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2024-08-30

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11篇)

1.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一

大学生对优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价标准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吴文斌

在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当代大学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就当前国际国内环境而言,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希望和未来,大学生群体拥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利于我国又好又快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就是要求大学生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形成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中,功不可没。

然而,不可否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讲授的都是比较深奥的理论性知识,这导致该学科相对于其他学科更难于理解和掌握。并且,当下我国社会的开放度较高,学生们的思维更加的活跃,思想更加开放、独立。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正确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显得尤为重要。

参照同学们对其他学科教师的评价方法,再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我认为,对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价标准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任课教师自身是否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不管是哪一个学科的教师,站上讲台,都必须对自己所任教的学科的知识有较高的储备。而作为一个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了要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全面理解和掌握,还要坚定不移的信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尽管师生在课堂上交流的时间较少,但是每一次交流,都是一次宝贵的言传身教的机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立场在每一次交流中都能很直接的影响学生,因此,只有任课教师拥有坚定的思想政治信仰,才能正确的引导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使学生正确的认识到当前我国的形势,激励学生的爱国爱党心。成为一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最核心的评价标准就是任课教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二、任课教师是否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科目,普遍学生对该学科的喜好程度不高,因此课堂也会显得略为枯燥。一个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够适当的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力,能够掌控课堂的节奏和局面,能够寓教于乐。一个好的课堂是需要教师和学生进行双向活动的,但当前的学生在课堂上普遍是不主动的,这是由于在以前的教育过程中,学生长期处于被动的接受知识的状态,因此,教师只要能够激发出学生们在课堂上悄悄的抑或是激烈的就某一观点、问题进行讨论,能够主动的向老师发问或回答问题,这个课堂就很成功了,特别是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讨论中思考,在思考中讨论,这会增进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掌握。成为一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最基本的评价标准就是任课教师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任课教师是否能够融洽的进行师生交流。

任课教师,不仅仅只是一名老师,也是一名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成年人。作为一名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与学生交流时,要能够了解甚至是洞悉学生的内心想法,站在学生的思维角度思考学习上的问题,然后再以引导者的身份帮助学生释疑解惑,要能够在课下像朋友一样的交流,耐心仔细的听取学生的观点,适时适当的给出建议。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就是一门引导学生用马克思主义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学科,任课教师能够知彼,会使课堂教学很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正确的学习马克思主义观。良好的师生交流,可以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促进教与学的良性的持续发展。成为一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价标准之一是要具备通过交流也能达到引导学生产生马克思主义观信仰的能力。

四、任课教师是否能在教学过程中展现个人魅力,使课堂内容显得有品质。任课教师能在课堂内外展现出自身的个人魅力,一定能吸引学生们的眼球,激起学生们对任课教师所教授学科的兴趣。能够吸引学生们的教师个人魅力不仅要求教师要学识渊博人品好,还要求教师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有自己独特的眼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个人魅力不仅能缓解理论学习的枯燥,还能扩展其教学内容,使学生们更多的了解社会现象,吸引学生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思考社会现象。成为一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价标准之一是能在教学过程中展现个人魅力,引起学生好奇心。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关系着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塑造的课程,对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学生作为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其对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价标准对整个教学的开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开展,我有如下几点建议:

1、增加视频教学内容

2、开展课堂讨论

3、就某一社会现象、事件或某一理论著作开展专题讲解

本文观点仅为笔者周围部分同学的想法,如有不足,望指正。

2.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二

一、高职教育评价机制与思政课教学评价机制之间存在的理念矛盾

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 高职教育有着较强的时代性、现实性特点, 其专业设置与更新是由市场发展趋势和需求决定, 其课程建设的基本理念是打破传统学科体系, 建构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项目内容, 其就业模式更是表现为直接的时代性和现实性特色。长期以来, 思政课教学的评价模式是在普通高等教育所预设的学科体系背景下构建的, 这种评价模式显然不适用于高职教育。上升到理念高度, 我们发现高职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本身就存在着诸多矛盾, 一方面, 高职教育的时代性特质与思政课教学的与时俱进性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 高职教育注重“应用之用”的功利性追求与思政课教学中注重“无用之用”的“育人”目标追求之间存在差异, 高职教育效果评价的短期性、功利性特点与思政课教学实效性评价的长远性、价值性特点之间存在差异, 高职教育主体的感性经验化特点与思政课教学要求的理性特点之间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恰恰说明, 建立高职思政课教学实效性评价标准必须充分考虑高职教育的理论背景。当前学界众多关于高职思政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 而对高职思政课进行定位无疑是设立这一科学评价标准的前提。

二、高职思政课定位

为解决这些矛盾, 我们必须首先对高职思政课进行定位。众所周知, 思政课是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必修课。其课程目标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指引下, 对大学生进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 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最终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此, 结合高职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我们把高职思政课课程目标确定为, 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指引下, 对学生进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 使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 提高判断、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与职业发展能力, 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 使学生具备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态和进取的开拓意识, 成为“德才兼备”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这一定位的具体内涵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构各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领域。在各系专业课程体系中, 思政课的作用在于使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 也能够领悟职业道德, 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二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能力观的重要载体。通过思政课的实施, 使学生能够科学认识自己与外在环境的关系, 获得行使责任行动的能力;科学认识自己与自身的关系, 敢于直面生活挑战, 获得自身调节互动的能力。三是确保高职教育方向性原则的价值依据。通过开设思政课, 使学生遇事能够进行价值评估, 有效地解决“技能为谁服务”的问题。

三、高职思政课教学实效性的抽象评价标准探析

从以上我们对高职思政课的定位研究中发现, 高职思政课教学的任务是塑造合格健全的现代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态度、能力、情感取向、道德方向和价值取向, 不一样的职业素养的培养是由专业基础课来完成的, 而高职思政课对于学生职业素养的生成和培养只是提供一个所有职业或专业的普遍性标准, 而思政课对所有职业共有的职业态度、情感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所彰显出的广义的职业道德, 是否说明高职思政课的教学目标仅限于职业道德这一狭隘领域?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一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的生成必须在一个系统环境之中, 至少必须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依托, 必须以树立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基础, 必须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方向, 只有这样塑造出的职业道德观才能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这个角度来讲, 高职思政课的教学任务是在普通大学思政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凸显了“职业态度、情感和素质的塑造”这一重点, 而这种职业态度、情感和素质的塑造单纯依靠理论认知是无法完成的, 它必须在对现实工作场域进行模拟的基础上, 通过现实体验才能使学生获得, 才能完成高职思政课的教学任务, 因此, 在这个意义上, 我们发现衡量高职思政课教学实效性的抽象评价标准就是凸显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原则, 正是这种实践性原则将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区分, 构成了高职思政课教学实效性的首要评价标准。

