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事项的通知

2024-07-16

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事项的通知(精选7篇)

1.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事项的通知 篇一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7-25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12〕59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2.保险公司投资自用性不动产,其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调整为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3.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应当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

6.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7.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和购置自用性不动产,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保险公司非重大股权投资和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8.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其中,账面余额不包含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9.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其中,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计划(产品)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10.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季度报告的时间,调整为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报告的时间,调整为每年4月30日前。

二、明确事项

1.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可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在保险机构建立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专业团队,由该专业团队统一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该专业团队所在的保险机构,应当分别符合《股权办法》有关专业机构、《不动产办法》有关投资机构的规定。不动产投资机构仅为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应当具有10名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聘请专业机构或者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该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以及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变。

2.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其退出项目的最低要求,是指该机构专业人员作为投资主导人员,合计退出的项目数量;其管理资产的余额,是指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到账资产和资金的余额。

3.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

4.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5.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可以自主调整权属证明清晰的不动产项目属性,自用性不动产转换为投资性不动产的,应当符合投资性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并在完成转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

2.保险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应当严格规范项目公司名称,限定其经营范围。项目公司不得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3.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做他用。

4.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保险公司转换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属性时,应当充分论证转换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转换价值公允,不得利用资产转换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投保人利益。

5.保险公司以外币形式出资,投资中国境内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者不动产,纳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2.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事项的通知 篇二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新政策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一) 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背景

从2002年到2011年, 伴随着我国保费收入和保险资产规模的迅猛发展, 保险资金的运用额度也随之大幅提升。2002年到2011年, 我国保费收入从3053.1亿元倍增至14339.25亿元, 10年来全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8.7%;保险资产规模从6494亿元跃升至60130亿元, 是2002年的近10倍, 与此同时, 保险资金运用也获得了高速发展, 截至2011年底,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高达55470亿元。在保险业发展壮大和保险资金迅速积累的过程中, 保险资金运用的压力也在日益显现。

(二) 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变化

2007年保险资产管理规模快速扩张, 得益于股票市场的繁荣, 保险资金大量配置于权益性资产, 股票投资占比高达17.65%, 较上年增长12.43个百分点;基金投资占比9.47%, 较上年增长4.34个百分点。同年,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的发布, 使保险资金投资突破了传统的固定收益产品和权益产品配置, 另类和其他投资占比4.51%, 较上年增长1.67个百分点。

2008年经历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股市大跌, 股票和基金市场波动巨大, 保险机构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策略控制风险。股票和基金占比分别为7.94%、5.36%, 较上年下降9.71和4.1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 保险资金迅速回归固定收益市场, 债券投资占比57.88%, 较上年增长13.9%。另类投资由于境内机构未投资问题公司的风险债券和衍生产品等, 因此风险可控, 投资占比为2.32%, 较上年下降2.19个百分点。

2009年至2011年保险资金运用结构较为稳定, 固定收益投资占比均维持在80%左右, 权益性投资占比逐年下降, 由2009年的18.59%降至2011年的12.11%, 取而代之的是另类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开放。2009年中国保监会相继发布5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 在债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股票投资以及未上市股权的投资领域获得新的突破。2010年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比例, 开放无担保债投资品种, 增加境外投资范围,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这些政策既拓宽了投资渠道, 又符合保险负债长期性和抗经济周期的需要。2011年另类和其他资产投资占比8.83%, 较上年大幅度提高。

(三) 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情况

2002年至2004年, 央行降息和投资渠道狭窄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走低的重要原因, 2005年由于政策导向的作用, 资金运用收益率上升为3.6%,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投资渠道的不断扩宽, 2006年资金运用收益率达到5.82%, 投资收益955.3亿元, 2007年乘股市上涨之东风, 资金运用收益率达到历史最高峰12.17%, 投资收益达到2791.7亿元, 是上年的2.92倍。而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 股市跌幅之深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预期, 保险投资收益也难逃此劫, 资金运用收益率滑落至3.38%, 投资收益仅为929.35亿元。尽管2009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 完成了6.41%的资金运用收益率, 投资收益达到2141.67亿元, 但2010年至2011年的投资收益额和投资收益率均连连下滑, 投资收益额分别为2014.59亿元、1826亿元, 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84%、3.57%。

