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精选19篇)
1.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包方在河南省临颖县开发的锦绣江南小区工程项目由承包方实行施工总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1#、2#楼共2幢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初验)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特殊情况(如停电半天以上)经发包方认可,工期顺延。
3、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人民币/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如承包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每天人民币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质量验收
1、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本工程实现监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服从监理人员和发包人授权的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于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工程结算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每平方米900元人民币(经发包方代表签字确定的材料认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工程联系单(函)、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所涉及的费用部分等增加的工程造价不包含在此暂定价内)。
2、本工程的架空层,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3、材料价格:钢筋暂定为3800元每吨、水泥暂定为320元每吨计算;施工期间此材料价格变动超出市场价±3%,则按实调整。
4、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按单幢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基础±0.000完成一周内支付总价款的20%,主体二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结构三~四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封顶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外墙抹灰完工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付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总价款的95%。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递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后28天内经第三方审计认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28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分2年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七日内返还2%,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七日内返还剩余的1%。
(3)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可根据问题性质,由双方向建设主管部门报请调解。若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后28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报告已认可,并愿按此结算报告拨付工程款。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方不配合原因,造成28天内不能办理结算,则与发包方无关。
(5)为充分体现双方良好的合作意愿,承包方同意在正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方支付10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主体二层结构完成后七日内退回50%,主体封顶后七日内全部退回,如未按约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每延期一天按应退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材料采购
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建筑材料、各类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程序,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无试验报告及准用证的材料。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并通过有检测资质的建材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完善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授权的工程师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八、其他
1、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派陈有明项目经理,组成人员班子齐全的项目部进行项目规范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协调好一切地方及周边关系,对于周边干扰按各自责任负责。如果产生卸车费等由发包方承担。
3、本工程在发包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环卫、环保、施工占道、排污等各项工程综合验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手续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并经设计方出具相关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按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造价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工期应顺延。
6、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工程款必须划入承包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不予认可。
8、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看过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人还看了: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3篇
2.最新施工承包合同模板
3.工程承包合同书标准格式
4.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5.承包工程合同范本3篇
6.简单建筑承包合同模板
7.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8.住房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9.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书模板3篇
2.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二
1.1 国际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一般由不同的国家签订,合同需要符合国际标准与技术规范,同时受到各国法律法规的制约。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与相关物资进出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资金与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跨境流动。为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求参与工程合同的人员拥有优良的国际文化知识与语言水平[1]。
1.2 动态性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业主对整个工程的原则性功能上的要求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上作出规定,至于一些详细技术的规范与要求,是在相关方共同协商和参与下,在项目工程中进行一系列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业主审批后对最终交付物的相关详细描述。在国际总承包工程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干扰合同内外的事件,合同的动态性就体现在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随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而不断进行变更与调整。
1.3 复杂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时间跨度大、环境变换大、技术要求高、资金流通量大、工程量大、工程资料与合同文件多等,形成了合同的复杂性。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各国间差异很大,难于掌握,需要一段时间的熟悉。工程在实施中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合同的复杂性。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总合同的要求,需要签订大量的分包合同来管理这些分包商,避免互相干扰,否则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而带来经济损失。
2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特点
2.1 合同管理时间长
一般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不断涌现各种问题,使合同管理的时间更长。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工程,从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合同管理都要连续不间断进行。
2.2 合同实施存在风险
在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中,合同实施存在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预测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于国与国之间不同的政治、经济、自然、法律环境所造成。
2.3 合同管理变更大
国际总承包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各个项目有不同特点的复杂大系统,在工程施工中,会受到很多条件与因素影响,使合同按需要不断变更。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随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而不断进行变更以达到获益的效果。
2.4 合同管理全员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由很多起着不同作用的文件组成,包含合同协议书及其相关附件、合同通用条款与特殊条款、投标书、中标函、技术规范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给予明确的定义,指导管理人员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充分认识与了解合同中的文件,宏观上把握整个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实施过程。
2.5 合同管理协调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涉及的单位很多,参与单位往往是十几家甚至是几十家,包括业主单位、总包单位、合作伙伴、分包、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运输单位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个合同之间在内容上不相矛盾,协调一致,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体系,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的有计划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费用与工程安全所必备的工程手段,各单位人员通过合同管理来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实施合同中的内容,充分协调各方人员,实现合同目标。参与工程的各方人员在签好合同后,要明确各方人员的责任与权利,通过合同将各方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与安全满足工程的各项指标,有助于项目工程实施的成功[2]。
3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投标阶段,主要是搜集项目所在国的信息,根据信息中的业主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检查与评审。一些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研发出一整套严谨的合同文件,利用这一优势将工程实施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必须严谨审视合同。完成项目中标后,项目工程进入合同谈判与签署阶段,这时承包商要根据投标阶段对业主有关合同条款的审查意见与业主进行谈判,由于业主的优势,谈判过程十分困难,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审查风险,与业主明确风险的存在,以争取较好的合同条件,保障承包商的利益。
在项目合同执行阶段,制定与选择一个行之有效的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十分重要,将直接影响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项目合同管理程序要进行严格组织,使工程参与人员都能清楚明确合同中的承包商权利、义务与责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各部门的责任分配到位,确保项目的有序、有计划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需要工程参与人员重视与学习合同管理,熟悉合同管理工作,最终使工程高效实施[3]。
合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变更。合同的内容越充实,合同管理水平就越高,成功索赔的概率就越大。承包商严格、严谨地进行施工管理、控制整个工程的开支,积累各类资料,编写正确的索赔报告,有利于项目的索赔成功。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密切合作,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严格控制资金进出与成本,重视索赔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索赔,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要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制度。工程中的监督审核工作主要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与相关工程参与人员参加。根据公司相关制度,通过规划组成一组或多组内审小组,制定合同内审制度,对合同的变更情况与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核,整个项目工程结束后,内审小组还需进行严格与严谨的合同审计。
4 结语
笔者结合从事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对国际总承包(EPCC)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特点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和分析。从投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变更、索赔、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国际总承包(EPCC)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阶段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以供相关管理人员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毕延根.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炼油技术与工程,2010,40(1):58-60.
[2]葛书义.浅析国际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J].中国招标,2010(9):33-40.
