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2024-10-10

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精选11篇)

1.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一

沁水盆地煤层气地质条件评价

沁水盆地煤变质程度高,煤层厚度大,煤层埋深适度,构造简单,从煤层气形成的条件来看,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最有利的地区之一.开发利用沁水盆地的煤层气资源,对于改善中国的`能源结构,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 者:冀涛 杨德义 JI Tao YANG De-yi  作者单位:冀涛,JI Tao(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太原,030024)

杨德义,YANG De-yi(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刊 名:煤炭工程  PKU英文刊名:COAL ENGINEERING 年,卷(期):2007 “”(10) 分类号:P618.11 关键词:沁水盆地   煤层气   评价  

2.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二

水库枢纽工程包括:土坝、溢洪道、输水涵、坝后电站、灌溉引水渠道和连接两水库4.1km的连通渠道及节制闸。

1 区域地质概况

1.1 地形地貌

廉江境内多为丘陵地形, 地形特征北高南低, 北部分布广阔的丘陵, 南部被剥蚀台地及堆积地形代替。由于多期性的地质构造运动、侵蚀和堆积作用强烈, 形成的地貌形态按成因分为3类。

1.1.1堆积或侵蚀堆积地貌——北海组平原

1.1.2剥蚀侵蚀地貌——台地

1.1.3侵蚀构造地貌——丘陵

1.2 地层岩性

区域地层主要由燕山三期花岗岩及第四系坡积、残积及冲、洪积层组成。

1.2.1 岩浆岩:

本区岩浆岩较发育, 分布较广, 岩浆活动具多旋回性, 分布印支、燕山、喜马拉雅三个岩浆旋回。以深成中——酸性侵入岩为主, 次为基性——酸性喷出岩。

1.2.2 第四系:

为第四纪全新统沉积物, 分布较广, 为母岩风化而成, 由坡积、残积、冲积等组成。

1.3 地质构造及地震

本区经历了加里东、印支、燕山和喜马拉雅四个构造阶段, 早期以褶皱为主, 晚期以岩浆活动和断裂活动为主, 构造较复杂。

1.3.1 褶皱

(1) 东回背斜:见于本区北部, 轴向北东, 倾于南西, 轴面近于直立, 南部倾向北西, 两翼近乎对称。

(2) 中垌--廉江向斜:分布于本区南东部, 向斜地层由泥盆系、石炭系、二迭系下统组成。

1.3.2 断裂

本区断裂甚为发育, 依其断裂方向可分为北东、北西、和东西向三组。工程区位于廉江东部, 该区东南有吴川大断裂通过, 新构造运动较强烈, 地震较频繁。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对应地震烈度VII度。

2 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2.1 库区地质

2.1.1 地层

根据区域地质调查和钻孔揭露, 库区和坝址范围内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坝体填土、冲积土、坡积土和残积土。根据区内出露地层的岩性、成因, 划分为4类。

(1) 坝体填土:分布于水库主坝、副坝中, 由花岗岩全风化土人工填筑而成, 为朱红、灰白色粘土质砂、砾质粉质粘土组成。 (2) 冲积土:分布于上、下水库主坝原河床, 为灰白、橙黄色粗砂、砾砂。 (3) 坡积土:为朱红色砾质粉质粘土、粘土质砂, 可塑。 (4) 残积土:为二长花岗岩风化产物, 岩性为砾质砂性土、粉质粘土、粘土质砂。

2.1.2 岩浆岩

燕山期花岗岩:该区分布广, 但大部分被风化坡积, 残积土覆盖, 仅沟谷及陡岩地段零星出露, 岩性为二长花岗岩, 粗粒结构, 块状构造, 矿物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

2.2 地震液化

工程区地震烈度为VII度区, 坝基粗砂层初判属可液化砂土。在地面以下15m由标贯击数对饱和砂土震动液化作复判, 当N63.5<Ncr可判为易液化砂土。复判坝基粗砂土层为不液化砂土。

2.3 水文地质

工程区地下水按赋存条件, 含水层的水理性质和水力特征分为第四系松散土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潜水主要分布于第四系冲积的砂层和坡、残积层中, 基岩裂隙水分布于燕山期粗粒花岗岩层中, 岩石裂隙发育, 富水性较好。地下水以大气降水和水库水为补给。

2.4 坝基渗漏变形

根据地质资料, 坝基存在厚度不等的砂层, 在水库杨压力的作用下, 地基土层的渗透压力过大时, 坝基渗透变形会产生渗透破坏。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7-99) 附录M土的渗透变形辨别。第 (1) 层坝体填土:建议允许水力坡降J允=0.48;第 (2) 层砾砂、粗砂:建议允许水力坡降J允=0.15;第 (3) 层粉质粘土:建议允许水力坡降J允=0.50;第 (4) 层粘土质砂:建议允许水力坡降J允=0.20。

3 水库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3.1 大坝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3.1.1 坝体填土:

为花岗岩风化土筑填, 灰白、灰黄色, 稍湿~湿, 松散。压缩系数a=0.53MPa-1, 属高压缩性土, 凝聚力C=29.8KPa, 内摩擦角Φ=21.3度, 标贯击数N63.5=3击, 承载力标准值fk=110KPa。渗透系数综合值K=10-2~10-4cm/s为强~中等透水。

3.1.2 粗砂:

分布于原河床, 灰白色, 饱和, 松散~稍密。凝聚力C=37.7KPa, 内摩擦角Φ=29.9度, 标贯击数N63.5=10.5击, 承载力标准值fk=150KPa。渗透系数综合值K=100~10-2cm/s为强透水。

3.1.3 粘土质砂:

为花岗岩风化残积土, 朱红色, 湿, 松散。压缩系数a=0.29MPa-1, 属低压缩性土。凝聚力C=29.8KPa, 内摩擦角Φ=23.9度。标贯击数N63.5=5.7击, 承载力标准值fk=140KPa。渗透系数综合值K=10-2~10-4cm/s为强~中等透水。

3.1.4 二长花岗岩:

中~微风化, 灰白色, 粗粒结构, 块状构造。岩石坚硬, 岩芯呈柱状。抗压强度R=52.3MPa。承载力标准值fk=1000KPa, 吸水率均值q=23Lu, 为中等透水。

综合评价:大坝渗漏严重, 坝体填土疏松, 坝体单薄, 坡比较陡, 个别坝段外坡水土流失, 建议对坝体采用劈裂灌浆防渗处理, 对坝基砂土层及坝体与坝基接触部位采用高喷灌浆防渗处理。对坝体外坡加土培厚, 对迎水坡铺盖混凝土防渗面板以及对主坝加设浪墙。

