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2024-08-10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精选13篇)

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一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前调查的真实性,为贷款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借款合同

4、信贷员内勤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账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催收,对(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交叉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信贷员内勤对本息结清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信贷员内勤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各类信贷报表

9、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2.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二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2年6月末,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 贷款余额4893亿元, 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同比增幅高达56.5%, 累积新增贷款同比增幅仅有9.28%。这可以看出, 在小贷公司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 其信贷投放量却并未同比增长, 两者在增速上明显不对称。2012年5月26日, 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银监发[2012]27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再度为民间资本阳光化提供了制度通道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这一组织创新日渐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 适应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量”的需求。尽管如此, 仍有不少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扩张过程中, 仍旧面临着性质不明确、资金来源受限、税赋负担偏重、内部控制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到位、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冲突、制度缺失等困境 (郭田勇、陆洋, 2008;潘广恩, 2009;陈时兴, 2011;孙俊东、王明吉, 2011) 。[1,2]部分学者结合实地调研对小贷公司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定性研究 (郑曙光、林恩伟, 2010;杜晓山, 2010;王家传、冯林, 2011) 。[3]在推动机构可持续发展方面, 陈时兴 (2011) 认为,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绩效的有效途径, 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王家传、冯林 (2011) 也从制度建设层面, 指出应改善与优化营运环境, 探索小贷公司向小型金融机构改制的途径;孙俊东、王明吉 (2011) [4]提出资产证券化可以较好地解决小贷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 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胡战勇等 (2009) 认为, [5]有必要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 进一步创新小贷公司的经营模式;钱水土等 (2009) 认为专业贷款公司和社区民营银行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小贷公司在我国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发展态势, 在浙江、江苏等地小贷公司数量倍增的同时, 甘肃2家小贷公司退市, 内蒙古5家小贷公司被注销经营资质。小贷公司趋于分化背后暴露出的非法集资、高利率、单笔贷款额度过大等违规行为, 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隐性炸弹。新形势下小贷公司的快速扩张又将带来哪些风险, 如何改善制度环境, 引导小贷公司规范发展, 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风险探析

1. 小贷公司与农户经济地区发展不对称, 蕴藏区域风险

据王景新 (2011) [6]对村组集体经济、农户经济和新经济体村域三大经济主体收入区域的研究发现, 中部地区以村组集体经济为主, 占比约为23%, 西部地区以农户经济为主, 占比高达82%, 东部地区则以新经济体为主, 占比约为58%。农户经济收入比例西高东低, 集体经济和新经济体收入比例东高西低, 村域经济主体结构在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机构数量看, 截至2011年底, 全国小贷公司达到4282家, 其中, 东部11省组建了1533家, 约占35.8%, 中部8省有1289家, 约占30.1%, 西部12省有1460家, 约占34.1%;从实收资本看, 同期, 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总额达到3318.66亿元, 其中, 东部地区1760.54亿元, 约占53.1%, 中部地区622.51亿元, 约占18.8%, 西部地区935.61亿元, 约占28.2%;从贷款余额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3914.74亿元, 东部地区2276.96亿元, 约占58.2%, 中部地区659.92亿元, 约占16.9%, 西部地区977.85亿元, 约占25.0%。无论是组建数量、实收资本, 还是贷款余额, 东部地区的小贷公司发展速度与规模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 小贷公司发展与农户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不对称, 这有悖于小贷公司服务农户和微型企业的组建宗旨。尤为突出的是, 小贷公司在地区内部的聚集效应明显且多集中在城市, 其信贷资金主要投放到了城镇而非农村, 专门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小贷公司数量有限。

2. 利率市场化加速, 价格不确定性增强, 经营风险加大

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在促使稀缺的资金资源真正地作用于农户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同时, 更有利于机构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世界银行估计, 小额信贷利率一般在15%~20%才可实现盈亏平衡。国际上平均的微型信贷成本约为18%, 平均微型金融的贷款收益率是30%, 微型金融机构的股权回报率多在20%左右。多数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利率普遍介于商业银行与非正规金融之间, 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在20%~35%之间, 比当地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出1倍以上, 但远低于非正规金融资源180%~240%的贷款利率;印尼商业银行年贷款利率为18%, 小额贷款机构利率为28%~63%, 非正规金融年利率则为120% (汤敏, 2008) 。[7]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能够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 非正规小额贷款2011年的年化利率超过了140%, 远高于正规小贷公司18%的年化利率水平 (表1) 。

单位:%

2012年6月8日起, 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将贷款利率浮动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存款利率上限及贷款利率下限的放松, 表明利率市场化重又实质性推进, 增强了小贷公司定价的不确定性。事实上, 小贷公司已经基本用足价格空间, 平均贷款利率逼近4倍上限, 部分小贷公司最高贷款利率突破红线。贷款利率的不断走高留给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据笔者 (2008) 估算, 农业平均利润率约为20%。2009年, 粮食平均成本利润率约为32.04%, 其中, 稻谷和大豆的成本利润率低于这一水平 (图1) 。尽管小贷公司的利率水平可以是基准利率的4倍, 但融资成本相对来说也在提高, “息差”有限, 高利率反而会恶化小贷公司的客户结构, 导致贷款对象“逆向选择”, 致使高风险客户充斥小贷公司, 不利于贷款的回收, 加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3. 持股比例下调, 小贷公司转制后面临救助风险

2009年6月, 银监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允许规范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改造为村镇银行, 获得金融许可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有向“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转轨的意愿, 但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商业银行, 并控股20%以上。尽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下调为15%, 弱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的控股权, 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小贷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股东改制意愿不强。改制后的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 难以摆脱原有银行体系固有的路径依赖特征, 在经营理念和服务对象的选择上, 必将有别于完全由民间资本出资的小贷公司, 使得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受阻。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等外部融资比例不足10%。相对于控制权而言, 吸收存款和外源融资并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向体制内转轨的根本诱因。此外, 当村镇银行遭遇系统性风险面临退市时, 由于绝对控股权的弱化, 商业银行必将不会尽全力救助村镇银行, 而在民间资本股东也无力自救的情况下, 风险又将转嫁给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充当“买单人”。小贷公司转制为金融公司而非村镇银行或许是其转制的最优路径, 这样不仅打开了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通道, 也有助于小贷公司拓展业务空间, 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

4. 资金过度集聚, 贷款集中度风险加大

据相关资料显示, 小贷公司平均单笔贷款额度有渐增趋势, 2006~2011年, 小贷公司平均单笔贷款额度均在50万元以上, 分别为71.7万元、63万元、64.7万元、69.6万元、197.6万元和104.7万元。《2010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显示, 截至2010年10月末, 参评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额度为42.3万元, 其中仅有10.23%的小贷公司单笔贷款平均金额低于10万元, 单笔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小贷公司占比高达39.77%。人民银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2011年, 全国4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中, 单笔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仅占1.86%, 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到86%。小贷公司“非小额”放贷, 不仅有违小贷公司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的组建宗旨, 又不利于资金链的延续, 造成了资金的过度集聚。问题是, 小贷公司的平均贷款额与其营业费用率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平均贷款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贷公司, 其营业费用率高达11.69%, 而平均贷款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小贷公司, 其营业费用率平均水平仅为4.09%, 贷款额度越大, 营业费用率越低。在高收益低成本的驱动下, 小贷公司“非小额”放贷也就成为了必然选择。一旦客户出现经营风险, 由于资金的过度聚集, 小贷公司易出现系统性风险, 不利于其稳健运行。

