忍,危害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年龄却呈现不断低龄化。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④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㈠ 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剧变,心理结构的不成熟,不稳定和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片面是自身心智不成熟的原因。这时候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如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精力过剩和能力低的矛盾,兴奋性高和自我控制力低的矛盾。⑤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是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可各种困惑和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又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这种心理上几感到孤独,又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流的状态使得青少年容易上当,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㈡ 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的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如果没有遵循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是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家庭残缺结构不完整,都有可能影响青少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从而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无论是溺爱,简单粗暴或者放任自流的教养方式都是不正当的。溺爱容易是青少年养成自私任性,骄横霸道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再正常范围内满足是,就很有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⑥“棍棒出孝子”的教育方式容易使青少年性格偏激,极端,处事暴力,残忍。此外,父
母与子女间缺少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的闭锁性,若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进而形成抑郁,多疑,易怒的人格缺陷,很容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走向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㈢ 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
由于现行应试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使得一些学校一些老师对差生关心不够,缺乏耐心,有些采取歧视,冷漠的态度,对差生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更有甚者竟然态度粗暴,采取训斥,辱骂体罚等做法,这些往往深深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是他们对学校对老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这使得一些学生过早的步入社会,混迹于不良小群体,与不良人员交往过程中,可能被同化,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一些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或者根本忽视了,导致一些青少年不能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而成为法盲。
㈣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许多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经不住权利,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以权谋私,吃喝玩乐,奢侈腐化,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青少年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家境贫穷的青少年心理严重不平衡,最后可能通过犯罪途径来获取金钱上的满足。此外,由于文化市场的管理失范,致使一些质量低劣,内容庸俗,以色情暴力为主的精神产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这对缺乏辨识能力的青少年的毒害是相当大的。⑦精神垃圾的腐蚀,毒害也是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四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意义与措施
为什么我们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因为青少年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号召儿童们团结起来,学习做新中国的新主人。进人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一定要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胡景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二人才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的素质的竞争。中华民族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人才。未来我国的人才大军,必然要以现在的未成年人为主体。”⑧由此可见,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是否兴旺发达。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需要从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为了进一步实施和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争取从根本减少青少年犯罪,做到治标治本,防范于未然。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从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开始。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良好的习惯,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
事抓起,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小做起才能做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家长的责任。⑨让家长明确了解家庭成员及家庭氛围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中作用,意识到其重要性。要教育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当代青少年,家长就必须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为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同时,积极主动的与孩子交流思想情感,多了解孩子内心世界,以便能及时排解孩子内心的疑虑与不安,帮助青少年形成积极向上的,乐观的性格和健全的人格。此外,在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火墙时,家庭与学校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开展家庭教育研讨,增强学校与家庭间的互动,建立双方互动联系。学校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哈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通过家长把这些法律知识灌输给子女,从根本上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
学校除对家长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外,更重要的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开设法制课,定期举办法制主题班会,把课堂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净化网络等媒体,加大查处力度,尽可能的遏制“黄赌毒”的滋生蔓延。⑩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迫在眉睫。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资料:
[1]《刑法》第一十四条
[2]王瑞,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对策,西安财经学院报,2003;
[3]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报告,2010
[4](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北京,1982
[5]周国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04
[6]杨燮蛟,跨世纪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心态的分析[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0(2).[7]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陆志谦 胡家福著:《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9]岳凤英,曹凤才;谈学生不良品德的矫正[J];华北工学院学报
5.青少年犯罪案例与分析 篇五
