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走访谈话笔录

2025-03-13

社区矫正走访谈话笔录(精选7篇)

1.社区矫正走访谈话笔录 篇一

社区矫正个别谈话笔录

时间地点志愿者矫正对象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籍贯住址问:今天找你来进行思想帮教,请你将最近的思想情况说一下。答:问:你目前的家庭成员有哪些?答:问:你现在家庭主要经济状况如何?答:问:你目前的收入是多少?答:问:目前你在从事什么职业?答:问:你今后有什么想法和打算?答:问:希望你能认真吸取教训。在令后的生活中要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你能不能做到?答: 问:今后在生活中碰到问题时,要多和组织上进行沟通、交流,不要鲁莽行事,你能不能做到?答:问:今天对你的思想帮教就到这,你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答: 被帮教人:志愿者:

2.社区矫正走访谈话笔录 篇二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 : 手机号: 记 录 人:

告知:我们是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对你进行问话调查,现就 有关事项向你了解一下,请你依据实际情况向我们陈述,我们提出与本次调查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问话完毕你有权核对调查笔录并签署意见及姓名,你是否愿意配合我们的调查?

答: 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男、女,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地,问: 你认识吗,你与他是什么关系?

答 问:你是否也住在这里?住在这里几年了?

答 问: 现在家里还有什么人吗,家里经济条件怎么样?是主要来源是什么?

答: 问: 在家表现如何?你有什么评价?

答: 问: 的性格如何,可有什么特长?可有什么不良嗜好? 答: 问: 在逮捕前在你们家表现怎么样,性格怎么样,请你说说? 答: 问: 以前有犯罪记录吗?你认为 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

手机号码:。

么?他现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什么看法?

答 问:你认为 是否还会再犯罪?为什么他?

答 问:如果 在社区服刑,你是否愿意与我们签订监护协议书,积极配合司法所对 进行加强监督、教育,督促他服从司法所的管理,能遵守我们这边的社区矫正规定吗?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是事实?

答: 问:以上记录请您仔细看一下,是否与你说的相符?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相符(指印)

3.谈话笔录 篇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

(二)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目的性

(三)写实性

(四)慎密性

(五)完整性

三、案件谈话笔录的分类

(一)从对象来看:

1、受害人笔录

2、举报人笔录

3、当事人笔录

4、证人笔录

(二)从内容来看:

1、综合笔录

2、单项笔录

3、其他笔录(复印笔录、提取笔录等)

四、案件谈话笔录的构成

(一)笔录头子

(二)笔录主体

(三)对笔录内容的认定

五、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

(一)谈话笔录前的准备

1、心理准备

2、案情准备

3、工具准备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

1、开头部分

2、主体部分

3、结尾部分

4、内容认定部分

六、案件谈话笔录制作的注意事项

(一)字迹要清晰

(二)思维要连贯性

(三)语言要准确

(四)表达要清楚

(五)简繁要相济

(六)要素要齐全

(七)程序要合法

七、谈话笔录的整理

(一)按案件分类整理

(二)按错误分类整理

(三)按作用分类整理

(四)按时间分类整理

八、其他事项 正文

案件笔录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对案件成功与否、案件质量的高低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最终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能做笔录、会做笔录、做好笔录,是一项十分基础性的必备的基本功。可以说,不能做好笔录,就算不上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案件检查人员。在案件检查的实际工作中,因为案件检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全部经过专业培训等客观情况,有很多同志无法达到做好笔录的基本要求,因此,做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要把做好笔录作为一种追求的目标,把做好笔录这项基本功的煅练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查办案件作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在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不能出丝毫的差错和问题,否则就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和政治影响。而程序和证据又是案件的两大要素,要把案件办成铁案,充分发挥案件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把这两大要素相关工作做扎实,使所查办的案件能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谈话笔录作为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方法,理所当然地要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基础。

谈话是纪检机关在办案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调查方法,无论是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无论是一般违纪问题,还是大案要案,调查取证都离不开谈话这种方式。有人说,成功的谈话决定成功的案件。如果把与当事人和和证人谈话看成上一门艺术,那么把富有艺术的谈话原始性地记录下来,无疑就是一门科学。科学地将谈话内容制作成谈话笔录,经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当场审核签字认定后,就成为证据,它与物证、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的证据一起,组成证据链,共同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所以说,谈话笔录制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能否成功固定,进而直接影响案件质量高低。而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甚至决定了案件的成败。例如,我们经常办理的受贿案件,由于这种案件一般是一对一作案,其他证据采集的难度很大,只有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谈话笔录来固定事实,再从资金来龙去脉等途径去寻找其他证据来补充证明,一旦谈话笔录不成功,整个案件也就宣告失败。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申辩,以保障他们的话语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在过去的办案践中,曾经出现过凭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想“当然”来确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不听当事人的陈述,更不允许当事人申辩,把当事人的申辩看成是态度不好的表现,甚至于上升到对抗组织调查的层面来认识。这种错误的办案观肯定会制造冤假错案,其后果是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谈话笔录由于其写实性,可以很好地保持询问时的场景,是一种文字录像,客观地起到了提醒办案人员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的作用,在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的同时,也客观地记录了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相关权利保障的情况。如果谈话笔录制作不成功,不能客观反映询问时的情况,这种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二、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