5. 小微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信息不对称风险加大

我国小微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缺少专门针对小微金融的征信体系, 已有的个人征信体系涵盖280多个数据, 远远超过了微型金融企业的可接受程度, 制度和技术上的双重约束造成小微金融征信体系的缺失。此外, 小贷公司在审贷过程中, 对目标客户的财务账务信息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第三方凭证、借款人自制的原始凭证、非利益相关人提供的信息、借款人的总账、借款人的口述等途径实现, 这些信息源的效力和可信度是依次递减的。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 往往难以提供权威的凭证, 其申请贷款大多是为了救“急”, 小贷公司很难对信息的可靠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做出充分的判断, 需要信贷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信息进行甄别和筛选, 这就增加了小贷公司审贷、放贷、收贷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风险加大。

6. 小贷公司违规运作, 陷入生命周期怪圈, 遭遇退市风险

资金来源受限、税收负担重、人才匮乏, 已经成为小贷公司在经营中无法回避的顽症。部分小贷公司受资金来源限制, 借助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通过打包发售小贷收益权凭证, 出售贷款利息收益, 打通了吸收公众资金的渠道, 提高了资金杠杆, 增加了隐性负债, 造成信贷风险向公众转移, 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如此, 银行与小贷公司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形成银行贷款给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放贷给企业, 企业向银行还贷的资金链条, 资金通过体制外循环合法地产生了高额利息, 风险通过资金链的延伸被放大。从性质上看, 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 而是股份制企业;从税收上看, 小贷公司适用的是工商企业标准;从规模上看, 小贷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在3~5年。自2008年各地试点小贷公司至今, 恰逢部分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步入衰退期, 小贷公司退市潮起潮落, 从2011年内蒙古金融办注销5家小贷公司, 到甘肃银隆小贷公司濒临“退市”, 以及多地小贷公司凸显经营风险, 这些不仅佐证了企业生命周期的存在, 也使小贷公司不断陷入退市风波。

三、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几点思考

1. 完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环境

政府要想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有责任的放贷者, 关键在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应通过构建和完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金融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强化金融企业的责任放贷意识。只有具备良好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 小额贷款公司才能低成本和高效率地运作。面对微型金融基础设施的缺失, 政府应着力构建面向微小金融的征信体系、破产框架、评级机构、融资机制、担保物权制度等。

2. 构建分层次有差别的微型金融监管体系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 “只贷不存”小贷公司从事微型金融, 在大多数国家不受审慎性监管, 在一些国家仅实行备案制, 只有机构达到一定规模才进行适度监管。在我国, 小贷公司短短几年就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几乎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但地方管理大多处于松散状态, 缺乏中央层面的管理部门在省际间进行沟通和协调。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利于调控小贷公司发展节奏, 加强小贷行业能力建设, 调剂微型金融系统内资金余缺。尤其是小贷公司获准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后, 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应该是分层次的。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 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得益彰。中央层面的监管着力于注册资本金在一定限额之上的小贷公司的牌照审批和跨区域小贷公司的合规经营。适度放宽县域及以下地区小贷公司的资本上限, 变审批制为报备制, 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小贷公司的报备。外部监管主要着力于机构准入与合规运行, 行业自律则主要强调内控建设与自我监管。以行业协会进行的行业自律, 较之“外部”监管者的监管行为具有成本和信息对称性上不可比拟的优势。监管部门应该鼓励这样的行业自律组织的存在, 并给予正式的法律地位, 使之发挥更大的行业自律作用 (王曙光, 2007) 。[8]

3. 有序推进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

从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角度看, 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可以有多种路径选择。首先, 适度提高小贷公司银行业融资比例, 从资本净额的50%逐步提高到2倍以内。让小额贷款机构以小比例抵押向国家大银行整笔借款, 以此作为运作资金, 既可以避免和国家金融机构争夺存款, 又能调动别人的钱来运作 (茅于轼, 2011) ;[9]其次, 对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开放金融市场, 允许其发行中短期票据、债券、再贷款融资、进行拆借等, 允许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贷资金规模。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批发贷款, 建立小额信贷基金, 批发资金给小额贷款公司;再次, 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可允许其择机上市融资;最后, 适度放松存款限制。在小额信贷之父尤努斯看来, 小额贷款机构必须有存有贷, 否则就会因为“短腿”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 但这种风险毕竟是局部风险, 不会造成体制内的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 实行有差别的适度存款准入制度,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其经营达到一定年限、县域贷款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后, 开展存款业务。

4. 搭建社会绩效评价平台, 树立责任金融意识

目前, 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评级指标仅涉及贷款比率、营业费用率、逾期率、资产收益率、涉农贷款比率等经济指标, 没有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在环境保护、社区发展、文化扶持、社会和谐等方面应遵循的“赤道原则”。一个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地在于用融资的方法, 用信贷的方法支持贫困人群 (王曙光, 2009) 。[10]金融企业应逐步树立起责任金融意识, 服务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客户群, 并尽可能减轻客户群的负担, 避免借款人出现过度负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 大家更多关注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三农”贷款比例等等, 忽略了农户中的弱势群体——贫困户, 帮助贫困户发展商业性、可持续性的项目, 满足他们的信贷需求正是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 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评价上, 引入贫困户、贫困地区贷款覆盖率等指标, 同时关注贷款项目是否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等。

5. 扩大涉农贷款正向激励政策试点范围

2012年, 天津、辽宁、山东、贵州4省 (市) 开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 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 如福建省拟在2013年12月31日前, 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青岛市对贷款年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或年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 按其上年小企业“三农”贷款年平均余额1%标准给予补助或奖励。考虑到地区经济与金融发展差异, 政府应进一步放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 对县域及以下地区实行涉农贷款存量奖励, 将税收减免与金融服务行为相结合, 对“涉农”金融行为给予税收减免, 其他金融服务照章纳税。

6. 延伸产业链, 强化群体信用, 防范信用风险

社会认同感是一种社会资本。小贷公司应该尝试通过创造和延伸自己的产业链, 从微观金融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入手, 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中心,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贷产品创新, 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龙头企业+农户”模式, 将个人信用转化为群体信用, 构建信用共同体, 防范信用风险。不仅如此, 小贷公司应通过资金链的延伸, 加强与微观金融领域各个行业的沟通, 建立起与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业链和资金链的延伸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时兴.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1, (04) .

[2]郭田勇, 陆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J].西部论丛, 2008, (10) .

[3]杜晓山.小额信贷机构的绩效评价[N].中国城乡金融报, 2010-12-01.

