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施、环境控制和维护程序

2024-07-22

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施、环境控制和维护程序(共2篇)(共2篇)

1.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施、环境控制和维护程序 篇一

质量检测中心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目的为了造就一支基础理论浓厚,学识水平高,技术过硬、有经验、懂管理的人才队伍,保证质量体系持续良好运行,使检测中心员工有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资格的能力,特制定本程序。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中心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配备与质量体系有关岗位的相应人员。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全体员工的质量教育。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程序

4.1.1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任命,报告签字授权人由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授权。同时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4.1.2内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分别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条件推荐,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批准。

4.1.3检测人员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人员培训

4.2.1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人员培训需求制定本人员培训、考核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4.2.2 培训原则及内容

4.2.2.1 培训原则

针对检测中心人员现有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理论基础的不同,分别采用短期脱产、半脱产、外出学习培训和业余学习等四种形式。

4.2.2.2 培训内容

a、理论知识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计量学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新理论、新科学、新知识等。

b、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学习新的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检验技

术及水平较高的计量基准,校准器具的维护修理技术等。

c、了解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从事现代高科技活动的能力和技巧。

4.2.3 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内培与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即对共性的问题或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可聘请专家讲课或外出学习;对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及外单位调入的检测人员,要指定专人带培,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后,方能上岗独立工作。

4.3人员考核

4.3.1 考核范围

a、凡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检测员培训,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检测员证方能持证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b、检测人员必须接受检测中心内有关职能部门对检测/校准工作质量、业务工作技能的检查、抽查及全面考核。

c、其它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相应培训,经过资格确认方可上岗。

4.3.2 考核内容

根据培训内容实施考核,属于检验员岗位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培训的,则在培训后实施考核;属于质量体系和相关质量活动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检测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接受考核。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应由质量监督员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如是否能正确的按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检测指导书、确保其对不会对检测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果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4.4 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要建立所有人员专业尤其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对种类培训考核的有关文件、记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或原件)、技术成果等,整理汇总归档,统一保管,并作为技术晋级的依据。

2.质量检测中心内部质量评审程序 篇二

1目的

为确认质量体系要素是否得到控制,评定现行质量活动和相应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判断质量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体系各要素的审核和质量活动的开展与管理。3 职责

3.1 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负责批准内部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

3.2 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内部审核计划,质量负责人主持内部审核的实施;

3.3 内审组长组织内审员实施内审,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对纠正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3.4 内审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并组织实施内部审核的具体工作; 3.3 其他部门配合内部审核的实施,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4 工作程序

4.1 审核的对象和准则

审核对象为:与质量体系相关的部门、各要素的质量活动与过程,审核准则为质量

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4.2 审核的范围和频次

每年至少一次对检测中心所有部门、所有要素进行完整的审核,确保体系有效性。

4.3 审核人员的资格

4.3.1 内审员应经过有关部门内审员资格正规培训,获得证书的有资格人员。4.3.2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关,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部门,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4.4 审核计划

4.4.1 质量负责人每年编制《内审计划》,确定审核的目的、依据、范围、时间、人员安排等,《内审计划》需经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4.2 根据《内审计划》的安排,质量技术负责人在审核前10天落实内审组成员,任命审核组长。

4.4.3 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计划》,落实本次审核的目的、依据、范围、审核人员和过程的安排。

4.4.4 《审核实施计划》经质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被审核部门进行准备。被审核部门若对审核计划的内容有疑问,应提前五天提出,进行协调。4.4.5 内审组成员编制《审核检查表》,内审组长对《审核检查表》的内容检查,确保能覆盖审核的范围。4.5 审核实施 4.5.1 首次会议

内审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宣布审核计划,提出内审要求和注意事项。4.5.2 现场审核

内审员对被审核部门是否根据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进行操作的证据进行抽样检查,如实记录审核发现的事实。根据审核准则判断检查事实的符合性,当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被审核部门进行确认,并向被审核部门提出纠正的建议。4.5.3 审核组会议

审核完成后,审核组成员碰头,相互交流审核的情况,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系统性的问题和偶然发生但情节严重、危及检测工作的问题,判为不符合项。对个别的、偶然的、轻微的不符合问题,判为缺陷项。根据审核的情况,提出审核结论,编制《内审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计划》和《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b、审核的实施情况; c、审核所依据的文件;

d、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代表;审核日期;

e、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分布情况,提出的纠正措施计划; f、前次审核后纠正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g、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的改进意见。4.5.4 末次会议

内审组长主持,并宣布审核结论,总结审核的实施过程、质量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内审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计划》。

4.5.5 《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和《内审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计划》经质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发放到各相关部门,责任部门根据不符合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确定时间,实施纠正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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