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2024-12-03

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精选9篇)

1.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一

卫生部2012年1月10日新闻发布会实录

邓海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卫生部201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从2006年1月卫生部举办月度的例行发布会到今天,我们大家已经一起迈进了第七个年头。感谢长期以来媒体对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关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向大家通报卫生部评出的2011年度中国十大卫生新闻,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有关情况。

2011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

1.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重要目标。2011年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作为重要发展目标。人均预期寿命是度量人口健康状况最重要指标之一,体现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人均预期寿命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首次纳入五年规划,是我国发展理念的重大变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新农合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1年,国家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农合覆盖面持续扩大,参合人口达到8.32亿,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卫生部继续推进提高全国农村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国共有1万8千多名先心病患儿和4千3百名白血病患儿获得救治。各地在儿童“两病”基础上又开展了提高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努力降低参合群众的灾难性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我国艾滋病疫情防控成效明显。根据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结果,截至2011年底,估计我国现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人,约为我国艾滋病控制目标人数的二分之一,防控成效明显。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经费投入。2011年,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增加到22亿元。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4.卫生部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自2011年4月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把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创先争优的载体,突出为民服务这一重点,围绕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这个目标,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5.我国麻疹发病率降到历史最低水平。2011年我国麻疹发病水平大幅度下降,截至12月底,发病率从2010年的28.6/100万下降到7.6/100万,病例数较2010年同期下降73.5%,降到历史最低水平。2010年全国范围开展的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成效显著,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了维护。

6.卫生部门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工作。2011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卫生部门抓紧制(修)订和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截至目前,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对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交流。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长期以来缺乏专业技术机构这一空白。

7.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顺利。2011年,全国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37个省级试点城市和18个省745家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各公立医院以患者需求为出发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积极探索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安全质量;以县级医院和试点城市为重点,探索县域卫生改革和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以实际行动诠释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8.卫生部门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卫生部于2011年4月下发了《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此次整治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品种、限用量、限级别”,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行动。

9.“8毛钱治10万元病”事件引发公众热议。2011年9月,一则报道称,一个婴儿被深圳一家医院诊断需做10万元手术,但在另一家医院用8毛钱药“治愈”,该事件引起公众的热议。10月,事件患儿在湖北一家医院顺利实施手术,患儿父亲向医院递交了一封“感谢及致歉信”,称自己的无知及一时冲动使深圳的这医院受社会舆论的冲击。最早报道事件的媒体之一也公开道歉,并称将“反思我们自身问题”,“同力弥合包括医患矛盾在内的社会问题”。随后的媒体评论称:“医院的克制和专业,患者家长的公开道歉,媒体对自身的反思,„8毛门‟事件后各方的反省和清醒,让人看到了重塑良好医患关系的希望。”

10.屠呦呦获2011年拉斯克临床医学奖。2011年度拉斯克奖基金会将临床医学研究奖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以表彰屠呦呦研究员及其青蒿素研究团队在青蒿素研究方面作出的杰出贡献。1971年,屠呦呦和她的科研团队开始致力于抗疟新药研发,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地从青蒿中提取出具有明显抗疟效果的青蒿素。这一成果为青蒿素系列产品研发奠定了基础,挽救了全球数百万疟疾病人的生命,对国际上疟疾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2012年的卫生工作,陈竺作了部署。

一是落实年度改革任务,为“十二五”医改开好局。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改善服务,保障基金安全。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进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继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配送工作,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紧缺药物,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基本药物优先使用,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监测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试点城市总结评估,力争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惠民措施,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做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是做好重大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和妇幼卫生工作。推进疾控机构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发挥疾控机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完善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防控,稳步提升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加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两纲”,全面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三是严格医疗服务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做好医疗机构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密切相关的薄弱短线科室建设,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进一步放宽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诊所的条件,全面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四是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科教工作水平。以基层卫生人才、医学杰出人才、紧缺专门人才、中医药人才和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卫生人才工程为重点,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医学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加强基层药学人员培训,落实和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扎实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五是以平台建设为重点,加速推进卫生信息化。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快推进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主要业务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基本架构,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开展健康管理。

