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奖惩条例(精选10篇)
1.技师奖惩条例 篇一
北臧村镇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奖惩制度
(新立村社区站)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医院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三.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四.本条例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五.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一.综合奖项
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量)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可分为先进科室、质量安全标兵科室等,具体奖金根据当年的经济收入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贡献奖项
1、在本为医院单项作出贡献者(包括科室管理、合理化建议、危重病人抢救、群体伤(病)事件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等情况)取得荣誉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500-1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三.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 惩 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罚责任人20元。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不合格者,每次扣科主任100-500元。
5、不合格病历一份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科主任、诊疗组长各2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乙级病历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20元,诊疗组长20元;病历书写、各种记录未及时完成,作为乙级病历处理。住院病历未按时归档的,迟交一份扣罚10元。
6、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参照《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处罚措施》处理。
7、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5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8、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罚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发生的相关理赔费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题会议裁定科室和个人承担比例。
9、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理。第二条 护理质量管理
1、护士长未落实科室护理质量管理,质控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扣罚护士长50元;护理质量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罚20~5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定,护士长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每项扣罚50元。
2、发生护理差错造成病人不良反应,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300元;科室发生差错隐瞒不报者扣罚护士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护理分级管理制度,造成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违反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丢失病历按差错处理。
5、急救药品、器械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6、夜班质量考核,一项不合格扣罚5~10元。第三条 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2、消毒液出现严重染菌,超过100菌落单位/毫升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查到细菌,每次扣罚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3、发现感染病例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20元。
4、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
5、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10元。
6、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7、传染病等各类报卡未按规定上报的,每例次扣罚50元。
8、违反医院感染或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第四条 医教研管理
1、各种相关培训,缺席一次扣罚个人10元。
2、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续聘或低聘。
3、医护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或低聘。
4、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罚该科室当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扣罚50元,经补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罚500元,考试作弊者扣罚200元,并作零分处理。
6、各专业科室未完成三新项目和学术论文发表数的,每年每项扣罚科室500元(每年三新项目1项,论文2篇)。第五条 医德医风管理
1、院级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解聘、辞聘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争吵,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购器材、到其他医院就诊;私自外出会诊、行医、向患者出售药品,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回扣,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私收现金,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7、查实不收费、少收费、多收费,全额从科室绩效工资扣除,性质恶劣的处以2-5倍罚款。
8、职工行为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转岗、待岗、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5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罚2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旷工半天,扣罚150元;旷工一天,扣罚3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七天的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脱岗或查岗在10分钟内未能到岗,发现一次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开“无人”灯、风扇、空调,自来水龙头未关,使用空调不关门窗,发现一次扣罚科室100元。
5、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紧急维修(包括供电)必须10分钟内到位】,每次扣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7、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罚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8、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罚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罚20元。
9、科室考勤不真实,不实天数按事假论处,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消,并按每天50元的标准分别扣罚当事人及科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科室不及时上交考勤表的(每月3日前),每次扣罚科室50元。
10、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未请假缺席一次扣罚20元(夜班值班人员、病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哺乳假除外),私事请假扣罚10元;科主任护士长不参加医院早会(请假者除外),每次扣罚40元,私事请假,每次扣罚20元;
11、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第七条 医保制度管理
1、不合理用药造成拒付的,全额扣责任人。
2、科室违规收费按30%扣罚相关科室。
3、发现一例医保或农合病人挂床,拒付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医保内置材料未按规定审批造成拒付的,拒付费用的40%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其他医保政策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奖惩条例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第二条 本条例通过之前遗留的问题按原条例处理,通过之后发生的一律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对本条例作出修改或无明显规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条例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2.员工奖惩条例 篇二
一、目的
为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特制订本条例。
二、范围
此条例适用于骏驭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奖惩类型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年终评奖”、“物质奖励”五种类型。违纪惩处分为“批评”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类型。
