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奖评选(共18篇)(共18篇)
1.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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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参照**大学学生手册并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评优奖励办法。
第二条 评优种类及奖励等级
1.校三好标兵,获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
2.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3.院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三好学生,获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
4.凡评为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奖励50元。
第三条 评优评定条件及比例
1.参评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远大的理想,积极要求进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与同学友好相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生的日常表现应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并以此作为评优奖励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分居班级前10名者,方可参加评优。
3.校、院各级团、学干部以及经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生社团的责任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可参加校、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评比。
4.凡参评的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5.校三好学生标兵,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不低于80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成绩不低于70分;院三好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年考试科目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成绩不低于65分。(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年考试平均分在70分以上,最低分在60分以上。)
6.评选比例:
校三好学生标兵:全校20名,本院每学年为1---2人(侯选人)。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参评人数的5%。
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参评人数的10%。
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在学生干部中产生,参考团委、班主任意见报学工办审核。
注:在上学年获先进班级或红旗团支部的班级,评优名额增加比例提高一倍。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在院统一领导下进行。
2.评比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与校学工处评优同步)
3.评比步骤:
(1)每学年9月份开学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将全班综合测评分计算好,并公开综合测评分结果。
(2)各班、团支部在考虑评优条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由班主任推选、报院学工办初审,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审核表”报校审批。
(3)学院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向校三好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三好学生、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其他
1.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掌握“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优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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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二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陆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3.“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 篇三
负责人:陈 志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联络员:刘 雷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调研部主任
专家组长:刘东卫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
天津市“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韩培俊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联络员:吴凤艳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副部长
龚雅楠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副部长
专家组长:张菲菲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河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燕云波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兼常务副会长
联络员:仇玉琴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耀辉 河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科长
专家组长:郁达飞 河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主任
山西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程水平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关生唐 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专家组长:白晓红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内蒙古自治区“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范 勇 内蒙古“广厦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联络员:张红叶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孙卓敏 内蒙古“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专家组长:梁大勇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辽宁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胡 刚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田 天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曹晓菲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专家组长:宋作军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吉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刁向明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郭洪德 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专家组长:王 玮 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黑龙江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张永刚 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张雪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周 振 江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主任
专家组长:滕树军 原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上海市“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赵龙杰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联络员:胡 煜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季 明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住宅产业部
专家组长:张立新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建设监管处处长
江苏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周士冲 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联络员:袁 皓 江苏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
专家组长:卢志昌 东南大学教授
浙江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贾宝林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高尔昌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郑 峰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
专家组长:陈玉华 原浙江省建设厅副总建筑师
安徽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王立国 安徽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王晋南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开发专委会主任
