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2024-07-16

×××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共9篇)

1.×××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一

**********银行关于开展信贷引发的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

根据******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信贷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行对全行工作人员和信贷资金的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行性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为做好此次排查工作,行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由内控合规部对全行人员开展排查工作,紧密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稳妥的工作方法,注重超前防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管理机制,为我行安全经营营造了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利用4天时间内控合规部对*************行**名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对信贷部门和每位员工行为进行深入细致排查。1.组织全行员工填写员工行为排查情况表,对照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2.在信贷业务排查中,重点对贷款金额、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排查,通过严格核查,未发现我行信贷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等现象。

3.进一步加大防控处置力度。为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理得好”建立好人员信息台账特别是重点人员摸清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过本次专项排查,未发现我行员工或相关信贷人员涉及非法融资行为。但是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我行利用例会学习时间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行员工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银行

2017.3.31

2.×××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二

篇一

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枨冲镇根据市打非办统一部署,于x月起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扎实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一是统一部署,召开会议。

x.xx,我镇召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会议,镇领导班子、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村书记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传达了上级部门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针对我镇情况进行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布置。同时强调必须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实抓牢此项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宣传当前社会非法集资的新形势、新特点,引导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全民共查的浓厚氛围。

三是集中开展风险排查。

镇上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由各行业分管领导带队对所属行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定期在辖区内开展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全方位在辖区开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篇二

自治区林业厅:

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林业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林办[20XX]12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林办发﹝20XX﹞38号)要求,隆德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项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做了专题研究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副局长XX同志任组长,各林场,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派出所。

森林派出所所长XX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结合隆德县林业工作实际,集中深入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为加强信息联系,每个林场、站、所确定了一名联络员随时与非法集资办公室保持联络,确保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信息畅通。

二、认真开展排查

(一)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

一是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对单位内非法集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二是局属各站、所,林场从上到下进行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排查工作,查漏补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置,将各种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非法集资隐患排查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林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三是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方面广泛听取了周围同事的意见,对出现的问题、漏洞及时解决,彻底堵死非法集资风险入口和出口,确保不给非法集资留生存空间。四是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如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和苗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涉及违法犯罪,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排查林区内涉林企业。

组织工作人员对林业领域内以林业建设为名目的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涉林企业;林权抵押、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涉林企业等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打着“生态建设,惠及子孙后代”的旗号,发布虚假信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高额回报等;伪装以造林、林权转让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的目的;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单及微信、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或信息等非法集资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整治,做到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防范与打击双管齐下,将非法集资危害降到最低。

三、做好宣传教育

通过林业局工作群、网络媒体及公众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工具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同时,利用下乡扶贫和其他开展工作的契机,向广大村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及预防妙招,提高他们的防辨能力,帮助他们预防非法集资风险,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来源,加强发现渠道和打击力度,确保农村经济金融秩序良好。局内部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学习相关反非法集资知识,提高了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为今后工作中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和宣传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报告总结

经本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未发现我局存在非法集资现象,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及宣传教育,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打击非法集资的认识。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地方,随时发现,立即改正,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置,总体情况良好。

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局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宣传教育为先、积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用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保障我县林业领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篇三

认真贯彻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20〕60号)和《关于印发XX县2020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20〕70号)文件精神,我镇进一步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生存土壤。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我镇金融环境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镇积极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排查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县政府办宣传工作方案,抽调综治、派出所、司法、宣传、青年、农商银行等人员成立了XX镇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和各村职责。研究制定了《XX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打击全镇非法集资活动做出部署,各单位、各村结合实际均建立相应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机制,将预发现和处置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各村通过综治手持终端每天报送工作信息。同时,建立了全镇打击非法集资信息互通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制度,不定期召开汇报会议,就全镇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动员,提高干群防范意识

认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村入户工作,5月份以来,按照金融办的要求在x个村张贴宣传页x份,发放宣传彩页xx份。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镇包村干部深入联系户宣传非法集资风险有关知识,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了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微信、QQ等媒体,及时宣传县上有关政策,从舆论上形成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结合七五普法法律八进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后果和处置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让广大群众明白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效杜绝了本镇产生非法集资的土壤。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专项排查工作