二、根据实践总结剖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 保险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匹配欠合理

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资产需要针对负债产品的特点实行结构匹配。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保险资金增值能力, 使投资资产的收益率难以支持负债方保单的预定收益率。部分保险公司为盲目追求短期的高投资收益而将保险资金投资于信用等级较低、锁定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 与保险负债期限不相匹配, 使得保险公司兑付的潜在风险不断积累。

(二) 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限制了投资结构优化

从2002年到2011年, 资金运用比例从89.3%上升到92.25%, 10年间平均资金运用率为92.11%。尽管我国保险公司都在逐渐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率, 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仍然极为有限。寿险公司一般保险期限长、安全性要求高, 比较适合投资于债券、贷款、公司股权及不动产等中长期项目。财险公司一般保险期限短, 因而比较适用于同业拆借、政府短期债券、大额协议存款等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品种。保险业务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巨大差异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差异性, 要求保险机构有丰富的投资品种可供选择, 然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尚无法满足多层次的投资结构。

(三) 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偏低且投资收益率不稳定

自2005年开始, 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呈现上升趋势, 这与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有着密切关系, 投资渠道的扩宽使保险业在繁荣的股市获得良好表现, 但同时股市的波动也带来了保险投资收益的不稳定。中美两国相比, 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平均收益率在6%以上。中国只有在2006-2007年和2009年资金运用收益率较高, 分别为5.82%、12.17%、6.41%, 主要原因归于良好的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其他年份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均在较低水平。

三、在新政策下投资渠道开放对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预期影响分析

2012年力度空前的13项保险投资新政掀起了改革创新的浪潮,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新政策的出台对保险资金运用形成诸多利好:投资渠道开放有利于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进行匹配, 有利于保险公司投资结构的优化, 增加了保险投资的决策自主权。

然而, 在新政策下投资渠道开放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机构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笔者对实践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 保险公司应该客观对待直接股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将保险公司与实体企业之间架起了桥梁, 保险资金可以不再依赖证券公司作为投资中介, 而获得更大的投资优势。但是直接股权投资未必可以带来更高的投资收益, 因为企业经营周期处于不同阶段会具有不同的价值体现和预期回报。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直投企业应符合“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 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 新政策《股权和不动产通知》亦规定保险资金直投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企业, 其价格必然处于较高水平, 保险投资收益率空间有限。而且直接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不确定, 退出价格亦不确定, 难以将其进行资产负债匹配。因此, 保险公司应区分保险投资资金性质进行投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 保险公司不适合将保险责任准备金用于直接股权投资, 可以使用自有资本金、投资连结产品及非预定收益型产品的资金来投资。

第二, 保险公司应该深入分析保障性住房投资。不动产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抵御通胀风险的特点, 与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较为契合。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后, 险资投资保障性住房引起了各方关注, 原因在于投资保障性住房除了可以解决保险资金配置的需要, 还能支持国家建设、保障民生, 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新政策《股权和不动产通知》明确事项规定“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 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 权证齐全合法有效, 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这在区域范围上控制了一定的选择风险。尽管如此, 具体到每一个项目, 由于融资主体和类型不同, 其盈利水平和风险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别。例如, 从参建企业的盈利模式看, 受定价机制和销售模式的影响, 开发商获利不同, 进而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不同;从资金回流速度看, 相对风险小而利润大的是限价房, 其次是经济适用房。因此, 保险资金在进行保障房投资时, 需要针对具体项目进行深入分析, 合理安排投资规模, 谨慎选择投资模式, 来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稳定, 从而获得较高收益。

第三, 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是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重中之重。《衍生品办法》、《股指期货规定》均为新增的保险投资渠道。目前在金融衍生品框架下仅有股指期货, 未来将会有更多的金融衍生品陆续开放。《衍生品办法》规定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 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从而更好地控制整体投资风险, 创造持续稳健的回报。然而, 投资与投机无法明确区分, 对于保险公司缺少约束力。《股指期货规定》要求,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理论上保险机构可以对权益类资产进行100%的风险对冲。同时强调“保险机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比例上限。”这意味着,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将被并入权益类投资资产, 纳入20%的投资上限管理中。因此, 保险投资股指期货能否保证投资收益的安全稳定, 能从多大程度上规避风险, 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配备专业的投资团队、具有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保险公司可以满足自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人员配备要求, 而对于一些小保险公司来说, 仍然存在较高门槛。因此建议其在进行风险性较大的投资时, 委托给拥有委托投资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也不失为一种降低风险的选择。

