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2024-08-05

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精选12篇)

1.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一

新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1-11-20 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与管理的?

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上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上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参保单位按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需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保单位缴纳50元,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50元。

金的征收由财政和地税部门负责,基金征收后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理。

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分的?

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外,全部作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疗费用的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

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试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35周岁

缴纳部分(2%)2% 缴纳部分 计 1% 3%

36—44岁 2% 1.4% 3.4%

≥45周岁 2% 2.4% 4.4%

退休人员 — 7% 7% 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五万元)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后如何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可以到新沂市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可直接购买,处方药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购买。购药费用刷卡结算,药品目录范围以外或乙类药需先行自负10%的药品费,应由个人现金支付。

4、参保后如何到定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可以到新沂市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属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由个人账户资金刷卡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三个目录范围以外或乙类项目需先行自负10%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门急诊抢救以及门急诊留院观察转入住院的病人,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规定结算。

5、参保后如何住院?

(1)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及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医疗保险证》留在住院处,《医疗保险病历》留在病房,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有关记录后交还给参保人员。

(2)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处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办理住院手续后医保卡为住院停卡状态,在门诊不能使用。

(4)因参保单位停保或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三个月,其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医保住院结算,定点医院应向参保人员全额收取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及时足额补齐欠费后,按参保人员待遇重新结算。

(5)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服务、或乙类项目需先行自付时必须先向病家说明,并由病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抢救病例,先抢救后补办手续)。

6、参保后住院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参保后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分段支付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标准为:

统筹基级 别 金支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外埠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住院医疗费用 金支付标准 在“三个 目录”内(甲类)在“三个目

起付标准 在职 200元 400元 800元 在职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 82% 3001至10000元 10001至30000元

90% 93%

退休 140元 280元 560元 退休

个人担负 统筹基金 18% 10% 7%

87.4% 93% 95.1%

个人担负 12.5% 7% 4.9% 录” 内(乙类)

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支付标准计算支付

7、参保后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及转外计算?

(1)办理程序:经会诊后确需转诊转院者,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本市二级医院填写《新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院及参保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盖章、登记,转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规定医院。

(2)外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解放军301医院、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其他医院。

(3)结算提供材料: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加盖住院收费章);住院病案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加盖住院收费章);住院病案复印件(医院盖章),病案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加复一份)、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各项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4)医疗费用结算:市内医院,参保人员在转出医院已足额承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者,须个人再自付转入医院起付标准60%的费用。市外传真的住院费用,无论该次住院为年内第几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为800元(退休56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部分及进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

8、参保后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和费用计算?

参保后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六个月的参保人员可办异地就医手续,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在个人账户中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需支付与我市同级医疗相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5%;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2%。

9、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病种有哪些规定?

(1)门诊特定病种的体检鉴定规定。门诊特定病种的体检采取分散体检、集中鉴定的办法。参保患者可再当年11月份前申报次年门诊特定病种,12月初由专家组集中予以鉴定。参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领取《新沂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鉴定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组织安排体检,体检结束后将鉴定表、体检单一并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以待组织专家鉴定。

(2)门诊特定病种的体检鉴定期限规定。门诊特定病种体检鉴定按不同病种分别确定体检期限:

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慢性白血病及慢性再障;冠心病;肺心病;股骨头坏死的保守治疗;类风湿伴有关节功能障碍者;慢性活动性肝炎;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有心、肾、眼、神经、感染合并症之一者);每三年体检鉴定一次。

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脑梗塞伴有偏袒的恢复期治疗。每两年体检鉴定一次。

严重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骨髓炎;慢性前列腺炎;腰椎间盘突出;肺结核(合并有大咯血者才除外);高血压合并脂肪肝(中度以上);每年体检鉴定一次。

(3)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结算规定。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刷卡支付、定点医院每月结算的方法。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继续实行半年限额结算办法,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 患者病证历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予以记账,按月结算,系统将每笔医疗费用累加至半年最高支付限额,上下半年用不得相互挤占。

门诊特定病种半年补助限额标准:

门诊特定病种 癌症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尿毒症患者透析 器官移植 抗排异治疗 高血压病III期 冠心病 肺心病 糖尿病 严重胃及 十二指肠溃疡 肺结核(合并 大咯血除外)精神病 半年限额 1500元

门诊特定病种

股骨头坏死的保守治疗

半年限额 1000元

4500元 3000元

类风湿伴有关节功能障碍疗 慢性骨髓炎

1000元 700元

800元 800元 1000元 800元元 800元

慢性白血病及慢性再障 高血脂合并脂肪肝(中度)脑梗塞伴有偏瘫恢复期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活动性肝炎

