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精选11篇)
1.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一
XXX市XXX煤矿
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018年3月15日 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XX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必须严格依照标准化施工。开工前、竣工后,由通防科(或机电科)牵头,组织生产、安检、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
在抽采工程施工期间,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科等管理部门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并按照矿先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一、瓦斯抽采专用巷(钻场)检查验收制度
1、采区巷道设计要坚持“四区域、三超前”,“四区域”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三超前”即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抽掘采平衡。
2、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优先施工,确保瓦斯超前抽采。抽采专用巷超过煤巷掘进头不小于500米。
3、专用抽放巷必须按设计断面施工,保证支护可靠,通风良好。巷道内最低风速不低于0.5m/s。
4、抽放专用巷道(钻场)内无浮渣,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水沟畅通。
5、钻场必须按设计间距布置,规格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且钻场内支护良好,无瓦斯积聚,按照措施要求留设压风、供水三通。
6、抽放巷内必须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置管、轨、线,并吊挂衡器。
二、钻孔施工、抽放检查验收制度
1、钻孔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参数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参数必须报总工程师经同意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2、钻孔施工过程中,打钻队队长、班长必须现场检查所施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发现未按设计施工或施工参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一律做废,重新开孔或补打,通防科进行不定期抽检,凡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施工班长100元/孔,队长50元/孔。
3、打钻队每天必须上报钻孔施工报表,标清施钻地点、钻孔参数、施工人、验收人、煤岩状况等。通防科必须根据上报的钻孔报表及时填绘竣工图,做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填绘钻孔竣工图时,必须按实际施工钻孔参数及控制范围上图,要与设计图对比,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的,要说明原因。尤其是钻孔控制范围、钻孔终孔间距等主要指标不能满足抽采效果的,必须及时补孔。
5、通防科每天召集打钻队队长、施工班组长等,对本日施工钻孔与设计进行对比分析,对未按要求施工的或未打到预期位置的,必须立即安排补孔,并对相应人员做出处罚及改进措施,防止出现盲区或空白带。
6、钻场(孔)完工联抽后两天内,打钻队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部门进行工程验收。不按规定上报验收的处罚200元/次。
7、通防科组织对完工的钻孔(场)进行验收,参加的部门有:通防科、地测科、安全科、技术科、地测科等部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对竣工钻孔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抽采规范要求、整体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布置是否均匀、封孔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分析,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8、对验收合格的钻孔竣工工程,要形成验收资料存档。
9、钻孔工程竣工后通防科建立台帐及检测记录,统计总抽放量及抽放时间,根据规定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放效果检验或消突评估,并按规定会审、报批。
10、其他通防工程(风门砌筑等)暂依此规定执行,不足之处,验收部门协商解决。
三、管网(安装)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管材、管材附件、阀门、标准件等均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工或购置。
2、管材的材质、强度和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必须具有矿用产品检验证书及防静电、阻燃鉴定报告。
3、吊装及运输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铺设管路的吊挂高度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铺设沿巷道掘进方向平直、坡度一致、连接吊挂牢固。
5、管路分支处须设阀门,分段检修或安装时不影响其他地点抽放系统运行。
6、抽放主管、分管、干管、支管等的管径符合设计要求。
7、抽放结束后,及时回撤管路及设施,并对钻孔进行封闭,防止瓦斯外溢造成积聚或超限。
四、监测计量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抽放泵站必须配备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开停状态。并在调度室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值班监测。
2、抽采瓦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都要有计量测点。
3、监测计量装置包括孔板流量计、管道多参数仪、V锥流量计、流量监测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
4、对石门揭煤或进行穿层抽放的钻场必须单独设置抽采计量装置(综合参数监测仪或孔板流量计),能测定负压、流量、管道内瓦斯浓度。测流工每周不少于两次进行瓦斯抽放量统计,并做好台帐及记录。
5、对顺层抽放的煤巷或回采区段抽放干管道上安设抽采计量装置,便于准确计量抽放量。
五、放水器除尘排渣箱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设放水除尘排渣设施。并且定期放水清理尘渣。
2、系统放水除尘排渣设施由打钻抽放队根据使用现场空间大小自行加工制做,对采用新方法、新发明的,给予适当奖励。
3、抽放泵站内主管路已安装放水箱,放水除渣工作由泵站司机负责,每班放水一次。对防爆(防回火)水箱内每月清理一次。
4、井下管路系统用各钻场中最低点均要安设放水排渣装置,并在放水排渣过程中不影响抽放系统运行。管路中各放水器由瓦检员每班定时放水。
5、放水器及除尘排渣管路必须保持密封不漏气,接入抽放管路系统,不明显影响系统抽放负压。
XXX市XXX煤矿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2.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二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提出
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主要内容是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实行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
2实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的监督程序及工作职责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与行为, 明确了责任, 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层次, 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模式, 这种改变表现在:
(1) 由受权执法, 转变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 委托的机关要承担执法的后果, 监督部门必须要对委托的机关负责任。
(2) 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 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对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达到的条件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这些要求中, 除了对工程实体的要求这外, 多数是对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求, 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为, 同时这些单位也就构成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就是监督和规范这些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通过他们规范的工作, 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单纯抓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而忽视那些对施工现场负有重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了监督部门的工作层次。