[4]孙俊东, 王明吉.利用资产证券化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J].财会月刊, 2011, (21) .

[5]胡战勇等.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制度缺陷与政策修正[J].武汉金融, 2009, (04) .

[6]王景新.村域经济转型发展态势与中国经验[J].中国农村经济, 2011, (12) .

[7]汤敏.中国金融论坛[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8]王曙光.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和民间信用阳光化:央行和银监会模式比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7, (04) .

[9]茅于轼.小额贷款的高成本问题[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04-15.

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操作风险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从理论上说,操作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规避的,但是目前,我国小额贷款机构的操作风险普遍较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内控机制发挥作用。导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内控机制不严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按《公司法》和金融机构内控要求建立了 “三会”、贷款三查和贷审会制度,但由于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从业经验,一般仅有一名总经理有金融行业背景。因此,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基本取决于总经理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自我约束。一旦其决策失误或过度追求高盈利则非常有可能招致贷款风险,进而造成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业人员多为没有很多金融经验的大学生,或者是由公司法人家属及有关联的几乎没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因此很容易造成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中的流程执行不严格等操作风险事件。

制度不健全

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有待完善。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层风险意识不够,对于建立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业务系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时间尚短,全国正处于试点阶段,表现在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不够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上容易存在漏洞。涉及金融的机构应该配有相应的IT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但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限于管理意识的薄弱和人员的限制,在系统安全性方面所做工作不够,产生了潜在的操作风险隐患。

定位不准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为“三农”服务的问题,即为农户,农村,农民服务,以提供小额信贷为主。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依然比较模糊,还处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争利阶段,客户有一定的交叉。随着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深入,其主要业务的拓展受到限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将大量资金运用在企业贷款上从而偏离了其市场定位。部分公司主要通过下调利率吸引贷款,增加了操作风险。

信息不能互联互通

虽然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因技术、成本和管理等诸多原因,小额贷款公司至今不能完全和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资信情况。由于征信系统对其不开放,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从而增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

控制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的对策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应秉承小额信贷服务于贫困人口的社会投资理念,另一方面要保证公司的贷款质量,平衡增长、风险和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认同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人口,可以考虑将政府相关部门引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决策层,尽可能地发挥政府在调动资源方面的优势。

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小額贷款公司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摒弃“用人唯亲”的观念,制定并严格遵守招聘制度,要坚持核对应聘人员的从业证明,考查个人道德品质。对任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各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有效的惩罚激励机制,有效防止内部欺诈行为的产生。

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其市场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其市场定位为服务于中低收入人群,认识到发放小额贷款既可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也可以盈利。小额贷款公司在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注意贷款集中度,避免为了图省事向少数企业或个人提供金额较大的贷款服务。

提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水平

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是对数据、材料的汇总、记录,更是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赖以决策的依据,它可以全面地反映每个客户的基础信息、历史贷款及现存贷款的具体情况。对系统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防止越权使用系统,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降低因系统出现错误引起的操作风险。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4.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篇四

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工作汇报

公司自*年*月*日公司正式对外营业以来,在各位股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逐步步入正轨,现将2014基本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金融办的要求。截止2014年*月*日,公司严格按照服务“三农”的原则,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一借款人最高限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账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09.—4倍之间;无跨区域发放贷款的情况出现,无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的情况出现。

积极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发展步伐。2014年以来,通过积极的营销,公司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抢占了一定量的市场份额,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加大了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今后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基础。

以效益为核心,完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注重和加强了信贷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和培养,逐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强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效率。1

二、业务经营指标情况

截止2014年末累计发生业务*笔,累计发放贷款*万元,累计实现业务收入*万元。上缴各项税费*万元。截至年末贷款余额*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取

得较好的经营效益。

三、贷款担保比例:

1、信用贷款*笔,累计金额*万元,占比*%;

2、抵押贷款*笔,累计金额*万元,占比*%;

四、存在的问题。

1、公司从正式运行以来,客户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独挡一面的人才较少,相比其他同业对手,客户经理队伍的专业技能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或信贷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专业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公司融资难、融资能力有限。除股东资本金外,公司不能从金融机构或社会公众获得资金,无法满足中小企业、“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3、公司客户数据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无法对客户申请贷款和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对拖欠公司贷

款本息的客户没有“不良记录”的制约作用,增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4、内部管理力度不够。公司自正式营业以来,着重搭建了以业务发展为重心的经营方针,但在实际的运行当中,许多内部

管理问题逐渐显露,主要体现在信贷资产质量,贷后管理及人才培养机制等几个方面。

五、工作规划

针对今年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实施人才战略,缓解和消除公司发展的“瓶颈”。

1、招贤纳才,网罗公司发展专业人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适时调整用人政策,招聘专业人才,充实公司的技术力量,满足我公司长期人才需求。

2、立足岗位,加强培养。在做好引进人才的同时,根据我公司目前发展现状,注重企业现有人才培养,调配和

有效利用现有人才资源,挖掘现有人才的聪明才智,扩展其才能,提升其进一步为企业发挥智力的积极性。鼓励立足本职潜心学习,主动帮助其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对现有人才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创造条件进行专门的理论培训,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尽早培养为企业自己的高级专业人才。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人能尽其才。在人才的使用上,逐步建立一整套“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政策留人”的用人奖惩机制。鼓励员工发挥、创造,让员工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积极性,实行自我管理;敞开渠道,鼓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按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使每个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充分发挥才能,做到公司与

员工在利益上的双赢。

4、鼓励学习,不断提高。随着公司各种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考取适

合公司发展的各种执业资格,为赢得市场做好人才储备。

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大信贷营销力度。

1、继续提高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客户。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保全措施到位的企业及个人,在其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集中信贷资金,为其提供各类信贷服务。

2、加大对优良客户的授权授信额度。在信用良好,资产状况良好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行业、性质及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客户授信额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

3、扩大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合适的媒介和载体扩大市场占领份额。

建章立制,实行公司规范化管理。

1、落实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全方位化解信贷风险,加大贷款三查力度,明确清收责任,严禁向高风险企业和个人投放贷款,杜绝重放轻收的思想观念,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贷款风险扩大趋势,杜绝新增不良贷款。严格考核,将贷款资产质量与信贷人员绩效收入直接挂钩。

2、加强制度执行管理和员工管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办。

3、强化贷款投放和风险管理。因地制宜,确定支持产业和投放重点。深入研究各信贷项目中的风险点,有效防范风险。

4、提高服务质量,把握好重要数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分析和监控,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为信贷工作提供参考。

5、强化信贷业务培训。以客户经理为首,带领区域内信贷人员对贷款客户共同调查、分析,使信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实行信贷人员月例会制度。加强对信贷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强化合规经

营和尽职意识,分析典型案例,学习同行业先进经验,找出差距,纠正不足。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信贷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认清形势,及早谋划,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

由于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预计明年内信贷资金市场将面临更大压力,对信贷运营势必带来影响。因此,需精心组织,在确保运营资金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拓展融资渠道,充分认识同业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严峻形势,仔细分析资金市场走势,及早谋划,制定符合市场导向的信贷工作指引,及早准备信贷工作方案和计划,树立“任务有压力,完成有信心”正确工作理念,确保信贷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开展。