3.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 风险分析 处理
1. 项目风险的识别
一般地讲,EPC 总承包项目在EPC 合同起草阶段,就应启动项目管理程序进行项目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和风险的控制等进行研究,制订风险应對、风险控制及处理办法。
我认为,EPC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工程质量、HSE 管理、项目进度、项目成本等风险,那么EPC 总承包项目如何进行风险识别呢,首先应建立项目风险识别管理体系,确切地讲应该在项目实施的准备阶段,就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以下简称:项目组)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分别建立各阶段的风险识别体系。建立该体系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判断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各类风险;其次是找出风险源及产生的原因。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项目组要针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草拟等每个具体环节所面临的风险源及产生原因进行识别,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1 充分研究项目技术、经济因素。要研究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和建设规模、采用何种专利技术、建设资金来源、概算(或投资)编制办法;了解项目建设的技术条件、质量水平,设备制造、运输、安装条件、施工及吊装方案(尤其是大型设备,如:加氢或加氢裂化反应器、精丙烯塔等)以及采用的标准、规范;了解项目建设工期、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和业主承担的风险范围等等;更要了解建设项目的背景和业主(或发包方)的资信情况等。针对上述内容分别进行具体分析,可以切实发现找出很多具体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产生的原因。
1.2 建立项目风险源清单,列出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中可能出现风险点。设计环节,勘察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及深度、设计技术条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主要工程量、概算编制办法及规定等等。如:某EPC 项目延迟焦化装置,由于详勘资料没有描述该装置的储焦池(120m×20m)处于一条地下冲击沟之上,开挖时发现,现场采取了毛石回填的措施增加了费用,所以勘察设计条件也是风险源。采购环节,这个环节的风险源主要研究采购合同法律层面上的风险,例如:仅合同条款方面就有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交付与验收、合同支付与结算等等,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规避物资采购风险方面会有一些关于“物资采购防范法律风险”的提示性文件,这类文件详细明确地提示了不同阶段及各项工作(或条款)所要防范的风险源,项目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制订项目自己的清单。施工环节,现场HSE 管理、施工程序、施工分包管理、施工规程及规范、现场条件及措施、大型机具进出场管理、工程进度、施工方案及变更等等。
1.3 风险的归类。首先把项目风险源清单中列举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的类型进行分类细化,针对性地制订应对的策略、方法及实现项目目标的措施;其次参照以往项目经验,划分风险等级。对于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组的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熟悉的是项目管理体系和控制管理的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项目的风险可以分类为工程质量风险、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工期进度风险、成本费用风险、企业信誉风险、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另外,项目风险按照其后果或因素属性还可以分为,经济的、市场的、业主(或发包方)的、自然的、其他风险等等,其归类方式没有固定的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项目的特定环境或特殊条件设定和分类,不再赘述。
2. 风险分析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风险可分为:工程质量风险、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工期进度风险、成本费用风险、企业信誉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等。项目组内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共同制订风险预防措施和规避风险的办法。为了更好地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各类风险需要了解掌握的重点内容有下述几个方面:
2.1 工程质量风险。了解掌握勘察设计条件、设计技术条件和技术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工程量、施工企业管理和工人的技术水平、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现场施工技术方案和条件等。
2.2 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了解业主对HSE 管理的要求、项目HSE 管理体系、项目应急预案等等。项目安全事故是风险的性质是较严重或灾难性的,是项目风险关注的重中之重必须重点防范。
2.3 工期进度风险。了解项目实施计划、关键控制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劳动力资源保障情况等等。
2.4 企业信誉风险。调查了解项目业主和分包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业主其他项目的管理与支付的情况,了解分包方的履约能力等。
2.5 合同法律风险。研究招标文件,对合同的协议书和一般合同条件、特殊条件、通用条件进行对比分析,重点研究合同条件中的支付条款、税收、外汇币种、价格调整、合同结算等条款,重点分析各种限制性条款,避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不慎带来的损失等等。
3. 风险控制和处理
项目风险控制和处理的方法同风险理论是基本一致的,主要有: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担。
3.1 风险预防,系指事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主要方法。EPC 总承包项目一旦成立,在项目策划书或项目实施计划文件中对项目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预防措施是有专篇论述的,项目组各部门经理及主要成员有义务完善风险内容,并按照文件中建议的控制和预防措施,落实到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及相关的项目实施程序文件中。比如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现场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实主要工程量,必要时可针对项目特点,采用颁发项目签证补充规定的方式,重申签证管理要点和工作流程,要求费用控制工程师见证和复核工程量,以避免现场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项目要预防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具体的指导项目管理的各种活动,有意识地采取项目风险主动防范的措施。
3.2 风险转移,系指项目以某种方式将部分风险合理地转嫁给他人承担。项目对风险转移采取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利用设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将风险转移给设计分包方、采购供应商和施工分包方;二是将风险转移给项目担保人或担保银行;三是通过购买工程保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险等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损失情况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损失。对于EPC总承包项目,业主往往利用强势把属于业主的风险转嫁给总承包方,另一方面项目风险转移给分包也是有限的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5%,总承包方风险压力是非常大的,项目组是否能够合理地将风险转移下去或不接受业主风险,需要通过风险分析活动进行决策。项目HSE 方面的风险,为避免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应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一部分风险损失。
3.3 风险分散,有外部分散和内部分散两种,外部分散是指通过同外部合作,将风险分散到外部去,从而减少其风险损失。风险内部分散是指通过内部调整,将项目风险损失分摊到另外的项目上去,从整体上调整一部分风险损失。一般来讲项目风险在项目投标报价或合同起草谈判阶段应充分预计到的,应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风险分散到别的项目。对于涉及到专利供货商的EPC 项目或涉外(国外)的EPC 项目,可以采用联合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可以把部分风险分散到联合体的另一方,这是目前EPC 总承包项目最常见的风险外部分散处理。
其实,项目的风险防范和规避有很多方式、方法,对于大型的工程公司,有着相对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就可以避免许多风险。确切地讲,项目风险识别与控制是项目组的“日常”工作之一,项目组按照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针对性的制订项目管理文件和完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处理的管理办法,更好的实现了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是一项保证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当然希望通过风险识别与控制达到的项目管理的最佳效果,实现项目之前制订的项目各项预期目标。
4.标准工程技术承包合同 篇四
乙方:
甲乙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钢构厂房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商丘市睢县北环
3、承包范围和内容:独立基础,周围1.2米墙砖含抹灰。
4、本工程费用包括:人工工资、伙食费、交通费、工具费、机械费、辅材费(扎丝、模板、钉)、保险费用(统一理)、劳保用品费用。
6、工期: 天。(从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二、甲方:
1、负责工地施工环境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负责及时将所用材料运至工地,并安排专人看护。
3、工地水、电、路通。
乙方:
1、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按实际费用赔偿。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在施工安全上负全部责任,如有安全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4、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保证一年内工程质量的免费维修,维修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此合同自动终止。
三、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l、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设备到位后,付施工进场费¥万元整。
2、独立基础完成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3、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作为保质金,工程交工3个月后付清。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施工队不得擅自修改,发现图纸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乙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荒山承包合同标准版 篇五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四至: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不准毁坏杨、槐林木。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为50年。
三、第一期为、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万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也可无偿退出。
四、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00元贰拾万元整)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八、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代县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XXX年XX月XX日
承包荒山合同怎么写
甲方:XXX村委
村委主任:XXX
乙方:XXX,男,现年XX岁,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商定租赁承包位于XXX地的荒山XX亩,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产生纠纷,现制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
二、.......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存档。
甲方:(盖章) 村委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于荒山承包协议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范本最新承包荒山合同范本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土地合同标准 篇六
乙方:陈民国
为进一步开发本寨土地资源,本着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费:每年每亩承包费为1000元