青少年犯罪案例与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2009年12月25日银杏乡发生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一方为五名青少年令人震惊的是这五人中有两名初中生两名高中生。其中最小的当事人不到13岁,最大的年仅17岁。这起伤害案不光要引起了家长的思考学校的思考还要引起政府的思考全社会的思考。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青少年,重视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让他们成长成材。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对此我进行了以下思考:
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
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进而进行勒索。在这类案例中,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一中,从缴获的工具、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正处于叛逆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有作案诱因简单、手段恶劣、不计后果等特点。
2、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3、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由于望子成龙心切,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赌博、酗酒、满口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和谐稳定的家庭、正确的教育方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家庭往往是导致问题少年的基本要件,也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4、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目前,在我国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是倍加珂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5、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良文化肆意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封建帮会意识及血亲复仇观念等沉渣泛起,这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的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其扭曲的义气观、性欲的放纵和崇尚暴力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不够完善,漏洞不少。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而一些保护青少年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调,使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空档。面对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苍白无力。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加大防范力度,遏止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志向,帮助青少年从内心深处构筑起抵御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坚固堡垒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对
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来武装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其次,要对青少年进行“三观”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引导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三观”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使他们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人生航向。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适当开设法律课,使法制教育进课堂、入头脑。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了解法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法制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加大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家庭成员要遵纪守法,父母要作守法的模范,要通过良好的言行和理性的行为帮助女子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2、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家庭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遏止青少年犯罪,必须构筑牢固的家庭防线。首先,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从生理、心理、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关注女子的成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全人格的国家栋梁。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害急性病和近视眼。其次,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对女子,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溺爱,既要给女子一定的生活空间,但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上,父母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不良心理和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正,切记简单打骂、体罚;同时,家长要与学校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外,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因夫妻打架、相互诋毁或家庭陋习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6.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篇六
青少年犯罪主要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我区青少年犯罪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0年期间,我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男性青少年犯罪人数多于女性,女性犯罪从属性强,以暴力犯罪为主。据统计,男性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90%,以行为模式简单,耗时少,易操作的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寻衅滋事犯罪为主;女性青少年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10%。如,09年11月13日在沈阳市某技术学校的宿舍楼与教学楼之间的路上,李某和王某因打雪仗一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高某阻拦李某殴打王某,后李某用剪刀将高某的胸部划伤,后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
2、犯罪类型多,以财产犯罪为主。我区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类型较多,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侵财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0.5%。10年5月12日至10年5月14日张某同刘某、国某、仲某持电棍威胁并抢走张某等八人手机各一部及少量人民币。而后仲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四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其中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四千至一万元,而仲某因自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3、团伙性、突发性、随意性、从众性强。根据我区青少年犯罪数量统计,突发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7%,团伙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5%。这种团伙是时聚时散性的,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多数是临时起意,具有随意性。09年6月,新城子街的吴某与吕某,因处对象一事产生纠纷。吴某找到弟弟等朋友帮忙打仗,吕某遂找到其朋友在沈北新区早市打架斗殴。共有20余人参与殴斗且有多人受伤。大多数人参与斗殴的原因,竟然是不好意思拒绝,有的是甚至不知打仗的原因。最终,有十四个人被判处一年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缓刑。
4、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改造难度大。在青少年犯罪中,文盲占2%,初中二年以下文化的人占73%,只有25%的人是初中毕业。此外,由于青少年被拘留、逮捕后,接触了更多的涉嫌犯罪的人,使其心灵再次受到污染。50%的青少年在服刑或者缓刑期满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09年,未成年人王某因与他人共同在区内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刚结束,因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在动因起着决定作用。犯罪人自身内在的动因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诱因,也对犯罪的形成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
