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2024-08-29

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共9篇)

1.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篇一

对于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要趁早复习,做好准备。我有幸顺利通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针对我的复习经验,谈点体会:

1、书本看透,突出重点:纵观近几年中医执业医师出题点,可以清晰看出任何章节的细微不被重视的内容都很有可能出题,而且这种出题思路还有所上升的趋势,在必须把大纲要求的重点、掌握内容复习到位同时也尽量把了解的部分仔细阅读,如果由于您对部分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失去了至关重要的几分习题,朋友分分小命根啊!您就可能失之交臂。

2、习题精练,融会贯通:要想顺利通过考试做大量习题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您购买的习题要比较有权威性、覆盖性、重点性,要把习题同书本内容结合起来看,这样可以加强记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但是切记不要认为做了大量习题就丢弃书本不看拉,那就成了无源之木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书本看透,但不要看的太深,历年出的考试题并不难,因为不是高考。

3、埋头苦读,增强信心:学习是很枯燥的事情,但是如果你想考过中医执业医师,如果投机取巧,耍小聪明,心浮气躁,是很难顺利通过的,除非你是天才,记得有句话说“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换来的”所以如果有位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朋友告诉你他是如何轻松的就考过去了,你可千万别信,那是他在你面前表白他自己如何聪明呢?如果你信已为真啦,还依然保持你平时的潇洒派头,亲临考场的时候你就知道什么滋味了!不信你就试试?

4、培养兴趣,突破难关:其实中医执业医师的考试相对来说大部分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和复习,确实有部分内容不是很容易把握,很多考生都有类似的问题就是越不会的,越难看透彻的,越不好记忆的,就越来越失去兴趣和信心,就爱看自己比较会的科目,这样就失去了复习的方向,所以我再次强调,越不会的,越不爱看的知识点,就一定要突破难关,培养情趣,这样你才有最大的把握在考场上不失利!

5、考前放松,精神饱满:相信一句话,付出就一定有回报,如果你已经用了很长时间付出你的艰辛劳动,感觉复习的很不错拉,做习题的准确性很高拉,你就相信自己吧,或许你此时偶尔感觉您脑海中还是一片空白啊!您可千万别担心,当你亲临考场那种气氛和心境就会让感觉到你的脑海中是那么的充实和自信!

2.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篇二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综合国力与人民消费能力的进一步增长,人民对医疗逐渐从数量的需求转变到对质量的要求。但现实情况是医疗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城市中又有约80%的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其中最严重的是医师资源的分布不均,出现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1]。为了优化医疗资源分配,让现有的医疗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卫生部于2011年发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通知,并逐渐在多地开始实施。尽管各地对多点执业的看法不尽相同,实行中力度有大有小,但总的趋势是逐渐被医务工作者接受,为老百姓所认可,越来越多的三甲医院医师,在社区医院、民营医院、外资医院等第二执业地点注册,实现了医师资源的流动与共享。同时,让上级医院优秀专家能够在第二执业医疗机构中合法地带、帮、教下级医院的医师,这对医疗技术交流以及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多点执业对于推动医疗资源的优化整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均取得相当成效。

1 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本质探讨

医院的设立具有地域性和等级性,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定位,病源相对固定,可能出现医师资源分配的差异,在下级医院医师等病人,而上级医院病人等医生,扎堆看专家。因此医师固定在一个地点执业,使得医师的工作与病患的需求出现了时间空间错位,造成了医疗资源浪费。从绝对数量上来看,医疗资源不足是客观事实。但是从相对质量上来看,医疗资

(1)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200433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源的效率仍有提升的空间,多点执业使这个空间部分得以充实。

从管理角度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把同一位医师的工作时间进行整合与切割,分配到不同的医院,与医院的病源资源进行有效的对接,使得医师的有效利用率得到更大的提升。

2 从多点执业到多科目执业

经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需要在卫生管理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方能合法行医。医师执业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执业地点和执业科目。执业科目指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类别,在每一类别下有各专业科目的分类。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它专业的执业活动。多点执业这一措施,提高了医师资源效率,与此同时,扩大医师现有执业科目的设置或许是提高医师资源效率的又一方法。

现代医学最大的特征是分科逐渐细化。细化的分科使医师更加专业化,医疗技术趋向高精尖。但疾病在人身体上的表现存在个体化,同一疾病可能不同表现,不同疾病可能同一症状,绝对细化的分科使得疾病“器官化”,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能使疾病得到更为有效的治疗[2]。在医院经常出现以下现象:门诊病人辗转多个专科,也不能确诊疾病;住院病人出现非住院专科的症状就需要多学科会诊,使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而且随着社会结构老龄化,一些基础疾病成了每位医师都要面对的常态,一些科目逐渐凸显出其基础或公共的性质,比如营养学、心理学和康复医学等。

因此,专业化的医师对不同科目的知识能够进行学习、培训或者进一步的进行执业,将有望解决这一问题。第四军医大学樊代明院士在对目前分科细化所带来的医学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整合医学的概念,一专多能的多科目执业的医师是必然趋势[3]。

3 多科目执业的管理本质探讨

多点执业整合优化了同一位医师的不同时间,多科目执业则是增加了同一位医师单位时间的效率。

患者的疾病经常是多发性的,尤其对于老龄患者,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可能需要多学科的综合治疗,而且还可能需要营养学、心理学和康复医学贯穿始终的支持。具有综合诊疗能力且具有多科目执业执照的医师既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患者的疾病,又可提高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多科目执业的优势在于:多面手的医师,能够更全面的解决患者的身心康复问题。患者是一个整体,医师最终要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而不是冷冰冰的仪器;医师不仅仅需要全面的知识,更需要高尚的品德修养并给与患者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单兵作战能力的提升,减轻整体的负担。当医师单位时间的效率提高以后,必然产生联动效应,带来的是整体实力的提升,无论是经济负担,时间代价,还是医疗纠纷,都可以相对减轻。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应是相当可观的效益。一专多能的医师,更具有可塑性,使医疗资源能够更加适应流行病学的变动。随着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疾病谱在悄悄发生变化,今天的热点,5年后可能就病患寥寥。作为整个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师的知识体系需要随时更新,受过良好培训,具有开放思维的人更具有可塑性。