第四, 保险公司仍需谨慎对待保险资金境外投资。2007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我国保险机构进行全球化资产配置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然而在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环境中, 保险资金面临着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政策风险。2013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放宽至25个发达市场、20个新兴市场, 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ITs) 。虽然新政策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 但同时增加了委托人与受托人资质的限制条件, 并对境外权益类投资、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均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例如,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直接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限于金融、养老、医疗、能源、资源、汽车服务和现代农业等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不动产, 限于保监会所规定的“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 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成熟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由于全球经济形势并不乐观, 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 保险公司如果有意愿进行境外投资, 必须具有境外投资的专业人才、过硬的国际金融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 并建议借助专业投资咨询机构, 做好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 降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

3.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事项的通知 篇三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房地产投资;新保险法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004-01

1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积极作用

在国外保险市场,保险资金运用方向一般有政府债券、普通股、贷款、其他短期资产、房地产及其他。可见,投资房地产和政府债券一样,在保险公司的资产投资渠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虽然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各国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基本维持在5%,可见将保险资金运用到房地产项目上,能对保险公司产生积极作用。

1.1 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分散风险,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截止到2009年1月,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3.05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和债券占比为83.9%,均为利率敏感性产品,可见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十分依赖银行利率的变动。而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受多方面的影响,与利率的依存度相对较低,因此,保险公司将部分资金投资到房地产市场,分散风险,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1.2 滿足保单的久期匹配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可投资资产。但大量的保险资金进入了银行存款、国债等短期投资渠道,造成了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房地产投资作为一项长期投资,规模大期限长,可以与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相匹配,缓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问题。

1.3 为保险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收入,提高投资收益率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其他投资方式。在金融危机后,我国房地产市场虽出现了小幅的萎缩,可基本面仍比较稳定。住房作为基本的需求,在绝大多人居民这一需求得到满足之前,房地产行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我国的经济形势稳定,为房地产发展提供了保障,从长远来看,投资房地产行业仍然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

2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可能面临的风险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房地产投资应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方向,但需考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

2.1 流动性风险

房地产行业有其经营的特殊性,多数项目公司的生命周期要远长于项目投资周期,因此对保险资金的退出有制约,降低了资金的变现能力。因此,如果是以短期获利为目的房地产投资很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2.2 房地产贬值的风险

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存在上下波动的周期性变化趋势。但房地产的前期投入比较高,而且市场价格的调整周期很长。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是宏观经济发展变化的综合反映,一旦出现大幅的下调,那么前期的投入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收回,并且对市场行情不准确的预测导致的投资失误,将会造成巨额损失。

2.3 房租变动的滞后性风险

如保险公司以租入成熟物业的方式投资,由于有比较长期的合同限制,能保证租金较为固定,但其对未来市场的指向性和预测性较弱,多受当前房产增量和存量因素的影响。一旦房地产出现较大波动,而租金又是固定的,投资于房地产上的保险资金来不及调整,损失将会比较大。

3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现状

据相关资料,从2006年开始,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民生人寿、太平人寿等公司已纷纷购入房地产项目。其中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在金融街购买了新的办公室,太平洋保险集团则购入了7.08万m2的金融街丰盛大厦。据保监会网站数据,我国保险公司投入房地产的资金规模约有百亿元,各公司通过出租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仅以租入固定资产为保险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方式,那么保险法的修订似乎就没有必要了,因此,应结合我国的相关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投资收益和风险,选择不同的保险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模式,分散风险,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渠道拓展带来的好处。

4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模式研究

在银行紧缩银根的情况下,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开发商需要除银行以外的资金注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正好提供了契机。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到房地产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4.1 全资模式

指保险公司独立的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控性,保险公司能按照自己的目标制定投资计划并实施,避免与合资方出现管理矛盾。但保险公司没有投入房地产市场的相关经验,缺乏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专业知识,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购买成熟物业。

