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民政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2024-06-22

徐州民政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共3篇)(共3篇)

1.徐州民政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篇一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 [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

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

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

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7、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多科室临床病例(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主讲者每次授予1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2分。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8、由单位或本科室组织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有明确目标和学习计划,学习后写出综述经医学会认可,按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9、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按刊物类别分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1至第3名依次递减1学分。(1)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期刊:10~8学分;(2)核心期刊:8~6学分;(3)非核心期刊:5~3学分;(4)内部期刊:3~1学分。

10、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一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1)国家级课题:10~6学分;(2)省、部级课题:8~4学分;(3)市、厅级课题:6~2学分;(4)张家港市级课题:4~1学分。

11、有书刊号的医学著作:每1000字授予1分;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分。

五、学分的登记、验证、考核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临床、医技、药剂人员在科教科登记,护理人员在护理部登记,并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科教科、护理部每季度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一次汇总、审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是聘任、晋升技术职称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安排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在聘任、执业注册时,我院将缓聘。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证。

六、奖励与处罚:

1、对支持、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和学习效果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2、违反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侵犯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权利或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不真实学分的,院部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与科室考核挂钩。

3、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或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标者,结合本院绩效考核办法,扣除本人奖金及科室考核分。

4、学分审验中,经核查发现学分记录、学习内容虚假者,所获学分一律作废。

七、继续教育的补充说明

1、凡外出学习取得的学分,在回院后1月内将学分证原件交科教科、护理部进行手工录入,经医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张家港卫生信息网上查询。

2、全院性业务培训:院部组织的全院性业务培训要求全体卫技人员积极参加,原则上每次听课率不得低于70%。各科室每次培训到会率不得低于50%、全年平均到会率不得低于70%。培训先签到刷身份证登记后授予学分。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学分:无特殊原因中途离场、由他人代刷身份证。凡科室听课率低于70%(以电脑登记为主),不达标的年终同绩效考核挂钩。

3、全院性各类讲座选择具有一定教学经验、职称为中级及以上人员作为授课老师,医院每年对授课老师给予一定的教学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400元/节课;副高级职称300元/节课;中级职称100元/节课。年终由科教科和护理部统计课时后按照标准结算。

4、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列为科室考核内容,设专人管理,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科内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合格率要求达到100%,凡年终个人累计学分缺1分扣人民币50元,并与年终科主任绩效考核挂钩。

2.徐州民政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篇二

一、本周期内前四年度教师学分总量概况

目前,长沙市共有23830位初、高中教师注册在省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其中初中教师14814人,高中教师9016人)。 截至2014年,本学分登记周期(2011— 2015)已经过去了四个年头,在长沙市中学教师中,本周期内已经达到360学分以上(含)的教师共有7939人,在288— 359学分区段的教师共有6102人,在216—287学分区段的教师共有5053人,在144—215学分区段的教师共有2647人,在72—143学分区段的教师共有1300人,在72学分以下的教师共有789人(近年新入职的教师也统计在其中)。

长沙市中学教师2011—2014各年度人均学分数量如图1所示:

截止至2014年度,长沙市中学教师中,各学分区段教师所占的比例分布如图2所示:

截止至2014年度,长沙市初、高中各学科教师在各学分区段占本学科教师总数的比例如图3所示。

截止至2014年度,长沙市市直、各区县(市)中学教师在各学分区段占本辖区教师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对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情况的分析

1. 教师对继续教育培训日益重视, 参培积极性不断提高

综合分析2011—2014各年度的教师人均学分数据(图1)可以看出,从整体来说,教师每年度的人均学分逐年增加。2011年度,教师的培训学分都普遍较低(人均45.9分),甚至很多教师都只有校本研修的学分。但在随后的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教师每年度的人均学分上升十分明显,尤其是在2012年、2013年度增加显著。统计学理论指出,数量的变化是物质内部变化的的外显指标。由此可以反映,随着学分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教师对继续教育培训越来越重视,积极性越来越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并不是所有教师都很重视参加培训学习,至今仍然有一部分教师的学分偏低,他们平时很少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甚至个别教师对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分登记还有抵触情绪。