(3) 由对单位工程全过程或几到位的工程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 (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几到位, 这些本应是工程监理做的事情, 监督部门取而代之或做着同样的重复劳动, 甚至有时变成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员, 造成了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和施工现场过多的依赖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 这种监督包含: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 并突出其重要部位, 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对工程结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对这些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具有随机性;五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必须改变, 过去传统的“看、问、听”的卷尺、小锤等原始的检查工具等, 已落后于当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 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出个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由核验工程等级, 出具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转变为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些带有根本性的转变, 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由责任主体转向为管理机构, 明确了工程建设等有关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
摘要:2000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十三年的运行,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要求基本形成。我仅就日常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3.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三
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1.1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工长)。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工长)、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工长)、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工长)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工长)、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工长、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书面报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区域公司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
4.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篇四
一、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领头,组织对本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每10日不少于1次,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脚手架;(2)施工用电;(3)临边洞口的防护;(4)模板的支撑,安全可靠;(5)钻孔灌注桩施工;(6)梁板安装;(7);毛石挡墙砌筑;(8)各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各班组进行考评。
三、班组评分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对班组评比最后一、二名分别处以300元200元的罚款。
四、工地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各班组的施工安全情况,一旦发现有2人不能正确使用“三宝”,罚款50元/人次,并扣班组2分,如发现一个人三次违章,执令该职工辞退。
五、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施工隐患,除执令立即整改外、对该班组长严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彻消该班组长。
昆山裕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监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文档 篇五
监理项目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积极与建设单位配合。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检查验收依据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
(2)图纸及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文件。
(3)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图纸。3.检查验收原则
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图纸资料,对所监理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施工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要求 4.1一般要求
(1)检验批的质量要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3)工程观感质量要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4)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4.2熟悉和审查图纸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图纸和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尺寸和标高,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矛盾;并要掌握设计内容及各项技术要求。
4.3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校验
施工中使用的测量仪器和钢尺必须由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测标定合格后,在规定的检定期内方可使用。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测量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4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验收
凡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向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以及施工单位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4.5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井巷工程支护喷射混凝土和浇筑混凝土试块。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实施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要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完成取样过程。试验报告要归档。
4.6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监理部在收到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检查,若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上签字确认,准予隐蔽、覆盖。若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书”,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材料、半成品、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记录,并及时清理出场。