4 多科目执业与全科医学

一位医师将不同科目的知识技能融于一身,其实战能力将大大提高,集丰富的知识、全面的技能、多面的能力于一身,这样一批医师的长成,无疑对广大求医者是一大福音。这样的医师其优势主要是将两人或多人的知识技能以一人兼而有之。这样的人才,并不是新发明,而是历来就有,比如我国曾经风靡一时的“赤脚医生”和现在大力培养的“全科医生”。多科目执业的医师与“全科医生”差别较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 水平不同

多科目执业,其实是精英的联合体,而“全科”延续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思路。

4.2 起点不同

多科目执业,是在执业医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的产物,其起点是双学士水平或研究生水平,而“全科”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4.3 目标不同

多科目执业,是一专多能,在多能的有力辅助之下,解决一专的疑难杂症,其目标仍在高精尖;“全科”是多能而不专,解决的是普遍的普通问题,其目标在低常广。

4.4 结果不同

多科目执业,是不同的知识甚至知识体系在一个人身上有机的整合,最终将有力的支持新兴学科——整合医学,是创新的;而“全科”本身就是在“全科医学”指导之下进行工作的,是因循常规的。

5 多科目执业的远景展望

在医师层面,丰富的理论营养和多样化的实践锻炼,造就一批有技能会思考的临床医师,以此为沃土将产生新的学术巨人和大师。

在医院层面,这样一批医师的产生,可以使学科之间的对话消除隔阂,而碰撞火花,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流畅而自然,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在社会层面,老百姓如果能够听取具有多学科训练背景的医师建议,能减少在不同科室之间来回奔波的繁琐,能减少服用许多不必要的甚至互相冲突的药物,能减少不同科室之间病理药理的矛盾困惑,能找到值得信赖的“我的医生”。从客观上改善医患间的群体关系,使看病难看病贵的解决从此找到突破口;目前国家正在筹备的“家庭医师”制度或可以此为契机得到推进和落实。

在国家层面,这是一批人力资源的大储备。人才素质的提升,必将换来医疗资源的节约。

以此来看,多科目执业前景值得期待。

摘要:医师多点执业在发达国家是比较成熟的制度之一,我国自2011年开始试点实施,逐渐被医务工作者接受,被广大群众认可。循着整合医疗资源、减少资源浪费,使有限的医务人员满足更多医疗需求的线索,笔者思考医师多科目执业的可行性,或对目前中国的医疗现状有一定贡献。

关键词: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多科目执业

参考文献

[1]张津.医师多点执业改革的利与弊[J].中国卫生产业,2012,9(22):190-191.

[2]樊代明.整合医学初探(上)[J].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12,27(12):19.

3.医师多点执业 篇三

关键词:多点执业;分级诊疗;资源配置

一、医师多点执业成分级诊疗探索之路

(一)医师多点执业国外现状

由于地域文化差异、历史变迁、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各国医疗管理体制与方式各有差异,对于医生在多个地点执业的对策和方法都有区别。

美国文化历来崇尚民主,公平自由的原则使医师多点执业成为全国普遍且正常的现象。美国以州为单位进行医生行医资格的合法认证注册,医生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在本州内不同的医疗机构行医。其具体规定医师在离本院5小时路程区域内可开展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情形是常态。

德国理念先进,设备技术发达。医疗体制中设立医师的“巡诊制度”。绝大多数德国医生都至少在两家医疗机构出诊行医。为确保医疗体系的稳定性,德国卫生部门对医生外出执业分院外医师制度、急救值班制度、开业医师代理制度,并在多点执业时间上有确切的相关规定。

英国对待医师的执业情况和相关政策比较宽松,医生和医院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只要医生具备一定的资格,经验丰富,即进入NHS系统的医师工作7年后就能到其他医疗机构行医。针对不同级别及资历的医生会有不同的规定,但只要完成所属医疗机构的工作,遵守相应秩序,其余时间可自由支配。

(二)医师多点执业与分级诊疗

1.医师多点执业内涵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标准的医生,合法注册两个及以上执业机构,并在上述机构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在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行医活动。目的在于让有资格的医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也能在服务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报酬[2]。卫生部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类别做了明确规定,分为政府指派医生完成任务、医疗机构合作以及主动受聘的医师个人行为三类[3]。政府指令任务包括支援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医疗机构合作是为合理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各地区就医的可及性,在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合作;医师个人行为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医师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坐诊。

2.医师多点执业的原因及必要性

(1)实现医生行医自由

按照传统的观念,医生职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只能在一家医院执业,没有太多的行医自由。随着政策的颁布,多点执业制度开始实行,医生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合理自由行医。

(2)提升医生劳务价值

以往,我国医院体制执行“以药养医”,医院的大部分收入是靠药品和相关辅助检查所获得的,而医生的劳务收入所占比例不多。医生工作强度大,风险高,待遇却偏低,服务价值没有很好的体现,劳动与收获不成正比。新医改提倡医药分家,这意味着“以药养医”将成为历史,然而,医院的收入受到影响后,医生的收入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多点执业机制能够较好的将医生的技术水平与工作价值相结合,产生相得益彰的效果。

(3)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发展

各类科室的名医、专家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的公立三甲医院,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医疗技术人才稀缺,即使民营医院科技设备先进,由于缺乏名医坐诊,仍然可能门可罗雀。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机制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可以合法聘请名医、专家坐诊,发挥积极外部效应,带动全院医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医师多点执业现状及困境

(一)医师多点执业现状

2015年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提供医疗服务,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在国家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后,各省市也相继制定出配套规则,但这一政策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作为全国试点最早的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已推行6年,截至2014年年底广东约4000多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北京约3000多名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到医师总数量的5%[4]。并且在广东等地方办理多点执业登记的医师中,大部分是退休医生。(见表1)

(二)医师多点执业困境

2015年政府试图开放“多点执业”途径,关闭“走穴”之窗,但效果却并不理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不完善,医生担心影响自身发展。

1.医院支持度较低

对医院而言,提供机会与平台将一名医生培养成技术人才是需要许多资源与时间的,这种情况下,医院自然不愿意辛苦培养出的医生到别的医院执业,为别的医院服务,影响大医院依靠优秀医生垄断医疗资源格局[5]。

