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2024-08-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共9篇)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一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10 号 【发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2008-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8〕11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行政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各类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对“报告”中提到存在问题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整改。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监察。各级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对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自4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和黄小晶省长“认真贯彻张副总理指示精神,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对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3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川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任务,层层召开会议、制订方案、下发文件、开展督查,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省政府成立了以李川副省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小组,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厦门市刘赐贵市长和宁德市陈家东市长亲自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莆田市杨根生书记和张国盛市长分别对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出批示, 三明市黄琪玉书记、刘道崎市长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连江县及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翔安区成立了以柯志敏区长为组长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惠安县林万明县长要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重在教育、重在细化、重在整改、重在实施、重在协作、重在统筹”。

(二)行动迅速。4月21日,省安监局召开了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传达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开到乡(镇、街道);同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提出了综合督查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正确决策上来,全面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配合、宣传“五个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厦门市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外经贸厅、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质监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州电监办等17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下发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沙县大洛镇在4月23日下午及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村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有关企业和村居。

(三)分工明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办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层层分解细化,基本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政府安办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加强省直有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协调;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配合较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开展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各督查组牵头部门都派出领导和专家参加全省性综合督查活动。南平市建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干部责任制和监督员制度,延平区将百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行政主官的责任抵押金挂钩,延平区大横镇制定综治、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等纳入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确保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李川副省长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宣传声势,广泛发动,人人保安全”。省政府安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制度和新闻通报会制度,召开了中央和省主要媒体参加的新闻通报会,编印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18期,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和李川副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都及时通过《快报》下发给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同时上报国务院安办,国务院安办的《快报》也及时转报国务院领导。同时,还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分发各级安监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厦门市政府分别在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电视报、海峡生活报、厦门市安监局网站等制作播放报道登载百日督查行动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漳州市政府在漳州电视台、《闽南日报》等开设“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栏,在主要路口、重要路段、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公园等地方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移动、联通和电信向群众发送安全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督查深入。各级各部门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政府安办举办了督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参加综合督查的省直9个部门61位督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将督查内容细化为七大类66项,进一步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5月7日~16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9个综合督查组,由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41个县(市、区)、46个市直县直部门、47个乡(镇、街道)和161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454个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0个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9个设区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成品油、液体化工库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22家,目前已实行政府挂牌督办8家,其余14家正在办理政府挂牌督办手续,同时还依法责令福安市京闽宏业涂料有限公司、福安市祥和乙炔厂、武平合成氨厂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煤监局召开了煤矿百日专项督查行动会议,并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省煤矿百日专项督查行动进行督查。省农业厅组织了8个农机专项督查组,确保专项督查做到“四个百分百”,即:对市、县、乡镇农业(农机)部门的督查面100%;对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场等有关农机生产单位的督查面100%;对农业机械检验岗、驾驶人考试岗、拖拉机教练岗的督查面100%;对达到列入政府督办级别的农机重大隐患,报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深刻吸取济南铁路局“4?28”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六)措施有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安办决定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省监察厅加强专项行动效能监察,重点对组织领导情况、具体实施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连江县每个乡镇都安排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福州耀隆化工公司发动全体员工开展查隐患有奖活动;厦门市海沧区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平安企业”建设内容;漳州市采取“有责任、有制度、有台帐”举措,实现“安全责任无空白、隐患排查无疏漏、督查宣传无盲点、重点领域无事故”的目标,并大力推广龙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泉州市泉港区由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办等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面达到100%。晋江市监察局和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开展综合督查。安溪县进一步明确挂钩乡镇的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综合督查职责;三明市交通局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督查落实、隐患整改、举报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报、考核评价”九项制度;莆田市安监局推行“领导挂点、基层交流、联合督查、效能监察、责任考核”五项工作机制;建瓯市实行全履盖督查、全天候抽查、全过程跟踪,邵武市、顺昌县、光泽县政府还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上升较快,或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和企业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诫勉单位或企业负责人;龙岩市将2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列为政府挂牌督办,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分级治理、定期排查、一患一档、隐患申报、隐患公示、隐患通报、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八项工作制度;霞浦县政府每周安排四天时间,督查2个乡镇8个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推动了“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开展。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排查隐患2991条,已整改2912条,整改率97.4%;厦门市对去年排查的57条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目前已整改销号55条,2条正在整改治理中;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福州市全面启动106处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龙岩市加强对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0个(其中道路交通安全15个,危化企业3家,矿山1家,非煤矿山1家)的整治。二是推动了“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的开展。泉州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基本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全市163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安监机构并完成委托执法工作,部分乡(镇、街道)为安监机构提供安全监察专用车辆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大了在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今年预计投入资金共480万元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项目,并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三是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4月,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其中4月份各类事故死亡同比下降14.8%;1~4月全省较大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26.1%;4月23日~5月23日,全省较大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7.5%、51.5%。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1个月,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到位。大田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没有按规定分解落实到下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没有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只以县政府安委会名义转发三明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尤溪县西城镇政府没有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一些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仙游县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县旅游局、财政局缺席,秀屿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区质监局、民宗局、邮政局缺席;宁化县大部分县直部门、乡(镇)未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南平市公路局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溪县瀚仙镇辖区内根本没有煤矿企业,但专项行动通知和方案中却有煤矿督查的内容和要求。