宣传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同时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我镇重点在教育、卫生、农商银行、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排查工作。在教育机构方面排查主要通过对学生了解情况,进一步掌握教育机构有无非法集资的倾向。医疗机构方面重点对乡村医生进行了排查,排查的同时告知非法集资的危害。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合作社方面,重点排查有无打着扶贫的旗号搞集资共同经营。同时,镇上不定期对全镇所有金融行业风险进行摸排,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近段时间以来,重点对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社和种养殖合作社进行检查摸排,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包括入社资金数量、参与入股户数、吸收资金去向等情况。经排查,我镇没有发生非法集资贷案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3.×××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三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排查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各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责任,发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三)积极稳妥,严守底线。既要态度坚决,积极作为,又要讲究策略,分类有序化解,避免引发新的风险。工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应对预案,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有扭转当前部分地区案件频发局面的短期有效举措,又要有着眼于三年攻坚战的长期谋划,完善规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排。调动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二)着重加强网络风险排查防控。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优势,加强网上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巡查监控,及时监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络和网上有害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三)建立风险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行为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四)加强早期应对,分类处置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于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以三年攻坚战为契机,多管齐下,下决心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六)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注意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非风险主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排查活动。传达省、市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主体,将专项排查活动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方案不能只提原则性要求,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活动实施阶段(5月29日至7月13日)。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将此次排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责,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深化跨区域协作。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乡镇”,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备案。

二是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专项排查期间各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

三是专项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所在地区、所主(监)管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区域分布、形成原因等,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不超过3件),提出下一步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于7月13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并报送区处非办。

★ 怎么防范非法集资范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 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全文」

★ 乡镇农业工作总结

★ 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汇报

★ 排查案件风险的自查报告

★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报告

★ 乡镇农业工作鉴定

4.×××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四

大田集镇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大田集镇从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角度出发,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活动,有效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和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6个重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牵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建委、交管所、农委、经管站、经委、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具体负责对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职责,严查细找。三是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宣传,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四是认真开展排查。各管区领导组织辖区内干部党员,进村入户,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镇经委、派出所等部门到各部门、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镇里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举报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申玉林)

5.×××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五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按照市处非办《关于转发省处非办<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石处非办〔2017〕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石家庄市教育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石家庄市教育系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转发省处非办《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石处非办〔2017〕6号)精神,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处非办《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处非发〔2017〕2号)及市处非办《关于转发省处非办《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石处非办〔2017〕6号),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坚持和把握“统筹领导、稳步推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教育领域(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局直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要在5月份组织开展教育系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5月18日)。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排查方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9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

(三)全面总结阶段(6月1日—6月5日)。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对专项排查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治理、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于2017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7807112,邮箱:fzghc210@163.com)。《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查报告》 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方案要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县(市)、区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6.非法集资排查措施 篇六

(一)部门负责原则。各相关单位对本系统的非法集资情况排查全面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组织好对本系统内非法集资情况的排查。

各单位要“自扫门前雪”按照“谁准入、谁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原则妥善处置。

(二)属地负责原则。部门负责的基础上。掌握属地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办事处)

(三)协调联动原则。调查和处置中需要相关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有关协调处置规定办理。

二、工作方法

(一)调查可以采取如下方法进行:

1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资情况开展排查;

2解本系统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非法集资信息。对涉及其它系统的信息移交涉及相关单位调查。被移交单位要对移交信息进行调查;

3对与本系统有业务往来方的非法集资情况进行调查。

(二)处置工作方法:

1对调查中发现的可以及时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及时处置;

2对不能及时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如涉及人员较多或者金额较大、案件较复杂、跨系统等案件,做好及时控制的情况下,集中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处置;

3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处。

(三)调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各相关单位要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工作统一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各相关单位可以自行安排。最迟将调查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并提出集中处置意见,报告市政府领导研究处置。如有必要,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集中活动情况,研究集中处置方案。

(三)一般性案件。力争全部处置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排查活动。认真落实,保证质量,不留死角。

(二)各乡镇(办、场)要高度重视。并对本辖区调查和处置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掌握。

(三)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排查活动开展中遇到问题。请求指导或者协调解决,不允许隐瞒案件或者怠慢调查和处置工作,如发现隐瞒或者怠慢情况,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

