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民族中学教师考勤制度(精选6篇)
1.双河民族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一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造团队精神,使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让教师在校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提升学校的社会效应和知名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考勤制度。
2、坐班制的几点要求: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上午 11:0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3:00到校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2)行政领导、非教学人员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10以前,上午 11:3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2:40签到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3)在上班时间学校领导随时到办公室,教室查岗,不在属脱岗,记旷工并扣工资100元。
3、家庭确有困难,小孩需要照顾和接送的教职工,到校办申请登记经核实批准后,教师可以在上午8:40前签到,非教学人员和领导在上午8:20前签到。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都必须在校办领取请假报告单,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报批。
2、请假程序:请假人将请假单先交各处、室负责人签阅已知,然后由请假人持单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批阅后再报相关领导批假,涉及需要调课的请假人把批阅后的请假单报教导处主任安排调课,同时填报调课通知单(高中部交罗时军主任安排,初中部张泽泉主任安排),安排好课程后,请假人把请假单报校办备案(严禁私自调课,如有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3、教学人员、教务处所属科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必须协调安排好请假人的代课);非教学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由本处室负责人批转后报送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请假;教职工请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事假、公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校长请假由支书审批,权限批假人因故离校时,可越上一级审批。
5、所有获得批准的假单一律交校办存档,办公室负责公布请假人名单和起止时间,请假人假满后应回原岗报到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每月三十日统计并公布当月请假情况。
6、凡请假按最后批准天数计算,超过批准天数应续假,不办续假手续或虽办未获准的,超过天数作旷工处理;教学人员请假以天为起点单位计算,非教学人员请假以半天为起 1
点单位计算;如请假超过一周,国家法定休假日连续计算在内。
三、几种假的规定
1、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公立医院的证明以及相应的病历、处方、药费发票等。
2、公假范围:(1)学校公务派出(2)参加各种会议(3)教职工在职进修的各种考试时间(4)执行公务过程中直接导致伤、病的休假时间、各种公假必须在获准的时间内回岗报到。
3、婚假:教职工婚假放在寒暑假进行,在学期当中只能享受3天婚假(含二婚),年满30岁的大龄女教工在学期中可享受5天婚假。
4、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只能放在寒、暑假进行。
5、产假:婚后女教职工应有计划把生育时间安排在假期,并预先告知学校作好产前学校工作安排,产后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可享受180天的产假。产后第一次人工流产术可享受14天小产假,年满30岁女教工婚后未生子女前第一次流产可休假14天,第二次可休假7天。政策范围内的第二胎或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第一胎可享受90天产假。结扎术按有关规定休假。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或双方的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享受4天丧假,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假,特殊情况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病假、事假、旷工等的经济处置
1、请病假3天以内不扣绩效,3天以上半个月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半月以上扣发当月绩效。
2、请事假3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天不足7天的,教学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工资;事假超过7天不足10天的,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和扣发当月请假天数的工资;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3、迟到(含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扣工资20元,5分钟以后扣50元,不到教室算旷工,扣工资100元。
4、早退(上课、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参照迟到同类情况加倍处罚。
5、旷工: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口头请假、传递假单、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的认可由行政会议确定)等均作旷工处理;在正课时间布置学生测验,或做实验,或上自习,或请人作报告,或他人试教,而任课教师未到场监考、组织、指导或维持秩序的,视为旷课;未接到教务处书面通知,而擅自停课视为旷课;调课未经教务处同意的,调课双方视为旷课;不服从工作安排未上岗的,从未上岗之日作旷工处理。
教师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五、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指教职工及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要教职工本人照顾的;父母生病,但弟兄姊妹多可以相互照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坐班。
六、其它说明
1、全学年统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取消其评优、评先进资格。
2、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
2.杨芳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二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
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请小假,小事不请假的原则,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请假
(一)手续
1、不得随意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
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值周领导审批;1天至3天由校长审批;3天以
上由校长签意见,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校务人员请假须经校长审批。校
长请假,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并与校务人员通气。
2、必须提前请假。非特殊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请假时要认真填写假条,安排好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
意后,再由学校审批,并交教务主任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
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长同意
后方准予补假。
(二)事假
教师每学期请假1至5天者每天扣10元,5天以上部分每天扣20元。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确实需要请假者,须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
续,假满后必须持用药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到教务处销假,病假不扣工
资。否则按旷工论处。
2、病假一学期累计达或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学校本期所有福利待遇.(四)特殊假
1、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婚假7天,丧假7天或3天,其
中,当事人父母去世7天,当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3天;产假三个
月;绝育手术假,女扎休假两周,男扎休假一周;意外工伤事故视情况而
定。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
2、特殊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丧假指当事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去世;
产假指产妇,以上几种特殊假均含节假日。
三、旷工
凡无特殊情况不假而走,到假不归,随意误课和贻误工作的视为旷工。旷
工每天扣50元。
四、专项考勤
1、坐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第1,2,3,5,6节及晚自习第1节。坐班期间,严禁做家务,串岗,聊天或上网娱乐,否则,视为缺岗。周五下午值周领导必须查两次考勤。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