调整信贷结构,全面控制风险

1、仔细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营销具有实体经济平

稳健康运行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

优质客户。保持信贷总额的合理增长与均衡投放,注重通过提高贷款周转速度和运作质量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加快非信贷融资产品的创新发展,积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

2、积极推进经营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动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对信贷项目担保方式深入研究,逐步提高抵质押担保比例,持续提升业务的竞争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不断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持续性。

最后,在2014年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我公司具有的优势,既要看到公司发展中有利的一面,同时还要有清晰的危机感,以及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一如既往的为客户和社会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将产值做大,将公司做强,创造新的业绩,展示新的风采。

5.小额贷款及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篇五

借款合同

甲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法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借贷关系及丙方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信守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整,期限年月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的天数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四条:甲方按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及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借款用途为,乙方应合法使用此款项,不得作违法活动。

第六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七条:乙方付息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并即时结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⑶、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⑷、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⑸、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⑹、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应付息日后五天内付清当月利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约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在应付息日后的第五天自动到期,甲方可向乙方收回借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应自逾期之日起除支付利息外,并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丙方同意合同中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乙方按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丙方对在担保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丙方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签字):

保证人(丙方签字):

6.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六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重要作用,探索我省金融改革发展创新的途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进一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为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涉农企业、中小企业等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各市(州、地)选取有条件的申报公司作为试点,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制定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标准和操作程序,参照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

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工作,协助省中小企业局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试点申报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试点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风险,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违法活动。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做好试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试点工作的安排

(一)目标任务。2008年年底以前,力争各市(州、地)分别推荐1—2家单位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先行试点,2009年适当扩大试点规模,原则上每个市(州、地)试点公司不超过5家(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适当增加试点名额)。在试点基础上力争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我省县以下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具体安排。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启动,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实施。具体安排为:2008年11月,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对象,上报试点申报材料;2008年12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2009年,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试点地区。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银监、人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施。省中小企业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明确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措施。

附件: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七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引导, 公司破茧初生 (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 。2006年8月在霸州市胜芳镇, 由两家民营企业发起成立了河北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至2008年5月末,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70多家, 注册资金达30.5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 但蕴含着危机。在小额贷款公司兴起的初期, 没有统一有序的管理, 造成了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参差不齐的状况。不达标的企业甚多, 造成了资本市场的混乱。市场要求政府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自美国次贷危机以来, 资金链的断层, 中小企业和农户想要从银行贷款更难。统一的政府监控, 公平合理的信用对待, 成为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最翘首期盼的事情。

第二阶段:有序监管, 发展势如破竹 (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河北省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照新的规定和程序重新审核, 补办相关手续, 重新规范登记, 加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对于资金来源不足, 贷款渠道混乱, 经营管理不善, 企业运营能力差的小额贷款公司, 政府令其停业整顿, 整顿后依旧无起色的公司, 责令其停业, 起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 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 其中, 122家达到规范标准, 达标率92.4%;一些不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被市场所淘汰, 结束了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良莠不齐的状况。

第三阶段:星星之火, 成燎原之势 (2009年7月至今) 。河北省经过四年来的不懈努力, 使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轨道。能够得到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认同, 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给资本市场注入活力与新鲜的血液, 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中小企业的福音。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0亿元, 至2010年河北小额贷款公司已有160余家, 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河北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1.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1)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持续经营下去的可能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编写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只贷不存”, 不能像银行一样吸收公众存款。河北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额做了上限规定:试点期间,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上限为1亿元。对于经营规范、业务发展快、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正式开业运营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同时,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有限而社会需求巨大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矛盾, 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筹集资金可能违规向社会吸收存款甚至非法集资, 从而形成更大社会风险。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到期时由于贷款人的原因无法收回贷款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目前,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具有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 尚不能共享人行的征信系统, 对了解贷款人的信用情况存在困难。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主要依赖于信贷员收集的软信息, 缺乏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 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较差, 可能将一些本来不具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纳入贷款对象。一旦风险形成, 往往采取非法手段, 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去收贷, 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如2008年唐山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未按照单笔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5%的原则, 对某企业贷款1 000万元, 最终小额贷款公司强力清收400万元后有600万元形成风险。

(3)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贷款利率变动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收益的不确定性。通过发放贷款获取利息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营利手段。因此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生死存亡。由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工商企业, 而非金融机构, 其融资成本较高, 同时还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 运营成本较高。因此, 如何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至4.0倍之间确定贷款利率, 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一项经营艺术。面对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 小额贷款公司也需做好应对准备。

(4) 区域风险。

区域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跨区域违规经营而招致损失的风险。按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 (市) 区域内经营,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变相运作业务, 由于双方属于实际上的违规操作, 一旦被查出, 会面临巨大风险。有报道称, 在北京周边地区, 如河北廊坊、秦皇岛等地, 由于距离北京较近, 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已经私下越过不能跨省操作的门槛, 与北京的企业签订借款合约, 这种迹象值得引起关注。

(5) 撤资风险。

撤资风险是指投资者因经营收益达不到预期而撤资, 从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难甚至歇业的可能性。小额贷款公司利润来源的单一性客观上造成公司对利润有更高的期待, 但是由于大多数项目风险太高而又难以提供必要的抵押, 合作难以达成或者风险收益比过低, 难以达到投资者的预期, 可能使部分投资者失去信心而撤资, 导致原本资金紧张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更加困难。

2.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形成的原因。

(1)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一般工商企业资金来源从性质上看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两部分, 而且多数企业债务资本比例还可能高于主权资本。按照河北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初始的资金来源只有主权资本, 没有债务资本。而且还规定“试点期间,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上限为1亿元”,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出有限的资金后至贷款收回之前将无所事事, 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可见, 单一而有限的资金来源渠道是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

(2) 信用评价体系欠缺。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的对象主要是无法取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微型和小型企业和农户, 他们地域分布广泛, 经营内容多样, 规模小实力弱, 抗风险能力差, 普遍缺乏担保品、抵押品, 信誉也相对较差, 在客观上或主观上都有不能如期偿还贷款的可能。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前要对客户进行详细的信用评价, 提供贷款后也应进行追踪监督评价。但是, 由于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刚刚起步, 多数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和人员, 对客户信用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加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共享人行的征信系统, 即便可以共享, 因系统对贷款对象记录有限, 也不会发挥多大作用。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3) 市场利率频繁变动。

利率风险是一种系统风险。任何国家经济发展都具有周期性和波动性, 国家总会采取一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来保持经济发展相对平稳, 利率调整就是经常采用的措施之一。按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 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我国近年来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比较频繁, 有时每年调整多次, 必然会影响到小额贷款利率的调整, 从而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收益, 形成利率风险。

