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补贴规定

2025-02-03

外派人员补贴规定(精选11篇)

1.外派人员补贴规定 篇一

石油中心外派境内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的选派与聘任 第三章 劳动关系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六章 培训与发展 第七章 其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油中心外派境内员工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石油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派境内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是指与石油中心或与集团公司(集团关键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往境内全资、控股、参股或授权管理企业工作的员工,不包括以锻炼培养为目的外派轮岗员工。外派员工被派驻的境内全资、控股、参股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派驻企业。

第二章 员工的选派与聘任

第三条 石油中心根据派驻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具体岗位职责的要求选派员工。

第四条 外派普通工作人员由中心人力资源部经商相关部门提名并备案。外派总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商相关部门提名经理办公会审核,其中涉及集团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章 劳动关系

第五条 所有外派员工仍维持与石油中心的劳动关系,与石油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石油中心的员工。其中属于集团关键岗位的外派员工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中心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本规定明确员工外派流程、签订专项协议等工作。

一、外派至石油中心境内控股、参股或授权管理企业工作的员工,外派工作期间,石油中心与派驻企业应签订人员服务协议,同时确保每名员工外派前阅读公司外派政策、人员服务协议并签署服务确认函。

二、外派至石油中心境内全资公司工作的员工,外派前应阅读公司外派政策并签署外派工作确认函。

三、上述员工外派前,由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办理相关外派手续,并进行具体的沟通工作,确保外派员工知晓其外派期间的权力与义务。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七条 外派员工薪酬福利管理的原则

一、外派员工的薪酬福利严格执行石油中心的核定原则、标准和程序;

二、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及异地工作的额外支出;

三、外派员工不得在石油中心和派驻企业享受双重薪酬福利待遇。除交通补贴(有公务用车的不享受)、午/误餐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和特殊工作补贴外,外派员工不得在派驻企业领取任何现金福利。

第八条 外派员工的薪酬结构和核定依据

一、薪酬结构统一为月薪+年底双薪+绩效奖金+外派补贴;

二、月薪、年底双薪、绩效奖金按石油中心统一原则、标准、权限和程序核定,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员工个人能力。

第九条 外派补贴的构成和核定依据

一、外派补贴包括生活补贴、探亲补贴、住房补贴、家庭帮助,适用于外派员工实际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承诺工作地点不符的情况,外派前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一)生活补贴:用于弥补外派工作的额外支出,根据派驻企业所在地的消费价格指数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探亲补贴:用于弥补外派员工(或配偶、子女)探亲的交通费用支出,每年报销三次往返探亲经济舱机票费用。配偶或子女随任的,不享受。当外派时间不足6个月的,报销一次往返机票费用。

(三)住房补贴:用于弥补员工外派期间租房费用的支出,通过当地租房市场价格确定,派驻企业提供住房或租房费用的,不享受此补贴。

(四)家庭帮助: 1)家属随任的,按月给予配偶生活补贴,最多给付6个月。2)给予入托、入学子女一次性学费补助,凭子女在派驻企业所在地幼儿园或学校的入学证明和发票领取。

二、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并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确定,同时借鉴成熟公司的做法,并定期进行调整。中心人力资源部将告知外派员工各项补贴标准,并发放书面的《外派补贴通知单》。

第十条 石油中心负责外派员工薪酬福利的具体发放,并承担相应费用。外派员工法定福利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由石油中心负责代扣代缴。派驻企业承担按本单位标准核定的外派员工薪酬费用,具体承担办法由石油中心与派驻企业签订专项协议明确。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将依据派驻企业财务经理签字并由派驻企业加盖公章的外派人员当年实际收入明细,进行当外派人员薪资福利收入审核。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根据石油中心的绩效管理流程,进行个人绩效计划的制订和考评。

第十三条

第六章 培训与发展 第十四条 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外派人员的培训由派驻企业负责。同时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将具体协调外派人员长期的培训与发展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外派人员岗位、职位调整和薪酬核定的依据。