4.8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 4.8.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要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8.2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8.3验收前,施工单位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记录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检验批不合格时一律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4.8、4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8、5单位工程的验收 4.8.6单位工程竣工初的验收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要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4.8.7单位工程竣工的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旁站监理 5.1旁站监理范围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浇筑混凝土工程,特殊性节点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后浇带及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2)主体结构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注。(3)屋面工程:屋面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5.2旁站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当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在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浇筑混凝土工程,特殊性节点工程;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要急措施。
(2)旁站监理人员、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经现场整改复验合格,现场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6.施工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要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各种工程报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6.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6.1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出质量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要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工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如构成工程事故时,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6.2如果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指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暂停施工。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6.3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补强的,可签发《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
6.4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6.5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达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要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现场督促整改。
6.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上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6.7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7.监理记录
7.1施工单位要逐项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7.2监理人员如实、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要共同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7.3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要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归档保管。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1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特制本制度。8.2本制度适用于于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的处理。
8.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整改完成后,再由专业监理检查整改结果。
8.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8.5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8.6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需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建设单位同意。9.不合格的处理
9.1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到工序施工;不合格材料、半成品、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
9.2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可签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
9.3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9.4对需要放、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9.5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9.6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出质量部位及整改意见,复查结果。
9.7项目监理部要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8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及下达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要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现场督促整改。
9.9施工单位据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上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9.10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11总监理工程师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10.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10.1为了规范监理部的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保证监理工程的施工进度能按照合同工期目标实施,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10.2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工期目标,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0.3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主要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进度计划。
10.4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记录实施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10.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存在人力、机械材料设备供应不到位,施工质量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组织不力,消极配合等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采取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相关措施。(1)日常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2)周进度计划滞后,采取召开工地监理例会调整、专题协调会或警告指令。
(3)月进度计划滞后,采取赶工指令。
