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程序

2024-09-30

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程序(12篇)

1.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程序 篇一

关于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容积率的申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在XX城取得了土地证号为X(2011)第X号的XX平方米和土地证号为XX国用(2011)第XX号的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XX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土地证号为XX国用(2011)第XX号的XX平方米,现XX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地块委托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总平规划设计及报批工作。根据这三块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此三块地块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30%。

根据《XXX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办法》第五条我司地块符合下列情形:

(一)因城乡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因此,我司申请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容积率进行变更,理由如下:

一、因XX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中的建政路经过我司开发的该地块,道路中心线已经在我司地块红线范围内,占用到了该地块中的部分土地,造成土地开发条件发生了变化,并因此使得我司项目地块可使用的实际面积减小,导致我司的经济利益受损。

二、这是提高我市形象的必然要求。该地块位于XX路与建政路的交界处,从这两条大道进出XXX,都经过我司的项目地块,同时,连接XX区与XX半岛的XX跨海大桥亦在我司项目地块边经过,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该地块对XX形象的重要性,因此,该项目应成为XX市的形象工程。为体现我市建设的国际化、现代化和都市化城市,该项目的规划目标定位要高、建设标准要高,且因沿道路须建设高层建筑,所以地块容积率应相应提高,以提升我市整体品位。

三、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随着XX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发建设项目发展日益迅速,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特别是一线海景且位于XX保护区边上的土地资源更是稀缺和珍贵,原定容积率仅3.0,明显偏低,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是一种严重的浪费。为了充分利用稀缺珍贵的一线海景土地资源,充分发挥XX保护区边上地块的土地效益及满足我市推进国际化、现代化和都市化的需求。

四、该项目积极响应了XX市政府提出的《扶持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的政策,规划建设有四星级酒店,为加快形成该地区的商业中心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做出巨大的贡献。

鉴于以上的原因,我司特申请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容积率作出调整。

1.申请提高容积率到5.1,既符合国家现行政策中节约用地的根本政策要求,又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地提升我市整体形象。

2.申请将原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建筑限高≤50米调整为≤100米。在提高了地块容积率的情况下,把建筑物高度相应提高,既保证了地块的建筑密度不会过密,又提升了建筑物和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符合现代化城市建设提倡建高层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调整规划,提升相应的容积率,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响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符合《XX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将能为XX市的发展不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此,我司特向贵委提出我司该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和容积率变更的申请,并恳盼贵委的批准。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2.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程序 篇二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大额性、工期的长期性以及施工合同的预期性,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 为了适应或者应对这些不确定性因素,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需要对原施工范围、技术标准、内容作出修改以满足工程的要求, 这样工程变更也就随之产生。工程变更的产生通常会带来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合理确定上, 关键在于分析清楚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以及类型, 并对工程变更发生后综合单价确定的三原则及适用范围进行研究, 在结合“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特点, 分析类似条件下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形成过程后, 最终得出类似条件下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2 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适用范围

对于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第9.3.1明确规定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 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对比原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由于管理费和利润是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主确定的, 其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此管理费和利润可以认为是不可变的。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改变的是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 其改变将直接导致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变化。对于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拿来间接套用;或者通过换算原有单价的方式, 对原综合单价构成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进行调整[2]。

根据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特点, 在归纳类似条件下变更工程综合单价定价原则的基础上, 对其适用范围确定如下:

其一, 变更项目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以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较已标价清单项目均未发生改变, 但是两者在材料的种类、型号上存在改变的情况[3], 如清单项目中的特细砂调整为中砂。

其二, 清单项目中的施工工艺、方法均未改变, 仅在原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增加了内容, 即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不作改变, 只是部分项目特征和工程量进行改变的情况, 如城市道路中沥青路面的基层或面层厚度改变。

其三, 对于合同中有类似条件下变更单价的项目, 不得任意调整施工工期, 以及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的情况。

