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教育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

2024-07-19

连锁教育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共10篇)

1.连锁教育组织特许加盟合同书 篇一

甲方:________企业

乙方:连锁加盟权授予者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公司与其加盟店的权利和义务持续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公司和加盟店的发展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连锁加盟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________万元

第四条外观设计、标识、专有技术的管理

1.甲方在同意乙方加盟后仍拥有外观设计、标识、专有技术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的其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允许其使用的外观设计、标识、专有技术等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不得更改、污损甲方允许其使用的外观设计、标识、招牌等

3.甲方要求统一更换新的外观设计、招牌、标识等时乙方务必予以用心配合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营业前准备

1.各加盟店与××公司签订本合同后××公司给予加盟店业务指导各加盟店依据××公司的指导进行营业前的准备

2.××公司有义务对加盟店进行下列指导

(1)营业员培训

(2)指导各类促销广告宣传

(3)指导建立营业账簿

第六条商品配货及退换货管理

1.甲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或第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核对后即时将收货清单回执交给甲方过期____日则视为乙方收货无误

2.乙方订货需填制××公司统一印制的订货单

3.甲方带给的所有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换

4.甲方如不能按期交货务必向乙方说明理由若甲方拖延指定供货期(定单为证)超过____天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的状况除外)

第七条进货商品

1.乙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乙方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公司进货

2.乙方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公司总部的承认

第八条甲方责权

1.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经营策略、质量方针及其他行为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并收回乙方的加盟权

2.甲方按照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经营许可权

3.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的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4.甲方为乙方带给经营操作、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等相关指导

第九条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实施统一的广告宣传

2.实行内部统一的布局设计

3.营业员穿着统一的制服

4.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

5.店铺内外采用风格统一的装饰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违反店名、标志和商标规定

2.违反统一的广告宣传规定

3.擅自调整价格

4.进行有损连锁店声誉的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若有以下变动时须在____日内向××公司汇报

1.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变动

2.企业资金发生变化

3.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对本合同规定事项进行单方面的修订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公司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务必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资料

3.其他由××公司指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业务开始起为期____年时间

2.合同到期后连锁店要求延续经营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日内向公司本部提出书面申请本部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本部不同意或连锁店不申请的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即日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2.连锁加盟合同 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乙方申请加盟甲方所经营“XXXX”,甲方承认其加盟,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甲方为“XXXX”经营总部,并独立拥有“XXXX”商标权。

2、甲方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以下称“支部”)。

3、甲方在没有设地区总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分部”(以下称“支部”)。

4、乙方作为“XXXX”的加盟者,是总部的一个分部,接受总部和支部的指导和监督,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若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在此明确)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乙方是位于 “XXXX”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甲方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和经营模式;(2)维持不接受第三方制约的独立经营体制;(3)加盟者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并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第三条加盟特权

乙方加盟后可从甲方获得的权利:(1)使用“XXXX”商标进行营业;(2)从甲方或甲方指定渠道进货,并与本地区其他支部享受同等价格;(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店面统一化;(4)涉及许可经营的,接受甲方帮助办理相关手续;(5)乙方及其雇员可从甲方接受教育培训;(6)可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甲方允许加盟者使用”XXXX”的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XXXX”商标及商标;

2、有关”XXXX”商标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面及其他地方使用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商标的物品类,均由甲方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承认。

(3)欲做有关”XXXX”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甲方的指定进行。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以代销方式加盟的当另行约定)

第六条加盟金(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列范围)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或有项目)

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结算处理费每件为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元。(货币支付应当约定具体付款金额、时间及逾期付款责任,下同)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总部(支部)许可。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向总部(支部)交付每月(或者季度)总销售额的%(比率)。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或有项目)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乙方向总部(支部)交付相应商品每月(或者季度)总销售额的%(比率)。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乙方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甲方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乙方必须负担相应使用费。(具体金额可在此明确)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或有项目)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乙方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或有项目)

总部(支部)为了某个或者某地区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乙方要负担相应费用或手续费。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债务保证金(可在此明确)。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结算。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甲方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乙方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的免责