2. 长沙市中学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基本合理

从长沙市中学教师中各学分区段教师所占的比例图(图2)和长沙市初、高中各学科教师在各学分区段占本学科教师总数的比例图(图3)数据来看,长沙市的初、高中各学科教师在相同的学分区段所占本学科教师的比例基本一致。在大于360学分区段(含)中,该比例基本上在35%左右;在288—359学分区段,该比例基本在25%左右;在216—287学分区段中,该比例基本在20%左右。但是应当看到,从整体来说,教师学分偏低,低于288学分的教师占教师总量的41%, 这些教师要在本周期的最后一年内达成本周期的学分目标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此外,极少数学科的教师参加培训的机会也相对偏少。因此,我们本周期内的教师培训还有比较大的努力空间。

3. 各区县(市)教师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综合分析长沙市市直、各区县(市) 中学教师在各学分区段占本辖区教师的比例数据表,长沙市各区县(市)在各学分区段的教师占本辖区的教师比例基本一致,都有30%左右的教师已经达到或超过了360学分,约20~30%左右的教师位于288—359学分区段。但是也应当看到,各区县(市)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造成这种不平衡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学分登记过程中,对可允许登记学分的培训项目尺度把握不尽一致,对有关项目认定的学分数量存在差异;二是不同区县(市)对教师培训的组织力度也不尽相同。

三、对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背景下教师培训工作的思考

1. 各市(州)、各区县(市)对教师培训工作应有周期性的统筹规划

纵观我国现行的教师培训,很多地区都是行政任务式的培训,缺乏统筹安排和系统管理。但是,随着学分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在每一个培训周期内,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分(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因地制宜,对教师培训进行统筹安排。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既有长远计划,也有短期规划,既要能为教师们创造培训学习机会,满足教师的培训学分需求,又要避免盲目培训、重复培训,避免简单地为学分而培训。在周期培训计划的安排中,应该具体落实到年度培训计划,比较均衡地分布,切忌杂乱计划,也忌前松后紧,否则教师们会手足无措,甚至无法完成学分目标,影响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2. 学分登记管理可为教师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湖南省的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功能比较齐全,其登记的有关信息不仅包括教师所在的区县(市)、单位、学科, 还包括教师在各个年度参加培训学习的项目名称、时间、学时、学分以及参培层次。该系统不仅仅具有学分信息的记录功能,还具有信息的分类统计功能。在每一年度的学分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各市州、区县(市)可以调取本辖区教师历年来的培训信息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教师们在此前曾参加过的培训项目有哪些,目前已有学分多少,距离完成不少于36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学习的差距还有多远,进而得出我们还可以组织哪些学科、哪些项目的培训,如何进行培训的课程设置,参培对象可以是哪些教师, 培训学习该有多少时长等参考性结论, 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成人学习理论告诉我们,成人学习者是带着丰富的经验进入学习的,成人学习是以问题为中心的,强调实用性。田俊国教授指出:“培训已到了讲求实效的时候了”“培训不应该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应该是很重要的战略转型手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没有实效。学分登记信息虽然可为教师培训提供很多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但应该看到, 这些信息记载的也仅仅是教师们过去学习的点滴经历,并且有些还是教师被动参与学习的。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深入到学校、学生和教师中进行调研,了解教育实情,了解教师们的真正需求,摸清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力争通过培训, 帮助其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专业发展。

3. 学分登记管理可为学校遴选参培学员提供重要依据

在以往的教师培训中,很多基层学校因为教师参培的积极性不高,或怕影响学校的课堂教学,常为参培学员的选送发愁,经常出现“甲培训送乙人”的现象,选送了不在一线教学岗位的后勤或教辅人员参加专业学科教师培训,“次要学科”教师参加“主要学科”的教师培训, 肄业班教师参加毕业班教师培训,新入职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甚至出现了一位教师承包全校培训的“培训专业户” “学分暴发户”现象,这必然造就一批“不上进”教师和“学分贫困户”。学分,就是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定量指标。在每期培训的学员选送中,学校应该根据培训项目的培训目标要求和学科特点,结合教师们已有的学分数量,慎重遴选教师参加培训,让每一位教师都有培训学习的机会。

