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2024-12-29

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共8篇)

1.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篇一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2004]15号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闽政[2004]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市、县(区)要组建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整、归并原有设置分散、职能单一的疾病防治机构,组建综合性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财政要保证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定标准和《福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的要求,筹措资金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省级财政在疾控机构建设期内安排专项资金,补助财政困难市、县未达标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常规设备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技术工作,也不得担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对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分流重新安排工作或调整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2.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各设区市在现有“120”急救中心基础上改扩建为紧急救援中心;改扩建或新建一所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各县(市)要在一个综合性医院内建立传染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定传染病床位数。建成后省级和设区市医疗救治机构基础设施达到符合应对烈性、重大传染病的标准;县级传染病区达到收治常见传染病人的条件,具备对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各地政府要承担起建设医疗救治体系的主体责任,落实所需的建设资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部分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全面实施《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确保2005年基本完成该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省和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类型,分别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重点是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要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政府要储备适当数量和品种的应急救治设备、药品、器械等。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建立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通讯信息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网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把网络延伸到乡、村和城市社区,发挥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纵横贯通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信息报告网络。

5.建立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市、县(区)要组建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改革方案,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各地要根据当地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其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整合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机制。要努力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实施全行业统一监督执法,保证《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办医主体多元化、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6.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要求,适当调整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集中力量办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代表区域业务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各类医疗机构打破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在业务、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进一步促进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性作用,健全和完善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应从结构和数量上进行调整,可通过股份制、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制、整体有偿出让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改造。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形式的改革,政府可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明确和规范公立医院的产权关系,实现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享有出资人权利,可通过成立非营利性的医院管理机构对公立医院进行管理。公立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不断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

7.加快民办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含外资)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开民办医院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设置任何审批障碍。民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工商、民政、税务部门应根据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分别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照。民办医院按照不同类别,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使用。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等业务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民办医院可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依据聘用合同协商确定薪酬,职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平时监管和年度审核相结合,对不合格的民办医疗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8.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到200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省城市社区。

各级政府应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向下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必须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城市在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必须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的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切实转换功能,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康复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主,满足社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做到“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开展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应根据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也可通过购买的方式,由其他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给予合理报酬,其原退休待遇保持不变。

9.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要培育和发展医疗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学会等中介组织在卫生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业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向全行业管理转变,切实实现管办分离和政事分开,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规范和标准,并通过中介组织进行检查和评价,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

(三)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10.探索搞活农村办医形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卫生资源,发展农村民办医疗机构;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城市医院可到农村举办医疗机构或与乡镇卫生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纵向合作,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城市离退休和富余医务人员可到农村办医。积极组织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卫生下乡和“一帮一”活动,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农村卫生机构建设。

11.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专职预防保健人员,其业务工作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人员经费和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农村卫生资源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发挥各自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12.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按照规划要求,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保证开展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基础设施和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2008年前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13.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在厦门市同安区、泉州市安溪县、龙岩市新罗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试点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帮助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合理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试点县(区)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确保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户家庭成员实行医疗救助。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2004年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

14.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教育部门要将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卫生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提高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和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努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篇二

一、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 福建省财政厅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福建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加快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 调整财政政策的着力点, 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运用补助、贴息等财税引导政策, 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

(一) 筹措资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福建省经多次向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反映财政困难情况, 报国务院同意后, 福建省于2010年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据统计, 2010—2012年中央下达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共计27.43亿元, 有力支持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从2010年起,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 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 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中, 统筹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1年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改按实际缴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例计提住房保障资金, 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九个设区市本级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计提比例不低于3%, 其余县市不低于2%。三是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金融信贷支持, 引导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 探索采取BT (建设--移交) 模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据初步统计, 2011年, 福州市、泉州市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100亿和60亿信贷支持协议, 各地发行企业债券65亿元, 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资金。泉州市本级、漳州市本级、南安、永安、福安等地通过BT模式建设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保障性住房10472套, 投资总额25.66亿元。

(二)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

为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成本, 省级财政积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 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对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各类投资主体直接予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 运用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引导带动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建的长效机制。据初步统计, 2011年开工建设的75962套 (间) 公共租赁住房中, 约有60%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四)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一是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科学规范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二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过程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特别是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的设计、工程的概算等, 着重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成本的事前预算控制。三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定期报表体系, 对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和管理, 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财政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 从目前运行的机制来看, 财政政策的扶持仍是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但在财政政策的执行过程中, 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 资金需求集中释放, 财政支持压力较大

近年来福建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资金需求量庞大。从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情况看, 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公共预算安排, 但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 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虽然每年中央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占比较低。据测算, 2011年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7万套, 按照工程造价2500元/平方米 (含征地拆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等) 、套型面积60平方米计算, 每套成本为15万元计算, 建设7万套公租房总投资需要105亿元。而2011年福建省获得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14.89亿元, 不足实际造价的15%, 需要地方资金配套85%以上, 地方资金配套困难较大,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的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