六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高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推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七是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继续会同公安部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稽查,落实执法责任。

八是做好中医药工作。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完成各项医改任务。

九是继续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突出为民服务主题,办好便民利民实事,促进服务作风和质量全面改善。全面加强卫生行业政治思想教育、行业文化建设,为实现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保证。

十是统筹做好其他卫生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政策研究,继续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卫生新闻宣传力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讲话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早谋划,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

张茅强调,“十二五”期间,卫生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继续坚持医改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维护与增进人民健康的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更加重视内涵建设,更加重视控制费用,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形成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各地医疗卫生部门要适应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发展的要求,主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控制成本,使已经初步构建起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着力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改善新农合管理和服务。

二是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改革,建立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三是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把握县级医院改革的一些特殊要求,综合推进投入补偿、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和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重点专科、特岗人才建设,强化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密切县级医院与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协作、支援关系,加强县医院为基层培养培训人才的能力。通过改革和能力建设,在较短时间内使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甲水平,显著降低县级医院的县外转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四是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前三年工作基础上,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好相关政策,在所有的村级卫生机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切实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

五是着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在拓展深化服务内容的同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从广度上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从深度上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精细化管理。

关于卫生部2012年的工作要点,卫生部近期将正式印发。接下来的时间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有一个观点,医生成了现行制度的“替罪羊”,不知道您怎么看?陈竺部长提到,卫生费用已经出现结构性改善,大家感觉不太一样,能否进一步说明?

邓海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改变现在存在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不合理的因素。现在由于种种体制上、机制上的原因,或者政策上的原因,把“看病难、看病贵”,或者其他的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特别是医院这个最容易和公众接触的地方集中地爆发出来了,甚至包括一些恶性的暴力事件,干扰了正常的就医秩序,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实际上也是对患者利益的侵害。

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陈竺部长特别强调了“十二五”期间要突破的若干关键性问题,其中第一条就是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上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实施了“以药补医”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一些医疗机构仍然依赖药品收入作为重要补偿渠道,推动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造成了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增加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同时它扭曲了医务人员的行为,甚至严重腐蚀了我们的队伍。所以陈竺部长大声疾呼,“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取消“以药补医”,一方面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为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这支队伍,医生不再做“替罪羊”,医生不要被腐蚀。这是卫生部门,包括我们会同其他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

卫生事业的结构性改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配置结构发生的明显变化。原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重高端轻基本,重西医轻中医,这些倾向和趋势,通过这三年的医改正在发生变化,都有详细的数据作为支撑。

二是人民群众卫生服务利用的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这也是我们从大样本、大数据统计出来的。卫生部每年都要公布卫生服务利用情况,从年度的数据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反映城市和农村卫生发展和人口健康指标的数据也发生一定变化,这是世界卫生组织衡量一个国家的卫生发展水平的一个权威性指标。但这些数据的变化,具体到每个人可能感受不明显。

三是卫生总费用更是重大结构的变化,2001年个人国家总费用在所有卫生费用中个人负担接近60%,去年降到了35.5%,它是一个大盘子,而不是个人某一次看病的自付部分的比例。

这些大样本数据变化可以反映出整个医改所取得的成效。欢迎你在“走基层”报道去农村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走访看病的城乡居民,采访他们的切身感受。

健康报记者:邓主任您好,发生在河南和安徽两省交界处的丙肝疫情,不知道这个事情有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多朋友很关心。另外一个问题,通过这个事情大家可以看到,在我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当中,特别是村卫生室,村医的医疗行为还有待规范。在基层的医疗规范监管方面,卫生部和各地有哪些措施?谢谢。