在由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仍在合同期内的,继续履行合同,若已过合同期限,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是否续约,双方另行约定。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日。若甲方有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1)对乙方进行不公正待遇,使乙方从甲方进货高于同地区其他分部;(2)对乙方供货明显高于同地区同样产品市场价格;(3)对乙方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重大损失;(4)对乙方供货延迟或后勤服务不畅导致乙方重大损失;(5)甲方丧失商业信誉,被有关部门停业整顿;(6)涉及许可经营的,甲方被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乙方有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2)不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超过5)乙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乙方违法经营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7)乙方自行废止营业时;

(8)乙方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超过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乙方具有前款第(4)项或第(8)项时,甲方不须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结事宜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XXXX”的商标以及相应宣传资料;(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牌等,返还甲方提供或

许可的商标、标志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若乙方未撤掉、取消”XXXX”商标及标志等,甲方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3、解除合同以后,乙方仍然必须遵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乙方和其雇员形成的劳动关系

乙方雇员由乙方支付劳动报酬。若其雇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进行解决。若乙方雇员因劳动争议要求甲方赔偿,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若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略去此条)第二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第二十五条管辖法院

3.连锁店加盟合同 篇三

连锁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投 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营地址:_________

2.2 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 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 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3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5.6 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 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 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5.9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 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 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 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 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连锁门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

11.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的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使合伙方蒙受损失;

(2)甲方没能按指定时间将合伙连锁门店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给合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

(3)甲方违反了同一街道直径_________米范围内只能设一家门店的双方协定。

11.3 乙方或连锁门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或连锁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生被~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连锁门店不能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等费用;

(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2.1 乙方或连锁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1)乙方或连锁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4.连锁店加盟合同 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5.连锁门店品牌加盟合同 篇五

甲方:苏州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常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 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连锁##”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经营模式的所有者,乙方应承认甲方该资质。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完完全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基于共同发展和公平合理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现由甲方提供其拥有的“连锁##”专利商标与乙方提供资金成立

连锁##男装店

,该店作为乙方加盟甲方的加盟店形式,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连锁##”品牌商品。

(3)乙方需认可甲方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和模式,并全权委托甲方进行该店的管理,以确保该加盟店和甲方的其他连锁门店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的统一性。

1、合作期限 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2、出资及股份占有情况

总投资金额包括房租、保证金、商品预付款、装修预付款、道具预付款、设备预付款等。由乙方按预算约出资人民币 万元(详见附表),具体总投资金额以连锁##公司出据的结算表为准。占有 100% 的股份。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结算后多退少补)。4.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连锁##”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提供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费用等)5.特许授权

(1)乙方出资在 省 市 _区/镇 号开设“连锁##”商号连锁店,面积:

平方米,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乙方在此经营场所(加盟店)内非独占性使用和经营,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本条确定的经营场所,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加盟权,甲方有权再将本合同规定的加盟权授予第三方。

(2)合作经营店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连锁##”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若乙方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以外开设一个或多个“连锁##”加盟店,须就每一个“连锁##”加盟店单独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许可后另行签订新的《连锁##加盟店合同》。6.经营方式

合同编号NO._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自身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连锁##”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连锁##”品牌产品加盟店经营的前提,甲方凭乙方为加盟店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货。

(2)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下属单位、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也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得将“连锁##”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商号(字号)或商号(字号)的一部分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委托并全面授权甲方统一管理,财务的统一结算方式。在甲方作出财务结算之

后5天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财务结算。

(4)合作经营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

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5)合作经营店在经营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不得擅自更改。

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调研并批准同意后实施.如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价格等,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扣除保证金。

(6)甲方按零售价的65%将商品供给合作经营店,正价销售和会员价销售及甲方指定的销售价按 35% 利润结算,非正常折扣由合作经营店承担。

(非会员折扣包含但不限于:当店员工购买折扣、团购产生的折扣、售后问题处理所产生的折扣、因乙方关系而产生的购物折扣以及为了使合作经营店更好的运营而产生的折扣等)。

(7)合作加盟店有义务为甲方代收会员年费作为甲方服务会员的成本,此费用不计入合

作经营店收入。

(8)合作加盟店所有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工商管理费、税收、员工工资及奖金、水电费、员工住宿费、培训费、电话费、广告费、运输费、POS系统费、员工工作服费以及其他开支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标准由甲方制定,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发放、支付。

(9)合作加盟店当地所有广告均由甲方策划并提供图案、光盘,广告的投放费用由乙方承担。(10)为保证加盟店的良好经营, 店铺由乙方委托甲方实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由甲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不得擅自参与并更改影响店铺经营管理模式的一切因素,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扣除保证金。