(二) 房源供给不足, 覆盖人群相对较窄

发展公共租赁房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 又无力按市场价格租赁市场房的所有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 但是, 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离完全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还存在缺口。据测算, 2010年底, 福建省城镇家庭总户数684.74万户, 按照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五分法, 即低收入、中等偏下、中等收入、中等偏上、高收入家庭各占20%, 全省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20%计算为137万户, 按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困难群体占20%计算口径, 全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27.4万户。而近年来公共租赁住房, 相当部分是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配套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总量偏小, 截至2012年4月底, 全省历年公共租赁住房竣工58257套, 可见, 公共租赁房供应量明显不足, 扩大全省公共租赁房的覆盖面任重而道远。

(三) 融资渠道有限, 融资效率不高

当前,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各类企业、单位投资或参与建设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社会资金;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等。在全省各地保障房建设中, 不少地方公共租赁房建设还较大程度地局限于政府直接投资, 公共租赁房融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由于缺乏灵活的财政及金融制度支持或商业化运作, 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方式已经显示出资金规模不够、持续性不足和开工率不高的特点。2010年,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5号) 规定, 允许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房保障资金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但从实际情况看, 有些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基础建设、拆迁成本等方面, 出现土地出让收益低甚至零收入的情况, 无法真正落实计提足额的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此外, 目前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多以贷款的形式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 但由于公积金每年的结余资金及产生的增值收益会根据房地产成交量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因此, 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不稳定, 直接制约了公共租赁房融资效率的提高。

三、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占有重有地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 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不断改进财政政策扶持方式, 增强财政政策支持的带动效应, 积极保障和激励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发展。

(一) 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政府统筹安排, 通过相应的财力给予保证。目前, 针对福建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面有待扩大、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建议将住房保障支出正式纳入预算体系, 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实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编制科学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年度预算, 建立土地收益专款专用制度, 划定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 明确供应对象, 力求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

公共租赁住房是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重要保障方式。由于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刚刚起步, 短期内不可能满足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 因此, 按照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规定, 建议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不同的供应对象, 建设四种类型的公共租赁房, 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

一是由政府或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或收购的公共租赁房。此类公租房面向本地户籍家庭供应, 主要针对享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以及已获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售配租资格的本地户籍家庭。二是由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区、产业园区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此类公租房用于满足本单位或开发区、产业园区内职工的住房需求, 凡在本园区内就业的人员 (含外来务工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 都可提出申请, 各产业园区、国企和单位的准入标准不同,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三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 在旧城改造 (含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房, 用于向拆迁户中住房困难的家庭出租。四是由村集体、企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 采取自建、参股或出租土地等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房, 其产权和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 面向在附近工作和居住的所有低收入群体开放, 无户籍、就业单位等方面的限制。

(三) 探索多方筹集房源, 缓解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

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 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闽政[2011]18号) 的规定全面落实, 并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探索多方筹集房源, 以缓解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

一是政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 在一些已部分开工的商品房或安置房小区中, 向开发建设单位订制一批房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二是由政府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收购。三是由政府面向二手房市场, 在中心城区收购或长期租赁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房源, 以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的需求, 特别是为了方便部分家庭子女就学、老人供养等。四是鼓励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拥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政府限定的供应对象出租, 凡出租的自有住房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并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四) 创新融资机制, 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建设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保证, 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将是公共租赁住房能否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因此, 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 还要积极创新融资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

1. 以地方政府为依托进行融资。

一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市政债券是有财政收入的城市政府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债券, 由地方财政担保和中央财政支持, 用于公共项目建设, 免缴所得税, 对社会资金有着很强的吸引力。近几年, 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短缺的压力, 我国开始试行由中央政府代替部分省级政府发行融资债券, 但是融资规模比较有限。建议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债券筹集资金。二是做强省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整合全省的资源、资产、资金和资本, 做强省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 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建议借鉴江西省的经验:成立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省级融资平台, 以各市县政府提供的相应土地作为抵押, 向本省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贷款, 再由省级融资平台转借给市县使用。

2. 利用社会资本融资。

一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据统计, 福建省201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 140.08万元中, 除提取管理费用900万元, 转作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 240.08万元, 有效支持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建议每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风险准备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应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同时, 拓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途, 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应允许其提取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 而不必受房租与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限制。二是利用社会福利彩票筹集款融资。2011年福建省福利彩票年销量达到32.9亿元, 同比增长36.42%, 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福利彩票筹集款的数额庞大、资金来源稳定, 建议从福利彩票筹集款中筹集一定比例的社会公益基金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三是加快推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为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 可以上市交易, 定价透明, 募集的资金量较大。因此,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成为地方政府为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新渠道的条件已经具备。为吸引更多的投资人,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政府所持有的收益较高的商业地产整合到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 来提高其整体收益, 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四是引导民营企业通过BOT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BOT, 即建设—运营—转让的方式, 政府公共部门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设项目后,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就此项目成立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管理 (也可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管理) , 经营期过后把所有项目资产转交给政府相关公共部门。由于投资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经营管理获得较高水平的租金, 因此, 应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公共租赁住房领域进行建设和管理。由于项目是公共租赁房, 其现金流量可能不足以使民营企业在回收投资时伴有合理回报, 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现金流量补贴的形式, 使其达到回收投资并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补贴有两种方式, 一是补贴给公租房使用者, 再经房租形式由经营者收取, 二是直接补贴给经营者。现金流量补贴的高低通常与经营的期限长短成负相关, 即经营期限越长, 政府现金补贴越小, 反之越大。

参考文献

[1]王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财政手段的创新探究 (J)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11 (6) .