1200元 800元 80元0 1500元 1000元

600元 慢性前列腺炎 700元

500元 腰间盘突出 800元

(4)门诊特定病种的就医管理。

一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应持医保证(医疗保险证、门诊特定病种证)、历、卡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查验,正确录入。城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新沂市人民医院、新沂市中医院、新沂市铁路医院、和新沂市广慈医院;镇级单位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可在所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患者,这能到定点医院的门诊就医购药,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期间不得住院治疗(其他手术病种除外),因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时,应收回《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证》,停止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三是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应与病种相符,严禁分解处方、以药换药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避免浪费。门诊特定病种处方不得超过七日量,处方值不得超过200元,处方值超过200元以上部分或日累计处方值超过200元以上部分不予计算。

10、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伤、自残;

(2)酗酒、打架斗殴、吸毒;

(3)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害;

(4)司法鉴定、劳动鉴定;

(5)交通肇事事故;

(6)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部分;

(7)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部分。

附:(1)医疗保险管理处各科室联系电话

科室名称 办公电话 科室名称 办公电话

主 任 室 …… 88986001 离休管理科 …… 88924148 副主任室 …… 88986008 医疗管理科 …… 88986551 秘 书 科 …… 88986002 基金管理科 …… 88986552 财 务 科 …… 88986003 结算管理科 …… 88987193 工伤生育科…… 88987008 居民医保科 …… 88990396

(2)参照文件: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0】1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人民政府,新沂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6+2调整为7+2。即:参保单位按上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上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按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大病医疗救助费,大病医疗救助费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单位缴纳50元,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50元。无缴费能力的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二、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有3万元调整为5万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有7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

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按88%比例报销

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按90%比例报销;

3万元以上,按92%比例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三、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异地安置柄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地住院标准报销。

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或者在外地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由增加20%调整为增加15%。

四、调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同一诊疗项目中的高值医用耗材按卫生部《卫生耗材目录》执行,具体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二)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四)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认定,且无第三者责任,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予支付。

五、调整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

(一)门诊特定项目。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排异治疗,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地住院标准报销。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有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按原标准执行。

六、调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均值结算。均值的确定,按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结算费用的平均值,作为当年的结算均值,超支不补。

七、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2.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二

摘要:文章基于医方供给诱导需求视角,在罗默法则框架下,建立城镇职工人均医保费用的多元回归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务人员数量等反映医疗服务供给的因素,均对城镇职工人均医保费用支出产生显著影响,即存在供給诱导需求现象,导致医疗保险费用上涨。因此,提出可从改进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和整合医保基金管理机构等方面着手,降低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控制;诱导需求

医疗卫生市场中,消费者或患者是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医生和医院是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在医疗服务这一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供需双方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方的自然垄断和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等特殊性。医患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患者将选择医疗服务的权力让渡给医生,供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作为患者的“代理人”和“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对医疗服务的种类、数量、方式等作出主导性选择。因此在缺乏调控和管制的情况下,会出现诱导需求的问题。而医方诱导需求将直接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使医疗服务质量与医保费用支出两者失衡,因此探寻诱导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医保费用的支出,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医方道德风险,对有效控制医保费用支出具有现实意义。

一、 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基本现状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现状。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累积结余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角度来看,2002年~2013年,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基金收入从90.4亿元增加到615.64亿元,增长了5.81倍,医保基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7.3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从72.4亿元增加到409.19亿元,12年中医保基金支出增加了4.65倍,医保基金支出年平均增长率为15.53%。总体看来,基金收入增幅略大于支出增幅;累积结余在2002年~2013年间有多有少,但自2004年开始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尤其在2011到2013年,当年结余和累积结余均达到较高水平,累积结余增长率均在40%以上。

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002年~2013年累积结余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为22.3%,从60.7亿元增加到679.43亿元,12年间增长超过10倍。2010年~2013年,相邻两年间的医疗保险基金累积结余增长率均在40%以上,增长幅度显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实行现收现付制的统筹基金和实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基金随着时间推移和参保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积累持续增多,这也是累积结余快速增长的原因所在。根据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科学研究所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计数据反映,2012年和2013年里,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保基金支出占医保基金总支出的比例均为75%左右,累积结余中大部分为个人账户资金,比例占80%以上。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支出年增长率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对城镇职工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2009年~2013年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可以发现,近五年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平均增速为11.11%,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为8.7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速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诱导需求现状。患者在医院门诊或住院中发生的费用中,药品费用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3年~2012年,药品费用占人次均门诊费用的五成以上;住院费用中有四成左右是药品支出,可见药品费用是构成医疗费用总支出的主要部分。困扰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多年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药品费用的居高不下,而药品费用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加。