第十五条

石油中心的培训安排应先与派驻企业进行沟通,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外派人员参加中心或集团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员工外派工作期间,应承担与其职位相匹配的队伍建设、人员培养的职责,充分利用其技术与能力为派驻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严禁任何有损派驻企业利益的行为。这将作为外派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与晋升、薪酬等挂钩。

第十七条

外派员工的休假适用石油中心的休假管理办法和程序,同时需先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并报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和派驻企业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除休假管理办法外,外派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不具有溯及力,原外派补贴标准作废。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若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1、《人员服务协议》

2、《外派确认函》

3、《外派补贴通知单》

4、《中化石油中心外派补贴明细》

5、《中化石油中心轮岗补贴细则》

2.我国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现状研究 篇二

关键词:外派人员 绩效评估 现状研究

一、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的目的及意义

(一)外派经理人及绩效评估

外派人员,是指由母公司任命的在东道国工作的母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外派人员的绩效评估,是指跨国经营企业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外派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外派人员的发展情况等等,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外派人员的过程。 外派人员绩效评估是跨国经济企业对其战略目标实现过程进行监控的重要机制,外派人员在东道国成功与否会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跨国企业的利益,因此有效管理外派人员,科学客观的考核外派人员绩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绩效评估的目的及意义

对于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而言,外派人员的工作绩效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海外分公司的分战略任务及子目标的实现。看起来,外派人员绩效评估是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一个部分,即对外派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实际上,它是跨国经营企业对其战略目标实现过程进行控制的一种重要机制,对组织和外派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本身來说,绩效评估是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及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的管理者通过绩效评估,能够了解员工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建立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渠道;表达管理层对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期望;获取员工对管理层、对工作以及对组织的看法、要求和建议;共同探讨员工在组织中的发展和未来的工作目标。而这些也是对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的目的。

除了对于企业而言的目的和意义以外,绩效评估同时也是员工改善工作及谋求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绩效评估,员工得以明确自己工作的目标、职责和要求;使自己的工作成就和实绩获得组织认可;使自己在工作中的需要获得组织的理解和帮助;提出自己的发展要求,并了解组织在有关问题上可能予以的支持,以期更好地完成任务并获得参与感等等。

二、我国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现状

由于东道国组织与母国总部之间在地理上的分割、时间上的差别等因素,与母国员工相比,企业和外派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大,绩效考评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对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的现在,我国大多数跨国企业外派效果不尽人意,对外派人员绩效评估也存在一定缺陷。从外派现状来看,我国企业人员外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外派失败率相对较高、外派人员绩效低和归国人员流失率高等,在对外派人员的绩效评估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绩效管理缺乏系统性

由于缺乏系统的绩效目标和刚性的制度约束,使组织绩效与员工绩效相分离;由于没有建立系统的绩效评估系统,使员工绩效考核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由于绩效管理缺乏全过程的沟通或沟通不恰当,带来沟通和反馈上的滞后和低效;由于绩效考核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环节相分离,使激励与约束不对称,同时还存在绩效评估标准模糊,绩效保证体系不够严密,透明度不高,可操作性差等一系列的问题。没有系统性的支撑造成绩效管理和评估也流于形式,对员工也缺乏应有的激励。

(二)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存在缺陷

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不当,容易产生误导性。过分强调定量指标的考核,就会忽视定性评议指标的使用,并且在定量指标的选取上,与企业的发展战略产生偏差。从员工的绩效评估来看,定量的考核指标使用较少,空泛流于形式的定性评议指标权重过大,并且将员工的素质评估与绩效评估混为一谈。目前,中国大多数对外投资企业并未形成严谨、规范的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系统,通常使用单一的基于业绩的评估,以投资收益或利润为指标,以母国总部评价意见为主或以东道国当地评价为主,考虑文化差异较少等等,使得绩效评估失去全面性,对外派人员的监督、控制、激励的作用也被削弱。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沟通低效

虽然当今的通讯已经足够发达,但时间上的差别和地理上的分割使得外派人员与总部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强度,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大。因为对外派人员缺乏直接的沟通了解,导致以母国总部的评价意见为主,不全面、不科学,缺乏说服力。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引起的不同衡量标准可能引起被考评人员的不适应甚至反感;如果当地会计准则与母国会计准则不同,可能会改变财务数据的含义等等。这些都导致东道国的绩效考评体系不能很准确地对外派人员进行评价。