(4) 内外监管难到位。

这里的监管主体包括两方面:政府的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政府机构过多, 导致监管难以到位。就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来说, 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监管。各机关在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 互相扯皮, 并无法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治理已存风险。在不能形成合力的情况下, 这样的机构越多, 监管就越难到位。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 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形成内部监管的共识, 就更谈不上监管是否到位了。正是由于内外监管不到位, 从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经营和跨区域经营等现象严重。

(5) 经营管理水平落后。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仅仅两年多的时间, 公司治理结构欠合理, 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经营方向和利润来源渠道单一, 资金和人员利用效率不高, 经营管理经验不足, 从而造成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益相对较低容易引发投资者撤资的风险。如2007年, 辛集的赵先生和合伙人陈先生注资2000万元, 成立了石家庄首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因为不满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与收益比, 另外公司也面临融资困难, 赵先生在经营一年后从公司撤资, 重新做起了皮革生意。

三、河北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措施

1. 广开融资渠道, 保障资金供给。

一是放开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 可以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经营达到一定时间后, 从中挑选优质企业, 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允许其开展存款业务。要充分发挥已经成立的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行业监管作用, 由银监会来监管行业协会;二是放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进入资格, 为成立一年后的增资扩股提供更广的资本金来源;三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 并降低从金融机构的融资利率;四是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信贷资产给信托公司的方式进行信托融资, 将所得资金继续用于贷款。五是出台扶持政策, 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 并加大财政扶持, 建立风险基金, 呵护处于试点运作时期的小额贷款公司。

2.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创新担保方式。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咨询村委会成员和德高望重的村民意见等途径评定贷款人的资信等级,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约束和激励贷款人按期还款。二是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采集企业经济户口信息、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及企业自报的信息, 建立企业信用系统, 为小额贷款公司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等级提供有效信息, 扩大政府的企业信用平台的社会化效应。三是要确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 使其能够共享人行征信系统;创新担保方式, 一是在以房产抵押、入保等方式之外, 摸索以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二是推广由公务员、公司、村委会等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务员+农户贷”、“公司+农户贷”、“村委会+农户贷”等模式。

3. 科学进行利率预测, 制定合理利率。

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是建立在准确的利率预测的基础上的。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以及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同步性加强, 影响利率的因素将更加复杂, 利率的变动将更加频繁, 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深入研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客观经济环境、价格水平、证券市场、国际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 根据各因素对利率的影响做出对利率走势的判断, 防止因利率变动导致收益减少。再者, 小额贷款公司要合理制定贷款利率。从效率原则出发, 通过适当的风险溢价弥补小额贷款的损失, 从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入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 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易对象主要是经济社会的弱势群体, 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等, 其承受力脆弱, 利率过高的“高利贷”不仅有害于资金的运用效率, 而且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以实现双赢。

4. 严守操作规范, 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业务, 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 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严禁吸收社会存款, 严禁非法集资, 严禁放高利贷, 严禁暴力收贷, 以防止经营风险扩散为社会风险。二是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 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 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切实加强贷款管理。三是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强化会计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 配齐专职监管人员, 坚持“从严、从细、从快”和“预防为主”的监管原则, 采取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和第三方审计相结合等复合监管手段, 努力做到“摸得透、讲得清、管得住”。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机制, 健全运营分析制度, 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加强社会监督,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年底进行专项审计, 每季进行现场巡检, 每月进行运行分析, 开发运行非现场监督检测软件系统, 发现可疑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5. 拓宽经营领域, 提高经营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进行贷款产品创新, 拓宽经营领域, 增加利润来源。一是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方面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增加企业收益, 另一方面, 此举相当于放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量, 可谓是一举两得。二是票据贴现。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但这要受资金实力制约, 更重要的是,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再贴现的资格, 票据无法出手。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可利用自身的金融中介信息流和资金流优势, 投资有竞争优势、成长潜力大又缺乏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 通过年度分红、股权转让等获取超额投资回报;四是逐步允许良好经营记录、内部控制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资金头寸情况开展拆借业务, 通过资金调度, 有效利用闲置资金。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它是我国金融组织的一种创新, 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在河北省发展情况的探究, 分析其面临的风险及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了规避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利率

参考文献

[1].麦英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探究.中国商界 (上半月) , 2010;1

[2].张朋能, 蒋伟.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商情, 2010;16

8.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篇八

一、业务方面

(一)未达‚支农支小‛考核指标,或是应对考核拆分资金。

表现形式:‚支农支小‛季度平均贷款余额占比低于70%或是15(含)天内向同一客户或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实际用于同一用途。

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各季末小额贷款占比未达70%的相应扣分,总分9分;拆分贷款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二)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表现形式: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股东关联方指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的母、子公司、股东、高管。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股东直接发放贷款的,分值为0。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金5%,经确认后不予改正的,分值为0;发放贷款额度低于资本金5%的每笔扣1分。总共3分”。

(三)跨区域经营。

表现形式:向限定区域以外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严格按照规定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对小企业、个人、小型商业活动的服务,未经批准的区域外贷款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四)贷款集中度过高。

表现形式:单户贷款余额超资本净额的5%。

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发生一笔超过5%的,分值为0。总共4分”。

(四)贷款流向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贷款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民间借贷市场。

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或单户超过1000万元,得0分。贷款给资金掮客等民间借贷市场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导致该贷款逾期等风险的,倒扣1分。总共4分”。

(六)在贷款利息外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表现形式: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对贷款客户不得在贷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凡发生对贷款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咨询费,不得分。总共2分”。

(七)股东擅自转让股份。

表现形式: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金融办审核,股东擅自转让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发生变化;或是股东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也没发生变化,但股权发生转让,而没经工商登记。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八)定向借入资金不合规,且超出规定借款利率。表现形式:向法人股东关联方融资,融资利率超过规定。

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三项‚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1”95号)‚

(四)融资成本与期限…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

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义、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特别处罚条款‚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暴力催贷、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二、财务方面

(一)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

表现形式:未对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未达规定。定性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间的得3分,低于100%的得0分‛。

(二)违规开立账户或坐支现金。

表现形式: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用于日常发放贷款、回收贷款和收息;大量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和利息,并大额坐支现金进行贷款发放。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参考:立即清理账户,规范公司账户及现金使用。

《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与2013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得3分,不符情况相应扣分‛。

(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或虚构支出项目列支费用

表现形式:公司利用假发票或者其他各种票据以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名义入账报销费用,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公司高管及员工年终绩效奖励,偷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处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规定,员工薪酬所得应当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表现形式:违规将单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纳入税收优惠范围、超标准在税前列支补充养老保险金等。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核算,存在长期挂账科目未作处理。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9.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九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0-0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未公司试点,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领域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严格准入、规范运作,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在各市州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坚持规范运作和从严把关、从严审批;省、市、县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自我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与处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试点范围

结合我省实际,在符合条件的市州首批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中,长株潭地区可视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县市区名额。列入试点的县市区,试点期间限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四、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具风险处置承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验点,须先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并明确具体部门担负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2、选择合适主发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一般不得超过2个,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

主发起人应为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所属市州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报告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末净连续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经市州政府批复同意,试点县市区可选择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