(4)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时,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总监理工程师要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6)所有的进度控制资料均需妥善保管,备案。11.监理部安全及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监理人员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意识,减少监理过程中不规范监理,更好的提高监理部人员业务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特制订塔然高勒 监理部安全及质量学习计划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作业规程等内容进行学习。及时接受上级单位的各种文件通知并第一时间组织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学习,组织监理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的方式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12.监理职责 1.在本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实施本专业日常安全质量监理。
2.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巡视、量测、平行检验、抽查、旁站、见证取样及送检,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按规定做好监理日记,并在月底将监理日记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4.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及时予以指出;情况较严重的,要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
5.参加安全监理检查,认真跟踪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9、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1、承担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六
今天,省林业厅――带领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组一行深入我县进行林改检查验收。首先,让我们用掌声对验收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三个方面内容:
一、――县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2、明确目标责任,健全督查机制。按照先紧后松的指导思想,县委县政府及早安排好林改任务(2003、2004、2005年分别安排20%、60%、20%的林改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采取并落实一系列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一是县政府在每年年初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以责任书的形式将林改任务下达给各乡镇,将林改工作列入乡镇经济量化考核内容。二是各乡镇实行分管领导挂片、干部包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林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人,将林改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林业部门组建林改督查组。县林业局6名副科级领导各负责1-2个乡镇的林改督查指导工作任务,业务科室干部负责乡镇林改技术检查指导工作任务。四是将林改列入县效能督办项目实行一旬一报、当月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五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县林业局联合组建成立林改执法监察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各村,对林改进展情况、规范操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限期整改。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为了使林改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县乡两级坚持舆论先行,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黑板报、公开栏、标语、365服务中心等宣传渠道和发放林改材料、入户动员讲解等宣传方式,把林改政策法规、目的意义、改革内容等宣传到位,讲解到位,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据统计,三年来全县共印发《致全县林农的一封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学习培训提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回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培训材料》等各类宣传材料5万多份。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了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让各级干部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使广大林农真正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林改工作。
4、夯实基层力量,严格规范操作。为了更好地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加快林改的路子,我们通过试点先行、夯实力量、创新技术、加强培训,促进了林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提高了工作质量。一是认真开展县级试点工作。2003年6月25日,我县选择城郊乡下村开展县级林改试点工作。通过总结林改经验,制定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东林乡山岭村试点工作,形成材料汇编,向全县推广。二是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从县林业局抽调8名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到相对薄弱的基层林业站,协助外业区划等技术服务工作。结合全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调整,从待业的林业院校毕业生中选聘10名熟悉电脑操作的,作为专职护林员充实到基层林业站,参与林改材料的整理录入。三是搞好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原林业站站长吴国华同志利用业余时间,钻研开发了林权数据自动处理模块软件,加快了我县林改内业材料整理进度。四是举办多层次、系统化的技术培训班(内容涉及地形图判读勾绘、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林改方案编制、各类表格填写、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应用以及检查验收等各个方面)。据统计,全县共举办林改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达380多人次,印发林改指导性材料(如《――县林改业务培训材料》、《――县乡镇林改工作队工作提纲》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材料汇编》等)460多份。五是抓点带面,全面推进林改工作。各乡镇先选择两个群众基础好、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的行政村作为示范村,强化内外业质量管理,以点带面,推动其他村林改工作开展。二、林改工作主要成效
三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区群众发展林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
2、提高了林农护林防火的主动性,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通过改革,广大林农在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也落实了管护责任,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由于森林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不高,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往往是林业干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冲锋在前,村民很少自觉上山扑火。改革以后,村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基本做到了“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如今年春季,由西洪村引发的森林火灾蔓延到邻村东阳村界时,东阳村全体在家青壮年村民均第一时间主动赶到了现场扑火,这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据统计,2005年1-11月份,全县共发生乱砍滥伐等林政案件45起,比上年同期减少11.6%,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
