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AQ4228-201

2024-08-29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AQ4228-201(共2篇)

1.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AQ4228-201 篇一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 分厂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救援预案演练。

3.3 分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分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4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3.5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4检查要求

4.1加强巡检,防止金属物件进入磨盘,产生硬性磨擦火花。经常清理磨机排渣口,特别是在开磨前和停磨后。

4.2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顶部电磁阀动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经常检查滤袋、管道、器壁接地情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4.4为防止结露,在开车前应先进行预热10~30分钟。经常检查系统漏风、漏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进行密封处理。

4.5检查系统是否有外漏煤粉,是否有明火,输送设备是否有因金属摩擦发热现象以及卸料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尽快处理。

4.6定期检查防爆门、爆破片,确保完好。防爆门面积按设备容积比值计算,一般取0.04m2/m3,但不得小于90cm2。防爆片上应采用薄铁皮,厚度不得大于0.5mm。防爆片上应划有十字形刻痕,有刻痕的一面应朝外安装。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

4.7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定期检查CO2储气瓶,气体缺少时及时予以补充。5操作程序

5.1煤粉制备系统启动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2系统开机前应先启动排风机,将袋收尘及各管道中可能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全部排出。生产过程中要及时调整排风机入口阀门、热风管道阀门、冷风阀门的开度到适当位置,以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50℃,入磨负压800Pa至1200Pa,出磨风温≤50℃。

5.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布袋除尘、煤粉仓CO监测浓度的变化,如煤磨袋收尘、煤粉仓CO浓度>300ppm,温度≥70℃,说明煤粉可能燃烧,应及时关闭热风管道进口阀门,随后加大冷风阀开度,通知现场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立即喷入CO2惰性气体气体阻止煤粉燃烧,并打开绞刀外排口将自燃煤粉排出。

5.4系统停车,按开车的反向顺序停止设备运行。应逐渐减少喂煤量,调整冷风、热风阀门开度,及通风机阀门开度,保证参数的动态平衡。停磨后继续拉风20分钟左右,拉空磨盘积煤,再停通风机及收尘系统。5.5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6预计停车时间在两天以上时,煤粉仓、袋收尘中的煤粉要排空。停车超过十天以上时,原煤仓也要排空。6作业安全

6.1煤粉制备系统严禁各类明火,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6.1.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6.1.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内部的可燃煤粉,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6.1.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应清扫施工现场,6.1.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煤粉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5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1.6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2需要进设备内部检查时,要打开人孔门排空内部有害气体,切断高压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同时要有人在外进行监护,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6.3设备检修完毕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调度及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6.4设备正常停车,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7清洁

7.1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7.2每月视尘量对收尘装置风管进行清理,使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7.3清扫时,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以避免二次扬尘。

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AQ4228-201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安委办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粉尘涉爆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动态掌握工贸行业存在粉尘涉爆危险企业的源头底数和安全状况;以作业场所xx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对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xx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四类xx项重大事故隐患。

(二)以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推动其他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部门执法检查、县安委办联合督查、迎接省市抽查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从x月xx日至xx月xx日,其阶段划分为:

(一)调查摸底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认真抓好深化专项整治的组织发动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切实掌握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x月xx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及时更新基础台账,于x月x日前上报县安委办xxx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核查促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生产。

(四)督查检查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

县安委办将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五)迎接省市抽查验收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

在企业自查、县安委办督查的基础上,做好省、市抽查各项工作,全力配合省、市安监局做好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动员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内容,指派专人负责,严把关键环节,抓好末端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群、QQ群、告知(警示)牌等传媒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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