(一)合法性

案件谈话笔录的合法性是由它的法律效力决定的。任何一份笔录都是证明案件当事人有错或无错、此错或者彼错、错重或者错轻的有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赋予了案件检查人员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的权力,《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七条在确定案件证据的时候规定,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其中包括证人证言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该办法的第二十一条对询问证人、制作调查笔录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在党纪案件调查的相关法规中也有类似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制作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检查人员的法定职责,更为重要的是,依法制作的谈话笔录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法纪效力。

(二)目的性

制作每一份谈话笔录都离不开它的目的性――或者是查明案情,或者是扩大案件线索,或者是收集有关证据。只有有了明确的目的,笔录才有方向,调查才有作用。因此,在制作谈话笔录之前,一定要明确谈话目的,并根据这个目的去制定相关的谈话提纲。

(三)写实性

用谈话笔录的方式把一些看不见、摸不着或已灭失的东西固定下来,以证明问题的发生发展过程和造成的后果,是谈话的主要目的。谈话笔录一般采用一人一录、一事一录的方式进行。谈话记录重在写实:在制作笔录时,应当不失原意地、原原本本地进行记录。保持谈话对象语言的原汁原味,不得有随意改变,对谈话对象所描述的情节和结果,不得任意夸大和故意隐匿,保持谈话氛围原模原样,对谈话的气氛和谈话对象所表现出来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都要如实记录,力求谈话笔录的还原功能达到最大程度。

(四)慎密性

由于谈话笔录的证据效力,因此,所制作的笔录应当做到审慎细密。一方面要认真记录证明当事人有错的陈述内容,一方面也要认真记录证明当事人无错的陈述内容,还要在笔录中认真排除谈话对象陈述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和有矛盾的地方,同时,对与一般事理和常规有违背的地方,要仔细记录对其原因的陈述。

(五)完整性

案件谈话笔录的完整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结构的完整性,一份完整的笔录应当包含笔录头、笔录主体、对笔录内容的认定三部分,缺一不可;二是内容的完整性,要把一件事或一个问题的七要素记完整(何人、何时、何地、事件的起因、经过、后果、采用的什么手段)。只有一份完整的笔录才会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力。

三、案件谈话笔录的分类

(一)从对象来看:

以谈话的对象来看,笔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笔录:指在案件中受到伤害的相关人员的笔录。做这类笔录时要注意,因为其情绪上的不稳定而导致其陈述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

2、举报人笔录:如果是与自己关系不大的举报,其可信度一般是比较高的。

3、当事人笔录:指案件当事人、也就是涉案对象的笔录,这是案件办理中最重要的笔录之一。

4、证人笔录:证人笔录一定要排除那些影响其证据力的因素。

(二)从内容来看:

1、综合笔录:指一人多事一录,主要用于案件当事人的谈话。根据笔录的相关原则,本应一人一录、一事一录,但在一些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中,为了节省时间,也可采用这种综合笔录。一些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在案情已经查清的情况下,也采用此种形式作一个总的笔录,便于案件的后续办理。

2、单项笔录:这是最常用的一种笔录方式,即一人一录,一事一录。

3、其他笔录(复印笔录、提取笔录等,有时以说明代替):在做这类笔录或说明时,一定要把提取或复印的内容用来证明什么情况写清楚。

四、案件谈话笔录的构成

(一)笔录头子:一般为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笔录主体:包括事前告知和事实陈述以及结尾三部分。

(三)对笔录内容的认定:指笔录对象对笔录审定后的认定意见和署名。

五、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

(一)谈话笔录前的准备

1、心理准备:一是要对谈话对象的性格进行了解,针对不同性格的谈话对象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二是摸清谈话对象的社会关系,在谈话时可以有的放矢地加以利用,同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外来影响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三是对谈话的情势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对谈话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要有心理准备。

