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简报

2024-06-26

法制宣传日简报(精选17篇)

1.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一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中山居委会认真贯彻普法规划,结合居委会的实际情况,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我辖区居民能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在宣传活动中,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在12.4宣传日中,紧紧抓住春节前流动人口集中返乡之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计生人员入户调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物权法》,《法律援助案例》,《计划生育法》以及环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居民收听法制宣传教育片,开辟法制宣传专栏。提高宣传效果,增强法制宣传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二

充分认识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在社区开展普法教育是法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的不断深入, 居民的生活方式、思想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呈现多样化。

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多种经济体制并存, 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经被打破, 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 这部分人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组织来管理, 法制教育状况非常薄弱;二是社会流动人口增加, 使得社区治安存在很大的压力;三是随着劳教制度的改革, 社会服刑和安置帮教人员将逐步增加, 对加强社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 大部分由社区来承接。同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 社区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社区居民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 参与社区的活动, 而且对社区的服务管理、居住环境、文化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

通过分析社区现状, 我们认为在社区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 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文明程度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对于推进“文明城区”和“首善之区”建设, 保持社会稳定, 推动依法治区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确保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在城市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相当数量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 社区的“社会人”的人数不断在增加。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社区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使社区法制教育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就要紧紧结合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 研究新思想, 探索新途径, 解决新问题, 扎扎实实把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 在组织措施上要做到“两个到位”

一是要组织到位。作为以居委会为单位的社区主管部门要成立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并指派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班子干部负责此项工作。领导要亲自动员, 亲自部署, 亲自抓检查落实。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 职能部门全力抓, 其他部门配合抓,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保障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的科学完善。

二是要制度到位。为保证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形势和工作实际, 社区要有社区法制教育考评制度, 要将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 在普法宣传对象上要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要突出社区居民骨干。特别要注意调动和发挥居住在社区内的党员和法律工作者以及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因为他们是做好居民群众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是要突出社区青少年。各社区要加强与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沟通, 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 使在校的学生出了校门走进社区同样感受教育氛围, 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形式, 使社会每个环节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都不失控。

三是要突出外来流动人口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 人口流动越来越多, 外地人员来津务工经商的人员也随之增多, 在新兴居民小区购房居住和在老旧小区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员也越来越多。随着劳教制度的改革, 社会服刑和安置帮教人员将逐步增加。因此, 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是现在和今后一段时期相当艰巨的任务和重点。

(三) 在普法内容上要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现实生活所需

街道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应由两方面组成, 第一是相对比较固定的学习内容, 这部分基本上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以及涉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第二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不同地区的实际, 有侧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社区要充分借助社会上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的舞台, 如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 对社区群众开展适宜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 在方式方法上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

目前仍在采用的传统的宣传方式, 如法制橱窗、板报、法制图片展、印刷发放宣传资料等, 这些方式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要根据各社区的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 在创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上下功夫。如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动漫、利用播放广场电影时播放法制宣传短片、利用社区文艺宣传队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做普法公益广告等。要注意开拓普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 普法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 普法教育的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渠道, 使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朝更有益于群众接受的方向扩展, 通过好的形式进一步增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今年河西区司法局为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 为每个街道制作了一套与广大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展板, 由各街负责到各社区进行循回展览;还印制了普法凉扇和普法宣传彩页向社区居民发放;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严涛:争做法制宣传的旗手 篇三

从小学到大学,承继秦晋大地朴实无华之秉性,怀抱修身齐家平天下之目标,严涛在各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一直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带着一腔热血,毅然南下,选择了广东省茂名市农业银行工作,工作一年不到,因工作不能满足严涛对法律的那份挚爱,他又断然舍弃了银行高薪职业, 参加了1995年全国法院统一招干考试,考回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法院工作,在法院从书记员做起,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执行庭庭长等职务。在法院工作短短十年,严涛先后荣立三次个人三等功,每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被提拔为临汾中院最年轻的庭长。