二、乙方同意位于长滩河边属于自己耕种的土地0.51亩,承包给甲方使用,承包期为,承包期从12月12日至2033年12月12日止。
三、甲方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府性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以十年为单位支付,第一次承包费是5100元,第二次从2023年12月12日再支付承包土地费。
五、乙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甲方承包的土地,若甲方因生产需要延租的,可与乙方另行协商续签。
六、甲方应按时支付承包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甲方已按时支付承包费后,乙方不能以行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生产经营权。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周济明
乙方:
月12日
甲方:周济明
7.工程承包合同常见风险及应对策略 篇七
1 合同签约阶段常见风险及应对策略
该阶段承包人首先要承担报价的风险, 还要防范因签约不规范、不合法而导致的承发包合同、分包合同的无效所带来的风险, 也要防止因合同条款约定的不严密、不完善而使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被动和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1.1 熟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对照技术规范重视招标图纸尤其工程量的复核
投标阶段, 主要是报价的风险。因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一旦中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正常情况下, 中标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合同签约时的合同价风险体现在投标报价时的风险。自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来, 在投标阶段, 投标人报价除充分考虑投标方案、投标策略、企业施工定额水平以及目标利润等因素之外, 尤其要注意专用合同条款, 考虑条款中的责任义务对报价的影响, 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如:
(1) 工程数量外的合同条款规定:如工程所在地或省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等的规定、对计量支付、进度管理等的控制需外购的软件及人员的配备等等、这些不一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但是需考虑的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时, 需充分考虑。
(2) 图纸工程数量的计量支付条款:如桩的计量, 既要考虑招标文件对水中桩的定义, 还要考虑桩长的计量, 对于有承台或系梁的桩桩长计量只是从桩底标高到承台底, 则承台高度范围内的桩头要另行考虑报价。
(3) 图纸工程数量不予另行计量的条款:如隧道超挖及超挖回填的量、隧道工程中整平层的量, 隧道越长, 不予计量的工程量对报价的影响越大。
每个项目、每份招标文件都有其自身特点, 因此, 投标人不能按照以往惯例报价, 报价阶段应当熟读招标文件, 并对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认真复核工程量, 一方面是以防漏报给自己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 若找出工程量清单的错误, 在考虑自身报价策略时有主动权。
1.2 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 提高合同签约风险防范能力
签定合同时, 如条款约定不清楚、不细致、不严密, 则在合同实施和履行过程中易发生争议, 对承包人来说, 存在可能由此导致损失的风险。熟悉业内经常使用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条款是对承包人最基本的要求。不仅要熟悉范本条款的规定, 对条款的内涵予以准确理解和把握, 对条款或界定不够明晰、或执行不够明确, 或规定不够具体的做到心中有数;还要掌握项目专用条款的内涵, 敏锐的发现条款的实质以及相对范本的区别, 并预估对合同实施可能的影响, 有效的防范风险。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能够在合同签订时做到提前设防, 将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内容力争约定进合同条款中去, 做到防患于未然, 争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占据主动地位, 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1.3 把握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及法律后果, 正确应对相应风险
这就要求承包人不但需要熟悉工程知识, 而且需系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 系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积累丰富工程管理经验, 不仅要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由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予以熟悉和掌握, 还要在达到上述条件的基础上, 增强防范意识。主要做到:
(1) 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防范合同无效的审查防控体系。
(2) 强化过程履约管理的风险防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发现在签约时存在法律风险, 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 掌握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规范自身工程合同分包行为, 有针对性地加强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既要杜绝转包行为, 又要对分包行为依法规范。
2 合同履约阶段常见风险及应对策略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范主要是体现了一种防范于未然的法律要求和意识, 这只是防止日后发生纠纷的第一步, 而合同履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则更多的表现为事中控制的防范意识和风险行为控制能力。这是承包人通过确保工期和质量为手段, 最大限度地通过造价控制来获取最大化利润这一目的的客观要求。在履约过程中, 承包人面对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自身履约管理的不规范、不完善, 主要应体现在工程计量支付的管理与索赔管理两方面。
2.1 完善资料, 及时计量
计量支付是承包人提供已完合格工程后获得的合理回报的有效途径, 是工程得以顺利推进的资金保证。在实际履约过程中, 承包人往往重视工程的进展, 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以及投入严重不足, 导致已完工程的工程款不能及时通过计量结算, 甚至于有些工程得不到结算, 承包人的成本得不到补偿, 影响承包人的资金运转甚至影响现金流的中断, 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展。对于工程合同中常见的工程量清单合同,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资料要求及时收集已完工程资料, 按照约定的周期及合同规定的流程, 积极上报计量, 以期最短的计量支付周期得到工程价款。尤其注意, 合同中对隐蔽工程、以及工程变更等确认数量及工程质量的要求, 防止资料不及时确认引发无法结算的情形。
2.2 重视证据, 有效索赔
索赔是合同赋予承包人在合同清单外, 因非自身原因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到损失后获得补偿而行使的权利, 承包人忽视或者怠慢, 很有能丧失自己主张的权利。索赔的发生, 除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原因或监理指令错误原因外, 大都发生在极端外部环境或者偶发的意外事件等承包人无法预料的情况, 承包人应特别注意索赔对依据、时间、程序、现场证据、索赔报告格式等的要求, 尤其是证据的获取和保存。如恶劣的极端天气, 几十年一遇的洪水, 承包人工程现场受到损失的索赔需要及时掌握资料, 包括材料设备进出场记录、现场状况等, 必要时提供照片等资料, 并按流程及时上报损失, 争取最大程度的索赔。否则, 即使发包人或者保险公司明确知道有损失但是无法提供损失的具体数额, 即缺乏有力的证据, 承办人的索赔请求也无法得到批准。
在合同履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首先取决于是否有合同意识, 重视履约的合同管理, 将工程的逐步推进与合同的执行同步。在熟悉合同的前提下针对工程中的合同事件的处理,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在此基础上通过及时留存的资料快速反应, 及时准确应对。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1) 对有关负责人、合同及造价管理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结合本企业实际和履约管理的特点, 提高对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视; (2) 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 加强检查, 确保资料的固定和保管工作; (3) 建立合同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履约管理责任制, 量化考核指标, 对因意识不强、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追究个人责任; (4) 结合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约定, 研究各类签证和索赔期限, 在履约过程中凡应在约定期限中提出的书面要求、通知、函件, 应专人负责, 及时提出, 并使之固定成为证据。
3 小结
通过对签约、履约阶段的分析,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且切实遵守相关规定, 并重视档案管理, 是预防合同无效, 防范风险的最有效的保证。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而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及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施工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队伍知识的培训, 才能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防范和应对风险, 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摘要: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签约、履约阶段涉及的相关风险问题, 作相关总结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以期能给承包商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以启迪和借鉴。
关键词:工程承包,承包合同,风险,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高苏云.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江东论坛, 2011 (1) :46、47
[2]徐郎, 龙玉兰, 张月晗.工程中合同档案的管理探讨.改革与开放, 2011 (22) :115
8.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八
[摘要]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做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本文对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对合同价款影响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并对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核电分包合同支付带来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建立的意义和方法,以期提高费用控制效果。
[关键字]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核电项目;合同支付;费用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2013版清单中,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工程变更、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风险为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如第9.4.2条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9.5.1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9.5.2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程度,将对工程合同支付的顺利与否、合同费用控制手段有效与否、工程造价管理成功与否产生重要的影响。核电工程分包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对核电分包合同的支付环节带来了更为直接的影响。虽然2013版的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工程计量规范,但由于核电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无法完全照搬使用,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和优化,从而有效提高核电分包合同支付效率,减少工程支付争议,建立核电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是实现途径之一。
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造成的核电分包合同支付问题
目前,核电项目同时存在多种机组类型,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使得核电分包合同支付产生了很多问题。
(一)影响合同支付工作的开展。由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在实际合同支付时又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支付,这就会在进度款结算中引发很多争议,如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造成工程造价增减变化,首先需要重新确定单价。而实际操作过程更为复杂,以至于整个合同支付不得不推迟或者将遗留争议未来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分包合同的支付进度。