[2]贾康, 孙洁.能否换一个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 (N) .中国税务报, 2011-6-1.

[3]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公司.关于我国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的相关资料 (J) .中国房地产市场研究, 2011 (6) .

[4]王朝才, 程仲鸣.建立政策性融资和担保体系解决“夹心层”居民住房问题 (J) .中国财政, 2011 (11) .

[5]王小广.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系列研究 (J) .经济研究参考, 2012 (44) .

3.旅游地产:福建地产投资的新宠 篇三

中国旅游地产萌芽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比较早的省市为消化大量闲置房,就将一部分改造成提供给游客度假休憩的配套设施。

进入21世纪,老百姓迫切需要旅游作为紧张生活的调剂品或小康生活的附属享受,大型主题公园、高尔夫度假村、商业游憩场所层出不穷,主要集中在沿海旅游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目前,除了国外和港台颇具实力的大公司外。不少大型国企、知名房地产商都涉足旅游地产领域。

成功的规划开发是先决条件

福建省旅游资源丰富,山明水秀,人文荟萃,不仅拥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武夷山,还有美丽宜人的海滨城市厦门,毗邻台湾的优越地理位置更是锦上添花。这些独特的旅游资源为福建旅游地产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然而,不是光有资源就能成功开发旅游地产的,旅游地产必须依托于成功的旅游项目。深圳华侨城无疑是成功的典范,一开始华侨城并没有急功近利地将重心全力扑在回笼资金较快的地产上面,而是以旅游为龙头循序渐进地拉开主题旅游公园的序幕,锦绣中华、世界之窗一炮而红,才有了当今中国旅游地产第一品牌的美誉。

武夷水庄是目前武夷山最大的旅游地产项目,他们向华侨城学习,秉承“先旅游后地产”的宗旨,前期投入巨额资金种花、种草、种树,完善社区配套。“我们很早就拿下地了,当时是一片未开发的荒地,如果不营造环境,怎么能够吸引投资者呢?”水庄的徐总说道, “到现在为止,一期已经售罄,业主大部分还是从福州过来的。”

生活姿态也能成为投资

厦门鼓浪屿可谓是鹭岛上久负盛名的一颗明珠,吸引不少台胞接踵而至,洪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洪先生喜好收藏闽南及周边的文物,但不断增加的藏品已无藏身之处,对厦门情有独钟的他就在鼓浪屿上为它们找到一个家——“怀旧鼓浪屿馆”。

时间长了,知道这个博物馆的人越来越多,台湾的朋友、内地的朋友纷纷慕名而来。好客的洪先生寻思,与其让他们花钱住外面的旅馆,不如把博物馆后面的空楼改造成客房,提供住宿给朋友们。位于晃岩路上的博物馆地势较高,视野开阔,洪先生和朋友们在后院品茶攀谈,悠闲自得。

偶尔客房会有闲置,朋友建议他开发成旅馆出租给游客。慢慢地,经过洪先生细心的规划,“怀旧客栈”诞生了。洪先生的助理告诉记者,“起初把后楼改造成客房完全没有用于盈利,只是想能和朋友在鼓浪屿上多相聚一段时间,没想到如今客栈经营得这么红火”,正是这种自然豁达的生活态度为他带来既能赚得金线更能赢得快乐的投资。换个角度说,这也是一次成功的旅游地产投资。

投资品牌很重要

旅游地产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房地产行业投入也大,但见效快,一般以追逐利润为第一要务的民营企业很少会选择旅游作为第一投资。就算有涉足旅游地产的,往往也是冀望通过“圈地一建别墅一售房”方式,唯“资本”马首是瞻,不舍得在环境和配套上花钱,最终导致那些别墅被丢弃在荒废的景区中,购买别墅的投资者的回报率很难保证。

国企资金雄厚、力量强大,能够顺利启动旅游地产项目,并承受旅游地产的高投入、慢回报的风险,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华侨城之所以能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企资本的撑腰。

在今年中国国际地产投资交易会上, “中国·隆教湾”项目备受瞩目。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龙海市隆教乡,由首钢集团出资100亿打造,是福建省第一个国企资本介入的旅游地产项目。

隆教湾项目除了有国企背景外,最大的亮点是将实现旅游和地产的互动和双赢,区别于一般的旅游地产只是单方面地向旅游“借光”,把旅游和地产统一整体规划,真正既实现房地产开发效益良好又能够带热一方旅游。