邓海华:2011年11月发生在安徽涡阳和河南永城市的这起丙肝的聚集性疫情,上次的例行发布会我向大家通报了有关情况,当时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2011年12月31日,河南省卫生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起疫情的调查处理结果,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的通报,这起丙肝聚集性疫情与河南省永城市马桥沈楼村吴少华卫生所的诊疗活动高度关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永城市卫生局决定注销马桥镇沈楼村吴少华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停止吴少华和吴文义的执业活动。永城市人民政府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永城市卫生局、永城市卫生监督所、马桥镇卫生院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免职的处理,并且出台了政策,对于相关的感染者能够保证他们及时得到有效医疗救治和救助。同时河南省卫生厅也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你说到的第二个问题,农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医疗服务网的网底,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长期以来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针对当前在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去年7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善他们的执业场所,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他们的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张茅书记在讲话中也强调,要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新机制,在这里他指出,各地要千方百计地巩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各地的经验探索,要从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入手,明确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身份地位,制定并且落实相关的政策。

结合近期暴露出来的在村卫生室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卫生部将认真贯彻国办文件的精神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加强县级卫生部门对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国日报社记者:卫生部和药监局成立了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地方进行自纠自查,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某些地方机构已经未经过审批擅自开始干细胞临床研究问题。咱们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什么样的机构有资格申报这样的研究工作,什么样的机构有资格针对患者进行肝细胞治疗工作,以及什么样的疾病在中国可以进行干细胞治疗?另外,刚才您谈到微博,不少医疗机构和医生、官员都在网上开微博和病人进行互动,在促进交流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病人的隐私或者激化医疗纠纷等等,我想请问卫生部是否注意到了这样的趋势,有没有考虑到对资料进行存档?谢谢。

邓海华:卫生部最近启动了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自查自纠工作,确实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为了促进干细胞治疗技术科学有序地发展,规范干细胞治疗和临床研究的行为,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至于你说到的哪些机构、哪些技术,这个可能没有具体到对干细胞的临床研究和应用有具体的针对性意见,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对于临床研究和新技术的应用,都是有管理规定的。比如食药监局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于医疗机构,不管是开展以药品形式开展临床试验,或者是以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都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食药监局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所以在整顿通知中,卫生部、食药监局明确提出,要停止没有经过卫生部和食药监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等活动。自行开展、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行为要立刻停止。对于已经经过食药监局批准的干细胞制品的临床试验项目,要按照批件和药品临床试验有关质量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临床试验方案,更不能收费。同时,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停止所有的新项目申报。整顿结束或者在进行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通报。

关于微博的问题。2011年是微博大发展的年代,包括许多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在探索利用微博介绍卫生政策,卫生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比如协和医院的微博群和北京120的微博,很受群众的欢迎。在有关部门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北京120的微博做了经验介绍。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带头,全省1万多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都开通了微博,广泛地传播卫生政策和医学科普知识,对于加强卫生部门和群众的沟通,特别是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科学的就医知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对微博还是要加强规范和管理,我们的观点还是以传播知识为主,不能通过微博来进行诊疗活动。通过知识的介绍让群众对疾病有所认知,对疾病的预防和平时的养生保健有所了解,但真正看病必须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去就医。

凤凰卫视记者:第一,政府对医院补偿或者是帮助、支持方面,今年会有什么样的具体政策?第二,关于禽流感,现在深圳、香港还是挺关心的,不知道卫生部在这方面跟进的情况进展怎么样?谢谢。

邓海华:取消“以药补医”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在制度突破上的重点,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卫生部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这个机制性弊端,表明了卫生部对于这项工作的极度重视和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当然,这个工作不是单靠卫生部一家就能够完成的,需要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医疗机构的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我想在接下来的方方面面的政策,包括以县医院综合改革政策中都会有所体现。

对于禽流感问题,去年最后两天,深圳报告了去年我们国家唯一的一例禽流感。广东省卫生厅对这一例禽流感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于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卫生部和各地卫生部门一直高度关注,加强监测、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且进行诊断。深圳禽流感病例正是通过加强监测发现的。对于下一步的禽流感防控工作,要继续加强监测。卫生部和各地一直在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哨点的监测工作,及早发现流感活动的异常增高,密切监测病毒变异的情况。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地积极准备,切实在技术和物资方面做好充分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的医疗机构、重点科室,一直在强化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强化病例的早发现、早治疗能力。对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的病例一定要积极应对,有效地降低疫情的危害,这次深圳卫生部门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公布,到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管理,都处理得非常好。我想最后强调一下,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也希望通过媒体的广泛报道来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保健能力。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所长李德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目前的情况下不会有大的疫情,但一定会有散发病例的出现。现在各地诊断、监测能力都比以前提高,不会造成很大的公共卫生上的问题。