(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福州市金广达饭店有限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措施和条件滞后,安全隐患突出;泉州市泉港区福源酒店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未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南平市顺昌县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山县金銮湾大酒店因故障关闭自动消防控制中心已近一周,既没有向相关消防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仍继续营业;光泽县烟花爆竹批发中心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整改落实不到位。宁德市政府督办的29条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莆田市排查出的3095家“三合一”场所还有1167家未完成整改。厦门市思明、湖里、翔安区政府挂牌督办的消防重大隐患,没有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资金、预案未落实。尤溪县大儒名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比较混乱,对安监部门督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还编造已整改完毕的记录。

(五)道路交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缺少标识,柴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两轮摩托车上加装遮雨防晒篷杆、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帽等问题较严重,基层交警部门在路面管控、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还不够到位。东山县有62艘渔船擅自改变渔船构造,从事鱿钓作业,且每艘船员有20~30人,多为季节性渔工,缺乏海上生产经验,船主、船东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对渔业安全生产构成极大隐患。宁德市部分渔船职务船员未持适任证书,150千瓦渔船船员四小证持证率较低,23%在外地作业渔船还未进行隐患排查。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较薄弱。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乡镇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委托执法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业主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简陋,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工作落实下不去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整改落实。将这次省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落实整改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各地尽快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及时整改销号。会同行政监察部门加强效能监察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深入开展企业自查、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三个一百”目标的实现。对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特别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推动。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科技、新闻宣传“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方法措施和成效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动员和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推进。6月中旬,省政府安办将组织暗访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同时,在近期召开全省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7月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将再次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督查。建议省政府在6月底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乡(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深化“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加强重大危险监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二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06号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2007-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七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推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位,加强领导,推进保安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新兴行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防范工作专群结合、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04年修订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06〕8号)要求,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保安工作纳入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使保安队伍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使保安服务业成为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提高服务业增加值的新增长点。

二、拓展领域,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的社会作用

保安服务业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面向社会,主动适应安全防范的市场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要依靠社会,充分利用安全防范的社会资源,整合充实保安力量,确保发挥应有作用;要增强功能,优化结构,不断创新发展。

(一)整合人力资源,壮大保安队伍。探索将承担治安巡防任务的联防队、辅警队、协警队等整合为社区专职保安。继续清理公安机关聘用的协勤人员,将治安、户籍、外口、交通等协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统一转为保安员。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全面落实娱乐场所依法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专业保安员工作。继续推行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保安员或组建内部保安组织工作,促进单位内部保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按照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内容、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到位的“四统一、两到位”的要求,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二)发挥专业优势,增加护卫业务。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重点,加紧推进保安金融押运尽快向县市特别是山区和农村覆盖。逐步推行民爆等危险物品的保安押运、配送服务,积极探索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由保安监护的市场运作形式,严防民爆物品在社会上流失。积极推广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公共复杂场所由保安巡防守护和停车场由保安看护的做法,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引导保安押运公司全面开展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等贵重物品护送业务,鼓励保安服务公司承接大型公众性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安全保卫业务,做到便利快捷、高效安全、价格优惠。

(三)提高科技含量,拓展技防服务。加紧研发技防产品,丰富技防市场,做好推广应用,提高单位及公众的自防能力。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技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商业店面、单位、居民住宅技防报警和先期核警处置服务。公安机关要把保安技防服务纳入110报警服务系统,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逐步实现保安技防报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联网。

(四)顺应新农村建设,延伸保安服务。积极探索保安服务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主动融入农村警务战略,积极作为,发挥作用;探索建立以专业保安为骨干的农村治安群防联防新机制,提高农村治安防范的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切实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负责、市场调节、有序竞争,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

(一)突出重点,加强规范。要规范保安公司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保安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指导、督促保安公司依法、诚信经营,面向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理顺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的管理体制,实施管办分离,突出监管职能,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设立审批,严格日常检查和审验制度。要规范物业保安人员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聘用从事治安防范工作的人员,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实行规范化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创造条件,指导、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保安人员的背景审查。要规范单位内部保安管理。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为一般单位内部提供治安保卫服务。要规范技防保安的管理。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技防保安服务的安全可靠,严格保密规定,加强保密教育,对承担技防设施建设的技术人员要详细登记建档。为单位、店铺、家庭提供技防、监控并先期核警处置服务的企业,要派保安员承担值守任务,并及时派出保安员进行核警处置。要规范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要依法审查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条件,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检查保安培训机构完善教学设施,充实师资力量;严格落实保安培训的有关规定,保证保安员的岗前培训时间,严格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公治〔2006〕357号),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二)引导竞争,增强活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市场配置保安资源,逐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允许和鼓励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保安企业跨区域经营,培育保安市场,促进服务质量提高。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保安服务收费应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也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加强行政监管,严肃查处恶意竞争行为。

(三)清理整顿,净化市场。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业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保安服务市场全面调查,摸清辖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等保安组织的底数,全面掌握其机构、人员和经营管理情况,重新审查保安组织资质和保安员社会背景,逐一登记建档;摸清企事业单位护卫队、治安员等治安保卫力量的底数,逐一填写名册备案;摸清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的底数,重点摸清小区物业、娱乐场所、网吧等非正规保安组织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级工商、建设、文化、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正规保安组织要严格管理,全面登记建档;对非法设立的保安组织、一些行业和场所设立的“黑保安”要坚决取缔,依法处罚,对形成黑恶势力的要坚决打击;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清理,依法处罚,扶持规范的保安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以人为本,完善机制,全面推进保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

