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2024-10-10

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精选12篇)

1.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一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记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3 产品质量追溯程序

3.1 各工序生产记录以及检验记录和统计报表都应明确填写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数量等,以便于追溯。

3.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根据成品包装标签上的生产批号、产品编号,可追溯到产品生产过程的全部资料。

3.3 各有关部门的相应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依据,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4 采取现场调查,召开质量调查分析会等措施,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报告,上报厂长批准后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处理解决。4相关记录

4.1原、辅收货单及使用台账 4.2各有关生产记录和检验单 4.3成品标签

2.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二

1 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势在必行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国际上, 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继暴发和传播。近几年在国内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现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非常必要, 对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了一套方便灵活、系统规范的生产过程跟踪系统, 为消费者准确提供产地、生产方式、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从产到销的全过程信息记录等。因此, 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2 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重要内容

2.1 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制度建设

一是农产品质量工作制度, 主要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 要求专人详细记录农产品的品种、施用肥料和农药的种类、数量及时间, 农产品的加工时间、配料、质量等级;在农产品的仓储、运输过程中, 要求专人详细记录农产品的出入库号、出入库时间、验质级别、运输方式、到货时间, 同时输入数据库, 以便产品追溯。二是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运行制度, 主要涉及系统安全中的人、技术、操作3个方面, 特别是针对人员的安全管理, 应坚持多人负责、任期有限、职责分离3个原则。三是农产品追溯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度, 要求各设备责任人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并做好维护记录, 对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 应有防范、监控、补救和排除等措施。在出现故障时, 应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 不能处理的应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维护。

2.2 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库建设和互联网建设。数据库建设, 主要用于追溯系统所需信息的储存、整理, 建立追溯中的信息采集系统, 在该系统内应实现内外网的分离及数据的共享, 应分别部署防火墙、服务器和网络管理软件。互联网建设, 主要服务于消费者的查询。信息网络的建设重点是网络系统的维护, 主要包括:一是数据及应用系统维护, 主要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应用系统等运行维护。二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主要是路由器的配置与管理、IP地址分配与管理、故障的管理、网络相关软件的运行维护及网络优化。三是安全系统运行维护, 主要通过监测软件监测安全、定期进行人工安全监测、病毒防治、安全体系证书发放与管理来维护。四是系统相关设备运行维护, 主要是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各种网络设备检测与运行维护、对防火墙和入侵防御系统等相关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

2.3 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追溯标签制作与应用

追溯标签制作应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总量和产品的规格确定标签印刷数量, 标签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质检员代号、生产日期、追溯系统一维条码, 追溯查询的网站、电话、短信平台等。

2.4 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人员培训

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人员培训主要是追溯系统所涉及主要工作岗位的人员培训, 主要包括参与农产品生产、仓储、运输的人员培训, 追溯系统的管理人员培训, 追溯系统数据采集、整理的人员培训等。

2.5 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宣传推广

为营造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良好氛围, 应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对可追溯农产品进行必要的宣传、推广, 突出可追溯农产品安全、优质、诚信的品牌形象, 使广大消费者和客户加深对可追溯产品的认识, 促进可追溯产品销售价格的提升, 扩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影响力。

3 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保证措施

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过程中, 应始终把抓住重要环节、落实关键措施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3.1 做好宣传, 营造氛围, 形成社会共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明白纸等多种渠道, 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良好氛围, 从而促使广大农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全社会形成“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社会共识。

3.2 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

要按农业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和完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 并严格执行规程, 根据规程安排和指导生产, 为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3.3 狠抓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管

一是严格筛选供货厂家;二是严格选定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单位;三是系统培训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单位经营人员;四是签订经营责任合同;五是建立和完善销售台帐登记和责任追溯制度, 使生产过程投入品的管理规范化。

3.4 建立和完善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三品”认证的要求, 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生产作业档案制度。在此基础上,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软件, 采集、录入、发布农业生产信息, 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查询系统, 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玲, 雷郑莉, 尚德亮, 等.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 2006 (12) :99-101.

[2]邹秀琴, 邱万春.青田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08 (4) :113-114.

[3]闫凤超, 杨博.垦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研究[J].现代化农业, 2009 (4) :39-40.

3.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三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及农业和食品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在探索解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并已开始在许多方面付诸实践。为此,我国各省、市纷纷在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老百姓的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北京市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北京市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依据欧盟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和我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采用国际通行的EAN/UCC编码技术,以生产履历中心为管理平台,以IC卡和产品追溯码为信息传递工具,以产品追溯标签为表现形式,以查询系统为服务手段,实现蔬菜从生产基地、加工贮运、批发市场及零售市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其工作原理:为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配备IC卡,记录主体信息及产品信息;产品在交易过程中,须通过IC卡读写设备将有关信息向下一环节复制传递;在复制传递的同时,将双方信息相捆绑,并上传至履历中心数据库;产品进入零售市场前,产品信息通过IC卡传递累加;当产品进入零售时,通过IC卡识别及标签打印设备打印追溯标签,实现可追溯。该系统由生产履历中心、追溯码生成及标签打印系统、IC卡授权管理系统、追溯信息识别及传递系统和信息查询平台5个部分构成。

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智能化追溯监管系统

南京市按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志溯源,实时监控”的思路,借鉴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产品实行产地编码的管理模式,通过以IC卡监管体系为依托建立并实行了农产品进场销售的“索票索证”制度,设立IC卡监管公示牌,用于亮证经营。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智能化追溯监管系统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管理平台、用户平台、IC卡智能管理、检测检验和语音查询系统,其工作原理:以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志为质量溯源的重要载体,以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为监管平台,以IC卡号和防伪查询码为查询手段,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信息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再到消费者手中的传递。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要由企业端信息管理系统、食品安全质量数据平台和终端查询系统三部分组成。企业端信息管理系统主要针对蔬菜生产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和条码技术,应用EAN/UCC系统对蔬菜生产信息、包装信息、物流信息以及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标准化编码,控制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对蔬菜从种植、收购到加工包装全过程进行计算机管理。食品安全质量数据平台以山东省质监系统的金质工程网络平台为依托,主要接收企业端、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各种信息,借助该平台可以保证终端市场(超市)每天能接收到最新的信息。通过扫描蔬菜产品包装上的追溯码,市场(超市)终端查询系统将准确地显示公司的基本情况、蔬菜的种植农户以及施肥和用药情况、收购时间、加工人员和加工日期、检验信息等各项数据。