3.2 连通渠节制闸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3.2.1 坝体填土:

花岗岩碎石掺粗砂筑填, 碎石直径2~10cm。

3.2.2 粘土质砂:

为花岗岩风化残积土, 灰黄色, 湿, 松散。压缩系数a=0.80MPa-1, 属高压缩性土。凝聚力C=22.4KPa, 内摩擦角Φ=22.5度。标贯击数N63.5=5.3击, 承载力标准值fk=140KPa。

3.2.3 二长花岗岩;

强~中风化, 灰白色, 粗粒结构, 块状构造。承载力标准值fk=500KPa。

综合评价:闸体砼脱落露筋, 闸槽损坏, 不能正常启闭, 底涵掏空, 地面塌陷。建议重建节制闸, 强~中风化花岗岩层作持力层, 承载力标准值fk=500KPa。

3.3 溢洪道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3.3.1 坝体填土:

朱红色, 稍湿, 松散。压缩系数a=0.66MPa-1, 属高压缩性土。凝聚力C=26.8KPa, 内摩擦角Φ=21.7度。标贯击数N63.5=3.4击, 承载力标准值fk=110KPa。

3.3.2 粘土质砂:

为风化残积土, 朱红色, 湿, 松~稍密。压缩系数a=0.50MPa-1, 属中压缩性土。凝聚力C=25.8KPa, 内摩擦角Φ=23.9度。标贯击数N63.5=6.8击, 承载力标准值fk=140KPa。

3.3.3 二长花岗岩:

中~微风化, 灰白色, 粗粒结构, 块状构造, 岩石较完整, 抗压强度R=80.4MPa。承载力标准值fk=1000KPa。

综合评价:人工填土疏松, 渗漏严重, 建议对溢洪道两侧填土采用充填灌浆防渗处理。

4 结语

3.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三

关键词:坝基岩体、抗滑稳定、趾板地基开挖、基础处理、边坡稳定

一、前言

大方县水资源总量17.01亿m3,但地质构造复杂,岩溶极为发育,岩溶峰丛中的沟谷多形成盲谷,蓄水条件差,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全县农村的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困难,缺水面大。水资源短缺尤为突出,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较少,农田灌溉困难,居民主要分布在河流分水岭地带、切割较深的台地上,饮用水条件差,生活状况贫困。大方县城地处白甫河、木白河及二道河的分水岭地带,四周切割较深,相对高差大,地表水和地下水奇缺,县城缺水严重,严重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程简介

岔河水库灌溉工程位于大方县西南面的高店乡大山村境内,水库枢纽位于乌江流域六冲河水系白甫河支流的一级支流岔河上,坝址距县城24km。岔河水库是以灌溉、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县城供水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库工程。坝址位于大方县高店乡大山村境内岔河的梁子河河段上,坝址控制集雨面积45.3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169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445.0m,相应库容970万m3,兴利库容715万m3,校核洪水位1447.94m,总库容1124万m3。坝型为砼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7.3m,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属中型。

三、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1、坝基岩体

根据设计正常蓄水位1445.0m高程控制的坝高要求,结合坝址区的地质情况,堆石坝体选用基岩强风化层作为持力层;河床卵石层因厚度不大、不均匀,而且多为砂和小粒径卵石构成,所以不宜选作持力层,选用其下伏基岩强风化层作为持力层;两岸分布岩体都含泥或为泥岩,选用基岩强风化层作持力层时,因上部覆盖土层的侵入及自身泥化,表层含泥重且力学性质因含泥轻重而各异,在作堆石坝体持力层时应将表层清除,因其亲水性强,基坑开挖需快速开挖,及时封闭。

根据现场地质勘测,结合岩石物理力学试验成果分析,河床坝基岩体钙质、泥质粉砂岩夹泥灰岩为主,较完整,其允许承载力为2.0~3.3Mpa,可满足坝体最大承载力计要求;岸坡坝基岩性主要钙质、粉砂质泥岩及钙质、泥质粉砂岩,但随着地表高程抬高,坝基允许承载力要求越来越低,从岩体风化特征和结构分析,即使强风化岩体,其承载力也能满足坝体设计要求。另根据岩层产状分析,坝基岩体产状平缓,变形均匀,且坝体应力分散,其变形量小。因此,坝基岩体不存在承载力及变形问题。

2、大坝抗滑稳定问题

根据设计要求,大坝设计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7.3m,迎水面坡度1:1.4,下游坝坡1:1.4,坝底最大宽度为180m。

从地形条件分析,坝体位于较狭窄河谷上,左、右岸地形坡度40°~55°,坝址下游无较大陡坎,不存在大坝向下滑移的地形条件。

从坝基组成物质分析,坝体河床基岩裸露,无淤泥,岸坡虽有较松散残坡积覆盖层,但是根据设计要求,坝基开挖均清除覆盖层,建议主堆石区置于弱风化岩体上、次堆石区置于强风化岩体上。所以,坝基不存在淤泥质、松散覆盖层等软弱结构面,不存在坝体基础接触面的抗滑稳定问题。

从坝基岩体地质结构分析,岩层整体缓倾右岸偏下游,虽然层间含软弱夹层结构面,但根据面板坝受力条件分析,坝基受水平方向上的推力影响较小。因此,不存在坝体沿软弱结构面深层滑动问题。

综上所述,大坝不存在坝基、坝肩抗滑稳定问题。

3、趾板地基开挖及基础处理

趾板线全长262m,10个弯折点、共9段。根据设计规范及坝基岩体质量,并考虑两岸及河床基岩起伏情况,趾板地基应选用弱风化层中上部的钙质、粉砂质泥岩及钙质、泥质粉砂岩夹泥灰岩作为持力层,河床部位弱风化顶界出露高程在1383.0m,河床趾槽开挖深度为弱风化基岩面以下2m左右,以高程1381.0m控制。两岸趾板应选择弱风化岩体内嵌入1~2m,在上部水头较低坝段可选用强风化层作为趾板基础,但需对基础以下较破碎的强风化层作深孔固结处理(深度约15m),以提高基础持力层强度;由于强风化层中裂隙发育,且裂隙中常夹部分泥,故在作深孔固结灌浆处理前需用高于灌浆压力的高压水头对裂隙中泥质充填物进行冲洗,待冲洗完毕后再进行固结灌浆处理。趾板持力层为弱风化的泥质粉砂岩及粉砂质泥岩(上部水头较低坝段为强风化层),岩体均匀,完整性好,透水性弱,但因其亲水性强,基坑开挖时要求快速开挖,及时封闭。基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好。