3、盘活了林业资产,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双增收。为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我们在促进林农增收的同时,注意解决村财增加的问题。首先,通过改革,产权明晰、利益到人,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愿意投入,从林业经营中得到的收益明显提高,脱贫致富信心更足。其次,通过改革,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村集体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和林木转让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我县许多村财空白村,通过林改,盘活了林业资产,每年获得3000-10000不等的收入,这些收益,村集体除了用于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外,主要用于村道、自来水、村办公楼等方面的改造。部分村财收入较多的村,还加大了农村文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投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4、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加快了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为了确保林改成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针对目前存在的农户发展林业经营规模偏小、经济效益无法得到发挥等诸多问题,我县按照“稳定体制,放活机制”的思路,积极引进林业加工企业,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同时鼓励企业以联办或定向收购等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既让广大林农增加了收益,又解决了加工企业有资金、有市场、无原料的问题,实现了双赢,促进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以我县2005年引进的竹浆粕项目为例,该项目依托我县和周边地区丰富的竹林资源,年加工竹浆粕2.5万吨,年需竹材原料几十万吨,项目投产后,每吨竹子的市场收购价可达400元左右。据推算,仅此一项,可带动农民人均增收450元,户均增收1800元,并可带动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县尚有30067亩商品林未明晰产权关系,特别是我县存在20179亩争议山林有待调处登记;二是县界勘定时我县石洋乡1799亩山林被划到邻市行政辖区内,其中,该乡水头村村办林场全部被划走,群众反映强烈;三是许多村在宗地区划上,存在区划面积过大、联户登记户数偏多的现象;四是配套改革工作滞后,影响改革效果。
三、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已基本完成,但许多工作尚待进一步完善,林改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林改成果,提高林改效益。
一要加强林权发证工作。在完成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技术人员、包村干部和村民,对林权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在发证过程中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假、不重。
二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两年内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停。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发动广大林农群众,认真总结林改中成功的作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欠妥之处。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方式、创新的思维,在前进中解决问题。
三要建立林权管理交易平台。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为基础,组建县级林权管理交易工作机构,履行林权登记、变更、交易等管理职能,为森林资源转让、流通、管理提供服务平台。
四要加快三个服务中心的建设步伐。面对林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及时转变观念,发展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竹检尺等中介机构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林农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要化解矛盾,维护林区稳定。积极探索林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切实维护林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林区长期安定稳定。
最后,我提议,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验收组一行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7.沙源二期工程验收检查办法 篇七
检查验收办法
(水利水保部分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统一工程检查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科学考核和评价各地工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对象为项目单位上一计划内统计完成的各项建设任务情况。
第四条 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家和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初步设计规定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及计划调整文件。(三)各级政府签订的责任状。
(四)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
(五)相关国家标准(规定)、行业标准(规定)和地方标准(规定)。
第五条
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计划任务完成和质量情况。下达的各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施工是否按照初步设计进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验收项目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初步设计情况。
1、初步设计是否与自治区下达的工程计划任务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的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投入相一致。
2、初步设计成果是否完整,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表、设计图和有关附件等相关要件。
3、初步设计是否经过自治区水利厅或盟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
变更批复时限要求:截止检查验收时没有审批权限单位正式批复的、虽已提出变更申请但没有正式批复的均视为随意变更,在检查验收中不予核查和认定。
4、施工是否按照初步设计进行。
(三)工程建成后管护情况。管护任务是否落实,管护和禁牧措施是否到位,管护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区内植被是否被牲畜或人为破坏,围栏是否完整。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领导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度等的落实情况,业务部门参与程度及其它工程管理措施情况。
(五)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会议材料、有关文件、检查验收材料、技术档案、小班(或工程)台帐或卡片,工程监理报告及有关图件等工程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科学分类,及时归档,装订成册,专人负责和管理。
(六)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各项建设任务实际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验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各级检查验收工作按项目行业类别,分别由各级林业、农牧、水利、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验收组成员由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财会 人员组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的验收工作。各行业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总结报告报上级行业部门,并抄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统一检查验收工作的进程,原则上旗县级自查、盟市复查工作须在每年5月底前结束,自治区验收核查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第八条 检查验收时,被检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工程建设总结、自查报告、申请验收报告、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任务、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以及审批通过的变更文件;工程建设有关图件资料,包括设计图、工程建设成果分布图;财务决算报表;资金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小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等其它相关档案资料。
被检查单位拒绝接收检查,不能按时上报或提供有关材料的,提供的材料不系统、不全面的,视为该项目没有实施。
第二章 检查验收标准与方法
第九条 小流域综合治理检查验收标准与方法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水源工程建设中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机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机井技术规范》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 检查验收采取内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检查方法参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中的附录 B—各项治理措施质量测定方法。