4.2 股权合作模式

这是一种共赢模式,重要的是合作伙伴的选取与退出渠道的设置。能实现资金与管理技术的互补;而且退出渠道的设置能满足保险资金特性的要求。股权合作模式最适合开发类项目的投资,但风险偏大。在城市扩张、增量需求持续的近几年是可行的,但随着投资房地产的渠道逐步多样化,此模式的比例应逐步降低。

4.3 REITs模式

REITs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简称。从国际范围看,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5 总结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首先是保证资金的安全,因此,保险资金投入房地产一定是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得稳定的收益,其目的并非取得暴利。虽然保险和房地产的合作前景很乐观,但是在今年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都会期待投资地产的好时机,因此大量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参考文献:

[1] 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 回建强.保险资金进入地产首要要求是安全[J].地产金融,2008(09).

[3] [JP3]林华.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解禁?[J].观察•新闻,2008(09).

[4] 黄振宇.保险资金进军房地产,准备好了吗?[N].中国保险报,2009-03-30.

4.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 篇四

一、保险公司应当将除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以下简称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严格执行授信评估、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等制度,加强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单证保管等操作环节管理,确保合规运作。

二、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三、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应当选择取得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施第三方托管,防范资金挪用风险。托管职责至少包括单证保管、结息支取、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报告等内容。

四、保险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银行存款业务信息。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均应逐笔报告。

六、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依法加强对保险公司银行存款业务交易对手的风险监测,对配合保险公司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七、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银行存款业务,如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整改方案。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中国保监会将依规予以处罚。

5.家庭投资保险有什么注意事项? 篇五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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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咱们国家发展很快,尤其是现在的保险行业推出了很多新的保险产品,以往的保险主要是保障人身和事业以及家庭的一些保险,防患于未然是保险的一个特色,而目前很多保险企业推出了理财类保险,受到了很多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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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对于保险的投资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丰富家庭的收入,满足家庭理财的需要,也可以避免很多家庭出现意外时候的风险,所以做保险类理财投资也很有必要,今天我们说一下理财类的保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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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大家首先要注意的是回报率,一般来说每一年的回报率会小于几年的收益率,也就是跟银行的定期与活期存款类似,这时候建议大家评估好自己的情况,一般选择长期为宜。

4

另外保险公司推出的理财保险,有很多的优惠,大家要注意此类优惠对于本金的回报有多大,因为优惠的幅度越大,未来大家的收益就会有保障,也会提高资金的利息,所以关注优惠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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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一个方面是保险理财类的产品,具体保险什么样的情况,这对于我们十分重要,保险的品种一定要适合我们家庭,如果只是一些很难遇到的意外风险,建议大家就要考虑了,毕竟大家买保险是为了家庭的平安和实惠。

6.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探析 篇六

《暂行办法》的出台,打消了此前人们对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市场炒房地产的忧虑,根据《暂行办法》,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更不允许直接进入楼市炒楼。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商业物业等,由此可见,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相对较小,并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其实早在我国监管当局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之前,保险公司已提早布局,纷纷通过以自用名义购入投资性物业的曲线方式进入房地产。据相关统计,从2006年到2009年5月,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此次险资获准投资不动产后,引发了保险公司新一轮购楼热。2010年9月,平安信托买下成都中汇广场,作为自用办公楼;中国人保日前宣布与旗下子公司合计出资37.44亿元竞购北京首都时代广场,作为其新总部;中国太保则正洽购上海世纪商贸广场。各家保险公司对进军房地产市场的热情不断高涨。

保险资金获准进入不动产市场使保险公司获益良多,其有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及保险资金抗通胀能力,并有助于提高保险资产负债期限匹配。但我们也应认识到,该全新投资领域机遇与风险并存,我国保险业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损失。

从国际经验来看,表1展示部分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限制,各国比例都较为严格,均不超过20%,且美国与德国仅为10%。而从表2,表3可以看到,欧美及日本各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比例远远低于监管当局所设的比例上限,而且各国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的投资比例都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保险业发达国家历经多年发展,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比例不升反降,总结其原因,其一为不动产投资实际受益率低于股票、债权等投资渠道,使得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更多购买有价证券,对不动产投资需求降低;其二为不动产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慢,导致保险资金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三为保险业与不动产业的产业性质不同,导致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存在较大的跨行业难度。