政府拨付给医疗卫生体系的财政补贴比例较小,并且将医疗服务规制在较低的价格水平,导致医疗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医院运营和医生收入,使其不得不通过药品利润来维持运营,从而产生了“以药养医”现象。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医生利用其信息和专业优势,在药品市场发挥其垄断定价的能力,通过诱导患者“多吃药、吃贵药”,从而获得自身利益。因此职工医保支出的增多,与供给方诱导需求紧密相关。

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入与支出都保持着增长态势,近年来基金收入增速甚至超过基金支出的增速,表明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但不应忽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在于:近年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得到大量扩充。同时,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速度较快,已经超过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将会对人们消费结构产生影响,医保费用支出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合理性。因此不能轻易放松对医保基金支出进行长期的有效监控,而应该在加强医保基金来源的外部控制基础上,进一步对影响医保基金支出的内在因素——医方诱导需求——采取有效对策措施,同时从内部调整与外部控制两方面着手,实现对医保基金的有效控制。下面将基于罗默法则,对上海城镇职工的人均医保费用支出受到医方诱导需求进行验证。

二、 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诱导支出实证研究

在很大程度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快速增长是由于医疗服务提供方存在诱导需求的行为。罗默法则通过验证每千人病床数和每千人住院天数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认为“只要有病床,就有人使用病床”,指出医疗服务提供方存在诱导需求的行为。下面将利用省级面板数据,遵循罗默分析框架,考察医疗设施、医护人员、住院天数等对医保基金费用支出的影响,从而对上海城镇职工医疗机构诱导需求现状进行初步判断。

考虑到人均收入水平、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参保职工都对医疗需求有刺激作用,因此建立如下实证分析模型:

expd=B0+B1gdp+B2day+B3income+B4doct+B5bed+B6old (1)

其中expd为城镇职工人均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元),day为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doct为每万人口医生数(人),bed为每万人口床位数(张),old为参保退休职工占总参保职工人数的百分比(%),gdp为上海市人均GDP(元/人),income為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本文利用Eviews7.0基于以上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最终得到如下回归模型:

expd=-7107.005+0.019gdp+250.137day+0.078income-51.362doct+19.983bed+74.604old (2)

根据Eviews7.0分析结果,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多元回归方程中,可决系数R2=0.949,拟合优度较好,可认为所构建的回归模型是显著的。F=15.459,P=0.004<0.05,模型通过检验。如表1所示。

对以上构建模型残差进行拉格朗日乘数检验(LM检验),选择5%为显著性水平,得到F统计量的P值为0.111 6>0.05,接受原假设,模型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

进一步分析显示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与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随着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人均医疗保险基金呈现支出不断增长的态势;人均住院日与床位数、医生数之间的正向相关趋势明显,人均住院天数随着医生人数和医院病床张数的增多而呈现上升趋势,医护人员数目增多会增大诱导需求动机,延长住院天数,病床数量增多供给了更多医疗资源,住院天数增加,由此可以判断“只要有病床,就有人来使用病床”现象存在,即医方存在诱导患者多接受医疗服务、延长住院天数的倾向。

运用SPSS12.0软件对各变量做Pearson检验,分析各变量两两之间的相关性,得到表2。

根据表2所显示的显著性数值,可以看出城镇职工中退休群体的比重与住院天数、医务人员数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但从社会现实角度分析,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相对年轻人口要差,相应地,老年人口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较大,因此这些因素之间存在较强关联也是情理所在。同时,每万人医生数和床位数之间的显著性数值为0.063大于0.05,说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相关性,但显著性不强,因此所建模型具有统计意义。

在城镇职工人均医保费用支出模型中,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为正,表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职工健康意识得到加强,相应的医疗需求也在增强;退休职工所占比例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医保基金的支出与参保职工健康状况密切相关;每万人床位数、住院天数的系数显著为正,每万人医生数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床位数量的增加和住院天数的延长导致医保基金的显著提高。总体看来,实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医疗服务供给方诱导需求导致参保职工延长住院天数,进一步导致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加。

三、 完善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建议

1. 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医生年薪制。目前我国某些省市已有医生年薪制的制度实践,由职责或目标任务、权力或资源、利益和风险这四种要素共同构成的年薪制薪酬方式,在公立医院的实践中主要通过切断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积压药价虚高的水分,达到有效控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目的,说明实行医生年薪制是一项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的有效对策。