对于医生而言,由于现在大部分地区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时仍采取注册管理,医生如果申请多点执业,有可能会引起领导不满,进而影响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故这种医师自由执业制度的落实与医院支持力紧密相关,没有医院的大力支持,医生出于理性经济人考虑不会轻易到基层医院执业。

2.医疗风险无法归责

大部分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病人要求赔偿时,采取医院与科室共同分担的办法,并且责任医师承担科室大部分费用。这种归责模式下,一旦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点出现医疗纠纷,如何确定责任,是否要承担所有费用,这些问题还没有具体规定,更没有措施能保障执业医生的权益。这种情况意味着医师多点执业面临更多风险,无法充分保证自身权益,减少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性。

3.缺少到基层执业的动力

医生在不同层级医院就诊费用不同,有可能专家在省医院出诊费用为60元,但到基层却只能收5元。医生在基层医院的就诊费用完全有可能少于大医院,并且医生到其他地方执业更多是利用休息时间,对医生而言是超负荷状态,到其他医院就诊更多是处于经济因素考虑,这种情况下医生缺乏到基层执业的动力,影响医生在基层医院的服务热情。

三、建议

(一)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法规政策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国家相关机构应该引起重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出台相应政策,规范、保障多点执业模式。降低医师多点执业的风险,保障医生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划分。

(二)规范医生收入,规避医疗风险

为防止医生追逐利益或者发生漏税行为,多点执业医生的收入可以由所属医院进行统一管理、分配管理和纳税管理[6]。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必须与每个工作机构签订一份合同,并且履行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规定。只有保证服务质量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7]。国家立法机构以及卫生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对医多点执业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医师多点执业时职责不清,责任混淆,甚至发生趋利行为导致医疗环境混乱。

(三)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1.建立高标准医师多点执业准入制度

医师在多点执业环节中既有权力更有义务。医师必须严格审视自身实际医疗水平能否胜任多点执业的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多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并且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应的多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2.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考核制度

申报多点执业的医生需定期参与各执业机构的绩效考核。全国范围内建立多点执业医师考核信息库,内容包括考核的医疗机构名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奖惩处理结果等,并将考核情况向医生参与的各个执业机构以及患者公开,全面监督考核多点执业的医生。

参考文献:

[1]李显文.对我国分级诊疗模式相关问题的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5(3):18-20.

4.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篇四

一、病史采集

1、现病史

首先要问诱因。大多数考生对咳嗽、呕吐这些主诉问得比较全面了,但是就忘记问诱因。这次的给分标准是只要提到诱因二字,就全给这一分。然后问病情的发生发展,范围和要求不会超过第五版诊断书最前面讲每个症状后附的问诊要

点。

接下来要问诊疗经过,一般是两分,几乎有一半的考生忘记,给分标准是只要提到经过两字就给半分。只要问到做过什么检查,用过什么药,就给全分了。

2、相关病史

主要是指既往史个人史家族中和该疾病有关的一些内容,比如上消化道出血,就要问有没有肝炎肝硬化,吸血虫(这点很容易忘),饮酒史等等。

每个疾病都要问药物过敏史,否则这一分就白扣了。

*以上两部分一定要分条分项写,一天批一百份卷下来,再看到写成一坨的,哪有心情给你慢慢找“诱因、发病、缓解、诊疗经过”,第一眼看不到就扣分了。

卷面不整洁,字写的难看的尤其吃亏。

还有两分是问诊条理和是否围绕主诉问。完全是看改卷人的心情给分了。

二、病例分析

1、诊断

第一诊断基本都对,但高血压要分级分危险组,DM要分1型2型,心绞痛要分型。次要诊断要写全,Hb低就要写贫血,钾低就要写低钾血症。宁多勿少。

2、诊断依据

诊断能答对,这里也不会出问题的,只要把提供的病史全抄在这里就行了。

3、鉴别诊断基础好的考生都答得不错,没有讨巧的办法,看平时的积累。

4、进一步检查

主要是答不全,如胰腺炎,要做胰腺B超CT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血像要看吧,电解质中的钙也是衡量疾病严重程度的指标吧。有没有继发的器官损害也要看肝肾功能ECG吧。如果没把握,就按照疾病开临时医嘱,三大常规,ECG胸片……只要能想到有点关系的都写上。最重要的,也是分值最高的,也是改卷人

找的,请写在最前面。[医 学教 育网 搜集 整理]

5、处理原则看书去吧,就那几个病。实在不会写,也写上一般治疗,休息,吸氧等废话,有分的。

*有的同学把病史完全搞错,跟着第一部分来,二十分就全扣了,爱莫能助,这种情况在一百多位考生中有两例。也有运气成分,假使问到梅毒的诊断和鉴别

诊断和进一步查什么,绝大多数临床医生都要呆在当场。

三级医院的特别是轮转的考生在这两项考试中表现突出,即使不看书通过也

5.《执业医师法》试题汇总 篇五

个月。

2、未经 医师注册 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十五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5、医师注册后,可在 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8、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 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 所在机构 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医师发现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 或者 非正常死亡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 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 医院 批准并征得 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 同意。

执业医师法》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D)

A.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或者受吊销医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C.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D.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E.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下列哪项除外(D)。A.中止执业医师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C.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D.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E.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E.)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军队医师

E.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4.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应具有的学历是(B)A.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B.高等学校医学本科学历 C.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

D.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者 E.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下列哪项除外(E)A.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B.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C.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E.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

6.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除了(A)A.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B.注销执业证书

C.对个体行医者予以 D.行政罚款处罚E.暂停半年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享有的权利是(C)A.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B.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对病人进行无条件临床实验治疗,D.在执业范围内进行疾病诊查和治疗 E.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技能培训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A)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半年至1年 C.1年以上,1年半以下 D.半年以上,3年以下。B.E.6个月以上,2年以下

9.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B)A.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B.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C.降低其执业等级 D.变更其工作岗位 E.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10、中等卫校毕业生林某,在乡卫生院工作,2000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他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B)A.6年 B.5年 C.4年 D.3年 E.2年 11.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A)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A乡镇卫生院B村卫生室C个体诊所D县医院