福建旅游地产发展空间还很大

发展旅游地产必须有强势的旅游做后盾,但福建旅游资源开发却很“青涩”,线路单一。游客逗留时间短暂,虽然已经开通动车组,但闽东地区主要还是以自然观光为主,不能提供真正意义的休闲度假环境。 “本身的旅游景点都还没有做起来,就先搞旅游地产开发,显然太超前了。只有福建的旅游发展加速,带动一些旅游地产的开发才是合理的。”福建师范大学旅游研究所所长袁书琪认为。

由于旅游地产涉及内容广泛,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无法对其明确界定。这给房地产商留出了“缺口”——靠近某个景区就号称是旅游地产,借旅游地产之名大肆进行别墅开发。购买别墅的投资者很有可能被蒙蔽,以商业用地的标准却获得普通的别墅住宅。目前,商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贷款利率、物业费等各项税费成本都大大增加。

“福建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的旅游地产项目,成熟的旅游地产应该如同华侨城一样,给购买者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套房子,而是一种优质生活的体验。”武夷水庄的徐总如是说。

4.福建省创业投资协会动态 篇四

热烈祝贺厦门圣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正式加入福建省创业投资协会。

日前,圣美品牌营销策划首席合伙人、总经理、资深品牌营销策划专家缪星先生和圣美品牌营销机构高级合伙人、策略总监、资深品牌营销顾问刘勤女士受邀参加《福建省创业投资协会成立大会暨2012年福建省创业投资项目对接会》。

福建省创业投资协会是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咨询服务企业及创业投资相关的金融证券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创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创业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创业投资行业专门人才,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管理,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创业投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以及创业投资资本与项目之间联系交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

圣美品牌营销机构是一家以策略、创意为核心驱动的综合品牌规划、营销策划、产品上市推广、广告创意、商业设计、影视制作、媒介代理、网络传播等服务的综合性品牌营销策划咨询机构,在厦门、深圳均设有办公室,经营范围涵盖“咨询、投资、猎头”三个领域。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策划协会联合颁发的“年度最具影响力行业十大策划师”,以及糖烟酒周刊评选的“中国食品行业最具营销力智业机构”等荣誉称号。

5.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篇五

1、加强(),学好职业道德课程,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学习职业道德基本理论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2分)

1、理论学习

2、岗位培训

3、职业修养

4、道德认识

2、比较正规的“而”字型、倒“山”字型或半圆型的会议不适宜哪种会议。()(2分)

1、小型茶话会

2、大型会议

3、中小型会议

4、联欢会

3、领导人讲话稿、代表发言材料、经验介绍材料等是()(2分)

1、会议的程序性文件

2、会议的中心性文件

3、会议的指导性文件

4、会议的管理性文件

4、各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是:()(2分)

1、资料室

2、秘书处

3、办公厅(室)

4、各机关部门

5、任免一般干部,应使用()(2分)

1、函

2、通知

3、通报

4、意见

6、根据公文的作用可以把公文分为()(2分)

1、上行文

2、指挥性公文

3、对外公文

4、会议记录

7、以下哪项是错误的:(2分)

1、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或学习进行回顾、检查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获得规律性的认识,以便指导今后实践的一种事务文书,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2、计划在结尾之后,还要署明单位名称和制定计划的具体时间,上报或下达的计划,如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还要加盖公章。

3、总结按内容分类可分为工作总结,学习总结,生产总结,销售总结等等

4、总结的标题中必须含有时间,文种,单位名称以及事由这几个要素。

8、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公文的办理是开始于:()(2分)

1、分送

2、签收

3、启封

4、收文

9、公文的制发受到公文处理程序的严格制约,因此具有()性。(2分)

1、法定

2、程序

3、规范

4、指导

10、下列哪些不属于会议概况的内容:(2分)

1、成果

2、情况分析

3、讨论事项

4、会议目的

11、发文机关在正本公文制作完成后,从中抽出一至数份与定稿一起留底保存,以备查考的文本是()(2分)

1、正本

2、副本

3、存本

4、附件

12、预测性参谋法最大特点是:()(2分)

1、预测性

2、超前性

3、远见性

4、推断性

13、外资企业多使用()。(2分)

1、正方形章

2、长方形章

3、椭圆形章

4、正圆形章

14、计算机操作系统最常见的是()(2分)

1、DOS操作系统

2、UNIX操作系统

3、OS操作系统

4、Windows操作系统

15、将某个范围内的全部调查对象,逐一进行调查的方法是()(2分)

1、抽样调查法

2、典型调查法

3、普遍调查法

4、卷面调查法

16、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行政法规称()(2分)

1、条例

2、办法

3、制度

4、规定

17、对于需要直接处理的信访投诉材料,文秘资料员可以经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2分)

1、直接协调解决

2、呈报上级领导

3、函转下级机关

4、摘报给机关领导

18、以叙述为主,间或夹杂议论、说明的文种是()(2分)

1、会议记录

2、决定

3、命令

4、请示

19、一个人要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必须树立正确的“三观”,其中最为主要的是()。(2分)

1、人生观

2、世界观

3、价值观

4、宇宙观

20、文秘资料部门作为机关日常协调活动中协调的辅助体,其协调活动的主体是:()(2分)