(二)影响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由于执行的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影响分包合同的过程支付,可能遗留很多争议问题,工程结算时,争议问题更为凸显,针对这些结算争议问题,总承包方和施工分包方将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进行处理,不仅影响结算进度,更影响了项目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对分包合同支付的意义
利用企业平台,建立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参考数量等进行标准化,这对分包合同的支付以及项目费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签订更为准确的合同价格
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根据不同机型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得到了更为准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此清单进行的合同价格预测、投标价格评审等均更具针对性,据此签订的合同价格也与结算价格更为接近,为合同后续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确定更为合理的支付条款
依据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可确定更为合理的支付条款,各分部分项、措施费用描述准确,后期变更较少,总分包方更容易达成一致的支付条款,是合同费用管理的基础。
(三)推进合同支付流程顺利开展
依据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支付时会减少很多麻烦,节约人力和时间。尽快推进合同支付,减少争议,不仅对总分包双方省时省力,分包方更能够快捷的取得进度款,对于合同后续顺利执行意义重大。
(四)提高项目结算效率效果,实现项目费用控制目标
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使得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少,合同变更少,执行顺畅,总分包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双赢,节省人力物力,专注工程质量安全,双方各自达成了目标。而争议少、变更少,又减少了结算的工作量,提高了项目结算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更好的实现了项目费用目标。
四、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建立
核电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分不同机型,根据其特点编制几类工程量清单。核电项目子项众多,情况复杂,因此也并非所有子项都适合开展标准化工作。
(一)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比选典型子项工程,选择通用性较强的、能够大幅度提高工程量清单质量、而且对整个工程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子项工程:
(二)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利用已完工/JE在进行的项目的结算/预算数据;
(三)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委托有核电行业造价经验的设计单位开展,同时编制完成的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经过专家评审后投入使用。
綜上,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具有针对性,充分利用各类优势和经验,并经过专家评审,所以说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可以称作“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
五、展望
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建立对核电分包合同的支付,甚至整个项目的费用控制均有重要意义,但标准化清单的建立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人员共同努力。
9.标准林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九
发包方(甲方):曾沟村 组 法 定 代 表 人:
承包方(乙方):曾沟村 组 户 户主(承包方代表):
为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村(组)承包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位于 的林地发包给乙方,该林带自 起到 止,长 米,宽 米,共占地 亩。现存活 棵,需补栽 棵,共 棵。
2、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承包的当年由乙方自己挖穴、自己种树,树苗第一年由甲方供应,或由乙方购买苗木,苗木高度在3.5米以上,成活后甲方每棵补助1.5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划全部栽植到位。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归甲方。承包期内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责任田调整前,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责任田调整后,林木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如果不用于林业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投资。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村、组调整土地时,乙方承包的林地不计入人均耕地面积,该林地承包户参加土地调整分配。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所得的林木收益,甲方与乙方按 比 进行分成。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及其他破坏森林行为。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补栽棵数乘以5元/棵。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一份备案。
发包方: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 代表(签名)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林地承包合同参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贰拾年,即从3月1日到2028 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 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3月1日
林业林地承包合同范文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合同范本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0.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十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现有砂石规划区:建房、建水池料台等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石嘴山市砂石规划园区
施工内容:
1、建筑6间平方,包工、包料、包水电,要求毛石基础上下全梁高度为0.8m,后墙三七墙,其它墙体为二四墙壁,不包括窗门,不包括整场地。
2、建筑循环水池要求深度不超过3米,价格为包工料每立方米300元/m3,沏石墙超过3米高出1米,每立方米价格上涨50元。不包括整场地。
3、水池地平面积(不包括屋内地面)每平方米70元。
3、施工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
1、房屋每平方米780元/㎡。
2、沏石墙每立方米300元/ m3(注:以高度3米为基础,超3米高度墙加1米价格上涨50元)。
三、付款方式:人员材料,进入现场一周之内甲方付该项目款项的30%资金,其余款项按进度付,完工全部付清。甲方如不按期付款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承担乙方工人误工费。
四、乙方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1.由“承包”合同引发的税收争议 篇十一
关键词:企业承包 应税收入 纳税主体
一、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承包”合同
某市税务稽查局在查处一家印染企业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该印染企业把所有车间或者分厂(含生产排污许可)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企业每月向承包人收取固定金额的承包金,承包人的经营活动并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由发包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际由承包人承担纳税义务。
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自主经营印染业务,原材料的采购一般都是承包者自行采购但发票统一进企业的财务账,支付资金时承包人通过企业为其专设的银行账户划转,该银行账户资金由承包人控制;承包人取得销售收入时统一到企业财务开具发票提供给客户,客户资金划到承包人控制的银行账户里。企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处理以后,到申报期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稽查时发现企业并未就其已收取的近1千万元承包金(2011年至2012年期间)进行申报纳税。企业每月收取承包金时的账户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银行A支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B支行 400 000
其中,某银行A支行为企业自己控制并收取承包金的银行账户,某银行B支行为企业为承包人专设并由承包人控制的银行账户。
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后,税务稽查干部内部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承包金不是应税收入。理由如下:
1.承包人取得的收入已进企业的账务,并统一申报纳税;
2.承包人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金只不过是企业内部资金的流转;
3.如果把承包金看成是企业取得的外部收入,那承包人以企业的名义开具的发票就都变成虚开或代开发票。
综合上述理由,持第一种观点的稽查干部认为只能将承包人看成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核算单位,这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才会统一。
第二种意见认为承包金是应税收入。理由如下:
1.根据承包合同内容来看,承包金其实是承包人使用企业的厂房、场地的租金和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因为印染企业营业执照很难审批通过,必须要有排污权并经环保局审批同意)、排污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合计,而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企业的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
2.虽然从账面来看,表现形式是企业内部的资金划拨,但实质是承包人向企业支付了承包金,企业取得了收入;
3.从经营常规做合理推断的话,承包人承包车间获取的经营收入减去发生的经营成本再减去支付的承包金应该还有一部分利润,这部分利润是承包人的真实承包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和成本都应该体现在企业统一的财务账簿内。本案例中虽然形式上各承包人的经营都已纳入企业账簿统一核算,但通过检查发现企业账面上根本体现不出利润或应税所得,稽查人员怀疑各承包人都按照实际收入额来列支同等金额的成本费用,承包人可能通过账外隐藏收入或账面虚增支出来实现自己的真实利润,从而使企业账面形成大额亏损。
综合上述理由,持第二种观点的稽查干部认为应该将企业收取的承包金作为应税收入征税,否则会导致国家税款产生流失。
二、由“承包”合同引发的个人思考
(一)该企业的“承包”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认为上述案例中关键是判断企业和所谓的承包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首先,二者之间并未构成租赁关系,因为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双方应是各自独立的平等法律关系,分别核算各自的经营损益,分别依法纳税,本案例中双方仍以原有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不符合租赁的法律事实。其次,二者之间也未构成内部承包关系,内部承包前提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实际是雇用与被雇佣之间的关系,依据承包合同以发包人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和承包损益。作者认为本案例中真实的情况是实际经营者借用了该印染企业的工商执照、税务发票和排污资格,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挂靠关系。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都规定了相似的条款,即任何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擅自复印营业执照。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对企业法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环保法》也规定了类似的条款,企业不得出借经当地环保局登记许可的排污资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无效,本案例中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当然,现实生活中此种挂靠行为在各行各业大量存在,同时此类违法行为属于工商局和环保局的职权管辖范畴,税务局无权予以处罚,但挂靠合同中约定的纳税义务人如果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则属于无效约定。作者认为,从创造合法经营和公平纳税环境的角度出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从各自的职权范围加强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挂靠行为加以治理和整肃。
(二)本案例的焦点应是纳税义务人的确定而非资金的收入判定