1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C)制定。A国家标准化委员会B质检总局C卫生部D建设部 13.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A)。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卫生许可证》14.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C)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A省B设区的市C县D地 1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D)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A20 B30 C40 D45

16.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A)开展诊疗活动。A诊疗科目 B注册资金 C医务人员 D诊疗时间

17.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B)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8.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A)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A村卫生室B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C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D所有医疗机构

19.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B)。A、6个月 B、1年 C、1年半 D、20.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分为(B)。

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B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C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D专科医师考试和全科医师考试

二、多项选择题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BCD)

A资产证明文件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D设置申请书 2.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ABCD)

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B所有制形式 C诊疗科目、床位 D注册资金 3.医师经批准在()情况下可以不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ABCD)A卫生支农 B进修 C学术交流 D经卫生局批准的义诊

4.医师应当接受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BCD)。

A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B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C再次进行考核目 D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医师注册。

5.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哪几类?(ABCD)A临床B中医C口腔D公共卫生

6.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BD)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7.医师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ABC)A执业地点B执业类别C执业范围D执业科室

三、判断题

1、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2、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4、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8、医师因调动工作单位,未改变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不需要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9、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10、医师在取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后,可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86.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11.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12.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患者的病历。(×)

13.医师外出会诊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批准。医疗机构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应当给予处分。(√)14.卫生行政部门对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15.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四、问答题

1、在执业中,医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对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该怎么做?

答: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试题

姓名: 性别: 科室: 得分: 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是()A.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B.医师资格申请制度 C.医师资格评审制度 D.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E.毕业后转正制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即可 A.履行医师教学、科研资格 B.开展诊疗执业活动 C.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D.成为执业医师 E.享有医师行业准人资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调整的对象是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A.在医疗、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B.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C.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D.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E.在医学院校中教授医学专业的人员

4、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正确答案为:C)选项:

A.具备合法行医条件,可以从事医疗活动 B.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C.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D.取得资格证书后,具备合法行医条件 E.考试合格后,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称医师包括()(正确答案为:E)选项:

A.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 B.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 C.医师和助理医师 D.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 E.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6、医师甲经执业医师注册,在某医疗机构执业。一年后,该医师受聘到另一预防机构执业,对其改变执业地点和类别的行为()(正确答案为:C)选项:

A.预防机构允许即可 B.无须经过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C.应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D.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 E.只要其医术高明,就不受限制。

7、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目的是检验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正确答案为:B)选项: A.医学专业学历 B.从事医学实践必需的基本专业知识与能力 C.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D.从事医学专业教学、科研的资格 E.开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8、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警告 B.罚款 C.降职 D.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E.没收违法所得

二、选项:

1.医师在职业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违法行为严重的应()(正确答案为:A)吊销执业证书

2.医师在职业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违法构成犯罪的应()(正确答案为:D追究刑事责任)选项:

3.1998年6月26日后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当(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4.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者应(.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资格)(正: 5.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正确答案为:A)6医疗机构对注销注册医师资格情形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正 选项:

7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后准备从事医师诊疗活动还应经(执业注册)(正确答案为:C)8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是(.执业医师)(正确答案为:D)-选项:

9.取得医师资格的公民从事医师职业活动必须经注册后才能取得合法行医的(执业证书)(正确答案为:B)10.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开业所需的国家认可的学识、技能资质证明是(.执业资格)(正确答案为:D)选项:

11.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者(.经资格认定取得执业证书,取得开展诊疗活动资格)(正确答案为:C)1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规定的条件之一是(经医学本科学历教育,具备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正确答案为:B)1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必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才具备合法行医条件)(正确答案为:B)1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依法(申请经批准发给执业证书,具备医师行业准入资格)(正确答案为:D)选项:

1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是(.医师的义务问题)(正确答案为:E)1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是(.医师的权利)(正确答案为:D)-选项:

17.医师履行职责应受全社会尊重受法律保护体现的是(医师的社会地位)(正确答案为:D)18.医师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C.医师的职责)(正确答案为:C)1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立法宗旨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B)2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的神圣职责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A)

21、按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者()(正确答案为:A)选项: A.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B.可以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C.可以从事预防医疗业务 D.可 以从事保健医疗业务 E.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业务

22、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正:D)选项: A.登记备案 B.申请登记 C.申请行医 D.申请注册 E.申请备案

23、取得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定的医师行业()(正确答案为:E)选项:

A.从事医疗活动资格B.科研、教学、医疗水平C.业务能力 D.行医资格 E.准人资格

24、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受()(正确答案为:B)选项: A.全社会监督 B.法律保护 C.医疗机构的保护 D.卫生行政部门保护 E.群众支持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A.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B.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 C.医疗教学水平和医疗执业水平D.合法的行医条件 E.业务能力和水平

27、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外,还应()(正确答案为:D)选项: A.停产停业整顿 B.吊销执业证书 C.给予行政处分 D.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E.追究刑

2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正确答案为:E)选项: A.经济补偿 B.赔礼道歉 C.赔偿责任 D.行政处分 E.行政处罚

29、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是指)(正确答案为:C)选项:

A.批评教育 B.停业整顿 C.吊销执业证书 D.降级、降职 E.警告、记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试题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的宗旨是“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第一条

2、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即可行医。(×)第二条

3、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4、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三条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6、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本地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十四条

7、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四条

8、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9、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第十九条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11、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三条

12、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13、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第三十条

14、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第三十条

1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1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第二十五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不适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第四十四条

18、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二条

19、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受理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三条 20、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六条

二、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何时起开始实施(B)。最后一条 A、2001年5月1日 B、1999年5月1日C、1997年7月1日

2、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需要向什么机构申请注册?(A)第十三条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D、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门(A)。第四条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几年(b)。A.3 B.5 C.4 D.6

5、医师具备以下哪个条件,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c)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C.取得医师资格 D.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6、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什么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b A、本单位人事部门 B、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在什么范围内享有,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b A、任何医疗机构 B、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C、注册的执业范围 D、内科、外科等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什么执业。(b)A、医院的规则 B、其执业类别 C、注册年限 D、按照基本法则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c)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严重病例 B、死亡病例 C、传染病疫情