1、协调对象

2、协调者

3、机关领导

4、员工

21、诚实守信首先表现在从业人员忠诚于他们的()。(2分)

1、朋友

2、家庭

3、单位

4、国家

22、信访投诉接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2分)

1、接待

2、登记

3、接洽

4、处理

23、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考核是检验()的重要方面。(2分)

1、科学文化素质

2、思想道德素质

3、职业技能水平

4、人际关系能力

24、道德评价最基本的标准是()。(2分)

1、是与非

2、善与恶

3、真与假

4、多与少

25、通过口头或书面提问、请对方作答的方法来获取信息是()(2分)

1、询访法

2、观察法

3、问卷法

4、量表法

26、在各行各业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要树立()的职业人生观(2分)

1、为单位服务

2、为人民服务

3、为集体服务

4、为个人服务

27、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2分)

1、急件和平件

2、特急和急件

3、特急、急件和加急

4、特急、火急和急件

28、文秘资料员要有高尚的情操、较为坚强的意志、比较好的记忆力、一定的科学思维能力、广泛的兴趣爱好等。这些指的是文秘资料员哪方面的素质。()(2分)

1、职业道德

2、能力素质

3、心理素质

4、知识素养

29、文秘资料员在办理机关日常事务时,要优先办理重大事件和紧急事件,然后再安排其他事件的办理。这体现了该项工作哪方面的特点。()(2分)

1、层次性

2、机动性

3、适变性

4、灵活性 30、中型会议的参加人数大约()(2分)

1、百人至千人

2、千人以上

3、百人以下4、50-100人

31、存贮信息的步骤为()(2分)

1、严格登记——科学编码——有序存放

2、科学编码——有序存放——严格登记

3、严格登记——有序存放——科学编码

4、有序存放——严格登记——科学编码

32、文件处理的中心环节是()工作。(2分)

1、拟办

2、批办

3、承办

4、注办

33、本机关历史资料是()(2分)

1、内部文献

2、文献信息

3、档案信息

4、统计资料

34、在电子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进行自动转接的电话是()(2分)

1、电视电话

2、程控电话

3、移动电话

4、小灵通

35、劳动者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2分)

1、完善职业人格

2、提高认识

3、提高素质

4、加强学习

36、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2分)

1、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具有可诉性

3、行政处罚要公开

4、行政处罚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7、用于指挥计算机执行各种操作以便完成用户指定任务的指令集合是()(2分)

1、计算机软件

2、计算机硬件

3、计算机程序

4、计算机系统

38、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完成某个任务,开展某项工作,而预先作出安排和设计,并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事务文书。这指的是()(2分)

1、方案

2、规划

3、计划

4、要点

39、在行政复议中,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滥用职权,要()(2分)

1、变更决定

2、撤销决定

3、确认违法决定

4、维持决定

40、机关部门向所属机关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机关领导的询问时使用的一种陈述性文书是()(2分)

1、请示

2、通报

3、报告

4、函

41、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2分)

1、刑事制裁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

4、违宪制裁

42、民事违法行为中,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是()(2分)

1、补救免责

2、协议免责

3、时效免责

4、不诉免责

43、文秘资料员由于与机关领导有着基本相同的思路,而拟制出多种具体的执行方案。这种参谋法是()。(2分)

1、求异式参谋法

2、完善式参谋法

3、随机参谋法

4、施行式参谋法

44、下列哪些不是报告标题的组成部分:(2分)

1、文种

2、事项

3、事由

4、制发机关

45、“对来文办理提出初步方案或建议”属于收文工作中的()工作。(2分)

1、拟办

2、批办

3、承办

4、催办

46、下列不属于要求制作的会议证件的是:(2分)

1、领导证

2、出人证

3、列席证

4、车辆通行证

47、不相隶属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行文是()(2分)

1、平行文

2、上行文

3、下行文

4、可以是平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

48、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的角色道德。(2分)

1、经济化

2、政治化

3、社会化

4、意识化

49、只有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和各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才有权使用的文种是()(2分)

1、指示

2、命令

3、批复

4、通知

50、所谓(),就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满足顾客的各种需求。(2分)

1、优质服务

2、热情服务

3、诚恳服务

6.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篇六

【发布日期】1996-09-27 【生效日期】1996-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颁布施行《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9月27日

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政府的外经贸、经贸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申报审批

第四条 第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审批、登记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按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批、登记或转报手续。但在接受申报材料时,应一次性告之所欠缺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第五条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制定出审批和会审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间,需要变更合同、章程主要条款的,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审批、登记部门在受理企业按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应按规定进行清算,并向原登记部门注销手续。提前终止的,应报审批部门核准后,报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部门应在受理企业按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注销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审批、登记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制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事宜的工作规则,并将其公布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

公布事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外办公的时间;

(二)办理事项须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目录及具体要求;

(三)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四)完成手续的期限。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合同、章程,接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等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工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以下行为: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和处罚;

(二)各种名目的摊派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收费。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在企业按规定缴纳首期注册资本后,可向公安部门申办居住证。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认为其合法权益由于政府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侵犯,可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并提请协调解决,也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 行政部门及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统计部门依法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布。