四、奖惩原则、标准、转换规定
(一)原则
1、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除触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叠加式奖惩原则;
3、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违纪惩处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4、“嘉奖”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功”、“记大功”发出二年后失效;“警告”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小过”发出二年后失效,“记大过”合同期内(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为5年内)不予撤消。
(二)奖惩标准
1、奖励标准:表扬一次加考核3~5分、嘉奖一次加考核5~10分、小功一次加考核10~20分、大功一次加考核20~40分。
2、惩处标准:批评一次扣考核分3~5分、警告一次扣考核分5~10分、记小过一次扣考核分10~20分、记大过一次扣考核分20~40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者否决考核分和效益分。
(三)奖惩转换规定
1、员工之奖励年度内,以表扬三次等于嘉奖一次,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员工之惩处年度内,以批评三次等于警告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3、本制度所称表扬与批评、嘉奖与警告、记小功与记小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奖惩之日起当年内,允许在年终考核时抵消一次;
4、除以上转换规定外,不允许其他形式转换。
五、奖励种类及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表扬:
1、热心服务,工作勤勉认真,严格自律,有具体事迹者;
2、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3、及时举报违规事件,避免一般性损失,经查证属实者;
4、具有其他优秀表现,足以表扬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客户书面或MAIL表扬为准。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以上级、同事书面表扬为准。
3、拾金不昧(价值100元以上)者。
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树立形象并获得荣誉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记小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研究发明,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5、检举违反公司规定者、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有较大功绩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参加年终优秀员工评奖。
1、当年度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2次以上人员。
2、当年度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人员。
3、一年中累计3次记大功但无惩处记录者。
4、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5、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异并年终评估为A等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1、当月各方面表现优于其他人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嘉奖100元现金。
2、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嘉奖200元的奖品。
3、因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更多利益的,予以50-100元嘉奖。
六、惩处种类及标准(一)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轻微过失,给予“批评”;
1、因个人疏忽浪费公司资源(水、电、粮食、办公用品等),情节轻微者;
2、无故未依公司规定参加训练、集会、会议等公共活动或不遵守纪律规定,初犯者;
3、未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者;
4、影响公司环境卫生或不遵守5S管理,情节轻微者;
5、未按安全、设备、工艺质量、信息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6、其他违反公司规定之事项,情节轻微,应予以批评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轻微过失,给予“警告”。
1、工作时间内串岗或游荡;
2、工作时间内闲聊或打私人电话;
3、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或打闹嬉戏;
4、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佩戴工卡、穿戴工作服和劳防用品;
5、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的;
6、未按上级规定的步骤要求开展工作的;
7、违反公司环境卫生要求,公司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厕所内乱涂鸦、便后不冲水的;
8、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行为(例如:违反公司行为规范规定的)。(三)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过失,给予“记小过”。
1、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但不限于看报、看书、娱乐、上网等)
2、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待外人的;
3、假报公出办私事的;
4、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设备或拆装公司财产的;
5、未在规定时间吸烟的;
6、未经许可在公布告栏内张贴或在公司内散发任何材料、散播谣言的;
7、破坏公司环境或损坏公司财产,擅自挪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
8、未经上级批准,挪用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9、责任心差,造成生产物资、材料、水电损坏或浪费的;10、11、未汇报,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其他行为。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重大过失,给予“记大过”。
1、未经上级批准,外借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2、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或替人代打考勤卡的;
3、打听、交流个人工资或奖金的;
4、未经主管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公司的;
5、因疏忽向外泄露公司文件、资料、数据、技术工艺等秘密的;
6、不服从管理或不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调动的;
7、在吸烟区外吸烟的;
8、违反保安门卫制度的;
9、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10、11、12、虚报或伪造各种考勤记录的;
以欺骗手段获得假期(如虚报病情骗取医院病假单等)的;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的;13、14、15、16、向供应商索取物品及小费的;
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经教育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违反工艺纪律、工作标准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在与其他同事或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无理举动或情绪失控而遭对方投诉的。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违纪,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1、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的;
2、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3、利用公司条件做私活、上网炒股或上求职网站的;
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
5、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6、偷窃公司的保密信息的;
7、从事第二职业,经公司劝阻,拒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客人或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9、偷窃公司、客人或他人财物的;
10、员工个人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11、12、因疏忽失职、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使公司遭受损失;
有严重欺骗行为的,如:伪造、冒用个人证明文件或谎报个人资料者;虚报生产、技术指标信息,隐瞒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13、14、伪造、私盖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参与有害于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将枪支、弹药、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或赃物等藏匿在公司内的行为;15、16、17、18、19、污辱、诽谤、恐吓、威胁、危害、殴打上级或同事或相互斗殴的; 贪污、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的;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公司部分生产停工的; 未经批准参与与本公司的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直接竞争者的,20、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或《利益冲突承诺书》的;21、22、员工出现违纪,不听从公司或部门的劝导或处罚的;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情节重大的行为。