刘宇安 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
专家组长:王立国 安徽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福建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李尧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联络员:黄忠武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
专家组长:黄春风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首席建筑师
江西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李木韦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李 锋 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周晓明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专家组长:陶满德 江西师范大学城建学院书记、教授
山东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孙 莉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联络员:井 坤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沈宝福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联络部
专家组长:申作伟 山东省大卫国际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河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黄旭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姜鹏飞 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专家组长:刘新生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湖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刘光本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盛 婷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专家组长:刘光本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湖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宋 泷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联络员:赵 靖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黄 洁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开发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专家组长:宋 泷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广东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王 韶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络员:刘振洲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行业服务部副主任
专家组长:王 韶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
广西自治区“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姚鸿业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刘晓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卢剑眉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工作人员
专家组长:姚鸿业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海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向多银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苏庆雄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
李玉玲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服务部
专家组长:周从启 中国寰岛集团公司工程部总工程师
重庆市“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石 岗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长
联络员:曾 茜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宣传策划部副部长
专家组长:李向北 WACA世界华人建筑师协会城乡特色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建筑学院、艺术学院教授
四川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杨 燕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杨建华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业务部主任
郑海涛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业务部副主任
专家组长:陈振民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顾问、总建筑师
贵州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李国忠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王 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主任科员
张会群 贵州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专家组长:许剑龙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
云南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赵志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联络员:张 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曹嘉文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长:黄 媛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西藏自治区“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达 桑 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尹 梅 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嘉央德吉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
专家组长:刘新锋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陕西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高晓琳 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孔祥轶 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陕西省房协秘书长
张 丽 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工作人员
专家组长:嵇 珂 中建西北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设计师副总建筑师
甘肃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郭明卿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石清平 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
专家组长:刘勋章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原院长
青海省“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李 群 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薛兴国 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专家组长:李 群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宁夏自治区“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孙文硕 宁夏房地产业协会会长
联络员:郑丽娟 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长:李志辉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资深顾问
新疆自治区“广厦奖”评选机构
负责人:张宏涛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肖春江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党 锐 新疆房地产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4.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四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各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我厅决定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及评选条件,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相关高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但经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落选的省级教学名师,经高校推荐可以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 学名师奖的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高校返聘教师,并由高校出具返聘证明。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数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2)。全省评选表彰8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同时,在本届及往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4名(本科3名、高职高专1名)。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高校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参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