政府的外经贸部门依法对利用外资情况进行统计。

其它有关部门如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应依法报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

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非政府部门工作范围及非强制性的社会调查或统计,须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不得对外商企业进行各项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评比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归口省经贸委从严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部门执行,并应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统一安排。具体工作程序由各地行政公署、市政府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

(二)除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手段的机关外,不得责令银行强行划拨外商投资企业的款项;

(三)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指定的产品;

(四)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五)不得向外商投资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作;

(七)不得实施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有失公正,损害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社会各种中介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依法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介服务活动,公布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对其出具的证明文件负法律责任。执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品和各项服务,不得实行歧视性价格。

涉及国家特殊保护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保护价格。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按《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高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接受合法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因履行职责不当造成企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赔偿外商投资企业因承担歧视价格而造成的差价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本省设立企业,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篇七

关键词:省属企业;电力;投资;策略

一、福建省能源开发概况

在福建省的主要能源资源中:水电资源的开发程度较高,进一步开发的潜力不大;省内煤炭资源储量不大,主要为无烟煤,难以为沿海大型燃煤电站利用,目前主要用于坑口流化床燃煤电站和建材、冶金等;潮汐能资源的开发往往与临港工业冲突,开发的潜力也不大,全省沿海陆地风能资源总储量较多,但因与城镇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进一步开发的难度较大、空间较小;福建省所属台湾海峡蕴藏着极其丰富的风能资源和波浪能资源,但开发技术尚不成熟,而海上风能资源的储量为陆地上的3~4倍,开发技术已日臻成熟,是近期可规模化开发的主要能源资源之一;此外,福建省还有较为丰富的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目前尚處于开发的起步阶段。

二、福建省属企业电力产业投资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分析

长期以来,福建省属企业在电力产业领域的投资多采取项目参股的形式,随着企业的发展,近年也开始拥有了控股电力产业项目。目前电力权益总装机约600万千瓦(含在建),投资领域涵盖水电、核电、风电、煤电和燃气电站等项目。当前,随着海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福建省属企业电力产业投资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挑战:

1.福建省属企业电力产业投资面临的机遇

(1)国家和海西经济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总体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态势将保持不变。国家将海西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福建省将迎来一轮新的历史发展机遇,电力需求量将不断扩大,电力需求的扩大又将刺激整个电力产业投资和生产的发展,因而给福建省属企业电力产业的投资带来了足够的发展空间。

(2)福建省属企业面临的政策和战略机遇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福建省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和意见,为福建省属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机遇。通过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对企业进行优化重组,福建省属企业集团的资产规模和总体实力大为提高,省属国有资产电力产业投资和管理的职责集中由新组建的投资和能源两大集团承担,为省属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力产业提供了新的平台、动力、保障和难得的战略机遇。

(3)低碳经济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机遇

在建设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碳交易和新能源配额制的建立,对传统燃煤电站项目的节能减排提出了日益严格的要求。福建省属企业现有燃煤电力项目的权益装机总量相对都不大,且配备的是循环流化床清洁煤燃烧技术或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大型高效新型燃煤技术,能够较容易实现清洁排放,承担的环保压力相对较轻。所谓“船小好掉头”,省属企业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

(4)福建省的能源赋存特点带来的发展机遇

福建省的能源赋存决定了开发风电、核电等新能源项目是一个必然的方向,可以预计,在接下来的10年内,福建省电力产业(电源项目)投资的重点将是大型火电、核电和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技术也将得到广泛的应用,而2020年前后,核电和海上风电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波浪发电开发技术将趋于成熟。福建省属企业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开展了大量的项目前期工作和资源属地的协调工作,这就给省属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5)我国新修改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带来的机遇

按照新修改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将达到一亿千瓦,新增风电的绝大部分将来自海洋,这就为有着丰富海上风能资源的福建省的省属企业带来了发展海上风电的巨大机遇。

2.福建省属企业电力产业投资面临的挑战

(1)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带来的挑战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受到明显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使得电力的需求增长减速,影响现有电力产业的投资收益。福建省属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企业总体收益下降的同时,投、融资的难度加大。

(2)企业总体规模和实力不足带来的挑战

电力项目往往同时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与央企相比,福建省属企业总体规模较小,实力差距较大,在以往大多数的电力项目投资中充当中小股东的角色,对参股项目运营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小,无法通过项目滚动发展形成规模产业,无法通过长期积累形成较高水平的电力专业人才队伍,在电力投资领域缺乏专业话语权,这些不足都给福建省属企业未来的电力产业投资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3)后续项目储备不足带来的挑战

目前福建省内适合建设大型煤电项目的厂址已基本为以五大集团为主的各投资商圈走;海上风电和抽水蓄能水电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大,而后期能否顺利拿到开发权却还是个未知数;陆上风电因与城镇建设用地的矛盾等问题后续开发难度大、空间小;福建省属企业的电力后续项目储备不足,无法满足产业持续开发、滚动经营的需要。