和社会公益活动等)的,每次扣10元,迟到扣5元,事前请假的每次
扣5元。
3、教师旷教一节者,扣款20元,旷工与旷教重复计算,上课或辅导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放鸭子式上课视为旷教。体育课若遇雨天必须上
室内体育课。
4、凡属坐班人员,半天内缺岗一次者扣3元,缺岗两次以上者按旷工0.5
天工计算,一天内缺岗三次以上者按旷工1天计算。后勤人员应随叫随
到,否则,每次按旷教一节或旷工一天论处。
5、需要参加自考、函授等学习者,每学期准假3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计
算,须持学习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6、凡由上级或学校安排出差者视为正常出勤,但须与值周人员通气,出
勤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超出部分以旷工论处。
五、其他规定
1、全期满勤教师奖100元。
2、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
消各种评优资格。
3、各项考勤扣款均在期末结算中扣除。
4、其它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1日起执行。
杨芳中学
3.黄冈实验中学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篇三
为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各位教师拥有充足的备课、作业批改、师生互动、教学研讨的时间,在借鉴先进学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黄冈实验中学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一、坐班对象: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教师、总务人员按部门工作特点安排,在学校指定地点坐班。
二、坐班任务: 备课、学习、作业批改、听评课及其它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坐班时间: 实行3、3、1制原则坐班(即上、下午三节和晚一坐班)。具体时间为:
1.上午:7:50—10:35。下午:14:20—16:55 晚上:19:00—19:30(夏秋季)。
2.上午:8:10—11:55。下午:13:50—16:25 晚上:18:30—19:00(冬春季)。
3.全体教师周六和周日下午实行弹性坐班,即有课上课,无课可不坐班。
四、坐班地点: 教师办公室。
五、坐班考勤: 坐班考勤以教学考勤登记为依据,每天教务处组织专人检查,值日行政领导负责普查。
六、坐班要求:
1、请坐班教师从教学需要、管理需要出发,克服个人或局部困难,认真坐班。
2、按时出勤,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
3、因工作需要完成其它任务的,视为正常坐班;正常请假的,不重复登记。
4、坚决克服自由散漫思想、行为,坐班时间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严禁带孩子进教学区,坐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接打电话、上网打游戏、打扑克、下棋、嬉戏、取闹、聊天、哄孩子,违者按旷课一节处理。
5、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爱护、维护公物和设备,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6、处罚细则:
①上课:上课铃响结束未进教室即视为迟到,5分钟后未到视为旷课。
②早退:下课铃未响或下班时间未到,中途离岗者视为早退。
③坐班:上课铃响结束未进办公室即视为迟到,5分钟后未到视为旷课。(以检查记录和领导普
查为准)。
④换课:教师相互换课,未到教务处履行手续的均作旷课处理。
⑤考勤:
每月30日上报校办公室做当月出勤统计。凡坐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5元,缺勤者每人每次扣20元。上课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五分钟,记为旷课,旷课一节第一次20元,以后每旷课一次,翻番处罚。
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处罚结果以月为单位在当月工资中兑现。⑥补充说明:
1)凡是学校安排的一切活动均按上班考勤记录(升国旗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无条件参加,违者按旷课一节论处)。
2)请假离岗前必先将工作安排好并写好请假条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否则,如果出现前勤教师空堂现象一律按旷课记载。
3)电话请假、捎假者按旷工计算。
4)工作时间,有事必须请假,不能相互替班,相互掩护,给同事“打掩护”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者,一旦查出,所有参与者按实际旷工或旷课节数计入考勤。
5)累计旷课5节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坐班期间,所有教职员工进出大门都必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登记者门卫不准放行。
7、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全体教师坐班出勤情况将作为评优表模的重要参考。
黄冈实验中学
4.王村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篇四
1、学校建立学生考勤登记制度。各班设立《上课点名册》,任科教师上课要按序号做好点名,班主任要做好跟进工作。
2、学生无论是请事假还是请病假,均要详细填写请假单,班主任、政教主任签名批准留存备案。
3、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请假时,家长要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回校之后再补写请假单交班主任留存。
4、学生在校期间需请假外出的,要有班主任、政教主任签名同意的请假单,门卫才放行。请假单由门卫留存。
5、凡学生缺课的,班主任要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家长,落实学生的去向,并做好记录。
6、学生缺课后回校上课,要做好销假工作,杜绝学生随意缺课现象。
5.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
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超然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篇六
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请假制度,培养学生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生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学科课(课程表上列的所有学科课)、自习课及级部或班级组织的活动都要列入考勤范围,因故不能参加者都要事先请假。
2、考勤类别: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公假。
3、请假:学生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上课(含1节及以上)或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都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一天及以上的请假还需家长同意并签字),填办相关手续,不得捎假、口头请假(含用手机请假)。请假一天及以上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填办请假手续的,要在三日内(从口头请假之日起)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4、准假:一天以内的(含1天内所有课型一节及以上的),由班主任批准,到级部办理请假手续;2-3天的,经班主任同意,报级部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4天及以上的(含缺课、缺考相连累计4天及以上的),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要报主管校长同意,并到德育处备案。不履行上述手续的按旷课论。
5、销假:学生返课、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缺考准假审批手续: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审核、教学处主任批准,并报教学处备案,否则,按旷考论。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准连续缺考。
7、因患传染性疾病需离校治疗的学生,其休假情况由级部负责登记并报教德育处备案。返校时由该生提出申请,学校监督复检,相关医院和部门出具可复学证明,方可复学,入班,必须携带德育处开具的“准予入班”的证明,否则不准入班。
8、学生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天(因公请假除外),累计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旷课处理;病假连续不得超过60天,累计病假每学期不得超过80天,逾期仍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9、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10、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擅自缺课、缺考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1、各班级都要建立学生考勤(包括上课、活动、早读、午晚休等)情况报告制,各班级教室、宿舍均要设专人负责考勤的相关工作,发现非正常情况(未请假离校、离宿舍、离教室),除做好该生思想工作外,还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接到报告后,除尽快妥善做好该生的工作外,还要及时向德育处、学校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考勤工作,加强对考勤工作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生活、学习中发生和存在的考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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