1、青少年自身内在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较低,加上好胜心强、易冲动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做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或他人的劝阻,一意孤行并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江湖意气思想的支配下,共同走上犯罪道路。
2、青少年犯罪有多方面外因。主要有以下三个外部因素:一是家庭因素。经调查发现,犯罪青少年的家长知识层次较低,绝大多数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职业多以农民、个体户或无正当职业为主。其对子女的教育易形成两个极端:一种是过分溺爱,造成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的畸形心理,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一种是任意打骂,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容易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多数单亲家庭的家长对女子教育采取放任的态度,还有部分家长忙于赚钱,很少过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缺乏对孩子的关心,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寂寞,为寻求安慰和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学校因素。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着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1)只注重基础知识教育,缺乏法律常识,道德知识方面的教育,缺乏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世界观的教育,缺少根据青少年特点提高其心理素质的教育;(2)以成绩的好坏来评定一个学生的好坏,对成绩差的学生缺乏管理,甚至不愿管理;(3)个别教师的教育方式不当,不顾及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任意伤害其自尊心,甚至打骂学生,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最终脱离学校,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特别是青少年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社会上存在的不利于青少年的环境主要有:(1)按摩院、歌厅、游戏厅等场所的不良诱惑;(2)音像、书刊、影视、网络等文化传媒市
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使青少年受到暴力、恐怖、色情的诱惑;(3)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关心爱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好社会风气;对失足青少年更是采取了歧视的态度,甚至不愿为其提供从新做人的机会,在就业、入学方面设臵了重重障碍,使失足青少年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查清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既从改良青少年外部生活环境入手,又要从青少年自身着手,正本清源,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尽可能地改善青少年成长的不利因素,解决或缓和青少年的身心矛盾,对于年龄、阅历等不能改变的因素要通过强化心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等办法加以弥补和改善。
1、青少年自身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一是要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嗜好。社会各界要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兴趣和爱好。政府要加大投资设立各种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场所和学习环境,家庭也要注意培养培养青少年音乐、绘画、体育等有益于健康成长的爱好和特长,让青少年心存感激地学习、生活,在增长知识的同时,陶冶情操,为其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帮助青少年加强自律。社会和家庭要对青少年加强监管,杜绝出现或者引导青少年自觉改正不良行为,从心理上和行为上拒绝与不良行为者交往,以减少犯罪的发生机率。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三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和普及力度。学校和社会组织要利用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广泛组织开展普法
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学习青少年犯罪预防法等法律常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以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从而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2、家长和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核心。社会各界要广辟途径,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能力。家长要注意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有前兆,家长如果细心观察,就可以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多与孩子谈心。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及时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或许就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在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后,要不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及时与邻居、教师沟通,在青少年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其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3、学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要进一步改进教育方法,坚决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要坚持开展讲法制课、参观看守所、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要通过严明的校纪,使学校内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对差生要多关爱,多给予指导,不能对他们讽刺、挖苦,更不能一发现错误就将他们赶出校门,把隐患留给社会。学校更要关心单亲家庭和留守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成立青少年教育联系组,培养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人才。
4、相关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做为工作重点。文化管理部门要及时清除精神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公安机关应当对无证照的网吧、游戏厅、旅店,或者有照违法经营等不利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特种行业进行清理,以净化青少年的生存环境;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问题青少年,及时与学校、家长及其他司法部门联合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慎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必要时成立青少年帮教组织,通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切实担负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从而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积极作用。监狱及看守所要对服刑期间的青少年开展生存技能培训;社会和劳动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刑结束后的安臵、就业工作,并为他们创造一些就业培训的机会,使他们能按其所长的自立、自强,靠一双勤劳的双手为自己创造一个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以减少其再次犯罪的机率。
综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是关系千家万户、国家繁荣、昌盛的一件大事。只有建立起以青少年、家庭、学校为主,社区、村屯、司法机关及其他机构为辅的立体预防体系,全方位地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青少年犯罪机率。
7.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篇七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的核心问题
随着刑罚理念的发展, 人们发现惩罚犯罪与防卫社会免遭犯罪侵害更是刑罚目的所在。因此, 预防犯罪成为刑罚的重要价值, 刑罚的执行则重在矫正。而犯罪心理以及人格与矫正存在密切关系, 因此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是实现矫正目的的重要考虑对象。
