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2025-01-28

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精选10篇)

1.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一

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情况介绍

一、城市网格化管理基本概念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它依托数字城市技术,通过“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政府管理资源,条块联动,行业联手,流程再造,建立“一个平台,两个中心”(即: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将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分开,使管理从粗放转向精细,从静态转向动态,从分散转向综合。

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就是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方便管理等原则,将管理空间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单元,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万米单元实施全时段监控,同时明确各级地域责任人为辖区城市管理责任人,从而对管理空间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域管理的方法。

城市部件管理法就是把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进行管理,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将城市部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万米单元网格地图上,通过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的方法。

管理部件

即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水、电、气、热 1 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园、绿地、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公共设施,也包括门牌、广告牌匾等部分非公共设施。为了便于对城市部件的管理,可按照城市功能对城市部件进行分类。

管理事件

为非部件类的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主要有7大类:大件废弃物,私搭乱建,垃圾碴土,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工地管理,环境卫生。

二、有关背景资料

2005年初,陈良宇书记、韩正市长、杨雄副市长等市领导分别在《沿海省市动态摘报》第537期关于北京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走在全国前列的文章上作了重要批示,由此上海开始启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

2005年3月中旬开始,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着手实施上海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建设,在建立市级监管平台的同时,先在卢湾、长宁两区试点,2005年10月,卢湾、长宁建成投入试运行。

2005年9月29日,杨雄副市长视察了试点区工作,并召开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在中心城区推广网格化管理。并专题到浦东新区调研,要求推进。10月14日,市建设交通委召集各区建委召开专题推进会。2005年10月11日,市建委领导赴浦东新区调研,希望新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新区实际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新区中心城区 2 范围内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由此拉开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的序幕。

2005年11月21日,市建设交通委向市府常务会报告了网格化管理工作,报告中明确2006年要在浦东等区推开,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当日,张学兵区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新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12月5日,召开区府常务会。12月31日,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项目方案。并成为新区区委区府双重督办项目,上升到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高度来推进新区的网格化工作。

2005年12月29日,陈良宇书记视察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市级平台,强调城市网格化管理要实现4个全覆盖:管理区间、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全覆盖,要加强协调各条线、各地区在网格划分基本单元上的一致性,做好信息共享。随后,浦东新区加快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步伐。

在上海市八届全会中,写入了上海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成为上海市政府200617项重点工作之一。

三、上海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及试点情况

如何进一步完善特大城市的综合管理,如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如何将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管理经验,深入调研本市近年来的管理实际,提出应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对进行城市综合管理,通过走访部分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相关单位和部分街道办事处领导会谈,初步 形成了上海市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从特大型城市管理实际出发,站在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作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条块联手、整合资源、再造流程、强化监督”,建立职责分明、操作有序、管理到位、执法有力、监督及时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率。

上海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

从特大型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站在不断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为价值取向,以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作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条块联手、整合资源、再造流程、强化监督,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的“三化”,即:以社区为基础,构建城市管理的网格化;以区县为单位,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以条线为依托,完善城市管理作业服务的市场化,从而使城市管理中的作业(服务)、管理、执法、监督等四个环节,真正形成有机衔接、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闭合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卢湾区、长宁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情况

2005年3月中旬开始,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着手实施上海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建设,在建立市级监管平台的同时,先在卢湾、长宁两区试点,然后在中心各城区逐步推广。上海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市平台、长宁区、卢湾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区平台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10月14日,杨雄副市长视察了试点区工作,并召开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在中心城区推广城市网格化管理。2005年12月13日,由建设部对长宁区、卢湾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了验收,一致认为:上海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分离的组织体制,监督员管理体系、闭环的工作流程、相应的评价体系,及其与城建服务热线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创造性地采用了以市级平台建设为主线,以区级系统平台建设为重点,市区两级平台联动的技术路线,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实现了与“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有机结合;探索了市级专业部门和试点区处置问题的联动机制,使得城市管理模式更加精细化。

在具体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建设试点工作中,卢湾和长宁两区成立了由区长挂帅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又分别形成了以长宁区城市公共管理应用办公室和卢湾区建委为主导的,两区信息委为配合的组织机构,下设推进工作办公室,两区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负责人从筹建开始到位参与工作。从2005年3月中旬开始建设,10月系统建成投入试运行。其中卢湾区陆域面积7.5平方公里,全区人口35.7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76万人),划分了439个单元网格(每平方公里58.5个单元网格,平均每个单元网格服务人数813人),汇总为30个责任网格,部件18万个(每平方公里2.4万个,人均0.5个)。长宁区面积37平方公里,全区人口71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92万人),划分了1459个单元网格(每平方公里37.4个单元网格,平均每个单元网格服务人数487人),汇总为111个责任网格,部件43万个(每平方公里1.2万个,人均0.6个)。

两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建成运行后,城市管理效果明显改善,体现在提高了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效率。据试运行首月数据统计,两区共立案3411宗,结案率达83%,并且,发现的问题基本都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毕。另外,试运行开始后,市、区两级及时建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制度,对城市网格化管理试运行中集中反映出的带有共性的11个历史遗留、疑难问题,分析研究专题方案,落实解决措施。最近两个多月来,12319城建服务热线来自卢湾、长宁两区的投诉,呈现了明显下降的态势。

四、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情况介绍

1、指导思想和目标

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为: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动力,以落实“一个作用、三个区”功能定位为契机,以信息化为核心,结合浦东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精深化管理、精细化养护、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在浦东全面建立监督、处置、评价“三分离”,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五个环节”形成有机衔接、高效有序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实现管理对象、管理过程、管理决策“三个数字化”,推进浦东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浦东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目标为:按照上海市的 统一要求和部署,借鉴卢湾长宁等试点区经验,结合浦东的实际情况,在部件普查、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规范化的网格监督员队伍,区和功能区两级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