当然, 在这里我们提出的这条标准, 只是从抽象意义上讲的。在此基础上,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评价还必须遵循政治性与专业性相统一、理论性与现实性相统一、人文性与职业性相统一、主体性与主导性相统一、灌输性与渗透性相统一、情趣性与理趣性相统一等具体标准。然而, 这些具体标准必须建立在抽象标准的基础上, 才能具有科学性, 真正体现高职特色, 这是我们研究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摘要:从高职教育视域出发, 基于思政课的现实教学实践, 发掘高职教育与思政课教学评价机制之间存在的理念矛盾, 进而对高职思政课进行科学定位, 最终提出高职思政课教学实效性的抽象评价标准。

3.有关收入分配标准的讨论 篇三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这些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的国际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1970年,第5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面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推荐建立最低工资确定办法的第131号公约和第135号建议书。135号建议书提出:“确定最低工资,应当成为旨在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的政策内容之一”。第131号公约列举了在决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国际上确定最低工资的标准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最低工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工人身体健康以取得劳动效能所需要的最低生活水平。因此,要确定最低工资,值得注意的要点是“最低生活标准”的含义,以确定出一个合适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工资水平的标准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因此,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工资水平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因素、生活费用和物价水平、地域因素、政府法律法规因素、企业经营状况及决策层等因素的影响。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 工资指导线制度其实施方式为,有关地区结合当年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2012年6月19日,全国已有10个省份发布了2012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大多在14%左右,其中新疆和天津基准线最高,达16%,北京基准线最低,为11.5%。

实际上,我国部分法律对工资分配做了一些限定。如《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三、工时标准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

四、税收的标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应税项目都是按月计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共分九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从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其他种类的收入,适用20%的统一税率,但也存在特殊税率减免以及额外加征的情况。

五、财政预算的标准

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我国各级政府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的法律依据。公共管理与服务、国家公职人员收入都来自财政。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决定了地区公职人员收入水平。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三定方案确定人员编制情况,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并执行。

六、企业内部分配标准

企业内部分配标准主要解决不同序列、不同岗位的价值关系;建立市场化劳动力价格参照标准;建立体现责任、能力、贡献的薪酬制度。这方面从方法上讲,已经有了成熟的工具,如:点数法、因素法、海氏法等岗位工作评价方法,用以确定岗位价值关系。依据政府每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结合本单位财力确定工资水平。根据能力、技术水平确定岗位等级、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的考核确定奖金发放等。

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分税制及“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带来的问题

从目前的国情看,毫无疑问,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水平比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的人们收入水平高,这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按照地区艰苦偏远等因素划分为11个工资区,实行不同的地区附加津贴,上世纪90年代取消地区附加津贴后地方财力成为影响收入分配水平至关重要的因素。虽然有中央转移支付,但这种支付数量有限且并非都用于提高收入水平上。

从财政预算角度看,目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多发钱,这加大了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人头费”的前提是合理的编制管理,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又与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直接相关,怎样在此前提下科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减少不必要的财政供养人员是关键。

从标准化原理的角度分析,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或正在这些方面展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新确定地区附加津贴标准;调整中央转移支付标准;定岗定编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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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差距加大的主要原因

1.一次分配中的问题

目前,一次分配中最大的问题是“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不公。首先,垄断行业由于特殊地位获取了超额利润,不断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又加大了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使得这些企业举步维艰,甚至许多企业社保缴费都成了问题。其次,政府权力由于各种因素越来越集中,体现在分配方面就是“权力寻租”和“为部分人谋利益”,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出现了巨大的问题:人才首选的流向是进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国企。第三,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落后于GDP增长速度。虽然这也是人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但这不是最关键的问题。

2.二次分配中的问题

通过财政、税收所体现的二次分配在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方面并没有产生有效的影响。首先,财政要保证公职人员的收入,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体制内人员收入水平增长快于体制外人员收入增长,总量上前者已将超过后者。北京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国有企业平均年收入8万多,民营企业则只有4万多。其次,个人所得税标准虽然不断上调,但依然不能遏制垄断企业“自己给自己加薪”。

国家在不断调整个税起征点,目的是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但从二次分配角度看,财产税、房产税、奢侈品消费税、遗产税有利于“劫富济贫”的政策法规还是没有出台,有钱人可以通过各种办法逃税,其中“富人移民”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富人移民”的背后还有更加复杂的原因。资源税、生态维护税等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

(三)确立收入分配标准的基本准则

1.效率加公平

分配的前提是生产、创造,而分配机制又直接影响到生产和创造是否以最大的效率展开。分配必须首先激励创造价值的人!具体说,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创意、服务的人,总体收入水平应当高于间接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反之,这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者就会越来越少。但是,发展方向则是“在机会公平环境下,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比较合理,即:特别富有的人不多,特别贫困的人也不多,大部分人处于中等或偏上的收入水平。”这就是标准制订中所要追求的“最佳秩序”。

2.利益主体的参与

社会创造的财富如何分配需要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现在收入分配某种意义上就是利益集团的博弈。弱势群体是在这个博弈中最吃亏的群体,以至于他们不得不以“非常的方式”进行权益维护或表达,“富士康”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事件之一。标准制订中的“协商一致”是关键,否则就不能叫做标准而只能是“不平等规则”。

3.责任、能力、贡献的体现

收入分配要体现责任大小、能力高低、贡献多少,这是可以制定标准的地方。作为标准化对象的范畴应当出台相应的企业、行业、地方、国家标准。需要在劳动定员定额基础上,本着社会责任原则,制定更具体的标准工时工资标准、劳动保护标准、福利标准等,也是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依据之一。

七、引发的标准化理论问题

(一)标准分类

显然,按照传统的标准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已经不能涵盖收入分配标准。而毫无疑问,收入分配涉及标准问题。现在也有诸如公标准与私标准之分,类似公法与私法之分的理论探讨。笔者提出了公平性标准、财政性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绩效标准的标准分类并解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分类问题。