由于趾板开挖爆破对地基的影响,需对趾板地基进行固结灌浆处理,以增强地基的完整性,同时提高地基的强度。固结灌浆设计如下:沿趾板线布置,趾板宽4.0m,按排距2m,孔距3m,深孔固结段孔距按采用中点加密设计,与防渗帷幕相结合,共布2排孔,利用一排帷幕孔,帷幕孔在深孔固结部位采用中点加密对该处进行固结处理;一排94孔,加密孔40个(两排),共计134孔。固结灌浆工程量:1~75号孔为浅孔固结灌浆,底限为进入弱风化层6m,总进尺为487.5m,固结进尺450m,无效进尺为37.5m。76~94号孔共计19孔为深孔固结灌浆,底限为进入弱风化层6m,总进尺为281m,固结进尺271.5m,无效进尺为9.5m;加密孔总进尺596m,固结进尺576m,无效进尺20m。固结灌浆合计总进尺1364.5m,固结进尺1297.5m,无效进尺为67m。

4、趾板地基开挖边坡稳定性评价

坝区岩层产状平缓倾向下游,呈软硬相间组构,并受节理裂隙发育控制。根据钻探揭露,左岸强风化层厚4~10m,右岸强风化层厚3~20m。按趾板建基面要求,趾板槽开挖将形成高陡边坡。左岸边坡岩土构成为在高程1410m以上为钙质、粉砂质泥岩,其下为钙质、泥质粉砂岩夹泥灰岩。左岸边坡上游侧为顺向坡,下游侧为斜向坡,坡角40~60°,现状边坡稳定,当趾板开挖以后,必将形成新的临空面,导致人工边坡失稳。右岸边坡岩土构成在高程1405m以上为钙质、粉砂质泥岩,其下为钙质、泥质粉砂岩夹泥灰岩。右岸边坡上游侧为斜向坡,下游侧为逆向坡,坡角40°左右,现状边坡稳定,当趾板开挖以后,由于其强风化层厚度较大,必将形成高陡边坡,同时出现新的临空面,导致人工边坡失稳。根据岔河水库地形、地质条件的实际情况,右岸易形成崩塌和楔形体滑坡;左岸易形成崩塌和顺层滑坡,为保证施工安全结合施工完成后水库运行考虑,为防止发生边坡失稳砸坏周边缝附近的面板,需对左、右岸边坡进行处理,同时作永久性支护。其处理方案为:上部削方减载+坡面锚固为主,即对趾板开挖形成的人工边坡作放坡处理。

四、结语

根据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更深了解水库坝址基础开挖时遇到的一些工程地质问题以及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

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篇四

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本市市区户籍家庭: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共同条件: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详细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郑州市户口申请公租房材料

1、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边界清晰)

2、户口本(户口页、户主本人页、申请人本人页复印)

3、收入证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一式两份)

4、婚姻证明

(1)单身(承诺书)

(2)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无房产证明:必须是办理“当月”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即:《个人房屋产权属查询证明》

6、公示表:一式两份

7、归属社区盖章:所有复印件上要加盖社区章,由社区经办人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以及“公示”上填写“与原件一致。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填写日期。

8、以孩子为共同申请人:孩子的户口也在本辖区,可以共同申请;孩子的户口不在本辖区,不能共同人申请!

9、以夫妻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但是郑州市户口的,双方都要提供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另一方是外地户口,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社保证明(必须是东区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1)以个人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交社保单;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交社保单。没有交缴社保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社保局开具的无社保证明。

(2)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开具的近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补交不算)。

11、银行流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工资卡的半年流水明细,无工作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也要提供一张银行卡的半年流明细!

12、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实物配租保障申请书、承诺及查询授权声明(各一份)

注:申请人提供资料时需出示证件的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审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郑州市户口跨辖区申请公租房材料

跨辖区:郑州户口,户口不在本辖区,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本辖区

1、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边界清晰)

2、户口本(户口页、户主本人页、申请人本人页复印)

3、收入证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一式两份)

4、婚姻证明

(1)单身(承诺书)

(2)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无房产证明:必须是办理“当月”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即:《个人房屋产权属查询证明》

6、公示表:一式两份

7、社保证明(必须是东区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1)以个人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交社保单;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交社保单。没有交缴社保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社保局开具的无社保证明。

(2)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开具的近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补交不算)。

8、劳动合同:自提交材料之日起,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9、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0、银行流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工资卡的半年流水明细,无工作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也要提供一张银行卡的半年流明细!

11、以孩子为共同申请人:孩子的户口在外地,孩子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

12、以夫妻为共有人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郑州市户口,但不在本辖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申请人是外地户口,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实物配租保障申请书、承诺及查询授权声明(各一份)

注:申请人提供资料时需出示证件的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审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郑州外市户口申请公租房材料

外市户口: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本辖区

1、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边界清晰)

2、居住证(复印正反两面,边界清晰)

3、收入证明: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一式两份)

4、婚姻证明

(1)单身(承诺书)

(2)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无房产证明:必须是办理“当月”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即:《个人房屋产权属查询证明》

6、公示表:一式两份

7、社保证明(必须是东区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1)以个人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交社保单;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交社保单。没有交缴社保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社保局开具的无社保证明。

(2)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开具的近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补交不算)。

8、劳动合同:自提交材料之日起,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9、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0、银行流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工资卡的半年流水明细,无工作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也要提供一张银行卡的半年流明细!

11、以孩子为共同申请人:孩子的户口在外地,孩子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

12、以夫妻为共有人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郑州市户口,但不在本辖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申请人是外地户口,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实物配租保障申请书、承诺及查询授权声明(各一份)

5.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五

问:咋知道哪里卖经济适用房?

答:11月1日,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现在还是《办法》的过渡期,有些经济适用房楼盘,开发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正在进行统计汇总。11月1日后,中心会在 媒体上提前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信息,包括何时开始销售、在何地报名购买。

问: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资格认定上,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问: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六

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近五年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等奖项的;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2篇基础科学方面论文(被《SCI》、《EI》收录,引用率较高),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自然科学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理论研究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人员;理论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化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五、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在工程设计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的人员,市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七、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所在企业规模、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交税金数额较大、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担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五年以上,所在单位业绩居全国、全省前列,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管理经验被社会公认,并已得到推广的人员。

九、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以上的首位人员;在全国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竞赛获奖学生,且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十、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的医务人员。

十一、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奖项,入选省级以上“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多年保持省记录或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7.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七