2、建设主要节点安排

浦东新区的网格化推进工作计划分两期进行,首先在建成区推开,其他区域同步搭建平台,然后进行完善和拓展。

一期从2005年到2006年12月,为初步建设阶段。为了配合上海市合作组织峰会的举办,杨雄副市长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推进速度,特别是涉及合作组织峰会会场和参观场所的浦东(陆家嘴区域)、徐汇、黄浦、静安四个区,要求在2006年5月底之前完成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试运行,以确保合作组织峰会的环境保障标准和APEC会议一样的高度,一样的气势。根据这一要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项目调整了加快了建设步伐,建成区和陆家嘴功能区平台并投入运行的时间节点由原来2006年7月31日提前到06年5月31日前;到2006年底,其他五个功能区的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城市网格化管理并投入运行。

二期是2007年以后,为完善和拓展阶段。在第一期建成试运行并取得一定经验后,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将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向其他区域和其他领域扩展、延伸,实现全区范围内广义的网格化管理。

3、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

按照上海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借鉴卢湾等试点区经验,结合浦东的实际情况,在部件普查、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规范化的网格监督员队伍,区和功能区两级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 7 中心和指挥中心。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4、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设计原则: A、满足区/功能区两级管理模式的管理需要 B、监督员只与功能区监督中心交互

监督员由功能区负责组建和进行日常的管理,为避免区和功能区的多头指挥,在流程设计上监督员只与功能区监督中心交互,区监督中心需要监督员执行的任务,都通过功能区转发。

C、区/功能区互相备案原则

由区受理处理的问题,在各个环节均在相关功能区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有相应备案;同样,由功能区受理处理的问题,均在在各个环节均在相区中心相应备案。

D、案件转发遵循“二次转发终结原则” 流程设计时在流程的主要环节,允许回退,但要遵循“二次转发终结原则”即由功能区值班长判断到区中心立案处理的案件,如经过区中心判断又退回给功能区处理的案件,功能区不得再次转发,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处置效率。

E、非监督员上报问题,监督员核实原则

即未经监督员核实过的问题,都要经过功能区监督中心接线员受理环节,并让监督员执行核实任务。

F、案卷处理“闭环”原则

不仅要求监督员上报的问题案卷处理要闭环,而且对其他来源的案卷也要求闭环。如对领导批示件处理完毕后,要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G、督办案卷自动转发原则

对于区/功能区领导督办的案卷,系统能够自动通知相关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

系统的问题来源: A、区监督中心接报的问题来源

 由功能区平台上报的案件  区领导批示件

 热线举报,包括环境热线和房产应急维修服务热线  市级平台12319转发的问题  公众网上申报,投诉  其他途径,如信访转发等 B、功能区接报的问题来源  由区平台转发的案件  功能区领导批示件  监督员问题上报  公众网上申报,投诉  其他途径,如信访转发等

总体管理流程: 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总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具体的管理流程又分为常规流程和遇紧急和重大特殊情况的特殊流程。其中根据处置责任单位分为五个常规流程:  由功能区单个部门负责处理的流程  协同处理,主责部门为功能区部门的流程  由区级单个部门负责处理的流程  协同处理, 主责部门为区级部门的流程  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的流程

5、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系统功能拓展

功能模块拓展: A、领导移动督办系统(2006年上半年完成)

城市管理移动督办系统是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在手机PDA上的一个延伸,是专为领导研发的专用移动办公工具,通过移动办公系统,领导可以随时随地查阅城市管理的宏观状态、处理城市管理中的紧急事件;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统计信息可以全面了解城市管理问题的数量、各专业部门处理问题的数量、各功能区城市管理问题的数量等宏观信息。

B、业务短信系统(2006年上半年完成)

在使用计算机参与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时。如果操作人员不在电脑旁边,往往不能立刻获知已经到达的城市问题或者消息通知,这样就无法完全体现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对问题快速反应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系统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实现即时提醒,并可以通过短信发催办消息,可以进一步保障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参与人员之间的消息畅通,从而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效率。

管理内容的拓展: A、工地管理(2006年上半年完成)B、道监管理(2006年上半年完成)C、辅助环保执法(2006年下半年完成)

管理体制拓展: A、区/功能区两级管理体制 B、监督员受功能区管理与指挥 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拓展: A、公交GPS车辆管理系统(2006年下半年完成)B、环卫车辆GPS管理系统(2006年下半年完成)C、景观灯光监控系统(2006年下半年完成)D、防汛监控指挥系统(2006年上半年完成)E、水文水资源监测(2007年完成)F、水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完成)G、环境在线监测系统(2007年完成)H、外环线浦东段交通监控系统(2007年完成)

技术拓展: A、GPS技术 B、音频技术 C、视频技术

五、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在网格化系统中的工作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创新的管理模式,可它强化了监督发现机制,提高了问题的发现能力,但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处置,而在处置环节内部的运转仍依赖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在网格化运行过程中易出现处理能力、手段、资源不足的矛盾,因此网格化系统的运行必然要求各专业部门根据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流程和要求对现有的管理进行调整,以适应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需要。

1、要清楚本专业部门要“做什么”

在城市网格化管理建设过程中,结合部件普查和事件的梳理,根据部件和事件的责任归属,浦东新区网格办牵头各专业部门和功能区制定了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手册。专业部门可以根据指挥手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所管辖的部件和事件进一步调查摸底。如长宁区城管大队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18项城管问题,并将其分成快速处置类、立案查处类、综合治理类、管理作业类(无法找到违法对 象的)、配合执法类五大类问题分别处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时限和要求。