10、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c),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十一条

A、一年 B、半年 C、三个月至六个月

11、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a)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A、批准使用 B、已备案登记 C、检验合格的

12、医师资格考试由(a)组织实施。第八条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C、医疗机构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1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c)。A、备案 B、登记 C、公告

1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 以吊销。A、省级以上 B、发给证书的 C、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15、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c)报告。A、政府办公室 B、上级医师 C、卫生行政部门

三、多选题

1、下列那些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a,b,d)A、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 B、未经医师注册的医务人员 C、注册后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 D、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人员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以下那些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a,b,c,d)A、受刑事处罚的

B、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D、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3、医师经注册后,应按照注册的(a,b,c)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A、注册的执业地点 B、注册的执业类别 C、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D、注册的姓名

4、医师在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时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a,b,c 第二十三条 A、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 B、不得出具与自己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C、不得出具未经调查的医学证明文件 D、以上都不是。

5、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什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A、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 B、技术操作规范 √ C、工作纪律 √ D、以上都是√

6、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什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同上 A、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 B、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消毒药剂 √ C、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医疗器械√ D、以上都不是。

7、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同上 A、警告 √B、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C、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 √ D、行政处分。

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怎样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九条 A、予以取缔√

B、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拘留15天 D、没收财产。

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下列哪项行为应负法律责任。()A、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 B、发现传染病疫情未按照规定报告 √ C、对患者不进行健康教育 D、出具与自己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文件。√

10、以下那些说法不正确()。A、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B、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C、乡村医生不需要注册√ D、临时外聘医生不需要注册。√

11、医师资格考试分为()。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医师注册资格考试 D、医师基础考试

12、医师变更那些注册事项时,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A、执业地点√ B、执业类别√ C、执业范围√ D、执业科目

13、下列那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后申请注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B、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C、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方可行医√

D、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14、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执业医师法不适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B、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C、取得医师资格的,需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D、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批准非医师行医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15、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出具()医学证明文件。A、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 √ B、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 √ C、未经领导签字同意的 D、未经讨论通过的

1、国家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2、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行为应当给予那些卫生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执业医师法对医师实施医疗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有哪些要求?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医师经注册后,应遵循什么原则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6.2《执业医师法》工作制度 篇六

1、在本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执业医师法》要求参加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给予处方权和独立值班。

2、医师必须按资格证书中注明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活动,若有变更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享受和履行《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权利和义务

4、依照《执业医师法》参加考核和培训。

7.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篇七

1 电子病历对医师执业形成风险现状

十多年前, 上海、武汉等多家医院就已开始尝试电子病历。香港政府斥资20亿元推行电子病历。据卫生部信息中心最新的调查显示, 全国3 765家医院中已应用电子病历的医院超过了8.98%[2], 由此不难看出, 电子病历的研发和普及过程中, 我国已投入了很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

但电子病历推行的过程却叫座不叫好。在互联网上, 大部分网友纷纷提问:电子病历推行后, 患者的个人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电子病历如何不被删改?在医患纠纷中, 医生的电子签名、电子病历不被认同等, 出具电子病历的医师执业规范也因而出现了受质疑的风险。的确, 传统病历大都由病人自行保管, 病历的记录过程病人也可以全程监督, 就算被修改也会留下痕迹, 而如今“电子病历”的出现似乎使病历不露痕迹地被修改成为可能。当出现医患纠纷, 拥有电子病历的医师如果在电脑上进行修改, 患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由此可见, 信息化建设要在医疗机构里全面推行, 电子病历对医师执业规范的风险性评估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2007年, 经国际ANSI正式批准的国际组织HL7《电子病历系统功能》, 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医师操作电子病历的国家标准[3]。但是现行条件下, 电子病历在国内仍没有配套性的法律法规。对出具电子病历的医师执业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也束手无策。

2 电子病历对医师执业规范的风险成因

2.1 信息管理不科学

电子病历虽然在上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广运用超过了10年, 但是大多上海医院的电子病历信息只在本院内部共享, 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部分医院的电子病历集成信息仅由医院后勤网管统一负责, 缺少法人管理与监控机制, 因此, 电子病历的内部管理其实是“外行”管“内行”, 不仅医院后勤监管的实际干预力度不强, 医疗机构内部的法人治理对医师执业的管理也可能流于形式, 造成了信息管理上的以偏概全等不科学的现象。

2.2 风险控制的理念不强

新医改方案出台以来, 法人治理结构覆盖了医师执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 在个别访谈中, 大多数院长对医疗质量、医院服务和医疗安全负责, 却往往忽视了医师执业规范的风险性控制, 尤其是基于电子病历框架下的医师执业风险性控制。当对医师执业规范的风险控制的理念极弱或消退时, 电子病历的优势可能就会转变为劣势, 容易使医师产生冒用他人电子签名出具处方、泄露患者隐私、随意删改病历的风险性行为。

2.3 过程监管未明确

电子病历在推广时, 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过程监管”。当医师在书写电子病历时, 医院采用电子全过程监控的方式就能对医师最大限度地进行执业风险管理。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 只有极个别的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执行了全过程监管。大部分电子病历推行后, 由药剂师对电子病历进行粗略查对后, 电子病历就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信息化流程, 正式进入院内归档程序。一些公立医院的院长也表示, 如今政策未明朗化, 加之医院的业务量居高不下, 执行电子病历对医师执业规范的全过程监管实在是很难到位。

2.4 立法政策缺位

在法规和制度方面, 当电子病历这一新事物出现后, 原有的规范制度并无改变或很难与之相配, 可能导致一些不恰当的功能处理给医疗安全带来了隐患[4]。虽然, 国家近几年已经出台了相配套的处方管理规章, 但是, 目前电子病历已发布的配套法规仅局限于《电子签名法》。电子病历的过程监管细则迟迟未出台, 使得电子病历长时间处于无部门监管、无人监管、无“法”监管的尴尬境地。一旦医疗纠纷产生了诉讼风险, 连司法部门也无法认定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立法政策的缺位, 更使医师执业的自由度提升至可能发生风险的地步。