(二)法律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标准有着千丝万缕的有机联系。首先,标准需要依法制定,这就是标准化法;其次,强制性标准就是法规;第三,法律与标准的制定程序不同,适应性和灵活性不同;第四,法律需要技术标准支撑,如社保法颁布后又制定了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

(三)标准化工作机制在收入分配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应用

“协商一致”是标准化工作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在工资水平、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中怎样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又怎样贯彻执行、修改完善,怎样落实三方协商机制在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代表劳工权益主体地位的法律保障。

收入分配领域是传统标准化研究领域“几乎不涉及”的领域,搞标准研究的人也往往把它列入“经济学”“财政学”“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等范畴,其实,在劳动定员定额管理中就已经出现了学科交叉。这需要将标准化原理、工具和方法运用到收入分配政策制定的理论和实践中来,例如,工资调查制度、预算标准化等,以标准化的视角研究问题会有新的发现。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开发标准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

4.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四

一、案例的真实性原则解决案例“是什么”的问题

案例作为连接理论与实际的中介, 它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1]案例的真实性是指故事的时间、情节和结局必须是切切实实发生过的, 而不是杜撰的。因为杜撰的事情缺乏事实依据, 缺乏说服力, 会给课堂的教学带来负面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所运用的案例来源必须真实, 故事情节没有经过人为的改造和编辑, 只有这样, 才可以确保学生从原汁原味的案例中学习到真正的知识,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故事本身来讲, 只有真实发生的事情, 才具有科学性、可信度和说服力。如果是杜撰的“事实”, 故事情节的前后衔接就会出现问题, 就会缺乏逻辑性, 读者或听众一旦发现是虚假的, 就立刻会失去说服力, 甚至会引起读者或听众的质疑, 以至于影响教学效果, 甚至会影响后面的案例的应用。哪怕以后用的都是真实的案例, 都会给读者或听众一种“狼来了”的感觉, 让学生对故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教师来说, 案例如果是虚拟的, 因为故事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可信性, 教师自己首先就不会相信故事情节的真实存在性。那么教师授起课来就会缺乏底气, 对案例所形成的效果无法把握;对学生来讲, 杜撰的故事会有一种“太假”的感觉, 如果案例缺乏逻辑性, 学生就会对故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从而影响教学效果。案例遴选的原则是多方面的, 在他们看来, 虚假的案例无论讲多少, 都是“无根”的, 都是天方夜谭, 学生对课堂也慢慢失去兴趣。总之, 案例的真实性是教师在遴选案例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

二、案例的针对性原则解决案例“为了谁”的问题

所谓针对性就是为达到一定目的, 方案的实施, 会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案例遴选的针对性就是指, 为了达到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针对一定的对象进行案例的遴选。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所选择的案例必须能够适合本门课的教学。设计案例时应当选取生活中发生的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案例。[2]思想政治理论课共有五门课 (包括《形势与政策》) , 每门课各有自己的特点, 各讲述不同的内容, 因此, 案例的遴选也应该因课程而不同, 这样就要求所选的案例必须符合各门课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案例适合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讲;哲学方面的案例就适合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中讲;道德和法律的案例适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中讲;革命史的案例适合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讲。二是指所选择的案例是针对某一门课的某一方面的内容。思想政治理论课每一门课都有自己的特点, 而每一门课的每一章节又有不同的内容, 所以针对某一门课的不同章节所选案例也应该是不同的。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 要遴选那些与本章节符合又能说明问题的案例, 才能使本章节的授课切实有效。三是指针对不同的对象而选择不同的案例。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针对全校的课程, 授课对象来自各个专业, 所以应该根据专业选择案例, 这样的例子才贴近学生, 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比如在音乐系讲到土地革命时期时, 我们就用《红星照我去战斗》的歌声让学生了解土地革命时期农民对党的一片忠诚;在讲到“改革开放”时就用《春天的故事》的歌声讲述改革开放的辉煌历程;在国际贸易专业我们就把政治经济学部分结合国家的外贸逆顺差、外汇储备数量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来讲, 在讲到价格和供求的关系时, 结合2014年我国香蕉价格上涨与外贸进口受到影响来讲;在体育专业结合奥运会是否是政治问题来讲, 在讲到民族文化时就结合体育比赛对民族感情的影响来讲。这样就把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各系专业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的遴选就比较有针对性, 学生也比较感兴趣。[3]

三、案例的趣味性原则解决案例“怎么样”的问题

各高校学生普遍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缺乏兴趣和关注, 学生认为枯燥乏味, 有时候教师也爱莫能助。[3]那么如何增强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呢?要增强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 就要使课堂活跃起来, 而要使课堂活跃起来, 就必须举一些有趣味的案例, 因为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4]。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选择一些有趣味性的案例融入到教学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案例的趣味性就是所选择的案例故事情节具有娱乐性和幽默感, 让观众听后感到“好笑”, 从而有一种心理上的满足和精神的享受。所以, 选择有趣味性的案例是让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入耳入心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讲, 案例的趣味性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有趣味性的案例往往会引起学生的兴趣, 增强了学生的学习欲望, 使学生在快乐中学习, 在学习中快乐。二是学生的兴趣也会感染教师。教师往往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学生不听课, 各忙各的, 教师教课也没有精神;相反, 如果学生对老师所讲的非常感兴趣, 时刻跟着老师的节拍, 教师就会受到感染, 上课就会越讲越有劲。三是可以增强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案例选的好, 学生对教师讲的内容感兴趣, 听课时就会聚精会神。因为在听课过程中, 学生集中精力听课, 教师问到学生感兴趣的问题, 学生就会想回答;同时学生也会产生一些问题, 向教师提问。这样, 在问和答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互动, 形成了活跃的课堂气氛, 从而增强了教学效果。