作者认为税务稽查干部内部争议的承包金是否是应税收入并不是本案例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应该是在本案例中到底谁是纳税义务人。
简要分析思路如下:
1.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未改变工商执照的“承包”业务确认出两个纳税义务人?结论是税务机关无权确认,纳税义务人就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印染企业。因此,不能将印染企业和“承包”者的损益分别计算各自纳税。
2.如纳税义务人唯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同一纳税人,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综合计算(包括“承包”者获取的收入),包括亏损的弥补,此时所谓的“承包金”就属于企业内部资金的流转。
因此,作者认为由于“承包人”并未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仍然是以原企业名义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该印染企业是唯一的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承包金”不能作为该企业的一项应税收入单独计税。当然,由于企业现实账簿中体现出的是巨额亏损,因此在纳税义务人明确的前提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方面,如发现企业有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的涉税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还应一并检查“承包”者的个人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涉税违法问题。
(三)挂靠行为导致企业潜在法律风险增大
作者认为此类挂靠行为的大量存在有很多主客观原因,此处不一一展开讨论,但一个客观事实是企业的股东或合法经营者们缺乏法律常识或法律意识淡漠。表面上看,通过允许他人挂靠企业获得了稳定的挂靠费或管理费收入,但实际上却放大了企业未来的法律风险.因为“承包者”们是在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出现一切问题都将由企业承担法律后果,例如侵吞企业资产卷款逃逸或出现严重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后逃逸,更有可能出现虚开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嫌触犯刑法的严重法律问题等等,企业的这些潜在损失又岂是一点点的挂靠费收入所能弥补的。
12.试论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转移策略 篇十二
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倾向保护发包人利益以及发包人较多占据优势地位的环境下, 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人应该围绕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合同风险管理。总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面临的合同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发包人的信用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合同管理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 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得出对每类风险采取何种应对策略。目前, 常用的应对策略可概括为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预防、风险转移等, 而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人而言, 风险转移是一种最有效、最适用的应对策略。
对于总承包人而言,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转移可以概括为: 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风险分担已定的前提下, 总承包人在对自身负担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基础上, 将全部或部分风险合法转移给总承包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在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指引下, 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人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担保、保险三种方式, 进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转移。以下是笔者对以上三种方式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转移的详细阐释。
一、运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参照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总承包人所负担的合同风险可以通过分包方式或材料采购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或供应商。因示范文本不是强制实行, 所以总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
总承包人可以将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在分包合同中细化、明确: 比如总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要求分包人必须服从, 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总承包合同中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标准, 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节点奖励与处罚, 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以满足总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标准等; 便于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操作执行, 为总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提供保障。总之, 笔者认为总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理设置分包合同条款, 一定程度能够转移自身所负担的风险。同时, 笔者认为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点:
( 一) 格式条款问题
因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是合同一方事先拟定的, 能够重复使用, 故有的人认定合同一方提供的示范文本都是格式条款。笔者认为, 这种认定是一种误解。合同一方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企业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其目的虽然是控制或转移风险, 但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 作为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就示范文本中的某些条款或对方有异议的条款进行协商的, 实践中也是能够实现的。在此, 笔者建议总承包人在运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时有必要提示分包人对示范文本条款有提出异议及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
( 二) 总包合同支付风险转移的问题
“Pay When Paid”条款在理论界已争议已久, 即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价款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1]。笔者认为, 在现行法律法规越来越保护民工利益的环境下, 可以根据总包合同确定的支付方式, 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是按月支付或按节点支付等方式及支付时间, 但不宜采取“Pay When Paid”条款方式进行风险转移。
二、运用担保方式
总包合同支付风险即发包人的信用风险。在总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总包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是总承包人面临的最大风险。实践中为保障发包人利益, 保证总包合同能够全面、适当履行, 形成了一系列保证措施, 比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函、保修金保函等。由此借鉴, 为防止发包人不履行支付义务, 可以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有效期为总承包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结算止。支付担保的实施改变了原有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内容, 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总承包人所要无果的情况下, 可以要求发包人的担保人对拖欠工程款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支付。
这种支付担保方式能使总承包人及时取得工程款, 避免与发包人之间长期的工程款争议, 降低诉讼的可能性; 相对于总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而言,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可以看做是一种对等的行为, 理论上也是可行的。实践中, 由于发包人多数处于优势地位, 支付担保的具体实施或许存在困难, 但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 相信这种方式能够被发包人接受, 既能够转移总承包人所负担的来自发包人的支付风险, 又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 形成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运用保险方式
发包人为降低自身风险, 通常会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投保建筑 ( 安装) 工程一切险。根据这一约定, 当意外事故 ( 一般是自然因素风险, 如台风、暴雨等) 给总承包人或分包人造成损失, 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前提是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 总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人投保某些险种, 可以分为强制性保险与非强制性保险, 如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投保建筑 ( 安装) 工程一切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并作为支付预付款或签订合同的要件, 则属于强制性保险。这类强制性保险的好处是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则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承包人能够减少经济损失。
对于非强制性保险, 投保人可根据自身利益需要选择险种。笔者认为, 因建筑施工行业总承包人“上下夹击”的压力下, 应当投保相应的财产险、责任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 比如, 总承包人针对施工现场所有或由其保管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 针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对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投保专业责任保险, 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买单。总承包人应增强这种风险转移的意识, 以此减轻自身所承担的风险。
另外, 针对承发包双方都比较敏感的工程质量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尝试投保工程质量保险[2]。由于总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求发包人支付拖延工程款时, 发包人总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拖延支付或提出反诉, 通常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因已经竣工验收, 且多数是潜在缺陷, 恰好在工程质量保险责任范围内, 若此时已投保工程质量保险, 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部分风险, 发包人则不得再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当然, 由于工程质量保险在国内并未广泛推行, 其适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投保人带来经济效益, 理赔的过程以及保险的成本等也是不确定的。纵观国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投保人取得保险赔偿的可能性有两个基础条件: 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 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 二是正常使用条件下, 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毁。笔者认为, 总承包人可以结合国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有益经验,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具体运用,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险的作用。
综上, 笔者认为风险转移是总承包人降低或避免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 从经济效益角度, 总承包人风险转移成本应在项目投标报价中即予以考虑, 既保障竞争优势, 又能够完成项目风险合理转移, 最终实现整个项目工程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徐江柳.论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的有关法律问题[J].混凝土世界, 2014 (06) .