2、各高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办法。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名,一般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独立学院、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应于5月29日前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msj.zlgc.edu.cn或http://msj.zlgc.org),按申报流程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4、各高校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及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高校推荐公文(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5);
5、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上述材料务必于4月6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并将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发送到811070@163.com,联系人:龚森、范起彬,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33265,传真:0591-87846780;申报系统服务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62。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促进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教学名师资格。
附件: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本科、高职高专)
5、福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 通知
5.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篇五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为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为发扬团结拼搏、实事求是,公平竞赛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为实现本届运动会“文明、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决定在本届大运会期间开展“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录取“精神文明”十个队(包括“观众组织奖”)。
二、评选条件
(一)赛前筹备工作做得好。
(二)参赛运动员服从裁判、尊重裁判。
(三)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守纪律,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四)各代表队组织得好,能听从大会指挥,乐意为大会服务。
(五)宣传鼓动工作做得好。
(六)开幕式、闭幕式队伍组织得好。
三、评选细则
根据大会组委会确定的“精神文明”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召开各代表队所在单位总支书记和组委会办公室正副主任,竞赛组、宣传组正、副组长,“精神文明奖”评选成员联席会议推荐。
1、组委会办公室通报表扬开幕式、运动员及观众和筹备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2、组委会竞赛组通报各代表队运动员遵守《运动员守则》的典型事
例。对不服从裁判、不尊重对手及违反组委会规定及竞赛纪律的人和事,实行“精神文明奖”一票否决。
3、组委会宣传组通报各代表队关于“阳光体育,为中国喝彩”征文大赛投稿数量及采用情况。
4、组委会宣传组通报各代表队向大会广播站投稿采用情况。按“采用”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排序。学生在900人以上(含900人)的单位为一组,学生在900人以下的为一组,分组排序。
5、组委会“精神文明奖”评选组通报各代表队观众组织的情况,每天抽查两次观众人数,按观众累计数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二组排序,分组方法同上。
6、联席会议成员无记名投票推荐。
7、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前10个代表队向组委会推荐。
二、推荐意见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组委会正、副主任审定。
大会组委会
6.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六
“金牛奖”评选(第七届)情况说明
一、“金牛奖”的基本情况
金牛奖”评选是浙江广电集团主办的年度重点活动,由浙江之声和浙江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具体承办,从2006年至今已经举办了六届,今年是第七届。通过金牛奖的评选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并且在相当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三农”人物。我县一共参与过四次“金牛奖”的角逐,其中吴晓红、王瑛先后获得金牛奖,高福明入选金牛奖提名奖,长兴入选人数、获奖层次走在全省前列。
二、“金牛奖”奖评的标准、范围和要求
1、总体标准:
所选的典型必须体现为建设新农村、为发展“三农”服务的先进理念;所选的典型必须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并且在相当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评选对象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为建设新农村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人物。具体范围如下:
①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如村干部、乡镇干部、乡村指导员、优秀大学生村官等;
②农村公共事业带头人。如乡村农技员、农业科研人员、乡村卫生
1员、偏远山村教师;
③发展现代农业带头人。如: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植养殖能手、跨国跨省种养殖的优秀农民、有文化懂经营的优秀新型农民、优秀的农村致富项目领头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带头人、工业返哺农业的企业带头人、农业领域的成功投资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等;④为“三农”服务的典型人物。如服务“三农”的官员、技术人员、工程师、教授、热心人士等;
⑤农村公众人物,如乡村道德模范人物、农村慈善人士等。
3、评选对象的要求:
推荐的侯选人必须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新闻性、故事性和感染力。即评选对象要具备新闻人物的特征,事迹要感人,在当地具有广泛积极的影响力。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7.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七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 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 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 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 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 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 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 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 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 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 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 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 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 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 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 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 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 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 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 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8.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八
“尼康奖”读者园地摄影月赛由本刊与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每月从读者来稿中评选优秀摄影作品,并附点评刊登在《摄影世界》杂志读者园地栏目中;全年最终评出24幅“尼康奖”作品,授予作者获奖证书及800元奖金。
获奖名单/ 2015上半年
《大风来袭》吕桂明(山西)/《戴礼帽的男人》宋旭红(山西)/《叠罗汉》程大为(黑龙江)/《孤独》施立章(江苏)/《古城风情》高山(江苏)
《空中游泳池》杨照夫(浙江)/《酷摊》刘浩军(江西)/《魅影》范道敏(浙江)/《七彩家园》简志标(云南)/《弯弯盘山路》郭冀华(广东)
《下班的同事们》谢仲良(四川)/《享受阳光》王晓龙(四川)
获奖名单/ 2015下半年
《奥运村的黄昏》张旭明(北京)/《车站候车厅》莫建林(重庆)/《雏鹰展翅》戚良鹏(安徽)/《行走在“黄金”路上》潘巧文(江西)
《火红的节奏》姜良臣(安徽)/《快乐的星期天》赵国华(江苏)/《两小无猜的世界》王薇(湖北)/《时间与生命》纪成(陕西)
《无人喝彩》邢瑶(安徽)/《雾冬》王进(四川)/《向左走 ,向右走》郑直(北京)/《遇见》周小红(江苏)