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4.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四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全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快速发展和推进优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全面实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措施,为农产品质量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13个“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其中新培育7个)和11家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实现追溯;推动5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名录信息化数据库,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开展1家绿色食品区块链追溯应用。

三、建设内容

(一)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3个(其中新培育8个)。

具体为镇6个(其中新培育3个);镇1个(其中新培育1个);镇1个(其中新培育1个);镇5个(其中新培育3个)。

1、依据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行业标准,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

2、“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使用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及时将产品信息上传至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3、具有包装能力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实施“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

(二)推动11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其中:镇3家,镇2家,镇2家,镇4家。

1、推动规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农业行业或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入驻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主体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入驻申请等;

3、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农产品有效使用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带码上市。

(三)推动5家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入驻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名录信息化数据库,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

其中:镇2家,镇1家,镇1家,镇1家。

对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入驻平台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信息化数据库。

(四)开展区块链追溯应用。

对获证的绿色食品采用区块链技术实施追溯。镇1家。

四、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三品一标”认证、认定或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撑单位。

(二)补贴办法

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安排37万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为:

1、认证(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并实施追溯,信息上传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认证(新培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一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增加一个奖励0.5万元;认证(新培育)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第一个产品奖励3万元,每增加一个奖励0.5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每个奖补10万元。

2、“三品一标”和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使用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信息上传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每家企业奖励0.5万元。

3、对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入驻平台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信息化数据库,每家补助0.3万元。

4、对获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采用区块链技术实施追溯开展区块链追溯应用,每家企业奖补3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应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严守网络安全。

(二)落实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镇要按照民生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补助项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检查和监管,加强人员培训。

(三)规范资金使用。

各镇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落实经费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资金专账核算,确保项目实施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镇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实施指导和服务,适时开展重点环节的督促或监督检查。

(五)严格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资金审计。年终项目资金审计,包括项目资金投向是否合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合法,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各镇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五

郑理顺

(广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广德

242200)

摘要: 该文简单介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现状,分析了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存在问题;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关乎人类生命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全世界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甚至“谈食色变”。自从英国“疯牛”病事件发生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特别强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和责任主体的界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从技术层面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可追溯性规定日益严格,全球性技术贸易壁垒正在形成,因此,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刻不容缓。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从本世纪初年开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工作。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和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相关工作,在制度构建和完善、试点追溯体系建设实践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1 发布一系列法规、标准、规程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农业部相继发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几十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1 了《良好农业规范(第1-27部分)》、《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等系列技术标准;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继制定了《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等规范和应用指南。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大量相关法规、规范,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了制度上的框架。

1.2连续出台政策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中央政府也对追溯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几乎连续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指导意见,包括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国发[2015]40号、国发[2015]50号文件更是对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信息互联共享等作出具体要求。为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1.3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追溯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践上,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农业部种植业产品质量追溯网、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等;地方政府建立的典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平台、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网等;部分企业也参与了试点建设,为追溯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

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处于初创阶段,未形成一个广域覆盖的成熟模式,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在实践中显现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严重障碍。2.1主体参与意愿不强

我国农村经营的主体是广大农户,近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土地有集中经营的趋势,但短期内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格局不会改变。大量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经营主体对新事物的认知迟钝,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和难度。再加上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认识不足,参与追溯的农产品得不到消费者普遍认同,在没有明显市场溢价的情况下,各利益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意愿不强。2.2 追溯信息完整性、真实性难以保证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源头和基础是采集录入完整真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信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充分记录和保存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信息,是实现农产品信息查询和质量溯源的根本条件。但是现阶段以农户为主的信息记录者整体素质较低,客观上造成源头数据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不排除少数主观故意录入虚假信息的可能,特别是关键性的农产品休药期、用药安全间隔期、违禁投入品使用等敏感信息,完全靠生产主体的自觉自律确难保证其真实性。

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3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社会信任度偏低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得到社会信任,核心要素是农产品标识、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标签是追溯信息的主要载体,研究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产品标签所携带信息的认知水平和信任程度普遍偏低。部分企业的造假风气以及社会上虚假广告的泛滥,使得消费者对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缺乏诚信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毫无现实意义。2.4 小规模低档次的追溯主体导致的追溯成本较高

企业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必须要配备相应的硬件及软件。建立追溯平台,购置相应的信息采集和标签打印等专用设备,制作并使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并对参与实施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所以投入成本相当高。当前我国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以农户和小规模家庭农场为主,规模小,标准化水平较低,而且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据调查,目前我国家庭农场负责人高中以上学历只占20%左右,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0%,更不用说广大普通农民了。低素质、小规模的经营导致运行之中的组织成本和难度相应增大,最终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总成本偏高。3 对策和建议

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必须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加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监测与监督抽查,科学引导消费者选择获得国家认证的质量可追溯的安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自行建立适应本企业发展的可追溯体系。

3.1培育壮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体,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离不开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积极参与,选准好的切入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现有覆盖全国40%以上农户,数量近150万家的农民合作社以及100多万家家庭农场,有农业龙头企业10多万家,有全国“三品一标”认证涉及企业近4万家,认证产品年产量已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40%以上。因此,建议首先以这些先进生产主体为突破口,加大对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组成共同体,鼓励合作社之间组成合作联合社,不断壮大和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在此基础之上,优先把实力较强的、获得产品认证的、社会诚信度高的示范企业纳入追溯试点,积累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另外,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使企业形成良性循环,最终靠市场来带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3.2 加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追溯信息完整真实。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供应链中,政府在每一个环节都要全程参与、严格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特别是对投入品的产前监管尤为必要,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要创新模式,除例行检查外,在倡导自律的基础上可利用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实现相互监督相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互规范。同时要完善法律条款,加大对追溯产品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确保追溯信息的科学、完整、真实。

