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点的留学中介

2024-09-12

上海好点的留学中介(共5篇)

1.上海好点的留学中介 篇一

孩子今年6月份高考,跟丈夫和孩子全家人民主商议过后,决定将孩子送出国,去接受国际上其他国家相较于中国更为创新和前言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水平,从而培养孩子出了学业之外,更多的才能和经验,为孩子的未来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可是,我们却在去哪个国家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的意思是去惜才爱才的美国前往学习深造,丈夫和孩子则是想去文化底蕴深厚并且充满着浪漫主义色彩的英国。最终,采用民主投票制度,他们爷俩共两票,我一票。因此,也是为了满足孩子的心愿,同时也考虑到英国的教育水平在国际上的认可程度很高,所以我们便统一决定去英国留学。

定下来去英国留学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选择一家好的英国留学中介机构,为孩子量身打造一套申请制度,帮助孩子早日顺利拿到英国高校的offer。为此,我和丈夫没少费心思。

首先,是上网搜寻上海的出国留学中介,这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中介机构琳琅满目,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我跟丈夫花了两天的时间针对中介公司的规模、以往申请成功的案例以及收费标准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筛选之后,还剩下包括优越教育在内的共3家中介机构。其次,我们便决定向身边成功给孩子申请留学的同事好友咨询打听。可也巧了,丈夫单位的陈姐也在上课优越教育给孩子成功申请了去澳大利亚高校的offer。最后,我和丈夫决定前去上海优越教育实际考察一下。

上网查询到上海优越教育详细地址在上海金茂大厦31楼。地处市中心,距离我和丈夫的单位均不算远。于是,我们趁着中午午休的时间来到上海优越教育。本还担心中午工作人员会午休,可能在接待方面热情度会大打则扣。没想到,在我和丈夫表明前来意图后,受到在场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亲自带我们到咨询室,还倒了两杯茶,脸上微笑不断,给人感觉非常舒服。在咨询室里,咨询老师针对我们的问题回答的很详细,也很有耐心,同时,看他们公司的简介,原来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公司颇具规模,总部设在英国,上海、南京等城市设有办事处,该中介机构发展至今,和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乎1000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成功帮助超过7000人顺利拿到留学offer。在上海的众多留学机构中依然经验丰富。因此,咨询老师还为我们所遗漏的问题及方面进行了很真诚的沟通和设想,让我和丈夫很是动容。在临走之前,我们提议想看看以往他们成功帮助学生拿到offer的案例,因为,说的如何天花乱坠,都没有实际案例来的更为有说服力。于是,咨询老师为我们拿出了以前成功申请的例子,看到这其中不乏世界名校的offer时,我内心深有感触,看到丈夫坚定的眼神,便知晓,他心中已然跟我一样,有了决定。

晚上,回到家后,还在跟丈夫商量,决定将孩子的英国留学申请交给上海优越教育,正在商讨细节问题时,便接到该公司的回访电话,询问我们做决定了没有,同时询问我们还有没有什么问题需要他们进行详细解释等等对话,我和丈夫很满意他们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而,立马拍板,说明天去带着孩子去签约。麻烦他们抓紧时间为孩子制定一套适合孩子的量身定制的申请计划,早日拿到英国高校的offer。

最后,孩子终于在高考过后,顺利拿到了英国高校的offer。速度快,收费合理,并且近乎每日一通汇报进展的电话,极为负责。因而,选择上海优越教育作为孩子留学的中介机构,是理智无悔的。

2.留学市场呼唤诚信中介 篇二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留学星星之火,到今天已成燎原之势;从过去留学申请和办理手续的个人行为,到今天80%的自费留学人员在留学中介的操作下成行;从1994年下旬突然冒出上千家留学中介,到去年270家合法留学中介机构核心资质发布,留学中介一直是留学市场的焦点话题。2003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辽宁天诚公司坑骗消费者的行为,让世人瞩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代表教育部当场宣布教育部成立涉外监管处,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自费留学机构的规范、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经过政府一年多的规范、监督和管理,今天的留学中介是什么情形呢?

非法中介坏了一锅汤

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占出国留学总数的93%,其中80%左右的人通过中介办理了留学手续。留学中介咨询师也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期间,不少非法中介纷纷跳出来,在尚未规范的留学市场中混水摸鱼。他们看准了申请人的急切心理和对留学知识的缺乏,对迷茫中的申请人做出种种诱人的承诺,从中牟取暴利。结果,消费者付出的高额中介费换来的不是中介口里言之凿凿的名牌学校,而是资质极差的“野鸡大学”,难以忍受的食宿条件,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继而,上了当的,怕上当的,正在上当的,一起愤怒地质问:“中介的诚信在哪里?”