9.国家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 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 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 工程申报 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九条 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2.第七条
(四)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中央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部主管司局或主管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省级地方相关协会签署意见;
3.由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该工程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并填写有关内容;
4.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外处理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多媒体光盘限时6分钟。
第十条 申报时间按当年中水协关于评选大禹工程奖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章 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
第十一条 中水协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中水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大禹工程奖的评审要点进行申报资料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必要时,专家组应对某些工程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大禹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其中,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评议并质询;
(二)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三)为改进大禹工程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十六条 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中水协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授予大禹工程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出版《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10.第四届金理财奖评选结果揭晓 篇十
第四届金理财奖评选结果揭晓
品牌系列奖项:
“金理财”2011最佳银行理财品牌奖招商银行“金葵花”
“金理财”2011最佳保险品牌奖
中国平安(微博)
“金理财”2011品牌典范奖
浦发“卓信”
“金理财”2011卓越表现奖
交通银行“沃德财富”
“金理财”2011优秀理财品牌奖
农业银行“金钥匙”
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
法兴银行“尊享黑金理财品牌”
银行理财产品奖项:
“金理财”2011最受欢迎银行理财产品奖浦发银行(微博)浦发金
“金理财”2011最佳银行产品收益奖
华夏银行增盈增强型1082号理财产品(加息保护)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
“金理财”2011最佳银行产品创新奖
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投资黄金2号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开薪宝系列个人理财产品
“金理财”2011最佳人民币理财产品奖上海银行“慧财”人民币日新月溢系列理财产品交通银行得利宝“沃德添利”
“金理财”2011最佳外币理财产品奖
东亚银行“如汇通”投资产品-系列1(美元)“金理财”2011最佳债券类理财产品奖工商银行的“步步为赢”个人理财产品
“金理财”2011最佳贵金属投资产品奖兴业银行(微博)金交所·交易金
信用卡奖项:
“金理财”2011最受欢迎信用卡奖
建设银行欧洲旅行信用卡
“金理财”2011最佳公益信用卡奖
农业银行金穗环保信用卡
“金理财”2011最佳服务信用卡
招商银行信用卡(微博)
“金理财”2011最佳创意信用卡奖
浦发银行中国移动(微博)·浦发银行借贷合一联名卡保险系列奖项:
“金理财”2011最受欢迎保险产品奖
中国平安: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金理财”2011最佳保障型保险产品奖中国人寿: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泰人寿:国泰安心保医疗保险计划
中德安联人寿:安联超级随心终身寿险(分红型)“金理财”2011最佳投资型保险产品奖太平人寿:太平金悦人生步步高理财计划
新华保险: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金理财”2011最佳保险渠道创新奖
中国平安:MobileIntegratedTerminal(移动展业平台)汇丰人寿:银行保险渠道“整合银保模式”
“金理财”2011最佳保险产品创新奖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步步稳赢年金保险(变额型)泰康人寿(微博):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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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十一
在看过所有的人围作品后,徐昆女士称,如今摄影器材越来越先进,很多读者拍出的作品与专业摄影师的水平非常接近。而对于如何能在数以千计的读者来稿中脱颖而出,评委李少白和沈伯韩都给出了自己的意见:首先拍摄技术要过关,就一幅摄影作品来说这是硬性条件:其次要关注新的题材,如果拍摄对象陈旧,就很难做到与众不同。此次评选中的一些优秀作品就是因为题材过于雷同而最终遗憾落选。沈伯韩还建议投稿时最好避免一些“谁都能拍出”的风景照片,身边的小事、市井民生都是值得关注的拍摄对象。
“尼康奖”读者园地摄影月赛由我刊与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每期从来稿中择优选出25幅作品附点评刊登在《摄影世界》杂志上,每半年从中评出“尼康奖”作品12幅。
12.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十二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
支持单位: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设备工程分会
支持媒体:《设备管理与维修》、《中国铁路装备》、《工程机械与维修》、《施工企业管理》、《石油化工设备技术》、《有色设备》、《冶金设备》、《电气时代》、《中国信息界E制造》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行业组织推选、专家推荐和企业 (个人) 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在设备工程领域近20个行业中进行评选。专业评估依托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媒介资源, 组成评审委员会, 对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 最终评选出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各个奖项。
三、奖项设置
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奖项设置
A制造企业:卓越贡献奖、创新企业奖、科技进步奖、社会责任奖
B供应商:优秀产品奖、绿色贡献奖、技术创新奖、品牌服务奖
C人物奖:卓越管理奖、管理创新奖、巾帼奉献奖
四、评选标准
1.设备管理实践、理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2.在行业、领域有广泛的影响力;3.创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4.技术或产品对行业有较广泛适用性和可推广性;5.运用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为企业带来新的突破;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推报候选名单 (2010年6月18日~8月20日) , 各候选单位、候选人物将所需材料用电子版发送至评委会指定邮箱。
第二阶段:提名公示 (2010年8月20日~8月31日) , 评委会专家组根据推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在网上提名公示。
第三阶段:最终评选结果 (2010年9月1日~9月20日) , 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选, 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
六、评选说明
1.本次评选不收取费用。2.最终评选结果确认后, 将举办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颁奖盛典。3.所有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材料将汇编成册, 编辑出版《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评选活动专刊》作为颁奖大会会刊。
七、联系方式
13.酒泉市建设工程神舟奖评选办法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神舟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神舟奖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全市范围内工程质量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用户满意的工程。
神舟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市建设局指导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市建筑业协会配合实施。第三条 凡在我市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初审与复查,提交市建设工程神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市建设局公布评审结果并按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像(牌),荣获神舟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报甘肃省飞天奖工程、国家鲁班奖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建设工程神舟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规模达到本办法附件一规定限额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捐赠投资的项目和偏远地域可适当放宽限制,但原则不低于附件一规定70%的规模;