1、小班面积、位置测算
利用自查竣工图,实地测量核对图班的位置、面积是否和设计相一致,如果核查结果与县级自查结果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则承认县级自 查结果,否则以实地核查结果为准。
2、水土保持林造林成活率不低于70%,合格的计入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不得计入工程完成任务。
(二)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质量检查
1、截水沟
测量截水沟长度、断面尺寸和比降是否和设计相一致,计算核实其蓄排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蓄水池
露天蓄水池测量其长、宽、深并计算其容量是否和设计相一致。土质蓄水池检查其防渗措施和效果,石砌蓄水池测定其砌石质量,要求砌石厚度不小于30厘米,接缝宽度不大于2.5厘米,铺砌中是否做到“平、稳、紧、满”四字。地埋式蓄水池查阅监理日志等资料,了解其断面尺寸等是否和初步设计相一致。
3、排水沟
测量其长度、断面尺寸和比降是否和设计相一致,计算核实其排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着重检查其排水去处,是否有防冲措施。
(三)水源工程
1、水源井
①检查水源井的数量、地点是否与初步设计一致,井的数量和地点不得随意改变。
②检查井型、井径、井深、管材等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
③检查配套设施,水泵型号、井房尺寸等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④查阅抽水试验报告,检验水源井出水量、成井工艺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
2、塘坝 ①检查工程性质、数量、地点是否与初步设计一致。
②量测塘坝各部位尺寸等,包括坝高、顶宽、顶长、上下游坡比,溢洪道的引水渠、陡坡、消力池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检查其是否能满足蓄水的要求。检查坝体夯实程度(查阅施工记录等资料,要求干容重不小于1.5克/立方厘米)。
3、截伏流工程
①检查工程性质、数量、地点是否与初步设计一致,其工程性质、数量、地点不得随意改变。
②查阅监理日志等资料,了解截伏流工程各部位尺寸,包括集水廊道长、底宽、高、侧墙顶宽、外侧坡比等是否和初步设计相一致;
③检查机泵配套设施、井房等数量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④建筑物是否坚固。
4、水窖工程
①检查工程性质、数量、地点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其工程性质、数量、地点不得随意改变。
②检查集雨场、储蓄水建筑物和防渗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③建筑物是否坚固。
(四)节水灌溉工程
1、检查节水灌溉类型、面积和地点是否与设计一致,节水灌溉类型、面积和地点不得随意改变。
2、测量管道铺设长度,检查管道系统布置和田间工程配套、管道系统试水及试运行情况(查阅监理日志)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机泵选配是否合理、安装是否合格;
4、建筑物是否坚固。第十一条 精度要求
(一)检查允许误差
1、地块(图斑)面积允许误差为±5%;
2、成活率允许误差为±2%;
3、株数允许误差为±5%;
4、覆盖度允许误差为±5%、郁闭度允许误差为±0.05%; 检查和上报在允许误差内,认可上报数据。否则,以检查数据为准。
(二)单位及小数点取舍
1、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造林种草成活率、覆盖率都取整数。
第三章 旗县自查、盟市复查
第十二条 旗县级自查自验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旗县自查验收必须逐小班实地全部实测,按实际小班的界限和点位,调查确定面积、成活率和数量。自查验收合格的,要逐项建立档案台帐,并把每年的调查结果绘制在同一张地形图上,形成工程项目分布图。旗县级自查报告,上报盟市主管部门,抄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三条 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旗县自查的组织、指导、验收工作。在旗县上报的自查结果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各盟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盟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将复查报告整理存档,以备自治区验收核查,同时抄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四条 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旗县自查、盟市复查报告一经报送,不得擅自更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加强对小班档案台帐、作业设计文件、抚育管护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第十六条 旗县自查、盟市复查结束时,在向上一级报送自查或复查报告的同时提出申请上一级检查验收申请报告。
内业数据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对自查或复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自查或复查报告,填报检查统计表,连同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工程建设成果分布图、复查或核查申请一同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自查或复查报告应包括: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或复查结果及其分析评价,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等。
第十七条 对工程的各项档案资料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归档的(包括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项目不全的要及时完善,确保工程档案管理分类科学、管理规范、内容齐全。
第十八条 对于非面积概念的项目,如水源工程、节水灌溉等,对项目单位上一完成的所有此类项目原则上全部检查,核实质量,评价建设效果。
第四章 自治区级验收核查
第十九条 被核查单位的确定
(一)为了科学考核和评价各旗县工程总体质量情况,自治区对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旗县进行全面验收核查。
(二)由自治区验收核查组抽取被检查乡镇,抽样时原则上统筹兼顾行业内各工程项目,当不能涵盖所有项目和达不到数量要求时,适当增加抽取乡镇数。
检查旗县、样本苏木乡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重大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经验收督查组同意,另行抽样。
第二十条 自治区核查验收任务量
为保证自治区核查的准确性,自治区验收核查各项工程任务的抽查 任务量原则上不少于各旗县上报完成的各项工程任务量的20%,其中非面积水源工程、节水灌溉等项目原则上全查。
第二十一条
内业检查
通过听取被查旗县和苏木乡镇工程项目完成及自查验收情况汇报、座谈、查看档案资料等途径,对被检查旗县和苏木乡镇的工程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工程初步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管护措施等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外业检查
(一)外业检查要充分利用原县级自查成果,利用GPS定位技术现地核对,在地形图上标出位置,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对各项工程任务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核查结果与旗县级自查结果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则承认旗县级自查结果,否则以现地调查结果为准查,如有 “项目间重复”、“部门间重复”的,要现场确认,只认可一种情况。
(二)各项建设任务的外业质量调查方法与旗县级自查方法相同。(三)将所有检查的工程小班(或地块),按被检查旗县原有的工程小班(或地块)编号或标注进行记录,以备核实。
第二十三条
调查材料的整理
检查人员外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外业调查卡片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调查卡片项目填写齐全、规范。确认无误后验收组将召集旗县人民政府、行业部门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交换意见,对验收结果签字,并建立调查卡片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长要对核查工作进度和核查工作质量负全部责任。核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依照核查办法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行核查工作责任制,出现质量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级验收期间,督查组应对验收核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各地工程建设情况。
第二十六条 检查验收总结和结果分析
外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核查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核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核查人员组织与工作开展时间
1、核查人员组织:包括核查组织和人员组成等内容。
