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物资产保管制度

2024-07-21

学校实物资产保管制度(10篇)

1.学校实物资产保管制度 篇一

资产保管制度

一、全部学校财产统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可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度。教职工和同学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必须通过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仪器设备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财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各班级由一名班干部负责保管。并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全校教职工和同学要以主人翁精神爱护、使用固定资产,不得随便移动。必须移动时应事先通知总务处财产管理员并办理调拨或移动手续。

四、凡调进人员要通过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固定资产手续后方可使用。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各部门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编造预算,送总务处汇总申请,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请购手续。

六、各部门购置或自制固定资产,必须经财务管理员验收入帐方可报销费用,使用部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七、各班级使用财产(包括教室内课桌、课椅、讲台、黑板、喇叭、窗帘、柜、钥匙等物)开学时办理接收手续,学期结束时办理交还手续。

八、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九、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应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十、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报失,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本组室人员集体讨论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务处,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十一、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财务会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财务会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细则”实施结果,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解决。

学 校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3.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5.出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按期收回,统一管理。6.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7.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8.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总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5.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五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1、根据教委的要求,把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十五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设备;(7)卫生医疗设备;(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

2、财产入库后,总保管按以上分类,把财产的种类、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使用部门、分保管员等,准确的输入学校财产管理软件,生成财产卡片和财产增加单,对财产进行编号,生成财产簿,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和分户帐。然后把财产交付给各使用部门的分保管或负责人。财务部门按以上分类,根据财产增加单对财产的金额、数量等进行审核,然后会计入帐进行资金核算。分保管按以上分类建立分类帐外,也要按财产的种类、规格、型号建立明细帐(或卡)。

3、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贵重物品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借出;教职工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借用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用物品。

4、凡归还给保管室的财产,保管员应进行检验,如有废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失职造成废损的,应按财产原值或加倍赔偿。

5、财产丢失应及时报告,查清原因,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赔偿,同时按规定办理财产减少手续。

6、保管、分保管过整套设备的操作者,对财产的保养和维修要拟定出全年度维修方案,报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所开支的维修费不计入财产总值。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计价

1、凡是购置、无偿调拨、外单为赠送、自制自建、盘盈的财产,及以下财产均属固定资产范围(1)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2)图书、杂志、报刊合定本、家具、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属固定资产。(3)基建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2、凡是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核算。(1)基建工程按审核后的工程决算核算。(2)自制自建、赠送、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的按原价、无价的按当时市价计价核算。运什费、包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按本校财产添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无计划购置。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验收手续,总保管,分保管都应在增加单中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室报帐。

3、总保管、分保管、财务室,应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计入固定资产帐或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产地、单价、总价等。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

1、固定资产的减少、挑拨、报销、报废由各部门分保管想总保管提出申请后,再经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报销

3、学校财产的被4凡报废财产,应由各部门分保管提出报废报告,送总保管,由总保管向校长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所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总保管室存库,待变价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对帐

1、全校一年清产一次。清产工作应发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帐,以保证帐物相符。

3、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和长期闲置,以提高使用效率。

4、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调出或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5、财产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各分保管向总保管填报对帐单,总保管向财务室填报帐单,对帐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总保管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财产帐,财产帐必须设置总帐及按部门分户帐。

2、以保管室、实验室、各科室等使用部门为基准单位,各使用部门配备保管员或兼职财产负责人,对所分管的财产负责,保证财产的安全及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3、总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移交。由校领导,总务处主任和会计共同监交。

4、分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实物移交。由总务处主任会同总保管进行监交。

学校固定资产维修维护制度

为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效益,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要定期对学期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修维护。

一、所有校舍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做到屋顶不漏水,墙壁整洁,门窗完好。

二、学生课桌椅在暑假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的号码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确保教室内课桌椅完好率100%。

三、供电、供水,设施平时勤查勤修,及时排除隐患保障供电、供水正常,每年暑假集中检查一遍。

四、仪器及文印设施,电化教学设施平时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全机检修。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一、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帐无物的盘亏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属个人原因的,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二、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由资产管理处提请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报批准后核销。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帐注销并交计财处注销资金帐。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帐、卡注销。

校安工程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成员:

长:副组长:成员:李祥元

苏道松

郎咸新

李春之

校安工程工作小组

苏道松

郎咸新

李兴华

6.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六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7.实物出资资产设备移交确认书 篇七

移交人:XX有限公司

接收人:XX有限公司

交接時間:

交接地點:

资产设备内容及价值:经XX鉴定,于xx年xx月xx日出具证书号码:XXXXX《价值鉴定证书》的鉴定明细表所列XX项实物资产,鉴定其价格基准日的公平市价为港元7,000,600.00元,大写:港元柒佰万零陆佰元整,作为出资款确认价值为港元7,000,600.00元,资产设备全部移交给XX有限公司。

资产设备状态:良好。

附件:实物交接清单

移交人:接收人:

XX有限公司(盖公章)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实物验收人(签章):

8.学校实物资产保管制度 篇八

第一章 管理要点

第一条

集团办主任为集团办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为部门资产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

部门资产负责人需与集团办资产负责人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部门内需建立二级资产责任制,由部长与资产的使用科室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责任到人,并将责任书报集团备案。