3.3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激励企业创建品牌效应

政府在建设和运行追溯平台时,可凭借政府的公信力,将追溯农产品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对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实行严格抽检,并“透明化”操作,实现社会共治;鼓励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通过品牌效应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获取市场溢价;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认识追溯标识码,认可追溯标识码带来的安全信号。通过市场的评判、社会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以挽回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丧失的信心。

3.4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实现农产品追溯体系广域覆盖

由于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投入成本高,低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者对于新增加费用的承受力较低,因此,需要政府在基础设备、技术研发、末端应用等方面做先期投入。政府投资建立广域追溯平台,统一国家标准。广泛宣传,让企业看到追溯农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使农产品溯源得到普及。随着应用量的增加,各种设备和耗品的成本也会相应下降,终将形成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广域覆盖。

参考文献: 【1】徐传清,王爱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1(3):16-20.【2】曹庆臻.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研究【J】.中国发

展观察2015(27):31-35.【3】张锋,牛静,高芳.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

农学通报2012(29):186-189.【4】张梅.欧盟、美国和日本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分析与比较【J】.世界农业

6.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六

同志们:

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安排703万元用于开展试点工作。开春以来,相关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日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安装测试成功,企业追溯管理系统软件也顺利通过测试。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培训班,并把相关可追溯设备配备到位,标志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实施这个项目,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手段,是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的具体行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可追溯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抓好质量安全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重要任务,要把保安全与保供给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农产品生产,建国初期主要是解决民众温饱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主要是解决农业效益问题,如今农产品供给已经存在结构性过剩,主要任务是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今年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农业部门不断提升专业业务水平,牢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武器抓好监管工作,要求农业生产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足够的能力灵活应对工作压力和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风险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召开期间,为了确保奥运会、世博会的食品安全,我国承诺所有进入奥运村、世博园的食品都要实现可追溯,先期有质量安全意识并实施可追溯管理的农业生产企业尝到了甜头。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菜篮子”产品要基本实现可追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作出了部署。

2010年4月,省政府在安溪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会上张昌平常务副省长特别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特别强调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的紧迫性,可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上提出要按照的“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会议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要从农业投入品监管入手,通过实施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从农资、产地到包装标识各环节的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可追溯。要实现这个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应以实施农产品的生产档案、产地编码和包装标识管理为手段,以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为重点。“十二五”期间,要在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可追溯。

今年5月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7 号),从今年6月份起在福州、厦门、泉州市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开。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的监管,定期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求各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监管实施办法。目前,全国各兄弟省份都在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无疑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一项很好的手段和抓手。

二、可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

根据设想,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先从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和鸡业5个产业开始,每个产业从不同的设区市中选择几家企业或合作社,全省共15家开展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雏形。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实现全面、快速、准确追根溯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为了夯实基础,确保可追溯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虽然软件系统已经开发,试点示范县(区)、试点企业已经确定,但相关工作仅仅是开始,还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有:

——逐步升级完善可追溯系统集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开发,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农事操作质量安全控制不同于其他部门只需简单的数据信息系统,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包括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预测的采收数量、采摘时间、检测结果、包装等环境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同产业种养殖过程专业性需求也不太相同,比如食用菌栽培需要无菌操作过程,生猪、鸡的养殖需要免疫、防疫等专业信息。由于前期,省食安办就统一规范可追溯查询码编码规则和软件开发技术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协调和磋商,留给中标商的开发软件时间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和鸡业等五个种养殖产业试点范围包括全省8个设区市、14个县(区)、15家试点企业,需要开发的软件包括1个监管平台和5个产业追溯管理系统,涉及面广,工作量相当大,短时间内要把系统做得尽善尽美,是相当不容易的。今后,我们的系统还要和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可追溯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与工商、经贸、质检等部门实现共享,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客服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查询功能能否与省食安办顺利对接,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因此,希望系

统软件开发商以及参与使用软件的各位同仁、朋友积极查摆问题,共同出谋划策,确保软件系统集成越来越完善。

——强化试点示范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管理”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人员进行追溯体系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既要严格对照试点项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督查,及时掌握试点企业采集上传追溯信息情况,规范追溯标签使用与包装标识,督导可追溯项目相关设备与相关耗材的使用和管理,也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有关规定,对试点示范单位各环节的记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标杆作用。在座的各位试点县(区)、试点企业都是精心挑选出来的,在确定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项目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条原则,就是在八个设区市认真严格筛选试点项目,示范县(区)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先考虑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的特色产业,试点企业优先选择 “三品一标”或“品牌”企业,同等条件企业优先考虑在省内市场(超市)有产品、普通老百姓能看到摸得着的企业。企业的规模上,要求是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中选择。蔬菜、水果示范点要求集中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食用菌30万袋(1万平方米)以上,猪场集中饲养规模年出栏3000头以上,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因此,希望各单位一定不辜负期望实施好项目,认真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生产所执行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有效采取质量控制与跟踪管理措施,健全农事操作过程中施肥、用药管理、采收、包装等档案,及时录入并上传可追溯信息数据。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能够帮

助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从而带动企业品牌的进一步提升。

三、可追溯体系建设要长期保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同志们,我们中国有句俗语“路遥知马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贵在大家的共同努力,贵在大家的长期坚持。今天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培训班,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来说,仅仅是个起点,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工作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并及时录入、上传相关数据。力求做到:

——群策群力做好试点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很多细节、很多问题需要我们长期去摸索、去解决。前期我们在调研中,部分试点县(区)农业部门、试点企业不知道要做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做,说明我们有必要经常组织举办各类的培训交流活动。今天请大家来学习培训,目的是通过学习培训,加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理解,从而提升大家的工作能力,希望大家珍惜学习培训机会,学好用好软件的操作,熟悉使用可追溯相关设备,只要把基础的知识打牢了,我们以后的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