邓海华:今天的例行发布会就到这里,在这里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谢谢大家。(转自卫生部网站)

2.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二

通知指出,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通知提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3.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三

一、阅读部分

考题回忆:阅读这次考的是五篇的版本。第一篇是关于蝙蝠和它身上的寄生虫(parasite); 第二篇是苏美尔人的历史意history of sumerian;第三篇是城市的发展历史;第四篇是涉及经济的发展历史。

点评:对于阅读部分的文章是三篇还是五篇大家应该有一个清醒地认识,因为og并没有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就目前阅读考题存在两种版本,阅读和听力是相关的:当听力部分是两篇长对话和四篇课堂演讲时,阅读是五篇;当听力是三篇场对话和六篇课堂演讲时,阅读是三篇。这要求大家在平时准备的时候最好是以五篇为单位练习。

总体而言,新托福的阅读部分考察大家的重点是如何在最有效的时间内读到最有用的信息。其实阅读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平时阅读练习时,关键词、主题句、结构、中心思想、写作目的、作者对主要对象的态度这6点是大家必须自己在不做题目前就必须心中有数的,而如果这6点训练到位了,大家会发现除了一些词汇题外的其它题目类型基本都可以解决了。

词汇题(考察词汇量和对单词的理解)、细节题和突出句子题(对难句的理解)、插入句子题(对文章上下逻辑关系的理解)以及多选题(对文章主题和重要细节的把握)是英语读写学习规律从简单到复杂的体现。这也是我(winson y. yang)在我的作文课堂上从同义词——关键加分句型——段落构成——全文的课堂安排的真谛所在。所以大家在练习阅读和写作的时候是完全可以相互促进的。

二、听力部分

考题回忆:第一题:学生去找管理员,说她的roommate本来不该被换掉的,现在却被换掉了,他跟现在的室友不合,然后管理员发现是自己的错误 ,答应找他们的头头去反映一下,帮忙解决;这可以参考我(winson y. yang)串讲作文独立部分185题目中的“好室友应具有的品质”

第二题:美国19世纪诗歌很流行,然后介绍了流行的原因,是因为受教育的人多了,能看懂诗的人多了,还有就是印刷技术的发展,所以诗歌就流行了;

第三题:讲山崩landslide,讲怎么避免山崩, 还有人为也可能造成山崩等等 。

第四题:学生去找老师,说想要延期交一个paper,老师说不行,学生说他在做兼职,

还要学习,然后他的一个cousin来了,所以没办法在规定时间里完成paper,老师后来同意了。

第五题:是讲早期英国的殖民地,然后提到三个名字,然后说后面一个好像记得的人不多,是因为根当地人的关系不好等等。

点评:对ibt的了解越多,越能发现新托福最难的部分还是听力,因为听力部分的学术课堂演讲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很多的专业词汇,同时以60分钟或者90分钟的周期时间明显过长容易导致走神,再加上新托福听力不能提前看选项的特点,决定了攻克新托福听力的成败取决于“做笔记”。因为6分钟的学术演讲,就是中文也很难全都记下来,做笔记可以帮助记忆和了解文章的结构,同时针对于细节题也可以有的放矢。

针对于这么多次的机考经验,可以推断出一般ibt考试的题目大体局限在这样几个方面:长对话主要是关于学习上的场景,也有少量的重要生活场景;课堂演讲基本上集中于这样几个方面:一、动物、生物群落等等;二、地质学和地理学;三、文学、艺术、音乐、绘画、诗歌、一个人的作品等等。由于背景知识的具备可以降低听力难度,所以同学们有意识的积累这三大类别的背景知识和专业词汇,对于考试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听力复习的最佳方法就是“听抄”,熟能生巧,听的材料推荐delta,kaplan,og,longman模考光盘等等。