六、奖惩程序
(一)公司员工的奖惩事项,均由各部门主管及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并附奖惩具体事件情况说明,根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交部门经理签署审批,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批准后生效;
(一)对年终嘉奖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二)对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人员需由公司职工代表与工会主席认可、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奖惩事迹将录入员工档案,并予以公告。
3.星级酒店奖惩条例 篇三
指导思想
一、完善酒店激励评价机制,促进酒店员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酒店服务理念、规章制度、各项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有效落实,全面提高酒店服务质量。
二、建立酒店内部人事制度管理的新模式,探索研究人的潜能开发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遵循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树立先进,激励后进;与人为善,惩前毖后;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企业管理的目的。
二、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宁缺勿滥,以正面教育为主。
三、民主性原则:奖惩制度,事关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其建立过程和执行过程都必须摆事实讲道理,允许员工正当辩解,鼓励员工参与监督,促进员工自律目强。
四、及时性原则:检查及时,反馈及时,奖惩及时,讲求效益。
奖励细则
一、综合奖
1.名称: 针对部门、班组设先进集体;针对个人设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周期: 一年一次,年终进行。
3.奖励形式: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4.评奖比例: 集体评选10%—20%;个人评选15%,其中劳动模范占20%,出席系统和省市的劳模在店级劳模中推选。5.评选条件 集体评选条件:(1)全体出勤率高,遵纪守法,执行酒店规章记录良好。
(2)团队凝聚力强,友爱互助,思想工作开展良好,队伍稳定。(3)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人为过失少,影响小。(4)全年技术竞赛和各类活动评比成绩名列前茅。
(5)业绩突出,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和各类任务完成记录良好。个人评选条件:(1)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
(2)品德优秀,爱岗敬业,团结协调,勤奋耐劳,群众认可度高。(3)无较大违规违纪记录,未发生责任事故和明显过失。(4)能力优良,业务娴熟,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各类竞赛名列前茅。6.评选表彰工作程序
(1)办公室公布评选名额及其他具体的相关事项。(2)自荐和推荐相结合进行申报。
(3)办公室整理日常考核资料,逐一审查申报者资格条件。
(4)公布申报者及其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供公众议论。同时在一定范围组织讨论,征求意见。
(5)召开扩大的董事会议,研究拟定受奖集体和个人名单。(6)召开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表决授奖名单。
(7)总结编写先进事迹材料,召开酒店大会隆重表彰,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发扬光大先进事迹和劳模精神。
二、单项奖
1.名称
(1)领导有方、经营科学、管理严谨,在一定范围创优服务质量者,设领导科学奖。
(2)积极争取客源和业务,为企业赢得良好经济效益者,设销售明星奖。
(3)勤奋刻苦,优质服务,经常受宾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设服务明星奖。
(4)改造设备,创新技术,精打细算,节支节流,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设节俭明星奖。
(5)尽智献策,创意改革,合理化建议及方案经采纳效益显著者,设聪
慧明星奖。
(6)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及斗智斗勇,保护酒店和宾客财产及生命安全者,设见义勇为奖。
(7)荐贤举才,为酒店引进或发现特殊人才,使用后产生重大效益者,设伯乐奖。
(8)其他如拾金不昧、义于捐助、扶弱济困、自学成才及争强好胜于各类社会活动、技术比武、文体艺竞赛等,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巨大者,均设单项奖励。2.时间: 随机进行,及时奖励。
3.奖励形式: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4.表彰工作程序
(1)事件发生后,由个人或部门写真书面材料,详述事件过程和情形,逐级审签并报至办公室。
(2)办公室核实事件后,提出授奖初步意见。(3)董事会研究作出奖励决定。
(4)采取灵活机动的形式颁奖表彰并公告全店。
(5)非常突出的,要举行专题事迹报告会,光大精神,扩展成果。三.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奖
1.建立年度经济目标
董事会综合分析研究上一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当前经济形势,制定以营业额和利润为主要指标的新一年全店经济工作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合理分解到各营运部门和各季度各月份,形成全店纵横相结合的经济运行管理目标。
2.设定全店自上而下的达标奖金办法
3.召开签约及动员大会
(1)董事长颁布年度经济工作目标、奖惩办法并作动员讲话。
(2)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以工作责任状为核心内容的《聘用合同书》。
(3)总经理分别与副总及各部门经理签订《聘用合同书》。
(4)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代表作表态性发言。
4.各部门研究制定目标管理运行措施
5.横向协调互助,纵向层层把关,跟踪目标,落实措施,做好过程管理。
6.分析经济,考核总结,董事会研拟奖金兑现决定。
四.销售竞赛及时奖
1.建立有奖销售计划
为促进销售,提高业绩,总经理根据大环境经济形势及不同季节时段的需要,制定有奖销售计划。
2.以一线营运部门为主体开展销售竞赛活动。
3.日清月结,做好销售统计,突出业绩及时公告表扬。
4.一月一兑现,及时测计发放销售奖金。
处罚细则
一.处罚类别:
罚款、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辞退和开除, 共七类。二.批评与轻微罚款实施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首次发生予以5元罚款,指正并记录, 同一项目上第二次发生即予以10元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认识和自我批评,同一项目上第三次发生即予以3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上下班不按规定投、取卡。2 随地吐痰,乱抛杂物。3 不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包。工作时间不戴工号牌,不按规定着装。5工作时间违反规定乘客用电梯。在更衣室和工作区域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 未按标准接、打客人电话。8 未按标准填写报表。9 串岗或扎堆聊天。对客服务不主动,不使用敬语。11 未及时上报工程维修问题。非因公使用移动电话, 导致怠慢客人、影响流程、耽误工作。13 10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上下班不走员工专用通道出入酒店。15 在酒店内大声喧哗、谈笑。16 未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17 仪容、仪表未能达到规定要求。上班吃零食、禁烟区抽烟、上班时看书、看报、打瞌睡。19 服务时间在客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剔牙、挖鼻孔、剪指甲。20 造成少量浪费食物、水电气(汽)和其它物品。21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会见亲友。22 班后无故在店内客用场所逗留。23 各类会议迟到、早退。遇到客人未按标准微笑、问好、让行。25 站岗时未按标准站立、服务。26 说脏话,违反文明用语规定。三.批评警戒与较大罚款
一个自然年度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首次发生予以10元罚款,指正并记录, 同一项目上第二次发生即予以20元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认识和自我批评,同一项目上第三次发生即予以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11分至30分钟的迟到与早退;无故缺席各类会议。28 私用客人卫生间设施及物品。29 使用酒店电话办私事。私自带亲友进店使用酒店设施:如职工浴室、职工餐等。31 醉态上班,精神不振。
在店内发生同事间吵架、骂人。
因个人轻微失误,引起宾客一般性投诉。
下班后未关电脑等用电用气设备,造成设备损耗及较大浪费。35 各经营操作岗位未按规定关闭水电气(汽),造成明显浪费。36 未按规定敲门进入客房。
交头接耳非议客人、传播小道消息等不负责任行为。38 工作期间通过电脑、手机玩游戏等非工作行为。39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失误。41 个人因素,造成五常管理工作不到位。
性情草率,未按规定完成交接班工作,造成一般性影响。43 通知、传达等不及时、不清楚、不准确等带来一般性后果。44 调查不详、事实不清,或善后不佳,罚款决定遭员工投诉。45 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对违规行为不按本制度严肃处理。46 不检查不督导致使所管辖区域问题众多或某一问题长时间不治。47 未经授权,随意让看监控录相、财务账册等酒店档案资料。四.行政处分附加罚款
一个自然年度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扣除相应时段的工资外,首次发生予以50元罚款,批评指正并记录, 第二次发生即予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超过半小时的迟到、早退(计半天旷工)和无故旷工行为。/ 49 上班期间违规睡觉、逛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一个自然年度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首次发生予以50元罚款,批评指正并记录, 再次发生即予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拒绝保安人员查包。