3 材料改变的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研究

为准确确定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首先应确定类似单价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可能, 其次再对如何合理确定变更综合单价的程序展开研究, 最后研究解决新增材料价格的确定的问题, 从而确定因材料改变的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3.1 不平衡报价的识别

造价工程师在防范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的问题上, 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要准确的识别出不平衡报价, 而对于不平衡报价的识别大都以投标报价与投标基准价作比较, 当二者相差太大, 则可认定存在不平衡报价。对于投标基准价可以认为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或招标控制价, 它可以是二者任一, 也可以是二者的组合。现阶段对不平衡报价识别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评标阶段, 但是在对变更工程不平衡报价的识别上, 与评标阶段对不平衡报价的识别方法应是一致的。因此, 变更项目不平衡报价的识别也可按照此方法进行。

对于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是否属于不平衡报价的范畴, 对其的判定须把握两个关键要素, 即可准确识别不平衡报价。这两个关键要素分别是:基准价的确定和相差幅度的确定。下文将阐述两要素的确定方法:

3.1.1 基准价的确定

通过对学者文献研究发现, 对于基准价确定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方法上:

(1) 取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 取招标控制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3) 由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都可能存在不平衡报价, 以及业主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也可能存在偏差, 因此, 可取二者的平均值。对于其他有效投标人合理的综合单价的选定, 可以进行如下确定: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上浮和下浮15%, 投标人在此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属于合理单价, 应计入算术平均值中。

3.1.2 相差幅度的确定

对于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幅度问题, 一直没有准确的定论, 但是大都认为30%是确定不平衡报价的最大额度, 即当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小于评标基准价的30%时, 则可以认定存在不平衡报价[4]。

3.2 材料改变的变更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判定

对于变更工程项目仅有材料发生变化, 并未发生工程量增减的情况, 仅需要确定承包方是否对原有材料价格进行了不平衡报价, 即参照上述确定方法和程序, 确定承包方类似综合单价中有关材料价格的部分是否过分低于基准价, 这样即可判别出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5]。若承包方原综合单价中有关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 则无需进行判定, 因为变更的发生反而对建设方起到了节约工程价款的作用。

3.3 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过程的合理性

按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过程的合理性是指在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过程中, 分析类似条件的已标价清单子目和变更工程项目子目的差异性、工作内容替换的真实性, 从而明确整个过程是否合理。对于由材料改变引起的变更工程项目, 变更后的清单子目与已标价类似清单子目之间的差别应仅仅是材料的替换, 而施工工艺、方法以及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未发生变化。因此仅需替换其材料价格即可, 无需对人工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改变。

3.4 新增材料价格的确定

对于新增加的材料, 仅仅是改变了变更工程的材料, 因此只需准确确定新加入材料的价格即可。造价工程师在对新增材料价格的确定问题上, 仅需解决好承包方购买材料的实际成本问题, 以及材料品牌、型号不一致的问题, 就能完成对新增材料价格的确定, 尤其是前者的影响更为广泛。

由于业主、造价工程师与承包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 业主和造价工程师无法直接确定承包方购买的材料实际价格, 只能通过市场询价等手段获得该材料的市场价格。业主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则对业主来说, 将会导致工程成本的上升。由于承包方在投标阶段以中标为目的, 其投标报价往往会更加接近于成本, 所以业主可依据承包方的投标报价, 确定承包方购买材料的成本与实际市场价格的差额, 以此为基础确定其投标报价的浮动率[6]。而对于变更工程的材料价格, 业主可以根据确定的材料市场价格, 并结合承包方投标报价浮动率, 从而得出承包方购买替换材料的实际价格。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3中对报价浮动率的确定方式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实际材料价格=业主确定的该种材料市场价格× (1-承包方报价浮动率) (1)

式中:报价浮动率:

4 材料改变的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对于仅发生材料改变的工程变更, 在确定其不属于不平衡报价, 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确定过程合理可行, 以及新增材料的价格在可以接受的基础上, 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必然是合理的。类似条件下变更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5 结语

通过对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适用范围的研究, 合理的界定了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定价的适用内容, 通过分析类似条件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过程, 从而得出了材料改变情况下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此类方法的明确, 对于业主加强现场管理变更的能力, 以及快速有效地解决变更争议起到了积极效果, 从而保证了业主和承包方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2]李莹, 韩凌杰, 董宇.应用类似子目变更项目估价原则的合理性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 2012, 26 (5) :70-73.