2、要明确“怎么做”

由于城市网格化管理涉及专业部门众多,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特点,可以说每个专业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指挥系统,因此需要各专业部门即在网格化管理统一的大流程下,梳理、细化自己内部的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各管理层级的职责分工、角色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方式,如城管大队怎么做,分队怎么做,队员怎么做等等。

3、要明确“谁去做”

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有较强的处理时限的要求,并且问题的处理要求闭环,要求各专业部门能够及时接收问题、处置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因此在网格化系统运行之前,专业处置部门就需要明确由谁来接收问题,由谁来派发问题,由谁来具体处置问题,由谁来反馈处理结果,即专业部门需要根据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建立自己的一套处置顺畅的指挥体系。

为适应城市网格化管理,卢湾区环卫局配备了6辆曝露垃圾收集车,细化了自己市容管理网格,为每个网格配备了一个管理员,两个协管员以优化行业管理的自身监督,提高处置能力和效率,使管理走在监督之前,做事坐在老百姓开口之前,做事做在监督员发现之前,优化自身的行业监督。

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2.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二

2011年,我署在区环保市容局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稳定发展”的理念,坚持依法办事,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安全稳定隐患分析排查制度建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署内,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半年来,本署各项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具体措施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实施到位;安全责任事故为零、财产无发生失窃;内部无信访事件、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率100%。具体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形式,深化教育

今年是本署正式成立第一年,员工来自原南汇三个条线,合署办公之后又立即开始事业单位三定工作,而三定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工作千头万绪,稳定工作任务艰巨。为了确保单位的平稳过度,署内部成立三定工作领导小组,署党政领导和每个员工进行谈话,了解他们所思所想所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能够解决问题立即给予解决。同时又竭尽所能的对办公环境进行了装修,并建立了食堂,这些工作稳定了职工情绪,为大家在一起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了合并初期的平稳度过。

二、加强教育,抓住重点,落实措施,加大维稳工作管理力度 为了更好做好维稳工作,我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稳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署长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条线分管领导负分管范围内责任的工作机制。署领导与各分管理领导签约、各个分管领导与科长签约,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维稳教育是教育活动的经常性工作,署支部坚持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多次组织职工开会学习,把稳定教育同署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把维稳教育渗透到日常教育活动的各个层面,渗透到各类会议、集会及团队活动。

三、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做好接待受理工作

做好信访工作是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署领导高度重视,在上级信访负责单位尚未覆盖前南汇区域前,明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受理和归纳工作,并指定了一名同志专人负责,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和处理。经过上半年的运行,共受理90起,受理处置率均为100%,优异的工作也 获得了大家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四、存在的不足

1、部分同志对维护稳定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和自己无直接关系,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学习。

2、对维稳工作宣传形式不多,宣传方式过于陈旧,需要进一步增加各种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署将认真按上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以化解各种矛盾为主线,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形势作出积极贡献。

3.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三

关于落实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的情况报告

新区人民政府:

新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建锋等19位新区人大代表提出了《推进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城区-关于建设浦东再生资源平台的政策建议》的议案。根据区府办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开展了议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项工作 时任副区长万大宁同志高度重视此议案办理工作,于4月30日批示 “请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等部门领导重视,抓紧会商,提出意见,五月中旬我与月星同志一起听一次,共同商量”。我局立即着手开展议案办理工作,分管副局长率队前往金桥集团下属的新金桥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做到早动员,早部署。

5月26日万大宁副区长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该议案的办理及落实情况,并明确“三点要求,三个重要研究问题”。“三点要求”是:一要引入、培育社会机制,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和尝试;二要各

234各类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不足、无害化处理技术落后、企业处理规模偏小、缺乏规模化现代化大型骨干企业的现象,造成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简单粗放。

4、信息化平台的监管有待加强

新区现有的工业体系中各个企业的生产过程相互独立,缺乏工业固体废物交换、转移、再利用、处理处置的管理信息平台,特别是工业固体废物在转移环节的动态监管有待加强。

5、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的政策与技术支持薄弱

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普遍处在一个很低的层面或水平,高科技含量的比重很低。工业固体废物如电子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污泥能源转化技术、重金属回收技术等高端化资源再用技术匮乏,难以形成有效的技术支撑,也直接导致了资源化利用效率不高。在强化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对不适于利用的有机危险废物及热值较高的工业固体废物,其能源转化问题尚未引起重视。

三、落实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新区再生资源平台建设与运行 我局结合创建生态区,以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一五”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为抓手,建设新区再生资源平台。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健全管理机制和强化监管手段,依法推进工业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

1、制定新区电子废弃物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

议案提出,要制定新区电子废弃物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

为一般废弃物5万吨,电子废弃物2万吨。是目前本市规模最大、处理能力最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项目。工业废弃物和电子废弃物都能在厂房内实现循环利用。一般的旧家电、旧冰箱、旧电脑等通过流水式拆卸和加工,能使90%的产出物变废为宝,而剩下10%的有害物经过国际化标准的无害化安全转移平台,也能得到处理。

新区制定了电子废弃物“三步走(机关、企业、社区),一接轨(与国际接轨)”的实施计划,三步走即:第一步:2007年底率先在新区机关单位建立规范收集电子废弃物网络;第二步:2008年完成国有和集体企业安全收集网络,逐步向民营企业延伸。第三步:2009年底完成社区收集网络,初步实现电子垃圾回收管理全覆盖。一接轨即生产责任制与国际接轨。2007年10月开始了统一回收工作,2007年累计收集电子废弃物4166件,重46.625吨;2008年累计收集电子废弃物19338件,重208.403吨。新区还通过3次进社区开展 “电子垃圾换礼品”宣传活动,推进电子废弃物回收进社区试点工作。