第三条

集团办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办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办在用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根据领导的安排和各部门的需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地调整、配臵,确保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集团办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定期会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对在用实物资产核实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维护解决处理,确保实物资产运行良好,并对各部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使用效率不高的实物资产提出改进使用办法的建议。

第五条

各级人员在实物资产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制度办理,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若操作中有违规过程,将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或予以处罚。

第二章 在用实物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实物资产的调配:集团办实物资产因工作需要在内部调动时,需求部门填报《资产转移审批单》,依资产内部转移流程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及相关帐务的变更。

实物资产因暂无工作需要,处于闲臵状态时,需先由资产使用部门转移至集团办库,再由集团办资产管理员提出调拨申请,依资产调拨流程逐级批准后提交集团资产管理部,如有需要还需提出估价申请,待财务公司估价后,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资产。

第十二条:实物资产的报损:集团办价值较低的实物资产因不慎损坏时,如在报损率之内的,可申请报损。如在报损率之外的,部门资产管理员须追究损坏者责任,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如部门资产管理员未及时追究责任,视为自行承担赔偿。

价值较高的实物资产被损坏时,采取部长负责制,由工程科鉴定剩余价值,财务公司出具赔偿价格,损坏者实施具体赔偿事宜。对于已经不能使用的物品,各部门必须填写“物品报损单”经相关部门核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属于自然或者非人为损坏的部门责任人予以负责;非自然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令责任人照价赔偿之外或还将受到公司处罚。

物品报损后,需及时对账目及账卡做出调整。

第十三条:实物资产的报废:实物资产在确认无法维修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出具报废书面申请,集团办资产管理员组织工程科、财务相关人员查验、确认,参与查验确认人员全部签署意见后,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履行实物资产报废程序。

经批准处臵报废的实物资产,残余部分有收益时,应将收益所得上缴财务部,财务部出具收据;若残余部分有再利用价值,由工程科回收。

第十四条:实物资产的变卖:子公司对集团办闲臵资产有需求时,集团办可视情况变卖实物资产。子公司提出购买申请,逐级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公司进行估价。手续完成后集团办资产管理员向子公司资产管理员开据内部出库单并移交资产,子公司资产管理员需从财务公司开具回执收据。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

一、集团办主任:

1、集团办主任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是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与各部长签订集团办资产责任书,确定资产责任。

3、负责集团办资产的总调度工作,负责审批及监控各部门实物资产的申购、使用、管理和发放及清查、盘点等工作。

4、教育员工爱护及合理使用集团办实物资产。

二、集团办资产管理员

1、集团办资产管理员对集团办主任负责,协助集团办主任进行实物资产管理的具体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集团办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3、负责办理集团办实物资产的出入库、发放、回执收据等手续。

4、负责集团办实物资产统一管理,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设立实物资产管理总台帐,建立账卡,做到帐物一致、账卡一致,每月填报集团办资产变更报表。

5、按规定流程准确及时办理增加、转移、调拨、报损和报废手续,月底及时更新调整账目。

6、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集团办实物资产的全面盘点检查,对实物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写出盘点检查分析报告。

4、督促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二级手工账、电子账和账卡等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5、负责公共区域物品的具体管理。

6、日常检查集团办资产情况,督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对所查问题及时反馈集团办主任。

三、使用部门责任人:

1、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管理。

2、与部门各科长签订部门资产责任书,确定资产责任。

3、负责本部门资产调度工作,负责审批及监督本部门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集团办资产管理员负责,协助各部长进行实物资产管理的具体执行工作。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与各科室确定资产使用明细并明确责任。

3、建立实物资产管理二级台帐,准确客观反映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帐物一致。

4、负责领取本部门物品并建立实物资产的手工帐、电子账及账卡,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5、按规定流程及时办理部门内资产新增、转移、报损、报废等手续,执行后及时调整账目情况,每月25日前提报集团办资产管理员资产变动报表。

6、正确使用并做好资产日常保养工作,对部门内成员进行资产维护的相关培训。

7、负责部门内公共物品的具体管理及维护工作。

8、配合集团办资产管理员搞好每次的盘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检查部门资产使用情况,根据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提高资产使用的有效率。

9.学校实物资产保管制度 篇九

一、加强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控制用品规格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设备、设施及用品实行统一限量规范购买,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二、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以往消耗水平,确定购买数量,进行定期购买。既要保证正常储备,又要防止积压。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报主任批准后可单独购买。

三、办公用品购置后由专人进行分类存放,填写物品清单,并进行定期整理,妥善保管。

四、凡金额达到 500 元以上的设备、设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在《物品领取登记簿》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领取人姓名,特殊物品领取写明用途。

六、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报废时,要作好登记,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七、纪念品、礼品等交际应酬用的物品,领取时要经主任、副主任授权批准。

八、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10.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十

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是保证教学、教育、生活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破坏和流失,必须加强管理和保护。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校长全面负责,由总务主任负责日常保管。总务主任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各种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各类财产要落实到室、班、组、人,采取谁用谁管的办法

三、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

四、不论用何种资金新建购置自制或外单位调入赠送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达到标准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按“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六、学校固定资产经长期使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报损的,须经校领导批准,方能处理。报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作为维修和重购固定资产所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总务处必须每年清点一次固定资产核对数量,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上报校方,总结经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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