(11)合作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以“连锁##”加盟店的名义统一招聘、培训和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招聘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直接与乙方(加盟店)生产劳动合同关系,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均隶属乙方。乙方(加盟店)必须按经营场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和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等所有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12)在合同期内的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均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所有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的运费均由乙方(加盟店)全额承担。所有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13)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连锁##”品牌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品牌形象、标识、装修、道具、设施设备、经营模式等进行完善和修改,乙方须积极响应配合,与甲方保持高度一致,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进行全部或部分添置、替换、修理或改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乙方授权甲方的自主经营权.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合作经营店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③甲方有权对合作经营店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将合同保证金扣除,并视情况追究违约。

⑤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2)甲方义务:

①负责商品的采购、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加盟店配送;但应保证乙方货品合理充足.②提供甲乙双方成立“连锁##”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帮助乙方进行该加盟店员工的招聘工作,并需向该加盟店的员工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④负责合作经营店的店铺设计;

⑤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连锁店的【门店营运手册】、【规章制度】等;

⑥根据甲方整体的发展布局,经过考察后如认为双方合作的地区有继续开设新店的潜力,乙方将拥有优先开设连锁##加盟店的权利.⑦甲方负责将每月按约定结算,在每月25号前汇款至乙方指定账号。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①有权拥有所加盟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本协议条款下的收益.②负责所合作的合作经营店的经营监督权,包括财务监督及业务拓展;负责工商、税务、城管、等其它地方部门的相关事项处理工作。

③有权到甲方管理系统上了解、查询本店的商品信息及库存情况等;(2)乙方义务

①按约定每月25号前配合甲方进行财务结算。

②按连锁##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配合施工(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按设计要求向甲方购买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③确保合作经营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加盟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④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为甲方做好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在合作经营店正常营业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在非正常营业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配合甲方对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⑥积极配合和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⑦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连锁##”所拥有的权益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9.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1)为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应,所有连锁门店的商品均由甲方统一、合理地调配,以尽可能地减少各店的商品库存。10.承诺及保证

(1)甲方对连锁##合作经营店的商号、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 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加盟期内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资产拥有使用权,但无权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1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10万元。2.乙方应依协议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如擅自更改价格,拒绝配合甲方财务结算制度,工商税务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事宜不及时处理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扣除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期间,协议期满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退出机制及续签(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续签,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若乙方没有按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可将加盟权授予第三方,甲乙双方就继续加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2)乙方若期满退出,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及商品预付款无息退还乙方。13.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五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等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 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14.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

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一般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收回总投资(总投资金额按结算表为准),若未收回总投资,则差额部分由甲方补给乙方。

2.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影响了门店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该协议的,不受上述保证营业额约束。

甲方:苏州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中国江苏常熟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03 电话: 传真:0516 传真:

邮编:2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_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_ 年 月 日

附件:

《店铺投资预算表》《店铺投资结算表》

乙方取得该经营场所经营权的法律文件或与第三方的协议(或该店铺的租赁合同)。

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照)。

6.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合同书 篇六

温江区日用杂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关于烟花爆竹实施加盟连锁经营要求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甲乙双方就烟花厚竹加盟连锁经营相关事项,特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

第一条:加盟经营的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是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军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权。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当向甲方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元。

4、乙方保持原有的隶属关系和核算办法不变。

第二条:加盟经营店的地址

1、乙方在温江区镇(乡)街道(村)经营烟花爆竹。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元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共计壹年。

2、本合同期满,乙方许可证未到期的双方应续签本合同。合同期内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应提前半月书面告之甲方,按照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加盟连锁经营的运行方式,甲方对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经营模式。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不断提高乙方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义务咨询,及时向乙方传送商品信息和市场行情的服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监督,帮助乙方纠正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递交监管部门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净化烟花爆竹市场,商品一律在甲方进货,并“粘贴”由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公安局、监制的“烟花爆竹封签”,不得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加盟连锁经营的负责人、营业场所等,确需变更的应提前向办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待办理完变更手续后,重新签定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合同书。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经营权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所缴的保证金不退还,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市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门市与仓库必须与其它商品分离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好安全工作。乙方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有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有权举报所在区域内的其他违规经营人员。