越来越多的投诉让消费者对中介又需又恨,小心翼翼地躲避非法中介设下的陷阱,但还是有很多人不幸中招儿。今年5月,记者收到来自河北的崔春莲女士的来信,信中提到:“……我和孩子对留学一窍不通,再加上经济不是很富裕,一旦上当,根本没有再翻身的机会了。我家在外地,信息又不灵通。为了能找到个好中介,我没少打听,没少跑路,所有的教育展留学展我都参加了,还找了五家中介咨询,个个看上去都还行。保险起见,我特意挑选了一家权威部门下属的中介公司。我看那个公司很气派,而且又有牌子,心想一定没问题,谁知道还是受骗了……”

就在受害者大呼“上当”的时候,国内的270家合法中介急得大喊“冤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原处长丁红宇为合法中介说了句公道话,他向记者表示,其实非法中介才是留学中介市场的害群之马,它们根本无诚信可言,绝大多数投诉的矛头都是指向非法中介的。非法中介主要包括;尚在报批而擅自开始经营的商业机构;个别混淆学生交流与自费留学的教育机构;三无机构以及打着中介名义活动的个人。

非法机构以谋利为根本目的,无视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出现问题,不是逃之夭夭,就是矢口否认,消费者有冤无处诉;而合法中介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留学服务机构资质,即使偶尔出现问题,由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消费者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合法中介极力挽回人心

自2003年央视3·15晚会大曝辽宁天诚公司违规操作、坑蒙消费者事件之后,中介名声每况愈下,合法中介业务大受影响。为了挽回人心,重树形象,2004年7月,北京市合法留学服务机构自发确立了北京市留学服务机构诚信公约(以下简称诚信公约)。承认并遵守该公约精神的任何北京市合法留学服务机构均可成为诚信服务公约成员。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2家合法中介自愿成为该公约成员。他们将以诚信服务公约为基础,树立北京市合法留学服务机构的诚信形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其留学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并以此为基础组建北京市留学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北京还有不少合法的留学机构没有加入诚信公约组织,这虽然并不说明目前尚未加入的合法中介无诚信可言,但公开诚信承诺,毕竟体现了一种透明的真诚,是需要相当的勇气的。对于北京市合法留学机构这种自发的诚信服务行为,政府既关怀又支持,但决不强迫谁加入签约行列。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留学业务部总监刘屹说:“我想不久的将来凡是想继续做下去的北京留学中介应该都会加入这个队伍(诚信公约)。诚信公约的揭牌仪式也将在8月底的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上进行。有些机构并不是不想加入,只是尚在联络过程中。”

诚信服务公约是北京市留学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之前的一个过渡办法,随着不久的将来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的正式成立,针对公约成员的组织运作管理,就要由行业协会来承担。行业协会对北京市教委负责,教委是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市场调节下自主决定行业行为,即合法留学机构联合进行的自律行为。政府的原则是实施监督,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会干预行业协会的行为。目前有45家北京合法留学机构自愿加入行业协会。

中介的诚信是什么

任何行业一旦失去了诚信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准则,很难想象没有诚信作为依托,留学市场会变成什么样子。对于留学机构来说,诚信应该说是在法律基础之上的更高的行为,是无法以法律或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消费者到菜市场买了一斤西红柿,回家一称,正好一斤,这就是菜贩的诚信;消费者到商场买了一台彩电,使用起来影像清晰,功能正常,这就是厂家的诚信。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商品是无形的咨询和服务,他们的诚信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事前话说清楚,这是诚;二,事后说话算话,这是信。非法留学机构和合法留学机构的不合法行为都是事前对消费者做出不实的承诺,吸引消费者;事后当承诺没有兑现时,又出尔反尔,拒不承认协议。北京紫铭文化交流公司的总经理侯世军说:“合法留学机构要想做到诚信服务,我认为至少要做到四点:第一,对外宣传和对外广告要实事求是,杜绝夸大其词。绝对不能用虚假广告,去诱骗申请人;第二,留学机构和申请人签署的出国留学协议,要以教育部颁布的出国留学范本协议为基本的出发点,严格执行范本协议的各个条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申请人如果被拒签,留学机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费;第三,在回答学生和家长关于国外院校情况、签证程序等等的咨询时,要指明出处,不能擅自对信息进行加工,进行二次处理,甚至进行改造,以达到吸引申请人的目的。”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无形商品是人对人的服务,除了中介本身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坚决遵守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外,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维护权益的有效方法。