再次,新区将加大电子废物的源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一是积极应对欧盟的《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等两项指令,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是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工程,逐步扩大“环保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比例。从废旧电子电器中回收有用资源,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对电子产品的环境友好设计,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

目前危废制度申报检查“由市局管企业”的模式,创新为“区域性管理”的模式,调整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产业布局,发挥区域集中处置的优势。届时,新区危险废物将实行统一申报、统一收集,规范管理。同时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进入政府指定的场所选择经认可的有资质处置商,不得非法卖给其他企业,所有危险废物一个出口,集中处置。以便政府监控。目前以金桥为试点,逐步将启动张江、外高桥、高桥石化、川沙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的建设方案,最终实现新区危险废物处置的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布局。

三是强化政府引导机制。以环境效益优先为原则,以政策激励和机制引导为推动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订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机制,健全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鼓励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适时调节政策力度,确保实现控制目标,达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平衡发展。

四是积极支持危废电子联单制度。新区通过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确认的委托处理信息、转移信息等,在真实性得到完全保证的条件下,将具有危险废物联单的法律效力,作为危废合法处置的证明,取代传统的纸质联单,率先实行危废电子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在浦东新区之外的范围,采用打印联单以与其他地区目前管理方式对接。

此外,在新区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区还要求各开发区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将

0根据浦东新区“十一五’发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废弃物市场,构建循环经济区域性管理模式,推进浦东生态区及金桥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由金桥集团投资,于2008年成立了上海金桥再生资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动了“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该平台是在上海及浦东新区各级政府的关注与指导下成立的国内第一个专注于再生资源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也是上海及浦东新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和工业废弃物3R管理(Reuse再利用、Reduce减量化、Recycle循环化)的重要举措。它一方面为废弃物资的产生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集成服务,另一方面也是废弃物资收购、处置及服务企业开展业务的载体与窗口。平台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再生资源的产生、收购、处置设备提供及相关各类服务企业。目前,该项目得到了浦东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已被列入浦东新区申报国家生态城区计划。同时,项目也被列入《2008年浦东新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计划》。

“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同时首创了电子废弃物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和便民回收系统,为浦东新区电子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途径和载体。通过搭建该平台,实现对再生资源的循环与综合利用,促进浦东新区再生资源的合理、科学、高效利用,实现良性循环,有利于将浦东新区建设成国内领先、世界水平的创新型生态区。目前,该“平台”已完成软硬件的建设,开发了集“信息”、“交易”、“展示”、“管理”、“培训”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工业废弃物综合管理系统,可提供如下相

2再利用,有利于静脉产业链的形成。二是居民可登陆注册网站或拨打免费热线电话400-880-3828,平台将委托快递公司上门收集,通过这一独特收集模式实现居民电子废弃物的交易过程。三是有利于政府监管,通过平台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登记备案,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政府集中加强管理,控制了非法经营,保障环境安全,杜绝“二次污染”。

此外,新区还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6月5日,以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为契机,通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靠你我他”为主题,以浦东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为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循环经济和环保知识,印制宣传手册1000本,《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单行本2000本;印制海报10000张,张贴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大楼内;放置硒鼓、墨盒收集箱200只。得到了一致好评。时任副区长万大宁同志出席集会并致辞。

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还以“走进企业,走进高校、走进社区”为主题,丰富多彩开展了“金桥OFFICE PARK”、“碧云国际社区”“上海大学环保爱心绿色行”等环保宣传推广活动。并计划在跨国企业中开展一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其树立企业环境责任文化,共同推进浦东生态城区的创建。

(三)制订鼓励和扶持从业社会机构和组织的相关政策 议案建议,给予“平台”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以便“平台”能够长期运作,为促进新区再生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围绕议案提出的上述建议,新区已开展对现有从业企业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的核算,为财政部门设置专项补贴资金提供依

4议案建议,借助“平台”,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监管。围绕议案提出的上述建议,新区相关监管部门将形成合力,借助“平台”,扩大监督的范围和突击检查的频次,及时清查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不合符要求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警示企业规范处置。对非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特许经营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取消资格,产危废企业弄虚作假一经查处严究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政府引领作用

近期对再生资源平台加强指导、服务,与有关委办局共同研究授权委托办法,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机制、购买服务,借助再生资源平台这一载体,推动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

结合国家有关白色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法,在新金桥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末端特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申请、争取,现市有关部门已经将再生资源平台纳入到收集端特许企业行列中。下一步将按照“三步走,一接轨”的实施计划,电子废弃物收集工作进社区,形成合理有效的收集网络,争取全覆盖,同时继续加强服务和指导。

按照2011年即将出台的电子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可以设立电子废弃物专项基金。为了更好推进新区新一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和生态创建工作,将提前在明年新区现有的环保基金中设置电子废弃物专项补贴。

结合国家白色家电回收工作,拟明年在新区城市化地区的小区设置“小”电子废弃物专用回收箱。

6为,经查实给予一定奖励。加强普及对新区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教育新教材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大力开展以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为主题的课外活动。

特此报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议案 办理 报告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09年9月4日印

4.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篇四

(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以下同)和个人推动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新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光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是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以表彰在推动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显著标杆示范效应,对光明新区大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和个人。

授奖应兼顾示范领先性和行业代表性,体现对战略新兴产业、社会民生事业的扶持,并着力培育中小创组织后备军。

第三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奖项设臵质量奖、提名奖、项目奖和个人贡献奖四个奖项,每两年评定一届,授奖名额分别不超过3个、5个、2个、2个。

新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另设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奖项总指标。