上海可参照成功实施此项政策的省市经验,充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根据在不同岗位上医生的实际工作负载,按照需要付出的诊疗时间、技术难度和体力脑力消耗、救治过程中承受的潜在风险与压力大小、工作资质级别等一系列综合因素,制定针对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职称医生的年薪标准;同时建立一套明确严格的薪资考评体系,对平均住院费用、基本药物使用、检查化验费用占比等制定明确标准。为了发挥激励作用,应针对不同职称的医生分别制定相应考评标准,制定各自的目标量化细则。

2. 建立大病必需的高价药品医保报销机制。首先要根据医院临床数据和专家经验,制定一套大病必需高价药品的遴选标准,整理可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目录;其次由医保部门、医院和药品生产厂家进行价格谈判,就大病必需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协商,协商过程应体现“惠民”原则,令大病必需药品以较低价格进入医保报销目录。对于肯主动降低价格的制药公司,政府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或政策优惠。同时要对整个高价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的流程进行有效监督,公开药品遴选目录,开辟社会意见反馈渠道,并对进入医保报销机制的大病必需药品进行持续观察,加强药品的准入和退出监管,做到“能进能出”。

3. 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以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对于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等突出问题,均具有积极作用,并可避免形成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与医疗资源集中方向的相逆态势。

整合上海各区县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市级统一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为统一管理医保基金,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以及运营,此外,还将取代各家医院向医药公司直接采购的做法,通过统计各家医院需要采购的药品种类和数量,使用医保基金垫付与结算每月药品的采购费用。同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筛选出可能涉及回扣以及非临床必需的药品,并对其进行限制,切断医院和药品的利益链条、建立起医生的激励机制,促进流通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改革,形成良性有序的医药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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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枫,甘犁.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研究——基于微观数据的分析.金融研究,2012,(5):193-206.

8. 王章佩,林闽钢.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医疗供方诱导需求探析.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54-56.

9. 王锦锦,李珍.论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制度消解.学习与实践,2006,(12):122-127.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项目号:2013EJB003);曙光跟踪项目(项目号:10GG2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号:E1-0903-14-01045)。

作者简介:汪泓(1961-),女,汉族,上海市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罗娟(1984-),女,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医疗保险;廖晓瑜(1991-),女,汉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医疗保险。

3.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三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一、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恶性肿瘤放疗者须提供一周内的住院病历)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须提供病理诊断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待遇期满续办者提供既往的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和近期的门诊病历。但无论是初次申办或续办,均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详细的诊疗计划(包括放疗次数、放疗剂量、放疗部位、放疗周期等;化疗所需要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化疗周期等;口服内分泌治疗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服用周期等)。诊疗计划须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2.组织学、细胞学、影像学诊断资料。

(二)门诊治疗指征

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恶性肿瘤放疗包括:近距离照射放疗、直线加速器放疗、7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三、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三个月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及出院之后的门诊透析记录并加盖医院公章;待遇期满续办者提供近一个月的门诊透析记录单及肾功能检查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2.临床表现:少尿、无尿;容量负荷增加导致的左心衰、急性肺水肿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难以纠正的酸中毒、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性脑病,临床有明显尿毒症中毒症状。

3.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全项、肌酐清除率报告单、甲状旁腺素及影像学诊断资料;

4.定点医院肾病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开具的需长期门诊透析计划的证明;

5.近期的门诊透析记录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6.自行腹膜透析患者须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长期透析计划、透析记录单或透析处方、购药发票及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门诊透析治疗的指征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患者属慢性肾脏病5期(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血肌酐≥707umol/L)者;

(三)门诊诊疗范围

1.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费用(血透费、血透监测费、透析液、9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医院的体检资料(除合并脑血管病变急性期或急性心肌梗塞者);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报告单、并发症的相关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生化全项、尿肾功、24小时尿蛋白定量、24小时动态血压、眼底照相、震动感觉阈值等);

4.定点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诊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1.达到国内现行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2.至少合并下列一项慢性并发症:

①冠心病:冠脉造影提示管腔狭窄(≥50%)和斑块,或心电图提示有心肌梗塞者;

②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头颅CT提示脑出血、脑梗塞者;

③糖尿病肾病:尿白蛋白排泄率>200ug/min、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小时或血肌酐>133umol/L;并有视网膜病变Ⅱ度以上;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肾病。

④周围神经病变重度以上(VPT>25V);

①冠心病:冠脉造影提示管腔狭窄(≥50%)和斑块,或心电图提示有心肌梗塞者;

②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头颅CT提示脑出血、脑梗塞者;

③高血压肾损害:尿白蛋白排泄率>200ug/min、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小时或有血肌酐>133umol/L;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肾病。

④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⑤颈动脉多发性斑块;

⑥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肥厚。

(三)门诊诊疗范围 1.降压药物治疗;