3 对策

3.1 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力度

要避免电子病历成为“信息孤岛”, 首先要构建卫生系统上下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桥梁, 将卫生行政部门与信息化建设的医院内部形成双向互动式的沟通平台, 令电子病历信息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外部监控程序相挂钩, 以利于对信息化建设的垂直管理。同时, 加强各医院间的信息安全控制, 对翻阅电子病历的工作人员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 开设密码及口令, 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患者隐私的保密性。以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出具电子病历的医师执业规范, 增进纵向、横向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信度和效度, 从而优化电子病历的推行与普及, 加强对医师执业规范的风险控制。

3.2 实现院内电子病历全程监控

在院内推行“过程监管”和“事后抽查”全程管理模式, 药剂师对电子处方负责, 医务科对电子病历负责, 院长对医师负责, 医师对患者负责的“四级网格化管理”模式;院办要设置电子病历全程管理制度及方案, 将电子病历的出具与医师执业绩效考核相挂钩。加强院内对电子病历的过程监管, 院方要选派临床专家定期定时对电子病历进行检查和核对, 对发现有问题的电子病历要提出警告或提示, 与奖惩相联系, 以便于增强医师的责任心和执业规范。同时, 通过院内事后抽查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不定期监督, 保证电子档案“数出有源、数据真实”, 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紧急救援能力。

3.3 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采纳控制医师的删改权限、增强患者病历的“电子转诊”等措施, 对于医院本体来说, 只能是极个别地对医师执业规范进行风险控制, 不仅所需的投入成本大、规范的内容也极具片面性。为节约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成本, 畅通医师执业的管理渠道, 从第三方的角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是比较全面的选择。在最初模块设计时, 就把每一份电子病历的主管医师点评纳入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限制医师的删改权, 以增强医师执业操作的规范性, 提高医疗管理质量。

3.4 尽快建立配套立法和标准

闸北区现今有3家医院推行了电子病历, 1家三级医院正在招标推行电子病历, 并且电子病历在法律地位上尚未被认可。基本上所有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医院必须将电子病历纸质打印后, 才能管理存档。因此, 要真正实现电子病历在各级各类医院中的普及, 首先应该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配套立法和标准。2009年8月, 卫生部已经出台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 但是这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框架下医师执业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要规避医师执业风险, 增加医患双方的信赖程度, 建立配套立法和标准[5]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 上海各家医院推行电子病历仍处于尝试阶段, 但相信在政府的政策支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助和配套制度出台等措施的帮助下, 电子病历一定能走出“孤岛”、面向大众, 给予社会公众一个更安全、放心的医疗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2]郑重, 薛万国.XML签名在电子病历系统安全中的应用[J].计算机系统应用, 2005 (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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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学国.电子病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08.

8.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篇八

关键词:执业医师考试;临床实习生;培养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需求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逐渐增加,但是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由于医疗资源的供需失衡必然出现无资质“医生”行医,不仅不能医治患者本身疾病,反而会引发其他新的疾病或不良后果。例如,消毒器械不严格将会导致一些血液传染病等。因此,从事医疗行为的医师在规范培训后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极为重要。

医师资格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认可医师资格的方式,评价参加考试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合格以后授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才能进行医疗行为。《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可报考执业医师。大部分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即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因此,本科时期特别是实习生阶段的培训对于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师显得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几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发现每年报考人数增加而通过率却逐年下降,总通过率从2001年的68.4%到2008年的18.9%。另外,考生在复习备考时也发现很多问题,如各医学院校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不统一,培养质量参差不齐。各医学院校的教学方式几乎都是“各自为政”,同一个临床技能操作,在不同的医学院校可能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使许多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不够统一和规范。考生在考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基本操作缺乏准确性和规范性,明显看出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的实际操作不够而且不精。当然,考试只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考试促进临床医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服务于患者。本文即从执业医师考试层面总结分析目前临床实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一些提高临床实习生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等综合能力的方法。目前临床实习生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现行的医疗法规并没有对实习生的培训给予太多支持,带教老师承担了较大医疗责任风险。而随着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患者自我保護意识很强,大多不愿意配合教学医院的教学活动,使实习生在临床中的实践和操作机会相应减少。患者和家属对实习生的信任和配合度下降,使实习生的积极性受挫。这些都难以保证临床实习生的教育培养。

2.在某些医院还存在医院领导对实习生培训重视不够的问题,一些院校对教师的考核重视科研,而轻视教学。另外,一些教学医院缺乏完善的实习生培训管理体系,带教教师的师资力量和素质不高也是影响实习生教学质量的因素之一。同时,一些教学单位的教学模式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听课时大多在记笔记,难以跟上老师讲课的思路,主动提问以及讨论的时间也很少。理论课学时多,实践课学时少,使学生动手机会减少。

3.实习生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现今的大学生一般出生于80或90年代,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少数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的家长过度保护而有的家长则关心不足。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人际交往和适应能力较差。而临床医学生在进入实习阶段后学习环境发生改变,从学生变成了“准医生”,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生可能难以适应,容易出现实习态度消极、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另外,严峻的就业形势对实习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就业形势的紧张使大多数实习生心态不稳,影响了自己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兴趣。许多实习生在实习的关键时期不得不奔波于各种招聘会、用人单位见面会,或者忙于参加考研补习班,频繁请假、迟到。而作为实习科室和教师,一方面想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又同情学生,对学生的请假和迟到、早退等现象予以谅解和包容。这些都使实习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而实习生精力也不集中,在实习阶段学不到扎实的基本技能。

另外,通过考试,我们发现一些考生没有很好地掌握基础医学知识,基础医学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之间的融会贯通也不足。这也是实习生教学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提高实习生培养质量的对策

由于医疗需求的增加,许多医学院校虽增加了招生人数,但教育资源却未跟上,导致实习生教学质量不能相应提高。实习生阶段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合格执业医师的主要环节,也是医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关键时期。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实习生教学质量对于提高执业医师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

1.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是提高实习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另外,医学院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及增加对临床实践教学的投入也极为重要。加强对带教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和带教积极性也必不可少。