(二)工程一般应是前年6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备案交用的工程;
(三)住宅小区以整个小区或分期组团申报,且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入住率达到60%以上,单体住宅楼入住率也应达到60%以上。
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业项目及其他建筑群体应整体申报。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分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的工程;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备案而未审查备案或设计审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审查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受到县、市、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三)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
(四)违反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规定,使用了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的工程。
(五)有结构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功能缺陷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六)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七)已参加过“神舟奖”评审而未获通过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神舟奖,除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开工前制定了争创神舟奖的质量目标和实施规划,并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预申报备案。(详附件二)(二)工程建设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法规,相关资料齐全、真实、准确。(详附件三)(三)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修改施工图的问题。(四)施工质量、特别是结构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五)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要求(且有一年的试生产期)。
(六)使用了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规定推广应用技术(新技术),且不少于3项。
(七)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有建施双方认可的工程决算书。(九)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十)工程项目已经组织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未发生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
第七条 为鼓励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共创神舟奖,参与申报的参建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第八条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神舟奖。住宅小区如果有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同一施工单位中标承建的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申报。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酒泉市建设工程神舟奖申报表》(详附件四),征得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同意并签认后,按工程所在地通过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持《 申报表 》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两套。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一)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神舟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件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提供复印件申报资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复核后原件退回.(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环境、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体完成内容一致。如有差异, 应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四)工程VCD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报表》、《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列入工程复查名单,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 对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复查组写出复查报告,提请市建设工程神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神舟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四名和委员若干名。每届评委任期四年,每年调整四分之一,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报表》、《申报资料》和《复查报告》进行质询、讨论、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获奖。
评委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方为有效;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神舟奖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或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神舟奖评委会报市建设局审批后予以表彰。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推荐神舟奖工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全市通报,直至撤销获奖资格。第十八条 复查、评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复查或评委资格。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评为神舟奖的工程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撤销其神舟奖称号。其中对发现有结构与消防安全问题的工程,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进行整改或处理。
14.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 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 “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第八条 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建设单位己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己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七)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己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 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企业共创“长安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长安杯奖”评选:(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句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第十条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安杯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地)、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长安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工程报建批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五)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六)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七)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复印件);(八)施工扶术资料审查表;(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原件);(十)省级以上部门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审核报告(原件);(十一)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 件);(十二)市(地)、行业“长安杯奖”初审意见;(十三)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盘(或多媒体光盘1张)。