1 地质概况

1.1 地形地貌。

小河子河治理工程范围, 属小河子河下游, 全长8.2km, 地形总体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类型主要有构造剥蚀地貌和河流冲积堆积地貌。其中构造、剥蚀地貌单元主要分布在多伦县周边地带, 地貌形态为低山丘陵区。山顶呈浑圆形, 丘陵区分布基岩的剥蚀残丘。地层岩性主要为岩屑晶屑凝灰岩, 侏罗系上统建昌组;河流冲积堆积地貌是工作区的主要地貌形态, 分布于小河子河两岸, 主要由河床及高低河漫滩组成, 地层岩性主要为第四系的松散层。

1.2 地层岩性。

工作区一带地层岩性较为复杂, 其出露的地层主要有侏罗系上统金刚山组, 侏罗系上统建昌组, 第四系地层 (Q4) , 现由老至新分述如下:

1.2.1上侏罗统: (J3) 。a.侏罗系上统金刚山组 (J3j) :主要岩性为岩屑凝灰岩, 具凝灰结构, 颜色为灰绿色或灰色, 具高度泥化, 原岩矿物已大部或全部蚀变。该地层主要分布在小河子河下游的周边一带。b.侏罗系上统建昌组 (J3jn) :岩性为致密块状的玄武岩, 颜色为灰黑色, 顶部呈全风化或强风化, 岩石裂隙大部分被粘性土充填。该套地层主要分布在小河子河下游的周边一带。1.2.2第四系地层 (Q4) 。a.中更新统-上更新统洪冲积:岩性为砾质壤土夹薄层粘土层, 主要分布在小河子河一带, 顶部大部被风积砂或全新统洪冲积物所覆盖。b.全新统洪冲积砂砾石层, 主要分布在小河子河谷底及两岸。c.全新统洪冲积粘土层, 主要分布在小河子河谷底及两岸。

1.3 地质构造与地震工程区。

本区大地构造位置属内蒙古华力西晚期褶皱带多伦复背斜及腾格里新凹陷的一部分。从地质力学的观点看, 处于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与新华夏系的联合部位, 属蒙古高原边缘的一部分。工作区一带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区。

1.4 水文地质条件。

勘查区地下水的赋存与分布规律, 主要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水文气象等因素的控制, 地下水流向总体是由西南向东北。工作区一带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 孔隙潜水含水层以级配不良砾为主, 土层富水性较好, 透水性强。孔隙潜水主要接收大气降水及河谷两岸基岩裂隙水的补给, 平水和枯水季节则主要接受邻区的侧向径流补给。排泄以蒸发及向河谷排泄。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在不同时期岩体的裂隙中, 以接受大气降水及临区侧向补给。

1.5 物理地质现象。

1.5.1河岸坍塌。河道下游河流冲积堆积地貌, 主要由砂壤土及砂性土 (中、细砂、含土) 组成, 河岸比河床高出的地方, 在长年水流冲蚀和风吹日晒下, 易造成河岸失稳形成坍塌。1.5.2冻土。根绝当地气象资料记载, 冻土最大深度为199CM。

2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2.1 土层的冻胀性评价。

根据勘察以及多伦县气象站1959~2007年不完全实测资料统计, 工程区历年封冻天数为150天左右。最大冰冻厚度130cm, 最大冻土厚度199cm。小河子河地下水位埋深0.4~6m。根据上述情况, 对于防洪堤基有可能发生冻胀问题的地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堤基低液限粘土 (Q4pal) 、堤基级配不良砂 (Q4pal) 、含细粒土砂 (Q4pal) 为弱冻胀, 级配不良砾 (Q4pal) 层按不冻胀考虑。

2.2 堤基渗漏评价。

在钻探深度10 m内, 堤基地层为连续的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 (Q4pal) , 岩性主要为级配不良砂及级配不良砾, 局部分布低液限粘土及玄武岩。级配不良砂呈稍湿~饱和, 稍密~中密状, 渗透系数为3.1×10-3 cm/s, 呈中等透水性;级配不良砾呈饱和, 稍密~中密状, 呈中等透水性;低液限粘土呈可塑状, 因此堤基存在渗漏问题。

2.3 堤基渗透稳定性评价。

工程建成后, 在无防渗措施的情况下, 上述地层在渗透水流压力作用下, 有发生渗透变形的可能。确定堤基土的渗透变形类型;并确定允许水力比降。勘察区坝基地层分布主要依据历年钻探及实验资料, 岩性主要以洪冲积堆积层, 级配不良砂, 级配不良砾组成。

级配不良砂层, 查颗分曲线并计算, Pc=40%;1/4 (1-n) =15.7%;因为Pc>15.7%, 判别渗透变形类型为流土型。

级配不良砾Pc=9.5%, 小于25%, 判别渗透变形类型为管涌型。

流土及管涌型的临界水力比降按下式计算:

流土型:Jcr= (Gs-1) (1-n) 管涌型:Jcr=42×d3/k/nÁ

式中:Jcr-土的临界水力比降;Gs-土颗粒密度与水的密度之比;

d3-占总土重3%的土的粒径 (mm) ;k-土层的渗透系数 (cm/s) ;

经计算各土层临界水力比降, 级配不良砂Jcr=1.0。级配不良砾Jcr=0.58。取安全系数为2.0, 土的允许水力比降为:第四系全新统 (Q4pal) 级配不良砂J允=0.5, 建议值J允=0.25, 级配不良砾J允=0.29, 建议值J允=0.15。

2.4 地震液化评价。工作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小于0.05 g, 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对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时, 可不考虑液化问题。

2.5 边坡稳定性评价。

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条件, 基础开挖深度一般小于5.00m, 河堤边坡全部衬砌, 因此仅对临时开挖边坡进行评价。考虑地下水的影响, 采用查表法, 各地层临时边坡可采用:填筑土:1:1.40;级配不良砂:1:1.75。含细粒土砂:1:1.75;级配不良砾:1:1.50;玄武岩:1:1.00。

2.6 河道两岸岩土抗冲刷稳定性评价。

根据地质测绘和钻探揭露, 考虑各种岩土层的物质成分、结构和构造、物理力学性质、水力和水文地质条件, 依据《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采用查表法, 确定第四系松散层各单元允许流速:筑堤土料:0.85 m/s;积级配不良砂、含细粒土砂:0.45m/s;级配不良砾:0.75m/s。根据设计, 防洪堤断面的平均流速为2.14~2.83 m/s, 远远大于堤防土料、级配不良砾、级配不良砂、含细粒土砂的允许不冲流速, 防洪堤行洪时将对河底、堤坡产生冲刷, 故堤防的迎水面需进行护砌。

3 结论与建议

3.1 工程区新构造运动和地震活动都很微弱, 工程区处于区域构造属相对稳定区, 不存在地基液化问题。

3.2 堤基土层地质结构为多层结构, 堤基存在渗漏问题, 应注意做好防渗措施。

3.3 基坑开挖临时边坡时, 填筑土:1:1.40;级配不良砂:1:1.75。含细粒土砂:1:1.75;级配不良砾:1:1.50;玄武岩:1:1.00。

3.4 工程运行后会产生冻胀土层, 应对其进行防冻胀处理, 或将建筑物基础设置在距地面199 cm以下。

3.5 设计河道流速远远大于堤防土料、级配不良砾、级配不良砂、含

细粒土砂的允许不冲流速, 防洪堤行洪时将对河底、堤坡产生冲刷, 故堤防的迎水面需进行护砌。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4087~2008) .