2.并发症治疗的相关药物。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三个月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医院的体检资料;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辅助检查资料:血常规、血沉、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环胍氨酸抗体;

4.关节影像学资料(X线片或关节B超);

1.乙肝:三系统和HBV-DNA提示患者被乙肝病毒感染,并处于活动期(HBV-DNA≥10³),ALT,AST,GGT, TB提示有肝损伤的证据;

2.丙肝:抗-HCV、HCV-RNA提示丙肝病毒感染,并处于活动期(HCV-RNA≥10³);

3.肝硬化失代偿期:①长期肝炎、肝硬化病史或住院经历;②B超显示肝硬化存在,腹水存在;③肝功能显示转氨酶升高、蛋白倒置等;④门静脉高压,食道、胃底静脉曲张,低蛋白血症等体征。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抗病毒药物及保肝药;

2.肝硬化及并发症治疗的相关药物;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4.特别说明:聚乙二醇干扰素仅限于丙型肝炎,每周一支,共48支。确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的参保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家出具专用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由专家组审批,住院期间每次最多审批2支,门诊治疗每次审批不超过12支,终身只审批48支。

九、血友病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完整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者如无近半年的住院病历,可提供既往

嗜碱细胞相对增多,明确提示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门诊诊疗范围

1.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药物治疗、输血治疗、抗感染治疗; 2.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一、肝豆状核变性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完整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者如无近半年的住院病历,可提供既往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并提供近期的购药处方、发票、清单及门诊病历,并加盖医院公章。

2.相关的检查资料:铜代谢相关的生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肝脏B超、脑影像学检查等;

3.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出具的诊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三级以上医院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

1.驱铜及阻止铜吸收的药物治疗; 2.对症治疗的药物治疗。

十二、癫痫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历,续办者

划(须注明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

(二)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抗精神病的相关药物;

2.针对抗精神病药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十四、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后)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初次发病及申办前一月内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住院病历(包括头部CT或MRI)。

2.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3.辅助检查资料:头部CT或 MRI;

4.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1.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头颅CT、MRI明确提示病变部位。

4.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符合临床标准、1项(及以上)放射学标准和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者。(1)临床标准:

①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②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

③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双侧≥Ⅱ级以上或单侧Ⅲ~Ⅳ级骶髂关节炎。

(3)实验室检查标准: HLA-B27阳性,类风湿因子阴性。

(三)门诊诊疗范围

1.药物治疗及药物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 2.疼痛的对症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期后的相关检查。

十六、重症帕金森氏病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半年内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

1.符合心境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或门诊系统治疗后仍需长期维持治疗的,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2.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焦虑障碍不在此范围。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抗躁狂或抗抑郁药物治疗; 2.针对药物副作用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十八、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必须提供包含介入治疗手术记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

2.有关临床辅助检查及治疗经过资料 ;

3.冠脉造影、支架、冠脉搭桥术(OPCAB)的影像学资料; 4.定点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 5.仅有影像学资料者,必须有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字意见。

(二)门诊治疗指征

近期行支架植入或冠脉旁路移植术,须长期门诊治疗者。

(三)门诊诊疗范围

抗血小板聚集药、调脂药、β-受体阻滞剂、ACEI类药、ARB类药。

十九、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

3.治疗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二十、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包含心瓣膜置换手术记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续办者原则上要求提供手术记录在内的住院病历,如因特殊原因(病历丢失且手术时间在15年之前的、手术在省外医院做的)无住院病历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心脏彩超检查单及购药处方、清单、发票,并加盖医院公章;

2.有关临床辅助检查及治疗经过资料 ;

3.有提示瓣膜置换的影像学资料;

4.定点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需要长期口服抗凝药的(特指机械瓣膜置换术后,生物瓣膜置换术不在此范围)。

(三)门诊诊疗范围

1.抗凝、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扩血管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二

十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

体检资料;

2.临床资料,病史、症状、体征等; 3.血常规、心电图、影像学资料;

4.肺功能检查和/或气道反应性测定、动脉血气分析、支气管舒张试验;

5.定点医院呼吸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

(二)门诊治疗指征

1.近期症状、体征及X线、实验室检查显示哮喘症状反复或加重;

2.近期肺功能检查显示肺通气功能较前明显减退,气道反应性测定结果较前明显异常(必需的标准);

3.支气管舒张实验试验阳性(必需的标准)。

(三)门诊诊疗范围

1.各种平喘药物(包括气道吸入剂)、控制呼吸道感染的药物;

2.治疗期间相关的检查。

二十三、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一)申报资料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内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医院的体检资料;