第十三条 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的文件应符含以下要求:(一)必须使用由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制的《长安杯奖申报表》,复印的《长安杯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暑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申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 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 “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第十六条 各市(地)、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木行业的“长安杯奖”申报、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 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不少于4-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中有关规定增加信誉分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工业项目和水利、交通、铁路、邮电等专业工程的“长安杯奖”评选条件,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各行业负责提出,经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本评选暂行办法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已获得 “长安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 《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长安杯奖”工程类别划分
1、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铁路站房、机场侯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大桥、机场、码头、港口、隧道、船闸等。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和生活、生产引水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地铁、轻轨、独立水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附件二: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 工程 “长安杯奖”评选范围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高架桥;
7、用地面积在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9、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以上的独立处理厂;
10、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11、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1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楼;13、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 则
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2各市(地)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应是从本市(地)众多的优良工程中选中选优的尖子工程,因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优中之优的工程。
2)是内坚、适用、美观的工程。
3)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4)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5)是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且不足之处也是较少的工程。
6)是用户非常满意的工程,也是社会上确认的优质工程。7)是一个整体达到优质工程水平(不是局部的),多处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细腻特色。
8)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规定全部完成,并能达到使用的要求。9)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符合申报要求。10)无农民工拖欠款的项目。
二、基本内容 3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微观复查要点
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是主要复查申报表中一些情况是否属实,不重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而是采用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 3.1地基与基础工程
3.1.1对工程主体进行较细致的查看。观察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而引起主体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
3.1.2查看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是否造成散水坡破坏等情况。
3.1.3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记录;3)沉降观察记录(记下沉降值及相对沉降差值);4)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6)地基与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记录,砼及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7)重大设计变更记录(如加层、改变平面等)。3.2主体工程
3.2.1对主体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在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较大裂缝、倾斜、变形等不安全的隐患情况。3.2.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体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的复验记录;2)主体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3)主体工程的测量记录(如高层建筑的垂直度偏差值等);4)主体工程的砼与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5)主体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记录。
3.3防水工程(屋面、浴厕间、地下室与墙体)3.3.1对防水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有渗漏情况或迹象,屋面是否有积水、防水层起鼓等现象;3.3.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记录;2)浴厕间的蓄水检测记录;3)屋面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3.4门窗工程
3.4.1查看外墙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目测)及内外深度。
3.4.2对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查看安装是否牢固、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及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3.4.3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安装是否细致,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3.4.4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检测记录;2)门窗出厂质量证明;3)门窗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3.5装饰工程
实物质量主要查看以下几项,复查时可根据工程装饰情况增加查看内容: 1)内外墙装饰板材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湿作业粘贴有无花脸情况;2)内外墙柱梁的装饰的线角水平度与垂直度、墙面与顶 栅的平整度、石膏板顶栅有无裂缝、门窗洞口是否正方挺拨;3)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致;4)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纹、空鼓、压花是否均匀;5)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经过预排或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洁净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6)玻璃幕墙工程要重点查看: 1设计与制作、安装企业有无承建玻璃幕墙的资质(含等级是否对应),有无计算书;2)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容性检验证明;3)幕墙框架与主体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4)气闭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的检测资料;5)打胶厚度及宽度是否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6)幕墙的制作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记录;7)幕墙防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6地面工程
3.6.1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格均匀度;3.6.2块状磨光大理石地面接缝处是否有再次加磨的情况;3.6.3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水磨石地面的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译是否一致。3.7水、暖、燃气工程 3.7.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管道是否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器具安装细致;2)查看管道及管道与接口有无渗漏;3)查看运行中有无显露的不安全隐患;4)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3.7.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使用的管道及器具的质量证明;2)管道冲洗、打压、通水记录;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3.8电气安装工程 3.8.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3)防雷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配电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8.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2)电气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3)电气工程的绝缘耐压检测记录;4)电气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3.9通风工程 3.9.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成组设备安装质量状况;2)查看管道保温隔热敷设情况(含耐腐);3)通风运行中的噪音是否低于设计值;4)有无滴漏情况。3.9.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2)系统功能质量检测记录。3.10电梯工程 3.10.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2)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3)省电梯质监部门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3.10.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电梯制造质量证明;2)电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记录。3.11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消防验收