四、案例的教育性原则解决案例“有什么用”的问题

案例的教育性即指案例的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授人以知识, 给人以启示, 使人有所收益, 也就是说案例不仅给人以知识, 还给人一定的启发和教育, 让人从中有一定的感悟。教育性是案例的灵魂, 是案例之为案例的关键所在, 如果没有教育性, 案例就会落为俗套或为低级趣味的东西。看案例是否具有教育性有以下几个标准:一看是否具有知识性, 即在遴选的过程中看案例是否能够传递一种知识, 教大家一个所不知道的道理, 如果某个例子让人耳目一新, 觉得值得一读, 这就说明人们从这个案例中学到了知识;有的案例虽然是大家熟悉的, 但换一种思维方式, 案例也可以给人传递一种知识。比如我们说“知足者常乐”, 但我们也可以说“不知足者常乐”, 这个案例就从另一个角度告诉人们一种新的知识。二是看是否具有启发性, 即看案例是否能够教给人以做人的道理, 给人以生活的经验, 或给人以醍醐灌顶、茅塞顿开的新的启示, 有的也让人改变对事物的旧有的看法。比如“龟兔赛跑”就改变了人们旧有的思维。三是看给教育客体传递的是不是正能量的信息。如果案例给教育客体传递的信息是积极向上的, 那么对教育对象就是有益的, 反之就不利于教育对象的发展。比如, “愚公移山”的案例虽然现实生活中鲜有这样的事, 但人们从中知道:做任何事情要想成功都需要有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毅力, 所以这个故事给我们传递的是正能量的信息。

总之, 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的遴选所坚持的原则都是有其价值取向的, 即案例的真实性解决了案例“是什么”的问题, 案例的针对性解决了案例“为了谁”的问题, 案例的趣味性解决了案例“怎么样”的问题, 案例的教育性解决了案例“有什么用”的问题。了解了这几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坚持案例遴选的原则, 也才能最终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 从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摘要:在大部分高校, 学生普遍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为解决这个问题, 教师会经常把案例运用到教学中, 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但是要准确恰当地运用案例, 还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以便使之适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案例遴选的原则是多方面的, 主要有真实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和教育性的原则, 这些原则都是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的:案例的真实性原则解决案例“是什么”的问题;案例的针对性原则解决案例“为了谁”的问题;案例的趣味性原则解决案例“怎么样”的问题;案例的教育性原则解决案例“有什么用”的问题。只有了解了案例遴选原则的价值取向, 才能使遴选的案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遴选案例原则,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刘惠, 等.试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中的案例教学法[J].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2012, (11) :83.

[2]高小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建构与进路[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 2009, 第11卷 (1) :49.

[3]孟庆刚.“三位一体”育人模式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应用途径探析以怀化学院思想政治论课教学改革为例[J].怀化学院学报, 2011, (09) :124-125.

5.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五

一案例教学模式的涵义及其运用

1案例教学模式的涵义

所谓案例教学模式,又称情景教学法、情景仿真法,是教师为了达到预定的教学目的,引导学生围绕所提供的案例材料进行阅读思考和分析评价,并通过小组讨论,得出解决问题的结论或方案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真谛与核心,在于让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启迪,渐渐归纳并领悟出一个适合个人特点的有效的思维路线和思维逻辑,并把理论运用于实际,深化理论学习,真正地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及能力。”[2]

据研究,案例教学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半期的西方,经过一百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成为医学、法学、工商管理学等领域的重要教学方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法开始引入我国,主要也是在法律、管理类的教学中被广泛和有效地应用。依笔者看来,将案例教学模式应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在现阶段尽管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但有其切实可行性,是探究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的一项有效路径。

2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活动的基本做法

(1)选定真实得当的素材来编写案例,拟定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在选编案例的过程中,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提供真实而典型的素材给学生进行阅读和研究,并在一个完整的案例后面提出一到两个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2)以小组为单位组织课堂讨论,形成各小组的案例分析报告。这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关键环节。(3)课堂发言交流,教师点评提升。在这一环节,教师必须对各小组就该次案例分析的情况进行总结和画龙点睛的点评,及时修正在讨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归纳案例其中蕴藏的理论,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论认识。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运用案例教学模式的适切性

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和心理需求的有效教学尝试。有学者预言,“把案例教学模式灵活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无疑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新的契机,必将同多媒体教学一道成为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改革的新的突破口。”[3]在笔者看来,案例教学模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和宗旨,有助于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训练,具有切实可行性:

1当代大学生均具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喜欢自我表现,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这为案例教学模式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性

从身心发展规律看,大学阶段正是青年学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大学生的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呈现出较强的自学能力。在课堂上,他们根本不满足于教师单一渠道的知识灌输。也就是说,在“教”与“学”的关系中,他们迫切地需要展现自己的主体地位,不满足于只是一名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希望能有自己独立思考和发表看法的空间,渴望锻炼自我、发展自我。

案例教学模式的实施实际上就是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的路径。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一方面把课堂还给了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分析、发言、总结等形式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己的文才、口才、辩才的机会,逻辑思维能力在交流交锋中得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教师也充分利用了课堂这一主阵地,有效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独立思考空间。例如,学生在阅读思考案例素材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积极去查找文献资料,主动获取相关的理论知识,然后围绕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大胆地发表独立见解等,这既尊重了学生的主体性、树立了学生的自信心,又能激发起学生敢于挑战的勇气与精神,有利于把抽象枯燥的思想政治理论内化为学生的主体素质而得到升华。

2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模式的有效实施能充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激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活力

“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整个教学活动。同时,在教学方法上也一改过去单一的“满堂灌”、“注入式”,而是充分利用讨论式、辨论式、对话式和演讲式等方式组织教学,自然而然地把学生带进一个主动探求新知的乐学情境。由此可见,学生的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已从传统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他们通过共同的探究性学习去获取知识,使知识的内在涵义与自己的求知欲望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性和感染性,从中亲身感受到习得知识的乐趣,这样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当然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案例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注意的问题

1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案例教学非常强调师生的有效互动、尤其是学生的高度参与。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善于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持学生的学习活力。

(1)坚持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原则

如前所述,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其过程就是让学生通过质疑和探究,自主地对在学习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抉择,这样,学生在学习中不再处于被动地位,而是学习的主体,老师要让他们在学习中充分发挥学习的主体作用。endprint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本就是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最主要的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指导实践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实际问题。因此,在实施案例教学模式的过程中,教师所选取的案例素材必须紧扣现实生活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只有这样,所进行的探究才有理论依托和现实意义。

(3)坚持突出教学主题的原则

案例教学只是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新方法,所选取的案例都应是为达成教学目的、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而服务的。因此,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坚持突出教学主题的原则,紧扣教学主题来选取合适案例和素材,以更有效地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完成教学任务。

2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为了保证案例教学模式的有效实施,教师还必须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注意区分传统教学模式与案例教学模式的异同

相比而言,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讲为主,是“灌输”型的,形式比较单一,师生之间的互动较少,但可以在较少的时间里向学生传授系统、准确的知识。案例教学模式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是一种师生互动型的教学模式,教学形式较活泼、生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灌输”式教学模式的弊端,使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都得到了更多的锻炼。但是,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章、节都适合实施案例教学,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