3、设定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对经营规范、运行良好且需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满一年后经审核批准允许增资扩股。

4、股权结构设置合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股东人数符合相关规定。主发起人为1人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主发起人为2人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4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一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股东出资,须接受股东资格及资金来源审查。

5、资本来源真实合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损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须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得用银行贷款或融入资金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借资或以委托理财等形式入股。股东一旦出资,除依法转让股份或公司解散外,不得抽逃或转移出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6、实行任职资格审查。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五、审批程序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噗,须先按照“市州推荐、省审批”的原则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1、筹建申请。试点县市区政府择优选择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后,由主发起人提出筹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报关材料主要包括:筹建申请书、筹建方案、可行性报告、发起人(出资人)出资协议书、股东基本情况、股东责任承诺书、工商部门预先核定的企业名称等。

主发起人报送的筹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先经试点县市区和市州政府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符合筹建条件的,准予筹建。

2、开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后,主发起应尽快开展申请验资、召开股东大会、起草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选择高管层和申请开业等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发起人向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提出开业申请并报送经市、县两级政府审查同意的相关材料。报送材料除包括筹建申请阶段材料外,还应包括:主发起人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拟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与任职资格审批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其中主发起人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关联史法律意见书须具备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受理相关材料后,组织进行开业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挂牌营业。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后,凭批复原件分别到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务登记、申领贷款卡和向所属公安机关、财政部门、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等工作,实现挂牌营业并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实现挂牌营业。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挂牌营业的,须在期限满前15日向审批机关说明情况并呈报延期开业申请。

六、资金运用

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限办理发放小额贷款及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财务咨询等相关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试点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利率政策及规定,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即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七、监督管理

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依法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省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受理并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工作。银监部门负责监测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使用情况。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反洗钱安全监管。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非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打击。

试点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未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行持续、动态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其财务、经营和融资信息,逐月向市州金融证券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各市州金融证券办负责按季度向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报送市州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属企业法人,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共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重大股权转让、股权质押、高管层变更等重大事项,须按规定程序实行“先审批、后实施”。按照财政部财金[2008]185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三阶段2号),从事信贷业务执行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

八、风险处置

10.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十

一、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

1. 融资手段较为单一, 缺少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有资格进行融资, 能够进入股票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也非常少。据调查, 我国50%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融资手段只有向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 并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模较小, 发展前景比较模糊, 自身资产也不多, 再加上和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等, 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商业银行贷款的过程由于交易成本和风险等因素, 使得贷款难度较大。

2. 市场活跃, 供不应求, 资金紧张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资金组成和流向进行严格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负责人其负债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70%, 所有投资者其负债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90%。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现阶段,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制度还不够严苛, 这样的灰色地带收到了众多投机者的青睐, 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选择提高负债资金占总资金比例的方法来降低自身出资金额, 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城市也因此出现了部分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资金超过企业总资金的70%的现象。负债率如此之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其风险必然很高, 缺乏信用稳定性。

二、小额贷款公司现存问题

1. 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建设不完善

和国有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数字真实性不高, 资金流向信息没有完全公开, 财务信息透明性差。所以银行如果仅仅根据公司上报的数据作为是否批准贷款的依据是十分危险的。为了应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做出两个决断:第一, 银行为降低贷款风险, 而提高贷款价格, 这将会造成贷款市场出现逆向选择, 只有高风险贷款人才会选择向银行贷款, 而低风险贷款人则会减少银行贷款, 最后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市场风险逐渐加大;第二, 如果银行认为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金额的风险增加, 可能对贷款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那么在既定的贷款利率前提下, 银行可以选择性的只通过部分贷款请求, 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只能部分被满足。而这两个决断都会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难度, 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请求通过率降低, 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壮大和发展。因为一般情况下, 小额贷款公司往往规模较小, 资产设备更换周期长, 贷款和运营能力不高,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利能力弱, 不能很好的抵御市场风险。目前企业向银行贷款时, 多以生产设备、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固定资产较少, 为了能顺利开展业务, 多采用挂靠或者合资的方式, 其公司经营所占用的场地、房屋大多是不完全产权, 不能作为抵押贷款。所以银行在审核贷款的时候尤其关注担保物。在选择担保物品时银行热衷于不动产及有的特定动产, 对库存货物、应收账款等资产是否能作为担保物品依然顾虑重重。现阶段, 我国社会的诚信度不高, 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 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 为了使得银行顺利、快速放款, 采用谎报财务数据, 作假资金报表等违法方式。短贷长用或贷款用途违约;延迟还款日期或有钱不还贷;有的小企业甚至趁改制之机妄图逃避还款。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信任度, 小额企业貌似获得了贷款和收益, 但丧失了银行对其的信任, 在社会上引起了诚信危机, 制约其长远的发展。实际上, 我国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的信用缺失, 为自身贷款设置了障碍。商业银行的发展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模式, 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存在信用缺失问题, 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资金风险, 使其的信贷资金难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及赢利性的要求。

2. 融资市场发展缓慢, 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目前, 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融资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说, 我国现阶段仍以GDP等经济指标来衡量自身的发展水平, 缺乏对社会信用等级的评定, 诚信危机已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我国亦没有客观的、权威的企业信用监管机构, 融资的大环境有待改善。再加上我国的二手交易平台十分有效, 二手交易信息没有实现充分对称, 二手交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导致融资租赁中的二手设备资源极大地浪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

1. 银行和政府优化融资渠道和流程

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 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贷款方式较多, 所以针对这样的现状, 银行可以开展承兑汇票等短期贷款产品, 在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需求的同时, 减少贷款风险, 保证银行的利益, 使得放贷资金顺利回流。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特性, 包括融资等方面, 因此银行除了原有的产品之外, 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量身并做贷款方式。此外, 还有关系型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不同于以往只局限于财务和抵押上, 而是针对企业信息问题而提出的实际解决方案, 这有效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周转。

2. 加强小额贷款发放的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产权清晰, 但体制不够健全。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在制度建设方面加以完善, 加强对其贷款发放的管理。第一, 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体制, 以科学、先进的理念为指导, 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 制定个性化的、现代化的管理制度。首选企业需要做到产权清晰, 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管理层的优胜劣汰, 从而延伸小额贷款公司战略决策的长远机制, 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产权与治理的规章制度。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也是企业加快转型的途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就需要加快科技创新, 来提高自身的实力。

3. 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市场, 改善融资环境

(1) 大力发展银行贴现和非银行贴现业务

现如今, 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把没有到期的票据以一定的方式用于支付, 也能以此票据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贴现为主。据调查显示, 仅以银行贴现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所以扩大非银行贴现渠道发展国内金融市场势在必行。具体来说, 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 将贴现业务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票据的市场流通能力和价值, 在减轻银行资金负担的同时, 更好地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求, 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变死钱为活钱, 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带来利润, 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使得未到期票据的资金价值得以体现。

(2) 改善票据流通的市场大环境

就当前情况来看, 我国的金融体系建立还不够完善, 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 不具备实现票据流通的环境基础。这就导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由于采购设备或者投资项目而占用了大量的资金, 严重威胁了企业资金链的有序运转, 可能导致资金周转不灵, 资金短缺等问题。所以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小额贷款企业的良性发展, 需要致力于改善票据流通的市场大环境, 将诚信提高到新的高度, 赋予票据短期借款的功能。这样可以提高小额贷款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有利于资金效用最大化。但要注意的是, 票据作为特殊的商品, 在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税收管理范围内。所以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严禁偷税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本文中, 笔者在参考大量文献的基础上从银行、政府、地方小额贷款三个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 同时指出了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 并提出了针对性地解决策略。以期为改善国内融资环境, 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顺利融资,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30-125.