2、核查工作开展时间:包括培训学习、基础数据准备、外业调查、数据统计和报告撰写等内容。
2、核查工作方法
3、核查样本:主要包括:核查旗县数、乡镇数;样本小班数、面积和非面积项目数量。
二、核查结果与分析
总体核查结果与分析:包括各项建设项目核查结果,分析工程各项目建设质量。说明主要评价指标达到情况,指标偏低要说明原因。
三、工程各项任务计划及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四、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
五、主要做法与经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结论与建议。
八、附件包括:相关表格和外业调查图等
第二十七条
应及时将自治区核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卡、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 检查验收人员要全面树立艰苦朴素、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互帮互谅,团结协作,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数据和结果。要自尊自爱,严格自律,杜绝受贿等行为。
第五章 主要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第二十九条 主要评价指标计算方法(一)任务核实指标的计算方法
1、面积核实率(%)=(地块(图班)核实面积/地块(图班)上报面积)×100%
2、水利配套工程核实率(%)=核实处数/上报处数x100%(二)任务合格指标计算方法
1、面积上报合格率(%)=(地块(图班)合格面积/地块(图班)上报面积)×100%
2、水利配套工程上报合格率(%)=合格处数/上报处数x100%
3、面积核实合格率(%)=(地块(图班)合格面积/地块(图班)核查面积)×100%
4、水利配套工程核实合格率(%)=合格处数/核实处数x100%(三)工程管理指标计算方法
1、管护率(%)=[有管护措施的检查地块(图班)面积(数量)/检查地块(图班)面积(数量)]100%
2、初步设计率(%)=[有初步设计的地块(图班)面积(数量)/检查地块(图班)面积(数量)]100%
3、建档率(%)=[建档地块(图班)面积/检查地块(图班)面积]100%(四)工程进度指标计算方法
1、合格面积任务完成率(%)=(测算的旗县合格面积/自治区计划面积)×100%
8.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八
1、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药械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索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及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消毒剂、消毒器械必须索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加盖卫生部章)、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进货验收严格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有效;许可证有效期与产品有效期是否一致;产品类别与许可类别是否相符;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是否与许可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件一致;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剂型是否与批件一致;查验厂家证件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
5、认真查验消毒产品3个月内的检验报告(必须是国家指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6、紫外线灯管、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抗(抑)菌制剂、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消毒产品不需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但应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篇九
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能够全面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管理,特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1、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十
为了规范本工程相关各方工作行为,确保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措施。
2、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3、质量职责
3.1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本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总体关系的协调。组织并参与门窗洞口复核、附框验收、门窗安装验收,监督不合格项的纠正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成品保护,参与技术资料审核工作等。3.2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单位负责验收前的质量自检工作,负责材料、产品送验,参与洞口复核工作并提出修正意见,负责报请验收工作并参与验收,负责不合格项的纠正,负责成品保护,负责技术资料的及时准确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等。
3.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门窗制作安装负总承包责任,参与洞口复核工作并负责按要求整改,负责门窗边缝隙的有效粉刷(防水和防裂缝空鼓),参与附框验收、门窗制作验收、门窗安装验收,监督不合格项的纠正工作,负责成品保护,参与门窗分包单位技术资料的编制,参与技术资料审核工作等。
4.安装工艺
测量(做好原始记录)
复核洞口情况(做好原始记录)
钢附框安装 分项检验
扇安装及五金件安装
检验调整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及打发泡剂
分项检验
注 胶
清 理
需交甲方、监理验收
检 验
验 收
技术资料汇总、审核
成品保护
5.安装要求
5.1门窗安装工程可划分为门窗钢附框安装阶段、门窗制作阶段、门窗安装阶段三个阶段。5.1.1钢附框安装须具备的条件
5.1.1.1.结构质量经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5.1.1.2内外墙粉刷用灰饼护角施工完成;
5.1.1.3门窗洞口尺寸及标高经过核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1.1.4铝合金门窗两侧连接铁脚位置与墙体砼预制块位置基本吻合;5.1.1.5工种之间办理了交接手续。5.2.1门窗制作须具备的条件
5.2.1.1制作设计图纸经过有关各方确认;5.2.1.2原材料、五金件经过检验符合要求;5.3.1门窗安装须具备的条件
5.3.1.1楼地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内墙粉刷工程完工并经养护达到强度要求;5.3.1.2钢附框尺寸经复核,符合要求
5.3.1.3门窗成品拆包检查:按图纸要求核对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和表面的平整度,无劈棱、窜角和翘曲不平、严重超标、严重损伤、外观色差大等缺陷,或经修整鉴定合格后。铝合金门窗的保护膜完整无破损或有破损经补粘后鉴定合格五金配件齐全,并具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进场复试检测合格报告。6.主要施工方法简述 6.1洞口测量与复核
依据工程规范,外立面的门窗应处于同一垂直中线,同一水平线上,内外进深也应一致。所以要求同一类型的铝合金门窗尺寸必须统一。主体工程完成后,应对土建施工进行复核(轴线、标高、洞口尺寸),主要是检查门窗洞口偏差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反馈到设计、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如洞口尺寸、预埋件不符合设计安装要求的,土建要及时修正,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钢附框。6.2铝合金门窗钢附框安装
钢附框的安装应该严格按照水平线、中垂线及进深线进行安装,不可有歪斜弯曲现象,钢附框与墙体、钢附框与门窗框间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留出间隙。附框与洞口应连接牢固。当与砼墙体连接时,门窗框的连接件与墙体可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当与砖墙连接时,可预先在墙体上顶埋砼预制块,然后连接件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于砼预制块上;严禁门窗框连接件用射钉直接固定于砖墙上或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多孔砖上。附框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可进行装饰工程。内、外墙及洞口粉刷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碰伤钢附框表面或使其变形。
6.3门窗框、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复核钢附框尺寸是否满足安装要求。进入现场的铝合金门窗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注明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强度等技术性能检测指标,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铝型材应留存封样。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框与墙体间的发泡剂填充(关键工序)。检查合格后报验,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打胶密封处理。打胶前应用清洁溶剂清洗待打胶表面,确保清洁、干燥、无霜和稳定后注胶。接口处应做切口处理,保证接口致密,做到不漏雨、不起泡、表面平整光滑、胶缝均匀并随时检查维修(关键工序)。6.4清理与调试
