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09-25

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篇)

1.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纳溪区司法局副局长 任冰)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

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罪犯。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按照社区矫正程序严格遵守关于定期汇报、走访、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自2005年以来,我区共接收矫正对象396人,已有233人解除矫正被列入帮教对象,现在册矫正对象163人。其中缓刑 106人、假释12人、监(所)外执行8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7人。男性占98%、女性占2%;非农业人员占22%、农业人员占78%;18-45周岁占81%左右、46-60周岁占16%左右、61周岁占2%左右。大学学历占3%左右、高中学历占8%左右、初中学历占49%左右、小学占39%左右、其他占0.7%。从犯罪类型 1 看:抢劫占19%左右、盗窃占18%左右、故意伤害占12%左右、其他(强奸、交通肇事、重婚、诈骗、贪污、受贿等)占52%。从社区矫正的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区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在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许多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

(二)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三)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 2 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全区14个镇、街只有12名司法助理员,还有2个无人所,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一般较长,从全区163名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来看,矫正期限在3年以上的58人、占总数的37%,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2011年内,接收并监管的矫正对象将达到186人以上。如此多的矫正对象,仅靠司法所的12个人,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

(四)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根据测算,每个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2000元。我区预算经费远远不能达到此标准,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也未起步。

(五)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八化”建议

(一)机构专门化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由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税务、3 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镇(街)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在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局,与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在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局,与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二)队伍专职化

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由监狱(劳教所)下派民警、片区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组成的专职队伍,由村(社区)主任、治保人员、社长、楼长以及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组成的自愿者队伍和居民代表、矫正人员家属组成的信息员队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意见》,在村官或大学毕业生中选聘1-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等社会管理工作,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二是不断壮大以村(社区)主任、治保人员、社长、楼长以及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和信息员队伍。三是强化培训,进 4 一步提高专兼职两支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保障常态化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业务经费、过渡性基地建设经费、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个案补贴机制。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截止上末,本辖区有社区矫正对象人数160人。从201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志愿者工作补贴:从2011年起,落实矫正志愿者补贴。按实际矫正对象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三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过渡期安臵经费:按每人每月200-300元标准补助,不超过6个月(镇、街财政解决)。四是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者、“三无”人员、重点矫正对象,需派专人到监所接回原地,所需经费由各镇(街)按实解决。五是依托纳溪区救助站,建立“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过渡性基地。六是依托江南职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基地。

(四)管理信息化

一是建立完善“司法E通” 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矫正对象进行适时定位监管,创新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二是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组联席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比对,收集掌 5 握各职能部门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五)帮扶人性化

一是在特定时日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看望矫正对象,从心灵上感动他,消除其心理上的阴影,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二是落实临时救济。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纳入福利院、敬老院安臵。三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关爱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对立情绪,增强帮教效果。四是鼓励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申办企业的,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为其办理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五是推荐再就业。通过推荐、动员企业聘用或原单位接收、引导劳务输出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六是过渡性帮教。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帮扶教育实体和公益劳动基地,教育扶助 “三无”人员等重点对象。

(六)工作制度化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运 6 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

1.预测、评估制度。①判决前危险性评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辩护方委托,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危险评估,并于7日内将评估结论反馈委托方。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结论等材料组织庭审质证,决定适用或不适用非监禁刑罚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②矫正对象危险性评估。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根据各项指标,对所属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危险性大的,应制定相应措施重点防控,严防重新违法犯罪。③矫正质量评估。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年对下级社区矫正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论纳入各地绩效目标考核。

2.衔接制度。应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统一归口接收本行政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看守所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判决、决定或裁定做出后,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川司法发„2006‟85号)规定的时限,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固定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罪犯固定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区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接收罪犯报到,7日内不见罪犯报到的,应及时书面反馈送达机关,并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7 防止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3.监督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区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应对所属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发现脱管漏管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发现存在又犯罪苗头的,要制定措施重点防控,严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4.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和区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决定书),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矫正方案,思想汇报,奖惩材料,矫正终止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存档的资料。解除社区矫正的,其个人档案统一收交区社区矫正机构集中保存。

5.教育及心理矫治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教育工作相关制度,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及公益劳动,督促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及时针对每个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内容,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心理矫治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依据测评结论制定矫正方案,增强矫正效果。

6.帮扶制度。要帮助社会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积极协 8 助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生活、就业困难,落实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责任田。

7.考核奖惩制度。要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川司法发„2006‟84号),建立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就办理涉及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案件制定相应办法。对矫正对象的奖励有:表扬、物质奖励、减刑、提前解除矫正。对矫正对象的惩罚有: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消假释、收监执行。

8.培训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对从事矫正工作的专业、兼职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矫正质量。

9.监督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应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

10.“四项建设”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七)考核具体化

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评标准,提高考评分值,考评结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从2011年起,区委、区政府与各镇街、各部门签订社区矫正专项责任书,并制定考评办法,将机构、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

(八)成效最大化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家庭等情况的掌握达100%,做到应帮尽帮。

附: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配合、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的职责是:

(1)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制度,下发规范性指导文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督促、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与管理等。

(3)成员单位职责

人民法院 应当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当、稳妥、有序地扩大管制、缓刑、假释等刑罚及刑罚执行措施的适用。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检察机关或者辩护方提出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建议的案件,提出方应在开庭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 11 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应对相关材料组织庭审质证。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作出判决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相关审前社会调查,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2)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矫正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考察。对在矫正过程中表现突出,矫正效果良好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依法减刑;对在矫正过程中又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为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实效,可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公开宣判,进行法制教育,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教育。(3)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宣判或做出决定前,应责令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4)在宣判或决定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并要求其在接到判决书或决定书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是本地籍的,应通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到场,当面接收文书材料和罪犯。(5)判决生效或决定做出后,7日内将相关文书材料送达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 对拟向法院提出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者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建议的案件,应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 12 调查。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监管机关有关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法律监督;依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试行)》(川检发办[2006]140号),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川公发[2006]102号)规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在收到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及罪犯交付罪犯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县级社区矫正办公室,由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违反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依法办理处罚、收监执行或变更强制执行,防止其继续滞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对脱管社区矫正对象,依法采取追逃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辩护方委托,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 13 对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书;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接收人民法院、监管场所、公安机关移交的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资料,并分配到矫正对象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乡(镇、街道)司法所 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执行监管措施。

教育部门 要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继续教育工作,对需要继续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可放宽条件允许其留校学习,同时,加大对他们的法制、道德品质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走上正轨。

工会 各级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教育企事业工会组织不排斥、不嫌弃社区矫正对象,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动员本单位纳入考察范围,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共青团 广泛动员青年团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发挥青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用当代青年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榜样力量感化、带动、教育失足青少年,促进社区矫正对象 14 的心理转变。