[3]吴书安, 朱安峰.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J].建筑经济, 2007 (11) :95-98.

[4]梁晓春.不平衡报价法应用合法性探析[J].工程管理学报, 2013, 27 (4) :31-35.

[5]郭凯寅.基于清单计价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研究[J].山西建筑, 2013, 39 (12) :211-213.

3.浅议合并破产的条件及程序 篇三

关键词:合并破产背景;关联企业;法律依据;操作思路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3-57-2

1 合并破产提出的背景

合并破产一般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是指具备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由此可见,关联企业是通过股权安排或实际控制人或协议等特定形式而形成的多个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以是集团公司,也可以是通过股权或实际控制人或紧密业务等关联因素而具有关联关系的若干个独立法人。若干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甚至还有纵向、横向交织的。纵向的关联关系如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横向的如实际控人持股的若干个不具有股权关系的公司,纵横向交织的情形指关联公司之间既有纵向的关联关系又具有横向的关联关系。

关联企业个主体之间如果分别破产清算或有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有的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对债权人导致严重的不公平,是实施合并破产的现实需求和社会背景。具体而言,考虑实施合并破产的一般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

①股东对所持股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不到位或有尚有认缴出资未交行为或有抽逃出资行为;

②关联企业存在互保或借贷担保行为;

③实际控制人利用对企业的控制转移或抽逃资产或进行利益输送;

④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资金拆借或存在其他大量应收账款。

鉴于以上情形,如果不实施合并破产将导致:

①分别破产难以区分关联企业各自的资产、负债;

②分别破产难以对相互之间的担保效力、担保金额作出认定;

③分别破产将破坏关联企业的资产整体处置价值;

④分别破产将导致关联企业债权人之间的严重不公平;

⑤分别破产将导致关联企业职工之间劳动债权实现比例的严重不公平;

⑥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追索将严重增加破产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⑦分别破产将难以实现破产进度的统一、增加破产成本。

2 合并破产的法律依据

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合并破产尚无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合并破产作为一种“创新之举”却屡见不鲜,所以合并破产并非无章可循。分析关于合并破产的案例可以发现,合并破产一般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①相对于破产企业来讲他们必备的要件是关联企业存在“人格高度混同”;

②所需的程序是法院依据申请或职权裁定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③受理关联企业破产的法院具有同一性,或通过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能够实现同一性。如华伦集团破产案的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法院的指导下,杭州富阳市人法院近日做出裁定,同意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5家关联企业,一并破产”,“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华伦集团在实际运作中,利用关联企业走账以提高自身资产状况,存在与关联企业财务账目混同现象”。

“人格高度混同”而需“刺破公司的面纱”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该条三款内容的核心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进行法人人格的否认、合并破产:

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以上情形达到特定程度或标准时,即可进行合并破产、统一处置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该法律规定确立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是企业破产原则,这也是合并破产的应有之意。

这些理论、原则性规定远远不能解决合并破产所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应就启动合并破产的条件、主体、程序、救济等方面做出详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3 现有法律规定情形下合并破产的操作思路

3.1 分别破产、合并审理

关联企业各成员同时或先后进入破产程序的,然后经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申请或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依职权裁定,将各成员企业纳入合并破产程序。

相关的案例如特毅系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系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金克莱斯勒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则是同由香港億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港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名义上虽然是三个独立的法人,但通过自然人潘某的实际控制,三家公司在经营地址、办公场所、经营范围、资产、人员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符合合并破产的条件。后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金山区法院获得三家公司的管辖权,破产程序顺利实施、终结。