[2]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291~2003) .

[3]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DL/T 5355~2006) .

[4]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188~2005) .

8.郑州市妇联启动“暖心工程” 篇八

三八节前夕,郑州市妇女联合会组织企业界爱心人士正式启动“暖心工程”项目,捐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小学生学习生活条件,郑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王璋,副市厅级领导干部姚待献及市妇联、工商联、民政局、教育局、关工委、扶贫办、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仪式。

“暖心工程”包括“暖心工程——让孩子更健康”和“暖心工程——我想喝热水”两部分。

“暖心工程——让孩子更健康”主要是改善农村寄宿制小学食堂和体育活动的条件。郑州市工商联主席、郑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河南康利达集团董事长薛景霞为此项目捐赠200万元,发放给全市最贫困的50所农村寄宿制小学每所学校4万元。

“暖心工程——我想喝热水”主要是为农村寄宿制小学安装饮用开水器。郑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河南九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小玲为此项目捐赠75万元,为全市169所未安装饮用开水器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全部安装上饮用开水器,让孩子们喝上热水。这一项目于5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市领导姚待献在讲话中指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扶助,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惠及全市留守、流动、贫困、孤残儿童的“暖心工程”项目是妇联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关注民生、关爱儿童的具体体现,希望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动员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关注儿童的健康,关心儿童的成长,自觉地加入到关爱儿童的公益事业中来。

薛景霞表示:让孩子们吃得更卫生、玩得更开心、生活得更健康、成长得更全面是我们最朴实的愿望。今天的捐助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让农村寄宿学校的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行动,呼吁更多的人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像关爱自己子女的成长一样,关爱农村贫困地区小学生们的成长,让更多的贫困孩子们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200万捐助资金将保证一周内全部发放到位,3月底前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并由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和河南康利达集团共同检查验收。

王小玲说:“此次捐助活动不是我们企业爱心捐助的起点,也绝不会是终点。我们将在关心关爱贫困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路上走得更远。”

9.郑州国际幼儿园装修工程 篇九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内 部 承 包 责 任 合 同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河南省东方太阳城康复中心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郑州国际幼儿园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

郑州市。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1.5工程内容: 按照图纸 施工。1.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工程

2、合同工期及约定

2.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2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从基础垫层开始之日起计算,总工期执行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均为有效工期(不可抗力条件下的工期不计算在总工期内。)2.4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4、签约合同价与约定款项、进度款支付的方法、时间形式

4.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 元; 人民币(小写)¥ 2500000.00 元;

4.2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法、时间

4.2.1:双方约定本工程乙方进场七日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材料工程款即:合同总造价的25%预付款。

4.2.2:以后按照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25号上报当月的工程量,次月5号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工程整体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的工程款,余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壹 年,期满后 壹 月内付清质保金。

5、保证金约定

5.1:双方约定签订合同 当日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先交纳保证金5万元,该保证金缴纳后,本合同生效。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与业主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交由乙方接收并全部完成。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1、在该工程项目实施前,同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并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2、授予乙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料,指导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算,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达标,协助乙方制订《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4、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执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运行等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因乙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善、形象进度滞后、造成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如果资金拖欠,乙方可无条件停工,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赔偿。

5、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和需要,甲方可不定期派人到乙方施工现场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甲方形象,甲方有权随时派驻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其派驻人员工资、生活补助、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对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不能或无力保证时,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更换施工队伍,解除本内部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尽量提供条件和方便。

四、乙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1、职责

(1)全面、认真、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和执行该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责任。

(2)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圆满完成。组织精干、高效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班子,相关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总体控制目标及阶段性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业主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3)制订和完善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实施的时间、顺序、步骤和施工技术方案;做好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人力资源调配,技术、后备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各项对应措施的准备工作,及时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材料供应、资源配臵、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及支付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建筑行业规范,严禁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当机立断,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4.1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并承担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2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一旦在施工中造成了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费用一律由项目承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在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3-5%作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保证金。

4.3乙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必须无条件地按规定为参与该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人员、民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此条为入场施工的前提条件。

(5)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并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若发生质量事故,要迅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完善方案和补救措施,及时整改完善,严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6)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执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做到各种帐薄齐全、手续规范、帐务清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结清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时足额编制该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国家的各种税、费,按时向甲方缴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7)工程项目建设所发生的一切前期费用、工程项目建设垫付费用和各种保证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该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8)履行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文件的义务,确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执行,处理同业主的合同变更;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竣工资料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JTJ76-95《规程》,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员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的声誉。

(10)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按业主要求维修完善,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权利

(1)工程项目建设指挥权;

(2)工程项目建设人力资源调配权;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权(合理安排工期和各项施工工序,合理组织现场施工,做好资金调配,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4)设备、物资、材料供应和使用控制权;(5)施工技术决策权。

五、工程项目建设人事、民工劳资

1、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将所聘项目工程配套管理人员,填写花名册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报给甲方并由甲方或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备案。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不到位,可由甲方指派人员,进入乙方管理人员编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民工劳资:乙方所用民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形式可以班组为单位,也可以个人为单位签订),将用工合同并附所用民工的身份证报甲方行政部登记备案,乙方必须建立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工资必须每月发放,并且有民工领取签字、按手印记录。工程竣工三日内必须足额付清所有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对已完工程不予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并追偿违约责任。

3、工资含量应控制在工程总造价的20%以内,造册报甲方财务部备案,其工资、福利待遇及所有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工资含量超过20%,超出部分按政策规定由乙方交个人所得税。

六、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1、乙方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工程部送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审批、图纸汇审、技术交底,以及交工资料整理、移交等有关工作。

2、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应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经理或聘请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各自的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乙方已完工程进度,按国家《统计法》规定和要求,按月或季向甲方工程部报送已完成的并经建设单位签审的工程进度表,同时,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所报进度(产值)额比例缴纳有关税费。

4、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施工程序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检验。同时,必须无条件按照ISO9001:2000质量标准及程序执行,并完善有关管理文件。自始至终地做好签证工作和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交一份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给甲方存档。