(2)处理好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与现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模式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的医学、法学以及后来的工商管理课程中使用的案例教学法,我们可称之为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在今天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教学法,由于教学内容、教学目的、课堂组织等都与上述案例教学模式有着明显的差异,故我们称之为现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模式。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前者的做法来套用后者,必须做好细致具体的区分。

(3)注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定位与互换

在以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体现得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就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的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则是由被动接受变为了主动参与,教师由一名信息传递者变为了一名组织引导者,因此,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要注意角色的定位与转换。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以团队为基础,认真分析案例,多方查询资料,积极参加讨论,撰写分析报告。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精心选择案例,设计教学过程,创设教学情景,适时参与讨论,作出恰当的归纳和评价。

总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将案例教学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尚属新生事物。但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模式已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的积极性,使课程的实效性和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将案例教学模式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做法在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目标方面是必要的,在教学实践中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M].2005.

6.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六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要恰当灵活地应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教师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和总结,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代表性的案例可以是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也可以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有代表性的事件和人物。以这些事件和人物为案例,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其历史背景、社会影响及现实意义,把书本中的原理与历史知识和社会现实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要求选取运用的案例要具有代表性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运用案例教学法,将鲜活的案例场景呈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立体地融入其中,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获得一种与以往不同的学习经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学生还会在教师的引导与启发下不断地提出问题,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分析。学生在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建立起一套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体系,提高了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了学生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案例,都来源于鲜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生活,与政治、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案例的收集、整理和选择,既可以是教师合作完成,也可以是师生合作完成,还可以是学生相互合作完成,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学习和思考的过程。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对优选出来的案例在课堂上进行分析和讨论,得出自己的结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涉及的思想、道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知识体系都可以采用案例的形式生动地演示给学生,启发学生去思考,引导学生去探索。由此,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会更加深刻。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学生深刻地感悟出人生哲理,领会到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自己一生的重要意义。

二、案例教学法突出教学过程中的启发性

作为真实事件而选择出来的案例不仅仅是用来解释某个知识点的简短例子,而且还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典型事件,具有多种分析视角与解决办法。这些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鲜活的案例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对课程学习和讨论内容的吸引力,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望和积极参与的热情,而与此直接相关的就是案例的选择和运用要得当。学生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对当前社会所发生的事件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和自己独特的分析视角,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案例时必须高屋建瓴、把握全局,但同时也要尊重学生的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因为案例教学不在于谋求绝对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启发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启发和培养学生建立一套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在这里,结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生是否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不仅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还充分开发了潜能,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最终实现理论学习到实践运用知识的转化,真正使整个教学过程“要从内在需要满足的角度增强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内在驱动力”。

三、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学过程的动态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始终把学生视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不应把他们看成被动的知识接受者。案例教学法很好地适应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求,强调以学生为本。教师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积极引导作用,确立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不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理论知识,而是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去积极地思考问题、主动地分析问题。学生由过去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变为主动接受、主动探究理论知识并举。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成为积极主动的知识探究者,大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存在着教师与学生及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只有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并且发挥得当,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才会处于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应该是有机结合、和谐统一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相信学生,如果教师的授课内容过分强调计划性和系统性,而忽略学生的学习需求,极易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显得教条和生硬,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总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精心选择符合教学要求的历史和现实社会中的代表性人物、重大事件等作为案例,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讨论,巧妙地把教材中的理论、原理与学生的思维特点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7.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七

1 案例介绍

邓某在深圳某街道一个城中村租用临街小铺位开展诊疗活动多年。2009年底, 深圳打击无证行医的职权重新划归卫生部门后, 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就重点对无证行医进行打击。2011年5月24日及8月11日, 邓某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该场所开办医疗机构, 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90元、药品、器械, 罚款人民币3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82元、药品、器械, 罚款1200元共2次行政处罚, 同时告诫邓某如再非法行医将构成非法行医罪。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 书写承诺书保证不再非法行医。2012年2月3日, 邓某因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 存在侥幸心理, 再次非法行医, 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经执法人员集体合议, 一致认为邓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 已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 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月20日, 以邓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2012年2月22日, 邓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月21日, 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6月11日被提起公诉。6月18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有一定悔罪表现, 本院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行医罪, 判处拘役5个月, 罚金人民币5000元。

2 讨论

本案已成埃落定, 并在一定区域内对无证行医起到威慑作用。虽本案不是全国首宗, 有先例可借鉴, 但毕竟在深圳还是首例, 而且每个实际案例均有所不同, 因此本案在行政处罚、司法移送过程中, 办案的执法人员之间、上级领导之间存在一定分歧, 并且存在一些执法风险。

2.1 法律法规适用及裁量

2.1.1 法律法规适用

由于当事人既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 进行处罚时颇为纠结, 按理说要适用上位法及从重处罚原则, 即《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罚, 但由于《执业医师法》处罚确实过于严重, 上限是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对于一个为生活所迫才从事非法行医的人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家庭条件, 根据《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试行) 》, 并参考其他省市, 如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对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案例, 最终依据《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当然, 从执法风险角度来讲, 建议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罚较为妥当。

2.1.2 处罚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对案件的合理性 (如处罚幅度等) 进行审理, 因此, 本案第二次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虽没达到卫生行政处罚的上限, 却不影响法院审判, 但从执法角度来讲, 仍然存在风险, 这种风险在于第二次行政处罚之后到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之前这段时间, 如果邓某非法行医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被行政问责的话, 执法人员就可能构成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 。

2.2 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完成第三次处罚后移送

本案在移交司法机关之前, 集体讨论的人员、上级部门领导对是否进行第三次处罚后再移交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可以不进行第三次处罚就直接移交司法机关, 依据有两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 …… (四)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 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 涉嫌构成犯罪,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意见》规定: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既然法律规定可处罚后移交也可以不处罚直接移交, 肯定是不进行第三次处罚直接移交更高效、更省事、执法风险也更小。

当然, 不进行第三次处罚直接移交的话, 如果法院未判当事人有罪, 卫生行政部门就应该及时跟进, 对当事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3 法与情的考量