三、口语部分

考题回忆:第一题:every one have some goals, describe one of your goal;描述题一般都在这里考

第二题:喜欢smaller classes with discussion 还是 lager class with lecture 这可以参考我(winson y. yang)串讲作文独立部分185题

第三题:阅读是新生入学,可以有两天的活动,hiking 或者 camping, 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而且每一项活动也都只占一天的时间。男的说这很好,要是两年前他入学的时候也这样就好了。他当时参加的camping ,后来就只在帐篷里面睡觉了。女的说他当时参加的hiking ,后来也挺遗憾总局的缺了点什么。后来男的又说这次活动只占一天时间,挺好,这样可以还有一天时间准备开学的东西。然后题目就问男生的态度

第四题:阅读讲的是人的responsibility. 就是说人们帮助别的人要看情况的,看旁观的人多不多,还有就是你是不是觉得这人需要帮忙;然后听力就是讲了个例子,比如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如果是中午开车,你看到有车子出问题了,你可能不会停下来帮忙,因为你会想别人也会来帮她的,警察也会看到的。如果是早晨碰到这种情况,你就有可能会停下来了。 第五题:男的说他请了一个人来做哲学讲座,可是担心有兴趣的学生不多,最后来参加的人很少。女的说他可以发email 什么的通知大家,还有就是跟大家说这个讲座会关于什么什么,会跟生活有关的,男的说这样来的人可能还是会很少。女的说那你就不要作讲座了,改成讨论算了,这样比较好。男的又担心那个作讲座的人会不高兴。

点评:口语部分可能是大家最害怕的部分,实际上口语会比听力简单,因为出题模式相对比较固定。此外,口语1到4题实际上是作文的简单提炼。比如口语的1—2题完全可以在熟悉了官方指南(og)中我串讲过的185道独立作文题目后很轻松地回答出来。口语的3—4题则对应了作文的综合部分,大家可以重点练习一下我(winson y. yang)所倡导的“由阅读推听力”以及“由个别关键词汇复述讲座主要内容”这两项能力,作文比口语要求高,所以可以先考虑攻克作文,同时每天兼顾练习口语的5—6题,因为这两题的关键在于你的听力能力,所以注意多积累些“听抄”的技巧和进行大量的练习!

四、写作部分

考题回忆:第一题,将新药发行之前会作一些testing ,现在要减少testing ,因为 1. 时间太长,病人等不及; 2. 成本太高,会增加药物成本; 3. safety. 然后有一个叫m的机构,会监控这个safety, 所以也可以replace 大部分的testing. lecture 速度稍微有点快,没记下来,汗一个。反正就是一一反驳这些个reason。另外,cost 已经计算到研发成本里面了,做testing 不会增加多少成本。

第二题.:knowledge learned through study 和 ability to be creative那个重要。

点评:其实关于药物的话题属于常考话题,大家注意此类话题一般都会以人为中心展开,其实只要文章中谈到人,大家都应该往人们的利益上去考虑,比如:健康、花费、时间等等。

其实作文的综合部分应该是比较容易的送分部分。如果上过我(winson y. yang)的新托福作文课的同学应该知道这个部分满分的奥秘在于我刚才在口语3—4题提到的“由阅读推听力”以及“由个别关键词汇复述讲座主要内容”这两项能力。如果没有上过我作文课的同学可以关于一下上海新东方首页—名师课堂—北美留学作文满分填空法这篇文章关于新托福部分的详细举例。

而作文的独立部分,大家应该多关注185道题库中的教育学习类问题,因为新托福比较强调地是学术。

4.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四

中新网1月1日电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学生教师替人代写论文可被开除„„2013年新年第一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开始正式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多部法律打包修改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刑诉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修订后刑诉法,这是继2004年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第三次的飞跃,也是本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

此次刑诉法修改内容涉及100多处,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新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此外,新刑诉法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

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从今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肉刑属刑讯逼供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主要针对个别诉讼参与人 “直播”庭审情况,试图引发舆论关注、炒作,制造“舆论压力”,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公安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规定》明确了讯问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对“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严格解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讯问。