七、工程项目建设财务和资金管理

1、业主拨付的工程项目资金转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法定税款等后,转入乙方的私立账户。

2、乙方对所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必须建立财务账,每月有资金流动汇总表。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精打细算,合理开支。

4、国家法定应该缴纳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相关的各种税费(建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合同印花税、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甲方在建设单位每次拔付工程款(包括工程借款、预付款)后,甲方公司财务部代扣提交完税。

5、甲方有权对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乙方应于每季度七天之内报送一份上季度财务报表到甲方财务部。报表格式、内容、种类均按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和甲方财务部门统一要求规定填报。

7、工程验收合格后,其工程的一切财务资料交甲方财务部存档。

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形式

8.1:本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括债权债务。8.2:甲方同业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与乙方签订该合同。本工程建设项目由乙方为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权负责。

8.3:乙方不经过甲方许可及陪同,不得私自到工程所在地考察走访,如果违反此条,本合同作废,并不退保证金。

九、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缴纳

9.1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4 %向甲方缴纳项目承包管理费。

9.2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时,按照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规定的缴纳合同履约金 5 万元,必须缴到本公司账户,并同时具有公司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凭证。剩余款项在发包方拨付第一批款项时扣除。本条是本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9.3若出现以下1-4条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则按总造价的3%缴纳。有关行政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政策性收费及处理费由乙方承担。

9.3.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人闹事、拖欠工人工资及拖欠设备租赁费用等情况,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

9.3.2、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顺利竣工验收,未完成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价款产值,施工中途退场。

9.3.3、未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引起事态扩大,导致政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函、通知,介入处理、处罚。

9.3.4、乙方拖欠民工工资、设备租赁、分项承包、工程材料款,导致民工和债权人进入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和建设方单位围攻闹事。

十、印章的管理

10.1公司印章的使用属该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往来,如请付款报告、工程款支付收据、工程的资料签证等,不用于乙方在施工运营中设备租赁、材料赊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协议、担保与反担保及抵押盖章或变相抵押盖章。

10.2如需公司雕刻项目部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负责人需向公司提交申请书,承诺用途及使用范围经公司审核后统一雕刻并且由公司派专人保管,所派人员另报差旅费,项目建造师工资由乙方支付(工资 元/月,)如发现项目部私刻或伪造公司公章及相关印章,公司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国家现行法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违约方责任

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

本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争议纠纷

本合同若出现双方争议纠纷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新乡市红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法律效力

本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址:新乡市向阳路240号

址:

邮政编码:

453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李世龙

话:

委托代理人:

真:

话:

0373-5058853

电子信箱:

真:

0373-5058852

电子信箱:

zhjgfgs@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新乡分行新华支行

号:***90

****年**月**日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我已与贵公司达成协议,负责承建与业主签定的《郑州国际幼儿园装修工程》工程,根据我与公司的协议,现就有关事宜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质量和财务监督。严格履行《郑州国际幼儿园装修工程》中的各项条款。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严格按照进场通知书要求完成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所拨付的工程款均由公司财务处直接办理,然后再由我在财务上领取,用于支付施工开支。在拨付工程款过程中,公司可以扣收应缴纳的法定税款及管理费。

三、因履行施工合同对外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我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由我赔偿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我对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质量、法律等责任负责,其均与公司无关。在法律上确实无法免除公司的责任时,并给公司所造成了损失,公司损失由我本人予以赔偿。

四、若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的,由公司及我本人负责与业主协调,造成的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五、本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对按照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修责任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本人承担。

六、因本人未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未能完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未能履行好我与公司之间的协议,或者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放弃本合同并同时放弃本合同已交款项。而且,公司均有权解除与我之间的合同关系,撤消我项目负责人职务,撤销后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与我无关。

七,本承诺若与原签订的合同相抵触,公司同意本承诺内容后,以本承为准

承诺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名称: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定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所有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和执行的依据。

一、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3、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职能部门与公司。

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90%.(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公司主管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安全教育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三、奖罚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由项目负责人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给予1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罚项目负责人10000元。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200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对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部,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6:责任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本工程完工

公司:(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10.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篇十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6月2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一)城市道路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边沟、街头空地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

(二)城市桥涵设施,包括河道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人行通道及其附属构筑物;

(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用的排水管道、明沟、暗渠、进水井、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四)城市防洪设施,包括河道、泄洪道、明渠、堤岸、河坝、闸门以及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的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公共道路、广场、桥涵、河道、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辖各区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

市相关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各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

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与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工程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相关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养护、维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和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七条 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新建、扩建、翻修城市道路应当与城市各种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亭、棚、台、箱、井等设施的,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并须经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批准。

第九条 禁止在铺装路面上焚烧物品、拌和、存放砂浆、石灰、混凝土,禁止擅自移动、掘动道路设施及其他损害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条 履带式、铁轮式车辆和超过道路限定荷载的机动车需要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十一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道路占用费。收取的道路占用费用于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商品交易市场。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损坏道路设施的,应当限期修复,并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建设停车场;但在不影响道路设施完好和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禁止占用盲道。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批准临时占用须严格控制:

(一)车行道;

(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其他宽度不足三米的人行道;

(三)广场、主次干道交叉口和铁路道口周围各五十米范围内;

(四)公交车站周围十米范围内;

(五)消防栓、测量标志、进水井、检查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三米范围内。

第十四条 因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臵封闭围挡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清理。

第十五条 掘动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掘动城市道路的,掘动单位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掘动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掘动修复费,并在限定期限内掘动。

第十六条 地下设施出现突发故障需要掘动道路进行抢修的,掘动单位应当在开挖抢修的同时,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办理道路掘动手续,在限定时间内抢修完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掘动修复费。

第十八条 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第十九条 掘动道路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采取顶管过路的采取顶管施工;

(二)动工前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验线,竣工后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三)在限定的时间内施工和完工,并在施工现场的公示牌上标明工期和施工单位;

(四)施工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在指定的地点弃土、堆放材料;

(六)在不能断行的路段设臵临时通行设施;

(七)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施工;

(八)分层夯实回填土,不得混入垃圾、泥浆及其他杂物;

(九)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所积存垃圾、余土、废旧料、多余材料等,清除道路上的障碍,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掘动道路施工结束后,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路面,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经常观测、检查城市桥涵的内部结构变化情况,随时记录,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桥涵安全。

第二十二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在桥涵设臵限载限高、限速标志。

机动车辆通过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

第二十三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臵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坑取土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城市排水设施的完好,保持管渠畅通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堵塞或者擅自移动、占压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性物质和有害气体;

(三)倾倒垃圾、粪便、废渣、施工废料和排放灰浆及其他杂物;

(四)种植农作物或者挖坑取土;