根据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发展历程,可以预测我国在不动产投资的初期,各家公司将会表现出较大的投资热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会逐渐发现不动产投资收益低于预期,而风险高于预期,因此,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比例会随之下降并趋于理性。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才刚起步,为更稳健、安全地运用这一新渠道,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效率,防范不动产市场投资风险,我国保险公司应注意以下几点:

1、秉持不动产长期投资、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保险公司参与不动产市场投资,不应为牟取短期利益而参与不动产投机炒作,这将为保险资金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不利于不动产市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2、严格控制并执行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不可否认在一些城市存在房地产价格泡沫。若保险公司盲目投资,将面临房地产价格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积极探索多种创新投资模式。考虑到不动产市场的高风险性及保险资金对投资稳健的要求,保险资金必须积极探索多种投资模式。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保险机构的成功经验,如将所持有的优质物业进行资产证券化,不但可以增强自身的流动性,而且可以获得丰厚的物业增值回报。再如设立并募集不动产投资基金,通过提供专业化的不动产投资管理服务,既可以实现不动产项目的布局又可获取佣金收益。

4、把握不动产市场周期波动,系统性研究投资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与经济周期、产业周期及政策周期相互融合,波动规律更复杂。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不动产市场动态信息,提高对政策周期风险的识别及评估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规避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光洁琳-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2008(08)

[2]、杜永喜-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将面临四大挑战[J].经济研究参考2010(12)

7.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事项的通知 篇七

保险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自古代社会里就萌生了抵御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对于现代社会, 保险更是起到了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1) 。自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业务以来, 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 保险公司格局日趋多元化, 保费收入快速增长, 险种不断增加, 开放程度提高。改革开放后, 保险业一直伴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提升, 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 保险公司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原保险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1393.21亿元发展到2012年15487.92亿元;资产总额从1999年的2604.09亿元到2012年73545.73亿元;投资金额从1999年891.41亿元到45096.57亿元, 增长近50倍。保险可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 但投资渠道却相对比较狭窄, 为了改善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 我国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到十六大以后、2003年保监会专门设立资金运用监管部、2009年新《保险法》的实施,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 保险资金运用逐渐走上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到2013年底,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 占行业总资产的93.2%。其中银行存款2.3万亿, 占34.16%;各类债券3.06万亿, 占44.67%;股票和基金8080亿元, 占11.8%;长期股权投资2151亿元, 占3.14%;投资性不动产362亿元, 占0.5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240亿元, 占比4.73%。为了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国于2012年7月开始陆续推出了“13条”保险新政, 涉及保险资金管理范围和保险投资渠道两大方向。包括《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等。保险投资政策意味着可投资范围的基建项目增加。投资于实体经济既能很好的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期限匹配, 收益比较稳定, 又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来源的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研究保险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策略, 希望能够更好地探讨保险投资基础设施的最佳比例和方向, 有助于保险投资方案的完善, 提高投资收益率, 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二、保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性分析

(一) 从基础设施特性分析

基础设施具有社会性。绝大多数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 有很多基础设施是免费的, 每个公民都可以消费, 比如广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一般政府是基础设施的主体投资主体。

基础设施具有成本积聚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初期投入大, 并且呈高度积聚状态, 由此导致其管理成本积聚度也比较高, 除一部分项目的成本可以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回收外, 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成本形成积聚沉淀, 从而致使低回报或无直接回报。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民间投资者不愿涉足纯公共项目建设领域。

基础设施有规模经济性。城市基础设施从产业经济属性上看, 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点。一方面, 城市基础设施在功能上必须达到足够的生产规模或者空间规模才能实现最低经济效果。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 可以把基础设施分为以下几类:经营性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自来水、煤气;准经营性项目包括地铁、公交等;非经营性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广场等。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需要考虑到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 经营性项目有较大的现金流入量, 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运作。准经营性项目可以形成区域垄断, 但收益率不会太高。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是公益性的。它们在前期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后期现金流逐步回流, 时间跨度比较大, 流动性较差, 适合保险资金中时间配置为长期的资金。由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是政府为主体或是政府牵头, 保险资金的投入会比较有保障, 符合保险资金安全性原则运用的要求。