本案的合并破产经历了管理人发现应合并破产→提出合并破产建议→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将实体合并方案分别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提请法院裁定。这些程序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既遵循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又不失创新。

3.2 整体协调、分别进行

在实践中,具有控制地位的公司的破产往往会导致关联公司的连带破产,而引发连带的原因如出资瑕疵、担保等。在河北××保健制品公司破产案件中,由于担保原因引起母公司河北××集团公司破产,河北××集团公司破产又由于担保、出资等原因引起其多家股东企业破产。在这些关联企业破产过程中,通过各管理人相互之间增加沟通、上级法院将自己受理的破产案件移交下级法院统一受理、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协调等措施,确保了破产的顺利进行,该方式属于名不合而暗合。

3.3 先行合并、再审破产

相关的典型案例如沈阳欧亚集团破产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5日和2009年6月10日裁定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等20个企业一并破产、统一清算。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是沈阳欧亚集团的核心企业,所有企业均由实际控制人杨斌直接控制和管理,相关企业的人、财、物高度混同。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破产法》第1条、第4条、第30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将其关联企业并入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此案中,法院对关联企业采取裁定实体合并、然后进入破产程序的做法,具有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合并破产的性质,尽管直接裁定合并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但也算是一种新的探索。

4 结束语

4.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程序 篇四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及变更步骤是什么?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变更步骤:

一、《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二)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三)减少注册资本:

5.EHS变更管理程序 篇五

1、目的:为从源头控制和削减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害影响,对各类变更情况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变更过程符合EHS管理体系要求,本程序规定了变更的调查、策划、安全卫生环境预评估、批准、实施控制、验证、文件建立和完善、人员的培训等控制程序和方法。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EHS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变更的管理。包括:新扩改基建、工程变更等改善活动、新增保护用具、新增安全设施、新作业环境、作业场所、新人员、体系、新设备设施、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设备/用途更改等,导入时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定义:

3.1新扩改基建:指用于生产、储存、生活、办公等,新增加建筑,或对原有建筑扩建、改造结构或规模的项目。

3.2工程变更等改善活动:指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的变更,有可能产生新的环境影响、危险源、且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

3.3新设备设施:指新增机械或设备、消耗一定能资源,产生一定废物、带来一定的作业风险,或需定期维护点检、更换零部件、追加安全防护的机器。

3.4新材料:指新增原材料,包装材料中可能含有新的化学成分,并具有一定职业危害的材料。

3.5新产品:指新产品生产出荷过程中,需要增加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作业环境、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作业操作规程、体系管理或包装材料等。

3.6设备更改:是指对设备、工具等进行改造,例:生产线设备改造、手动工具等改造。

3.7用途更改:是指由一般用途该做特殊用途,例:储藏室改为易燃化学品库或油库等。

4、职责:

4.1安全卫生环境室

4.1.1负责协助各部门对变更过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调查、策划、安全卫生环境预评估、批准、实施控制、验证、文件建立和完善、人员的培训、日常点检管理等。

4.1.2负责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手续。

4.1.3负责EHS管理体系变更时的文件建立及修订,并将变更内容传达到各部门人员。

4.1.4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时的及时更新,并将最新法规、标准传达到各部门人员。

4.1.5组织对应急计划变更的沟通、检讨变更的内,协助各部门将应急修订内容传达与员工。

4.2设备技术部

4.2.1由安卫室协助对新扩改建筑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办理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消防验收等工作;

4.2.2负责对作业场所合理布局,选择低能、高效、安全、噪音低、与人作业相适宜的设备设施,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改善作业环境,追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4.2.3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异常维修中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2.4负责设备更改前后的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降低设备更改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4.3生产管理室

4.3.1负责要求提供新材料的供应商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调查表》,获取新材料的信息、MSDS、运行时相关数据等资料。(如:新材料的成分是否含有职业危害因素、环境负荷物质,作业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4.3.2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

4.4技术部

4.4.1负责对工程变更需要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等调查,控制环境负荷物质、职业危害因素;