为保障律师会见权,《规定》强调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证律师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确实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还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保证会见权的充分实现。

此外,为衔接新刑诉法,全国人大对监狱法等7部法律“打包”修改:对监狱法进行了7处改动,对律师法进行了6处改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处修改,共18条。上述修改只解决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衔接的问题,是法律清理性质,不修改其他条款。与修改刑诉法决定实施的日期一致,都将自今日起实施。

公益诉讼首次入法 小标的民事诉讼一审终审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59处70多个条文的调整,其中许多新制度、新措施反映了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新发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新民诉法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写入法律。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民诉法规定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专家解析称,小额诉讼最大的好处是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当事人的成本。

根据新修改的民诉法,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罚款、拘留、刑事处罚。

修改后的民诉法还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也就意味着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可成为呈堂证供。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院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适用问题出台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就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该司法解释及以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门行政法规修改 民政部门无权强制平坟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2013年起民政部门将无权强制平坟,而此前河南省周口市部分地区强制平坟曾引发争议。

同时,《决定》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此外,《决定》还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根据《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五部行政法规将废止。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日起实施。解释分别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卖淫嫖娼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由公安部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今日起实施,《规定》强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规定》还要求,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在简易程序方面,《规定》指出,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部日前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将于今日起实施。《规定》指出,关于向社会公开,原则规定自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即时公开。此外,《规定》还要求,办案部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

学生、教师替人代写论文可被开除

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遏制这一不良风气,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指出,一旦发现论文造假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要求,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此外,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也将在今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新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指出,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新制度强调,高等学校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食品标签中“高钙”、“低脂”不得随意标注

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今日起正式实施,其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对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营养成分作了规范性规定。根据《通则》,须在标签上强制标注的项目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否则不得销售。《通则》明确规定,“高钙”、“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随意标注,相应营养素含量必须达到规定值。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今日起施行。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将于今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当事人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5.初中9月1日新学期国旗下讲话稿 篇五

大家好!今天,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再次在我们的眼前冉冉升起——一个充满希望的新学期开始了。回首刚刚过去的一学期,我校全体师生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热切关注下,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校园建设进一步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常规管理落实到位,课堂改革不断深化。我们取得的每一个进步、每一份成绩都与全校师生的顽强拼搏和辛勤付出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夏天的炎热已渐渐退去他的温度,我们迎来了金秋的习习凉风,今天是我们新学期开学的第一次升旗活动,在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充实的暑假之后,我们迎来了充满希望、充满挑战的新学期。首先祝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里,学得轻松,学得愉快,学有所成。预祝同学们新学期在学业、品德、艺术与健康等各方面都取得更大的进步。

同学们:我们在新学期里播撒文明、勤奋、乐学、健康、合作的种子,期末就会收获明礼诚信、乐学善思、身心健康、团结合作的丰硕成果。收获离不开耕耘,只有辛勤耕耘,我们才能学会健体、学会合作、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享受到进步的喜悦,享受到收获的幸福。

同学们,九月的节日特别多,我们要结合各种节日开展好各种活动,但是我们更要注意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同时我们要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同学们必须要做好以下“五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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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收心。从暑假的以玩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尽快调整心态,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生活中来。

二是决心。新学期要有新的开始,新的打算,尤其对于初三毕业班的学生,一定要抓紧时间,订立目标,下定决心,努力实现理想。

三是恒心。每个学生都要在学习上多下功夫,持之以恒,取得新的辉煌与成绩。

四是爱心。不仅要提高学习成绩,同时还要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本学期我们要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以“爱党、爱国、爱家乡;爱生、爱校、爱教育”为主题的“六爱”教育活动。

五是留心。注意校内、校外和家中安全。尊重生命,学会保护自己。玉树地震、南方洪水、校园血案、舟曲泥石流,这些灾难让我们经历了悲恸的洗礼,也不断警示着我们要增强生命意识,学会用知识守护生命。首先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尊重和爱惜自己的生命。其次要培养自己的生存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坚定的信念。同时要主动学习安全自救知识,训练应急避险技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竞赛、演练活动。