不评定新区质量奖的,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进质量管理办法的推广应用,做好新区质量奖的培育工作。新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

第四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和提名奖授予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注册登记),卓越绩效模式评价准则成熟度较高,在国内外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政府机关应该在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实现创新并具有较强推广价值。

光明新区质量奖项目奖授予在光明新区质量建设中,卓越绩效模式评价准则成熟度较高,通过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持续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或模式,具有良好标杆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或者活动。

光明新区质量奖个人贡献奖授予在新区企事业单位、组织中工作,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新区和所在单位质量发展事业、探索质量管理理论、创新质量管理模式、解决质量难题、在质量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改进或突破创新、具有较强标杆示范作用,有较好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

质量奖特别贡献奖授予对光明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国际、国内最高荣誉的各类组织。

第五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坚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科学程序,通过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不断推进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增强经济和社会建设综合竞争力,提升新区大质量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

光明新区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确定授奖名单。

第六条 质量奖获奖单位(不含提名奖获奖单位)再次申奖可于两届以后自愿提出申请,并重新申报,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当年的评定标准进行重新评审。获得提名奖的单位,可在下届继续参加质量奖的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确保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光明新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市场监管局”)。

第八条 专家评委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社会资深质量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由新区主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光明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部分质量管理专家(具体名单由秘书处确定)。

第九条 专家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有关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新区管委会提请审定光明新区质量奖拟奖名单;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新区监察部门参与质量奖评定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申报组织和个人分类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评审员管理制度;

(四)组织编制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工作计划;

(五)负责受理光明新区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六)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经营管理实况、企业道德及其社会责任等;

(七)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八)向专家评委会报告光明新区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 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办事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光明新区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专家评委会委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企业、组织或个人申报光明新区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在光明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学习、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工作基础扎实;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区域或行业内领先地位;销售额、出口创汇额、品牌知名度居新区同类产品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

(四)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符合区域发展政策,近一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最近一年无重大有效环保投诉及环保违法记录;

(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最近三年没有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最近三年无严重不合格记录;

(六)质量奖项目奖的申请单位为项目所有者,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项目确立三年以内、实施一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应具有先进性或创造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七)申奖的个人要在光明新区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最近三年没有因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处分,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四章 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三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项目、个人等分类分级制订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将根据行业特点,重点在质量、技术、品牌、效益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拟定评审规则和评审要点(对个人应分专业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四级制定评审规则和评审要点),以保证光明新区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由秘书处制定并发布。

第十六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专家评委会审议以及新区常务会议审定,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同步跟进国内外相关标准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每届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前,由秘书处在光明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届光明新区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深圳市光明新区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报秘书处受理,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秘书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

第二十条 秘书处组建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审组,并分成若干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必须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员由秘书处直接从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遴选。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及工作守则由秘书处另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 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经现场评审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现场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从原因入手进行改进。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光明新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第二十六条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以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名义表彰奖励,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光明新区质量奖奖牌和奖金,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向新区宣传、推广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引导新区企事业单位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推进新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七条 光明新区管委会分别向获得质量奖称号的单位奖励人民币80万元;向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奖励人民币30万元;向获得质量奖项目奖的单位奖励人民币20万元;向获得质量奖个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奖励经费由质量强区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予以统一安排(如获奖单位为政府机关则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用当年授奖名额)。

第二十八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包括新区质量奖申报受理、培训、专家聘请、专家评审、奖牌制作、媒体公告公示以及召开颁奖大会等工作经费,由新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章 获奖管理

第二十九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继续努力,从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研究和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持续为光明新区大质量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十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获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典型引路。

第三十一条 新区质量奖(不包含提名奖)获奖单位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用当年授奖名额。

第三十二条 获奖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秘书处: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事故。

(二)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中产品或服务严重不合格。

(三)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面的重大投诉,质量水平明显下降。

秘书处将对以上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报请专家评委会审定后对获奖单位分别给予通报,直至撤消新区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对有意隐瞒不报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秘书处报请专家评委会审定撤消新区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光明新区质量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秘书处报请专家评委会审定后,提请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批准决定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四条 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承担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秘书处会同新区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报、接受评审的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撤消申报和评奖资格(四年内不受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光明新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5.无锡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承诺书 篇五

建设单位:无锡市××××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新建厂房施工地点:

为了维护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

一步加强无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公环[2005]12号)等有关文件,我单位将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乱倒于未经许可的空置地块内。诺偷倒或乱倒,经巡渣人员发现一次,由我单位负责清运该地块所有偷倒、乱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3、清运单位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至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清运证,严格遵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清运,并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卫部门的检查。

4、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确保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确保密封、覆盖,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若发生上述不良现象,负责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单位代为清理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我单位在建设施工期间,对上述承若事项负责,并自觉接受建筑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督促,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经济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

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6.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六

肖 齐

尊敬的牛市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将目前高新区违法建设监察、户外广告整治等工作进行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2009年工作回顾

1、违法建设监察工作。为坚决遏制“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建成区等处的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始终严格坚持检查督促制度,每周对管辖区域集中检查一遍,对管控中队抽查一次。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采取“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原则,坚决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对突击抢建、抢占、抢种现象采取“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原则,坚决打击决不手软。2009年,我局共查处违法建设51处,拆除面积约8138㎡,其中查处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49处,拆除面积约8100㎡,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2处,拆除面积约38㎡。强制拆除面积约5560㎡,督促自行拆除面积约2578㎡。拔除抢栽、抢种各类苗木56万余株,清除沃土壕村占道苗木50余亩,并平整了土地。全年未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案件。会同高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了5次大型的联合执法行动,拆除了区内24户“钉子户”,为高新区地上物拆迁拓展项目用地约480亩。同时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活动,共出动车辆80余台次,强制拆除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苗木12万株,清理土地面积近100余亩。目前,我区的违法建设情况基本得到了遏制。