4.4.2负责设计变更的接收,并及时传达设计变更的内容;

4.4.3负责顾客要求的变更时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作管理及控制。

4.5总务课

4.5.1负责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变更;

4.5.2负责组织对新进人员、调岗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

4.5.3负责新进人员、调岗人员职责的确定、更正及传达、并修订相关文件。

4.6制造部等相关部门

4.6.1负责设备、工具等用途更改前后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由于设备、工具等用途变更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4.6.2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变更需求,并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内容:

5.1任何变更均应加以识别、评审、实施、验证、确认和控制,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公司依据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确定变更范围。变更管理的分类: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的变更;工艺流程、材料的变更;EHS管理体系的变更;法律、法规、标准的变更;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设施(设备)、工具的变更; 应急计划的变更等。

5.2 变更的级别划分:变更管理可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小变更管理。

5.2.1重大变更指对公司EHS表现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变更前的潜在危险可能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变更。

5.2.2一般变更指工作程序、设备、人员、承包商的改变,也包括HSE管理体系风险评价过程中和管理体系各要素运行过程中的局部调整变更。

5.2.3小变更指作业场所在不改变风险评价结果的前提下,进行的暂时性变更以及本程序范围内个别条款的变更。

5.3新改扩建项目管理

5.3.1 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策划,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采取改善措施。

5.3.2 新、扩、改建项目应进行安全卫生环境预评价,有以下三种情况:

a)建设项目对职业健康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

b)建设项目对职业健康安全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安全卫生报告表;

c)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应当依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业指导书》进行位危险源登记和风险评价。”

5.3.3 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格式参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委托有资格的安全卫生评价单位进行编写。

5.3.4 安全卫生报告表格式参照市安监局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卫室审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

5.3.5 危险源登记和风险评价按《环境因素危险源管理程序》执行。

5.3.6 新、扩、改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执行“三同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执行.5.3.7 项目试运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环境安全卫生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或监测。

5.3.8 项目竣工验收后,工作场所应进行安全卫生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设施的验收等。

5.3.9 项目经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需要采取整改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相关“整改方案”,交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实施前需进行风险评价,完成后再次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5.4工程变更管理

5.4.1品质管理课负责对工程变更需增加原材料、化学品及制造工艺的调查,在选用新材料、化学品要考虑到对环境职业健康负荷小的材料,进行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把登记结果报安卫室审核,以《新产品/新材料导入安全卫生环境联络单》形式联络安卫室;对原有工程变更时,以《工程更改申请书》形式交安卫室确认;执行《工程更改控制程序》。

5.4.2安全卫生环境室接到联络单后,评价是否有新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需要时向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联络,如需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时,由安全卫生环境室如实申报;取得相应批复后,按批复要求落实安全卫生环境措施。

5.5新设备、新工具、新材料导入管理:

5.5.1设备技术部在采购新设备前,要对安全、能耗、排污、职业危害、报废回收性等进行评价,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联络安全卫生环境室确认,选择经济环保、安全、职业危害小的机型、工具,使用前填写《新设备导入安全点检表》。执行《设备、工装和过程有效性管理程序》。

5.5.2生产管理室在新材料购买前,要考虑产品的环保性质、职业危害,供应商的安全卫生环境绩效,以《新产品/新材料导入安全卫生环境联络单》形式联络安全卫生环境室,由安全卫生环境室评价。

5.5.3安全卫生环境室接到联络单后,同本程序5.4.2条款。

5.6新产品导入管理:

5.6.1品质管理课在对新产品开发时,应考虑到减少边角料、减少不良以节约能资源消耗、控制职业危害,进行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把登记结果报安卫室审核。要在试生产评价合格后,再安排量产。对于产生的废料,要考虑到回收利用,以减少能资源消耗和工业减废,执行《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职业危害进行风险控制,执行《环境健康安全违章、纠正及预防管理程序》。

5.6.2品质管理课在新产品生产所需要工程变更和新设备、新材料,由设备技术部、生产管理室负责。相应的管理同本程序5.4条款和5.5条款;