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工资单客吧单出入库单请假条等资料。52 因个人失误,引起宾客严重投诉。
服务不主动,未及时给客人提供正常服务。54 任何暗示逐客行为。
情绪暴躁,与客人发生争吵;扰乱会场秩序。56 向客人索要小费,物品。57 捡到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交。
私自进入客房睡觉、私自动用客人物品。59 发现事故苗头,知情不报。60 私自套取或兑换外币。
私配办公室与公共区域或库房钥匙,私自设置客房磁卡密码。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首次发生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1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记录, 第二次发生除罚款加倍和赔偿外,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以下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时,上一级领导连带承担领导责任,并分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达到3000元时, 部门经理及以下领导都连带承担领导责任,并分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时,总经理及以下各级领导均连带承担领导责任,并分担赔偿责任。同次事故各级领导分担赔偿金执行当月工资额10%——30%的同一比例。
因工作失误导致跑单,造成经济损失。63 因工作失误导致酒店或者客人物品损坏。64 管理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或损毁,损失严重。
库管失职,造成货品过期、受潮、腐烂、虫蛀、鼠咬等变质现象。66 超越权限销售又未及时上报,造成经济损失。67 违规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安全设备。68 私开发票或违反规定开出发票。
69违反服务、技术、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设施设备损坏。70 违反消防工作规程,造成火灾隐患或发生火灾损失。
71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故障,带来较大损失的。72给酒店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其它行为。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首次发生予以2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记录, 再次发生除罚款加倍外,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73越权私自更改计算机应用系统数据或私改其他资料内容。74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工作调整或不接受任务指令。75 利用领导职权或岗位便利条件谋取私利。76 意气行事,违反本制度和标准随意处罚员工。77 打击报复下属员工。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3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并行较为严厉的行政处分。
挪用、贪污, 违规操作,将公款据为己有。(全额退还)79 搬弄事非,诽谤他人。破坏同事团结。80 收藏阅看或传播黄色淫秽或其他违禁物品; 81 打架斗殴,影响酒店声誉。
聚众闹事、组织出走或煽动罢工。83 蓄意损坏或偷窃酒店或客人财产物品。84 在店内聚众赌博。
触犯国家法律被治安处罚、拘留、劳教、逮捕、判刑等。五.处罚工作程序
1.部门负责人或质检领导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违纪违规信息。
2.现场调查、掌握实情、分析情由、认定责任。
3.根据本《制度》具体衡量, 拟制处罚意见。
4.直接领导或部门其他领导与受处罚人谈话教育,并征求处罚意见。
5.部门经理做出处罚决定, 填写处罚单,受处罚人与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受处罚人不签时,部门经理可单方签字上报。
6.总经理审签。送质检部统计归纳。
7.董事会讨论审查行政处分意见, 做出相关决定。
8.执行董事会和总经理处罚决定。
9.按照人事管理职责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六.相关注意事项和规定
1.执法的前提是懂法,懂法的前提是学法。酒店各级领导要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制度》和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依法执法和贯彻落实酒店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能动性。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酒店各级领导既是处罚制度的执行者,更应是这一制度的模范遵守者。上级对下级有检查执纪的权力,员工对领导也有监督批评的权力和义务,凡属员工举报的上级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同样执行本处罚制度。
3.新员工在未培训学习情况下的犯规行为不得予以处罚。坚持处罚的公开性公正性。
4.所有罚款一律在领取工资时执行, 可以进入运营成本,但不得随意在账外存放和挪用。
5.允许并尊重员工的正当辩解,相机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6.受处罚员工有权向董事长投诉自己认为不实或不公的处罚。
7.涉及行政处分意见,属警告一级的由董事长审签批准,属记过以上的
均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多数为准的表决制。
8.一般性的违纪违规,首次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应定在警告一级,考验期间再犯的以及在其他项目上触犯处分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可上升一级或二级给予处分,并延长考验期。考验期满撤消处分后再发生触犯处分条款的,可直接定在较高级行政处分上。9.实行行政处分考验期,警告一个月,工资福利不变;记过两个月,工资不变,但遇有升级情况时暂缓,奖金不发;留用察看三个月,每月只发给生活费300元。辞退工作的按出勤发给工资,并退还押金。属于开除店藉的,工资与押金一般全扣除,家在外地的适当给予路费及数日生活费。考验期满,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签注意见,按处分权限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决定撤消处分事项。
10.受处罚员工受酒店教育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特别是在考验期间,要从多方面给予关心帮助,对好的表现应及时表扬鼓励,促进本人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11.建立员工处罚档案,归属人事部管理。处罚档案与奖励档案同属员工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 要严肃认真对待。员工处分撤消时,其处分记录应及时从档案中取出。
12.本《制度》的监控权与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4.生产车间运行奖惩条例 篇四
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理
二. 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
三. 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5.提干记功程序:①组长主管提名②厂长审核③名单递交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三).奖励
1.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G给予奖励;
2.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G,奖励50元;
3.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4.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
5.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
6.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
8.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
1.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
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
5.客房部员工奖惩条例 篇五
为了进一步落实层次管理,树立招待所形象,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员工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激励部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原有的《客房服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现制定奖惩条例:
处罚: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需6:30分上岗报到,并拟定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者作旷工处理。
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敬语,不讲粗痞话,不做影响酒店形象的事情,违者警告两次后罚款10元/次。
三、严禁用布草做卫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因自身原因引起客人投诉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元以上。
五、服从上级安排,不服从安排者,罚款50元,两次不服从安排者,予以开除处理。
六、因工作疏忽,造成客房钥匙和房卡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元以上。
七、严禁在客房闲谈、看电视、睡觉、打电话、上班做私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八、严禁没有核查房间物品及设施,没有核实客人身份就予客人退房,违者后果自负。
九、要有节约意识,严禁有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要求回收的物品必须回收,违者警告两次后罚款10元/次。
十、小班必须完成室内外清洁及客房内部物品的补给,不能留房到晚间,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十一、各班次都应与前台对清房态,做到不漏房,违者罚款10元/间。
十二、不提前通知,私自换班者,警告两次后罚款10元/次。
十三、因交班不清楚,造成影响者,警告两次后罚款10元/次。