(一)严把入口,纯洁保安队伍。各类保安公司招录保安员及保安培训机构招收学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及时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保安组织应当录用经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具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鼓励保安培训机构与保安组织对口协作,定向培训,为保安队伍输送合格人员。拓宽保安员来源渠道,把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招录保安员的主渠道,建立上门培训、就近培训、推荐就业、定向分配的机制。挖掘社会及学校资源,建立后备保安员库及保安志愿者队伍,努力确保保安员的及时补充和应急招用,劳务派遣组织要加大推介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就业的力度。

(二)严格培训,增强队伍素质。各类保安组织要严格执行保安员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技能学习,坚持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开展在岗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发证制度,统一实行闭卷考试,定期组织抽考、统考,确保考试效果和质量。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8号),建立健全培训及考核鉴定制度,鼓励保安员晋升职业等级,逐步实行工资待遇与职业等级挂钩。

(三)加强保障,维护合法权益。探索制定保安员基本工资标准,依法保障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促进保安职业稳定的激励机制,鼓励爱岗敬业,积极上进。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保安组织和保安员及时记功嘉奖,对成绩优异、作出较大贡献的骨干,作为特殊人才优先解决户口、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积极组织保安服务业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等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大权益保障力度,依法办理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制定保安员装备配备标准,落实基本防护装备,切实减少伤亡。对因公致伤致残及牺牲的保安员及时给予抚恤优待,保障基本医疗和必要生活费用支出。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建设企业文化,丰富保安员健康生活。

(四)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严格日常检查,强化落实。实施保安员信息系统管理,建立人员电子档案,对重要岗位保安员留取指纹、掌纹记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内部制约,确保内部安全。严格执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确保保安守护押运安全。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三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2]174号 【发布日期】2002-12-27 【生效日期】2002-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

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为有效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福建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上海分行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

一、转变思想观念,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一要对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实行同等融资政策,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要重视中小企业对分散金融资产风险的积极意义,积极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业务空间;三要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防范风险与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与下放的关系,树立贷款营销意识,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

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建省信贷政策指引》(上海银发〔2002〕340号)确定的合理信贷投向的分类原则,优化信贷资金投向,筛选一批生产名优产品企业、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确立信贷重点支持的企业为龙头,形成带动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国家明令关停的,要限制或禁止贷款。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三、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发挥整体功能作用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改进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部门整体功能作用。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或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及时收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和资信等情况,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

(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培育一批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三)城市商业银行要明确市场定位,选准信贷切入点,把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

(四)农村信用社要在保证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筹集资金支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能还本付息的乡镇企业发展;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四、改进信贷管理,强化激励机制

(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制度。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结合即将建立的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授信制度。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授信,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要符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防止由于信贷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

(三)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分支机构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其贷款审批权。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下放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增强分支机构对市场的反映能力,防止由于贷款审批权过度集中或审批环节过多,影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及时信贷支持。

(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各商业银行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并将信用贷款额度纳入综合授信总额之中。各商业银行要提高对信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对企业还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防止过分依赖担保防范风险和回避责任的倾向,积极开拓信贷市场。

(五)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困难。各商业银行要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六)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家银行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延长答复时间,须说明理由。要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的观念,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面考核,调动基层银行行长及广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客户经理制,大力推广包贷款发放、包贷款管理、包贷款本息按期收回,贷款利息上浮、本息收回与信贷人员收益挂钩的中小企业贷款“三包一挂钩”信贷管理新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进一步改进不良贷款的责任制度,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信贷资产质量和考核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

五、支持县域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

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从县域经济整体需求上通盘考虑,处理好机构进与退的关系,解决好机构布局问题。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适合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民营中小企业起步和发展的营销手段和融资工具,处理好“抓降”与增贷的关系,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

六、拓宽山海协作通道、支持山区中小企业发展

?

一要重点支持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促进山区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开发,推动山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山区经济发展。二要积极支持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不仅要支持沿海和山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而且要支持沿海优势企业对山区弱势中小企业的以强扶弱,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实现优势企业的资本扩张,帮助山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要适当增加技改贷款投入,支持山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四要适当调整山区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山区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运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大科技信贷投入,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

?

对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科技开发项目,或运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只要还款有保障,有关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发放贷款予以支持,帮助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设备租赁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技改设备租赁业务,金融机构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支持中小外经贸企业扩大出口。信托投资公司要加强新型信托产品的开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部门也应积极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开发和创办。

八、创新信贷品种,探索新的服务方式 ?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变化,在稳健规范经营的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为其“量体裁衣”,设计创新金融产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一是认真总结推广仓储保全业务、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贷款与抵质押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品种。二是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可以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对一些中小企业账户实行银行托管,对贷款的现金流,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还款资金来源。三是探索以经营者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可对中小企业发放以中小企业之间联保或以大企业的信用担保等形式的贷款。同时要在现有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发表外资产融资业务。

九、大力开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拓宽融资渠道

?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引导经济效益好、信誉度高、还款有保证的中小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清算,并及时予以承兑、贴现。在切实防范票据风险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信贷营销手段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要开展票据转贴现等业务,活跃票据承兑贴现市场,发挥商业汇票衔接产销关系、加速资金周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再贴现管理,运用再贴现手段,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引导和调节信贷资金投向。在积极开展票据业务的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范票据风险。

十、实行利率杆杠的弹性操作,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

各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等因素,在国家利率政策许可幅度内,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要增强利率杆杠的弹性操作,使贷款利率逐步成为引导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衡量贷款风险程度的杆杠。同时,对经合规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并视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在利率掌握上可不上浮或少上浮。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贷款担保机构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贷款担保制度,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和贷款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四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42号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2006-1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