诚信的前提是中介机构本身合法,非法中介根本无诚信可言,因为其本身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时最好参考官方网站上的中介信息,如登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参看教育部公布的270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核心资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查看教育部公布的21国大学名录等权威信息。在办理过程中,注意观察中介工作程序是否正规。最好采取分段式付费方法,尽量避免一次性付费,以减少损失。

一旦遇到不诚信的中介,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或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即如遇合法中介不诚信,可向北京市教委反映;遇教育部公布的270家合法中介之外的其他合法商业机构从事非法中介活动,向工商局反映;遇教育机构从事非法中介活动,向各教委反映;遇三无机构及个人从事非法中介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消费者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中介不诚信的证据。所以,消费者在通过中介办理出国手续时应该注意保留以下证据:一,留学服务协议;二,中介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三,消费者从留学机构获得的境外院校通知书的复印件;四,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附属宣传资料。这点很重要,除了协议以外,还应该有附属说明,比如学习计划的附属说明,学习费用的附属说明等等。另外,有些留学顾问可能给咨询的消费者做了一些口头的承诺,而在他的宣传资料和协议中并没有文字体现,这时消费者就要警惕,应该要求中介出示书面承诺。

丁红宇告诉记者,作为北京市留学机构的主管部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在规范留学市场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主要包括:一,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分两批对全国270家留学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二,成立涉外监管处,开通涉外监管网。做到信息透明,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三,对中介机构员工进行培训;四,对中介机构进行年检;五,对留学中介机构的市场进入、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广告宣传等作出明确规定;六,支持行业协会的成立。

留学DIY挑战留学中介

北京语言大学2003届仅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一个毕业班就有1/3的学生成功出国留学。当被问及是否通过中介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时候,学生们异口同声地回答:“不是!”学生们纷纷表示,他们中很多人在大二、大三就考了TOEFL、GRE,大四课业很轻松,可以专心申请学校准备材料。一位已经身在英国知名大学学习的毕业生坦诚地说:“我的出国手续完全是自己办的。首先,我有语言优势;其次,现在网络发达,要想获得留学信息非常方便;最后,我怀疑中介是否诚信。”

中介机构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每家中介占有的留学市场越来越小,再加上中介隔三差五地就出点诚信问题,消费者投诉不断,越来越多的拟留学者采取留学DIY,干脆自己找学校、查资料、办签证,忙得不亦乐乎,虽然麻烦点,但心里踏实。各国驻华使领馆积极推广本国教育,正好满足了留学DIY的需求。全国各地教育展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国使领馆开讲座、办活动、做广告、出专刊。一时间,留学信息铺天盖地,拟留学者欢天喜地,而完全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手续的人员比例有所减少。

请看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2004年8月在北京的部分活动安排:

1.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NCUK)于2004年8月7-8日在北京举行关于IFY国际基础课程和PMP硕士预科课程的说明会。

2.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参加2004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并设有展台为公众对英国教育方面的询问答疑解惑。该展会也将介绍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加强该方面的中外合作。在展会中安排了三个论坛。

3.从7月9日起,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北京办公室举办6场志奋领学者行前准备会,超过80名2004-2005志奋领学者将在赴英读研之前,参加6场临行说明会中的一场。每场说明会都会请到至少一名刚归国的志奋领学者,分享他们在英国留学的宝贵经验。

4.Aspect优秀毕业生王志昱将亲自和听众现场交流学习心得,讲述在英国学习的经验。

5.贝勒比斯学院于2004年6-8月在北京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举行“怎样进入英国顶尖大学”的系列活动。

6.Sussex Downs College 的国际市场部主任 Mr. Brian Pellettier于2004年8月21日在北京进行关于英国大学前课程的讲座。

7.为更好地推广英国教育,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计划于2004年7月至10月间举办英国教育讲座。

除了北京,类似的活动在上海、广州、天津、武汉等多个省市举办。仅赴英行前准备会一项活动就已经开展了5年,今年北京地区就举办了三场,每场参加人数均超过300。上个月英国使馆文化教育处和签证处召开了关于赴英学生签证的媒体见面会,通过媒体把最新最准确的留学信息传达给广大拟留学者。