2、户外广告及整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经过我局执法人员长时间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主要景观道路的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整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对于城中村周遍道路、经济繁荣程度相对低的道路,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天候不间断的巡查对新设置的店招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严格的管理,必须遵守《包头市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设置。

2009年我局完成了全部一级管理道路101块牌匾、20多处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检查工作;完成了二级管理道路新开底店的专项治理行动,共检查30多块牌匾、10余处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

二、2010年工作思路

1、坚决遏制违法建设仍然是我局的重点工作。尽管当前违法建设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具体措施:一是要继续贯彻“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原则,提前介入从源头控制违法建设的发展势头,把查处违法建设的重心从拆除了多少放到控制了多少上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做好跟踪检查,有效地防止违法建设反弹。二是要强化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以及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形成全民查违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积极参与全市违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努力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量”。四是每天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有效提高对违法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2、大力度、严要求,继续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保证工作时间内及时发现各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尽快督促相关业主及时整改。同时要严格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区内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上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责任到人、规范管理”的原则,坚决严管一级道路,逐步完善二级道路。一级管理道路上,要在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制作工艺精良、制作材质高档、风格美观高雅、亮化完备多彩”的标准。二级管理道路上,从民生的角度和城市化效果出发,对原有的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制作工艺和材质不做要求,对新设置的店招和迎街外立面装修严格要求。

7.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七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午休质量,保障师生午休安全,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午休的几点规定:

1、午休时间规定:预备铃:12:30;午休:12:40 —14:30。

2、全体学生在午休预备铃响后,准时进宿舍午休,不迟到、缺席,不提前起床。走读生在家午休,需监护人督管,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安全到校,不能提前到校。下午2:30之前不得来校,否则给予违规每人扣1分处理

3、为保证全体学生在午休时间内充分休息,要求提前做好午睡准备,午休预备铃响后做到不相互干扰,不讲话、不走动不随意进出宿舍等。不准翻看小说、杂志、报纸、听收录机及随身听、吃东西等。

4、不在午休前进行体育活动。

5、不在午休期间接待任何外来人员。

6、值日生在午休前后打扫好卫生,保证教室及校园整洁。

8、班主任老师要做好本班学生的午休纪律教育,并协助午休生活教师做好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及评分:

1、学校检查组成员负责对学生午休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检查出勤、迟到情况,要求登记迟到学生班级、姓名。

2、凡12:30还未进入寝室,提前起床者每人次均扣2分。

3、凡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随家长外出,注明返校时间,并通知生活老师,否则当缺席处理。每缺席一人次扣2分。

4、在午休期间故意违反规定,扰乱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5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校纪处分。

5、值班检查人员应按时公布午休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列入班级量化考核。

6、生活教师要在午睡铃响前做好组织教育工作。午休预备铃响后马上核查人数,如出现无故缺席,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联系。在午休管理的过程中遇到特殊事情的发生,要及时报告值周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作出妥善处理。

7、在午休时间,任何人不得做影响师生午休质量的事情。生活教师不得接打手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串寝室,不得休息,不得让学生做其他事情,更不允许做作业。任何教师不得带学生外出搞活动,如是正常教育活动也要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如发现学生无故外出,午休生活教师要负主要责任。

台前县新区实验学校

8.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八

我科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许可种类、范围和许可证条件从事辐射工作。详细工作如下:

1、制定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附一)

2、检查放射性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门灯连锁装置是否有效;

3、检查辐射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确保性能良好;(附二)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防护;

5、组织本科室辐射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附三)

6、定期开展辐射应急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件);(附四)

7、依据实际工作性质,制定科室内细化的岗位职责,设专人负责本科室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附一: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医院 Ⅲ类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之前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和注意事项,熟悉机器的使用限度,严禁无关人员操纵机器。

2、每次工作前,应检查放射性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门灯联锁是否正常有效;检查防护用品(铅衣、铅帽、铅围裙、屏蔽措施等)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3、CT、X线机使用前,应检查交班记录和设备外观状态,确认一切正常才可打开设备电源开关,启动设备,倾听设备启动声音是否正常,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要立即拉断电源,汇报科室主任。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检修,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开机使用。

4、机器自检完成后,带病人进入机房,关闭病人入口,嘱病人更衣,按临床需要对病人进行摆位,做好曝光前患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照射。

5、无关人员离开曝光现场,关闭病人门;如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陪同时,应告知其辐射危害性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6、根据患者的不同部位、不同年龄等特点,选择适当的曝光物理参数,调节照射野。在控制台上选择所需照射部位的相应参值(注意倾听机器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7、工作人员回到操作间,关闭操作室门,在确认各安全防护设施运转良好和参数合理选择后,按设备规定动作进行曝光。

8、检查结束,病人离开检查床,调整机器至初始状态。

9、每天结束工作后,确认设备无异常后,切断设备电源及外电源。做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

附二: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医院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制度

(1)使用科室严格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每天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

(2)设备维护维修成员,编写设备故障及有关维护保养的记录。

(3)每月彻底检查有关部件,更换损坏的零件,防患于未然。

(4)定期检查防护用具有无破损、过期等情况,及时更换。

三、维修、维护内容

(1)各传动机构包括电动、手动铅门,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及时添加或更换。

(2)驱动部分的松紧度,过松时应及时调整,保证驱动部分正常工作。

(3)所有限位开关是否正确,是否可靠工作。(4)设备工作状态灯是否显示正常,损坏应及时更换。(5)排风是否正常,检查排风量,保证换气次数。(6)电动门红外感应是否灵敏,保证病人的安全。(7)防护用具如出现破损、过期,及时更换。附三: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医院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1、新进射线装置操作人员上岗前首先应接受安全教育。