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制定的《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交通厅(二○○六年十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及《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立足省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合同制等专职消防队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保障,规范管理,严格督查,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新格局。

(一)合同制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队是指聘用后在城市消防站执行任务的消防队伍。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综合考虑我省各地实际情况等因素,先按照各类消防站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65%进行编配,“十一五”期间全省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045人(具体见附表),干部由公安现役消防队派遣,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与公安现役消防战士联合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制定。合同制消防队伍由各地政府出资组建,营房建设、车辆装备、内务管理和训练、执勤等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基本标准。2007年,全省合同制消防队伍空气呼吸器、战斗服、呼救器三项主要防护装备数量要达到国家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2008年,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二)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至2008年,全省现有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55个建制镇,以及13个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全省现有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98个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要达到“五有”(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要求,队员向社会招聘,每队6至10人,管理人员由乡镇政府派遣,业务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实行24小时执勤,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和训练。乡镇兼职消防队队员由保安、巡防等协警人员或乡镇政府干部职工组成,业务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至2010年,全省公安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

(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和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队员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管理由单位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任务,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

(四)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队员由接受过消防培训和技能训练,掌握消防设施基本操作要领的志愿人员组成,平时相对分散或者轮流在社区、村镇的消防执勤点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不计报酬。义务消防队队员由热心消防工作的人员组成,配有消防车(泵)、水带、水枪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及各级综治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加大消防保安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保安队伍消防职能,加强保安员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力争2008年底前全省有条件的保安公司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范围,承担消防服务的保安员100%系统地接受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依托现有综治网络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综治办、村级综治协管员的工作范围,提出要求,明确职责,并以此为基础,力争2010年前在全省农村村委会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

(五)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消防文职雇员是公安消防部队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在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辅助性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所需经费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解决。2007年底前,对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招收的现有外聘人员进行清理、考核,录用后纳入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范畴。争取2008年,平均每个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文职雇员达到3人。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和管理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招聘,省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分级管理,分级使用。消防文职雇员的招收、岗位职责、岗前培训、权利义务、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及辞职解聘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公安厅制定。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加大投入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一)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要求,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同制消防队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负责。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一定的经济补贴。多种形式消防队队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等问题;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警灯,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二)严格规范队伍管理。要贯彻政治建队、从严治队和依法治队的原则,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促使多种形式消防队队员尤其是合同制消防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合同制消防队伍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管理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明确消防文职雇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专(兼)职、企事业专职、义务消防组织、保安消防组织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使他们不仅能够担负灭火任务,而且能够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任务。

(三)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熟悉、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增强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积极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单位、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服务单位和社会的能力。

(四)狠抓工作目标落实。各级要根据国家五部委《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当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07-2010年),从政策上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平安县(市、区)”的考评范畴,确保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五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76 号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2009-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7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 监察厅 司法厅

建设厅 工商局 安监局 电监办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正确处理服务科学发展与强化环境执法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国家《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09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污染反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集中整治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

通过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及无关设施关闭、拆除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督促县(市、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置要求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集中整治工业企业水污染直排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等。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2.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未经处理直排渗滤液等情况。

(三)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执行不到位的,以及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3.针对近年来全国砷污染事件呈高发的态势,各设区市要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苏增添(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林依标(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伦(省监察厅厅长)

马承佳(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郑 勇(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渡南(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元邦(省监察厅副厅长)

薛育卿(省司法厅副厅长)

翁玉耀(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 宁(省环保局副局长)?

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

裘松樵(省安监局副局长)

朱文毅(福州电监办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陈宁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委、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二)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部门配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发改、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种形式的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本地区今年重点查处事项,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对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予以挂牌督办,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环境执法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督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实行区域限批。要严格落实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制裁,努力转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要落实污染处理效果同企业收益挂钩的政策,各级环保、电力、物价、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火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果与脱硫电价挂钩,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与处理合格率挂钩的环境经济政策,确保整治到位。各设区市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在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中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各级政府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上旬)

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设区市要在5月10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以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企业、涉砷行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专项整治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治的重点。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各设区市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6月15日前报送开展“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集中整治阶段情况报告;2.7月15日前报送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3.9月15日前报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开展后督察情况报告,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8月~9月,省、市环保部门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市、县环保部门落实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10月,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迎接11月份国务院八部门对我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设区市于11月15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591-28979832;传真:0591-87869837;电子信箱:fjepi@12369.gov.cn)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六

(闽财建„2011‟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福建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8‟18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设立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改革与发展,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明显提升福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文化产业项目和领域。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文化产业精品工程、国产动漫产业工程、影视基地建设工程、广告创意基地建设工程、茶文化产业工程;

(二)重点文化产业网站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如文博会、艺博会、茶博会、图书交易会等,以及编制文化产业规划经费;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项目,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市场化项目等;

(四)省级重点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支出;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有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 款贴息额度。

(二)项目补贴。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

(三)奖励。主要用于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

(四)股权投资。主要用于政府鼓励优先发展的成长性良好,示范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等方向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管理、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改办)管理。

省文改办主要职责: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编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向省财政厅提供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文改办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监督 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正在转企改制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二)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于每年年初公布项目指南,发布重点项目公告,明确申请资助所需的材料和要求。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二月底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项目类别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等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项目类别向省级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申请。

(三)各县(市、区)的申请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各县级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联合上报各设区市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各设区市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每年五月底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上报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并附上相关资料。省级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五月底前上报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并附上相关资料。