(二) 从保险资金的特性分析

保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和其他投资资金。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资金额越大, 需要的资本金就越多, 以此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财产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等三种。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种。此外可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还有应付同业款项、存入分保准备金, 其他应付款、本年损益和盈余公积金等。保险投资运用的原则第一考虑因素是安全性, 应避免投资失误保证资金安全, 然后是收益性和流动性, 流动性则要求保险资金的投资和期限匹配 (2) 。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项目具有投资期限长、资产价值波动性较低、不受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和收益率较稳定的特点, 这些特点能够满足保险投资长期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保险投资基础设施策略分析

根据马科维兹资产组合理论, 如果有组合中各项可投资种类的收益率、投资比例和它们之间的协方差就可以确定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和期望风险。如下公式所示:

那么, 首先是找出保险投资于各项项目的收益率。根据保险统计年鉴 (2010) 可以得到以下表3.1的结果。

注:作者根据保险年鉴 (2010) 所得。

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时间一般比较长, 收益在后期才能体现出来, 收益率的大小也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基建项目有关, 其收益率并没有在每个保险公司的年报中明确指出, 但保监会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12月末, 保险机构累计发售了83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项不动产债权计划, 备案金额达3025亿元, 平均投资年限7年, 平均收益率达6.36%。那么就以这个收益率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平均收益率。

然后, 根据这几项投资的种类, 设定了六个投资组合方案, 如表3.2所示。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逐渐等比例增加, 其他投资品种的比例依次等比例减少, 设定六个方案的目的在于观察随着基础设施投资比例的增加组合风险和收益的变化情况, 以检验是否存在关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最优比例的区间。

确定六个投资组合方案之后就可以利用excel计算出以上投资组合的协方差矩阵。如下表3.3所示。

根据马科维兹组合理论可得到关于保险投资于不同组合的收益与风险情况。

如图3.1所示可以看出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同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的情况。随着组合中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的增加, 组合收益和风险都是同步提高的。也就是说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例可以增加保险投资的收益率, 但相应的风险也提高。一个保险公司需要得到高的收益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高风险。从图3.1也可以看出, 这条线是逐渐平坦的, 随着基础设施占比的提高, 增加同样幅度的收益率所需要承担的风险逐步加大。尤其是在保险投资于基础设施比例占35%之后, 增加同样幅度的收益率所需要的风险补偿越来越大。考虑到安全性与收益性配比的原则, 认为在投资于基础设施的比例在20%到35%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这个区间内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比例。

四、完善保险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 2014年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仅占保险总资金运用余额的4.7%, 与文章中提出的20%到35%的比例仍有差距。也就意味着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新政下, 保险资金可进行基建债权投资的范围扩大, 保险公司可选择更多的项目进行债权投资。在如今资本市场低迷的情况下, 债权投资计划不失为配置投资组合的好选择。

(二) 可重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交通运输业

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可重点配置那些收益较高的行业, 应选择基础设施中的经营性项目, 以获得较大的现金流入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交通设施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 保险资金投资交通运输业是提高资产组合收益率的不错选择。并且,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我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在未来会完善区际交通网络, 建设城际快速网络, 会有一系列的铁路客运专线、区际干线、高速铁路等需要建设, 届时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保险资金可以此为契机加大对于交通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的投入以获取高收益。

(三) 应根据项目性质选择适合的投资模式

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可选择债权投资模式或是股权投资模式, 债权投资模式的具体形式是债券型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模式有直接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或是资产证券化等。保险公司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投资模式。股权投资对保险公司要求比较高, 需要有熟悉基础设施领域的相关专业人才, 但其收益一般高于债权性投资模式。如一些具有上市潜力的项目可选择股权投资, 以期上市时获得高额的收益。股权投资项目的期限一般长于债权投资项目的期限, 如果对项目以后的走向不确定或是不容易退出的情况, 可选择债权性投资, 到期时获得本息。

摘要:保险业一直伴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保险投资渠道中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本文在此背景下, 通过马科维兹风险与收益模型研究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佳比例和方向, 提高投资收益率, 有助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方案的完善。

关键词:保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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