——尽职尽责确保不失位。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需要从省厅到县(区)农业部门全体试点项目工作人员的尽心尽职,需要试点企业的尽心努力与精心管理。基层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如何正确履职,尽到农业部门应尽的职责,就需要基层广大的工作人员从实际出发,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具体抓,建立可行的工作制度。试点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专职的信息联络员主抓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我们今后将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在职责位置上失位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试点资格,今后将不予接受新项目的申请。

——不折不扣用好管好设备和专项资金。为了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实施,我们之前

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试点市、县(区)农业部门及企业予以经费补助,并配备了相关设备。下达农业部门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点示范工作宣传、培训和推广,项目调研、综合检查与验收以及相关设备配备。下达试点企业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数据采集、录入、员工培训以及相关设备购置。请各相关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及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2011年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调用相关设备,切实把设备用于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同志们,这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培训班,培训内容丰富,希望大家好好珍惜这次学习培训机会,认真学习、互动交流,及时解惑答疑、理清思路,为落实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今后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7.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七

近年来, 四川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绿色食品质量安全, 切实强化产品抽检、市场监管力度, 特别是为了强化绿色食品各生产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 加大了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力度, 在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努力, 四川绿色食品企业特别是项目实施县的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 基本做到了绿色食品质量的安全可追溯, 实现了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网上在线查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2]20号) 文件精神, 2012年, 四川省农业厅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力求将追溯产品从绿色食品扩大到“三品一标”及优质农产品。为此, 四川省农业厅在四川省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基础上, 扩建成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该系统分为质量监管、企业管理、消费者查询三大部分。通过该系统, 将有助于政府部门对农产品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生产企业建立起系统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 形成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追责机制;消费者通过网络、手机短信以及二维码扫描等多种方式, 可查询产品的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投入品使用等产品质量相关信息。近日, 四川省农业厅在成都正式启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将在加强全省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 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管氛围,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8.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八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中图分类号:TS207.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7-0005-04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民以食为天”的说法自古以来就深入人心。而水产品是人类重要的食品之一,联合国粮农组织将其列为人类摄取营养和动物性蛋白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保证营养均衡和良好健康状况所需蛋白质和必需微量元素的极宝贵来源[1]。世界人均食用水产品供应量从20世纪60年代的9.9 kg增加到2009年的18.4 kg,而2009年中国人均水产品消费量已达到约31.9 kg,1990—2009年间年均增长6.0%,远超世界平均水平[1]。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出现了环境污染、药物残留、工业添加剂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隐患。尤其是近年来的福寿螺事件[2]、多宝鱼事件[3]、小龙虾事件[4]等,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到了风口浪尖,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研究与探索过程中,可追溯系统逐渐得到了全世界广泛的认可,可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在我国逐渐成为热点。通过对水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介绍和我国相关研究进展的概述,对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供参考。

1 可追溯系统介绍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可追溯(traceability)是指通过记载的识别码,能够追溯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5]。追溯系统由跟踪(tracking)、追溯(tracing)2个方面组成。跟踪是指从上至下沿着产品供应链跟随产品运行路径的能力;追溯则是指由下而上沿着产品供应链识别产品来源的能力[6-8]。可追溯系统是产品生产与流通整个过程中对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的质量保障系统。

可追溯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给产品编号、保存相关管理与处理记录,从而可以查询产品整个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的系统。可追溯系统应该是一整套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的管理和保障作用范围内,能够使产品从最初来源一直到进入消费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所有对其施加的可能涉及质量安全的信息都被记录,并能够被方便快捷地查询,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可靠[9]。

2 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的目的与意义

水产品由于其自然特点,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如养殖过程中的水质污染、生物污染、药品添加剂污染以及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等[10]。而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捕捞和养殖量巨大,同时养殖范围也覆盖全国,水产行业生产者点多面广,生产规模小、分散、数量多、以鲜活品为主,贮存条件有限,流通环节多,加工包装比例低。水产品的信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不对称,质量得不到保证,出问题后很难找到责任者,对责任者处罚力度有限。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目的与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实现在水产品养殖、加工以及流通各主要环节中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保证上市水产品都可查。在出现质量问题时,问题最初来源和环节可知,为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提供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通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2)促进我国水产业整体优化,加快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我国水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3)有利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可持续发展。追溯系统可有效控制禁用品的使用,保证渔业环境安全,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结构

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是以水产品编码规则为基础,通过条码标签、编码加密和密钥分配建立覆盖养殖、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监管系统,实现水产品流转与信息流传递的统一。

系统包括生产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监管追溯系统3个部分[11](图1)。其中生产管理系统主要是养殖场(户)收集养殖阶段种质、水质、用药、饲喂信息;交易管理系统是贸易主体在流通阶段采集市场、商户、质检等信息,建立养殖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数据库,开发养殖、加工、批发或零售等管理系统;监管追溯系统是以中央追溯信息数据库为后台,建立从中央级到省级、县级的分布式追溯监管系统。中央级质量监管追溯系统负责水产品编码规则的制定、数据的统一管理;省级追溯监管分平台对中央级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对县级监管平台提供编码分配、公钥签发等功能;县级监管平台负责对企业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系统通过集中管理各环节系统模块的追溯信息,使各环节追溯信息通过编码生成、密钥分配、数据上传形成完整链条,执法者通過监管终端实现整个水产品供应链的有效监管,消费者通过公众查询实现产品追溯。其中,关键技术是水产品追溯编码制定、编码加密防伪、企业身份认证及密钥分配和不依靠数据库的二维条码标签生成。

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现状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最早出现在21世纪初,研究不够深入。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高度重视,但是具体举措不足;各类研究机构和企业也较早开展了研究与实践。目前国内的部分省(市)如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等已经逐步建立当地的水产品可追溯系统,为今后建立全国性统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4.1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