(四)省文改办、省财政厅和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报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项目资助资金。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并会同省文改办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对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市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汇总上报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省直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项目类别向省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省文改办、省财政厅和相关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 要变更时,需报经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省文改办和省财政厅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省财政厅,作为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取消今后五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三)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五)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改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择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七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63号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2007-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拟定的《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实施方案

福建省建设厅

(2007年3月)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展示国内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成果,建立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沟通交流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福建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领建设事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举办“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作为第五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的专题馆。

一、博览会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6月18日~20日

地点:福州金山展览城

二、博览会展示内容

博览会展示以实物与展板形式为主,辅以光盘、声像。博览会突出体现南方和亚热带地方特色(包括台湾、东南亚),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与项目对接,突出建筑节能技术与智能控制技术的集成,突出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和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环保,突出自主创新、拥有自主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设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成就展、优秀新技术与新产品等进行展示。具体包括:

(一)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成就展: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建筑总体设计方案、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实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国内外有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新技术和新产品等;

(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建筑智能化技术集成示范模型屋;

(四)台港澳东南亚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展区。

三、工作机构

建设部汪光焘部长任第五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名誉主任,仇保兴副部长任组委会主任,建设部科技司赖明司长、福建省建设厅林坚飞厅长等任组委会副主任。

(一)在第五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组委会下设“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苏增添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赖 明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

张志南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林坚飞 福建省建设厅厅长

庄稼汉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武 涌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林锡能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青文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渡南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曹建平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翁玉耀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

倪江波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综合推广处处长

林文斌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成果推进处处长

刘珠雄 福建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黄幼林 福建省经贸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二)省建设厅成立“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林坚飞

副主任:王家祥、洪捷序、翁玉耀(常务)、李 尧、王知瑞、周武进、邹学栋。

成 员:连伙英、黄诗福、吴共湖、巫汉平、吴祖汜、李卫平、陈增丰、郑立信、周志坚、王海、刘珠雄、陈鲁生、温晓勇、吴建迅、张天任、王胜熙、王明炫、洪 榕、翁建新。

办公室下设综合部、招展部、布展与项目对接部、专家部和宣传部。

1.综合部

负责人:刘珠雄,成员:卢文英、卢达洲、陈永南。

主要职责:负责文件核稿、发送、文档管理、会议安排、内外协调、联络、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和信息传递;组织协调模型屋技术综合集成、方案设计和实施。

2.招展部

负责人:陈元豹,成员:陈嘉华、王云新、肖珍。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和所需文件的起草,依靠省建设厅,创新招展方式,主动招展,充分发挥省厅机关、专业组和地市三方作用,调动积极性,落实地市机构人员等筹备情况,适时通报招展信息,按要求汇总各种参展项目。

3.布展与项目对接部

负责人:苏友全,成员:王胜熙、翁建新、金怡。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和所需文件的起草,围绕6?18主题,组织协调地(市)开展项目对接工作,指导解决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办好对接会,统计和汇总项目对接成果,并促进项目落地生成;协调指导展馆方案设计和布展施工工作,体现特色和亮点。

4.专家部

负责人:赵士怀,成员:房贞政、王韶国、刘珠雄、梁章旋。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成立各专业组专家组;确定模型屋技术集成方案和设计方案;提出技术评审要求,指导各专业组制订具体的技术评审标准;配合对接部做好入选参展产品和签约项目的技术评审;协助布展部做好展馆功能分区,参与审定布展设计方案。

5.宣传部

负责人:吴肩宇,成员:林少辉、施雅平。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和所需文件的起草,制作DVD宣传片和节能知识宣传资料,编辑《福建建设信息》博览会专刊,协助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开辟专刊及委托有关单位制作印制博览会会刊,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机构。

四、工作目标

坚持“好字”当头,注重项目质量,努力实现又好又多的项目对接。

(一)推出先进、适用、具有南方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成果320项,技术需求50项,成功对接项目100项。

(二)与台湾建筑师公会联合举办第三届两岸土木建筑学术交流会,举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发布会、对接会若干场。

(三)组织全省设计、施工、科研、高校、监理、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和生产企业参观展览。

(四)全方位宣传,营造人人支持、参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浓厚社会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项目招展实施方案

(一)招展渠道和任务安排

由招展部负责制定与协调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个专业组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招展工作,招展任务分解如下:

1.10个专业组:负责专业组国内外技术和产品招展,要求完成320个标准展位数的招展任务,具体如下:

专业组名称

负责人

招展内容

招展数

建筑与科研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 梁章旋

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建筑总体设计方案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例、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科研成果等。

10个

建筑节水

福建省水工业技术情报网 程宏伟

建筑与市政给排水管材管件、节水器具及设备、中水利用技术、景观用水循环利用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节水管理技术等。

40个

建筑电气

福建省建筑电气技术情报网 陈汉民

建筑电器、节能灯具、节能光源、LED照明、节电控制技术等。

50个

建筑智能化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 缪希仁

安防、综合布线、楼宇自控、停车场设备与管理系统等。

20个

建筑空调

福建省暖通技术情报网 陈仕泉

新型通风系统、空调制冷节能技术、空调和建筑设备节能改造技术,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立体绿化技术等。

50个

建筑门窗和钢结构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分会 黄夏东

建筑门窗和钢结构:节能门窗幕墙、遮阳系统、相关配件、节能检测技术和钢结构等。40个

新型墙体材料

福建省新材办 余天寅

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砌块、生产机械、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屋面隔热系统、保温隔热材料等。