1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十三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14.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篇十四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① 向韶关市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② 向韶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办理完成工程房产证,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单位名称(公章):
单 位 地 址:
甲方代表(签名):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名):
联 系 电 话: 13509862288
居 住 地 址: 韶关市工业东路15号省五建大院
建 行 帐 号: 6227 0031 5016 0045 962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筑承包合同范文三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 ,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一、 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质量标准:
1.7合同价款:
1.8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名称及内业资料的相关名称均使用甲方名称。
2.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5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万元的启动资金,该工程款在第二次拨款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7该工程的工程款划拨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直接划拨到甲方账户上,甲方扣除工程总造价2%(暂按大合同约定价,最后执行决算总价的2%)管理费用和合同税收,其余工程款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具备施工能力,甲方有权终止拨款,严重者重新选用施工队伍,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2.1.8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且委派( )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2.2.2该工程按照大合同约定一切劳力、机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组织及材料采购。
2.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乙方财务账每月应及时上报甲方审阅,农民工工资必须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大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看过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人还看了: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2.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3.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6.最新施工承包合同模板
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3篇
8.最新施工承包合同
9.最新工程合同范本3篇
15.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十五
1 铁路项目的建设需要加强成本管理的外部因素
1.1实施模式的基本要求。第一, 从最近几年的铁路项目工程建设的模式上看, 主要是以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模式为主。但是, 从根本山看, 总价承包合同只是在施工图的设计和招标工作中比较适用。另外, 由于施工项目的地质条件对建筑施工工作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而且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以及规模相对较大, 所应用的总价承包模式主要是以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的招标为主, 同时, 作为铁路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来说, 对投资数量以及施工成本进行控制也是一种降低合同风险的重要举措。
第二, 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过程中, 由于对于地质勘探的深度明显不足, 或者是设计的质量不达标, 所以, 铁道部门为了保证建筑投资的稳定性, 不断对工程建设的相关参数以及资料等进行调节, 有时甚至是故意对预算进行压低处理。在施工图的设计和应用阶段, 对于设计和验收的标准都不断提高, 因此, 在无形中就会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差, 建筑工程的投入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说, 工作人员对于施工成本的预测和控制都会有所改变, 难度逐渐增加。
1.2政策的调整, 价格上涨, 成本压力大。第一, 从目前我国的铁路行业的发展上看,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程度明显降低, 为了改善工程的不稳定性, 相关部门已经根据已有的施工现状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对其进行调整。但是, 这些方式的本质就是以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 采用超常的措施为基础, 因此, 在工程管理工作的难度系数以及成本控制工作的力度上都有所增强。第二, 铁道部门新的管理模式对于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进行了规定, 在提升项目工费的投入力度上, 不断增加工程的控制成本。第三, 现如今, 建筑施工所用材料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度地波动, 施工项目的成本也在不断提升。
2 成本控制对于项目管理的意义
从实际的铁路建筑工程上看, 成本的控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之所在, 虽然, 铁路道路建设成本控制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问题, 但是施工企业如果能够把握好工程项目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掌握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 将成本控制工作放置到首位, 逐渐提升管理的力度和水平, 才能够使得成本控制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提升经济效益。进而保证整个企业的长足发展。
3 明确各个环节的成本管理工作
投标阶段成本管理。第一, 成本管理工作在投标阶段就已经开始进行, 铁路项目在投标阶段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需要工作人员一一核实, 并且做好管理的准备工作。成本管理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和前瞻性, 需要了解成本控制的测算工作。投标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不是独立进行的, 需要各个部门加强协商和研究, 材料成本失控造成的风险比较明显, 需要按照价格的波动和变化情况来对各项花费问题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二, 建立投标报价交底制度, 使项目管理有的放矢。项目中标后, 投标人员要将投标报价的具体情况向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和成本管理部门进行交底, 要将报价时埋下的“伏笔”、报价亏损的“隐患”、创效的“机会”, 以及报价应考虑而未考虑的因素等事项交代清楚, 为项目成本控制和项目的管理提供一个好的起点。
4 铁路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实施方法
4.1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和完善, 发挥施工方案在成本管理的重要作用。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是项目成本管理成败的关键, 要把施工方案的科学优化作为控制项目成本管理的重点。施工方案、工期安排、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临时工程的布置无一不对项目成本管理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在成本管理中的作用, 使施工方案同成本管理工作密切联系, 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的既定目标。
4.2清查核准工程数量, 执行工程数量的逐级控制。第一, 工程数量是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包含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材料数量的控制, 通过对工程数量的逐级控制, 将各级的成本限额与工程数量的控制相关联, 防止效益从计量过程中流失, 造成成本失控。在成本管理中, 量和价是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 因为价格的高低有横向的比较, 往往比较敏感, 相对好控制。而工程量则比较灵活, 合同内的数量因预算编制深度不同, 不便于以设计数量核对外包计价数量。第二, 做好工程项目控制的重点就是对项目的数量进行控制, 依靠技术手段控制工程数量, 在“量”上下功夫, 靠点滴聚效益。在施工过程中, 项目技术部门进一步核实现场工程实物量, 并逐工序建立工程数量控制台帐, 并加强对已完工程量的验收核对, 据实给予计量。通过工程数量逐级控制有效堵塞对外部劳务计量中漏洞, 使项目成本管理能在核定的范围内有效管控。第三, 严格控制材料成本。成本管理和控制要在材料采购和材料消耗量上下功夫, 按计划采购, 按定额消耗, 推行限额供料。对超限额用料, 要加收管理费, 促使材料领用和消耗要精打细算, 按需领料, 物尽其用。第四, 实行成本劳务限价制度。工程开工前成本管理部门必须到工地现场, 依据公司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调查当地材料费, 运输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 按照成熟的市场工费价格, 确定项目成本控制单价。
5 结论
在具体的工作中, 把理念形成一个流程:这就是围绕效益抓成本, 成本管理促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促企业管理, 由此形成一个闭合式的管理循环。不断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 总结优秀的管理经验, 推广成熟的管理模式, 重视高效有为的管理团队, 通过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去完善项目管理, 最终使项目和企业实现最好的效益。
摘要:从现如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面来看,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阶段。尤其是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 无论是从建筑工程地质勘查、招标还是工程管理阶段都会存在着一些不明确的因素在其中。在实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 工程项目所用的资金和成本是一项困难程度相对较大的问题, 不仅需要从铁路工程内部出发, 还需要充分结构外部相联系的因素, 通过科学的管理以及成本控制, 提升铁路行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铁路项目,合同模式,工程成本,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李术乔.怎样完善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中的考核条款[J].经济师, 2006 (2) .
[2]李文成.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公证好处多[J].果农之友, 2008 (8) .
16.钻井承包合同及管理模式计划探讨 篇十六
【关键词】钻井管理模式日费合同进尺合同总包合同钻完井EPC
国际石油行业在七十年代只有日费制承包和进尺制承包两种基本承包方式;进入八十年代,总包制承包方式在钻井工程承包中得到应用。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将钻井合同分为三种:日费合同(Daywork Drilling Contract)、进尺合同(Footage Drilling Contract)、总包合同(Turnkey Drilling Contract)。
一、国际主流钻井承包合同模式
所谓鼓励性承包是指根据钻井承包商在指定工作范围内承担风险的程度,石油公司按作业性能给钻井承包商支付报酬的一种承包方式。根据钻井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大小,鼓励性承包方式可分为四种:鼓励性日费制承包、功效鼓励承包、分担风险承包和鼓励性综合承包。
1.鼓励性日费制承包
鼓励性日费制承包是在传统日费制基础上,增加一些鼓励性措施和相应条款,以激励承包商的积极性,改善作业性能。合同双方根据以往的作业经验和邻井资料,并结合所要钻井的设计,共同制定目标参数。在实施过程中,若实际作业性能优于目标参数,钻井承包商除了按日费率获得报酬外,还将得到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报酬;石油公司则因作业性能改善而降低成本、提前發现或生产。
目标性能一般根据钻井时效、钻头成本、钻井液成本等来设定,双方获益比例则以不同目标参数的具体情况而定。
2.功效鼓励性承包
这是一种以进尺为依据的鼓励性承包方式。在这种“鼓励性改进型进尺制承包”方式中,按照双方同意的比例从日费制中分隔出一部分改为以进尺为依据的支付办法,其余部分仍按日费制实行。鼓励性系数(0~1)趋于l时为改进型进尺制,若在钻井过程中发生问题,钻井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而鼓励性系数趋于0时为日费制,油公司承担主要风险。
3.分担风险承包
在综合日费制、进尺制和总包制三种承包方式的基础上。美国Western Oceanic公司于1986年前后推出了“分担风险”的承包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使油公司既能以最少的费用获得钻井预期的最终结果,又能有办法刺激承包商提高作业性能。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合同双方分担各自最有利对付的风险。石油公司承担地质、气候与井有关的风险;而钻井承包商承担钻机不能正常运行和井队作业不当等工程风险。
4.鼓励性综合承包
鼓励性综合承包是指,除承担钻井作业外,石油公司希望承钻井包商承担更多与钻井有关的服务,并根据作业性能予以奖励。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石油公司可降低单位进尺成本,分散风险,改善作业性能,降低管理费,避免重复性工作,通过提高积极性和降低固定成本,优化批准预算,加快技术开发的进程,缩短积累经验的过程,减少人力投入等等。
二、国内外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1.国际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种传统的承包方式基本上开始转变。国际石油公司如壳牌率先对传统的钻井承包方法进行了改革,提出了“九十年代钻井承包战略”,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油公司的监督作用和合同合作导向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利益和友谊来诱导承包商投入更大资源,进而提高作业效率,使投资方获取最大的效益,又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战略”。目的是以较高的成本效益交付合格的油井,这种承包模式要求承包商管理自己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资源的作用,油公司的的责任将从对作业的生硬监督变为对承包商的管理。
综合承包,把一合同格式相似的相关服务,通过合同中的特殊章节联系在一起,将一系列相关服务合并到一份合同中,组成综合服务合同。
分包,油公司在与钻井承包商签订钻井合同的同时,由钻井承包商与提供其他服务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并由钻井承包商管理。
2.中国海洋石油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情况
针对海上石油勘探与生产工程风险高、投资大的特点,中国海洋石油钻井作业一般采用日费制的合同承包方式,这种做法与国际承包管理方式一致。同时,为了激励服务方主动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采用了进尺合同、总包合同。并将作业进度、质量和HSE因素加进承包合同中,作为最后鼓励措施的评估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日费合同:由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所属的钻井平台对内实行内部指导日费价,所以油公司和服务公司一般按集团公司确定的钻机日费率执行;