中国企业外派人员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限制了外派人员在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企业应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派人员绩效考评体系。

三、小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加入到跨国经营的行列中,采取国际化经营将是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经济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人员被外派到东道国为母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协助母公司管理海外企业,保证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沟通顺畅,同时企业也可以因此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然而,目前外派人员失败率以及离职率居高不下的现状也给每一个即将走上跨国经营道路的中国企业敲起了警钟。如何克服外派过程中的低效率是目前中国企业应该积极思索的问题。企业应该尽快建立一套针对外派人员的科学绩效考核体系,对外派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拔、培训和沟通,从外派的各个时期,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将外派人员其视为企业的一笔无形财富。这些相关措施势在必行,旨在提高外派人员的忠诚度,激发外派人员努力工作的热情,为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刘斌.中国企业外派人员绩效考评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2,7

[2]“外派”模式下的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风险研究[J].工业工程,2010.10

[3]陈霞,段兴民.外派人员的绩效评估[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10

3.关于公司外派员工探亲假的规定 篇三

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作为公司的一项福利制度,体现对外派员工的关心及表达对员工家属对公司工作的支持的感谢,拟建议对外派员工探亲报销差旅费及一定的探亲假期,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条: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起可以享受探亲假。

第二条:员工探亲假每年十五天或两次,即达到十五天但未满两次的,不再有探亲假;或达到两次但未满十五天的,也不再有探亲假。

第三条:员工回家探亲的差旅费公司给予报销,但探亲路线应以最近为原则,市内往返家庭住址的市内交通费予以报销,但仅限于往返。所乘交通工具参照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省内回家探亲不得报销住宿费,外省的员工确因路程需要,可以报销一夜的住宿费,能当天到达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员工探亲假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并且所从事相关工作应有人接交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回家探亲。

第六条:员工直系亲属到公司探亲的差旅费可以按员工回家探亲的标准予以报销,但仅限于直系亲属,抵扣员工每年的探亲假即只允许报两次。

第七条:部门经理层(含副经理、经理助理)每年有4次的探亲假,天数为20天。

第八条;高管层每二个月有1次探亲假,全年探亲天数为30天。

4.外派人员承诺书 篇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使我们外派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本人特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一定行使公司授予对派驻单位(指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下同)责任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权。行使对派驻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履约和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权。

2、掌管派驻单位的文件、证照(包含公司有关复印件、支票、派驻单位印章及分公司备用的公司空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年审工作。

3、外派人员备份的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等文书未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启使用。如需使用时,由外派人员先草拟填写内容,传回公司申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稿回传给外派人员开启使用,外派人员将回传确认文书及开启使用的文书复印件或者存根联存档。

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经派驻单位责任人签字批准,登记时应清楚写明用章事由、日期、批准人和经办人等内容。派驻单位设有帐户的,定将公章与私章分开保管。

5、派驻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用来签定任何经济合同(主要指人工承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如特殊需要,一定向公司请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后,本人一定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法人委托及证明书。

6、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除工程管理外,不私自办理相关承诺书、协议书、意向书、采购合同、事故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的盖章事项。

7、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开设的对公帐户,禁止非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流入帐户;及时催收、划转管理费以及税费等公司应收款项;与公司财务部保持经常联系,定时汇报财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必须扣留在帐户内的资金,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对出帐的款项或预留款项必须报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禁止派驻单位挪用非自营业务的工程款。

8、对开具汇票(支票)给材料供应商帐户的,应查明付款合约,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备存采购合约和监管其履行付款后放可开具支(汇)票。

9、材料供应商(代理商)原则上禁止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涉及保修、高危责任专卖等产品必须由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并备存合同监管其履约款项。

10、严格管理帐户、印鉴、支(汇)票,坚决执行财务付款审批制度。

11、本人一定严格执行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向公司提供工地有关的工程资料、工程照片等),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以任何借口和种种理由向项目单位索要任何好处,也不接受任何宴请,更不得伙同项目单位做出欺骗公司的一切违法活动。