行医者及其家庭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案的处罚及司法移交过程。

2.3.1 行政处罚中的法与情

行医者邓某, 女, 40岁, 为人老实, 孤身一人来深圳行医多年, 在湖北老家, 丈夫身患尿毒症、每半年需透析一次、没有经济来源, 有一女儿在读高三, 全家的生活费用和丈夫透析费用全部依赖邓某的收入。执法人员在多次查处邓某非法行医期间, 调查取证都比较顺利, 但行政处罚分歧较大, 执法人员以及领导几经会议讨论, 形成会议纪要, 确定从以人为本原则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前提下, 确定轻处罚重教育原则:2011年5月, 第1次对邓某罚款300元, 发放非法行医宣传资料让其阅读, 告知其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后果严重性, 并要求其书写不再非法行医承若书;2011年8月, 第2次对邓某罚款1 200元, 约谈邓某并列举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刑的事例, 告知其如再次非法行医将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 主动书写承诺书保证不再非法行医。2011年10月, 第3次查实邓某无证行医违法事实,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邓某已涉嫌非法行医罪, 应及时将邓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但考虑到邓某的实际情况, 一旦邓某被判刑, 其本人及其家庭将会雪上加霜, 经集体讨论,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同意暂不将邓某移交司法机关, 同时约谈邓某, 明确告知其我们会加强巡查, 一旦发现其再次无证行医, 就一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并拍摄视频存档, 邓某感激涕零后第3次写下不再非法行医承诺书。2012年2月, 第4次查实邓某无证行医违法事实, 经执法人员及领导集体会议讨论, 认为邓某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及侥幸心里, 现有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已不能奏效, 若再不将邓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仅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而且执法人员也存在较大执法风险, 甚至会被追究渎职罪。因此决定将邓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2 司法审判的法与情

《刑法》规定,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法院判处当事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全国首例适用司法解释两次行政处罚后构成非法行医罪案例[1], 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江苏某市移送一起非法行医案件[2], 当事人被判有罪, 单处罚金15 000元。可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除考虑犯罪嫌疑人有悔过及配合情节外, 也考虑到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从轻处理。

2.4 司法移送

移送司法机关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 良好的沟通也必不可少。借鉴于全国首例非法行医罪案例司法移送的不顺畅[1], 宝安区卫生局在案件移送前, 注重与公安部门的沟通, 先是沙井卫生监督所积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沟通联系, 再由宝安区卫生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沟通, 取得支持并将案件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接案后, 由辖区派出所及时对非法行医者“再次非法行医”进行调查取证, 完成证据转换, 使案件行政与刑事案件顺利衔接[3], 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最后由法院判决, 整个司法衔接一气呵成。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移交给公安部门时, 没有抄送给同级检察机关, 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 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 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因此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的做法更为妥当。

无证行医因违法成本低、利润高, 一般的行政处罚对其触动不大, 对屡教不改的, 通过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处罚, 能有效震慑无证行医, 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时福礼, 刘涛, 张强.适用司法解释两次行政处罚后构成非法行医罪案例的全过程剖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0 (4) :387-390.

[2]张兵.移送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引发的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9, 29 (1) :63-64.

8.俄罗斯:讨论新的高中教育标准 篇八

目前, 俄罗斯教育科学院的学者们还在讨论高中教育标准。根据现有的提案, 高中课程大部分都是可以自行选择的, 学生还可以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水平。除此之外, 这一系列的课程计划采用统一的方式教授, 所有的课程都是免费的, 而且合乎现代化的需求。

俄联邦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表示, 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明确目前高中教育需要改变的是什么, 这需要专家们的指导、研讨和意见。高中教育应该符合国家的未来发展, 应该最大限度地以开放的形式接受专家团队的意见, 以最后确定高中教育的知识范围。

9.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九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案例讨论法;教学实效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是高校学生的必修课程。然而为数不少的同学对该门课并不感兴趣。笔者曾经对湖南财政经学院一个班正在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学生进行暗地调查,发现玩手机和看课外书的同学大约有20%左右。出现这种情况,很多老师就粗暴的进行处理,比如没收手机和课外书,甚至取消考试资格等。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加深了教师与学生的矛盾,而不是提升了思政教育的实效性,违背了开设思政课的初衷。究其原因,高校教授该课的诸多老师,普遍采取的是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因而构建合理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以下简称“纲要”)教学模式是势在必行,要将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相结合,要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相结合。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能提高《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实效的教学模式。

一、“纲要”课案例讨论教学模式的概念和内涵

“纲要”课案例讨论教学模式是指教师设计案例,旨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对重大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进行积极主动的讨论研究的一种教学模式。讨论法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纲要”课案例讨论核心内涵就在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比如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及口语表达能力。案例讨论教师要在教学中处于指导地位,学生处于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对问题的探讨,指引他们对问题的解决,教师通过互动帮助学生调动学习兴趣。在案例讨论教学方法中,案例是教学的出发点,同时也是落脚点,讨论案例需要学习理论,理论的学习是为了探究案例。

二、“纲要”课案例讨论教学模式的作用

案例式讨论教学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有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这就可以改变以往的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通过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更愿意学习纲要,更能加深纲要理论的认识;二是有利于活跃纲要课堂气氛,因为师生通过围绕案例进行诸如提问、答疑、讨论等互动,学生的思维变得积极,和谐的教学氛围自然产生;三是增加了教学信息和扩充了课堂教学内容;四是能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在讨论案例的过程中,通过教师的引导与启发,学生就能发现案例反映的问题,并利用知识进行解决,这样他们的认知能力得到了提高;五是提升了纲要课的教学实效,通过案例式讨论教学 ,发挥了学生的主体精神,改变了以往教师“灌输式”教学方法,大大提升了教学的实效性。

三、“纲要”课案例讨论教学模式的操作程序

1、精选案例。案例讨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精选案例,这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选择“纲要”课教学案例一要真实,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确客观存在且不存在重大争议,这样既符合教学要求,又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能力;二要案例有典型性,只有典型性才有讨论的价值,才能从案例中总结经验,归纳出重要的原理性东西;三要案例具有育人性,纲要课的目的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经过讨论让他们明白祖国的屈辱史给我们带来的经验教训和重要启示何等重要,使他们更发愤图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2、案例研讨。这一阶段,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老师只是起引导作用。凸显学生主体的教学,才能真正提高纲要课的教学效果,这意味着思政课教师要在激发学生潜能方面下功夫,培养他们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方面的能力。教师首先通过PPT呈现案例,并在PPT上呈现问题,然后分组讨论。讨论要求学生语言表达清楚流利,逻辑清楚,语言连贯,有自己的观点,同时老师要创设良好的情境,营造好的氛围,引导学生讨论分析。如在讲辛亥革命时,笔者用PPT展示了民族、民生及民权的内容和孙中山向袁世凯妥协的历史资料,甚至摘要了鲁迅的《药》的内容,由此提出问题:“从三民主义看辛亥革命的失败”,要求学生讨论这一问题,然后学生进行回答。学生探讨问题的激情一下子爆发出来,现场讨论激烈,而且产生很多新的观点。老师和学生也进行交流,这样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对问题的认知能力也大大提高。这一堂讨论课下来,很多学生收获不少。