[2]安建辉.民间融资的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 2011.5.

1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十一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措施

一、西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趋势强劲。2007 年7月,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从启动三年多的情况来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小额贷款公司运转良好,小额贷款也获得长足进展。据西安市政府金融办显示,截至2009 年末,全市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2家,共增加贷款16.4亿元。有效扶持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及三农建设。

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手续简便。目前,西安市已经正式挂牌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基本上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贷款金额单笔最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担保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五年,可以灵活安排。还款方式主要采取整贷整还、等额本息、按期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形式。发放的小额贷款主要是采取联保、抵押、质押、信用和保证的担保方式。贷款年利率平均为15%~22%之间,具体可以根据借款者的资信条件,执行适当优惠的利率。贷款的办理效率非常高,正常情况下,2~3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贷款。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较大。目前,在西安地区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贷款业务主要以中小型工商企业、个人为主要贷款对象,对市二环以内的个体工商户提供2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及500万元以下的抵押担保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环境逐渐在好转。从目前经营情况来看,西安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贷款利息,并且各小额贷款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盈利。但由于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使其盈利空间受到限制。在试点过程中,工作进展顺利,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不到1%。充分发挥了其“草根金融”的独特优势,以“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贷款手续简便灵活,资金周转速度快,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有效支持。

二、小额贷款公司现存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虽然就目前西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来看,后续资金不足问题并未凸显出来,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认识度不够,靠自有资金借贷足以维持公司的经营。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性质,必会成为制约其日后发展规模壮大的一大隐患。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股东自有资本,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然而,向银行融资成本较高,且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另外,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再加上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三条红线”十分严厉,尤其是对非法募集公众存款的监督。这使得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正如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所说的那样,只贷不存,等于 “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2.缺乏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据调查,西安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大多是调查、审查、发放三个环节,效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流程,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缺乏严格的贷前详细调查,贷时跟踪审查和贷后检查的操作规范。业务人员对贷款客户进行考察主要是凭借自身经验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并未有一个可以科学量化的标准,缺乏有效的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这就对控制信贷风险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存在操作风险的隐患。

3.定位不明确。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形势下的新产物,它能否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而更好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尚未可知。政府对其身份界定并不明确,介于慈善机构和工商企业之间,提供金融服务又非金融机构,税收歧视更是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如银行业的所得税是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国家给予农信社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却无法享受相同待遇。这同时也导致监管机构缺少明确的监管指标。就目前情况来看,西安市小额贷款公司由市金融办同工商、公安、当地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组成监管组,容易形成多头监管、推卸责任或无人监管的局面。

4.专业的金融人才匮乏。通过对西安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晚,经营品种单一,各方面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吸引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不充分。业务人员的学历以本科为主,员工的平均年龄为25~34岁,缺乏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员工在对贷款客户进行分析判断时,大多凭借其社会经验或“明察暗访”来了解客户的品质、还款意愿等。其理

论知识不够系统深入,金融创新意识薄弱,内控管理不完善,风险防控滞后。对于一个金融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匮乏,无疑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严重阻力。根据调研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员工人数为13人,规模较小,这就更加凸显专业人才的重要性。

5.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未发挥实际作用。在调查过程中,据小额贷款公司经理反映,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名存实亡。该协会成立的意义在于促进各小额贷款公司互相交流,互相借鉴经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建议

1.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全面管理机制。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金融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而专业的人才是公司发展前进的动力和源泉。首先,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员工的集体意识和对公司的信任。其次,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整体专业素质,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应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信贷员的激励。公司应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政策,将信贷员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

2.明确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进行严格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其次,银监会应协助省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或其他业务合作,要及时查处双方发违法交易,避免任何形式的对公众存款的吸收。

3.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定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座谈会,可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相互之间的经验交流。在行业内部建立沟通平台,以便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帮助与支持。

4.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控制贷款风险,首先,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尽量避免操作风险。其次,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审核,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根据借款人的未来现金流情况和盈利能力,确认贷款限额。最后,确保贷款资金的流向和用途,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运作状况,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5.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首先,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股东投资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次,建议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开发资金业务,间接地通过金融机构的存款业

务来弥补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功能缺陷,从而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

[1]侯建波.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呼和

12.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十二

作指引(试行)

一、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指引。

二、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主要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拟设地的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初步申请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门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 篇十三

(讨论稿)

一、总行层面

(一)组织架构

总行成立社区银行部,零售贷款中心隶属于社区银行部。零售贷款中心下设个人贷款处、微小企业贷款处、授信评审处、风险处四个职能部门。

(二)岗位设置

1、总行零售贷款中心设总经理,负责全行个人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2、中心分设个人贷款处处长、微小企业贷款处处长、授信评审处处长、风险派驻专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3、个人贷款处、微小企业贷款处内设产品研发与推广岗、市场销售与管理岗、综合管理岗;授信评审处内设制度管理岗、贷款审批岗;风险内设业务督导岗、风险监测管理岗。

(三)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1、总行零售贷款中心 部门职能

①负责组织、管理全行零售贷款的各项工作;

②根据我行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制定零售信贷业务发展策略,创建营销体系,并确保策略的实施、品牌的建立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负责零售贷款业务新产品研发设计、市场拓展、推广策划的组织与实施; ④负责制定全行零售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并指导实施; ⑤负责全行零售贷款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工作;

⑥负责零售贷款业务服务质量、改革推进、综合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⑦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⑧社区银行交办的其他工作。总经理职责

①负责主持社区银行零售贷款中心的全面工作;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信贷原则。根据我行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结合零售贷款业务自身发展规律和具体实践制定我行零售贷款中心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产品策略和客户服务策略,分析零售信贷总体经营水平;

③保持与银监局、人民银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与获取与零售贷款有关的金融和经济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全行零售贷款业务发展策略;

④负责制定全行零售贷款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呈报行长,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⑤负责检查、考核全行零售贷款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业务发展趋势,及时纠正偏差; ⑥统筹零售贷款业务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推广策划以及品牌维护与服务;研究各项产品的获利水平,并进行风险监测;

⑦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零售贷款业务质量标准,对分、支行上报的零售贷款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查,复核贷款风险度,签署审查意见。组织零售贷款检查,考核各分、支行零售贷款资产质量;