2002年以来,我国逐步制定了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相关的法规、标准、指南。2003年,农业部发布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12]。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13]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14],明确了我国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我国出口水产品可以通过相关信息追溯到从成品到原料的每一个环节。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5],随后农业部又发布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16];同年北京市出台《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规定北京奥运食品全部加贴电子标签,实现全程追溯[17]。2007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18]。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9]。在水产养殖领域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国良好水产养殖规范(ChinaGAP)、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最佳水产养殖规范认证(BAP)等5种产品认证,ISO9000、ISO14000、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HACCP)3种体系认证以及目前在多数省份建立的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这些都为开展水产品追溯提供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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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如《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21]。因此,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初具雏形,但离健全的体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4.2 相关技术的研究

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运行主要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技术,主要包括对信息的识别、采集与存储、读取和数据的互相通联等技术,并以产品质量信息的标识及识别技术(如条形码、电子标签、IC卡识别等)、编码技术(如全球统一的EAN.UCC编码)、追溯GPS技术和信息采集存储数据库等技术设备为基础[22]。

我国遵循EAN.UCC 全球统一标识体系的编码方式,开展了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刘学馨等以HACCP体系为原则,从分析水产养殖品的业务流程入手,提出了产品编码与过程编码相结合的编码方法,首次在国内建立了可与EAN.UCC体系相接轨的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追溯技术体系[23]。杨信廷等基于水产养殖产品流程个体编码技术、XML Web 服务的数据传递技术和角色控制的权限动态分配技术,又进一步建立了多层次、多用户、多权限的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为生产者、检验者、监督者、消费者提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信息交互平台,并以电话、网络、短信等渠道向公众提供追溯查询服务、认证监管服务和防伪服务[24]。针对我国独特的行政监管国情,孙传恒等又在原系统的基础上,设计了1种基于行政区域代码的水产品追溯编码方式,建立了基于USB Key 的水产品监管码密钥动态分配技术,使得水产品追溯监管系统安装部署简便,以中央追溯信息数据库为后台,建立了从中央级到省级、县级的分布式追溯监管系统[25]。潘澜澜等也利用EAN.UCC-128条码标签建立了大连市水产品可追溯流通体系[26]。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27],水产品养殖阶段的物联网技术研究也越来越多[28]。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时获得养殖环境的关键参数(如水温、溶解氧、pH值、氨氮等),按照生态养殖的要求进行调整,从而提高水产养殖的智能化水平和水产品的品质,同时还能实现精细投喂、疾病预测与诊断,以及气象预报信息服务等智能服务,并作为基础数据记录存贮于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29]。盖之华等设计了1套实时监控水产养殖环境的智能物联网系统,为水产品生态化养殖提供监管[30]。徐志进等通过实时监测南美白对虾养殖水体的溶解氧、pH值、温度3个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将水质异常变化预警信息发送到移动终端。结果表明,物联网系统功能稳定,数据传输及时,数据处理高效,数据监测比较准确,方便掌握养殖池塘水质变化规律,能推进水产病害测报工作,可通过预警降低养殖风险[31]。

4.3 应用与试点

我国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相关试点最早始于2006年。2006年12月,科技部立项开展863计划子课题《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系统示范应用》,广东省成为该试点项目的唯一省份。广东省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就是应用刘学馨等开发的系统[23-25],基于流程编码从水产养殖到加工流通阶段全程跟踪记录,而政府监管系统安装于省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部门,依托网络进行信息联动,再由市(县)级监管系统组织当地养殖企业安装使用企业管理系统,企业使用市(县)级部门签发的带有数字证书的USB Key,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并进行产品追溯监管标签打印;最终消费者购买到带追溯标签的产品时,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平台(http://www.gdfishtrace.com.cn)或中国移动服务号码(106573020433)进行短信查询,从而建立政府监管、企业溯源、消费者查询为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2012年6月,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也正式开通[32],该系统也是基于国家“863”计划项目成果。2012年,江苏省重点在苏州市吴中区、句容市、建湖县、兴化市等6个市(县)建设了60个追溯点和50多个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终端,重点追溯河蟹、淡水虾类。同时,江苏省进一步规范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的安全生产行为,使追溯点生产者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典范,加强使用投入品的监管,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建立了政府监管平台(http://jsfish.szjoin.net),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升级基础信息库,建立科学高效、操作简便的录入系统。江苏省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

基于以上省份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前期运转的良好成果,2013年1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将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地区。目前,各地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运转良好,预计不久的将来,在各省级系统的基础上将建立全国性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全面保证我国水产食品安全。

5 不足与建议

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相关制度、技术的研究等基础还不完善,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缺失,科技和设施软硬件落后,从业人员素质、意识差等。这些问题與不足为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带来巨大影响。

5.1 政策法规与标准不健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需要相应法律法规的配合,但我国只制定颁布了相关框架性的法律规程,且大都是大农业方面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水产品相关立法不足,具体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门性和针对性法律更是缺乏。

此外,我国水产品追溯相关标准也较少,尤其是水产品标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抽查制度等均不够完善,缺乏水产品可追溯系统标准化的依据。各地方政府监管力度、程度及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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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一整套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规章与标准,明确监管部门及其权利与职责规定,统一水产养殖与流通加工各环节流程的标准,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让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按照标准执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5.2 科技和设施软硬件落后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起步较晚,还不能完全满足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需要,国内已有的一些科研主要是基于国外EAN.UCC体系进行应用性研究或者新软件开发。在多地试点结果表明,各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还不能对全环节的信息进行追溯和监控,以有效地保障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产养殖环节登记备案手段一般采用纸质载体,所记载的信息简单,方法较为落后,信息存储和读取工作量都较大,监管与检测手段、技术也相对滞后。目前各地多将条形码技术应用到追溯系统中,建立了基于条形码技术的可追溯系统平台和查询系统,但条形码技术读取信息的效率和信息的存储量有限,易损度较高,还需要开发读取速度更快、存储信息量大、防伪耐损的新型电子标签。同时,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成本控制也应该是软硬件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试点的追溯系统成本控制亟待提高,这也限制了追溯系统建设与运行。