就在严涛在法院工作一帆风顺的时候,他却再次拨转了自己人生航船的航向,他选择了离开法院转而从事律师工作。“不是说对法院的工作厌倦了,主要是我爱人的工作调动到北京了,所以才辞职做律师。”严涛说。严涛的妻子是他在西北政法大学时的同学,四年的同窗使得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毕业后严涛的妻子在当时的铁路检察院工作,后调动到北京。严涛不但对工作负责,同时对家庭也极具责任感。不愿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家庭的同时也是为实现自己的律师梦,严涛来到北京从零做起。

对于自己的律师梦,严涛有自己的看法。在法治进程中,律师是全程参与的,严涛以《公司法》为例说:“一个公司的设立、运营、灭亡全过程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比如公司设立时候的章程、运营过程中与人签订合同、公司灭亡时的纠纷等等。而法官则处在一个守夜人的位置上,正常的公司业务法官管不到,只有发生矛盾发生纠纷的时候,法官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才开始发挥作用。”

在严涛看来,现实社会关系就像是人体中的血液循环,当社会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血管便会堵塞。法官是在血管堵塞后,负责疏通血管的,而律师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和参与度显然远远大于法官,在日常的血液循环中,律师起到的主要作用不是协助法官在血管堵塞时疏通血管,他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对血管的日常保养作用,目的是使得血液循环顺畅,避免血管堵塞的发生。因此在法治进程中,律师工作意义重大,参与度更大,律师职业也更富有挑战性!

日常接触中,可以明显感到严涛对社会责任感意识很强。“能为国家、社会法治进程做点贡献,从大学时候就一直是我的梦想。”社会责任感,对严涛律师来讲,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通过自己经手的每一件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来宣扬的。

在严涛看来,律师不能以案件的输赢来论英雄。严涛说:“面对复杂的案子,律师要把矛盾纷争理顺,以恢复、回转事实本来面目为己任,而不是以案件是否胜诉为标准来判定一个律师。”,通过证据使案件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让当事人罪当其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才是衡量一个律师业务水平的砝码,助纣为孽,为虎作伥,不但害了当事人,而且也会损害律师这一职业的荣光。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解决法律问题,一定会在根本上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也会在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得社会和社会大众均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社会活动,从而彰显法律的作用,并最终促使法律工作者社会地位的提高、促使律师作用的发挥,这样,人们才会更加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这才是律师真正的“促销”渠道!

对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严涛都以诚相待,全力以赴。他从不对当事人乱许诺,从不忽悠当事人,一切让证据说话。一切让法律说话。他分析案情专注、细致,从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真正通过证据上的条件和法律上的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接触严涛律师的人,都能感受到他的亲和力,还有他对案件的判断能力,灵活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这些都让当事人值得信赖与依靠的可贵品质。

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办理过无数的案件。当记者问到印象特别深刻的案件时,严涛略作思考说:“每一个案件都印象深刻,但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有些人对律师工作的不理解。每个行业里都会有不好的现象,很小的一部分人导致了大家对这整个行业误解。”

马克昌写的《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提到,这是中国的律师第一次在世界上公开亮相。这样的亮相方式使得律师这个行业的地位先天不足,但在严涛看来却是“律师不是处在尴尬地位的弱势群体”。

严涛说:“我认为律师是一个很光荣的职业,因为当当事人遇到困难的时候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律师来帮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时,司法机关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主动介入矛盾之中,而律师则不同,他是“治疗社会疾病的医生”。而律师之所以没有达到检法机关那样的威望是因为“律师是有偿服务”。

严涛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的地位等并没有过多的束缚。对于有些律师的所做所为不能理解“我们不能查某企业或当事人的档案、电话记录”等,严涛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公民有最基本的隐私保护权,律师要是都能查了,那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加上从事法官工作多年的经验,从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严涛围绕公司企业所涉及的法律开展自己的业务,担任多家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所办案件涉及公司设立、运营、公司改制、破产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以及相关公司经济犯罪,为涉案公司企业提供了优秀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在高手如云的京城律师界为自己赢得了一片天空。