2.改进教育模式,在实习生培训中引入一些新的教育模式,如“以问题为基础”(Problem-based Learning,PBL)的教学模式。PBL教学单元通常由一个带教老师和5~8个实习生组成,首先由带教老师给出一份病例,大家围绕该病例进行讨论,主要包括初步诊断和进一步检查,同时实习生根据临床实习时遇到的一些临床症状体征及诊治方法、操作等提出问题。然后实习生通过查阅资料(包括图书馆、互联网资料)、相互讨论等各种途径进行分析得出满意答案。最后带教老师和实习生再进行集体讨论,同时对该病例涉及的实践操作进行练习。这种教育模式在我国许多医学院校已得到推广,并得到良好的反响。实习生通过这种教育模式不但充分调动了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另外,由于患者的配合度不高,实习生实践操作机会有限,我们除了建立技能培训中心、增加实践操作模型以及操作机会外,还可采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 patient,SP)模式,实习生通过对SP进行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临床技能。同时,在临床教学中采取互动式教学查房,以教师提问或者学生主动发言为主要形式,启发实习生的临床思维,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主动性。由于实习生进入临床实习后,大多没有再安排大课教学,同时临床实习任务较繁重,实习生很少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我们可以通过定期进行临床专题小讲课,包括临床专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专科操作、医患沟通等,通过这种方式巩固实习生的基础理论知识。

3.带教老师在带教过程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在每一疾病的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引导学生复习相应疾病的基础理论知识,启发学生对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措施的分析和理解,达到基础医学知识与临床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实践,既巩固了基础医学知识,也为学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在实习生培训中引入考评制度,并模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操作部分进行考评。实习生出科考试时,可通过抽取号签的方式,进行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基本技能操作,辅助检查的判读等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习生有应针对性地加强相关训练,提高其综合素质。总之,在实行教学过程中,通过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对提高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巩固基础医学知识,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5.在提高实习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医德医风、敬业精神以及对患者的责任心。与此同时,注重提高实习生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能力。带教老师应首先自身做好榜样,对实习生进行言传身教。

6.针对部分实习生在实习后期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用在考研究生和找工作上,医院领导可以组织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政府部门也可以采取在固定时间段召开医学就业招聘会的形式,组织医学生在集中的短时间内不出校门即可获得面试应聘机会。

实习阶段是医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进入工作单位之前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解决临床问题相联系、培养自己职业素养、为毕业后成为合格医师奠定基础的阶段。一些医学院校也已经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培训方案,如个体化培训等,以求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

为探讨个体化培训方案在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外科临床技能培训中的价值,代佑果等通过将实习生进行分组和培训后发现个体化培训方案结合有效的统一考核措施,有助于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的实践能力。另外,也有报道将临床病例与执业医师考试题相结合,利用查房或专题讲座形式进行提问和解答式教学,使学生更加深刻理解相应的临床问题和执业医师考题。这些方法都是我们在探讨如何提高临床实习生培养质量时值得借鉴的。

总之,提高实习生的教育质量不仅是为了能顺利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行医资格,也是提高执业医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通过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临床实习生教育,培养出合格的临床执业医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才是医学教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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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阅读执业医师法的心得 篇九

在临床医疗中,患者作为医疗客体的同时,更是一个具有独特价值和尊严的人,是医患关系主体之一。与医师相比,患者因受疾病困扰而处于弱势地位。知情同意体现医患双方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和合作,是形成良好医患关系的坚实基础。我国的《执业医师法》以医师告知义务的形式来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因此,医师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对《执业医师法》有关医师告知义务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执业医师法》的相关立法建议,以完善医师告知义务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医师告知义务的伦理基础

1.医师的告知义务。医师的义务,作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中心范畴,是指医师对患者、社会所负的道德职责;它来源于社会对医学的需要,决定于人类健康的需要,是社会分配的结果,是社会角色所致。随着医师职业道德法律化,医师的义务己经由最初的医师“应该做的”上升为医师“必须做的”。自1972年开始,世界各国便注重将医师告知义务法制化。,我国首次以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医疗案件的判决依据。19,我国颁布施行的《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对医师告知义务作出相关规定。

所谓医师的告知义务,是指在临床医疗中,医师就患者的病情、将要实施的医疗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对患者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临床医疗中,医师的医疗行为是一种涉及患者对其生命健康权进行处分的重大处分行为,依据美国伦理学专家恩格尔哈特提出的“允许原则”以及现代契约法强调的意思自治和自主选择的法律精神,这种处分行为应当由患者自己作出或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医疗行为。因此,在临床医疗中,一般先由医师向患者如实告知相关医疗信息,再在患者充分理解该医疗信息并作出同意后,医师方能实施相应医疗行为。

2.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随着医学模式由传统的父权主义模式转变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种新医学模式对医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医师不仅要关心患者身体健康,还要关心患者心理健康,尊重患者的权利,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患者更多人文关怀。医师的职业道德是对医师的一种自律性要求,然而医师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压缩病人看病时间,在未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下,直接开具大量检查化验单,这不仅违背医师职业道德,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而且还忽视了患者对病情以及相应检查治疗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

所谓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临床医疗中,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和医师针对自己的病情拟采取的医疗措施的有效性、成功率、预后及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享有对医务人员拟采取的诊疗护理等医疗措施经深思熟虑后决定取舍的权利。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源于二战后纽伦堡审判通过的《纽伦堡法典》规定的“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起初,知情同意权仅应用于人类受试者生物学研究,后来也逐渐应用于医患关系中。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其法律依据在于现代法治所普遍承认的“任何人不得分他人之权利”这一原则。在临床医疗中,与普通患者相比,医师无论是从知识、技术还是专业上都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很难平等地参与到医患关系中。为使二者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变为法律上实质的平等,保证医患双方在权利上的平等性,患者知情同意权应运而生。

二《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

1. 《执业医师法》有关医师告知义务的规定。医师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是医师对患者人格尊严和身心完整性的尊重,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权在医疗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我国《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有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的义务以及医师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违反医师告知义务,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由于卫生立法的滞后性《医师法》关于医师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因存在诸多问题而不能适应患者和现代社会的需求。