5.3 信息采集难度较大

我国水产品行业小生产者多、企业型生产者少、生产点多而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此外从业人员素质也普遍不高,许多养殖场可追溯记录不规范、不全面,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同时,现代流通渠道还未普及,流通方式较落后,以鲜活水产品为主,多是商户从私人养殖场中购进水产品,加工与包装不足,卫生条件与操作规范、生产标准化不足,明显落后于禽畜产品。因此,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难以实现,相关信息采集难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实际操作中最棘手的难题。

要解决信息采集难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水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宣传,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提高全民认识并了解、接受追溯系统的作用;同时,要运用市场体制,用市场无形的力量让水产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建设与运行。如对追溯信息记录完整的养殖场或养殖户给予适当补贴;流通环节能够查到有效信息的水产品适当提高销售价格;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

参考文献:

[1]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 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2012[R]. 罗马: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2012.

[2]小 丁. 福寿螺事件透视食品安全危机[J]. 中国保健营养,2006,13(11): 34-35.

[3]叶佳林. “多宝鱼事件”的思考[J]. 中国水产,2006,40(12): 14-16.

[4]韩 玲,张 均. 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11例分析[J]. 内科急危重症杂志,2011,17(5): 314.

[5]ISO22005. Traceability in the feed and food chain-general principles and guidance for system design and development[S]. ISO,2005.

[6]Pettitt R G. Traceability in the food animal industry and supermarket chain[J].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views,2001,20(2):584-597.

[7]Mmiraglia K G,Berdal C,Brera A,et al. Detection and traceability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in food production chain[J]. Food and Chemistry Toxicology,2004,42(5):1157-1180.

[8]Madec F,Geers B,Vesseur P,et al.,Traceability in the pig production chain[J]. 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1,20(2): 523-537.

[9]周 真. 我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D].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3.

[10]李琳娜,陈 文,宋 怿,等. 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系统的建立与应用[J]. 中国水产,2009,43(3): 11-13.

[11]黄 磊,宋 怿,冯忠泽,等. 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技术体系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1,1(2): 26-3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Z]. 200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Z]. 2004.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Z]. 200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Z]. 2006.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Z]. 2006.

[17]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Z]. 2006.

[18]SC/T 0004—2006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S]. 2006.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Z]. 2009.

[20]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Z]. 2011.

[2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Z]. 2012.

[22]黄 磊,宋 译,孟 娣. 关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探讨[C]//中国农学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文集,2011.

[23][JP2]刘学馨,杨信廷,宋 怿,等. 基于养殖流程的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编码体系的构建.[J] 农业网络信息,2008,29(1):18-21.

[24]杨信廷,孙传恒,钱建平,等. 基于流程编码的水产养殖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构建与实现[J].农业工程学报,2008,24(2):159-164.

[25]孙传恒,杨信廷,李文勇,等. 基于监管的分布式水产品追溯系统设计与实现[J]. 农业工程学报,2012,28(8):146-153.

[26]潘澜澜,李 莉,王 晶. 基于条码标签的水产品可追溯流通体系的建立[J]. 江苏农业科学,2012,40(4):304-305.

[27]徐海斌,王鸿翔,杨晓琳,等. 现代农业中物联网应用现状与展望[J]. 江苏农业科学,2013,41(5):398-400.

[28]白红武,孙爱东,陈 军,等.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J]. 江苏农业学报,2013,29(2):415-420.

[29]高亮亮,李道亮,梁 勇,等. 水产养殖监管物联网应用系统建设与管理研究[J]. 山东农业科学,2013,45(8):1-4.

[30]盖之华,施连敏,王 斐,等. 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环境智能监控系统的研究[J]. 电脑知识与技术,2013,9(34):7286-7288.

[31]徐志进,袁久尧. 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水质监控系统应用试验[J]. 养殖与饲料,2013,13(3):21-22.

[32]黄鸿斌,吴光红. 浅述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体系[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4,5(1):94-98.

9.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展示规范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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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XX/ XXXXX—XXXX

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展示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XX/ XXXXX—XXXX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龙技检验校准认证中心。

本标注主要起草人:

DBXX/ XXXXX—XXXX 1 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展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展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信息展示内容和信息展示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追溯的产品追溯信息展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 32873-2016

电子商务主体基本信息规范 GB/T 35408-2017

电子商务质量管理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消费者 在交易活动中选购商品的组织或个人。

3.2

产品信息 产品所相关的特征、使用性能、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产品的生产、交易、配送、售后服务的消息、数据和情报等的总称。

注1:产品特征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

a)商标、品牌、荣誉、产品合格证明等; b)外观、型号规格、材质和配料等; c)质量指标、参数和功能、安全警示等; d)保质期和有效期限等; e)保存方法和使用方式等。

注2:生产信息包含: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生产时间等。

注3:使用特性信息包含:使用说明、维护保养、安全警示、注意事项等。

3.3

实体

DBXX/ XXXXX—XXXX 2 任何现存、曾经存在的活可能存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包括事物间的关联。

注:实体的存在不依赖于是否有关于它的可用数据。

3.4

实体信息 一组说明数据相同特性的信息元素。

3.5

信息展示 将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等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呈现给顾客的活动。基本原则和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合规性 产品信息展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1.2 真实性 产品信息展示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有虚假内容。

4.1.3 完整性 产品信息展示应完整、全面。

4.1.4 规范性 产品信息展示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有虚假内容。

4.1.5 一致性 在食用农产品追溯展示信息应与买家实际收到的产品及产品上的信息一致。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其内容应保持一致。

4.2 基本要求 4.2.1 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应按照 4.1 的基本原则将所销售产品的追溯信息进行展示。所展示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信息、资质信息、联系信息、产品信息。详见第 6 章。