作为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第一届律师代表、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宣传与交流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使得严涛对律师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从法官向律师这一身份的转变过程中,严涛认为律师需要一种团队精神来为社会服务。不同于法官在业务上的“专”,律师则要求对法律知识的掌握面更广。“法官的明确分工使得他们可以做到‘专’,律师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也没有哪一个案件、哪一家顾问单位仅仅涉及到一个领域。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具有法官所不具备的法律知识的全面性,同时也必须要专业,如何解决法律实践对律师全面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呢?严涛认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没有哪家公司会在聘请一个合同法的法律顾问的同时,再聘请一个劳动法或刑法的专业的法律顾问”。因此某顾问单位一定会聘请某律师事务所为他的法律顾问,而不是仅针对某律师进行合作,律师除了要加强自身的法律业务修养外,更需要一种团队合作精神,这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律师团队中各个律师各司其职,共同服务于某一个案件、服务于某一个顾问单位,才会解决专业性和全面性相结合的问题,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严涛律师的团队,虽然不大,但每个人均有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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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格律师事务所,严涛一直在倡导他“三园文化”。“像家园一样温暖,像校园一样奋进,像军园一样干练。”严涛说。自从严涛担任所副主任伊始,严涛经与所主任及其他合伙人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将本所建设成为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业务素质响当当的团队;要努力使本所成为律师之间相互学习的一个学习型律所;要努力使本所成为一个气氛融洽,上下团结,以所为家的律所。

每年都会有一批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到所里来实习,对于初涉律师工作的律师,严涛认为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是自由职业,但一定要有所畏惧”;无论哪一个行业,都要从小做起,“最怕有些年轻人不肯脚踏实地”。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形成良好的“师傅带徒弟”的模式,所以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跟对一个好师傅至关重要”。

好的老师是人生路上的前进基石,严涛将自己坚持学习的习惯也带入律所管理工作,他经常自费给所里买书、订阅杂志、报刊,带领全所律师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其他律所新的办案方式、方法和理念,使全所业务水平很快得到提高。严涛一直尊崇人文化管理,在所内,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生活烦恼均能感到来自律所的关心……

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本身就是一种进行法律宣传的行为,严涛认为律师才是真正的法律宣传的主体,“法制宣传一定要发动律师,律师要做法制宣传的旗手”。律师如何去做法制宣传,严涛认为要从自己的一言一行,本着对社会的责任感,即宣传了自己的职业,又普及了法律知识,“千万不要走一些歪门邪道,背离宣传的本质”。

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涛积极参加社会各个层面上的法律宣传、宣讲活动,分别向金融、电力、通讯、社区、地方律协等部门讲授了“WTO与中国内陆司法审判”、合同法、民法、担保法、金融法、物权法等课程;除此之外,严涛还深入社区,为社区居民讲授“物权法”中关乎老百姓自身利益的基础法律知识,受到基层组织的一致好评。

古人云:“夫鸟之飞也迎风,鱼之游也逆水。”在人生的道路上无坦途可行,律师执业过程中会遇困难、逢阻力、受压抑、处逆境。而律师执业的无限生命力,就体现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执业之中。严涛说:“唯有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律师职业道德来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方可成为品德高尚的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宋平

4.12.4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四

新和二中政教处2010-12-04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法律知识是教育战线乃至全社会的神圣使命和共同责任。至此12· 4法制宣传日,新和二中在阶梯教室召开了“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法制教育报告会,冯克洲校长给同学们做了法制教育报告,通过大量案例的讲解剖析,使全体学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仅仅靠法制教育月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我们的身边无犯罪事件发生。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5.法制宣传简报 篇五

工 作 简 报

第1期

亚鑫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6月20日

为深入贯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青治区办〔2011〕5号)文件”精神,抓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员工素质,规范企业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确保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有关工作任务,2011年6月14日,我公司召开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

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主管

小组办公室:总务部

二、每月中旬领导小组安排组织法制学习。

1、学习内容:《中小企业促进法》、《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学习形式:集中人员参与讲座、参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