诊断证明书》、确诊化验单,到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须立即办理。

(二)诊疗范围

包括因治疗疾病所行检查、替代食品、四氢叶酸和神经递质类药物。替代食品种类包括无苯丙氨酸奶粉(配方粉、营养粉)、米粉、米、面和蛋白粉等。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篇四

系统概述

易联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括宏观决策和业务管理两部分,服务对象包括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同时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各级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支持,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中国系统集成在线论坛

系统功能

易联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公务员补助医疗三个分险种,支持个人、单位、财政三个缴费来源。系统提供医疗保险的完整解决方案,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配置,并考虑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方便实现“五保合一”、“金保工程”。

系统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结,改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控手段,为合理控制基本医疗费用增长,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提供支持;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资源数据库,通过资源数据库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快决策科学化进程,支持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安全运行。

系统特点

1.基于金保工程建设原则、遵循核心平台规范标准;完整的医疗保险解决方案、量身定做最佳解决方案;

2.基于互联网网络平台,宽带联网、防火墙保护,操作实时、安全有效;

3.强大的数据分析、统计报表能力;系统三层结构化,业务数据完全在基保中心管理,安全简捷;

4.按需权限管理,完善的安全机制;

5.模块化设计,系统功能任意组装;参数设置灵活,可异地政策调整;

6.终端、网上综合查询;

7.WINDOWS客户端界面;

8.查询方式灵活多样;系统功能扩展方便;

9.数据通信快速准确、安全可靠;

10.完备的日志管理,可再现历史动作;

11.系统稳定,出错率低,可及时在线维护;

12.特有病历审计,可有效防止医保帐户套现;

5.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五

为保证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便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和医疗费报销,向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告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流程。

一、参保业务流程

1.职工参保: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要求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全员职工参保,不受理职工个人参保。

2.城镇居民参保:榆树市城镇户口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红底小二寸照片到居民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

二、缴纳保险费

1.职工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单位缴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的2%。退休职工不缴费。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

2.城镇居民缴费。参保的城镇居民每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参保的居民要按照续保。每个保期为一年。保期计算时间按上参保的时间到次年提前一个月为一个保期。参保居民需按时续保,不按时续保的停止医疗待遇。例如:王某2015年5月1日参保,他续保时间是2016年4月30日前续保。

三、住转院业务流程

1.职工和城镇居民患者因病需要住院,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刷卡住院。医疗费直接在所住的医院报销。如住院不按时刷卡,医疗费由患者自己承担。

2.外转院。长春市和榆树市内的定点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可转到北京或上海公立医院治疗。外转时需要在榆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为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3.门诊慢大病治疗。需要门诊慢大病治疗的患者,本人持定点医院体检证明,符合慢大病条件的,到榆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慢大病审批手续。

4.异地就医。退休职工因投奔子女到外地居住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时要提供医疗卡、身份证、子女单位或常住地的证明。办理异地就医一次审批为两年。两年内在非异地指定医院住院按自费处理。

四、医疗待遇核算 1.职工医疗费报销

①定点医院报销标准。县(区)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3%,起付标准为700元;市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0%,起付标准为1000元;省级医院:在职工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起付标准1500元。

②非定点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2%,起付标准3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最高核算限额12万元。

③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核定20万元,报销比例75%。

2.居民医疗费报销

①定点医院报销标准:县(区)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70%,30001元-6万元报销75%;市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65%,30001元-6万元报销70%;省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55%,30001元-6万元报销60%。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内最高限额核定10万元,报销比例为县级医院的80%、市级医院75%、省级医院65%。

②居民到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45%。

五、医疗费报销业务流程

1.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发生医疗费。转个公立医院在榆树市医保中心报销。到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手续。报销时患者提供医疗保险卡、转院介绍信、原始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转患者到医务人员中心报销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至农商行办理存折或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由患者或代办人签字取加医保卡。每月5号-10号为报销日期。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

2.职工病故个人账户结算,由单位办理退保手续。拿职工医保卡、死亡证明。办理个人账户返款手续。

六、医保卡补办业务流程

1.职工因医保卡丢失、损坏要到榆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也可电话挂失,电话为81932999。挂失后由丢失人自己至长春市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医保卡。

2.居民因医保卡丢失或损坏直接到长春市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补卡。咨询电话:81932999。

6.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六

一、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完善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体系,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二、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将现行的市、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级统筹从2010年起统一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市级统筹,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资金管理和调剂金使用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监控的功能和水平切实得到有效提升。

四、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进度如何?

答:2010年第三季度末,各设区市做好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第四季度末,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各地在实行市级统筹前,应完成以前的欠费清缴工作。

五、广西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五统一”包括哪几方面?

答:“五统一”具体包括:同一统筹地区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金管理使用;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六、如何理解统一基本医疗政策?