4.2.2 食用农产品追溯展示信息应符合合规性、真实性、一致性的原则。

4.2.3 应对食用农产品供应商所展示的追溯信息进行监督,对违规信息进行清理或督促卖家进行修改,并依据交易规则采取处置措施。展示信息内容 5.1 机构信息

DBXX/ XXXXX—XXXX 3 5.1.1 机构名称 参与食用农产品追溯活动的机构的名称。

5.1.2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参与食用农产品追溯活动的企业设立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编号。

注:如果参与重要产品追溯活动的企业在国内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则该信息元素为必选。

5.1.3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为企业办理的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注:如果参与食用农产品追溯活动的企业在国内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则该信息元素为必选。

5.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代码。

注:如果参与食用农产品追溯活动的企业在国内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则该信息元素为必选。

5.1.5 机构类型 以企业登记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定或确定的类型为准,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登记或批准机关核定或确定的类型名称或代码。

5.1.6 行业类型 按机构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的类别名称或代码。

5.1.7 隶属关系 机构与上级机构的从属关系,如:子公司。

5.1.8 法定代表人 机构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核发的有效证照或批文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5.1.9 经营范围 经营主体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核发的有效证照或批文上登记的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等。

5.1.10 住所 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首脑机关或核心组织的所在地。

5.2 资质信息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的类型、编号、企业主体相关的机构所持有的的资质证名称、颁发资质的机构名称、资质开始生效日期、资质失效日期、资质证状态等。

5.3 联系信息

DBXX/ XXXXX—XXXX 4 5.3.1 联系人信息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5.3.2 通信地址 机构或人员的邮政通信地址。

5.4 产品信息 5.4.1 生产信息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类型,规格,批号,数量,包装规格,生产日期。

5.4.2 仓储信息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库仓库编号,入库产品名称,入库产品批号,产品入库时间,产品出库时间。

5.4.3 检验信息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样品名称,检验样品批号,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论。

5.4.4 运输销售信息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日期,销售批次号,销售数量,收货方。

5.4.5 评价信息 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购买评价,消费者投诉信息。信息展示方式 企业宜提供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消费者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通过追溯网站前台、微信公众号、APP等开设公共信息查询窗口,或者通过智能手机查询,为消费者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在保护企业和商户隐私前提下,展示所查询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信息。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十

一、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对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实行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在重点产地、重点季节、重点批发市场要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查。

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批发市场、超市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对抽检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来源和检测结果。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和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引导群众安全生产和消费。

三、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强种植、养殖生产环节的源头管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通过认证的基地要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检测档案,每月要加强对辖区农产品基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产地准出制度。凡无公害基地农产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收回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四、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农产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检测人员每天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公布质量安全结果。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确保销售产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11.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的现状和启示 篇十一

[关键词] 台湾 农产品安全 追溯 标准化 信息共享

1 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的基本模式

农产品生产及贸易在台湾地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满足国际间农产品贸易时产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的要求,台湾“行政院农委会”于2004年开始构建农产品追溯体系,到2007年建立起覆盖农渔牧产品的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

台湾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结合了台湾良好农业规范(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简称TGAP)的实施及验证,以及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Traceability)两种做法,前者降低生产过程及产品的风险(包括食品安全、农业环境可持续、从业人员健康等风险),后者明确产销流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责任,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快速厘清责任并及时从市场中撤回问题产品,降低对消费者的危害,也避免因为消费恐慌造成符合规范的生产者蒙受损失。

依据台湾2007年颁布的《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TGAP是指“农产品之产制过程,依照主管机关订定之标准化作业流程及模式进行生产(含初级加工及屠宰)作业,有效排除风险因素,降低环境负荷,以确保农产品安全与质量之作业规范”,强调经由风险评估,针对重要风险发生的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提早在生产过程预防风险的发生,而并非等到产品生产出来了才去筛选问题产品。

确认农产品生产者是否确实遵照TGAP进行各项操作,由产销履历验证机构承担。产销履历验证机构必须具备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和实施验证所具备的能力,符合《实施产品认证制度的机构的基本要求》(ISO/IEC Guide 65)及农委会特定要求(主要针对审核人员及检测实验室),并且通过由“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承认协议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及农委会两道认证的把关。

验证的程序包含生产记录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查、现场操作、人员能力确认、产品抽样检验等,不符合项必须在全部改正完成后,才能将验证报告提送审议决定;验证通过后需每年至少1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追踪查验,并对于验证通过的上市销售产品进行检查及检验。

只有经过验证机构依法验证的农产品方可使用产销履历农产品标章,见图1。

另外,按照规定,产销履历农产品除了要使用标章外,还要在产品上揭示品名、追溯码、信息公开方式及验证机构名称等信息,实际在产品上标章会跟这些信息整合在一张标签上,常见标签见图2。

产销履历农产品标签产生于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Taiwan Agriculture and Food Traceability,简称TAFT),农产品生产者利用该系统打印标签,逐批张贴于产品包装出货。

TAFT 系统是农委会基于信息透明化、可追溯性以及互信原则开发的产销履历农产品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系统中农产品产销履历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者、生产过程信息、运输销售过程信息和检验结果等(见表1),主要由农产品生产者记录并登录。

表通过TAFT 系统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有效的标识,建?各个环节信息管?、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原?、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妥善处?。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资?编码信息,包括每一个产品均给予一个追溯编号。TAFT 系统设有消费者查询端口,即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网(taft.coa.gov.tw)。消费者买回贴有产销履历标签的农产品时,可以通过登陆该网站,输入追溯号码,即可了解该农产品主要产销履历信息。

总之,台湾农产品追溯体系以“认验证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为核心,建立了信息透明的追溯信息系统。至 2011年 12 月底止,有 1174 家农产品生产者通过产销履历验证,144 种农产品取得产销履历农产品标章。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品质的提升,提高了当局食品风险管控能力,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台湾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主要特点

2.1 法规完善

2007年1月29日,台湾“行政院”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为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此为据,随后半年内陆续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施行细则”、“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农产品验证机构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指导制度的实施。而后的两年中又相继颁布了“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和“检举违反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规范使用者的行为。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包括施行的法律依据、违反的罚则、生产加工作业应遵循的规范、验证的准则与通过验证的产品标示等细节,此外还有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补助措施。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推行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