(五)修建影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

拟建地下管线可能影响已建成的排水设施的,按照后建让先建、压力管让无压管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确需迁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迁建或改建方案应报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建或改建工程完工,经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原有城市排水设施。

迁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排水用户的排水管道应当实行雨污分流,现有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管道,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

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户管需要连接城市排水设施的,应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三十条 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市政排水设施技术要求修建户管。未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加压排放,不得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相接。

第三十一条 管道排水用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水质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征得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同意,并定期向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报送水质化验资料。

经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同意超标排放污水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排水用户必须在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治理。

第三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测排水用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建立污水水质档案。

第三十三条 因突发事件排放、泄露有毒有害污水的排水用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减少危害,并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报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用户。排水用户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三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的用户,应当按规定向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排水设施使用费用于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排水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市防洪河道的清障、清淤和防洪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河道流水畅通和防洪设施完好。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禁止擅自在河道内设栏筑坝,禁止漂洗有毒有害物品和冲洗砂石物料。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应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挖坑取土、开荒种地、擅自堆放物料、违法施工和建筑等有碍河堤安全和功能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河道、堤岸的,应当报经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条 河道及其保护区内的防洪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构筑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损坏。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堤岸上存放的抢险防讯物资,禁止擅自动用、转让和损坏。

第四十二条 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

沿河单位和居民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城市防洪设施。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发挥功能。

供电部门应当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供电。

第四十四条 禁止损坏、擅自拆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禁止在路灯杆周围三米以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违法建筑及从事其他有碍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禁止擅自接用路灯电源线路和占用路灯线杆。确需接用路灯电源线路或者占用路灯线杆的,应当经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同意。

第四十六条 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动迁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应报供电部门和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批准。建成后,由城市路灯专用电源供电,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照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需要分清责任的,在故障排除后由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贯彻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使其发挥正常功能;

(三)及时组织排除市政工程设施故障;

(四)保护单位和公民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有关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十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管理市政工程设施;

(二)检查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

(三)参与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新建、扩建、改建计划;

(四)对使用市政工程设施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在建工程严重影响市政工程设施发挥正常功能的,责成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六)参与市政工程设施设计图纸的审查;

(七)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和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八)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突发性事故。

第五十一条 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地段和责任人员,加强对市政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发现窨井盖缺失、损坏的,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应当立即到场,设臵警示标志,并在当日内修复。

第五十二条 市政工程管理执法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检查者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者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对检举、揭发有功者,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检举、揭发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五十四条 市政工程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每平方米处以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二万元;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四)、(八)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危害桥涵安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影响城市防洪设施功能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掘动道路的,责令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补缴道路占用费或掘动修复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履带式、铁轮式车辆和超过道路限定荷载的机动车未经同意在铺装路面上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污水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排水或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排水,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或者影响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的,除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外,还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五十八条 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拆除;擅自堆放物资影响市政工程设施运行和养护,在限期内不清运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运出;对正在实施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拒不执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的决定时,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暂扣、查封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机具。强行拆除、强行运出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九条 因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的责任,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或者负责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市各县(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11.郑州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篇十一

关键词: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

1 工程概况

港珠澳大桥跨越珠江口—伶仃洋海域, 桥位区地表海水发育, 混凝土基桩部分位于海水中, 处于长期浸水状态, 部分位于海水涨落潮区, 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海水对桩基有可能产生腐蚀;桩基位于泥面以下的部分, 长期与桩基周围岩土、地下水接触, 也可能被其腐蚀;因此, 有必要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 判定场地水对建筑材料以及基础的腐蚀性, 并且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

2 勘测技术要求

本次勘察目的如下:查明沿线桥位的水文地质条件, 详细查明桥位区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类型、地下含水层性质, 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评价拟建桥位区地表水、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的腐蚀性;针对基础的防腐施工提出合理建议。

3 水文地质条件[1]

3.1 地形地貌

拟建的港珠澳大桥位于珠江口的伶仃洋海域, 汇集了珠江入海8个口门中的虎门、蕉门、洪奇沥和横门4个口门的径流, 为珠江主要出海口和最大的河口湾。伶仃洋水下地形西北高、东南低, 水深从湾内向湾口逐步增加。湾内浅滩和深槽相间, 水下地形构成三滩两槽结构。

3.2 气象水文

场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 气候温暖潮湿, 年平均气温22.3℃, 多年平均降水量1 900 mm。

本区潮汐类型属于不规则的半日潮混合潮型, 呈现往复流运动形式。其中大潮期间日潮现象较明显, 小潮期间半日潮现象显著, 中潮介于两者之间。从潮位和潮流关系来看, 本海区潮波属于变形前进波性质。

伶仃洋内水面高度一般相差可达30 cm~100 cm。工程水域高潮位由外海向珠江口内逐渐增大, 低潮位由外海向珠江口逐渐降低。潮差也有由外海向珠江口内逐渐增大的趋势。

涨潮流来自辽阔的南海方向, 潮流以海水为主;退潮流来自陆域方向, 沿岸主要为珠江水体向海中排泄, 海水被冲淡;具有落潮流速大于涨潮流速, 中部海域潮流流速比两边大的特点。

据专题研究, 桥位处500年重现设计高水位为3.98 m, 设计低水位为-1.67 m, 均为85黄海基面。

珠江口为我国台风频发区, 台风过境时, 在近岸水域会产生明显的水位升降, 即台风暴潮。据伶仃洋各测站风暴增水情况的统计, 伶仃洋海区台风暴潮增水可达2 m以上。

3.3 地下水

根据多次勘探资料, 场区发育厚度40 m~90 m的松散层, 由两岸向水域逐渐变厚。地层结构总体分为四个层组, 即软土、黏土、砂土、基岩风化层。

根据含水层的岩性、埋藏条件及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水理性质和水力特征, 将桥位区地下水划分为松散岩类承压水含水岩组和基岩裂隙水两大类。本文研究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松散岩类孔隙承压水。

该含水岩组分布于桥位区海域, 埋深34.80 m~59.40 m, 顶板高程-65.78 m~-40.80 m, 厚度20.55 m~44.00 m。含水层多为单层, 局部为双层;表层为淤泥、淤泥质土或黏性土覆盖 (其渗透系数小于1.1×10-7cm/s) , 为不透水土层;下部与基岩风化层直接接触, 基岩浅部全、强风化层, 风化程度高, 粘粒高, 透水性差。含水层主要由粉细砂、中砂、粗砾砂等组成, 在中部发育2 m~25 m的粗砾砂混砾石, 局部夹黏性土, 均属于晚更新世早期河流相冲积物, 总体上上细下粗, 岩相、厚度变化较大, 富含孔隙承压水, 多为咸水。

