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2024-10-12

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精选9篇)

1.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一

泉洛政文〔2005〕135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洛江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庄建辉(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洪飞跃(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赖清正(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朱仁雄(区经贸发局局长)

杨再聪(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巧生(区建设局局长)

章青松(区规划分局局长)

苏清良(区财政局局长)

吴向群(区外经贸局局长)

黄绍文(区环保局局长)

黄志强(区监察局局长)

杨福安(区审计局局长)

黄汉水(区农水局局长)

吕剑文(区林业局局长)

傅庆生(区公安分局局长)

林志斌(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幼农(区国税局局长)

陈全发(区地税局局长)

许美琼(区工商局局长)

洪华伟(区电力公司经理)

杨金灿(万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韶山(双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新生(河市镇镇长)

吴伟明(马甲镇镇长)

叶俊海(罗溪镇镇长)

陈永泽(虹山乡乡长)

陈旅毅(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办主任)

许鹏(万安开发区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发局局长朱仁雄同志兼任,成员由区经贸发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分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厂房△建设机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区经贸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分

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监察局、审计局、农 水局、林业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办、万安开发区管 理处。

抄送:市标准化厂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区

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陈书记、吕区长、庄副书记、各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0月28日印发-3-

2.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二

筹备小组的请示报告

董事长:

为了适应公司管理转型的要求,物业部于2012年7月开始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拟定工作。目前,新的资产管理制度的拟定已接近尾声,即将颁布执行。

为了配合新的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公司电子商务部按照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了资产管理系统的研发,系统预定明年2月份上线试运行,目前需开始上线筹备的工作,对公司所有资产按照新的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全面清查。

由于资产清查涉及到公司各部门及司属各单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是由物业部或者某一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工作。因此,特成立资产清查暨固定资产系统项目筹备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物业部、财务部、法审部领导,各子公司分管副总和各子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门、工程部门的领导以及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组成。

资产清查小组通过对新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分类标准的学习培训,将对本部门的责任资产以及负责的区域进行资产清查,进行资产分类并记录资产的详细信息,贯彻“以实物为主,凡现有固定资产,不论购置时间、不论经费来源、不论设备现状,一律填报”的原则。

资产的清查是资产管理比较重要的环节,也是比较繁琐的环节,资产的清查直接关系到系统初始化的数据准确性和运行效率,为有效落实资产清查的工作,需要各清产部门领导的支持以及部门员工的积极参与。在思想意识上,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公司向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发展转变的方针,协调配合完成公司资产清查的要求,贯彻落实资产清查的工作。

3.关于要求成立项目指挥部的请示 篇三

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进工业园“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合理使用,工业园拟组建专门班子来开展项目推动工作,特请求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谷忠涛副县长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工业园 办公室主任:陈晓燕

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源澧(借用县党史办副主任)

谷臣国(借用县房管局离休副局长)办公室地点:桑植县工业园管委会

办公经费:指挥部工作经费由工业园管委会自行解决

专此请示,敬请批复。

4.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四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的请示

为建立完善“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强化环保服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有关要求,我股拟对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我局原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由各业务股、(站、队)负责人组成。根据我局现在的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如下调整:

1、组长:郭秀君。成员有两部分组成,即基本成员和临时调整成员。

2、基本成员:综合管理股、环境监测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3、临时成员:即根据验收项目的性质临时验收成员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涉及到哪个股室的建设项目哪个股室参加。涉及到总量,减排工程的项目,总量办负责人参加验收,涉及水源地,农村环境、畜牧、养殖及整治项目自然股负责人参加验收,涉及违法建设需处罚的项目,稽查队负责人参加验收。

以上的请示及建议妥否?

请局领导批示

崇礼县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股

5.成立党小组请示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XX〕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与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和考核。推进“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走向深入,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成立额济纳旗党工共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

XX

……

额济纳旗党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办公室主任XXXX。

此请,请复

额济纳旗总工会

6.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六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223号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2008-1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8〕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 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数字办主任)

林钟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江 海(市经委主任)

连国平(市国资委主任)

赵彦邦(市法制办主任)

杨 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庆建(市口岸海防办主任)

林厚新(市贸发局局长)

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

陈建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林 岑(市统计局局长)

陈学光(市人事局局长)

林敦龙(市工商局局长)

魏润水(市国税局局长)

李跃年(市地税局局长)

林 洋(市质监局局长)

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阮孝应(市劳动与保障局局长)

朱光华(市物价局局长)

张献勇(市外经贸局局长)

林良云(市审计局局长)

郑云春(市房管局局长)

郑 勇(市教育局局长)

徐小榕(市民政局局长)

叶伦腾(市司法局局长)

郑建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 澄(市交通局局长)

吴建成(市农业局局长)

夏先鹏(市法院副院长)

齐家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卫东(福州电业局局长)

吴裕禄(市供销社主任)

陈 燕(市广电局局长)

李振泰(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施敏华(市旅游局局长)

赵时可(市粮食局局长)

余作尧(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信平(市林业局局长)

陈梅良(市文化局局长)

关瑞祺(市卫生局局长)

黄琪生(市科技局局长)

潞 江(市委新闻协调办主任)

吴兴发(市药监局局长)

张文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加武(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

汪其勇(福州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秦振强(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

蒋杰宏(福州市商业银行行长)

陈艳红(福州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张 勇(福州邮政局副局长)

储成俊(中国移动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陈 巧(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许海谋(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贸发局,与市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为民 市政府副市长(兼)

副主任:王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林厚新 市贸发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开展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承办和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黄方方 市长

副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家斌 副市长

成 员:黄润斌 副秘书长

舒善隆 副秘书长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苏志刚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苏绍荣 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董秀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冯炳浩 市房产局局长

李 耕 市交通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朱林玉 市审计局局长

谢小萍 市统计局局长

韦志鹏 市林业局局长

赵汉臣 市地税局局长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林暄辉 市扶贫办主任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胡晶波 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建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李 兵 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 隆安县县长

魏喜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禹延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尹承生 市建委副主任

高 泉 市规划局副局长

佘国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职责: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

主 任:黄润斌

常务副主任:高 新

副 主 任:尹承生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职责:具体负责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高 新(兼)

组 员:从六县六城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建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和新闻报道资料,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用地协调组

组 长:陈 友(兼)

组 员:从市国土局抽调

职 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规划指导组

组 长:高 泉(兼)

组 员:从市规划局抽调

职 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屯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危房改造数量多且比较集中,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设服务组

组 长: 尹承生(兼)

组 员:从市建委抽调

职 责: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开展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五)资金协调组

组 长:李 宁 财政局副局长(兼)

组 员:从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抽调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安排好资金使用拨付进度。

(六)督查审计组

组 长:卢志勇(兼)

组 员: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抽调

职 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县区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八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2006-03-03 【生效日期】2006-03-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禄智明(副省长)

副组长: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华(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朱开茗(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 江(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 岷(省财政厅副厅长)

帅 文(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宾生(省农业厅副厅长)

丁诗建(省审计厅副厅长)

赵继权(省农办助理巡视员)

汲 伟(省农机局副局长)

汤筑强(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智勇(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封先庚(农行省分行副行长)

胡世才(农发行省分行副行长)

宋 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张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帅文、李智勇兼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日

9.关于成立政府项目协调小组的请示 篇九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和监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醴陵市耕地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蒋永清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易顶峰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汤云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谢圣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友红市监察局局长

陈建球市财政局局长

徐辉市发改局局长

钟国建市农业局局长

周旺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水良市水利局局长

王爱国市环保局局长

许忠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局局长钟国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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