40个

建筑涂料

福建省建筑涂料技术情报网 沈南生

环保、隔热涂料及配套产品、水泥生产新技术等。

20个

建筑防水材料

福建省建筑防水材料技术情报网 黄文巧

防水材料、高强、高性能砼等。

20个

新农村建设技术与产品

福建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翁建新

新农村建设技术与产品。

30个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项目(包括本地代理单位)的招展,要求完成220个展位的招展任务,具体分配如下:

单 位

招展项目数

单 位

招展项目数

福州市建设局

南平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局

漳州市建设局 20

泉州市建设局

龙岩市建设局

莆田市建设局

宁德市建设局

三明市建设局

总 计

220

3.做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和东南亚地区的组展工作,要求完成100-110个标准展位的招展任务,其中台湾地区80个、港澳和东南亚地区20~30个。

(二)招展工作计划

序 号

工作计划

工 作 任 务

2006年12月

① 建立工作机构:省厅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立工作机构。

② 起草招展项目通知

2007年1月

① 建设信息网、建设部网站和省发改委6?18网站发布招展信息。② 由组委会办公室、10个专业组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寄发项目参展报名通知。1月底反馈初步情况。③ 组委会组织人员到各地市进行摸底调研,收集各地相关产品和技术情况。

2007年2月

① 召开博览会筹备工作座谈会。② 各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10个专业组陆续收集参展项目申报情况。③组织台港澳地区招展

2007年3月

①专家部提出入选参展项目和签约项目的技术评审要求,制定评审标准,各专业组制定具体的技术评审标准;②10个专业组制定项目初评标准,并上报组委会。③制作博览会招展书并进行前期联络。④各专业组组织项目初评、筛选,并将筛选合格的项目上报组委会。⑤确定广告代理机构并由其提出广告安排计划。

2007年4月

①根据布展与项目对接部提出的展区平面布置方案,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初选参展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确定参展项目。② 4月底印发参展通知及展位通知书。4月份召开参展商协调会议,确定参展商展位、收取押金、广告费用及落实广告方式、具体布展的方案、布展时间等。

2007年5月

① 押金收取和广告安排: 5月20日前,根据展位押金收取情况确定展位布展,根据企业的反馈进行展馆广告安排;同时,做好公布推广项目证书的前期准备。② 广告落实: 5月30日前落实展馆广告。与广告公司商定具体项目费用、时间等。

2007年6月

6月12日~15日布展、18-20日安排参观展览。

六、项目对接实施方案

(一)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对接任务

由布展与项目对接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技术需求和项目成果对接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市项目成果的对接,任务分解如下:

单 位

成功对接项目数

单 位

成功对接项目数

福州市

三明市

厦门市

南平市

泉州市

龙岩市

漳州市

宁德市

莆田市

总 计

(二)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对接工作计划

序 号

工作计划

工 作 任 务

2007年1月

发动地(市)开展会前项目成果对接:下发技术需求征集和成果对接工作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需求征集和成果对接工作。

2007年2月

① 部署项目成果对接任务:召开“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筹备工作座谈会,部署对接任务,全面发动全省建设行业做好博览会项目成果对接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征集技术需求和寻找项目对接成果。

2007年3月

①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需求征集,并结合项目征集开展项目对接工作,收集、跟踪、服务有可能对接的项目。

② 组委会布展与项目对接部跟踪了解各地征集技术需求和寻找项目对接成果情况,并督促落实。③ 3月底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各地技术需求征集项目。

2007年4月

① 4月5日前组委会布展与项目对接部汇总统计各地技术需求征集情况。② 4月10日之前,组委会布展与项目对接部会同专家部、综合部完成技术需求征集项目的筛选、评审工作。③ 将省建设厅征集的参展项目(含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需求等)下发各设区市,促进各地开展项目对接。

2007年5月

① 2007年5月15日之前,组委会布展与项目对接部按类别汇总各地上报对接项目,并会同专家部、综合部筛选重点对接签约项目,并对签约项目进行技术评审。② 2007年5月31日之前,拟定对接会组织方式、会议议程,并报省建设厅领导审定。

2007年6月

“6?18”期间召开专场项目对接会,进行项目对接。

(三)对接主要活动

在“6?18”期间举办专场项目对接会。

1.时间:2007年6月19日上午。

2.地点:福州金山会展中心(届时向“6?18”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安排会议室)。

3.参加对象:①参展企业代表;②科研机构代表;③要求各设区市组团参加对接会,并参观展馆(每个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施工、房地产、设计、图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会)。

4.活动内容:①通报“海博会”有关情况以及成功对接项目情况;②省建设厅向入展技术和产品企业颁发推广证书(按地区领起);③举行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从各地会前上报成功对接项目中,筛选一批技术先进适用、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在对接会上进行现场签约;④入展重点企业介绍新技术、新产品;⑤发放企业和省建设厅编制的有关宣传资料。

七、展馆布展实施方案

由项目布展与项目对接部负责展馆布展工作,招展部、专家部、综合部协助。负责展馆方案设计招标、展馆方案设计、布展施工、项目展览等工作。为了更加有效地搞好展馆设计和布展施工工作,拟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实施有关展务工作。

(一)布展工作计划

序 号

工作计划

工 作 任 务

2007年1月

① 布展部制定布展工作计划;② 综合部会同布展部寻找中介策划机构,协助实施有关展务工作;③ 综合部委托有关单位起草模型屋方案。

2007年2月

①2月30日之前,确定策划机构;②2月15日之前综合部会同专家部组织各个专业组和示范工程单位提出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