4. 学分登记管理呼唤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加强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事实上,由于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地区的中小学并没有完全按照该文件的指示精神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有的地区甚至连2%的比例都不到。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要达成国家的政策目标就比较困难。再者,要达成国家的政策目标, 我们还应该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大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模式,改单一的讲座式培训模式为集中培训、远程研修、交流研讨、观摩学习、校本研修、菜单式培训、教师自主学习等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改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为教师进修学校、高校和基层学校一起联动,以市培和区(县、市)培训为主,国培、省培、市培、区(县、市)培和校本培训多管齐下。

3.徐州民政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 篇三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真正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武威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的方针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对干部在职自学、学历学位教育、政策理论考试、调查研究等学习培训活动的考核管理,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 才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学用结合、注重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管理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根据干部当年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

第三章

学分设置依据及标准

第六条

教育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七条

学分标准按照干部职级分类设置。

(一)县级干部每年不少于110学分;

(二)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不少于90学分。

第四章 学分构成及认定

第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主要由在职自学学分、理论考试学分和其它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在职自学学分。主要由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职工集体学习、日常自学、学历学位教育、理论成果、调查研究、辅导讲座(学术活动)等7部分学分构成。

1、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分。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当天的中心组学习记录进行计分,原则上每参加1小时计1学分,一次最多不超过3学分。

2、职工集体学习学分。单位职工集体学习,根据当天的学习记录进行计分,原则上每参加1小时计1学分,一次最多不超过3学分。

3、日常自学学分。干部根据个人学习需求进行自学,自学应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反映学习效果并取得学分。撰写的心得体会或论文按篇计分,每完成1篇学习心得(每篇不少于3千字)计5学分,完成1篇论文计10学分。

4、学历学位教育学分。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或组织选送参加由中央、省、市委党校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根据学校出具的学籍注册和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每年计20学分(每学期计10学分)。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并经区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获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分别追加10学分、20学分、30学分,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追加30学分、40学分和5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就高计分。

5、理论成果学分。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的(新闻、信息类不计),市级刊物每篇计10学分,省级刊物每篇计15学分,国家级刊物每篇计20学分;同一篇文章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就高计分1次。出版著作字数在20万以内的,计20学分;字数在20万以上的,计30学分。一文多人的,第一作者按本学分的60%计分;剩余的40%学分由其他参与者按人数平均分配学分。

6、调查研究学分。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调研报告的,每篇计10学分;成果得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批示认可的,每篇计15学分。一文多人的,第一作者按本学分的60%计分,剩余的40%学分由其他参与者按人数平均分配计分。

7、辅导讲座(学术活动)学分。干部参加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题辅导讲座(学术活动),由主办单位根据考勤记录计算学分,每参加1次计3学分。在专题辅导(学术活动)中承担具体讲座任务,或在党校等培训机构讲课,得到听众普遍认可的,每次计20学分。

(二)干部政策理论考试学分。干部必须参加规定的各类政策理论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据主管部门测试成绩或评定的等次计算学分,优秀(80分以上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计20学分,合格(60-79分)计10学分。

(三)其它学分。

未列入本办法的培训内容及教育培训方式,视情况给予登记学分,计分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九条

当年完成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部分转入下一计算。

第五章

结果评定及运用

第十条

干部学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县级干部学分低于110学分为“不合格”,110-130学分为“合格”,130分以上为“优秀”。

(二)科级及以下干部学分低于90学分为“不合格”,90-110学分为“合格”,110学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一条

学分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表彰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干部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干部学分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单位总人数90%以上的,班子考核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做好干部学分考核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对干部通过各种途经取得的学分及时登记,做好本单位干部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册》,建立好本单位干部的学分档案。区上四大班子成员的学分登记和上报工作由所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县级干部的学分登记和上报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于当年11月底前将所有干部的《学分登记册》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学分登记册》和所有干部的学分登记汇总表留存备案,其余干部的《学分登记册》退回原单位留存。区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将县级以上干部和副县级后备干部《学分登记册》和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委中心学习组成员参学情况及学习笔记情况,按要求对区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计分,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区委中心组成员中心组学习学分反馈中心组成员所在单位,并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建立干部在职自学指导制度。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干部在职自学进行统一指导,每年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在职自学菜单》及书目,在网上或以书面形式公布。干部根据《菜单》及书目,自愿选择自学专题和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年底接受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学分考核管理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区委组织部结合平时工作督查,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落实学分制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年初对上干部学分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好的单位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个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组织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区直二级部门和挂靠单位干部的学分考核管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共凉州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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