⑧负责组织全行零售贷款统计工作的开展,按相关规定及业务需求规划数据及文字信息的使用。与总行其他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⑨组织召开全行零售贷款工作会议,及时与分、支行进行沟通,交流经验,不断将好的做法应用于实践工作中,促进全行零售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

⑩出席行领导召集的会议,汇报本中心工作,提出有关意见。主持中心内部会议,提出议题、讨论研究,做出会议决定,并负责处理零售贷款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复杂问题,拿出解决方案;

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充分调动本中心员工的能动性。总体筹划业务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直接对社区银行总裁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内部评价和行为考核,促进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

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个人贷款处、微小企业贷款处 部门职能

①负责贷款的产品设计、研发以及推广; ②负责贷款业务的市场开发与拓展; ③负责贷款客户的管理与维护;

④负责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⑤负责贷款的品牌维护工作;

⑥负责贷款的合作商准入及维护工作,对销售团队进行建设和管理; ⑦负责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和管控; ⑧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贷款处、微小企业处处长职责

①负责协助中心总经理做好本处的全面工作;

②协助总经理进行个人及微小企业贷款产品的研发和经营,推进贷款产品的销售; ③组织实施个人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前期调查、审查、等日常事务类工作; ④加快零售贷款队伍建设,督促提高贷款的运行效率,负责贷款前台管理;

⑤承担政策制定、风险控制和服务支撑的职责,对直属支行上报的额度内贷款要求亲自做尽职调查;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产品研发与推广岗职责

①负责制订个人信贷、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总体业务政策及营销管理体系,落实银监会(局)、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和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负责贷款产品的策划、设计、营销,撰写全行个人贷款及微小企业贷款的各项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各种规范性文件;

③定期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微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指导;

④研究宏观市场和微观消费行为等信贷要素,定期对各项产品的风险点进行监测和评估,在市场调研基础上出具营销指导意见;

⑤确定客户对象及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准入和淘汰标准;负责对个人贷款及微小企业贷款进行价格管理,制定促销方案;

⑥准确全面的掌握同行业信息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⑦参与金融联动项目和重大个人信贷项目的策划、协商、设计、开发及产品服务以及品牌维护工作; ⑧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撰写和讲授; 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销售与管理岗职责

①负责贷款产品的市场拓展工作,组织实施既定的市场开发目标;

②对分支机构市场促销工作统一调控,进行市场调研,制定详细的市场营销方案;

③对已开办的业务进行细致的市场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对原有的工作计划提出可行性建议; ④负责销售团队的建设及管理,建立高端客户档案,对大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及个性化服务; ⑤协助和配合综合管理岗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和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考核评价、任务分解提出意见;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管理岗职责

①负责个人贷款、微小企业贷款的各项综合报表的编制、上报、数据统计、分析、贷后管理、考核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

②负责个人贷款、微小企业贷款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建档保管工作,对中心各类文件档案进行登记、管理。其中包括上级行或本行下发的各类相关文件;本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向分、支行下发的各类通知;分、支行向中心上报的各种请示等。建立信贷档案资料借阅、归还制度;

③牵头对长春各直属支行个人贷款及微小企业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对单笔贷款进行综合 评价,做出审批决定或批准建议,行使尽责审查、贷款出账的职责;

④对业务系统操作程序、运作及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⑤负责对产品研发与推广岗设计的个人贷款、微小企业贷款产品向科技部门提出业务需求,并进行相关业务的系统测试,对未达到上线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系统改造见议;

⑥负责全行个人贷款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计划的测算、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

⑦制定业务辅导、培训计划,定期对一线销售团队、各级审贷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信贷业务培训、辅导,确保各项信贷政策、制度落实到位;

⑧检查、跟踪、督促分支机构销售业务情况,推进个人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经营目标的实现; 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授信评审处 部门职能

①负责制定零售贷款授信管理制度;

②对个人贷款处及微小企业贷款处呈报的贷款进行后台管理;

③按照信贷政策要求对零售贷款进行内部评审,行使总行零售贷款审贷会的职能; ④对零售贷款业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疑点的贷款提请开展尽职调查; ⑤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授信评审处处长职责

①负责协助中心总经理做好本处的全面工作。②负责零售贷款授信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③组织对个人贷款处及微小企业贷款处呈报的贷款进行授信审查; ④组织对零售贷款进行内部评审;

⑤对零售贷款业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疑点的贷款提请开展尽职调查;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度管理岗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监管要求,制定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风险管理细则、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预防政策性风险;

②负责组织拟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贷款审批岗职责

①依据各项产品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审批贷款,对零售贷款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②对于需经审批和贷款根据各项规定在权限内做出批准与不批准的意见,超出权限范围的按规定上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③对贷款业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疑点的贷款提请开展尽职调查;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风险处

部门职能(风险处实行风险派驻员制)风险派驻专员职责

①负责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及控制; ②负责对违约零售贷款进行监测;

③负责监督零售贷款中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理; ④负责对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提出合理性见议;

⑤参与零售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对零售贷款行使权限范围内的否决权;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督导岗职责

①按照国家政策、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全行零售贷款工作的进行检查; ②负责对全行零售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负责对全行零售贷款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风险监测管理岗职责

①负责全行个人贷款五级分类的管理、认定工作; ②监测全行零售贷款质量目标的实现; ③负责违约零售贷款的监测工作;

④负责监督分、支行不良零售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零售贷款法律事务工作;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行层面

(一)组织架构

为了保证分行与总行层面的条线关系,分行设立社区银行部,下设零售贷款团队。零售贷款团队下设贷款运营和市场两个部门。

(二)岗位设置

1、分行零售贷款团队设团队主任,主要负责分行区域内零售贷款的管理和市场的营销、拓展工作。

2、零售贷款团队内设审查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市场开发管理岗。

(三)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分行零售贷款团队部门职责

按照总行相关要求,创建营销体系,并确保策略的实施、品牌的建立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审查管理岗职责

①负责本区域内的制度建设,按照总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 ②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贷前调查和尽职审查、业务指导和流程管理; ③进行风险监测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④建立、保持与当地监管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

⑤参与分行零售贷款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分行零售贷款尽职工作重点和风险点;

⑥进行分行零售贷款风险分类的组织、管理、认定工作,负责监测分行个人贷款质量目标的实现; 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管理岗职责

①负责个人贷款及微小企业贷款的贷款审查及出账工作; ②负责分行内零售贷款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③负责贷款的贷后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④负责贷款档案管理及本部门的公务用印及文件的收发、登记、流转、保管等公文档案管理工作;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开发管理岗职责

①负责市场开发和拓展、产品服务、客户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②负责对所属支行销售团队进行建设、管理和培训,建立高端客户档案,对大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及个性化服务;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支行层面

(一)组织架构

支行内设销售团队及风险管理部门,对零售贷款前台客户进行营销和风险控制。

(二)岗位设置

支行内部销售团队设经理及客户经理若干人。

(三)支行部门职能

①负责个人贷款及微小企业贷款客户的咨询、宣传和受理; ②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初级贷前调查、尽职审查;

③负责零售贷款品种的推广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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