十四、主管、领班必须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严格把关,由领班查房,主管抽查,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十五、严禁给客人私自换房,客人要求换房应通过前台,违者罚款10元,私开客房按前台门市价处罚。
十六、每日卫生发现五次违规,扣1分(1分=5元),五次以上的,一次1分递增。
十七、遗留物品不及时上交者,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后果自负。
十八、大班服务人员必须坚守服务台,小班要求做好卫生和对客服务,不得出现漏岗、脱岗等情况发生,违者警告一次后罚款10元。
十九、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十、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二十一、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二十二、特殊情况部门可酌情处罚。
奖励:
一、每月进行一次评比,由领班提名,主管考评,选出一名先进标兵,以资鼓励,奖金100元。
二、服务员要巡楼,发现房间人较多,有异动,要及时上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工作服从部门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按情况给予奖励或换休。
四、工作顾全大局,及时沟通协调弥补他人的失误,为挽回声誉者奖30-50元。
6.三一班奖惩条例[范文] 篇六
奖励:
1、期中、季考、基础知识竞赛、期末考试年级总分前六名者分别加10、9、8、7、6、5分。
2、语文、数学、英语作业得100分每人加2分一次。
3、单元测验80—89分者加2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加4分。
4、参加作文、绘画,写字等各类比赛获奖者加5分。
5、一周不被记名者加2分。
6、班干部每人每学期加10分,组长每人每学期加6分。
7、背诵出一篇课文加2分。
8、好人好事酌情加分。
9、受班主任、学校表扬一次加2分。
惩罚:
1、因个人原因导致班级被扣分的扣3分(比如:不带红领巾、排队不带小黄帽、集队讲话等)。
2、被记名一次扣5分(含欠交作业、自习课违反纪律等),并抄作文一篇。
3、作业马虎被罚重写的扣2分。
4、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有事不请假、旷课者扣3分。
5、打架一次扣5分,抄作文一篇。
6、破坏公共财物按学校的规定赔偿,并扣5分。
7、讲脏话一次扣2分,并抄作文一篇。
8、上课时破环课堂秩序,影响大家学习,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减2分。
9、不做值日或值日不认真者扣2分,并罚做第二天值日。
说明:
1、每一位同学每个学期的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月末总结
个人分数,期末按分数排名,奖励前6名。
2、加减分由相关班干部负责详细记录。每周星期一总结上周情况,上周积分被
扣最多的前6位同学,负责本周的清洁区卫生大扫除。
3、相关记录必须保留底稿,以备查看。
4、如对班干部登记的有任何意见可找班主任处理,如果顶撞、辱骂班干的由班
主任另行处理,并扣5分。
5、本条例由班长负责协同其他班干部共同实施。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找班长解决,如果班长没有办法解决再找班主任。
本条例从2011年9月6日正式执行
三(1)班班委会
7.技师奖惩条例 篇七
安全生产三违奖惩管理制度
金沙县金鸡煤矿煤矿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了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搞好煤矿隐患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保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达到“严格管理,主动预防,防消结合”的目的,促使我矿经济发展建立在生产安全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之上,特制定《金鸡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奖惩制度》,现公布如下
一般违章处罚条款
适合如下处罚条款的给予50元以上罚款:
1、无故不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办公会议等会议者按50元/次,迟到按20元/次。
2、队(班组)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或班前会的,按缺席次数计算分别处罚队长、班组长;
3、井下、地面上班应该穿工作装而不按规定着装者;
4、交接班等各种记录不规范或不按时填写的,经指出而不改正者;
适合如下处罚条款的给予100以上元罚款:
1、在井口、抽风机房、炸药雷管库20米范围内烤火或吸烟者;
2、不按规定或不按规定时间上岗,串岗、替岗、混岗者;、3、携带电子表入井者;
4、在井下擅自拆卸、敲打、撞击矿灯者;
5、地面值班人员无故离岗者;
6、未经允许私自进入要害岗位、禁止入内场所者;非绞车司机坐在绞车司机位置上或绞车司机作业时与绞车司机闲聊的;
7、出入井检身人员漏检或脱岗者;
8、爬矿车、跳矿车、坐矿车、乘坐溜子、皮带运输机者;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推车距离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推车距离不得小于30米;
9、人力推车、机车司机在巷道拐弯、交叉处不减速,不按规定发出警号等声、光信号者。
10、人力推车过风门时,不打开风门,采取硬碰硬撞风门者;过风门后不随手关闭风门者。若撞坏风门照价赔偿。
11、入井不带安全帽,穿化纤衣服者;
12、在井下乱解大便的;
1、矿灯失爆;
2、斜井(巷)提升不使用防跑车装置;
3、“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责任人;
4、在斜坡提升过程中,未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人车同行的;
5、溜子运行过程中,坐在溜子槽板边缘上休息的;
6、在刮板、皮带运输机上行走的;
8、机电设备安全护罩不全而投入使用的;
9、机电设备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等缺项或不完善的;
10、机电设备下井未经过检查,擅自运输入井,导致失爆现象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11、无计划乱停、送电的;
11、因检修质量达不到要求发生故障,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
适合如下处罚条款的给予200元罚款:
1、在井下睡觉或在工作岗位睡觉者;
2、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安排上岗的责任者;未参保或私自允许未参保人员入井上
岗的,且责令停止上岗;
3、对“三违”人员包庇或给“三违”人员开脱责任者;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执行的处罚200元/次;
5、瓦斯检查不“三对口”者;
6、“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姓名者;
7、未经转岗工种培训,在煤矿内部擅自转岗或允许他人擅自转岗的;
8、威胁、辱骂正在执行任务的管理人员的;
9、不按规定乘坐猴车的;
适合如下处罚条款的给予3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出矿:
1、带烟火入井者的;
2、瓦斯检查假检、漏检、少检者;
3、对安全管理人员刁难、谩骂、打击报复者;
4、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任其发展者;
5、对举报“三违”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
6、有意涂改、损坏井上井下安全标语、标志等安全实施的;
适合如下处罚条款的给予500元罚款并开除出矿或移交司法处理:
1、在井下打架,斗欧者;
2、丢失炸药、雷管者,或捡到炸药雷管不上交,故意隐藏者;
3、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构筑物及机电设备、设施、管线缆者;
4、偷盗安全设备、设施、材料危及正常安全生产的;
5、易燃易炸物品与可燃物品、雷管炸药混存、混放、混运者;
6、聚众闹事或集体无故停班停工者;
7、殴打正在执行任务的管理人员的;打伤管理人员的,负责伤者在治疗期间的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8、酒后入井处罚500元/次
隐患和事故部分
隐患排查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100元罚款。
1、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责任范围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提出或组织整改的责任者;
2、对提出的隐患不按规定整改或敷衍塞责,整改不彻底而留下新的隐患,或在限期整改时间内无故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者;
3、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新的更严重安全隐患,但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直至开除出矿。
4、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员监督执行不力或听之任之,致使整改不到位的监管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1、矿灯失爆;
“三违”事故
1、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或未遂事故,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罚所在队(班组)5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即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矿属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到现场,罚500元,直至开除出矿。
3、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销毁事故现场证据等罚款500元,视其情节,予以开除。
4、各类事故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处理和按时上报,对直接责任者罚200元。对单位或部门罚款500—1000元。
5、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但没有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直至开除出矿。
6、不服从管理与工作安排,故意违反劳动纪律引起事故,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者,罚款2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20000元,或个人轻伤者,罚款500元,并处开除出矿。
奖 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属各单位、部门、个人,由矿给预奖励:
1、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或个人,由矿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或相关规定给预奖励。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由矿委会研究给预特殊奖励。
2、制止他人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避免一般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一次性给予个人和集体500——10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避免较大事故及以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一次性给予个人或集体2000元 —2000元奖励,并根据情况报告政府等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3、积极推进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的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由矿委会研究决定。
4、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
井工专业管理部分
矿井开采
1、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不及时汇报,或汇报后未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也未按照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
2、未经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改变开口点、预透点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500元。
3、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处罚责任者200元。
4、施工前带班矿长未组织工人到技术部门学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罚带班矿长100元。因地质变化或其他原因不能按作业规程作业,无安全措施就擅自组织施工,罚责任人100元。
5、采面煤壁不直,罚队长500元。
6、上下安全出口超前加强支护距离低于作业规程规定、人行道宽度少于0.7米,经矿安全管理人员指正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而继续指挥生产作业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7、溜子旁浮煤浮矸多,下班前未清理干净,交给下一个班的,处罚上一个班100元。
8、顶板破碎,应采取特殊支护而未采取特殊支护的,经安全管理人员指出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软拖硬抗的直接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强令停止作业,属于现场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的,处罚现场监管人员200元罚款。禁止作业后强行作业的,处罚500元。
9、采空区悬顶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强行放顶步距而未采取措施强行放顶或打密集支柱截顶、加打戗柱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直接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煤、岩巷道掘进
1、不及时延伸中线和腰线,每次给予罚款100元;未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意擅自改变巷道方位、腰线的直接责任者,每次给予罚款500元,责令巷道返工,且无代价。
2、因中、腰线不正确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属于严重渎职责任事故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支护形式、应当采取临时支护而未采取临时支护、掘进工作面有活石悬矸不及时处理的直接责任者给预处罚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未指出的一并处罚。
4、掘进巷道未使用前探梁或不按规定使用的,空顶作业给予当班班长或施工队长处罚500元。
5、掘进工作面风筒距离迎头不超过5米,每超1米罚瓦检员50元,施工单位擅自撤除的,处罚施工单位。
6、轨道铺设不符合要求、道夹板螺丝、道钉、枕木不按规定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无返工代价。如不能限期整改的,给予处罚100元/天罚款。
7、采用支架支护的巷道,前探梁上方不接顶的,前探梁后空帮空顶的,每处罚100元,并返
工。
8、有水患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先探后掘的当班责任人,罚100元。
9、距离迎头10米范围内,支架连续三次前倾后仰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架处罚100元,并责令施工队返工。
10、架棚巷道的支架间距连续三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架罚100元,并责令返工,费用自理。
11、掘进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架,未经修复完好就冒险作业或其它安全隐患未排除而指挥冒险作业的责任人,处罚5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放炮与火工品管理
1、一次装药、分次起爆,或边装药边打眼,或装药后不起爆安排工人从事其它工序作业,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500元。
2、爆破材料库房管理员不按照炸材管理规定发放雷管、炸药,或炸材领退库帐目不清,帐、卡、物不相符等,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罚责任人200元。
3、携带矿灯或穿化纤衣服进入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和责任者各200元。
4、雷管、炸药不分箱装运、存放或不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罚200元。雷管发出后不填写编号或填错、漏填,每枚罚10元。
5、代领代还雷管、炸药的,罚双方各100元。
6、放炮员不亲自运送雷管、炸药或不监护运送雷管、炸药到工作地点,处罚100元。
7、放炮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揭示放炮警标、设置阻止人员进入放炮警戒区的警戒线,罚安全员、班组长各200元。
8、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闯入警戒区内,罚500元。
9、不使用竹杆等绝缘棍装药的,处罚100元。
10、放炮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在指定地点放炮、未经允许采用反向装药反向爆破,罚班长和放炮员各100元。
11、不按规定装水炮泥和黄泥,,处罚放炮员200元。
12、私自改雷管罚放炮员500元。
13、放炮母线、连接雷管脚线和检查放炮线路等放炮员不亲自操作,罚放炮员50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材料、工具、设备、线缆未撤到安全地点或未掩护好就放炮,罚班组长50元,损坏设备设施照价赔偿损失。
15、放炮母线不分开悬挂、有明接头、放炮后母线及雷管脚线不扭结短路或假扭结的,处罚放炮员100元。
16、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能达到放炮地点或放炮点不符合规定,罚相关直接责任人100元。
17、无封泥或采用可燃性材料代替封泥装药放炮,处罚当事人100元。
18、放炮母线的接头损坏或不包扎,仍然正常放炮的,每处罚放炮员100元。
1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将放炮器钥匙插在放炮器上和钥匙与放炮器不分开、或者将放炮器钥匙交给不具备放炮资格的人员保管,罚放炮员100元/次。
20、放炮前不发出警号,或发出警号后,人员没有完全撤到安全地点和未清点人数就开始放炮,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100元。
21、采掘打眼工作中发现有穿采空区、密闭巷道、封闭的火区、有透水预兆等不汇报矿调度室和未经总工程师组织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仍然实施装药放炮作业的直接责任人,给预处罚500元。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责任人100元。
22、瓦斯超限,强令放炮员放炮、工人作业的,罚责任人1000元;管理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已禁止放炮,擅自放炮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停班到安全科学习。因瓦斯超限、突出、透水等原因有预兆需要撤出人员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否则处罚2000元/人。
23、放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就进入迎头作业,给予该班集体罚款200元。放炮后不摘下母线头,母线头捆成短路后不包扎,罚放炮员100元。通电后炮不响时,放炮员不先取下钥匙、不摘下母线、不捆结、不等十五分钟以上就进入掘进迎头或采煤工作面检查,处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各200元/次。
24、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不检查放炮地点安全情况,就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各罚200元/次。
25、残炮、瞎炮不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在处理工程中指挥平行作业罚班组长200元/次。
26、放炮后,检查工作未完成,放炮员提前离岗者罚200元/次。
27、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三签字”,罚责任人200元/次。
28、采用糊炮、巴炮、或明火放炮,罚责任人200元。
29、装运火工产品入库,违犯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罚100元。
30、捡到雷管、炸药不及时如数上交炸材管理人员或矿安全科,视其情节给予罚款100元。
31、私藏、丢失雷管炸药,经查证核实,给预500元罚款或开除出矿。
32、盗窃雷管、炸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巷修部分
1、断梁折柱不按规定时间修复、更换、运出,罚责任人100元。更换断梁折柱后,背帮接顶不合格,责令返工,对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的情形,给予当班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
2、维修、撤换支架时不按规定顺序操作或不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而冒险作业,罚200元/人。