打胶完成后、待粘贴强度符合要求,即可进行清洗工作,应从上往下进行,并且应避免清洗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而返工。在清理的过程中由监理人员与安装人员一起进行逐樘门窗的调试与检验,确保每一门窗扇开启灵活,闭合紧密。6.5隐蔽工程及整体验收方案
会同甲方、总包方及监理方共同对固定、填充方式等隐蔽工程逐层验 收签证。
6.5.1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应按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6.5.2铝合金门窗工程的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5.3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门窗三性检查报告、铝合金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施工自检记录以及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其中铝合金型材、安全玻璃和结构胶还应提供复验报告。7.施工现场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7.1运输和堆放
7.1.1铝合金门窗在装卸时应谨慎搬运、轻抬缓放,成品窗不可穿入窗挺或窗蕊内起吊扛抬,铝合金门窗散构件严禁甩、撬、丢、摔,防止变形。7.1.2经远途运输的铝合金门窗应在凸起的构件处和构件与构件之间衬垫木块或软物,然后在四周和中间处扎捆牢固,以免造成门窗表面擦伤及变形。
7.1.3铝合金门窗运到现场后应贮存在仓库内,堆放场地必须干燥,铝合金门窗在未安装上墙之前,严禁与水泥砂浆、石灰水等有酸、碱性物质接触,造成门窗表面氧化层破坏,影响美观。
7.1.4对贮存在仓库内的铝合金门窗,需定期检查,保证质量。7.2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的规定 7.2.1 保证项目:
7.2.2.1铝合金门窗及其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2.2.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2.2.3铝合金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2.4铝合金门窗框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之间,必须做防腐处理;严禁用水泥砂浆作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填塞材料。7.2.2 基本项目:
7.2.2.1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7.2.2.2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平开门窗的合 页(或滑撑窗摩擦铰)、执手、框扇间的密封胶条是保证平开门窗质量 最为重要的配件。合页(或滑撑窗的摩擦铰链)的承载能力是关系到门 窗的安全和启闭是否顺畅的关键所在。框扇间的密封胶条是平开门窗气密性和水密性的保证理想的是使用三元乙丙等耐候性好的橡胶。7.2.2.3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上下滑道是否安装平整,注意不能有凹凸现象,轻轻推动门窗,应滑动自如。推拉窗滑道上的排水孔加工应遵循内扇外孔、外扇内孔 的原则,以保证门窗的密封性能。推拉门窗顶部应设限位装置。限位 装置数量和间距应保证窗扇抬高或推拉时不脱轨。推拉门窗的滑轮、毛条、防脱落密封器、下密封块是保证推拉门窗质量比较重要的配件。滑轮是门窗启闭是否顺畅的关键所在,应使用滚动轴尼龙轮。防脱落 密封器是防止窗扇脱落的安全保障同时兼具勾企与上滑道之间的密 封功能,应使用耐久比好的ABS塑料和三元乙丙橡胶。下密封块是起
着勾企与下滑道之间的密封作用,可有效防止在波动荷载的作用下溅 水现象的发生,应使用三元乙丙橡胶。毛条是窗扇与窗框的密封件,决定门窗气密性的优劣,普通化纤毛条遇水会卷曲而失去密封作用,必须使用硅化毛条。
7.2.2.4弹簧门扇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90°±1.5°,关闭时间在6~10s范围之内。
7.2.2.5铝合金门窗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
7.2.2.6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框侧边不准随意 钻孔,孔洞应用塑料帽封盖,并注打密封胶封闭。铝合金门窗型材拼 接处,紧固螺栓孔处也应用密封胶密封。
7.2.2.7铝合金门窗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平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7.2.2.8铝合金门窗安装时,应注意产品保护,窗槛严禁脚手板搁置 严禁用金属锤敲击,以防其击伤或变形。保护薄膜应待安装完成无污 染后,才能清除。
7.2.2.9允许偏差项目: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门窗框正、侧面的 垂直度、水平度、横框标高等,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数值。8.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8.1铝合金门窗采用多组组合时,应注意拼装质量,接缝应平整,拼樘框扇不劈楞,不窜角。
8.2地弹簧及拉手安装不规矩,尺寸不准:应在安装前检查预留孔眼尺寸是否正确。
11.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十一
实行登记窗口“一口对外”工作,是供电部门简化用电手续,方便客户办电的措施。为客户办电、供电的同时,协调对内、对外的工作关系,保证施工质量,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1、受理高压客户用电申请
(1)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需要高压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或双电源供电的用电业务变更手续。
(2)客户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文件及有关申请用电的资料。
(3)业务登记
①、审查其已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应填写的事项是否明确。
②、客户在申请增容时,应调设备原薄,核对原有用电容量。
③、严禁使用国家明令规定淘汰的高耗能电器设备。④、登记人员办理与电能表、互感器有关的用电变更业务手续时,必须确认电能表、互感器是合格产品并有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工事票后,方可予以发令。
2、受理低压客户用电申请
①、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城镇用户需低压供电的新装、增容的用电业务变更手续,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②、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交证明文件和用电资料。③、对增容客户的申请,应查对客户设备原薄,核实原有用电容量。
二、用电审批
1、供电电压在10KV以上或供电电压0.4KV但用电设备容量在10KW及以上的用电申请,汇签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并审查供电方案,应在职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供电电压在0.4KV且用电设备容量在5千瓦以下的低压供电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局长审批,应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3、城镇一户一表用电申请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登记。
三、工程设计审核
1、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现行工程设计标准及省、市局有关规定。
2、自接到施工部门送审的图纸之日起,低压供电在五个工作日内,高压供电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完。
3、设计图纸审查后,需要变更设计时,一次性提出书面意见返回,高压供电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完。
四、工程竣工验收、送电
1、工程施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电力工业颁发的现行电力
施工管理标准及省、市局有关标准,施工单位应按时给电业部门报送开、竣工报告。
2、对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应与施工单位约定中间验收检查的次数与时间。
3、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应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现行有关标准及省、市局有关规定。高压7日内,低压迫3日内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4、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高压供电用户在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供电,低压供电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供电,特殊用户最长时间应在一个月内验收合格后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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