举报电话;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l、乙方销售、储存非法烟花爆竹,被举报或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时,发现一次扣除履约安全保证金500—1000元,被安监部门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扣除履约安全保证金全额,加盟连锁经营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收到甲方“烟花爆竹加盟连锁经营违约金支付通知书”七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到期不支付的,每日按违约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责任,无安全事故,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风险保证金全额,合同续延的转作续签合同应缴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

4、政策法令要求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任意一方终止经营的解除本加盟合同,按照加盟连锁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完善与生效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发展和共谋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和完善。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温江区日用杂品公司(章)乙方:

代表:胡树成电话:82722596(配送中心:82627659)

20电话:年日月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预防、减少治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本经营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服从安监、公安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定期地开展安全自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不得在本经营点及储存库房内动用明火、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经营点等危险区域内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三、本经营点严格按照2011年温江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严禁离店经营、一证多点、沿街摆卖,违者全部没收货物。

四、本经营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烟花爆竹封签”严禁销售、储存非法的烟花爆竹,及国家禁止生产的拉炮、摔炮、砸炮等品种。一经查出,除没收货物,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罚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监管单位意见:销售单位负责人:签章:

7.连锁加盟经营合同范本 篇七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加盟商。 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

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xxxxxx

四、首批进货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 五、乙方加盟形式:

专卖店 8米专柜 6米专柜 4米专柜 六、建店费用支持

1、店面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2、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3、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

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年 月 日。

七、促销费用:

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4%作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

2、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

3、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

八、加盟要求:

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VI要求的门头;

2、店面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VI标准执行;

3、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

4、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5、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

九、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

十、供货及相关细则

(一)价格体系

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

2、结算价格:

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

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

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

(二)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1%作为银行贴息。

十一、市场管理

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

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十二、资格考核:

乙方如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销售未达到累计月度计划销售任务的80%;

3、抛售或零售价超低;

4、区域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乙方的行为违反加盟要求,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加盟声誉;

十三、售后服务

(一)零配件管理

1、新客户首批进货按当次进货额2%(含售后维修费用)给予配件支持;

2、已合作客户配件按每批进货额1.5%(含售后维修费用)发放配件,超过额度部分按

《厨之宝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3、配件额度节余部分可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直接转为货款;

4、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

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二)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业务必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相应程序确认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计算退换货金额;

2、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产品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所有退货金额只能转为其他产品货款,不得直接返还现金;

4、滞销品应包完好,未开箱。一年内的滞销品按九折(基准价的连锁经营加盟合同)结算。

5、超过一年的滞销品按八折计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6、外观损坏产品按七折(基准价的70%)结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7、退回产品缺失零部件的,依据《厨之宝配件价格表》中的价格,按价在办理退货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四、其它重要规定

1、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任何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类文件必须经甲方区域办事处经理审核,报甲方营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总部批准、盖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等一律无效。

3、如需乙方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营销公司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A、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B、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C、如乙方违反解除合同后应负之义务,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不能再做出任何使公众误以为其仍是厨之宝经销商式合作伙伴的行为。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解决,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XXXXXXXX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裕民十一村 地址:

电话:0760-2222363 电话:

传真:0760-2222703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8.关于加盟连锁经营合同范本 篇八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主管方:

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加盟进学校,为搞好学校商店经营管理,特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小店货物的商业名称、商标必须符合世纪联华加盟要求。

2、乙方主要经营范围:学习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料、小包等。未经学校允许,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承包。

3、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押金,乙方在学校范围内享有世纪联华加盟经营权利。

4、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自费办理。

5、学校有权对世纪联华加盟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罚款将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6、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和“三无”产品、烟酒、玩具和其他学校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托管人的相关责任。托管期内除合法经营外,还要认真打扫小店内外的卫生。

7、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8、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和利益关系(未造成损失的),如有损失,由不作为方承担责任;

9、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学校双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甲 方: 主管方: 乙 方:

授权人: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公章 ) (公章 )

9.关于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篇九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建立____专业化妆品连锁机构,达成该品牌在该区域内不断地市场成长与利益分享的目的。现双方签署加盟合约书,共同信守,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现授权乙方成为____专业化妆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加盟店牌匾证书;

二、加盟店资料:

1.加盟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负责人:______________

3.加盟店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县____路____街__号

加盟店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4.加盟店通讯资料: ________

加盟店联系电话: ________

加盟店传真电话: ________

三、加盟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不得低于____。

10.餐饮连锁加盟合同 篇十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    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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