5.7EHS管理体系变更的管理

5.7.1公司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变更,由安卫室提出,由总经理批准,安卫室发布实施;

5.7.2EHS管理体系文件的一般变更和小变更由提出单位填写《工作联络单》,交安卫室,变更文件的批准,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7.3EHS活动计划(包括专项审核计划、全要素审核计划和管理评审计划)的变更,由安卫室提出,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5.7.4当提议的变更可能导致公司机构或EHS管理体系的一、二级文件变更时即视为重大变更,部门主管应将其通知安卫室并上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经管理评审后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实施变更。

5.7.5各部门负责分管业务活动范围内各类变更的控制管理,变更管理的内容要在所涉及到的要素中体现。

5.8法律、法规变更

5.8.1当与EHS管理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或上级颁布了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安卫室及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研究,如有需要,应对EHS管理体系做出相应的变更,以使EHS管理体系适应其要求。

5.8.2法律、法规和标准变更后的评审、确认和更新的工作程序按《环境健康安全法律及相关要求程序》执行。

5.9变更的控制与管理要求

5.9.1在生产经营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本程序5.1条款内的变更,应对变更及其所能引起EHS方面的新风险及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5.9.2变更前应对变更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如下管理:

5.9.2.1对变更所能引起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风险,按《环境因素危险源管理程序》要求进行重新评价;

5.9.2.2变更应采取必要的风险削减措施并形成文件;

5.9.2.3变更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及时通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部门、人员,并对相应人员进行培训。

5.9.3作业环境的变更,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必要时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无风险的情况下,有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变更使用。参见《设备、工装和过程有效性管理程序》。

5.9.4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变更。

5.9.4.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变更,按《岗位说明书》执行,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实施培训教育。

5.9.5变更过程中的文件管理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9.6应急预案的变更,应由预案起案部门按《环境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提出变更意见,填写《工作联络单》,按原预案报批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时对变更后的预案重新配备必要的资源,并按《环境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要求,必要时增加一次演习。

5.10设备、用途更改的管理

5.10.1部门进行设备、用途更改策划时,要考虑更改带来的危险源及重大风险,要对风险进行控制,确保更改前后不会带来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5.10.2部门进行设备、用途更改策划时,要联络安卫室、设备课,并与安卫室、设备课一同对更改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执行《环境因素危险源管理程序》,实施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5.10.3生产线设备、手动工具等改造由设备技术部负责实施或委外实施,实施前后要对存在的重大风险加以控制,改造后,要向作业人员调查操作的适宜性及进行使用方法的教育、作业指导书的修订。

5.10.4储藏室等备用区域改用化学品仓库或油库前,要对使用条件的符合性、合法性进行识别评价,追加通风、防爆等设施,必要时,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等工作。

5.11其他变更管理,以变更前后变化的大小判定是否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进行策划、实施、批准。

5.12变更的全过程要留有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

6.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6.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6.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6.5《环境因素危险源管理程序》

6.6《环境健康安全法律及相关要求程序》

6.7《环境健康安全违章、纠正及预防管理程序》

6.8《工程更改控制程序》

6.9《设备、工装和过程有效性管理程序》

6.10《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

6.1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12《文件控制程序》

6.13《记录控制程序》

6.1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业指导书》

6.15《岗位说明书》

7、相关记录:

7.1《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

7.2《安全卫生报告表》

7.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调查表》

7.4《新设备导入安全点检表》

7.5《新产品/新材料安全卫生环境联络单》

7.6《危险源登记表》

7.7《重大风险清单》

7.8《工作联络单》

7.9《工程更改申请书》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程序 篇六

一、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综合以上医疗机构);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底版近期小2寸彩照2张;

5、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6、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7、经脱产学习、标明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专业进修(2年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综合以上医疗机构);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成招、函授或者自学学历,需提供正规学历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同底版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2张(《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拟执业单位劳动合同书(或调令或聘用证明)。