7.×××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七

动总结报告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及时动员发动。接到市处非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作了批示,县金融办与县处非办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召集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研究,对开展活动进行动员发动。

二是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根据省、市关于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要求,我县制定并印发了《玉山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玉处非办字[2017]3号),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是全面进行工作部署。县处非办明确了本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指导思想、排查领域和排查内容、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对县处非办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分工。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活动进行了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指定了联络员,明确了责任分工。

二、认真排查清理,力求取得实效

为确保排查清理活动效果,我县各部门密切配合,从监测预警入手,在全县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了排查。共派出人员42人次,排查广告数量500余条,暂未发现问题广告。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文新广局、电信、移动、联通加强广告监测,对全对辖内的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的广告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是瞄准重点领域。重点对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等信用中介机构;网络借贷、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组织;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排查范围,有重点地进行排查清理。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实地排查。本次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县处非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负责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采取现场检查、群众举报、自查自纠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

8.×××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八

近年来,非法集资发案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涉案金额达历年峰值,大要案件高发,非法集资的形势异常严峻。个别金融从业人员因参与民间借贷、私自代售理财产品等而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亟需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密切关注和高度警惕。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银行支行行长A,在其任职期间,借职务之便,自2012年起以内部资金运作为名,通过借款合同、借据形式在社会上向个人进行借款,涉及30余人8000余万元,其中部分借据显示有该行支行公章。其所借款项主要流入与A有密切人身关系的B所在的房地产公司、部分民营企业以及支付利息等,后期因A大举借入利息高昂的民间资金,以归还借款,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A也因案件暴露而身亡。该市公安部门完成相关证据收集后,于今年8月以B(据了解,B系A前夫,B涉嫌与A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A已死亡,故以B名义立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式立案侦查,B于9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二:某金融监管部门退休职工A于2011年1月与其他4人(其中3人为金融系统退休职工)共同出资成立B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每人出资20万元,各占20%的股份。B公司主要通过亲戚朋友对外宣传业务,假借能够保本保息的信息,骗取公众信任,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据了解,B公司非法吸收存款3个月的月利率12.5‰,半年的期月利率13.33‰,一年期月利率14.167‰。B公司自成立时就开始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截止案发时,公 1 司客户规模214户,户均20余万元,没有兑付群众集资款5000余万元。公司非法吸收资金主要建材、矿业等公司使用,目前这些公司均经营困难,无法兑付本金和利息。2015年4月,B公司被该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查处,A等5人均被批准逮捕。

【案情剖析】

银行作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从业人员之所以参与甚至组织非法集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层面来看,主要是因为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尚未正式出台、界定非法集资的边界比较模糊;从中观层面来看,主要源于非法集资的行踪极为隐蔽,难以被察觉发现;从微观层面来看,则是由于银行单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和银行间缺乏有效的的联系合作机制。

(一)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区域”。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只有《刑法》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非法集资处理工作。这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有的则已经过时,无法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二)非法集资界定“边界模糊”。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依据缺失,“四个条件”的司法解释使得非法集资面临着后治罪和难以界定的窘境。非法集资的认定与查处成为非常棘手的难题。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在形式上有较大相似性,尤其是网贷公司P2P、众筹等网络金融新业态蓬勃兴起后,部分公司打着合法旗号从事非法集资,从线下到线上,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错综交织,银行难以有效认定企业和员工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风险“行踪隐蔽”。经过近几年的案件风险排查,涉非人员反侦察意识不断增强,非法集资操作形式越来越隐蔽。如非法集资一般不通过企业账户进行交易,而是走企业法人、股东个人及其关系人账户,银行很难通过企业交易流水监测到以合法企业名义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又如一些转账资金金额和笔数虽然都比较大,但通过多个毫无关联的账户过渡后,资金关系无法有效追踪,银行看不出疑点和问题苗头,只有在风险暴露后才能发现客户或员工涉入非法集资。