2. 《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第一,告知内容不具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是指患者对与其有关的医疗信息和资料的了解。同意则是指患者在对医疗信息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允许医师实施相应医疗行为的.意思表示。若医师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获得与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不完整,那么患者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同意并非真正的同意。我国《医师法》中规定的告知内容仅限于病情和实验性临床医疗,这不仅限制了知情权和同意权的范围,而且限制了患者在临床其他治疗中行使知情同意权。随后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虽将知情和同意的范围有所扩大,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和效力不一致,规定的告知内容不统一,使医师在实践中执行起来没有统一标准,医师可能会将医疗告知内容简化或从最坏的角度告知患者与家属,从而限制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同时,没有统一告知标准,造成对医疗行为违法性认定困难。

第二,未明确具体告知方式。医师的告知,其实是一种互相沟通的过程,而且在沟通的过程中,有助于医师深入了解患者病情,并针对患者病情做出更好的决策。在临床医疗中,对于病情简单易治疗的患者,医师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告知。而当涉及复杂病情需实施对患者身体具有侵袭性的治疗或检查时,此类行为可能带来危及患者生命、损害患者身体机能或对身体外观产生重大改变等后果,或可能给患者带来经济负担或负面影响,如果医师采取口头方式告知,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医师未尽告知义务、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起诉医疗机构和医师,在这种情况下,医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明确具体告知方式,不仅有利于患者充分行使知情权,而且有利于保护患者和医师的利益。而《医师法》在对医师告知义务做出相关规定时,并未明确具体告知方式,这将不利于保护患者和医师的相关利益。

第三,未明确告知对象同意权的行使顺序。知情同意权强调患者的主体性,但从理论上来看,因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家长主义以及现代社会的集体主义导向,决定知情同意的移植必然带有家庭主义文化痕迹,强调家属的作用。从实践来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医师往往会选择将相关医疗信息告知患者家属,并由其家属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虽然家属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在实践上也具有积极意义,但却忽视了个人的自主性,当家属同意权凌驾于患者同意权之上时,这是对患者权利的一种限制、削弱和剥夺。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和基础,当知情权实现时将涉及同意权的行使,而《医师法》第26条规定告知对象为患者或者家属,却没有规定同意权行使顺序,将不利于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四,违反医师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不完善。知情同意权所保护的客体不是患者的健康利益,而是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其侵害后果一般是精神损害,但这种后果可能会间接导致人身损害的发生。在没有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因医疗行为的成功,可以免除医师的侵权责任或要求赔礼道歉。但在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仍须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是象征性的,其赔偿数额也不应太高。当该侵权行为同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时,因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疗损害责任属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选择适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针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医师法》第37条仅规定警告、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责任,以及当医师在未尽告知义务同时又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则构成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犯该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但是,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都不能使患者权益得到真正救济。

三、完善《执业医师法》的相关立法建议

1.明确具体告知内容。鉴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家的研究,笔者认为,医师的告知内容具体应包括:医师对患者当前病情以及健康状况所作的诊断、分析;患者即将接受的检查项目以及实施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和手术治疗等医疗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包括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危害性概率、并发症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类型,以及针对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和出现并发症后的应对措施;医师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药品收费标准,以及患者即将支付或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替代的其他医疗方案,以及该替代医疗方案可能产生的利弊后果,若不实施相应医疗方案或该替代医疗方案所能预测的结果;经管医师姓名及职称;在开展手术或创伤性操作、麻醉、输血、使用血制品,参与临床研究、调查或临床试验前,应说明实施以上医疗措施的意义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一定危险性或者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或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该检查和治疗存在的风险;收费可能对患者产生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在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条件时,应及时与患者说明情况并建议患者及时转院治疗;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发现新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需更改手术方案的,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在患者接受相关诊疗措施后,恢复良好即将出院,医师应针对患者出院后的康复应注意事项如活动程度、饮食起居以及复查时间等予以说明。明确具体告知内容,不仅为医师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提供法律依据,使医师的告知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而且使患者更加清楚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对哪些医疗行为享有知情同意权,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明确具体告知方式。医师可用通俗易懂的生活语言向患者介绍病情、医药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具有创伤性和危险性的检查治疗,但对于情况复杂的,则不宜采取口头方式告知。实施像手术、特殊治疗以及特殊检查等具有创伤性和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必须经由患者同意方能实施,口头告知缺乏全面、准确的内容,难以作为清楚、有效的证据使用,故应采取书面方式告知。因此,知情同意书的地位可谓相当重要。结合知情同意书在临床的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医师法》应当明确当医师向患者解释其即将接受的检查、治疗、替代医疗方案以及手术过程中的创伤性操作、血制品的使用以及实施的检查和治疗可能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等内容时,由于该内容将影响患者对其自身最佳利益的决策,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告知,而对于医师向患者告知其基本病情诊断、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和使用药品的收费标准、经管医师姓名和职称、在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时建议患者转院和康复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时,可采用口头方式告知。紧急情况下无法书面告知,采用录音或录像等电子方式加以记录也是值得借鉴的。

3.明确具体告知对象行使同意权的顺序。医疗信息知情权是患者的一项法定民事权利,原则上应当由患者本人享有。医师履行告知义务时,首先考虑的告知对象应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才是法律上有效的知情同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家属可代为行使同意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患者可明确委托某一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第二,患者在被送往医院时处于昏迷或意识不明状态,或患者为癌症或绝症患者,告知相关信息会对其造成伤害,影响医疗效果时,可由其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无自主决定能力,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医疗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权。[9]家属代为行使同意权,必须遵循不得违背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否则其行使的同意权无效。因此《医师法》应当明确规定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首选对象应是患者本人,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才是法律上有效的知情同意;当出现以上说明的三种特殊情况时,家属可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追究违反医师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在医疗服务中,医疗机构的经营具有垄断性,医师掌握相应医疗技术和医疗知识,相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医师处于主动地位,而患者则处于被动地位,于是通过法律规定使二者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变成法律关系上的实质平等《医师法》以医师义务的形式从法律上肯定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没有法律责任为后盾的权利是空洞无物的,所谓义务也将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立法中规定医师告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同时,也应明确违反告知义务、侵犯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否则患者权利的实现将失去依托。因此,笔者建议《医师法》应结合《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确定相应的民事救济途径,即当医师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甚至人身损害时,适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以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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