在此我对同学们提三点要求:

一要立大志。志、是志向,如舟之有舵;立志、是将志向定好,如树之生根。舟有舵、才不致于迷失方向,树生根、才能养成合抱之木。

二要努力学习。明辨是非,无暇旁顾,正确地估计自我,展示实力,力争上游;我们要以学习为首要任务,要认识到,有实力才有能力,有作为才有地位,在成功这条路上是没有什么捷径可走的,多学习、多思考、多实践才能走向成功。在学习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努力拼搏,增强学习动力,争取不旷课、不迟到,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专心听讲,勤做笔记,认真作业。注重学习中主观能动性和内在积极性的发挥,制订切合实际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基础知识水平和能力,课余广泛涉猎各种好书籍,拓宽知识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和钻研,进一步掌握学习的科学规律,提高学习效果。

三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我国古代教育家把修身看作齐家和治国的根本。人民教育家陶行之先生要求我们每天问自己我的道德有没有进步?。同学们,校园生活对你最大的帮助应该是道德上的养成、文明习惯的养成,每个学生都要积极参加“六爱”教育活动,这将是受益终生的。

老师、同学们,过去一个学期记录着每一个老师和同学的辛勤,蕴含着我们集体的智慧。今天,新的学期开始了,新的形势、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全校师生抖擞精神,以高昂的干劲、踏实的作风和崭新的思路去做好每一项工作。让我们继续发扬爱生敬业、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认清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率。同时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升思想境界,以高尚的师德实践“为人师表”、“身正为范”的教育诺言,以纯洁的心灵塑造祖国花朵的灵魂,以健康的人格魅力带动学生的品格养成,从而营造我校和谐健康,洋溢着人文色彩的人际氛围,努力实践教育促进人的发展的崇高目标。

同学们:新学期,只要我们大家充满信心,充满勇气,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事,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个问题,我们就会有所提高,有所收获,让我们用新的心情迎接新的开始,那么我们的每一天就会像冉冉升起的太阳,每一天都会阳光灿烂,同学们,加油吧,成功走好每一步,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6.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六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解决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今后,我省老旧住宅物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发商承担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9月份,我省实施物业管理项目9202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764个,不到三分之一。为了解决首次业 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低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乡镇、街道报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的文件资料,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 同时规定,业主主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指导,并参加筹备组;业主未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由乡镇、街道组建筹备组。

小区过大 可划分不同物业管理区域

有些住宅小区过大,召开业主大会比较困难,成为影响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一大因素。是否应该允许这些小区拆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于这一关注度高 的问题,新修订的皖版物业条例规定,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且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或者调整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老旧住宅小区 可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解决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新条例规定住宅物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

具体来说,对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并将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 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主 要由政府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7.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七

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殡葬改革发展目标,火葬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节地生态安葬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工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绿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民族宗教、侨务、水务管理和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殡葬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

第二章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绿化、水务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设立殡葬设施,应当符合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征得周边居民同意后,可以利用空闲场地设立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为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提供集中治丧服务。设立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墓包括城镇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

第十一条 城镇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和小型化墓穴服务。小型化墓穴的用地不超过墓区面积的40%,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

城镇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维护管理。

本条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方式安葬骨灰,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海(江、河)葬、深埋、撒散、格位存放等。

第十二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小组开展管理和服务。

农村公益性公墓免费向村民提供墓地,由村民自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者自行修建墓穴安葬。自行修建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提供给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经营性公墓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个性化服务。

经营性公墓中用于节地生态安葬的用地应当不少于墓区面积的15%,绿化面积不少于墓园面积的40%。

预售(租)经营性公墓墓位(包括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应当实行实名制。不得出售(租)超面积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位 。

鼓励经营性公墓建设占地面积小于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的节地生态型墓位。

第十四条 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应当从墓位销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墓地管理费。墓地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并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五条 因建设需要迁移坟墓的,由建设单位纳入征地补偿方案,承担迁移补偿费用 ,并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在本市主要媒体刊发迁坟启事并且在当地张贴迁坟公告,通知墓主在60日内选定迁移补偿方式,认领处理;