2.2 权责明确

12.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效益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一种行之有效方式,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陆续在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首先得到应用, 并逐渐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一项新技术壁垒。自2002 年起, 我国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等一线城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试点建设。我国现阶段农产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主要由企业的加工与销售、消费者的参与、政府对产品的质量监督, 三者是否很好地参与到其中将直接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我国能否更好的实施和推行, 因此对三者的参与意愿以及效益分析显得十分必要。

1 企业作为主体的效益分析

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建立可追溯系统的主体, 其参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向消费者传递所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二是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的召回, 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虽然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愿意加入到产品质量追溯的体系中来, 但是, 由于我国的部分农产品合作组织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发展规模比较小, 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仍然是制约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建立可追溯系统的主体使其走向成熟的巨大因素。

1.1 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成本的构成

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 其在建立可追溯系统中都要考虑投入的成本, 如果投入的成本预期会大于收益, 这时企业会考虑要不要加入追溯体系。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组成主要有:产品标识成本、信息采集成本、其他成本构成。

1.1.1 产品标识成本

产品的标识是建立可追溯系统过程中尤为重要的环节, 在标识过程中也会带来多项成本, 其中主要包括引进编码系统 (如EAN、UCC系统) 成本、使用标签费用和采用人工或机器贴标签时所产生的工资以及机器购买和磨损所产生的费用等。

1.1.2 信息采集成本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对提供的农产品原材料信息采集和加工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其中食品加工信息采集又包括信息收集与信息记录, 这两个环节所带来的劳动耗费、材料耗费或其他费用统称为信息采集成本。

1.1.3 其他成本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后对于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费用。 (2) 建立可追溯系统后需要企业内部的员工提高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对员工的培训会带来额外的费用。 (3) 建立可追溯系统后企业需要协调供应链上各方的利益, 可能带来协调的成本。

1.2 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收益

企业建立追溯系统所得的收益也有两部分构成, 分别是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

1.2.1 显性收益

显性收益中包括产品价格上涨之后所得的收益与政府可能的补贴。有可追溯性的产品相对于普通产品来说具有价格上的优势, 因此所得的收益也会比普通产品相对高一些;政府的补贴是指政府对那些建立可追溯系统的企业采取多项激励措施, 包括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

1.2.2 隐性收益

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带来的隐性收益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能及时避免的损失、实现产品品牌化、差异化带来的收益、企业信誉的形成从而使产品销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以及企业品牌效应所带来其他的隐性收益、供应链效率的提高所减少的成本等。

综上分析, 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时, 只有当从政府和消费者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生产具有可追溯性产品的成本时, 企业才有建立可追溯系统的动机。

2 消费者在建立可追溯系统中的效益分析

2.1 消费者参与质量追溯的成本

对于消费者来说, 参与产品质量追溯所付出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即参与质量追溯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2.1.1 显性成本即获得可追溯产品上涨的价格, 一般加工企业或者合作组织参加可追溯体系之后为了收回付出的成本都会相应提高产品的价格, 这是消费者所付出的主要的成本。

2.1.2 隐性成本即时间成本, 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了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能买到更好地产品, 不得不额外花时间去学习了解关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相关的知识和法律法规等。

2.2 消费者参与质量追溯的所带来的收益

消费者在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中能得到的最大的收益就是产品的质量有保证。比如说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中购买了可追溯的产品, 不仅能确保产品的质量, 而且在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查明问题出现在哪一个环节, 并追究其责任, 从而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3 政府参与产品质量追溯的效益分析

政府部门作为交易市场上一个特殊的结构, 它既不直接参与供应链的建立, 也不直接影响市场的正常交易。政府主要是通过一些必要的政策来稳定和维持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加入质量可追溯的目的有三个, 一是使企业之间按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平竞争, 二是增加消费者辨别真伪的能力, 三是可以减少消费者的风险。另外政府参与质量追溯体系所付出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支持、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助政策。政府参与质量追溯体系的收益并不是直观的表现出来的,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能更好的履行维护消费者权利的责任

政府加入到产品质量追溯之后, 可以通过强化对行政权力机构以及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制约, 从而减少在产品流通过程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出现, 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3.2 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直接推动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如果民众安全和健康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 不仅会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 也会打击公众对政府所具备的执政能力的信心。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执政为民、维护公众利益的实事。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 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实施和促进, 以此来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3.3 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目标

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地位, 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身心健康, 促进我国食品市场安全、高效发展, 因此政府加入质量追溯体系对于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是非常重要。

4 建设可追溯体系中三者目标的统一

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企业, 其自身在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消费者方面, 其虽然重视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但他们对追溯体系的认知相当的缺乏, 在没有真正了解到追溯体系的作用时他们不会主动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商品。从另外一方面来说, 消费者买到可追溯的产品后, 如果他们认为可追溯的产品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 他们就不会再次购买。当消费者的需求降低时, 企业在利润减少的情况下, 考虑到成本的增加就更加不会参与或者实施可追溯体系, 从而影响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实施。所以说不管消费者还是企业, 在建立可追溯体系过程中利益都是相关的。

如果想使追溯体系更好的建立, 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来激励消费者和企业, 使其能更好的融入到体系中来。例如政府可以加大宣传, 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质量追溯体系的实质;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不仅能减轻消费者的顾虑还能减轻企业的负担。不过, 从另一方面考虑, 政府也应该起到对企业监管的作用, 并且监管的重点应该以鼓励和信息监督为主, 鼓励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 监督企业提供的可追溯信息, 从而提高企业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 一方面能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发布关于产品信息的可信任程度, 另一方面也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只要能使市场中三者的目标趋于统一, 我国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就能更快, 更好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秋红.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 2008.

[2]姚洁.消费者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影响[J].科技风, 2013 (09) .

[3]王慧敏.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与购买意愿分析——以北京市消费者生鲜猪肉消费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12 (S1) .

[4]廖利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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