妇联组织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中的女性人员进行帮扶解困及心理治疗,共同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2009年,两院两部颁布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社区矫正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的发挥。笔者将就工作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今后的工作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与实践的冲突

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看应是刑罚的一种,但《刑法》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影响社区矫正深入发展。现行的法律与当前社区矫正的发展形势也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涉及社区矫正的有关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一是主体的不适应。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部门来实施的,而不是由公安部门来执行,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却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二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多、效率低;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

(二)经费保障与现实需求的冲突

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行规定中,只是要求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并没有说明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

(三)队伍建设与发展前景的冲突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的创造性发展。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原学校教育工作者、现街道司法工作者、社会招聘人员组成,他们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普遍缺乏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其思想观念多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相悖,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司法所的人员普遍较少,有的街道只有一至二名司法工作人员且多数是兼职,真正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很少。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未受过法律教育,甚至还会出现了某些常识性错误。

(四)帮助保护机制尚未健全

对矫正对象的帮助保护,国家与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将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妥善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可是,现行法律对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内容的规定中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较多,帮困解难性质的规定较少,对矫正对象的帮助保护仍缺乏具体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虽然司法部有关社区矫正规章中的个别条款涉及矫正对象帮助保护的问题,但也仅仅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贯彻落实。目前各试点地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保护仍缺乏统筹规划和有力手段,工作上重监管轻教育帮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部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矫正对象还依靠家庭或配偶生活,有的靠自己临时找工作维持生活,部分吃住无着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矫正对象还是靠救济金临时维持现状,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过渡性生活保障没有着落,就业和技能培训基本没有开展,一些矫正对象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地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保护总体上仍处于无序状态。

二、对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一)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双管齐下

社区矫正是新生事物,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应加强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上的保证。

1. 修改和补充《刑法》,增加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并且制定一部原则性较强的具有指导性的《社区矫正指导法》,既便于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又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加强地方立法。按照《立法法》的权限,由各地根据地方特色出台地方性法规,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矫正的内容、矫正的程序、各部门的权力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

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费用要低得多,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需要为社区矫正增加拨款。国家应把用于社会矫正的款项直接划拨给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再由矫正领导机构划拨给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限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我们不能与发达国家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投入相比,但国家给社区矫正事业投入一定的资金还是十分必要的。形成以政府经费来源为主体,社会赞助和募集为补充的格局,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再逐步实行全额保障。

建议国家财政部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地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所需费用,再由地方财政列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由市、区(县)级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所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难题。

(三)加强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体制编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司法所行政和业务归口管理,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充实基层,明确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和公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加大对基层司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队伍。

(四)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

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五)强化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

缺少监督,社区矫正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充分保护矫正对象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防止由于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介入,使矫正对象私权利受到侵犯。同时,强化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司法、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检查监督,确保人员到位、管理工作到位、教育成效到位;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很多工作理念和做法还处于借鉴学习和探索实践阶段。“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开展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坚持少说空话,多做实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机制,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

摘要:社区矫正是针对矫正对象“重新自我改善”的一种新生的行刑方式,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也能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但在试点实践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社区矫正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当前较突出问题的剖析,就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一些具体设想。

3.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问题和对策

2010年7月16日,西安市政法委召开了全市试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西安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以及矫正对象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计分考核、矫正信息管理、矫正工作请示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一系列的规定办法,标志着西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一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状况如何?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的监督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1.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联合办公”的模式,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发挥的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作用,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目前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由于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缺乏,编制、财力不足等等原因,使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社区矫正的框架还没有搭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展开。

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担负起引领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作用,没有全部接管符合条件的监外执行人员,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而对新增加的监外执行罪犯也没有及时接管,大部门监外执行罪犯仍然处于监外执行模式下公安机关的监管状态。过渡期间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处境被动,处于因司法机关没有接管全部监外执行人员而监督公安机关继续列管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又不符合社区矫正规定的两难境地。

二是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关系。

目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表明: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但不具备承担执行社区矫正法律后果的能力。而公安机关虽然没有实际从事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但却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管权的执法主体,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如果出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的现象,谁来承担责任?这些将来同样会影响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

三是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薄弱,降低了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

在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情况,检察机关均以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而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如果被纠正或建议单位不及时纠正或采纳建议,监所检察部门也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被监管单位提出,这只是将矛盾转移到上级部门,问题仍然有可能不能解决,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四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办法,但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区县都处在探索阶段,导致检察機关介入监督的切入点比较难把握。

五是脱管漏管现象普遍。

目前处在监外执行模式向社区矫正模式转换过程中,由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接工作脱节,如法律文书送达、邮寄出现问题或监外执行罪犯因拆迁等原因人户分离等,造成脱管漏管。而发现后,又出现罪犯收监难的问题。

六是监所检察人员缺乏,工作量较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深入的进行监督。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大部分区县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2~3人,情况好的配备4人,每人都负责几项业务工作,没有精力顾及到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2011年西安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全面恢复,这一情况有所改善,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还是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求。

2.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策

A.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缺乏法律依据。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监督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消极或积极对抗法律监督的行为,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赋予《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权威性,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注入强制力;二是制定《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办法》,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职权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尤其要赋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的执行力,在被监督对象不在限定的时限内纠正违法并将纠正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的情况下,应使检察机关具有相应的违法处置权。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树立起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这样才能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B.加强监所检察队伍的建设,加大社区矫正检察人员的配置,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C.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目前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低,对社区矫正的意义不是十分了解,在传统意识当中,认为“罪犯”就意味着“坐牢”,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担心把犯罪人放在社会上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让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更加有利于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四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4月份全面推开以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有力地确保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止2012年5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15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8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57名,其中缓刑246名,管制7名,假释3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通过运行3年的实践看,总得效果是好的,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为构建和谐永济创造有利的社会稳定条件,同时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有些被判处进行社区矫正的犯罪,拿上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司法局后,只是表示法院要求盖章,并不知道接受社区矫正的真正意义。

2、衔接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交付执行方面。我们永济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判决后由社区矫正对象亲自带上法律文书到司法局报到,有些社区矫正对象拿到法律文书后不及时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既见不到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也见不到矫正对象本人,司法局无从得知是否有新增加的社区矫正对象。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

3、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4、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全市10个镇、街道只有2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3名社办人员,平均每个所还不到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一般较长,2012年内,接收并监管的矫正对象将达到300人左右。如此多的矫

正对象,仅靠司法所的24个人,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

5、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根据测算,每个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2000元。我市预算经费远远不能达到此标准,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物质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和经验交流大会,及时进行经验交流,当前要全面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