答: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各市统一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设区市制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统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问题,妥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

七、如何理解统一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和比例?

答: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统一按设区市本级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允许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困难地区在3年内将费率逐步调整到位)。

八、如何理解统一基本医疗待遇?

答:各市参保人员规范统一待遇标准、范围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管理等统一按设区市级制定的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办法执行。

九、如何理解统一基金管理使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和调剂基金的预留的核定、预拨并组织实施。

十、如何理解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答:各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按照我区金保工程总体规划,建立适应市级统筹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如何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答: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市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十二、如何加强对统筹基金的运行分析,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答:各地要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支撑能力原则上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十三、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7.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篇七

符合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计算表》进行同步赔付。

2、住院前72小时内门(急)诊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流程

住院前72小时内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零星报销结付,统筹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不扣起付线。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门(急)诊发票原件;

②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③门(急)诊诊断证明复印件;

④该次住院发票复印件;

8.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对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规定如下:

一、参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采取强制措施追缴违规金额,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违规额1至3倍罚款,暂停使用医疗保险卡1至3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持卡人擅自将自己的医疗保险卡转接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二)倒卖医保用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四)冒名住院、挂床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医务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有关医保政策规定,或者串通病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处方权、调离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处罚。

三、定点医疗机构如有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将不属于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列入医保基金支出、不验证导致冒名住院或冒名开药的、不因病施治、超量开药、串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处以违规基金5至10倍罚款,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以信函、电话、当面陈述等方式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者,一经查实,予以奖励。举报电话:

阳煤医统中心:7070374 7072910 阳煤武装保卫部(综治办):7073178 7076735 洪桥派出所:7080110 7072110 阳煤总院:7073184 阳煤二院:7053329 阳煤三院:7036070

阳煤集团医疗基金统筹中心

阳煤武装保卫部(综治办)

2013年11月19日 二矿医院《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我院《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一、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王卫平

副组长:王文锐

高睿哲

成员:李喜玉

彭惠芳

代林彦

赵新英

胡忠祥

阎桂林

李美珍

周彦梅

张素红

高向军

刘巧玲

钱海敏

姚金田

李惠民

荆瑞田

二、投诉管理部门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然后根据投诉内容交各相应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投诉工作分管领导: 王文锐

办公室电话:7022832 手机:***

四、医患关系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人:彭惠芳 具体负责工作日期间接待工作。

办公室电话:7022156 手机:***

五、双休、节假日期间总值班受理投诉举报。办公室电话:7022239

通知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公平,我中心对门诊患者超额开卡业务做如下规定:

1、从即日起,所有开卡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本人持医疗磁卡、诊疗手册和处方办理,如患者本人因病确实须由代办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出具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就诊医院的代办证留底备案。

2、医疗磁卡要自管自用,一旦发现出借医疗卡或其他违规骗保的行为,我中心将给予参保人员1-3年停卡处罚,其不合理支出和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一律由本人承担。

阳煤集团医疗基金统筹中心

9.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九

根据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在xx县及时启动和推行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相关政策,结合xx县城镇下岗职工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坚

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发挥政府部门和城镇下岗职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xx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核算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筹资水平。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年筹资水平按: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筹资60元,其他城镇下岗职工年筹资160元确定。

(二)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贴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共有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h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合计g元),共计z元。

2、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贴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下岗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h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k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合计z元),共计f元。

3、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贴1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地、县(市)财政补助3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退休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h元,xx区财政补助合计g元,县财政补助合计j元),共计z元。

4、属于低保对象或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50元(中央财政补助25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地、县(市)财政补助5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下岗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g元,xx区财政补助合计h元,县财政补助合计j元),共计z元。

凡属参加xx县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内一次性缴纳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者,下一不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不予办理补缴或退出手续。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年的七月份起开始享受。

xx

10.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十

通常情况下,新职员入职后公司都会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许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公司交的医疗保险和居委会交的医疗保险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是不是用法也不同?

一般来说,公司为员工参加的医疗保险是职工医疗保险,而在居委会办理的则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者虽然都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但是参保对象不同、缴费金额计算、待遇等也有差异。

职工医疗保险存在医保卡,卡上余额供参保人门诊治疗之用,其余额是累积的,当年度余额自动滚存至次年度继续使用。在出现住院情况时,可以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比例、起付线等)报销。

大部分地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暂不包含门诊治疗保险,但都包含了住院报销的,其报销比例略低于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按月缴费,参保人根据自己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应缴费金额(公司每月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缴费200元左右,一次性缴纳。前者缴费金额远高于后者,但是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了个人医保卡作为门诊之用,同时其公司缴费部分也会有一部分进入个人医保卡的。