(四)银行内部管理“漏洞较多”。当前非法集资多发于银行的信贷、储蓄、理财等业务环节和领域,这与银行相关制度不健全、业务流程有漏洞以及内部监控不严格有密切关系。银行往往将高管人员的业务拓展能力放在干部任用考核的第一位,忽视对其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的考察,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案防教育缺乏足够重视,“重业务轻合规”的理念导致内部员工尤其是基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断碰红线、踏禁区,且银行普遍存在从轻从少处罚,极少追究管理人员、上级单位责任的问题,处罚力度起不到震慑作用。

(五)跨行监测系统“沟通受限”。虽然银行业机构都建立了科学严密的资金账户监测系统以及内审系统,但限于商业机密,只能监测到行内交易情况,对于客户和员工在他行的交易情况不能全面掌握。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跨行监测系统的局限,通过在多家银行设立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避资金监管。当银行发现可疑苗头后,由于不能及时有效追踪资金流向,线索中断,查无实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防范之策】

作为连接企业和个人资金的重要桥梁,银行业机构应当正确认识在防范打击 3 非法集资中的角色定位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素养。提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是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途径。银行应当充分利用网点优势和新型媒体,积极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手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阐述非法集资的危害,及时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二)完善预警系统,强化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并有效遏制案件发生是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关键。银行应完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设立数据筛查模型,自动对账户频繁可疑交易、账户一对多或多对一频繁交易、某一基层网点短时间内集中开立大量银行卡账户并存入等额或成倍数资金等事项进行不同程度的预警,帮助前台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账户排查和控制。

(三)建立监测机制,强化行际联动。银行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账户交易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员工账户与客户进行资金往来、账户交易频繁或交易金额较大等可疑情况,并深入调查核实。同时,完善银行员工账户跨行监测机制,基于人民银行现有的反洗钱系统、大额资金交易系统,探索开发银行员工账户跨行监测子模块,切实加强员工账户资金监测力度,有效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

(四)健全监督制度,掌握员工动向。银行应建立日常客户回访、客户征询制度,对柜台人员、理财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 4 行深度监控和后续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向银行客户了解员工是否存在向客户私下承诺“高额回报”、归拢客户大额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员工异常行为举报制度,利用外部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

(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银行应认真梳理重点业务及柜面操作制度薄弱环节,加强印章、现金以及账户开立、对账等环节风险防范,落实查库制度,“筑篱笆”“堵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加强对离职、退休和内退员工的管理,确保每一位员工既不组织非法集资,也不参与非法集资。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问责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活动。

9.×××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篇九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有关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危害性极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排查范围

2008年9月--2009年3月,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驻银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房地产、林业、典当拍卖寄卖、商品物流等行业;联营入股、项目开发、互联网、传销等多发形式。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7、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广告特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经委、财政局、文广局、城管局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等各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彻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通过辖区政府与行业主管

部门的联动,要摸清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同时,对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防患于未然。

三、排查时间安排

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8年9月--10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精神,制定全面、具体、细致的排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狠抓实施,确保不留死角。自查方案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自查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要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集资数额、参与人数、风险状况、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规划下一阶段排查方案,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行业和地区、参与人数;针对已发生案件采取的处置预案;具有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线索、条目及处置预案;下一阶段排查方案。自查报告应于10月30日前报市金融办。

(三)督查阶段(2008年11月底前)。

根据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因工作疏漏、措施不力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迎检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

接受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督查组的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排查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成立“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市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和“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及处置善后等工作,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既协调联动、合理处置,又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会议的工作职责。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案件报告、信息反馈、工作督办、落实案

件查处等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按季召开,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丁 洪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强光明 银川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魏顺明 银川市检察院副院长

昝世英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温 辉 银川市国资委副主任

牛海龙 银川市经委副主任

伍建国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春伟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建平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 会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维国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屈彦学 银川市城管局副局长

常文建 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

梁亚彬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郎 武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庆国 兴庆区副区长

马 勇 金凤区副区长

闫树革 西夏区副区长

钱克孝 永宁县副县长

朱少锋 贺兰县副县长

洪 涛 灵武市副市长

刘林科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昝世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举报电话:6888090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集资活动。

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重在治本,着眼预防,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编印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知识手册,在公开媒体上开辟专栏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商业广告,禁止在全市各种媒体刊登、宣传。如有疑似非法集资的广告(包括软广告),难以认定的,须事先报银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突出重点,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果断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迅速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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