2、坚持衔接工作走在前,从源头做起。即是: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事前联系制度。社区矫正对象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法院依法判决产生,二是由监狱、看守所在刑法执行的过程中产生,为了保证衔接工作有序有效,法院、监狱、看守所在决定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刑以前应通知和委托司法局进行审前评估调查。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二是避免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接到矫正决定书后不到司法局报到,直接到外地打工,而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还不知情的情况发生,同时又密切了法院、司法、监狱和看守所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联系,使衔接工作不留空档。三是间接建立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威信和影响力,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威慑作用,从而促使其日后能自觉接受矫正。

3、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协作与联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定期由政法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4、在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股,配臵专门人员5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积极为司法所配臵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5名以上工作人员。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年不低于200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同时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一辆警务小轿车。

5、加快社区矫正立法,从法律上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和非监禁刑执行机关的职责,避免因多头管理造成的无人管理现象的发生。

5.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义。为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地破解各种难题,扫清旅游业发展中的障碍,才能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一、我县旅游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生态旅游大县”、“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县”,并成功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东江源三百山生态旅游节,旅游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明显得到提升;三百山风景区、东江源温泉度假区基础配套设施大为完善,旅游接待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旅游经济社会效益已端倪初现。据统计,2008年我县接待游客12.9万人次,增长15.4%,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360万元。可以说,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问题一:缺乏政策扶持,政府主导力度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至今没有正式出台关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旅游业发展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二是对旅游业发展的引导力度不够,投入的经费小,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量偏少。三是现行旅游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我县的旅游管理体制不很健全,尤其是三百山风景区的管理权限不明确,管理部门多头等问题比较突出,单靠旅游局协调和组织面上的发展,很难有明显成效。

问题二:投融资渠道较窄,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当前,我县旅游投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县是国家开发扶贫重点县,经济基础薄弱,近年来政府对旅游产业方面投入资金相对偏少;二是投资开发主体较为单一,投资开发摸式落后,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目前我县旅游资金的投入依然主要来自政府及少数几家公司,而大量的民间资金却没有得到有效激活,全民投资办旅游的多元投资机制未能建立,投资开发模式落后,市场化动作程度低。

问题三:资金投入较少,开发建设进程慢。由于对旅游业开发建设投入的资金较少,再加之对旅游资源缺乏宏观性、系统化的配置,我县已开发的景区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旅游景区开发程度低。目前全县已完全开发成熟的旅游景区点没有,而现已开发的景区也仅开发了其中的一小部分,且景区内的游览线路过长、景点分布又较为分散,难于调动游客的游览兴致;二是旅游产品种类少。已开发的产品以观光类为主,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较少,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产品几乎没有,难以适应旅游者多层次的需求;三是旅游景区容量小。全县现已开发的景区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景区的容量小,旅游者进出景区只有一条通道,旺季时过分拥挤,给人的感觉比较差,即使是现在重点开发的三百山风景区也是如此;四是旅游景区老化进程加快。由于近年来我县旅游开发进程较为缓慢,再加之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缺乏深度挖掘,体验项目设计少,游客的参与度低,缺乏新的热点产品牵引客源市场,对游客吸引力度呈下降趋势。

问题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旅游服务功能不完善。从目前来看,我县旅游业涉及的行、游、娱、购、食、宿等多个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交通条件较差。从**县城到各景区以及各景区之间交通网络建设不健全,道路指示系统不完善,远没有达到旅游交通的“舒适、快速、顺畅”的要求;二是娱乐项目不丰富。现有的娱乐项目内容单调、设施简陋、场所分散,而且规模档次都不是很高,缺乏大型娱乐项目,对游客的逗留吸引力不强;三是旅游商品开发程度相对较低,没有成熟成形的旅游商品,专门进行旅游商品生产的企业还不具备,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贸街区也未形成;五是住宿档次和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全县具有2000多床床的接待能力,用于旅游接待的不足1200张床,且当前全县仅有一家旅游星级饭店,难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

问题五:对外影响力不强,市场竞争压力加大。一是缺乏世界级旅游品牌。我县虽然拥有4块国家级旅游品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生态旅游大县),有了一定的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但由于缺乏世界级旅游品牌,致使我县旅游的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缺乏强有力的后劲支撑;二是旅游对外形象不够鲜明,客源市场较窄。由于缺乏经费,在宣传造势上形式单一,方法滞后,未能形成强劲的舆论攻势,致使我县旅游业的对外形象至今还不够鲜明、生动和突出,游客的主要来源也只仅限于广东、香港及本县周边地区;三是旅游对外宣传缺乏新的炒作热点。由于当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品牌过多,新

闻炒作没有很好的切入点和轰动效应,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自然和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国家地质公园等品牌我县又还没组织创建和申报,旅游宣传缺乏新的炒作热点;四是客源面临被抢夺的威胁。由于我县是交通“三无”县(无铁路、无国道、无高速公路),省道安定线还在全面拓宽改造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的可进入性,而邻近的县市却不断加大旅游投入与炒

做,与我县争夺客源市场。

三、对策措施

对策一:政策扶持,加大引导力度。在旅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强政府主导和扶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我县把旅游业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的产业来培育,政府在协调管理、扶持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必须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一是建立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利益关系。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对一切可以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调配;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对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能进行科学统筹,对涉及的相关利益进行合理调整;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要加大政府对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旅游市场营销的投入,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外来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民办旅游的多元投入机制;三是要进一步确立旅游业产业地位,将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接续产业来发展。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发展旅游业列入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将旅游工作纳入对县直各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整合力量共同推动旅游发展;四是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舒适的居住氛围和良好的服务是我县提升旅游吸引力和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的重要抓手。按照“东江源头,生态之都”和打造“旅游名县”的工作目标,在硬件上通过净化美化市容市貌,把我县建设成为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生态环境优异、自然山水优美、文化特色浓郁、休闲度假功能完善、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栖居之地;在软件上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为抓手,科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对市民的思想言行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增加居民的好客度,形成浓厚的旅游氛围。

对策二: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旅游资金投入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全县对旅游资金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景区开发建设进程明显偏慢。因此,必须把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旅游资金投入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县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来抓。一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好县域外的资金。精心编制好《**县旅游招商手册》,用最好的项目,提供最好的服务,实行最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地客商投资景区景点开发,兴建旅游宾馆饭店、开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二是要向上级发改委和旅游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要根据政策的变化,适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跑“部”进“厅”,申报各类项目,争取项目配套资金,以支持**县旅游业的发展。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激活民间资本,引导部分资金投资旅游业宾馆建设、旅游景点景区开发、旅行社经营等,掀起社会投资办旅游的高潮;四是积极地争取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成熟时机可考虑用景区门票收入作抵押的办法争取金融信贷,筹集必要急需的资金投资旅游业,支持旅游景区做大做强;五是与海轩投资公司协商,在服从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依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打破现行的投资开发经营模式,鼓励更多外资企业投资开发经营三百山旅游资源,加快开发和利用好三百山这一丰富的旅游资源。