3、教师总结评价。教师总结点评,一是要肯定、鼓励学生,肯定课堂发言中的亮点,只有鼓励学生,他们才会有成就感,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些老师只批评学生,这也不是,那也不行,结果学生下次讨论课一个也不发言,鼓励也是一种最好的教学方法;二是要对学生存在的不足,也要大胆的指出,不过在讲缺点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不能刺激学生,那样适得其反,在讲缺点的时候也要告诉他们以后努力的方向;三是教师对学生一定要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对设计的问题一定要讲透彻,使学生真正明白,而不是含糊其辞,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也要正面解答;四是要进行问题解读,老师要饱含热情地引导学生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思考问题,这样学生学习史纲才会有收获,教他们思考方法也是我们老师应尽的职责。

参考文献

[1]李其龙.德国教学论流派[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董杰.论新时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增2):2.

[3]袁桂林.现代教育思想专题[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83.

基金项目

本文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级教改课题“提升高校思政课教学实效的路径与载体研究”(院教字[2014]12)

作者简介

10.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十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 为了提高高校思政课的实效性, 许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方法的创新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开始探索案例教学法在思政课中的应用。2005年2月,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教社政[2005]5号) 中明确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 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2008年底, 教育部在大连理工大学召开了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研讨会, 各省教育厅也纷纷发文征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优秀案例。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青睐和肯定, 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无疑将成为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改革新的突破口。

二、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及其特点

案例教学法, 是我国实施素质教育以来教育界大力提倡的一种教学方法。它要求教师通过对典型教学案例的展示, 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总结, 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 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 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 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 案例教学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 更体现了全新的现代教学理念。

(一) 在教学形式上

由教师的“独白”转变为师生的“对话”, 体现了“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在传统思政课以知识传授、继承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里, 教师唱独角戏, 一言堂, 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 再加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抽象性, 更造成课堂教学形式呆板, 内容抽象, 气氛枯燥沉闷等缺陷。案例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充分激活学生的主体性。从案例的选择到案例的分析、案例的讨论以及教学评价的运用都要体现学生的自主性、参与性和选择性。课堂变得活泼、生动、快乐, 学生也不再是被动地听, 整堂抄笔记, 而是主动地通过自己的分析或与他人的讨论, 从案例中探究出“自己”的知识、观点或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样, 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及创造性就能充分地调动起来, 由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1]。而这正是我国素质教育所要求的。

(二) 在教学内容上

由以理论知识教育为主转变为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长期以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以教师为绝对中心, 以教材为唯一依据, 从书本到书本, 从概念到概念, 关注的只是理论知识体系向学生的灌输, 使教学与现实生活脱节、与学生思想实际脱节, 忽视了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 忽视了真理形成的过程教学[2]。这样的教学方式必然导致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坐不住”、“听不进”、“学不懂”, 更不会运用学到的知识去分析社会现象, 解决实际问题。而案例教学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 更重视让学生自己动手实践, 在实践中体验、在实践中应用理论, 强调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生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 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 这不仅大大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学会自觉地运用所学理论去认识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 同时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

(三) 在教学目的上

由以学生理论知识的获得与掌握为目的转变为以学生能力与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目的, 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传统的教育侧重于知识教育, 知识教育最关心的是知识量的积累, 把知识的系统学习当做教育的核心任务, 这样难免形成知识灌输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学生对“两课”的概念就是“上课抄笔记, 考试背笔记, 考完全忘记”, 这势必束缚、压抑和阻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的发展, 也是造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无用论”的重要原因。而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或模拟的具体情景让学生置身其中, 凭借案例素材所提供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 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思想政治理论, 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推导, 从而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理解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己想方设法质疑释疑, 突破重重难关, 对问题尝试作多策略的思维和多种可能的解释,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得到了提高[3]。在案例的讨论交流发言过程中, 不但形成生动活泼、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 也很好地锻炼了学生沟通、合作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实践证明, 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开发人的一切潜能, 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一) 精心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载体就是教学案例, 案例为教学提供线索、背景,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在案例的选择上, 要把握以下原则: (1) 关联性原则, 即所选择的教学案例就内容而言必须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是息息相关的, 是为理论教学服务的; (2) 真实性原则, 即所选材料最好是真实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上或学生身边的真人真事, 这样学生才容易产生共鸣, 才能“真”相信; (3) 生动性原则, 即案例必须生动活泼, 引人入胜, 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 活跃课堂气氛, 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 (4) 教育性原则, 教师所选编的案例必须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 能帮助学生澄清理论上的是非, 有助于解决他们认识上的困惑; (5) 开放性原则, 即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 学生可以从多视角、多层次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能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

(二) 巧妙地组织学生讨论、分析案例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一个中心环节, 它包括教师讲述或分发案例材料、学生个人了解分析案例、小组讨论、全班讨论、交流发言或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和教师小结等多个环节。开始, 教师要先激活学生的思维, 扩展学生的思路, 通过设问、暗示、悬念等方式, 诱使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表演, 当学生过分兴奋、活跃时, 需要教师适当地组织调控;当学生思维停滞不前时, 需要教师引导疏通;当学生提出或回答问题不够全面、准确或过于分散杂乱时, 需要教师启迪理顺;当时机成熟时, 则需要及时归纳总结[4]。在这个环节上, 教师应少讲多指点, 将讨论与参与的空间留给学生发挥, 要让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如何运用所学原理、理论恰当解决。

(三) 善于归纳总结案例

这是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 恰当的总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能起到画龙点睛的重要作用。首先, 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分析, 对案例讨论的整体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其次要及时归纳学生讨论的重点、难点、疑点、结论, 肯定他们正确的观点, 及时指出错误之处。对争议较大的问题或社会的敏感问题, 教师应认真分析而不应避重就轻, 并给学生留进一步思考的余地, 鼓励学生继续研究。再次, 教师点评的过程要实现从案例到理论的飞跃, 通过精辟的阐述把案例与所体现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并落脚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理论上。最后, 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思想品德, 通过对案例的剖析, 教育学生知荣辱, 明是非, 识真伪, 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在案例教学中要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 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的关系