2、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在培训前,必须到有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合格体检报告

3、新进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射线装置操作工作。

4、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未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5、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射线检测工作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6、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7、培训内容

(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8、在单独培训的基础上,辐射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使用辐射源的工作人员和接触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9、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考题,并妥善保管和存档。

附四:

沧州市人民医院中捷院区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长: 张凤鑫

副组长: 田焕军

成员: 刘福华

邓健

孙庆博 勾兴祥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放射突发事故,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放射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组织领导

1、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的自查和检测,发现事故疾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2)、贯彻执行放射事故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事故的报告,处理、立案、调查、结案等管理工作。

(3)、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中,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与时限:

1、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发现放射事故的操作人员应注意,马上断电,立即疏散相关或无关人员,立即报告防保科和主管院长,由防保科上报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下不得进入事故区。

9.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化 篇九

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1)准政府的管委会模式。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全权管理高新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政策的出台等事务,带有行政管理和服务供给的双重色彩。管委会具有政府的职权,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因而是一种准政府机构。这种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于规模比较小的高新区,某些大型高新区在发展的早期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如宝鸡国家高新区、杨凌国家农高区、西安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即采用了这种模式。

(2)高新区与地方行政区“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是由当地政府机构直接管理高新区,只挂一块牌子,而不成立管委会,把高新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政策、招商引资等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合二为一。这种管理体制一般来说适应于整个城区或行政区都被划为高新区的情况。如山东省青岛国家高新区就采用了“四合一”的管理体制。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老人国家旅游渡假区和崂山风景区的发展与整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合在一起考虑,统筹管理,四区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以公司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司负责高新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开发、发展公共事业、供给公共产品,政府与大学不再介入高新区的具体管理事务。这在工商业比较发达、市场机制完善的东部地区比较多见,如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高新区就存在这种体制。这种模式首创于“蛇口”,在上海的漕河泾、闽行、虹桥等开发区,紫竹科学园和浙江宁波的大谢开发区得到推广。

1.2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这主要表现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能没有在法律上确定下来;高新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这使高新区管委会在对外协调、出台政策、招商引资、整合科技资源和构建要素通道等活动中颇受制约;特别是在与地方政府协调方面所受的制约就更大。高新区管理本身是一种按块划分的工作,而政府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存在着复杂的条条管理,条条管理的方式与政府特定的职能部门相对应。政府的条条管理要求上下对口,将上下一条线式的纵向管理延伸到高新区中。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婆婆太多,干预频繁,摩擦增加,协调成本增大等问题。

(2)传统体制回归。受传统习惯的驱使,相当一部分高新区要求管委会向政府部门方向发展,明确其行政级别,对区内公职人员实施公务员制度,扩大编制;而地方政府要求高新区的管委会与政府对口设置机构,强调条条管理,过多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高新区的发展,较少运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发展园区。所有这些都导致传统体制在高新区大有死灰复燃的趋势。

(3)职能配置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高新区的功能主要有招商、生产、出口三大项。但经济管理中的保障职能、城市建设管理职能、社会事业发展职能、社会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等尚未配置到位。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建立区内社会保障体系,职称的评定、科教文卫的发展、对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的建设、商业设施的开发、环境保护、旅游娱乐等活动的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等权九依然要等上一级地方政府审批。职能配置不到位无疑影响了高新区管委会作用的发挥,制约了高新区的快速发展。

(4)机构设置不合理。现行高新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一般是:管委会一综合局一办事员的管理层次模式。由于综合局的头绪多、事务杂、工作量大、分工不明确,在综合局与办事员之间缺乏一个管理层次。这样就导致了综合局的管理缺乏效率。产生这种弊端的根源在于高新区过度实行了“扁平式管理’、管理层次过于简化。

2.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2.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尽管高新区在我国诞生已将近了,但仍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探索,20年尚不足以形成一套非常完善的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即使是在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其科学工业园在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之后,也不能说其具备了尽善尽美的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高新区来说,不仅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就是其它管理体制同样也不完善。

2.2传统体制具有强大的回归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商品经济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力度十分强大。从现实情况看,建国后我国实行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这些都使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强大的回归力。许多人总喜欢用行政手段干预高新区的发展;喜欢套行政级别;喜欢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喜欢强化条条管理;要求扩大编制;要求实行公务员制度,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运用起来最简便、最得心应手。

2.3两种体制的兼容度有限。应该承认,高新区实施的是一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调动民间机构的积极性;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依法施政,透明管理;超自主管理”的全新行政管理体制。而高新区外仍旧实施的是一种传统的管理体制。这两种体制存在一个是否兼容的问题。当二者的兼容度比较高时,高新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遗憾的是,这两种管理体制的兼容度并不高,这就必然导致高新区与外部的协调产生许多困难,使管理体制不顺。

2.4缺乏对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高新区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是一个新事物。在探索阶段,就需要高新区、企业、理论界和政府四方联合起来,积极探讨,加强研究,为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指导。然而,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在我国仍然相对冷寂,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3.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与思路

3.1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1)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金会等社会机构的能量很大,与市场的联系紧密,它们喜欢借用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社会机构的作用,让它们参与到高新区的管理中来,即可减少政府的负担,有利于政府转换角色、转变职能,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高新区的建设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市场机制的力量,靠计划、行政和其它手段都不行。这些手段只能是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辅助性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键在于遏制传统体制的回归,避免回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避免用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全新的高新区和高科技产业。