对策三:整体推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良好的服务功能,是吸引游客树立良好旅游形象的关键所在。我县对旅游形象至今不够鲜明、生动,没有赢得游客的良好口碑的根本原因在于旅游景区特别是三百山风景区的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因此,完善旅游配套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是树立我县对外良好旅游形象的根本所在。对此,要依照旅游业发展自身的内在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行走方面:一是要依照“舒适、便捷、顺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在定南、信丰进入我县旅游景区的道路上设立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立,实现无障碍旅游;二要开通并加密节假日县城至三百山风景区过桥垄、东风湖的公交车,方便游客特别是散客能顺畅进入旅游景区;三是要加快县城到三百山风景区公路建设,重点是要加快县内省道343路面的拓宽改造工程,提高公路路面等级,确保旅行畅通。游览方面:一是要加快三百山东风湖景区的开发,开通东风湖至知音泉的“黄金旅游线路”,彻底解决当前旅游景区容量小和走回头路的问题,丰富“寻宗探源游”线路的看点;二是突出“东江源温泉”旅游品牌建设,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在2年左右的时间把东江源东江源温泉度假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上乘,特色鲜明的温泉度假休闲的乐园;三是要扬优成势,利用我县果业面积广、景色壮观的特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游,使之成为我县特色旅游的一部分,从而不断丰富特色旅游内容。当前可重点利用距三百山风景区近,又易于线路安排和游客行走的三百山仙人峰脐橙基地为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四是要学习借鉴龙南关西围屋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客家围屋东生围管理体制,完善围屋利益收入分配机制,大力发展客家风情游。购娱方面:在县城和三百山镇虎岗村分别开辟旅游商贸特色街区,对街区的装饰风格、经营内容、经营秩序进行指导和规范,并给以相应的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降低准入门槛、市场推广等。进一步可考虑发展美食一条街、娱乐一条街、购物一条街,建立健全旅游产业链条,真正把旅游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旅游的带动效应。食宿方面:要依照“山上游,山下住”的原则,在三百山风景区附近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和特色星级农家饭店。一是重点要加快东江源温泉度假区餐饮区建设及三百山热泉河酒店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申报,以提高宾馆饭店接待档次;二是要在鼓励民资投资宾招设施建设,利用民资在三百山风景区周边的虎岗村和符山村兴建一批集“吃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摘农家果,钓农家鱼”于一体的特色星级农家旅馆,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

6.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同时,兼顾好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日前,我县的经济发展虽势头良好,但同时也存在着突出的社会矛盾,这就给当前做群众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深入分析当前我县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实现徐闻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群众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树立群众观念,关键以民为本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教育,要求全体干部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和深入群众,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民主决策,把群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

(三)高度关注民生,解决迫切需要

1、支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修建公路、码头以及新开通农村班车线路。打井、建造水塔和铺设水管,解决了1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设立了平价医院1间、平价门诊23间、平价病房52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4501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县财政增加的民生项目支出占增支总额54.36%。

2、提高幸福民生,构建和谐徐闻。(1)继续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加快看守所建设步伐。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团伙、重大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护黑犯罪。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整治交通秩序,整顿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一步加强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建设,以基层信访工作为着力点,突出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断提高政府危机应急管理能力。加大法 1

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实行辖区平安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平安徐闻建设。(2)加大扶贫开发和救济救助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落实对口帮扶责任,今年县级财政安排1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县直单位帮扶的13个贫困村各10万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提高帮扶成效。(3)进一步抓好劳动、社保工作。整合全县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援助。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合作,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茅草房3200户。

(四)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有效途径

1、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了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并严格实行包干责任制,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具体责任人、定处结时限,包回访、包稳定,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2、建立完善群众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参与,群团组织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我县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努力提高干部的执政能力,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群众。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目前全县绝大部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了党组织,工青妇、民兵等群团组织正在抓紧组建。

二、我县群众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群众观念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物质丰富,使得人们逐步过上富裕的生活,但也伴随着社会治安、通货膨胀、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和道德危机等,这些杂质影响着人们幸福生活的主旋律。现代生活进入千家万户,群众存在感谢党、感谢政府的惠民政策的普遍心理。但是,由市场经济带来的的负面效应,如: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物教肆意横行,群众中出现了价值观念模糊,行为失范等现象,使得群众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体制机制的问题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传统政府管理的观念认为广大群众只是被管理对

象,群众更多的只是被要求如何做,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切实利益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诉求与解决。而现在政府的职能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同时,广大农民群众盼服务、盼发展、盼致富、盼公平的心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他们不再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已经成为被服务的主体和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

(三)部分干部的问题

1、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对群众的困惑解释不清楚,对群众的困难解决不尽心。

2、有的领导干部对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对基层情况了解不深。

3、少数干部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众利益之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为了自己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

(四)贫富差距的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同在一个城市中生活,收入差距悬殊差距大,导致部分低收入群众情绪浮躁、心态失衡。

三、做好新形势下我县群众工作的对策

(一)重拾群众路线,加强干群关系

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干部头脑中要始终装着群众,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思想上尊重群众,以公仆之心对待群众;情为民所系,感情上贴近群众,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利为民所谋,行动上深入群众,凡事要想着群众;取信于民,工作上依靠群众,干事要发动组织群众;对民怀敬畏之心,生活上接受群众监督,处事让群众作评价。

(二)着力办好实事,强化民生意识

维护群众利益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富裕了,得到的实惠多了,才能长期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局面。坚持既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既要“扶资”,更要“扶志”和“扶智”。每季度在联系的村(社区)召开一次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介绍当前全区的发展形势,宣传党的惠民富民政策,坚定群众发展致富的信心,鼓动干部群众的干事创业热情;掌握当地的发展现状,了解群众的发展期盼,有针对性的理思路、想办法、找项目;不断丰富“农村书屋”科技

书籍,适时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着力提高群众的产业致富水平。采取召开群众院坝会、开展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因户施策,帮助群众发展致富。

(三)实施“三进三同”,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三进三同”制度即进基层、进农村、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每名干部每月3天时间吃、住、工作在农村,干部通过座谈和走村入户排查矛盾,并把收集掌握的矛盾逐一分类建档,逐一分析查找原因,由一名委领导定期协调办理反馈。对于村(社区)的来信来访,采取专题调研、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切实弄清群众真实诉求。对于群众合理诉求,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等手段及时予以解决,解开群众心中“疙瘩”,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不汇集;对于群众不合理诉求,切实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理性反映问题,并尽量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疏导化解群众情绪。