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有差异。当然,如果你在异地工作,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能填补目前无法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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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十一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凉府发〔200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现印发給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基本医保险水平要与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 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州和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第二章 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第四条 凉山州行政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省、部属、外地驻州企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中个体经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 全州实行基本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以州、县(市)、分别筹集、核算、使用和管理,自求平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统一调剂。

第六条 在各县、市的州属以上(含州属、省属、中央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县、市级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本县、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我州驻外地的常设办事机构及其职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州本级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七条 基本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全州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率均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州本级和西昌市按上年

度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冕宁、德昌、会理、会东、宁南、盐源按上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木里、越西、甘洛、雷波按上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5%缴纳;喜德、昭觉、美姑、金阳、布拖、普格按上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凡有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当年实有退休人数,按上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分为退休人员缴纳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九条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新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十条 企业带资解体或依法宣告破产时,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上本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实际支出,为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和审核。对瞒报少报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纳,不得拖欠、拒缴。对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予以查处。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单位缴纳费总额的30%左右。其具体划入比例为:在职职工30岁以下按3.1%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31岁至50岁按3.4%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51岁至退休按3.6%计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人员按3.9%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之外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医疗费支出,不能提取现金。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得,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十七条 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或委托缴纳单位管理。

第十八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州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核算,互不挤占,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也可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少数慢性和重症病患者出院后,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可由统筹集基金部分支付,具体病种和支付办法有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实行单次结算。每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未定级医院4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按医院类别依次降低50元。起付标准以下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其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2%(个人自负1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自负14%),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负12%),未定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3%(个人自负7%)。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到第四次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逐次降低50元。参保人员全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为上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高额住院医疗风险基金部分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目录”药品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具备审批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负20%,统筹基金支付80%。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的,以及接受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第二十三条 工伤(含职业病)、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按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具体报销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因交通、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违法违纪、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交费时,个人账户停止划入,统筹基金停止支付其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第六章 特殊人员医疗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七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享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州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疗需求,化解部分职工高额医疗风险,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职工高额住院医疗风险基金。其基金来源,由参保单位在单位福利基金中为参保(含退休)人员每月交纳4元,个人(包括已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纳2元。职工高额住院医疗风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具体管理和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单位还应积极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助职工住院自付比例以及无力承担的门诊费用。其资金来源,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对一些特殊行列,福利费不足,经同级财政核准后进入成本。

第七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核制度;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 县、市都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统筹基金出现超支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及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入财政专户的沉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三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按季转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八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诊疗项目和药品价格的审核、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县、市可根据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经州政府批准,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做好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衔接工作。已实行“大病统筹”的县、市要按照本办法予以并轨。本办法实施前,职工原已享受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不变。本办法实施后,原拖欠的职工医疗费仍由原单位、原渠道解决。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12.某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十二

一、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1、冠心病

2、高血压

3、糖尿病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类风湿性关节炎

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7、慢性病毒性肝炎

8、肝硬化

9、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

10、透析治疗

1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精神病

14、慢性肾脏病

15、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

16、再生障碍性贫血

17、老年性痴呆

18、风湿性心脏病

19、癫痫 20、股骨头坏死

21、强直性脊柱炎

22、干燥综合征

23、重症肌无力

24、帕金森病

2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6、小儿脑性瘫痪

27、儿童支气管哮喘

28、苯丙酮尿症

二、就医审批

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大病中的某种(或几种)病种,可申请异地门诊大病就医,并到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门诊大病审批备案手续。

(一)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大病审批表(表格式样附后),在异地居住地当地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有效)作为异地门诊大病的协议医疗机构。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诊断证明及最近两年内的就医资料(患高血压、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应的检查报告;上述四种以外的其他二十四种疾病,需提供两年内的住院病案复印件、出院证)

经银川市医保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异地门诊大病的审批手续。自审批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居住地或就医地变更的申请

参保职工居住地或就医地发生变更的,须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到银川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从变更下月开始在变更地进行门诊大病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三、报销

1、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大病费用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每年的元月1日或7月1日以后,到银川市医保中心报销前一年或前半年的门诊大病费用

2、报销时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批表复印件、门诊大病发票原件、电子处方副本及门诊病历或门诊大病处方本。

3、在医保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每一对所审批的门诊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500元的起付额,起付额以上自付25%,报销75%。

四、注意事项

1、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医所发生的费用,须针对所审批的病种因病施治,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报销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门诊大病的最高限额(每年发布)。

3、异地门诊大病处方药量每次最多不能超过4周量(静脉输液不超过3天量、中草药不超过7剂)。不得超量开药或开具多种有同一疗效的药品及重复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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