4 水文地质分析评价

本次勘察沿桥位轴线在不同部位、不同时间采取了21组海水样和13组地下水样, 取样位置见图1, 并利用了初勘阶段在拟建桥位采集的4组地表水样和2组地下水样水质分析成果。

4.1 地表水 (海水)

本次勘察沿桥轴线按桥墩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每隔5 km左右分高平潮、低平潮海流环境分别采集了海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并且利用了初勘的海水样水质分析成果, 主要试验成果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海水试验数据表明, 同一位置高潮位与低潮位海水的含盐量 (溶解性总固体含量) 及化学离子成分中Cl-, SO42-, Ca2+, Mg2+含量总体上有明显递减趋势, HCO3-离子含量有递减趋势但不明显, 含量很低的NH4+与p H值则看不出有明显变化规律, 侵蚀性CO2由于试验数据太少难以进行分析评价。虽然海水试验数据揭示同一位置高潮位与低潮位海水的含盐量及化学离子成分有明显变化规律, 但是低平潮与高平潮海水其化学离子含量仍几乎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

究其原因, 与桥位区海域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本区域地处珠江入海口, 珠江径流与海水交融, 潮汐类型属于不规则的半日潮混合潮型, 呈现往复流运动形式。涨潮流来自辽阔的南海方向, 潮流以海水为主, 由外海涌向珠江口, 使得潮水中的含盐量升高;退潮流来自陆域方向, 由珠江口涌向外海, 沿岸主要为珠江水体向海中排泄, 海水被冲淡, 使得潮水中的含盐量降低;从而导致同一位置高潮位与低潮位海水的含盐量及化学离子成分中Cl-, SO42-, Ca2+, Mg2+含量有明显递减趋势。低平潮与高平潮海水中化学离子含量几乎处于同一量级水平则说明珠江径流与海水交融后对本桥位区的海水成分未能起到根本性改变。

由表1海水试验数据还表明, 从DB01标段海水沿桥轴线分布情况来看, 无论是高平潮还是低平潮时段海水中含盐量及化学离子成分中Cl-, SO42-, Ca2+, Mg2+含量在青州航道桥及江海直达船航道桥附近比其他区段都明显高很多, 这也就意味着此两处海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更强。初步分析认为:青州航道桥及江海直达船航道桥附近地处航道, 船舶过往频繁, 海流情况更加复杂多变所导致。

根据本次勘察及初勘各地段所取海水的水质分析成果显示:其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低潮位最低值为4 664.5 mg/L, 高潮位最高值为27 457 mg/L, 低潮海水比高潮海水淡。侵蚀性CO2一般未检出。海水水化学类型均为Cl-Na型。

根据JTJ 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按Ⅱ类环境、直接临水的条件进行地表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 地表水对混凝土无分解类腐蚀性、具结晶类中等腐蚀性和结晶分解复合类强腐蚀性, 综合判定地表水对混凝土具强腐蚀性, 应采取三级防护措施。按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09年版) :在长期浸水条件下, 地表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弱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条件下, 地表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强腐蚀性。按GB50568-2010油气田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地表水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

4.2 地下水

本次勘察采取的地下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及利用的初勘试验成果主要数据见表2。

本次勘察在桥位区所取地下水样赋存于含水层砂性土中, 该含水层由于上部黏性隔水层对其地下水自由排泄通道的阻隔, 形成封盖阻力而具承压性, 其排泄口与海水相通, 主要接受海水的补给, 属于松散岩类孔隙承压水。孔隙承压水径流表现在相同层位间的侧向径流, 但受含水层岩性、分布的控制及海水的影响, 其速度极慢, 变化小。孔隙承压水的排泄, 主要是通过排泄口泄入海中, 其次为孔隙承压水向其他含水岩组侧渗排泄和越流排泄。地下水以水平流动为主, 流向为南至东南向。孔隙承压水受海水潮差影响较明显, 时刻不断地随潮位变化, 且地下水波形与海水基本一致, 处于不稳定状态。

据本次勘察及初勘地下水样水质分析成果显示, 桥位区松散岩类孔隙承压水溶解性总固体含量6.202 g/L~15.320 g/L, 按矿化度分属咸水~盐水, 多为咸水, p H值4.09~8.10, 按p H值分属酸性~弱碱性水, 水化学类型为Cl-Na, 即氯钠型水。地下水化学成分及离子含量与海水相似或接近, 某种程度上亦可证明该场地地下水水源与海水存在关联, 海水亦为其主要补给来源。

根据JTJ 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按Ⅱ类环境、强透水土层条件进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 桥位区地下水对混凝土具结晶类弱腐蚀性、具分解类强腐蚀性和结晶分解复合类中等腐蚀性, 综合判定地下水对混凝土具强腐蚀性, 应采取三级防护措施。按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在长期浸水条件下, 桥位区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微腐蚀性。按GB50568-2010油气田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桥位区地下水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

5 结语

1) 珠江口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历史沉积演变、人类活动、周围排泄水等的影响所致。

2) 根据本次勘察采取海水样和地下水样, 利用前期水质分析成果, 水化学类型均为Cl-Na型。

3) 由海水试验数据表明, 同一位置高潮位与低潮位海水的含盐量 (溶解性总固体含量) 及化学离子成分中Cl-, SO42-, Ca2+, Mg2+含量总体上有明显递减趋势, HCO3-含量有递减趋势但不明显, 但是低平潮与高平潮海水其化学离子含量仍几乎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青州航道桥及江海直达船航道桥附近海水中含盐量及化学离子成分中Cl-, SO42-, Ca2+, Mg2+含量比其他区段都明显高很多, 初步分析认为:青州航道桥及江海直达船航道桥附近地处航道, 船舶过往频繁, 海流情况更加复杂多变所导致。地表水对混凝土具强腐蚀性, 应采取三级防护措施。在长期浸水条件下, 地表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弱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条件下, 地表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强腐蚀性。地表水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

4) 据本次勘察及初勘地下水样水质分析成果, 桥位区孔隙承压水按矿化度分属咸水~盐水, 多为咸水, 按p H值分属酸性~弱碱性水。地下水化学成分及离子含量与海水相似或接近, 某种程度上亦可证明该场地地下水水源与海水存在关联, 海水亦为其主要补给来源。桥位区地下水对混凝土具强腐蚀性, 应采取三级防护措施。在长期浸水条件下, 桥位区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微腐蚀性。桥位区地下水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水文地质海洋地质勘查院,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R].2009.

[2]江苏省水文地质海洋地质勘查院,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DB01标段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R].2011.

[3]JTJ 064-98,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

[4]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09年版)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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