(四)增大网络覆盖,完善保障机构

畅通群众自下而上反映问题的渠道。成立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为统领,构建以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为统领,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主导,镇(街道)群众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群众说事室为阵地,社(居民小组)群众工作信息员为纽带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五级群众工作网络。群众的困难核问题最后汇总到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由群众工作联系会议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五)重视群众教育,创新工作方法

首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要结合现代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各种式的教育,特别是要通过政策、法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引导人们用全面、积极、发展的观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成就和发展方向,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改革,投身现代化建设中去。

7.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问题 对策

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建筑监理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注重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依照“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方法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三控是指对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学习与完善,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

1 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覆盖范围面较窄。2000年我国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作应该包括决策投资、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等阶段,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监理单位却将业务局限于施工(含保修)阶段,而且所实施的监理多数是质量及安全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协调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当监理工作人员受到委托后,通常是边干边熟悉了解情况,并没有对所工作的工程进行提前准备和了解,以致监理工作的开展频频受阻。

1.2 监理市场运行制度不完善。目前,由于监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过多且鱼龙混杂,许多监理单位在承揽方式上存在挂靠监理证照、转承包监理、压低监理费用等现象。这种不正当竞争不仅降低了监理这一行业的威信,诋毁了监理行业的形象,挫伤了管理及技术水平均较高的企业单位积极性,工作质量也失去了基本保证。

1.3 建设各环节管理行为有待改善。一项工程需得到业主、监理方、承包方(施工方)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共同协助下才能完成。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的行为不规范或者监督力度不够,就会出现事故。监理体制是以政府监督管理的前提下,由业主、监理方以及承包方共同参与的一种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发达国家晚,如缺乏较为长期的规划、没有设定专门的部门针对性负责等问题相继出现,从而督促相关体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承包方基本属于施工方,是我国现有监督部门主要工作对象之一。但因有些工程项目出现一包再包,而相应承包单位素质较差,就会出现责任理不清、偷工减料、采用特殊手段排挤或阻碍监理,使得监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业主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占领主导地位,然而其监理意识也是最薄弱的。部分业主盲目的绕过监理方插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形同虚设,承包方不知道该落实哪项方案,形成监理混乱现象。

1.4 监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较低。监理行业属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具有丰富扎实的设计、管理及施工经验的监理工作人员偏少,而复合型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更是奇缺。大部分监理工作人员由于经验不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不熟悉等,在工作时心不在焉、责任心不强、出现常识性低级错误和违规操作等现象,给承包方偷工减料的可乘之机。此外,据统计,全国符合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有15.7万左右,而真正上岗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有些公司只能聘请兼职、外聘甚至外借证书等手段以通过资格年审。

2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 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国家对监理收费的监管从而使监理市场规范化。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取消低价中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优选优秀的监理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实施项目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招标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 加强监理服务水平。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費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3 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具有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监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成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理工作其实是一项相对多元化的系统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其所承担工程的各个的项目的工序有一个细致、系统的了解。同时,监理单位也要相应地运用好自己的控制手段,要不断地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协调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尽量避免在监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认真、合格地完成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陈洪亮.工程监理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J].建筑与发展,2010(3).

[2]苑敏,张百岁,赵春燕.我国工程监理业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探析[J].市场透视,2009(1).

8.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中小学德育 问题 对策

【摘要】我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存在评价机制不全,教育观念转变困难;教学与实践脱节,学生参与体验不足;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脱离,德育资源缺乏必要整合等问题,必须有效实施和改进中小学中小学德育方法和途径,提高中小学思想品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百育德为先”,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至关重要。毫无疑问,近年来,我们的基础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们很不乐意而又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国民道德却出现了诸多的不和谐甚至滑坡的现象:一些人极端利己主义思想有所抬头,见利忘义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公民文明礼貌的习惯养成不佳,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一部分人思想价值体系混乱,在社会转型时期不知何由于去何从。成人都是由娃娃成长起来的,而中小学正是一个人思想道德形成的关键时期,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成为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中的一件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 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评价机制不全,教育观念转变困难重重。

学校教育唯分数论,育人观念淡化。在应试教育体制下,一切教育评价的着眼点都聚焦在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上,所以在中小学教育工作中,学生‘一俊遮百丑’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教师只顾教书不管育人,将“教书”和“育人”分割开来,忽视了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

德育机构健全,工作后劲不足。虽然当前中小学都设置和配备了专门的德育机构及工作人员,如中学设有政教处,小学设有少先队,专门负责全校德育工作。但是在唯分数论的指挥棒下,这些都机构自觉或不自觉地尽量减少了活动时间,充当起了可有可无的和声的角色,生怕他们过多的德育活动会冲撞了应试教育这个主旋律,招致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反感。

德育内容滞后,重大节而轻小德。在当前的中小学德育内容中,极多的注重政治立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等大的思想理念的培养,而较少地重视行为习惯,理解尊重,交流合作等细节品行的养成。

心理教育刻不容缓。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个性心理塑造的关键时期,成长过程中,他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心理困惑。比如:不迷信权威与尊重老师,讲义气与诚实,爱与责任的冲突及价值选择,而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对这些心理问题涉及较少,甚至对早恋现象,金钱观等敏感问题采取逃避的态度。教学与实践脱节,学生参与体验不足。

德育教学以灌输和考试为主,缺乏学生的亲身参与体验。

由于一些教师没有摆脱陈旧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过去的模式化教学方法的影响,仍然固守传统的学科本位的教学,把生动复杂的德育教学活动局限在固定狭窄的框架之中,只注重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灌输和考试。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教育得失的唯坐标,而不关注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情感体验,学习方法的习得,学生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形成。为了保证教材知识点的传授,有的老师简化或干脆省略掉课堂探究学习活动。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参与和体验德育的探究过程就完全成了一句空话。

说教代替实践,学生德育生成能力薄弱。虽然新一轮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也提倡开展丰富多样的综合性实践活动,“有效地发挥各种课程资源的育人价值,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综合学习,探究学习,实践学习,培养学生具有主动地适应社会变化的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1)但是,受现行班级授课制,教育体制的制约,德育实践探究活动是难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完成的。教师开展课外实践教学的工作量繁重且效果难以评估,严重影响和制约师生开展实践探究活动的积极性,使得很多老师的思想品德教学干脆回到最省事的“ 一颗粉笔一张嘴”的传统方法上来。这种完全在教室里培育出的德育之花,往往是经不住现实的风吹雨打的,在现实的利益诱惑或独善其身的两难选择面前,他们往往毫无招架之功,只有缴械投降的份。

3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脱离,德育资源缺乏必要整和。

中小学品德教育只是整个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中的一个方面,从来不可能孤立地只存在于学校课堂教学之中。而目前的中小学品德教育却存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严重脱节的现象,没有建立一定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影响了德育资源合力的形成和发挥。