(二)对超过公告期无人认领或者不办理迁坟手续的.,由建设单位绘图、摄影摄像、编号入册后起葬,土葬遗体予以火化,骨灰交殡葬服务单位寄存,两年后仍无人认领或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告后,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

第三章

遗体、骨灰的处理

第十六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没有亲属的,死者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丧事承办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

第十七条 在本市死亡的人员,遗体应当实行火化,但捐献遗体的除外。遗体火化,丧事承办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死亡证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遗体接运、火化服务由火葬场或者具有遗体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供。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接运、火化服务。

火葬场或者有遗体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接到遗体接运通知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接运遗体。

第十八条 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丧事承办人及时通知火葬场或者具有遗体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接运遗体。患有甲类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死亡后,由卫生防疫部门通知火葬场或者有遗体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及时火化。

第十九条 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识别标志,并且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在城市市区内通行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十条 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移至殡仪馆后,应当及时火化,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7日。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要保存在殡仪馆的,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确需延期保存的,由申请人到殡仪馆办理延期保存手续,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对超过存放期限,无正当理由拒不火化的遗体,由殡仪馆公告60日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DNA采样,交火葬场火化。

第二十一条 遗体火化后骨灰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安葬在公墓;

(二)节地生态安葬;

(三)自行存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遗体火化后,骨灰在殡仪馆存放超过1年无人领取或者无人办理存放手续的,由殡仪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告后,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

殡葬管理机构应当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处置进行跟踪管理,禁止骨灰装棺埋葬、乱埋乱葬。

第四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丧事承办人应当文明治丧,治丧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办理丧事不得占用道路(含人行道)、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不得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经营殡葬设备、丧葬用品,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殡葬设备、丧葬用品销售点: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

(二)居民住宅小区;

(三)机场、火车站 、客运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枢纽;

(四)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景观设施和旅游景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殡葬行业协会定期对殡葬服务单位的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开展行业评价,并且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流程、规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惠民政策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布。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殡仪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选择性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明确告知丧事承办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服务数据平台,与殡葬服务单位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为公众提供治丧信息服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档案,对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放(葬)等殡葬服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将惠民殡葬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惠民殡葬的项目、标准、范围、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和殡葬服务场所等公示。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保证惠民殡葬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以惠民殡葬设备、设施损坏等为理由,拒绝向丧事承办人提供惠民殡葬服务或者巧立名目,误导、强迫丧事承办人接受选择性服务。

第二十八条 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环保殡葬用品奖补制度。对丧事承办人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殡葬服务单位或者丧事承办人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殡葬用品的,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补贴。

奖励、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修建的墓穴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给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比例安排节地生态安葬用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每一墓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出售(租)超面积墓穴,或者炒买炒卖墓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墓地管理费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遗体接运、火化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无故未按照约定时间接运遗体超过2小时的,由民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乱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占用道路(含人行道)、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或者办理丧事妨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由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公安、民政、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且不得享受本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减免。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殡葬设备、丧葬用品未办理工商登记,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或者在禁止区域设置殡葬设备、丧葬用品销售点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殡葬服务单位拒绝向丧事承办人提供惠民殡葬服务或者巧立名目,误导、强迫丧事承办人接受选择性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且责令退还丧事承办人接受选择性服务而多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8.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八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房产、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七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物业区域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物业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优先、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区域划分的意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区域。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便于管理或者已经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区域。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区域的备案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意见,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定并予以答复。

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区域详细分布图,以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一条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区域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区域。

调整物业区域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也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设计指标进行审查。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销售许可时,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十六条 住宅物业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尚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移交。

决定移交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尚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其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对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区的综合环境和物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征求老旧住宅区业主意见后,划分物业区域,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 篇九

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广东省市场监管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七条,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设计总体框架。《条例》注重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划分监管职责、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重点问题。一是细化了“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二是明确执法重心下移原则。三是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一般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等手段。四是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五是丰富了监管形式和方法。六是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七是将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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