2、案情准备:一是要明了案情和谈话任务。在谈话前要对整个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对案情了如指掌,对谈话的目的任务了解透彻,打有准备之仗。要准确分析案件性质,明确待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收集哪些证言,确定谈话要解决什么问题、问题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二是要分析已有证据。首先要分析已有证据的内容,看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其次要分析已知证据的证据能力,也就是分析已有证据的可靠性。如果个案的已知证据多为证明力较弱的间接证据,取证人员就可以在谈话笔录中有的放矢,将重点放在收集直接证据和为间接证据增强证明力上。如果说已知证据内容不合事理、前后矛盾、可信度低时,就要针对这些问题拟定谈话提纲,把调查重点放在这些不明确的问题上;如果已知证据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时,就可以把重点放在了解案件的背景资料和印证案情、完善证据上。三是要认真筛选已知信息,看其可信程度和与案情及谈话的关系,准确找准切合点,以便在谈话时画龙点睛,以巧拨冗,抛砖引玉。四是列出谈话提纲,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应仔细地拟定书面谈话提纲,以保证笔录制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顺利地达成谈话目的。

3、工具准备:手写笔录的工具主要是指笔录纸、笔墨、印泥(即常说的笔录“三件宝”),电脑笔录则要对所使用的电脑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将打印设备、打印纸张、签字的笔墨及印泥准备好。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

1、谈话笔录的开头部分准确记录谈话时间。准确填写笔录制作时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利于笔录的规范化,二是利于案件的办理和后续处理,是口供在先,取证在后,还是取证在先,口供在后。

谈话笔录的时间填写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笔录制作时间不填或事后补填;二是随意填写制作笔录时间;三是时间填写不全,有的仅有月、日,年不写。四是有简写的情况,如把2007年简写成07年,把1998年5月1日简写成98、5、1等。

详细记载谈话地点。在记载谈话地点时,应尽量详细具体,如有门牌号或办公室名称的,要详细写明,如果是小地名,也要加以批注。

客观记录谈话人、记录人。关于谈话人与记录人的填写,谈话人必须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受委托进行案件调查的人员,同时,不得低于两个人(记录人可同时作为谈话人)。全面反映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目前的笔录头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和后天情况没有分开,二是没有籍贯栏。同时,在记录中还要注意:一是不能出现空白,二是年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是工作单位和职务的填写必须用正式称呼和全称,不能用简称,四是住址要写详细,通讯和联系方式也要记录下来。

2、谈话笔录的主体部分制作谈话笔录正文,语言文字总的要求是字迹要清晰,表述要准确,结构要严谨,简繁要得当。

谈话笔录的主体主要分如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权利义务告知的记录。记录中必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要告知自己的工作单位,并出示本人的有关证件;二是要告知被谈话人谈话的相关依据;三是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有要求其“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事实和证据,说假话、作伪证要追究其党政纪乃至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二部分,被谈话人工作简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记录。必要时还要记录其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的管理模式(AA制、AB制、以谁管理为主)等内容。因为依据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其他证据的合理性,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

第三部分,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关系、交往情况的记录。一是要询问被谈话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相识情况,从这一角度切入笔录,根据被谈话人的回答相应调整下面的问话,如果相识,是怎么认识的,如果不认识,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再从其他角度将证人与案件当事人联系起来。二是要掌握被谈话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从这个关系,我们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工作上、利益上、亲情友情上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将谈话引入正题。第四部分,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往来的记录。从这里开始谈话笔录就进入了关键部分,在这个阶段上要注意问话方式的记录,应该笼而不统,详而不细,便于工作于谈话人回答,同是双不能太直接,如果记录成直接根据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发问,不仅存在指供、诱供之嫌,而且会把信息暴露给了被谈话人,不利于案件的进一步深入。

第五部分,案件事实的全面记录。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在记录事实的时候,都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夸大,也不缩小。

4.矫正人员报道笔录 篇四

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文化程度: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监护人(亲属)信息:问:你今天来都匀市司法局文峰司法所(以下简称司法所)报到,要如实回答有关社区矫正的问题,不得隐瞒和虚构,能做到吗?答:问:你是何时由何地释放回来的?你知道要在离开监所7天时间以内到司法所报到吗?

答:问:请简要讲述下你的罪行和被判处的情况?

答:问:社区矫正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的执行刑罚活动,你是否接受社区矫正? 答:问:社区矫正对象除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要遵守司法所的如下管理:

1、每月至少向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作书面思想汇报。

2、每季度接受司法所的考察谈话。

3、接受司法所的随时电话联系。

4、必须在司法所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谈话、学习、参加公益劳动和其他的矫正活动。

5、外出离开居住地一周以内的,必须并经司法所所长书面同意;外出离开居住地一周以上的,必须书面申请,经司法所审核后,报市司法局批准才能离开。

6、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不得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

7、在文峰辖区内变更居场所的,须经本人申请,报司法所批准;迁居离开文峰辖区范围内的,需经本人申请,报司法所审核同意,并经市司法局批准后,可办理手续迁居。如果不遵守以上规定,将会被处于警告、记过、拘留、收监执行的处罚。对积极接受改造、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表扬、提请减刑的奖励,你听清楚没有?