12、本人还确保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表的真实性,材料商的电话、各班组联系电话。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领导的处罚。

承 诺 人:

5.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篇五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外派至调入单位、在调入单位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职责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政策标准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行政部负责外派人员考勤的汇总、审核。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薪酬福利政策的执行。程序要点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及考勤

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工资支付

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入单位支出社保由调入单位购买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如有特殊情况可写请示上呈总裁办待总裁审批后执行。

社保购买标准统一参照集团标准执行。如需集团代购社保需写联系 函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同时致函集团财务中心阐明社保费用清算问题。外派津贴标准:外派人员的津贴暂定不高于外派前工资标准的60。年终奖:外派人员的年终奖均由调入单位支付。通讯费

集团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限额800元/月 ;项目总监级含以上人员限额800元/月; 经理级人员限额500元/月;主管级含工程师人员限额300元/月;主管级以下人员限额200元/人。话费超额部分由本人承担由调入单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5.2.3 伙食补贴:350元/月纳入应税工资当月发放。住宿:所有外派员工按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交通补贴、交通补贴额度为武汉项目不超过1000元/次昆山项目不超过1500元/次超出部分由外派人员自己承担。

2、外派人员的交通补贴实报实销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计

3、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月一次 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每季度一次。其它5.3.1 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任命。人事管理

外派人员受集团公司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 离职需在集团公司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调入单位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集团外派人员自调入地调回集团公司工作后驻外津贴自调动之日起取消。5.3.4人事晋升调任外派服务期限

六、附则

6.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总裁审定、集团董事局审批后执行。

6.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篇六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7.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分析 篇七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集团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团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未经集团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3)下属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人员。

2、经济关系独立。

(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集团决定,并由集团财务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2、集团财务部

(1)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2)负责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3)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5)提出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的建议。

3、集团人力资源部

(1)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2)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3)协助计财部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考核。

4、集团监察室

(1)对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履行进行监督。(2)对委派财务人员离职、轮岗进行监督。

五、内容

(一)委派财务人员定义。本制度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受集团委派,负责对所服务企业资金收付进行反映、监督和管理的总账会计及出纳会计。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a、及时办理银行收款付款手续,办理支票、汇款、转账等方式的结算业务

b、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每月清查银行存款,定期进行银行账户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提存保管现金

a、根据经营需要,按集团有关规定提取、送存和保管现金 b、准确、及时完成清查现金工作,保证现金安全完整(3)凭证、印鉴管理

a、按时收集原始凭证,复核报销凭证

b、按照要求整理财务核算原始凭证,及时移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c、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等各项票据等

d、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票据和印鉴,并设登记账簿负责登记,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4)完成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工作关系

(1)与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关系

a、行政上接受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领导;

b、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独立于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c、财务管理工作为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提供服务。

人员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2)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委派财务人员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委派财务人员的中长期职业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制定有关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岗和轮换制度。

9、离职管理

(1)委派财务人员辞职或辞退需经集团批准,委派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

(2)委派财务人员离职需经过控股公司监察室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控股公司总裁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8.外派人员补贴规定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陕西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xxxx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或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

3.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经营班子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 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 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集团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 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3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促使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4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

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须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后,应督促派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议案及决议发送给股东。

第五章 外派人员的考核5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董事局主席办公会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的依据主要为:

1.外派人员履职情况;

2.派驻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投资管理部负责上述资料的整理。

第十八条 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 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具体由董事局主席办公会决定。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则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之前所颁布的有关外派人员的文件同时废止。

9.高管车辆补贴规定 篇九

红狮控股办〔2013〕152号

关于高管人员自购车辆补贴报销

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

根据集团《关于加强高管人员自购车辆补贴报销管理的通知》(红狮控股〔2011〕265号),明确规定自购车高管人员补贴标准及报销程序。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予以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集团或子公司享受车贴的自购车辆的高管人员。

二、补贴标准

1、自购车辆发生的过路费、油费按实报销,经备案确认后次月起,凭正式发票每季度报销一次。其他费用自理。

2、自购车辆高管人员另给予固定补贴:

(1)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人员20000元/年、保险费5500元/年。

(2)子公司总经理助理15000元/年、保险费5000元/年。(3)子公司班子成员12000元/年、保险费4600元/年。(4)固定补贴每满半年支付一次。中途岗位调整的,由所在公司按月分段计算,15日前调动、当月补贴由调入子公司发放,15日后调动、当月补贴由调出子公司发放。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报销当月补贴及费用:(1)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不齐的;

(2)未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租车协议书》(见附件2)的;

(3)未按规定办理保险及车辆、驾驶证年审的;(4)未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卡等提交备案的;

(5)子公司省外高管人员未经同意驾车回家探亲、开会等;(6)酒后驾车的;

(7)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

三、报销程序

1、子公司设立车辆管理员,由财务科科长担任,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购车高管人员享受车贴资格的审核确认;(2)车辆及相关资料的备案登记;

(3)签订《安全责任书》、《租车协议》;(4)报销费用结算并建立台帐。

2、车辆备案:

购车人填写《高管人员车辆备案表》(见附3),并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车辆管理员审核确认后,签订《安全责任书》、《租车协议》。

3、费用报销:

购车人填写《高管人员车辆补贴及费用报销申请单》(见附4),经财务科车辆管理员审核,报总经理(或授权副总)审批后支付。

四、安全责任

1、公司给予自购车辆高管人员补贴及费用报销,不改变车辆所属关系。购车人及所属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2、购车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不危险驾车、不违章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3、购车人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秩序,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维护企业形象。

五、其他规定

1、享受车贴的车辆,公司可视工作需要予以调用。

2、子公司省外高管回家探亲、开会等,不得驾车回家,确需驾车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3、子公司安保科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享受车贴车辆进出厂情况,作为费用报销审核依据之一。

4、本规定下发后,新购置日系车辆(如丰田、本田、日产等)不享受车辆补贴。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通知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全责任书

2、租车协议

3、高管人员购车备案表

4、高管人员车辆补贴及费用报销申请单

二○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集团OA公开发布。

10.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条 总则:为了实施人才战略性的发展准则,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和凝聚力,故设定此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服务在职的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家住离公司20公里以外的且在天台县城关租房的在职员工。总经理等公司已提供住宿的高层领导不适用于此规定。

第三条 发放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

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员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第四条 补贴标准

(一)高层领导(包括副总经理、总工)每月补贴800元。

(二)中层领导包括和部门主管每月补贴500元。

(三)一般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文员、科员)和车间班组长每月补贴300元。

(四)车间操作人员每月补贴200元。

第五条 此管理规定是对路程较远员工的一项福利,与国家法规等

其它管理规定没有直接联系。待公司住房提供后,本规定不再适用。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所有。

11.外派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外派学习人员需符合医院各项用人规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医德医风。

二、外派学习人员有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统一计划和安排,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由医院决定,员工不得私自更改。

三、外出培训流程:

1、填写《外出学习人员登记表》,签订《外出学习人员协议书》。

2、由医院领导讨论决定并签署意见。

3、医院统筹安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按时到培训单位报到,有特殊情

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习。

四、外出学习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了解科室医疗业务工 作程序和要求。

五、学习人员在培训期间:

1、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2、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各种诊疗活动,不得私自出具诊断

报告、病例证明、司法鉴定等材料。

3、学习人员应爱护培训单位的各种医疗设备、设施,无故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4、学习期间,员工应遵守医院的轮转时间安排,不得无故更改

转科时间,不得中途终止学习。

5、学习人员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

连续休假,如需请病假需出具相关的病假证明,并告知医院

领导,无故旷工者医院有权利单方终止学习。

6、学习人员应注意维护个人及医院的形象,对医院的商业机密

有保密义务。

六、外出学习人员到培训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提供转科计划及科室电话,以方便医院联系。

七、医院定期对学习人员进行考核,学习期满,考核通过者准予上岗。

八、培训结束前一周,由学习人员填写《外出培训报告》,作出书面的自我鉴定,由培训单位的领导及科室主任考评签字,交医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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