3、维修、撤换支架时,采取了打临时支柱但不加固附近支架或不按维修技术措施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4、巷修完工后,不清除维修矸渣,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及文明卫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罚200元,并责令其完善工作任务。
5、采煤工作面、巷道维修时,安全退路不畅通,冒险作业者,责令停止维修作业,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一通三防部分
1、擅自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或开除出矿。
2、局扇拉循环风,当班瓦检员、安全员不采取措施处理或汇报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开除矿级,移交司法处理。
3、局扇停止运转、迎头瓦斯浓度达到1%不停止作业,瓦斯浓度达到和超过1.5%时不停电撤人的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4、擅自停、开局扇或局扇因停电撤人后,不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的责任者,罚当班瓦检员、班组长各500元。
5、局扇停止运转,不设警标栅栏,不切断电源、人员不撤到安全地点、不汇报处理等,其中有一项成立,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6、风筒转弯,存在死弯,因此造成工作面不能正常工作或瓦斯超限等隐患的,处罚瓦检员500元,并责令停产整改。
7、距离迎头10米以外,风筒破口大于40毫米,接头漏风,每处罚瓦检员50元。
8、局扇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9、不按贯通措施调整风流,造成风流短路,致使瓦斯积聚,超限,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或停产,罚责任人500元。
10、采区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封闭;掘进巷道停止掘进施工作业,局部瓦斯积聚达到3%而未采取封闭措施,罚责任人500元。
11、密封墙内不撤除管、线、缆、钢轨和设备,罚5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2、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启封密闭墙,或擅自启封密闭,罚责任人200元。
13、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装载点、总回风巷和一翼总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汇合处,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喷头,或有防尘设施但雾化效果不好,罚责任人100元。
14、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检员脱岗、睡觉,罚1000元直至开除出矿。
15、风门必须随开随关,打开风门不关,或连锁风门同时开启造成风流短路,引起其它工作面瓦斯超限,查获一次,罚款500元。
16、不按要求建造风门、密闭墙,罚责任人各500元/次;
17、瓦检员作假台帐、假汇报,“三不对口”,罚200元直至开除出矿。
18、空班、漏班、假检,罚500元直至开除出矿。
19、带不完好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入井或入井前不进行瓦检仪检查、校零等造成假检数据,处罚500元。
20、监测监控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守候在监控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监控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不得利用监控电脑进行无关工作,违者处罚200元。
21、探头不按规定吊挂到位,每处罚200元;探头不按规定在放炮前后移,因放炮打坏探头机线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损失。
22、擅自移动探头、更改监测仪报警值、断电值等,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元。因计划停风不将探头取下或回撤导致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
23、故意损坏、搬移消防设备设施,经查获给予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直至开除出矿。
机电运输部分
1、检漏续电器应灵敏可靠,严禁甩开不用,每天对漏检继电器一次检漏试检,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禁止带电作业,在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无论高压或低压,都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检修,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否则罚款500元。或开除出矿。
3、禁止焊接内部有压力的焊件或管子,禁止焊接密封的管子和未洗干净的燃料桶,由此引发未遂事故的,给予操作者罚款100元。
4、电缆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5、空压机压力表、安全阀、释压阀、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元。
6、进井钢轨未用绝缘隔断,或绝缘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7、运输设备不发出开停信号就随意开停,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检修溜子、皮带,不将开关打倒关闭且上锁的责任人,给预100元罚款。因无人看守溜子、皮带造成机械损坏,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烧坏设备的,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的100%。故意损坏溜子、皮带造成下一班不能生产的,本班组除赔偿下一班的损失,并罚款500元。
8、乳化泵司机、溜子司机、主井皮带司机、绞车司机、主抽风司机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视其情节,给预200元罚款直至开除出矿。
9、提升信号不清、不按规定操作的,不按规定开绞车、打信号、把钩的,不使用阻车器等,罚款200元。
10、不按规定装载矿车的或无安全措施的(超高、超宽),罚款200元。
11、非专职司机或矿方未允许的人员擅自开动机器设备的,罚款200元。
12、提升时使用不合格插销的,每个罚款200元,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罚款200元/次。下车工不使用保险绳的处200元/次。
13、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绳卡松动不及时紧固的责任人,处罚200元。
14、除矿方规定的人员外,非特殊情况(避灾时)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从风井上下的,每次处罚500元。
安全、技术管理基础工作部分
1、工伤、非人身伤害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科的责任人,或上报后未组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或记录不全的责任人,视其情节,给预500元罚款。
2、“一工程,一措施”,各工程必须编制符合设计要求的可操作性施工设计,工程队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果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施工队负全部责任。如因设计方案出问题,由设计人员、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3、采掘工作面过地质破碎带、过断层、探放水、封闭的火区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处罚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罚款。
4、无论井下发生人身伤害轻伤事故或非人身伤害事故,都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矿安全科备案,并由矿安全科组织追查处理。属于人身伤害轻伤事故的,逾期不报,矿不予工伤处理,属于非人身伤害事故而不报者,由施工队或个人自己负责。
5、由安全矿长组织,每10天对采、掘、机、通、运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查出的安全隐患归纳登记,并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否则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处罚。
6、瓦斯报表、安全员、瓦检员交接班记录、不及时填报或错报、漏报的、随意涂改瓦斯报表的,责令限期整改,超过限期整改期不整改的,给予100元罚款。
7、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通讯、监测监控、基建、防突、抽放等方面的图纸图表和技 资料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保证正确指导安全生产需要,否则,由此引发安全事故,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处理。
其 它
1、本《条例》未包括的“三违”行为,参照本条例条款处理。若前后矛盾的条款,处罚就高不就低。
2、本《条列》解释权属金鸡煤矿。
3、本《条列》从二0一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4、本《条例》具体执行部门为矿安全科,由安全矿长监督。
8.永丰三中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条例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效果,从而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为广大教师创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
1、各年级在中心学校组织的抽考中(调动监考,统一阅卷)及毕业会考中,各科获中心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奖任课教师200元、150元、100元;总分获中心校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该班班主任300元、200元、150元。
2、九年级毕业会考,获中心校综合评估第一、二名奖励相关人员(指参加毕业会考科目任课教师会的全体成员)分别为2000元、1000元待遇,进入全县前十强,奖励相关人员3000元待遇(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3、按时完成职高招生任务,班主任奖500元,其他相关人员奖300元,每超额完成一个奖班主任200元,其他相关人员奖100元。
三、处罚
1、在中心学校组织的抽统考中,以班为单位,人平分处于全镇倒数3名以内的,在学校全体教师会上点名批评。