研究犯罪心理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研究的前提。犯罪的主观要件可以划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 其中对于故意犯罪而言, 其犯罪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就过失犯罪而言, 其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必须要对犯罪心理进行矫治, 而对罪犯的心理进行矫治就必须以其犯罪心理为前提。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机制
(一) 犯罪动机的形成机制
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当犯罪的某种内在需要被犯罪主体明确意识到, 且需要与抽象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联系而形成故意犯罪的意向和想法时, 就意味着犯罪意图的形成。第二阶段, 当犯罪意图与具体的犯罪手段或侵害目标相结合, 犯罪主体经过内心的冲突后选择犯罪动机而决心要实施犯罪时, 犯罪意图就转化为犯罪决意。第三阶段, 当犯罪决意形成以后, 在犯罪目的的指引下, 行为人常常会进行犯罪预备工作。
在这三个阶段中, 犯罪预备的动机斗争过程是决定是否犯罪的关键心理阶段。如果认为犯罪所得大于所失, 那么犯罪动机就可能得到强化, 犯罪意识更加清晰, 并促使行为人将犯罪意识外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这种动机斗争一般在初犯最为激烈。而青少年一般都是初犯, 影响其犯罪动机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外部情境的刺激。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对于形成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志、性格、心理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其二是需要得不到满足而诱发犯罪。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无保障, 他的主要动机就是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 于是就有了盗窃等犯罪行为。青少年处于不成熟阶段, 他们的需要获得满足的途径少, 而且主要不是来源于自己, 而是来源于社会和他人。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 他们基本无力抗衡, 加上本身心理的不成熟, 容易导致心理扭曲和人格变异, 进而使他们不加思索的走上犯罪道路, 以求获得需要的满足。
(二) 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机制
青少年的人格可塑性比较强, 人格的形成容易受到特定人、他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所接受的文化的影响, 因此, 研究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机制要进行多视角观察。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开始研究犯罪人, 以后学者分别提出了漂移论、差别交往论、标签论等。直到后来, 菲利、李斯特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犯罪人是社会的产物。菲利认为:“人之所以犯罪, 并不是他要犯罪, 而是因为他处于一定的物质社会条件之下, 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在我国, 对犯罪人格的认识也是多样化的。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张文教授所提出的:“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总称, 他是一种反社会人格。他是一种容易导向犯罪的人格;犯罪人格是外显行为与内心心理的统一, ……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人……还应看他是否具备犯罪人格。”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的矫正
了解了青少年犯罪人格和犯罪动机的形成规律, 对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的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青少年犯罪既是刑事法治问题, 也是对青少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的刑事政策问题。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不成熟导致青少年对犯罪后果的预见能力不强。因此, 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 必须将青少年和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
其次, 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力, 增强自我调控能力。意志力的缺乏和突发事件的诱使容易产生犯罪心理。大多数青少年由于意志力不强, 自我调控力缺乏稳定性、确定性, 情绪起伏较大, 容易因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产生挫折感而意志消沉。作为教育者, 要善于及时发现青少年的心理问题, 及时疏导他们的不稳定心理因素, 及时地指导其分析自己的行为和人格, 使他们用更具有适应性的思维模式来取代不良的心理需要。
再次, 组织青少年模仿学习, 矫正犯罪人格。贝卡里亚提出, “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 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 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律意识低下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思想根源。每个人都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欲望, 只有道德、文化、法律素质高的人能够及时纠正自己萌发的错误想法, 或基于法律惩罚、信仰等原因控制自己的犯罪欲, 使其不发展为危害。因此, 应该组织青少年模仿学习典范, 引导其向正确的行为发展。
最后, 了解青少年的需要, 给予正确的指导方向, 让他们学会自我实现。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 只能得到基本需要的部分满足。一种需要有部分的满足, 新的需要就有可能出现, 个人的动机就有可能受到新的需要支配。需要的发展是一种连续的、重叠的、波浪式的演进过程。在马斯洛看来, 自我实现有两层含义:一是完满人性的实现, 二是个人潜能活特性的实现。“自我实现不只是一种结局状态, 而是在任何时刻、任何程度上实现个人潜能的历程。”“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活跃、忘我地体验生活, 全神贯注, 忘怀一切。”因此, 只要一个人确立明确可行的人生目标或工作目标, 为实现这个目标进行努力, 在目标实现时就会体验到成功和自我实现。作为教育工作者, 需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 给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一个可行的人生目标, 让他们觉得能够实现。只有体验到成功, 达到自我实现, 就会产生良性循环, 从而产生更加合理的需要。
四、其他方面建议
当然, 仅靠学校独立完成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效地调动社会、家庭等力量, 通过治安处分等非监禁方法让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其实, 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提倡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理念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开始, “行刑社会化是刑罚执行原则之一, 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要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 使之易于回归社会, 让社会参与对犯罪人的改造;二是培养受刑人在社会化的能力, 使之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日本学者西原春夫认为:“所谓保安处分, 指主要以特别预防为目的的而设的刑罚以外的刑法上的法律效果。”保安处分能够很好地满足国家与社会预防犯罪的需要, 不仅使国家有了解决对特殊人群犯罪的控制, 而且可以解决具有人身危险性但尚未危害社会的人的控制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 将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由家庭法院审理, 家庭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 必须进行调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19条规定:“进步的犯罪学主张采用非监禁办法代替监禁办法。就其成果而言, 监禁与非监禁并无很大或根本没有区别……青少年的情况尤为如此, 因为他们最易受到消极影响的侵袭……”用以代替刑事处罚的方式包括赔偿、予以心理治疗和咨询, 以及社区服务。德国的青少年刑法中, 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未经正式判决而科处教育处分。在香港地区立法和司法中, 均严格控制对青少年犯罪适用监禁刑。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国司法部在2003年已经将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措施之一, 这一改革也为我们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提供了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意]菲利, 郭建安译:《实证派犯罪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第35—36页。
[2]张文、刘艳红:《犯罪人理论的追问与重建——以犯罪人格为主线的思考》, 《北大法学文存》 (第三卷) , 1998年版, 第251页。
[3][美]亚伯拉罕~马斯洛:《马斯洛论管理》,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年第20页。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310页。