二 有效实施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改革评价机制,促进德育观念的转变。

要真正使中小学德育取得实效,还是得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中小学德育中唯分数论的状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当然,德育素质教育并不是反对考试。而是要求教师转变德育观念,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采用探究性的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让学生从学科或生活的问题出发,通过形式多样的探究活动,历经探索过程,获得理智的情感体验,积累知识和学习方法。具体表现为: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行假设,收集资料,进行分析,解决问题。实质上是实验,操作,调查,信息搜集与处理,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是学生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情感与态度,形成价值观与人生观的过程。

发挥少先队,团委,政教处等德育专门机构的职能,开展各种形式的符合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活动,让学生受到德育熏陶。比如:少先队可以组织“讲卫生”,“爱环保”“文明礼貌从我做起”等主题日活动;团委充分利用共青团员入团仪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政教处利用校会,各种比赛,操行评定等机会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只有这些中小学德育机构真正运转起来,通过日常工作和各种活动的点滴积累,积土成山,积水成渊,我们的德育工作才能多一份保证。

中小学学校德育工作除了应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精神,民族气节,理想壮志等“大德”的教育外,也应该重视学生在日常行为,文明礼貌,沟通与交流,理解与尊重,等“小节”方面的教育。并且可以适时地沟通二者的关系:由于我国整体人口素质低下,我国虽然是一个人口大国,却远远称不上是一个人才强国。现在,一部分中国人虽然有钱了,但是他们到国外旅游,却意外发现一些国外景点并不太欢迎中国旅客。究其原因,原来极少数中国游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中国游客的整体形象,就是这些公民素质的“小节”甚至影响了一个国家的形象。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教育。由于中小学青少年正处在身心成长塑造的关键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成熟,加上目前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都影响着我们的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对于一些用传统方法不能解决的德育问题,采用心理教育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和父母离异及有不同程度心里问题的孩子,心里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正显得尤为重要。采用探究性学习方法,鼓励学生参与德育实践。

采用探究性学习方法,要求教师在教学设计和实施中,找到教学与学生生活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导学生用探究性学习的方法进行德育教学。教师要跳出教学方式单一,知识传授基本靠“理论灌输”,“死记硬背”的层面,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主动性,通过质疑,判断,比较,选择以及相应的分析,综合,概括等认知活动,在各种观点的碰撞,争论中学习德育知识,发展品德情操。

“儿童不是一个需要填满的罐子,而是一颗需要被点燃的火种。”(2)教师应鼓励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友中积极参与各种德育实践,培养学生的德育生成能力。例如在学习中质疑探究的勇气,坚忍不拔的毅力;在生活中“勿因恶小而为之,莫因善小而不为”的操守;在交往中“与人为善,与人为伴”的意识,明辨是非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环保活动和义工劳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培养“欲扫天下先扫一屋”的个性精神。整合各种资源,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可以通过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培训班,聘请法治副校长,德育辅导员定期到校上课等方式,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丰富性和感染力。通过参观访问,充分挖掘当地红色纪念场馆,养老院,戒毒所,监狱等潜藏的德育教育资源,“使教学跨越课堂,跨越校门,帮助学生实现间接知识与直接经验的结合”(3),掌握比较完全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益。同时,学校和当地政府执法部门还应当对网吧,游戏室,书摊等进行检查清理和规范整治,优化中小学生成长的育人环境,用开放性的德育观念和优良的德育环境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我国中小学德育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充分肯定我国中小学德育进步与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中小学德育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德育缺乏实效,缺乏魅力,教师与学生关系失调等。但深层的问题是德育定位不准,德育观念陈旧,德育价值取向偏移,德育目标与评价错位等。这些问题归根结蒂源于德育思想观念的陈旧与模糊。

1、德育定位问题

如果德育定位不准或偏移,会影响到德育的实施等一系列的问题。德育定位主要包括认识上的定位和实际工作中的定位两个方面。就二者的关系来讲,认识上对德育的定位准确与否,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在实际工作中中对德育的定位。

(1)德育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误区。

长期以来,受形而上学和认知主义思维的影响,在我国德育的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有误区,认为德育是一种单独的教育,它可以脱离其他各育、脱离学生的整体生活。在这种认识下,出现了两个抽离:一是把学校德育从完整的教育中割裂、抽离出来,使之成为学校中一个单独的实体,试图靠单独的德育课程、单独的德育教师、单独的德育机构(如政教处、德育处)来实施德育。二是把德育从生活中抽离出来,成为**于生活世界的孤立实体。学校里所搞的德育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学校德育脱离活生生的人际交往,表现出空疏的特征,对学生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具体道德情境时的道德判断和选择帮助不大,学生很难形成实际的道德体验,因而很难对现行德育产生兴趣。

(2)认识上的不到位。

认识上的不到位,使得实际工作中的德育工作定位偏移或游移不定。一方面存在把德育与其他各育割裂对待的工作格局。在学校教育中,仅仅依靠德育课程、班队系统和德育活动,在专门的时间里,由专人搞德育,没有形成学校全部门、全员和全时空抓德育的意识,这就无法保证德育实效。同时,学校德育脱离社会生活的整体大系统,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及相互配合不紧密,单纯依靠学校,在封闭的“思想无菌室”里,由德育教师传输理想化的道德信息,提出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的德育要求。

(3)德育在整个学校教育工作中的落实,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甚至干扰。虽然素质教育推行了多年,但不少学校仍然没有摆脱应试和升学教育的模式,德育“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

2、德育的价值取向问题 我国中小学德育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两个向度:一是学生基础德性的培养;二是学生**判断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必须作出调整,突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德育的目标取向。既往德育的价值取向过多地强调传递既定的道德规范知识,而忽视对学生基础德性、品格的培养。当道德规范与学生的生活实际、思想实际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是要求学生被动地听从、盲目地服从既定道德规范的要求,而不是鼓励学生从生活实际出发去感受和体验新生活。这不仅降低了德育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德育目标应有的激励、引导作用,而且**了学生对生活中各种道德关系的敏感性,容易形成只知道背诵道德条文,把口头的道德言说与自己的生活行为分离的双重人格。

二是德育的功能取向。既往的德育不是去积极大胆地激励引导学生.而是设法约束、防范学生。这样的德育在信息传输上带有明显的单向灌输性,其动力系统是外在的,学生不会产生内在需求。实践证明,对学生过多的控制、惩罚,会导致学生的恐惧与逆反心态,形成表里不一的言行方式,学生很难通过自觉的理解真正提高其道德水平。