2、在中心学校组织的抽统考中,以中心校人平分为标准,低于8分以上的每低1分,罚该任课教师10元。
3、未完成职高任务按中心学校的规定处罚。
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篇九
一、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2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100到2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50—100元、班组长、矿长奖励50—300元。
3)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4)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矿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上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在上山作业时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50元。
3)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50—1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4)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5)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1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6)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50—1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权限
第三条 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记功、记大功,均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五条 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授予;系统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授予。
第六条 通令嘉奖,根据企业提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晋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八条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职工在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所列的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企业对于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各种一次性奖金,均由企业的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根据国务院规定,劳动竞赛奖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均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职工晋级的指标,按照《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在本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
第五章 处分的种类和权限
第十七条 对职工处分的种类是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制裁分为:一次性罚款,减发工资。
第十八条 企业有对职工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第六章 处分的范围
第十九条 对无故旷工的职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凡利用企业设备和原材料做私活,除没收所做物品外,应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酌情赔偿损失。态度不好者,停止其工作;写出检查和保证书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反省期间停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
第二十一条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一个月内五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可累计其误工工时,扣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内者,行政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对造成直接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者,行政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对受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者,同时也可给予经济制裁,每月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一百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损失的百分之五至三十价值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月扣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四条 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可停止其工作,令其检查。在停止工作期间,不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及利用处分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者,可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者,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七条 对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者,要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影晌,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八条 未转正定级的职工受到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六个月至一年,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者,可做辞退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两次后,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者给予开除;第二次受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含监外执行,不含缓刑)的,除过失犯罪可按留用察看处分外,一律开除厂籍。
第三十条 在一般情况下,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内,均不得享受奖励,亦不能提职提级或调动工作(因受处分而调离现职的除外)。
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 处分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受处分者要耐心说服教育,热情关怀,不得歧视,严禁侮辱人格。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三十三条 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该人犯有错误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尚不处理的,追究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处分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和本人平时表现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全面考查决定,使处分恰当合理。
第三十四条 受处分职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职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经核实,原处理确属不当的,应坚决予以纠正;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对申诉不当者,应予解释;对无理取闹者,可加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的,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六条 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第三十七条 留用察看的期限。除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徒刑缓刑的,按劳教机关批准和法院判处的时间执行外,其余的时间一般应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职工被开除或除名后,可到处分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站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就业登记,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逐步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其标准至少应比原工资等级降二级;原为一级工的其生活费标准,可执行学徒工第三年的生活补贴。不在企业劳动的,企业不发生活费。
第三十九条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对于开除厂籍或除名的职工综合材料,由企业及时转抄给受处分者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劳动服务公司或农村公社。
第四十条 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应降低工资级别一至二级。受减发工资处分的职工,受处分期间仍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六个月至一年的处分期限。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或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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