三、工作要求
4复查组工作程序
4.1听取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 4.2看录像片;4.3复查组全体成员对申报工程进行宏观质量查看;4.4复查组成员分专业对申报工程进行微观质量复查;4.5在复查质量中同步进行技术资料的复查;4.6小组成员讨论工程评价意见;4.7组长写成小组复查结论,小组成员通过;4.8工程质量现场讲评。5复查组结论意见内容: 5.1复查组对每个工程进行复查后,应写出复查意见,其内容应含有工程特色、质量水准状况,推荐意见。5.1.1复查工程质量状况
1有哪些特色(指工程质量实物质量与质量管理);2)工程质量尚有哪些不足之处;3)被复查工程的质量水平状况是(上乘的、较好的、一般的);4)提出对复查工程推荐与不推荐;5)对复查工程的其它意见。
5.1.2在小组对所需复查工程全部复查结束后,列出工程质量顺序,对每个复查工程填写复查记录表一份。
四、附 则
6由于“长安杯奖”工程是我省优质工程的代表,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为了维护“长安杯奖”的形象,因此对所有申报参加评选的工程,复查组人员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进行严格核验,符合标准的就推荐,不符合标准的就坚持不予推荐。
15.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十五
本刊讯 (记者申海鹏) 9月24日, 由第一财经和艺康集团联合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技术支持的第三届“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颁奖盛典在上海举行。本次评选共有30余家企业分别获得“年度餐饮服务企业”、“年度食品制造企业”和“年度零售连锁企业”奖项。
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根据企业在健康引领、组织完备、原料品控、工艺严格、员工自律、渠道管控和诚信负责七方面的评价评选产生。本届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继续秉承公正而严谨的评选流程, 依托专业、客观和权威的评价方法, 集合政府、行业专家、媒体及公众等多方力量, 对各参选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和全面评估, 并经评审委员会专家终审, 最终评选出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的食品企业。
活动现场, 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凌云与艺康集团全球资深副总裁、大中华区总经理王铁分别代表主办双方致辞,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代表本次活动技术支持单位致辞。在主题演讲环节,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上海海洋大学校长潘迎捷和美国国家餐饮协会执行副总裁大卫·杰·马修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做了精彩演讲。
16.虞城县认真做好奖扶资格确认工作 篇十六
认真宣传政策。虞城县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制度、程序通过县电台、电视台、流动宣传车、政务公开栏等媒体进行深入宣传,使奖扶政策深入人心,取得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组织运作认真。虞城县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奖扶政策,强调调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保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资格核查认真。对在公安信息联网时出生日期被错误录入,不能申报奖扶对象的群众,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帮助群众查找有效证据,及时对其户口进行更正;针对不符合奖励扶助规定的条件,更改年龄记录的群众,坚持与公安户籍信息相核对,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避免其情绪激化。认真公示监督。村、乡(镇)、县分别把符合调查登记条件的调查对象的具体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走访过程中注重收集了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能够解释的问题现场作答,不能解释的问题记录在案,对遗留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6年乡镇共上报奖扶特扶对象1036人,经县、乡、村调查确认,目前有935人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虞城县卫生计生委 王凤玲 关秋战)
17.社会工作奖评选 篇十七
自2008年以来,李东生魏雪共同设立的华萌基金陆续在惠州、湖北夷陵等地开始华萌宏志班,帮助无数贫困家庭学子圆了大学梦,不难看出,李东生魏雪对乡村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李东生魏雪并未停止关心乡村教育事业的脚步,2013年,李东生魏雪的华萌基金设立“TCL希望工程烛光奖”,经过一年的严格评选,2014年5月22日,评选结束,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
据悉,颁奖典礼上,全国300位优秀乡村教师受到表彰,TCL公益基金会为他们颁发了总额360万元的奖金,每位教师获得1.2万元的奖金。颁奖礼现场,27位优秀教师应邀出席,并发表获奖感言。
第一位获奖教师在获奖感言中说:我已经在XX(学校)当了XX年老师了,估计现场的很多人都没有听过这个地方。那是在XX(地方)的一个山村里,那里条件比较艰苦,孩子们每天上学交通也很不方便。但是孩子们都很爱读书,也很刻苦,看着他们一点点成长,是我最开心的事。当一名好老师是我一生的理想,也是我努力的目标。今天这个荣誉对我更是一种鞭策,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努力,把更多的山村的孩子培养成才,为社会多做贡献。
另一位获奖教师在获奖感言中说:我觉得自己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没想过会得到来自社会那么多的关注,能够获得“烛光榜样”称号,我感到非常的荣幸。感谢主办方,感谢评委老师们,是你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在交流和培训中充实自己,也让更多人走近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
我也要感谢我的学生们,因为他们我才能走上今天的领奖台,也因为他们,让我的工作和努力更有意义。我庆幸自己当初选择了教师这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并坚持至今,我也深知教师责任的重大,肩负着乡村孩子的未来。未来,我还会继续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因为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18.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篇十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01]38号文件和2002年7月9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
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国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为控制获奖工程的质量与数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采用严格按地区名额分配的方式申报,但申报名额不是最终获奖工程数目。
第四条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装饰奖”(占用指标)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装饰百强前二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公共建筑装饰类主承建可申报3项、幕墙50强前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幕墙类承建可申报3项】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主承建奖和并列承建奖)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或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主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并列承建奖。
4、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装饰奖”的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境外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八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认证措施。
第十条
申报单位需为本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每项申报项目至少要有一项该工程的科技创新成果。
第十二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装饰奖”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
5、涉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
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向其申报,无省级行政区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负责接受申报(以下简称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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