再看,去年10月教育部通过涉外监管网和中国留学网向社会公布了21个国家学校的名单。到今年3月底点击率达到331多万人次,平均每周的浏览者达13万人之多;

英国驻华使馆、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联合国内影响大声誉好的留学杂志出版海外留学专刊;

法国教育国际协作署驻北京法国留学咨询处代表兰枫女士撰写《细谈留学法国的来龙去脉》,刊登在《21世纪》杂志2004年第6期;

2004年7月底,“第二届中日留学论坛暨日本留学教育展”在湖北武汉举行;

8月3日,日本驻华大使馆召开媒体见面会,向记者介绍了日本最新留学政策。

以诚信为基础,发展多种服务

丰富的信息,正规的渠道,非营利机构的本质,无一不让前来咨询的拟留学者放心,各国使领馆网站和政府网站上的留学信息点击率呈直线上升,各地教育展万头攒动,宣传材料满天飞。不得不承认,留学的DIY给中介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威胁。对此,中介机构有自己的想法:

侯世军说:“教育部公布我国2003年的留学人员11.79万名,公派留学生1万余人,真正自费出国留学的占97%,差不多11万,一类是大学毕业生,一类是初中高中毕业生,一类是各种在职人员。应该说我们国家现在每年大学毕业生是300余万,按照我们现在的出国留学人员的比例来说我认为仅仅是2%,而港台、新加坡这些发达的地区和国家的出国留学数应该是在15%左右,与之相比我们现在出国留学人员不是太多了,是太少了,起码还有5倍以上的增量。”

中国的留学市场潜力很大,的确还有很多消费者需要留学中介的帮助,丁红宇:“现在留学信息的网络化和公开化对留学中介会有所打击。但为数不少的申请者由于种种原因,如缺乏获得信息的能力、时间不充裕、身在外地等等,尚需要借助中介的力量达到留学目的。而且,以北京为例,每年的出国留学人数都有所增加,2003年北京出国留学人数近2万人,比2002年增加4、5千人。所以,至少北京的中介市场在5年之内不会出现颓势。”

不管怎样,留学中介已经不再是留学市场中的一枝独秀。由于留学信息的透明化和网络化,留学中介的优势渐渐淡化。要想赢得更多的市场发展空间,除了加强诚信之外,需要更新中介服务内容,改变以前单一的留学服务,强化中介自身的咨询优势。最重要的是树立一种思想:要为消费者提供深层次的,不可代替的留学服务。

3.上海好点的留学中介 篇三

上海市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志愿加入留学中介服务行业,为加强行业自律,特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五号、第六号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2、遵守《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上海市自费出

国留学中介机构服务准则》。

3、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钻研业务,掌握从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忠于职守,敬业勤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4、维护职业信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不牟取不正

当利益,不受客户的馈赠和请吃。保守商业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和客户的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5、客观、全面、真实地向客户提供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如实介绍留学前往国

家和院校的情况(包括学校规模、办学层次、地理位置、学制、课程设置、学校收费及退费规定、申请入学条件等详情),如实讲清前往国签证申请必备条件、周期及相关注意事项。

6、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遵守处事规则和其它有关程序性的规定。与客户签约

时,向客户讲明《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客户对不同申办阶段应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认识。

7、不违规操作,不隐瞒与中介服务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不指导客户提供虚假

文件,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夸大业绩,不用虚假宣传手段促成签约。

8、不私下与客户约定或用中介服务机构名义而不按规定进行业务活动。不私自

收费,不从与留学有关的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换汇等)。

9、在外事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利

益。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共同提高从业水平,不得互相贬低,给客户以不良影响。

10、接受客户监督,欢迎客户提出批评意见,认真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降低客户投诉率。如果与客户发生争议或纠纷,不与客户争执,耐心听取意见,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并及时向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如实反映情况。

11、本人如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无论何时被发现,承诺依照本人与留

学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将此情况向有关管理部门、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筹)及同业公司公布。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从业所在公司:

4.警惕互联网上非法留学中介活动 篇四

近来,发现一些机构通过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欺骗拟出国留学的学生及家长。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时,应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证明、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广告样件、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等。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还要出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书。