总包合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也采用总包合同,此情况一般是总包国外石油公司在国内海洋的钻完井工程,或总包油公司在国外的钻完井工程。另外,为更好地控制项目勘探开发的费用和质量,在国内海上钻井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也应用总包合同模式,如定向井、钻井液服务等。
进尺合同:为更好地控制项目勘探开发的费用和质量,中国海洋石油在海上钻井专业技术服务领域也应用进尺合同模式,如在涠12-1油田群定向井、钻井液服务等曾成功应用进尺合同,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3.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钻井承包合同模式
为实现集团公司项目控投资和控成本的“双控”管理目标,中石油不同地区和油田,根据对地质认识程度和风险大小等因素,钻井承包合同模式有日费、总包、区块总承包、单井总承包和钻完井EPC,并实行相应的管理。灵活、新的合同管理模式实现了甲乙双方技术优势互补,为加快勘探开发进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钻井日费制承包:根据钻机在井上的工作日数,按一定的日费率向承包商支付报酬。
钻井总包:将一口井或一个区块两口及两口以上井的钻井工程(材料)一次发包给钻井施工单位。
17.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篇十七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项: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m2,总建筑面积为:m2,总价款为:元。大写:。
3、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4、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5、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
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
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6、结算
地下室顶板结构封顶后付全部资料费的30%,主体结构封顶后付全部资料费的40%,竣工验收备案后付全部资料费的30%。
7、资料整理要保证验收合格。
8、乙方进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
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18.标准的土地承包合同 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明确土地发包方(简称:甲方)和承包方(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数量和期限
1、甲方将村集体土地西大滩南井约120亩,上北井约160亩,猪场井约200亩左右,植林井约100亩、农林场约230亩、园子约30亩,鸡场约200亩,群井机井1眼,耕地约180亩,总计122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5年,从20**年10月3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2、土地承包费20**年基数为11.5万元(其中:2.5万元由龚家堡林场承包人缴纳村委会, 9万元由乙方缴纳村委会。龚家堡林场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沟村、新沟村、东沟村三村签订的龚家堡林场承包合同办理,以后每年总承包费除去龚家堡林场上交村上的承包费,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提取承包费。
3、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监督乙方对土地搞掠夺式经营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4、有权统一规划和组织兴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权划分作物轮作区和科技示范区。
5、有权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卖、出租、抵押或转为非农用的承包地。
6、有权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地及弃耕、荒芜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保护土地资源及其附着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对承包期内的树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树的安排进行,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归回集体,不得索要植树费用,承包期内机井及设备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更新机井、水泵,必须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新。更新费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3年折旧;新打机井井费每年按5%折旧,在承包期满后,若不再续包,除去折旧,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更新费用。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管护好承包地内的树木、机电设备等义务,如发生失盗、损坏者,均由乙方赔偿。机电设备人为毁坏,由乙方赔偿。
5、乙方每年必须于10月31日前,缴清下年的承包费。
四、其它事项
1、土地承包经营权力的流转,承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合同押金1万元于20**年11月18日,由乙方缴纳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费在11.5万元的基础上,以20**年粮食每市斤0.80元为基数,按粮价每市斤涨1分,承包费涨1000元,降1分承包费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场驻户耕种的36亩土地,每亩承包费50元。
4、承包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违约责任
1、单方无故终止合同,按《农业承包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甲方没收押金,另行发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财产清单一份。
甲方:西沟村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西沟村九社
签订合同日期:20**年11月18日
鉴证单位:(盖章)
19.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十九
九、关于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工程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 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 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由于总承包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工程计价方法复杂等特征, 因此,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 工程变更往往不可避免。工程变更不仅关系到工程工期, 更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 对于发包人来说, 进行工程变更是本着对工程有利角度去考虑, 但如果处理不当, 将会对整个工程投资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从而带来工程投资失控等问题;对于承包人来说, 充分利用工程变更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增收创利的良机, 但如果处理不当, 变更的价款得不到发包人的确认, 风险更大;况且, 在司法实践中, 工程变更是造成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 如何防范工程变更的风险, 是发包人、承包人均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工程变更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变更的标准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二是工程变更的责任范围约定不清的风险;三是工程变更控制约定不明确的风险;四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不明确或不公正的风险。
防范工程变更风险, 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 关于工程变更标准的风险防范
首先, 工程变更必须要经过发包人的批准或同意, 未经发包人批准或同意的工程更改, 不属于工程变更。
其次, 工程的性质与规模的改变如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扩大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等, 不属于工程变更。在FIDIC条款中, 工程变更不应包括准备交他人进行的任何工作的删减, 但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工作采取计日工作方式, 属于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当特别注意:对于为满足现行法律及规范要求的更改、履行合同的必要工作、工程设计深化、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异、合格承包商在投标时能预见的标准提高或增加设备等, 是否属于工程变更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最后, 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对于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的赶工不属于工程变更。
(二) 关于工程变更责任范围的风险防范
首先, 工程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的批准, 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因此, 发包人应当对工程变更承担关键和主要责任。
其次, 承包人应当遵守并执行每一项工程变更, 承包人在没有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 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第三, 工程变更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发包人直接发布工程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在这种情形下, 承包人如认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适用性或对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 应当迅速向发包人发出通知, 发包人应当作出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第二种是发包人在工程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 承包人应当提出能否进行工程变更的理由和依据;第三种是承包人可以随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的书面建议, 但此建议的内容应当是:将加快竣工、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或维护或运行费用、提高发包人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为发包人带来其他利益。在上述三种情形下, 尽管工程变更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但承包人仍应当履行上述相应的责任。
第四,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在示范文本中, 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如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 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 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因执行基准日期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采购变更如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的程序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后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另一家供货商, 因执行基准日期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 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施工变更如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人工和工程量的增减,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 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因执行基准日期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现场其他签证, 上述变更所需的附件工作;因执行发包人的赶工指令导致的变更;调减受暂停影响部分工程的变更;其他变更。
在黄皮书、银皮书中, 对发包人发出对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处理指令, 在黄皮书中规定可能构成变更, 在银皮书中未规定;基准日期后执行新技术标准和法规构成变更;发包人改变进行规定试验的位置或细节, 或指示承包人进行附加试验, 构成变更;暂停超出一定期限删减部分项目构成变更;由于承包人以外的原因导致修补缺陷费用的产生, 构成变更等。
(三) 关于工程变更控制的风险防范
首先,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承包人不应当接受除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的指令。
其次,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的时限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在合同生效前或竣工验收后的更改不属于工程变更。
第三,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是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二是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包括可以接受工程变更或不接受工程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等;三是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撤销、改变或提出进一步要求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四, 如果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加的估算和竣工日期的延长, 承包人必须在书面建议报告中就此提出要求, 否则, 视为工程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竣工日期的延长。另外, 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 不得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第五, 发包人应当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估算和工期延长。
(四) 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风险防范
首先,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限额是否有要求, 即是否将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变更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在FIDIC条款中, 没有此约定, 但在国内工程承包合同中, 一些业主要求增加此内容, 此限额的确定尽量合理和科学, 以防范风险。