2007年3月

① 3月15日之前,布展部拟定展馆布展设计方案招标书及招标公告,3月31日之前,明确展馆需求与功能分区,展位安排,并发布招标公告。② 3月20日之前专家部组织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方案论证,3月31日之前确定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和建造方案。

2007年4月

①布展部制定展馆设计评审办法、测定工程项目预算费用;②布展部会同专家部成立布展方案评审小组;③4月25日之前,召开布展方案评审会议,研究确定展馆设计方案。④布展部起草展馆施工单位公开招标书。4月30日之前发出施工单位招标书。

2007年5月

①5月15日之前收回施工单位招标书。②5月25日之前,组织施工方案评审,确定布展施工单位。③5月31日之前,做好布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6月 6月10至17日,全力组织布展,全面完成布展任务。

(二)主要工作

1.组织制定展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

(1)明确展馆需求与功能分区:与专家部密切配合,根据征集项目的特点,围绕绿色与节能主题,初步筛选确定参展项目和参展内容,并进行展馆功能分区定位,为展馆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2)协调确定展馆设计方案

① 协助“6?18”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展馆设计方案招标书,并送审。标书内容包括:a、展会名称;b、招标方;c、评审时间;d、评审地点;e、招标内容和要求;f、工程项目费用(含设计和布展)。

② 协助成立设计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领导、“6?18”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省建设厅“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专家和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另拟定后报批。

③ 测定工程项目预算费用: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测算、议定工程项目总费用,为编制标书明确工程项目费用提供依据。

④征集设计、施工单位。制订招标公告,明确设计、施工一体化办法,发布招标公告,征集展馆设计、施工单位。

2.督促中标的展馆设计制作单位,按博览会组委会要求,结合参展商提供的信息,在预留模型屋布展空间的情况下,细化并落实设计方案,并报组委会领导审核。

3.组织做好展务工作

(1)编制参展商情况汇总表。根据汇总的参展商名单召开参展商协调会议,确定展位号,编制参展商情况汇总表,并与招展部密切配合,使招展、布展与展务服务工作相互衔接。

(2)统计、发放参展商及工作人员证件。根据6?18展览会证件发放办法,事先收集汇总相关各参展商和组委会具体参会人员数量、姓名以及相关信息,报送6?18组委会证件组,统一制作有关证件,按规定发放。并要求领取车辆通行证。

(3)指导和帮助参展商做好展品通关、运输及储存工作。所有境外展商的展品通关,按6?18展览会展品通关程序办理;向有需求的参展商推荐大会组委会指定的运输代理商;与展馆或6?18会务部商洽展商展品在展馆中的指定储存方位、储存要求,提供给各有需求的参展单位。

(4)校对、确认与制作参展商中英文楣板文字。

(5)落实博览会参展商报到时间、地点,编制报到表格,做好参展商的报到工作。

4.协调展馆布展施工

(1)参展商凭展位通知书及缴款凭证复印件,领取布展证和参展证。督促参展商按时按要求进场布展。布展时间为6月12日至17日,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5时(6月17日中午12∶00之前布展结束)。

(2)向布展单位下达布展任务,包括展示企业数量、展位或展板数量、模型或设备等。

(3)协调布展单位与参展企业之间出现的问题。

(4)督促布展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布展工作任务。

(5)做好撤展服务。严格按照6?18组委会关于撤展的规定,指导、帮助、控制好企业的撤展。

(6)博览会展期,在现场设置服务机构,随时服务参展商。

八、模型屋设计、制作、布展方案

由专家部和综合部负责,招展部、布展部、各专业组、示范工程单位和有关单位协助,主要负责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的征集、筛选、模型屋方案设计、制作、布展等工作。为了更加有效地搞好模型屋的制作工作,委托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制作。工作计划安排:

序 号

工作计划

工 作 任 务

2007年1月

综合部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院起草模型屋设计方案,建筑与科研组、专家部配合。

2007年2月

2月15日之前,综合部会同专家部组织各个专业组和示范工程单位提出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

2007年3月 ① 3月15日之前,招展部会同各专业组征集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② 3月20日之前专家部组织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方案论证,3月31日之前确定模型屋集成技术项目。

2007年4月

①提出模型屋建造方案,专家部组织评审,确定模型屋建造方②测定模型屋设计、制作预算费用;③组织报送模型屋技术集成项目的建造材料和产品;④综合部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制作模型屋;⑤专家部指导模型屋制作。

2007年5月

模型屋项目集成建造。

2007年6月

①6月10至17日,组织布展,全面完成布展任务。

②6月18-20日模型屋现场展示相关工作。

九、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内容

1.2月下旬请省政府新闻办出面邀请各新闻媒体召开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媒体刊发博览会招展信息;

2.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经济频道从2月份开始到4月底在晚间节目滚屏每周两次播出博览会招展信息或制作广告短片在晚间节目中播出;

3.从2月份开始到6月份在新华网和福建东南网开辟博览会专页,宣传博览会招展信息和其他有关动态;

4.各阶段博览会重要阶段性工作进展或开展前由省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向主要媒体记者发布新闻;

5.6月份,委托有关单位,编辑印制博览会会刊,内容包括领导寄语、题词,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知识,参展单位展示等;

6.6?18期间宣传均纳入“6?18”办新闻中心统一安排;

7.博览会结束后向主要媒体发布博览会成效新闻;