答:问:你变更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内告知司法所所长,否则我们找不到你将按脱逃人员上报,你将面临抓捕收监执行的措施,你听清楚没有?答:问:你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吗?

5.诫勉谈话笔录(XXX) 篇五

话 笔 录

谈 话 人: 记 录 人: 谈话对象及职务:

谈话主题: 谈话人:(约谈原因)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中央和省市县委专题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审核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核查属实的,要视情节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经审核,你个人干部档案中存在 的问题。具体情况为。

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个人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你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由你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是衡量干部德的重要方面。档案真实是干部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实际是道德底线。档案弄虚作假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保证档案真签字:

间: 2017年8月18日 地 点:

谈话笔录(附页)

实,是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方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部署以后,省委常委会也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向组织说实话、说真话,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自身建设。

下面,按照有关程序,请你 的问题进行表态。XXX:

谈话人:通过刚才的谈话,相信你也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希望你今后能够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任何材料中,都要保证个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不隐瞒事实、不捏造信息。同时,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次批评教育,回去后,针对你 的问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于 月 日 点前,交到。

6.民事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篇六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止 地点:

谈话律师:

当事人:

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话等。

答: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答: 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 4

答: 问:在委托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人员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

答: 问:你有责任向承办人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和最后结果,本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人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 问:你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知道的证据线索,如你迟延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是否清楚?

答: 问:由于案件或事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不足、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其导致法律后果,事务所及承办人对此依法不承担责任,是否清楚?

答: 问:对案件的输赢,本事务所和承办人不承诺、不保证、不预测,但可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不代表承办人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 问:承办人在承办案件时可能正在承办其他案件和事务,承办人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不可能达到有求必应,不能要求承办人办理你一个人的事务,是否清楚?

答: 问:对于承办人在工作中的业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问题,你应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提出;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事务所主任、协会、司法局进行投诉处理,是否清楚? / 4

答: 问:在签订委托后,如受托人无违法、违纪、过错,委托人需解除委托,则不能退还委托费用,是否同意?

答: 问:在签订委托后,如受托李森无违法、违纪、过错,委托人需解除委托,则不能退换委托费用,是否同意?

答: 问:委托关系自你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并按约定付清全部委托费生效,到案件办理完毕,取得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时终止,是否清楚?

答: 问:诉讼案件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你办理委托和交费时需明确委托的是那个阶段,如不明确,则一次委托和收费只确立了一个阶段的委托关系,是否清楚?

答: 问:你缴纳的委托代理费中,只是规费,包含本辖区范围内承办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费、通信费、通讯费、打印、复印费、资料费、误餐费,不含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申请执行费、公告费、查询费等,亦不含辖区范围之外的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通讯费、打印、复印费、资料费、误餐费,是否清楚?

答: 问:诉讼中讲究证据,如果您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可能会导致败诉,您知道吗?

答: 问:应当保证你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你是否清楚? / 4

答: 问:你咨询解答,要求承办人域外(本辖区之外的区域)收集证据,超出委托范围的事务你应当另行交纳费用,你是否清楚?

答: 问: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问:以上记录是我们今天的谈话内容,请您看一下(我念给您听一下),如果没有错误,请您签字确认。

答:以上记录经本人阅读(已念给本人听了),属实。签名:

7.首次谈话笔录-范本 篇七

时间: 地点: 谈话律师: 记录人: 被谈话人:(委托人自然情况)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承办事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与本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与本所商定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同时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的方式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有责任向承办律师如实陈述真实情况,你的想法及你所知道的真实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构,则会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效果及办理结果,本律师事务所对此不承担责任,承办律师也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有义务向承办律师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提供收集证据的线索,如你延迟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办案的效果,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由于你的案件存在缺陷、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法律事务所办理的效果,本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律师是否已对你告知及分析?

答:已经分析并告知。问:对于案件诉讼结果本律师事务所不承诺、不保证,但承办律师可为你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并不代表律师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委托关系自你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交清律师费之时生效,到本审级法律文书送达时止,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交给本所的律师费,不包含律师开展工作时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打印费、复印费等因工作开支的费用,也不包含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调查费、查询费等,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能否保证你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真实? 答:能够保证。

问:你了解了上述情况之后,是否继续委托本所律师承办法律事务?

答:需要委托。

问:你委托本所律师承办的具体事项是? 答:

问:以上笔录请阅,无误请签字? 答: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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