其次,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 (含取费) 的, 按合同中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 (含取费) 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 (含取费) 的, 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 (含取费) 的, 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 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也可以约定采用的定额和采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时的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
第三, 应当明确工程变更中的增加与减少采用相同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第四, 应当明确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是否包括设计服务费、采购服务费、总包管理服务费、合理利润等, 是综合单价还是单项价格。
第五, 应当明确承包人提出的优化建议被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实施后所节省的费用,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分享比例。
十、关于工程索赔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 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妨碍了本方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而致使本方遭受损失时, 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情况下,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 称之为“索赔”;而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 称之为“反索赔”。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对承包人工程工期的延长或对发包人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 费用索赔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要求对方补偿费用损失。
总承包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大、工期长、技术性强等特点, 在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因素影响下, 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 工程索赔实际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对工程总承包风险责任进行再分配, 对于发包人、承包人特别是对于承包人来说, 工程索赔是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是维护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是经营管理水平高的综合体现。
工程索赔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索赔的依据约定不明确风险;二是工程索赔的责任范围不明晰的风险;三是工程索赔的控制约定不明确的风险;四是工程索赔的工期和费用确定不明确的风险。
防范工程索赔的风险, 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 关于工程索赔依据的风险防范
工程索赔成功的关键是工程索赔依据是否明确、全面, 一方面由于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工程索赔的依据作出了明确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索赔的争议不容易产生;但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总承包的风险因素较多, 难以在合同中对工程索赔的依据一一列举, 因此,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对工程索赔的依据应当采取明确列举与概括定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约定。
明确列举方式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能够找到依据, 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概括定义方式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专门的文字表述, 但可以从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风险和责任中分析得出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在示范文本、黄皮书、银皮书中, 对工程索赔依据的约定均采用了以上方式, 但黄皮书、银皮书的约定更具体、明确。为了便于工程索赔, 加大工程索赔的成功率, 应当尽可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工程索赔的依据进行明确列举。
(二) 关于工程索赔责任范围的风险防范
首先, 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 发包人未能履行的职责、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有权提出工程索赔情形。
在示范文本中, 主要包括:一是发包人承担责任的风险事件, 包括: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质检、消防、环保部门对工程物资的检查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二是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包括违反保密义务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违反安全保证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损害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设计阶段审查会议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的;承包人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的;发包人对工程物资未按时参检经重检, 如合格, 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对施工质量 (包括隐蔽工程) 重检, 如合格, 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延误竣工试验等。三是发包人原因妨碍了承包人履行义务, 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采购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提供进场条件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因发包人代表和 (或) 监理人指令失误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因发包人要求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延期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等。
在黄皮书、银皮书中, 关于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的情形主要有:对有经验的承包人难以发现的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在黄皮书中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但在银皮书中则没有此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给予承包人现场进入和占用的权利造成延误和费用增加;对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发现基准坐标资料中的错误, 在黄皮书中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但在银皮书中则没有此规定;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在黄皮书中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但在银皮书中则明确规定不允许索赔;由于现场发现化石、文物等导致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由于服从发包人试验指示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原因导致延误或费用增加;对于竣工时间延长的工期索赔, 黄皮书规定了五种原因, 而银皮书只规定了其中三种原因;由于发包人原因暂时停工导致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对于发包人接受和 (或) 使用部分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黄皮书中承包人有权提出费用索赔要求, 但银皮书中未规定;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拖延造成延误或费用增加;由于发包人对竣工后试验拖延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发包人拖延承包人对未通过竣工后试验原因调查、修正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因法律改变导致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或费用增加等。
其次, 应当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承包人承担责任范围, 承包人未能履行的职责、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有权提出工程索赔的情形。
在示范文中, 主要包括:违反保密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深度要求提交设计文件造成损失或关键路径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提出进一步要求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对基准坐标资料进行实测复验并纠正错误的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设计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缺陷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采购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覆盖、包装或运抵启运地点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发包人对工程物资未按时参检经重检, 如不合格, 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临时占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资料或办理审批手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试验和检测;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对施工质量 (包括隐蔽工程) 重检, 如不合格, 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未能通过或延误等。
在黄皮书、银皮书中, 关于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的情形主要有:承包人未履行避免干扰的义务造成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 (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承包人未履行货物运输的义务造成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 (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 ;承包人未履行支付电、水和燃气应付金额义务的;承包人未履行支付使用发包人设备的应付金额义务的;发包人对生产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拒收或再次试验使发包人增加了费用;承包人未能遵守发包人的生产设备、材料更换或修补工作的指示导致发包人费用的增加;由于承包人原因赶工导致发包人增加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减少合同价格;由于某项缺陷导致工程或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 发包人有权提出缺陷通知期限延长的索赔;承包人未能修补缺陷导致发包人费用增加;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后试验未通过和重新试验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等。
(三) 关于工程索赔控制的风险防范
首先, 工程索赔应当采取单项索赔方式即一事一索赔的方式, 按每一件索赔事件发生后, 报送索赔通知书, 编报索赔报告, 应当单项解决。
其次, 应当明确工程索赔提出的期限,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工程索赔的提出应当采取书面索赔通知形式。超过此期限, 无权提出索赔。
第三, 应当明确索赔通知发出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的包括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依据、有效可证实的证据 (包括同期记录) 和索赔估算等详细的索赔资料。
第四, 应当明确接受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当给予答复 (包括同意、不同意或作出原则回应但应进一步提供资料) 的期限, 以及接受索赔报告一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索赔的期限。
第五, 应当明确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提出索赔一方应当连续提交报告的期限及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资料的期限。
第六,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可以得到竣工时间的延长和 (或) 追加付款;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 可以得到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和 (或) 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索赔款项应当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或扣减。
(四) 关于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确定的风险防范
首先, 应当明确工程索赔事件与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之间的关系。
其次, 关于工期索赔, 通常包括时间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补偿两个方面。时间延长应当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进度计划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 采取分析法进行确定;对经济损失的补偿即延期管理费的计算, 可以约定“据实计算”或约定延期管理费的比例。
第三, 关于费用索赔, 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具体包括:直接费如工费、料费、机械折旧费或机械闲置费;管理费;赶工费;额外发生的工、料、机费;资金回收;利息;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等。费用索赔是否包括预期利润需要根据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未完待续)
【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推荐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合同09-16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01
标准的填方工程合同08-25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标准08-11
特级总承包资质标准08-01
标准版采购合同08-08
标准版劳务外包合同07-22
标准版的转让合同08-02
标准版地板购销合同08-04
标准版材料运输合同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