(三)区外人员申请到区内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在外省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

3、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综合以上医疗机构);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成招、函授或者自学学历,需提供正规学历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同底版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拟执业单位劳动合同书(或调令或聘用证明);

9、原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和变更信息数据。

(四)区内人员申请到区外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成招、函授或者自学学历,需提供正规学历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原执业单位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

5、拟执业单位劳动合同书(或调令或聘用证明);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拟聘用单位行政公章。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豫财办综《2008》104号

六、联系电话:5116063

投诉电话:5116100

7.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 篇七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二、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公章;

8.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程序 篇八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法人代表,当您的企业越来越大,有可能成立分支机构或者成立集团公司,这样的话,作为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就成为二级企业法人单位、三级企业法人单位,作为下属单位,因人事调整不可避免的将二级或三级企业法人单位的老总调换,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变更企业法人(如果不变更,就违反了相关法规,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下面我们就谈一下,二级、三级企业法人单位如何变更企业法人代表。

首先,变更企业法人需要到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变更。在没去变更之前应到上级总公司复印上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多复印几份),上级总公司的复印件要加盖上级总公司的公章。

第二、完成未变更前的手续后先去在工商局办理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为:变更申请书、变更委托书(申请书和委托书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下载)、任职文件、需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多准备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级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然后到办理初始营业执照的工商局注册科(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在完成工商局变更手续后,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需要准备的资料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年检过的)、需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上级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变更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去税务部门,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关科室领取表格填写完,换去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则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全部办理完成。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变更企业法人代表,无论是去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都要把需要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的公章带上,当然钱是必不可少的,整个办理下来大概需要300多。

9.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篇九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

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如变更前一方已经做出履行,另一方无法要求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10.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 篇十

一、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一)《河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另提供省局行政审批电子申报所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二)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类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者的工商注册号应相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名(或转制)批复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的更名(或转制)决议。

3.涉及资产或股本转让的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决议和资产转让(或兼并)协议,变更前后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4.凡涉及公司章程变化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新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说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接受医药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证明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上级部门任命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决议;

4.涉及资产或股本转让的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决议和资产转让(或兼并)协议,变更前后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5.凡涉及公司章程变化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新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说明。

(四)变更企业负责人:

1.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任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接受医药相关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3.企业上级部门任命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决议。

(五)变更注册地址:

1.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关部门对街(路)门牌号核准文件复印件。

(六)变更生产范围和生产地址:

1.新建厂(车间)应符合药品GMP(2010年修订)的要求。提交新建厂(车间)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生产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2.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情况;

3.与变更相关的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等情况表;

4.新建厂(车间)址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新建厂(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9.新增主要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0.变更生产地址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对新厂址街(路)门牌号核准文件复印件。11.新建厂(车间)的生产场地、生产设施、设备、仓库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2.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建厂(车间)洁净区符合药品GMP(2010年修订)有关要求的检测报告;

13.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八)授权委托书;

(九)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十)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顺序装订。

四、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请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资料首页为申请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请资料项目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申报的材料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2.申请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形式要求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材料1套;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料应有目录;

(3)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封面中标注申请企业的名称。

(4)申请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4.申报资料中的《河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省局行政审批电子申报所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均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新任和原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同意)并加盖企业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时,企业上级部门任命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决议应明确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种证照和资料的

复印件除加盖公章外,还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资料的有关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五、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省局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或30(涉及生产范围或生产地址变更的项目)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颁发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

六、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或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

八、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政务服务厅

11.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程序 篇十一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作出该项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对该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2、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

4、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

5、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进

行验资。

7、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有

关的事项,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筹建费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及出资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召开创立大会,应提前十五天向全体发起人发出通知。

8、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12.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篇十二

1、提议阶段

先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建议,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及修改内容。

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

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协议阶段

如果一方同意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变更建议,双方就可以签订新的协议。

如果变更建议不能或不能全部被对方接受,双方需继续协商,直到意见一致,或维持或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

3、签订阶段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样本、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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