8.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财富论坛”节目在博览会前夕录制播出有关博览会的领导、专家访谈。

(二)配套宣传

1.由省建设厅主办的《福建建设信息》根据需要不定期印发“博览会专刊”送有关领导、部门单位和博览会组委会各成员、专业组参阅;

2.与省发改委6?18组委会联系,在组委会内刊《6?18博览》刊发博览会动态信息,2月份刊发该刊记者采访博览会专稿;

3.在博览会前,制作有关建筑节能知识手册,并在博览会期间免费赠送;

4.由省建设厅新闻办录制整个博览会筹备及展览情况,会后制作本次博览会DVD,赠送有关单位。

十、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综合部根据各个部推进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各个部的联席会,总结通报阶段性成果,分析薄弱环节,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博览会筹备各项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二)财务制度:由厅计财处负责制定财务收、支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博览会工作正常开支。

(三)文件制度:所有文件、通知均留档备存,参展企业的往来函件均复印备份。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八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61号 【发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2006-1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审计厅

(二○○六年十一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11号)和《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6〕12号),对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加强涉农审计工作,是对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积极呼应和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农重点、热点问题,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为主线,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做好涉农审计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

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涉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及支农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库区移民补偿安置,等等。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二是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通过对审计情况的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各项惠农政策。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涉农政策、资金情况。

审计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涉农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充分掌握涉农资金投入规模、结构分布、资金来源、建设期限、进展状况和项目管理等情况,从源头上摸清资金总量及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涉农政策措施,为涉农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突出审计重点,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要针对涉农资金(项目)惠及面广、资金量大、涉及单位多、敏感性强等特点,从总体上把握,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涉农审计项目计划。一是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二是突出对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重点资金的审计;三是突出对农民关注、反映比较大的重点问题的审计。

(三)整合审计资源,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涉农审计涉及面广,需要投入比较多的审计力量。开展涉农审计要合理整合各方面的审计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要尽可能把涉农审计融入到日常各项审计工作当中,把涉农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投资审计相结合。要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做到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不断拓宽涉农审计的面。要充分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要注意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力量的配合,对于个别大的涉农审计项目,还可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共同参与。对于全省性的涉农审计项目,可采取上下联动的审计方式,在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统一定性、统一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参与,提高审计成效。

(四)利用审计成果,促进规范管理。

涉农审计不仅要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且要善于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总结规律,促进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完善,防范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依法处理,并及时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查处,惩治腐败,以儆效尤;二是对管理上的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要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予以纠正,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对属于政策、体制、制度上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审计机关要及时总结,报告各级党委、政府。

三、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同意成立省涉农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监察厅、审计厅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农办、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各涉农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涉农审计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强化对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协调和解决涉农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各司其职,形成涉农资金监督合力。

涉农审计工作不仅是审计部门的事,各监督部门和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类案件;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主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跟踪,促进涉农资金的落实到位;三是涉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资金安排和分配情况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完善机制,建立协调通报制度。

各涉农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通报制度,及时协调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审计部门移送涉农案件的查处情况;财政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部门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重点流向等资料,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农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审计部门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或提交的政策咨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与反馈。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篇九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214 号 【发布日期】2008-12-18 【生效日期】2008-1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

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1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

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 省政府外事办 省公安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政府新闻办 省保密局

(二○○八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和谐网络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互联网地图作为地理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严肃的政治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迅速,地图信息不断增加,在推进国家、我省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单位未经批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发布错误的国家版图;一些单位在互联网地图上擅自标注、加载、上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给国家安全造成隐患;一些单位不具地图编制资质、侵权盗版、非法编制、粗制滥造国家版图。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甚至可能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

二、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监管到位

互联网地图是一种特殊的地图产品,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互联网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必须先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测绘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三、落实职责分工,提高监管力度

(一)测绘主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地图编制资质的管理,严格互联网地图登载、出版前的审核,加强对网上地图的跟踪监督,发现有违规的网上地图,要保存网页,记录网址,通知有关网站及时更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坚决制止涉密地图、高精度坐标成果及重要地形地物属性等通过网络扩散。要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研制公众版数字化地图产品,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地图出版管理,严格执行互联网地图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互联网地图出版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是否取得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互联网地图出版业务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四)保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五)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六)外事、新闻主管部门,在对外交往、新闻发布、传播过程中,要强化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媒介的示范、导向作用,积极在全社会开展网络地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网络地图与地理信息安全防护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开展对互联网地图的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并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一)依法查处存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重点是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把我国台湾省按国家表示,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的地图和标注有涉及国家秘密地理坐标数据和属性内容的地图。

(二)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登载的行为。重点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地图,未经国务院或省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审核批准在互联网上登载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法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国务院或省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编制测绘资质证书,从事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重点是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对登载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问题地图”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限期纠正;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地图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国务院或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应在指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登载和转发。对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终止或暂停对其提供接入服务。对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擅自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和出版服务的经营主体,要一律停止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和出版服务。

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快网络文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网上地理信息安全教育增强网民保密意识的意见》(国新办发文〔2007〕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地理信息网上安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网民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国家版图和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图管理、保密等法律法规。教育网站经营者依法文明办网,教育公民不向互联网上传不宜公开的地理信息。引导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业加强自律,强化网站经营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泄密案件,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依法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企业要严格自律,禁止传输、标注、发布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地图”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

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政治性强,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图市场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保密措施,规范互联网地图登载、出版和地理信息网站提供服务行为,促进和谐网络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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