3、德育实践操作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中小学德育主要是通过学科德育课程、活动课程和隐性课程来实施的。中小学德育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针对性较差.缺乏魅力,实效不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教育者认识的局限。教育者对德育过程的生活性、活动性、情感性、生成性等本质特点缺乏认识,有些教育者误以为德育过程与教学过程一样,就是通过学科德育课程讲授或灌输既定的德育内容,考知识便是考品德水平,于是出现了有些教育者**学生的活动时空,包教包办的做法;有些教育者所传递的内容则存在着远离生活的现象。其实在德育过程中,学生没有产生道德体验时,德育要求是难以内化的,因而便不能取得德育实效。调查表明,虽然学生身体的绝大部分活动时空是可控的,但其内部的思想和心理活动却无法被学校德育时空所**,学生通过多种渠道与校外的社会信息发生着密切的交流、比照,一旦学校所传递的德育知识信息与社会现象不相一致,或不符合学生的内在需要时,学生会冷眼旁观,出现人在德育中而心在德育外,自主参与性较低,师生之间也缺乏互动,这就出现了德育过程中的“精神游离现象”。

9.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傅春

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使他们能够顺利的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去,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

我镇辖5个行政村和3个居民社区,辖区居民3.1万人,流动人口3万余人,是一个人口比较复杂、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城镇。近年来,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歌乐山、平安歌乐山做出了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我们感觉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工作还不到位。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配合不够协调。

虽然各村(居)都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我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不够主动和协调,尽管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司法所在接受矫正对象后负责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帮教、公益劳动等工作,在具体执行时只是给派出所出具意见书,这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具体实践中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当前基层事多人少,各部门都在忙于抓自己主要的工作,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协同配合的情况较少,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这项工作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的配合,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尴尬境况,严重时会直接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开展。

(二)衔接工作不够完善。

至2008年歌乐山镇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0余人,期满解教80余人,现在矫人员20余人,他们是社区治安管理的关键和难点。由于地方跨度大、矫正人数较多、工作人员的不足很容易导致矫正对象不按时报到,接受矫正。衔接难主要存在于交接环节的衔接难和监管环节的衔接难。交接环节的衔接工作做不好就会让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没有正式的交接环节,衔接环节很容易造成整个日常矫治工作流于形式。

(三)监控制度不够有力。

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告、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由此,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还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而且,社区矫正的本质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但在实践中这种刑罚执行的性质常常被有意无意地淡化,存在着随意性,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司法行政部门在执行矫正中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手段,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专项宣传不够到位。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犯罪治理立场的转变,是国

家和社会双本位犯罪预防模式的实践,其良好的效果有赖于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可在现实中,我镇的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度不够,大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足、参与有限。很多群众不知何谓“社区矫正”,同时,也有部分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持有疑心、抱有偏见,使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大大下降,造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就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甚至有可能使其陷入生活困境而重新犯罪。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司法所把建设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镇、村、社三级纠纷调解机制和重大疑难纠纷联合调解制度,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社,疑难纠纷不出村,跨域纠纷不出镇”。2011年,大学城居民周昌伦死亡事故的发生,周昌伦虽然不是歌乐山镇居民,但是岳池电力公司二十八处在歌乐山的办公地点纯属租赁关系,而且周昌伦并非在岳池电力公司打工,只是跟着朋友去玩,因严重哮喘引发了心源性猝死。但在看到死者家属哭诉无门的焦急情况下,司法所本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精神挑起了重担,耐心地讲事实、摆道理、谈大局,圆满解决了这起“特殊”的意外死亡纠纷。要真正做到无“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必须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调处,才能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二)创新矫正工作方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根据每个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实行人性化管理,引入心理矫治。服刑人员郑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丈夫因此与之离婚并带走了她们的女儿。刚到司法所报到时,郑某对过去懊悔不已,对未来悲观失望,长吁短叹,几次落泪。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其小孩作为其树立生活信心的切入口,给其前夫做工作,允许其探望女儿,郑某从小孩身上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也对司法所人员产生了认同感,积极主动矫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2011年11月,郑某顺利解矫,并把一面写有“温情帮教、重塑新生”的锦旗送到了司法所。未成年人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宋某之前在校成绩优秀并多次获奖,经此一事,自觉前途尽毁,敏感自卑,意志消沉。对此,歌乐山司法所邀请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西南大学心理学院学生职业导师、美国认知治疗协会会员、重庆电视台社会工作与心理健康咨询与治疗督导专家杨发辉对宋某进行心理疏导与帮助,激发其更新自我的潜能,增强回归社会的自信。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社会单位的共同协作,才能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三是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结合安置帮教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司法所有的放矢地把政府帮教、社会帮教、亲情帮教和特色帮教结合起来开展帮教工作。一方面,积极制定回归人员帮教组织网络,掌握其动态,开展二帮一帮教工作,实行一人一册,及时建立帮教档案;另一方面,对家庭困难又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我所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对家庭困难又无专长的,主动与社保、民政部门联系,帮助他们办理低保、临时救助及就业培训,使他们安心生活,回归社会。

四是立足当前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为契机,司法所密切联系各村、各单位,充分利用节日、纪念日、专项活动日等时机,采取闭路电视专题讲座、播放碟片、出宣传栏、设站咨询、图片展示、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开展了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0.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

关键词:农业机械作用;农业机械;新农村;农机

中图分类号:S2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142-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新形势下要想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的增收致富,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农业经济,而要发展农业经济,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1 我县农业机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情况分析

吉林省通榆县属于农业大县,如何促进农业增产一直是我县农民关心的头等大事。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对于促进农业的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农业机械的保护性耕作的抗旱模式,农业机械化旱作节水技术,先进的农业机械耕播技术以及农业机械人使用效率上。进一步讲,使用农业机械不但可以抗旱节水促进丰收,而且可以大大节省劳动力,使多余的劳动力从事其他营业来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大力加强农业机械事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

2 我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满足不了农村农机事业发展的需要

全县农村农机事业单位共有职工不到100名,本科学历的7人,仅占全系统本科学历的8%;专科学历的27人,占全系统专科学历的30%;农村农机事业单位共有高级职称的3名,占全系统此职称的5%;中级职称的7人,占全系统该职称的10%。全县80%的乡镇农机单位因无人才,开设不了农机维修,更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另外,农机专业人才已经出现断档,随着时间的延续,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2.2 农村农机事业单位负担过重,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职工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自1994年农机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经费定额补助以来,由于受市场环境、办公条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和制约,乡镇农机事业单位收入较低,长期处于负债经营状态,使其自我发展能力弱化,连维持正常生活都十分困难。县财政的补助经费,只能维持基本的工资水平,一些办公经费只能靠业务收入自行解决。

2.3 农村农机事业服务体系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农村农机市场监管还不够规范

在农村农机技术人员服务广大农民过程中,为广大农民提供全面的农机技术服务开展得还很不平衡,对农民的服务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更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农机事业的发展需要。