8.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措施研究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预防措施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统计,从六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的的30%到如今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增长速度令人担忧。与此同时,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智能化的新特点,因此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自我控制的薄弱时期,走上违反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因素外,还与学校教育、家庭环境、社会风气有着密切关系。
一、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可从四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盗窃犯罪现象最为突出。部分青少年受到不良文化风气的影响,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贪图不切实际的物质享受,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再者模仿影视作品中作案手法,将盗窃看作一种“英雄”行为,往往无所顾忌,甚至犯下故意伤害致死的严重罪行;第二,团队作案明显增多。一方面部分青少年是非判断能力明显不足,在成人教唆下加入犯罪团伙,另一方面一些青少年过早辍学,整日无所事事,便拉帮结伙在街头频繁作案;第三,作案手段残忍。青少年犯罪恶性化已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成熟的犯罪手段和血腥的犯罪现场很难想象是一个未成年人所为,一人犯下数罪、重罪的在青少年犯罪群体中不占少数;第四,青少年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不足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甚至有些少年从11、12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犯罪特点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案件突发性强。根据调查研究显示,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不具备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作案目标,常常因为一些小纠纷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种突发性一方面由于青少年行为控制能力低,自我情绪管理不当造成,另一方面源于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往往已经触犯法律却还浑然不知;第二,主观盲目性大。青少年对犯罪后果预见严重不足,行为和预期后果往往不能统一,常导致恶性犯罪后果。这种主观盲目性与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有关,将逞强好胜、敢打敢拼作为哥们义气的行为,再加上青少年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缺乏经验,不能对危害程度作出客观判断,导致青少年犯罪中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频频发生;第三,共同犯罪案件多。依附性强是青少年的特征心理,但处于该阶段的青少年反叛情绪较重,刻意疏远教师和父母,更愿意和同龄人交流。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容易在从众心理压力下参加非法团体活动;第四,环境影响较大。从青少年的犯罪现状分析,这部分群体大多生活在非正常的家庭和学校环境中,父母务工、家庭离异、过早辍学都成为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
二、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良好的家庭环境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并从多角度、多层次上产生影响作用。因此青少年犯罪与不良家庭环境密切相关。首先,暴力家庭教育方式是犯罪的一大诱因。长期生活在暴力氛围下的学生将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从而大大提高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其次,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对子女的不良行为习惯放任自流,使子女养成攻击型性格,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模糊不清。当家长不能满足子女日益增长的不合理需求时,青少年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做出犯罪行为。
(二)学校因素
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教育的缺失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首先,受到功利化教育趋势的影响,许多学校仍没有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重分数、轻德育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不少教师将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教学评价的唯一标准,导致一些成绩落后的学生被贴上“差生”的标签,一方面伤害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产生厌学的情绪;另一方面这种贴标签的行为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更加激化处于青春期学生的叛逆心理;一旦受到不法分子的教唆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法制教育缺失成为学校教育的一大问题。部分学校的法制教育的课时被严重压缩,授课内容也多浮于表面,与现实生活脱节,学生从中学不到真正的法律知识,更不必谈提升法律意识;最后,学校在学生监督管理上仍存在漏洞。
(三)社会因素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受到大量不同文化的冲击,其中不乏受到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目前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文化市场与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封禁迷信、色情暴力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之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加大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青少年非法追求财富和仇视社会的心理。
三、 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优化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学生性格的塑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家长要与子女多交流,在交流中了解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孩子的情绪管理能力。家长在与孩子交谈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说教式和强制性的谈话方式,这也就要求家长要学习现代化教育方法,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将科学民主融入到家庭教育中。与此同时,家长提升自身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发挥言传身教的影响作用。
(二)重视和改善学校环境
校园环境的优化首先要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做起,一支具备优秀品德和广博的知识素养的教师队伍将起到促进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的作用;其次,学校要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在校园内设置法制长廊、文化教育展板、爱国主义宣传栏,加强对学生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最后,学校要重视校园环境净化工作,加強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力度,降低校外不良势力对学生的侵害。
(三)净化社会环境
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顿力度,对校外周边的网吧、游戏厅以及其他娱乐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抽查娱乐场所是否有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严厉打击黄、赌、毒,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目的。此外,有关部门要做好“净网”工作,加大网络内容的审查力度,降低低俗文化等对青少年的侵蚀。最后,各个社区要联合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律知识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使学生树立知法和守法的观念。
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受到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作。只有将将优化家庭教育、重视和改善学校环境、净化社会环境等手段综合运用,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作者单位:宁波正世物流有限公司; 舟山万美物流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杨莉,曹毅,兰天.发挥学校育人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 1(12):70—72.
[2] 姚建银,秦冠英.对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0,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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