但是,一些机构往往采取躲避行政部门监管的方法,在国际互联网上大肆做虚假宣传,以价格低、项目好为诱饵,通过在网上公布账户等方式,骗取学生及家长高额学费和中介服务费。实际上,他们向学生所介绍的多是一些资质较差、签证难以通过、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校,有的学校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学生及家长发现上当受骗后,根本无法索赔,损失很大。在这些机构中,有的是注册地在国外的商业机构,有的是国内的非法中介机构,有的是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当地华人组织的松散机构,个别的只是个人注册的网站,极少数获得留学中介资格认定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也在从事这种活动。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出国留学的人员,不要轻信通过国际互联网发布的各种留学广告信息。建议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或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外国驻华使馆等正规渠道,查询和了解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国外学校办学资质情况及其它相关留学信息。

5.留学中介不会告诉你的10个秘密 篇五

如今,将孩子送出国留学已经是家长培养、教育子女的一大选择。由于出国留学的手续复杂、流程时间较长,不少对此不熟悉的家长就选择了市面上诸多的留学中介来帮助办理留学手续。然而,正是因为一些家长对留学事项的了解不足,导致经常会有被留学中介牵着鼻子走、甚至受骗上当的案例发生。其实,只要认清了留学中介里面的一些“秘密”,就能防患于未然,走好走稳出国留学之路。甚至于,在了解透彻了这样那样的技巧、关键点之后,有能力的家长和学生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做好功课,跳过中介自助办理。

行业有待规范

对于不少准留学人员而言,留学中介只能用“又爱又恨”来形容:“爱”的是中介筹划留学的经验、海外教育的资源;“恨”的却是频发的欺诈事件、违规行为,以及各家中介的巧舌如簧、请君入瓮。

市场催生了掘利者,留学中介市场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人数的大幅攀升,而愈加红火。急速扩张的市场却没有相应的规范,而且进入门槛非常之低。业内人士曾经调侃说:“留学黑中介,是只要50元成本就可以获得暴利的行业。”还有人这样比喻:“一部电话、一张桌子、一个人就可以办留学中介。”黑中介、假中介、不良中介,留学中介市场上诚然有着不少问题和猫腻。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行业协会建立不完善,行业自律水平低,缺乏有效的自费留学中介质量评估机制,都是留学中介市场相对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既需要相关的行业规范去整顿,同时也需要消费者自己擦亮双眼。

看清资质与合同

对此,消费者首先应认清相关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尽量避免遇上黑中介、皮包公司等原本就打着坑蒙拐骗主意的“一锤子买卖”,而要找口碑较好、影响较大的大中介,这样才会比较靠谱。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资质。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

在签订合同时,还要严把合同关,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合同条款认真审查、仔细询问,并且防范合约条款中容易出现的“霸王条款”。对于合同文本以外的承诺,要求中介公司书面化,避免口头承诺。另外,还要保存好相关服务单据和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最后,缴付有关费用时,更须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自身功课做足

更进一步而言,家长和学生也要认清留学本就是一件繁琐、复杂,需要事先做好多项准备才能保证稳妥的事情,而不能单纯依赖中介。不然,就会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等、缺乏了解等因素使得自己稀里糊涂地就受到了损失。除了少数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对学生和家长不负责任,甚至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地敛财之外,一些年轻学生一心只想出国,有时“饥不择食”、甚至打“擦边球”心理作祟,也会容易看不清留学中介里的那些个“秘密”。

一来,要弄清留学的一些基本常识。包括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如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留学的基本程序、各国的基本政策等内容。一个成熟的留学消费者应该了解如何鉴定合法与非法中介、了解留学市场中的非法中介和非法服务表现。同时,要牢记走正规渠道、选择有留学资质的正规大学。

第二,在留学消费者选择了一个中介之后,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服务协议了。这一阶段消费者应该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拒绝强制交易。有的中介除一般的留学服务项目以外,还经常向客户推荐一些额外服务,如代买飞机票、代取签证等。这些服务当中,如果消费者觉得没有必要接受的话,就完全可以坚定地说“不”。这一步的前提还在于留学消费者要弄清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避免盲从。另外还要多方了解政策信息,防止因贪小便宜而掉入各种各样的留学陷阱。

第三,消费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留学中介的行为如果是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是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消费者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意识,避免被中介牵着鼻子走。

最后,在弄清了留学的方方面面之后,消费者也会意识到中介无非只是中介,有条件的也无妨自主动手,更加灵活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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