3 大力发展农业机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践证明,发展农业机械,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的增收和农民的致富,因此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县来说,发展农业机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3.1 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农机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要大力加强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学习及在职培训。既要考虑到在职人员在服务农民上的普遍技术轮训、不断更新知识,解决知识老化问题,又要重点选拔技术苗子和业务骨干到上级农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培养一些永久性、实用性的农机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利用好《通榆县农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抓住这一契机,加快全县农机事业发展的步伐;二要继续扎实开展县级农机技校和乡镇农机单位合作活动,在原有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机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三要研究制定县级有农机技术的相关人员定期轮换到农村工作的具体办法,大胆提拔具有一定学历和业务水平的青年农机工作者,让其在乡镇农机事业的主要岗位上接受锻炼;四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通榆县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措施。

3.2 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农业机械事业的投入

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对于农村购置农机补贴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增加对农机事业的投入,在此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机事业的经费投入,投资的重点要向贫困地区和边远乡村倾斜;二要解决乡镇农机事业单位的历史包袱过重问题,把握好国家政策,争取把所有的人员纳入全额拨款,同时考虑将不是全额拨款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管理,这样可大大减轻乡镇农机事业单位的经费的负担,增加服务办公的经费,确保农村农机事业的发展;三要探索多元化投入的路子,动员、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农机事业服务体系建设;四要抓住国家对农村农机事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一契机,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和设备,使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设备简陋等问题不断得到解决,以满足广大农民对于农机事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3.3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农村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的建设

11.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一

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王辉,山东省东菅市委党校副主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1)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4.】71.0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而且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掌握和了解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当前我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在于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健全社区管理体系。因此,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需要找到有效的路径、拿出合理的措施,努力形成新型的社区管理格局。然而实践中,各地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了不同做法,由此引发许多问题。

(一)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存在着误区 新形式下如何认识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如何搞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认识理念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二种认识误区:

1.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片面认识。部分社区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只单纯注重GDP增长,对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解决社区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力度不够,对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到位,造成了社区发展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

2.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圭体认识模糊。现在有些人简单的认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是公安等少数负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职能部门的职责,大多数部门和大多数工作人员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系不大,对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缺乏深刻认识和理解,缺乏齐抓共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甚至将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社区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推向社区,推卸责任。

(二)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1.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权、利不够一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没有在工作体制和机制中得到完全落实和充分体现,社会稳定管理“错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

2.有些领域的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够科学缜密。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各种调解手段还缺乏有效衔接;社区社会治安管理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滞后于实战需要,造成有些工作被动:刑侦队伍素质和装备建设还有“欠账”,攻坚破案的整体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方面,各监测预警系统设臵的监督点还比较少、现代化水平较低。

(三)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素质殛待提升 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在数量、素质、能力与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还不相适应,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尤为突出,基层所队民警常年累月超负荷运转,劳动强度很大,不得不大量聘用协警人员。在物质装备上,公安机关指挥调度系统、反恐处突装备、刑侦装备、网络监控设备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救援设施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实战任务需要。

(四)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不完善

当前在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着渚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短缺、社区治安管理工作运行困难。社区资金的不足使社区工作的运行受到严重制约。由于许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社区工作资金投入偏低,导致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难以提高,社区工作难以扩展,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二是部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淡薄。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不但难以推进社区治安的治理,对社区的长远发展也有不利影响。三是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低。目前,在大多数社区职业化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队伍尚未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还很低。

二、当前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建议

(一)屏弃传统落后观念,树立现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理念创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若力推动四个转变,即推动由“轻”向“重”的转变,即屏弃过去重视经济建设而轻视甚至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的落后观念,把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的任务,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推动“堵”到“疏”的转变,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在重视创新解决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创新源头预防和引导化解的措施,实行标本兼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推动由“散”向“合”的转变,即努力克服当前某些社会管理领域仅是某个或者某几个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推动由“冷”向“暖”的转变,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综治对象,努力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实现“情、理、法”的统一。

(二)着力推进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理顺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健全领导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结合的全覆盖、网格化的组织体系。

1.理顺社区内各主体之间关系,明确党组织核心地位。一是继续完善社区工作站制度,实行交叉任职,突出社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探索实行社区工作站站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制度和以及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推进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代袭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同时,代表小区居民向社会各方反映需求,实现居民自治和业主自治的统一。二是以党建为龙头,推进社区资源整合。坚持以党建为龙头,抓住理顺体制、健全机制这个重点,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开展部门职能进社区、单位党建进社区、党员奉献进社区等活动,扩大社区党建的基础,实现共驻共建、共管共享的社区党建新格局。

2.强化县(区)层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三个层面党组织的统筹协调职能,明确各自在社区中承担的职责。应突出街道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以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将下沉到社区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事务等集中归并,形成纵向到底、重心下移的管理服务体系。

3.完善社区社会治安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推进扁平化的公

安指挥调度体系建设,建成集中接警、指挥有力、信息畅通、设施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化公安指挥调度中心。二是推进“平安城市”基础项目建设。综合应用现有资源和科技手段,建成集地理信息、网络通信、视频传输、模糊识别、访问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全防范系统,构筑起覆盖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交通要道、治安复杂场所等重点防范区域的城市治安防控网。三是推进治安巡逻防控机刮改革。按照“屯警街面、网格布警,昼夜覆盖、无缝衔接,以动制动、以快取胜”的要求,继续深化以110为龙头的多警联动路面动态巡逻防控机制,构建全方位、全时空的街面治安巡防网络。

(三)多渠道保障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

2.实行专项扶助。借鉴某些地方做法,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杜区建.饺的福利服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由政府出资,社会提供服务。

3.加大配套设施投入。由政府投资,按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政务管理用房等。加强社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足额及时移交。

4.鼓励社会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

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

(四)着力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社区管理服务是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之一,直接关系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效。

1.搭建管瑷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由街道或民政部门牵头的集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协办、资源共享”,满足居民各个层次的社会化服务需求。

2.推动城市执法职能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边界统一、协同巡查、分类执法”的社区行政管理执法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形成管理主体清晰、执法到岗到位、一线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3.提供及时有效的社区服务。整合社区各类资源,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基本服务,启动居家养老、育婴托幼、美容保健、健身娱乐等新型服务,着力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五)积极推进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的科技现代化

搞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治理手段的科技含量尤其重要。

1.抓好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大力开发应用科技含量更高、技术水平更先进的电子信息硬件设施,广泛开发应用更科学、更实用、更精密、更安全的管理软件系统,尤其是要注重自主研发符合当地甚至是本小区实际情况的应用性管理软件,推动治安缉合治理工作上水平。

2.抓好信息化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科学研究制定社区信息化发展规则,把政府的写社区的、公共的与局部的信息化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整合,在确保各类专业信息资源安全的前提下,打破区域之间、社区之间、政府部门与社区之间、社区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化管理的“壁垒”,促进信息化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管理资源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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