(4)碳交易和新能源配额制带来新能源项目竞争的挑战

碳交易和新能源配额制使得各发电集团纷纷加大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力度,加剧了在新能源领域项目资源争夺的激烈程度。福建省属企业规模小,获取项目开发权的实力本就不足,而央企企业规模和煤电比例都很大,面临空前的减排压力,必须通过发展新能源项目调整电源结构、缓解减排压力,其在竞争新能源项目开发权的时候对经济性不敏感,从而对省属企业形成实质性的垄断竞争优势。

(5)风电项目电网接入难题带来的挑战

目前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通常缺乏明确的技术要求,很多风电项目接人系统的投资和建设主体责任不清,电网企业对风电项目的接人系统建设积极性不高。电网接入难题不但延误了风电项目的进度,而且加大了项目投资的商业风险,已经成为限制风电项目发展的瓶颈。

三、应对策略,

在目前的形势下,福建省属企业该如何应对,才能在进一步增强电力产业投资领域话语权,促进省属电力产业稳健、快速发展,加强省属电力产业对海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作用的同时实现省属电力资产的保值、增值呢?

1.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项目

一要积极开展海上风电测风等前期工作,做好海上风电的前期研究,特别要重视海上风电资源和建设条件的勘测与评估,加大对资源可获得性的实证,以提高建设风场的风能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储备省属企业海上风电资源库;二要做好风场的总体规划,落实国土规划、海域利用规划和电网规划等工作;三要抓紧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取得海上风电投资开发和专门技术经验,特别是海上风机设备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四要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争

取控股投资一个以上大型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并在总结项目开发经验教训和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项目的滚动开发,最终做大海上风电产业,体现规模效益。

2.积极发展核电

一要充分发挥省属企业作为参股股东的作用,配合控股方通过加强现有在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推动参股项目早日投产发电,二要加强前期阶段核电项目工作,以专业的精神做好核电项目的投资分析、调研工作,发掘投资机会;三要积极寻求增加新的核电项目场址储备;四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有控股资质央企的合作,加大核電项目的投资力度,积极增加核电权益装机规模;五要委派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福清、宁德、三明等核电项目的建设,向央企学习储备核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管理经验;六要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在参股核电项目中控股一台以上核电机组,并通过控股机组实现后续项目和人才的滚动开发和积累。

3.努力获得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

要积极沟通、深入领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精神,积极了解海上风电开发的“游戏规则”,对照我国首次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方案中可能的各评分的权重,(即:电价占55%;技术方案,包括施工、设备、风机选型、施工方案组织等占25%;已有项目业绩、企业的实力、资质占15%;财务状况占5%,)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到:一科学收集风资源等相关基础数据、分析风资源的特性、发电小时、场址布局等几个方面数据,确保较准确测算出开发后的电价和成本。通过对项目资源的把握度提高特许权投标成功的概率;二通过选择有实力的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精心准备技术方案,制订科学、经济、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增加方案得分;三不断加强现有风电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升业绩和企业实力,为开发资质和财务状况加分;四适时引进与省属企业互补性强、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央企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开发海上风电项目,进一步提高海上风电项目特许权投标成功的概率。

4.多渠道解决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难题

首先要争取政府层面对风电项目的大力支持,由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新能源发展规划为风电项目的接入提供依据,同时由政府出资组织开展对风电上网课题的综合攻关,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主导协调解决风电项目电网接人难题;其次要做好项目投资方、地方及电网公司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工作,通过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来解决电网接入难题;再次要合理规划风电及其配套项目,如海上风电规模巨大,可在优化接入设计的同时考虑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在大型海上风电场和电网之间增加一个缓冲环节,为电网接入和错峰、调度提供便利等。

5.加强资本运作做大电力产业规模

电力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普遍不高,投资回收期较长,只有做大产业规模才能产生规模效益。而电力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做大产业规模对资金的需求量大。省属企业承担着较多的社会基础性投资责任,资金普遍不充裕,若全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产业发展,银行贷款成本又较高,还本还息压力大。因此,要做大电力产业规模就必须加强资本运作,尝试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办法,实现项目的良性开发和滚动开发。

6.培养人才,打造电力产业核心竞争力

8.公共投资建设福建省 篇八

发布时间:2004-9-18 0:00:00 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文号:闽公综〔2004〕136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管理办法》是我省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依法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不仅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更是对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理念的变革。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观念的更新尤为重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自觉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彻底解决“重审批发证、轻管理监督”问题。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等消极现象,按照“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的管理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从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等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转移,真正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实现创新,逐步建立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依法管理为基本手段、以公开高效为主要特征的工作机制,推动我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完善备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一)明确列管范围。《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列管范围。其中,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迪吧、游戏游艺厅(室)等;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包括:桑拿按摩场所、盲人按摩场所、足底按摩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美容美发场所以及其他设置非医疗性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同时设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兜底条款,对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列管范围既周延又重点突出。