教师要首先认识自己在课堂上的功能和地位, 教师不再是居高临下的知识传播的发言人, 而是知识传播的促进者;教师不再是知识、信息的“发源地”, 而是知识、信息的交汇中心;教师不再是单向的“传道、授业”, 而是“引导、裁决”。在课堂中, 教师要由以“讲”为主改变为以“听”为主, 学生则要由“听讲者”转变为“参与者”。教学中只有将学生参与的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性有效结合, 努力营造师生间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环境, 才能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功能。

(二) 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我们重视案例教学, 但并不否定理论教学的重要性, 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上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首先, 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依托和归宿, 案例教学是针对教学理论而选择和展开的, 脱离理论的案例教学, 往往会导致讨论与课堂内容脱节或背离。而我们使用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 融会贯通地使用理论。其次, 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具体化与形象化, 案例教学使理论与实践找到了最佳的结合点, 使理论得以应用。最后,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在思政课堂里是互为补充的, 案例分析强调自主性、启发性正是理论讲授的局限所在, 而理论讲授的精确性、系统性恰恰也正是案例分析的局限所在, 只有把两者很好地在课堂结合起来, 在进行案例分析中穿插理论讲授, 从理论出发, 有理有据, 启发思考, 开展讨论, 讨论中回归理论, 联系实际, 深化认识, 才能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

摘要: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不断深化, 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重视和普遍应用。本文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特点, 并就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运用和注意事项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用

参考文献

[1]吴燕端.浅谈如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法[J].梧州学院学报, 2008, (5) .

[2][3]高耀志.案例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应用[J].河南教育 (高校版) , 2007, (8) .

11.案例讨论课的评价标准 篇十一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 应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院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如何贯彻“十七大”精神,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深化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构建具有高职特色、适合高职院校实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与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当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课题。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无疑是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提高课程教育实效的一大有力举措。正确地运用这种教学法对提高教学效果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中应该注意的方面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高校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设计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教学,使政治理论教育源于现实生活,贴近思想实际.让学生以“情感——认同——导行”的方式学习理论,在感悟中实现理性飞跃,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案例教学还有助于优化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激发学生自主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互动性,并在学习的过程中修养品德、锻炼能力、提高觉悟、完善素质。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运用,不仅彰显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模式由文本到人本的价值转向,同时还是摆脱理论课本身“授而不受”的困境,增强教学实效的现实选择。案例教学法要遵循互动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开放性原则。从案例选择、引导分析、组织讨论及案例总结等方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案例的选取。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中,案例既是教学的内容,又是实现教学要求的手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要求其教学案例不仅要包含、融合学科理论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还要蕴涵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引导大学生面对现实生活和现实问题,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和讨论,不仅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还要培育能力与素质,并将知识、能力内化,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外化为实际行动。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案例选取应有关联性,能够与所教授知识的内容相得益彰,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同时,案例的设计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教育水平的学生,案例的选择要注意其难易程度,从学生的兴趣点出发,结合课程与教材的特点去设计案例,这样就能够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案例还应简洁,教师要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加工,重要信息要予以突出,使其简单明了而又不失准确性与针对性。如果所选案例过于复杂,学生很难理解和分析,学生就会失去兴趣,那么学习的积极性就无法完全调动,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也将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对于案例的讨论方式也应多样化,让学生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鼓励学生从多视角看待问题,提高他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兴趣。

二、案例教学中教与学关系的处理

1.案例教学中的教。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再以一个单纯的“知识传授者”的形象出现,也不再是教师站在讲台上演“独角戏”,而是通过学生的认真思考、积极参与、激烈辩论,从而使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主角”的教师应该引导、启发学生,在案例教学前,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对案例教学方式做谋划安排,精选案例教学的内容,使之最能揭示所学理论;对学生所必要的指导,拓宽学生思路,帮助和启发学生抓住关键,突破难点,并且给予及时的“点拨”,避免学生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过多和在思路上走向“死胡同”。

2.案例教学中的学。

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应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案例教学的目的、方法教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同时国内外大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案例教学对学生掌握学科理论,增加课堂教学知识容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明显效果,因此,学生更有理由认真重视案例教学、积极参与案例教学。

一是课前的认真准备。学生要把老师布置的案例首先认真预习,反复阅读,理清思路,运用以前学过的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来分析、思考、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表明,案例法的精髓不在于让学生强记内容,而是迫使他们开动脑筋思考,苦苦地去思考,给学生的讲义和资料,靠死记硬背是绝对消化不了的,要想把课程内容真正学到手,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详细地分析,并做好笔记。

二是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进行案例教学不是什么轻松容易的事,所有人都必须全力以赴,特别强调学生参与课堂讨论,要求学生从多个角度去考虑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还表明,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是一个不断向学生“加压”的学习机制,上课与否以及课堂上的表现,占学习成绩的25%~50%,如果你被教授提名,却没有进行充分的预习而不得不“Pass”的话,就犯了哈佛商学院的“大忌”,因为按照记分规则,如果你选择“Pass”的话,成绩就会自动拉下一档。“Pass”两次之后就可能拿不到学分,三次以上的“Pass”两次之后就可能拿不到学分,三次以上的“Pass”,不但拿不到学分,而且还会受到校方“行为不良”的警告,严重的会被勒令退学。因此,正是这种强调参与性的教学方法,才使哈佛商学院在林立的商学院竞争中居于领先地位,才使它的学生成为高级管理人才的好苗子。在哈佛商学院,学生们学到的不仅仅是管理知识,更重要的是它教会你如何去思考问题。

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作为学生必须要充分重视上课前的预习和课堂上的发言。

实施案例教学,可以做到紧扣时代脉搏,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具典型意义的真人真事进行分析和思考,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同时可以做到满足学生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被动接受灌输变成主动思考研究,从过去的“要我学”转向“我要学”,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可以帮助学生澄清理论上的是非,解决认识上的迷惑,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方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战性”和创造力。所以作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更应该合理、科学利用好这种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

2.夏丽萍.高职高专院校两课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的调查及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4,(15).

3.阮星光.让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发挥功效[J].江苏高教,2007,(1).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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