(3)多样化原则。我国不同高新区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各自的技术水平、生态环境、产业基础、科技资源、市场机制的作用等要素不大一样。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应“一刀切”,搞单一形式,而应该即有单一型管理模式,也有多元化管理模式;既有政府管理型,也有公司管理型、大学管理型和基金会管理型。允许各高新区自主探索,以形成自己的特色。

(4)创新的原则。技术创新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制度创新则是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活力所在。在完善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在企业准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科技融资、风险投资等方面大胆改革,积极探索。

3.2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路。

(1)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应从可五个方面入手:首先,建议中央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区管理法》,用法律的手段明确高新区管委会的性质、职能、权力和义务,减少对管委会定位上的法律模糊性,确保其职权不被侵蚀。其次,建议中央政府设立主管高新区发展事务的机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进行高新区事务的统一管理,以减少高新区内外协调的成本。再次,机构设置方面不搞上下对口,不搞不必要的条条管理,而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具有多项功能的复合式机构,以减少机构数量,增加机构的弹性,防止传统管理体制的回归。第四,不定行政级别,不使高新区管委会向政府行政部门方向发展。对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不定行政级别、不搞公务员制度,以避免高新区管理机构向行政化、官僚化的方向发展。最后,不搞“党政分开”,不扩大编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充满风险与挑战,机遇稍纵即逝;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都是一项新的活动。这就要求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效率要高。为了适应这一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应继续坚持目前“党政不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互相兼职,减少副职’的做法。

(2)强化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应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在分配制度方面,可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贡献分配”,实施“年薪制”、“科技入股”、“有岗无级,岗薪挂钩’等制度。其次,在考评制度方面,应推行“绩效本位”,打破“职称本位”、“职务本位”和“资历本位”。管理人员的升迁奖罚完全以绩效为依据,剔除非绩效性的因素。再次,聘任制度方面,应实施“能力本位”,打破“文凭本位”、“英语水平本位”、“政治身份本位”和干工界限,多方求贤。最后,管理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实施“区别对待,末位淘汰;建立灵魂层,稳定核心层,提高骨干层,淘汰边缘层’的员工管理制度。

(3)继续完善“高规格、小规模、多职能”的“超自主体制”。“高规格”有利于高新区得到充分的授权,以进行对外协调。“多职能”使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具有复合性,提供更多的服务,使高科技发展的条件更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趋于更优。从目前状况看,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应该增加社会保障、出台政策、发展公共事业等三项职能。“小规模”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在前三点的基础上,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在满足需要的条件下,还应尽可能地减少管理层次,建立扁平式的管理体系,以缩短管理的“时滞”。

(4)构建完善的孵化器网络。孵化器在我国才刚刚建设,数量不足,规模偏小,功能太少,且没有形成网络体系。特别是从质量和功能方面看,我国高新区的孵化器目前普遍将重点放在办公室管理的功能上,忽视了对入区企业在技术、信息、资金、协调、诊断等方面的支持服务。这无疑使孵化器的功能受到了影响。今后的方向应是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扩充功能,使之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孵化器网络体系。

10.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篇十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给区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居住的政策性周转用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使用遵循政府引导、统筹安置、轮候分配和只租不售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管中心”)为人才公寓综合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以及公寓产权单位、具体服务单位的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租住条件与标准

第五条 入住对象

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 1 —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及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4.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市级领军人才;

5.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6.选派到我区的挂职干部、科技人才副职; 7.由各类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8.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六条 申请条件

1.在企业工作的,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

2.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中心城区内无住房。第七条 入住标准

人管中心根据房源数量、人才情况、申请顺序等统筹做好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第五条第1—4类人才可根据房源自主选择大中小户型公寓;第5、6类人才原则上选择中小户型公寓;第7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租住方案;第8类人才一般安排合租。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程序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汇总人才住房需求后,统一向人管中心提出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人管中心负责对申请入住人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确定分配方案,并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三)签订协议。用人单位、申请入住人才与人管中心签订租赁协议、缴纳租金押金,领取入住通知单。

(四)分配入住。人才凭入住通知单到分配的公寓办理正式入住手续。

第九条 申请材料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入选人才工程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3 — 5.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人才及其配偶的《潍坊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6.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出具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薪酬支付证明;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在岗证明;自主创业的,出具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 租期与费用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如需续租,用人单位须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租赁协议。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第一年免除租金,第二年按照租金基准价格的50%收取,第三年按照租金基准价格收取。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由人管中心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每年核算公布。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押金、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人管中心负责收取,专款专用,租金主要用于公寓的维护管理,押金在退租时退还。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 — 4 — 管理等费用由入住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承担。

第五章 公寓管理

第十五条 入住人才仅享有人才公寓的居住权,供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居住。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人才公寓:

1.入住人才及其配偶在潍坊市区内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2.已不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3.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租的; 4.转租、出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5.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的; 6.不配合人才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7.租赁期间出现前款第3、4、5、6项情形的,应向人管中心支付年租金基准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对上述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8.有其它需要终止租赁情形的。

第十七条 租赁期满、中途停租或被取消租赁资格的,应及时腾退住房,办理退租手续。

— 5 — 第十八条 入住人才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租赁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 人才入住公寓期间,公寓设施物品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情形的,添置、维修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对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预算安排、拨付和管理,为人才公寓管理运行提供保障;审计局负责对人才公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人才公寓产权单位负责公寓修缮、设施维护等工作;相关园区、企业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等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7月1日以后来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及团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潍坊市中心城区”特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富专家公寓、生物医药产业园学术交流中心公寓和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大数据产业园15号楼等3处人才公寓,潍坊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生物医药园服务中心、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寓管理服务细则。其它人才公寓参照本办法执行。

— 6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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