(二)需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的行业场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等有关规定,目前,仍需公安机关审批许可的行业场所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营业性射击场所和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开业后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的有:印章刻制业(除公章刻制业外),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机动车维修业,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和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2004〕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完善备案告知制度。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方便群众,认真做好行业场所备案和告知工作,全面掌握行业场所的底数和变更情况,加强动态监管。要主动与文化、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定期了解行业场所开办等有关情况,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告知业主按规定到辖区派出所备案,使公安机关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行业场所的开办情况,及时纳入治安管理。社区、责任区民警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和入户访查,及时发现新开办的未备案的行业场所,督促其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拒不备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增强业主做好备案工作的自觉性;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要纳入监管视线,及时查处存在的治安问题,同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予以处罚、取缔;对原已经公安机关审批的行业场所,可不再进行备案,但要告知相关的管理要求。备案内容应包括行业场所所在位置、经营范围、经营者、治安保卫人员、从业人员情况等主要情况。有关备案回执格式、告知书等另行通知。

三、抓住时机,推动行业场所信息化建设 实现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化是建立完善行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必由之路。当前,各地公安机关要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加快旅馆业、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度,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成效。各设区市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50个床位以上及有条件的旅馆信息系统安装和推广应用工作,并实现全市联网。使用的软件未通过公安部检测评估的,要督促使用单位与设区市公安局选定的软件公司联系,抓紧对原使用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和升级,尽快达到部颁《标准》。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对于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各地要督促经营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安装。今后,新开办的50个床位以上旅馆不符合旅馆业信息系统要求的不予审批。要加快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尚未确定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地方,必须在年底前确定并上报省厅治安巡警总队备案。已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要督促、指导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承建商对原有刻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人员培训,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定稳定。

四、加强和规范检查督促,全面整改治安隐患 对行业场所依法进行治安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暂行规定》(闽公通〔2003〕252号)的要求,把强化业主治安责任作为治安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和规范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持证检查,依法检查,不搞扰民式的大清查。检查中,发现行业场所存在的治安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帮助业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现不列入发证管理的行业场所,要依法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仍需审批发证的行业场所,凡符合治安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换发新证,不符合治安安全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劝其改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换发新证。对未履行治安防范责任,造成场所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各地公安机关要合理划分治安部门、派出所和其它警种在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中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出所对辖区行业场所实施治安管理权。行业场所开业备案后,派出所必须在7天内进行一次实地治安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要根据行业场所治安秩序的情况,日常检查中在检查方式、检查频率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要实行重点监管,使之不失控、不漏管。各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场所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抽查。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将派出所上报的行业场所登记造册,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重点检查治安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场所;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重点对群众举报比较多、基层反映管理有阻力的行业场所进行抽查,重点监管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场所。要采取公开检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等级管理,通过多层面、经常性的检查,实现对行业场所治安状况的动态、有效管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治安隐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明确与其他警种在办案中的职责分工,对于发生在行业场所中的刑事案件,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由相应的警种负责,对于需追究行业场所经营者相关责任的由治安管理部门负责。

五、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取消行政审批后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密切关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可能引发的治安问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生在行业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执法权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除可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视不同情形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业场所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公安机关强化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要充分运用,用足用好。在办案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在行业场所中有计划、有目标地物建和使用好治安耳目,以获取深层次信息,实行精确打击。同时,要切实提高法制意识,把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与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行业场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对违法经营的行业场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该处罚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该告知听证的要告知听证,真正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有关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律文书,各地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68号令)和《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03〕68号)执行。有关法律文书由各地自行印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各地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经常检查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情况,并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加强工作指导;法制部门要加强法律应用的研究,搞好办案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大练兵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适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指导,全面提升治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在警力配备、经费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向一线倾斜,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七、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管理办法》中增加了许多公安机关服务性、限制性条款,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于促进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明确公安机关在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地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入手,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坚持重在教育的原则,不得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要坚持教育为主,告知限期改正,对初次违法行为,要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业主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问题,应依法认真处理,慎用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措施。要防止和克服执法与指导脱钩、管理与服务脱节,真正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要强化公安内部监督管理,保障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禁开办行业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行业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行业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的配偶、子女,也不得在民警管辖范围内开办或参与经营行业场所,已开办或参与的,要坚决退出。在具体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和冷、硬、横、推等问题发生。要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倒查追究,对违法违规民警,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加强民警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

八、需要说明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从业人员培训问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所列的范围,建立和完善对行业场所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法制、治安管理相关的技能知识和要求。培训工作可通过公安民警主动上门授课、提供有关法律服务来实现。

(二)关于聘用保安人员问题。对娱乐服务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聘请的保安人员,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安厅、建设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2〕413号)的要求聘用保安人员。各地要加强对保安公司工作的指导和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考核,将保安队伍建成既能有效维护行业场所正常治安秩序,又能提供行业场所治安信息的治安辅助力量。

(三)关于行业协会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行业场所建立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场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指导和依靠行业自身的组织功能,解决行业内的恶性无序竞争以及带有行业特点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业协会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为宜。

(四)关于《管理办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业场所治安管理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潜心研究,积极应对,本着“什么方式更有效就采用什么方式”的原则,不断调整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治安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一些新兴的行业场所,凡法律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禁止的,可以边观察边规范,逐步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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