三、每项法律法规学习结束后,进行相应法律知识试卷考试。

会议要求全体领导小组成员要下大功夫、大力气,了解员工法制水平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我公司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营造良好的学法依法的法制环境,提高员工法制素质,提升公司形象。推动青白江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生态青白江,文明青白江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报: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发: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亚鑫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6月20日

6.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六

1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机构建设滞后

健全、有序、务实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有效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保证。但目前, 部分地区存在环保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 不能有效地开展考核、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 甚至有的县一级机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薄弱

部分地区的环保部门缺乏对违法主体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 不能有效进行监管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这些部门存在着人员少, 人员素质高低不一, 执法车辆、设备不足, 而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效性、普及性较差, 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环境复杂、生产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环评和监管、环保工作推进力度逐渐加大的新要求。

1.3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小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 各级党政领导,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 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所以,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具有数量多、构成复杂、分布地域广等特性。这就需要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确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手段。但是, 目前普遍存在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企业轻个人、重罚款轻教育的问题。

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目标是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法律的新需求, 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在此过程中, 努力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 提高环保法律素质, 促进依法办理和参与环保事务行为的不断规范。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围绕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大依法治理工作,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应注重基础, 寻求创新。在工作中, 要不断强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 不断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不断寻求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 普及环保法律知识, 提高企业、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 寻求环保与公众互动并进的新方式, 不断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要寓教于用, 普治并举。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 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执法活动, 对环境违法行为毫不留情, 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3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

当前,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突出重心, 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中, 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3.1 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

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 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 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为此, 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 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3.2 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使公众积极寻求法律保护, 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 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3 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评制度、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 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4 推进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当前, 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 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 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

4.1 加强领导, 建设队伍

应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职责, 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重视队伍建设。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强工作交流, 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2 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要坚持学用结合, 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环保、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 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 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 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4.3 部门联动, 形成合力

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沟通联系, 密切配合协作, 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 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 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 通过广泛宣传, 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 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 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4.4 规范执法, 丰富手段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 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 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 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 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摘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需要, 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推进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和谐美好家园的进程

关键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1]朱新英.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党史博采 (理论) , 2009 (10) .

[2]彭培泳, 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 (下半月) , 2010 (03) .

7.浅谈新时期法制宣传的理念转变 篇七

关键词:法制宣传;理念转变

随着我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迅速崛起,国民法制问题逐渐上升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重大关键点。[1]尽管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将近十个年头,但是法制宣传的效果仍旧令人不满意。这不仅仅体现在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体现在人们对于法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的态度上。法制是保障社会和谐和人民人生财产安全的基础,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在新时期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必要的转变,使之能够切实有效的将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普及。

1法制宣传概述

1.1我国法制宣传现状

不知不觉中,我国的法制宣传活动从“一五”到“五五”已经走过了23年的历程,在这漫长的23年里,我国的普法活动从“拨乱反正”时期的普及法律常识到今天“定纷止争”时代,在不同的时期中,法制宣传活动所面临的形势具有不同的特点,普法人员在宣传的方式和理念方面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向灌输”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条款简单地逐字逐句地念给群众听,繁多的法律知识,使得人们在理解和记忆时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抵触,让法制内容在群众当中难以普及。[2]另一方面,有些人员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兵作战”的方式,不能够很好的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利用相关部门可能在法制宣传上带给普法人员的便利,使普法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最大程度的提高。种种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我国在法制宣传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具备完善的宣传理念,没有充分考虑到普法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问题和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及联合的部门,使得我国的法制宣传工作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发展十分缓慢。

1.2法制宣传的必要性

法律和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打击暴力恶势力,捍卫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但是,就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有许多案件都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使得事情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仅使得法律的内容和理念得以广泛的传播,同时也让人们拥有了法律这个武器,在面临危险和侵犯的时候,能够有力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使得自身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也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易于群众吸收的内容,同时在宣传的同时将法律意识扎根于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能够知法、懂法和用法,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制度的价值。

2法制宣传中出现的问题

2.1公民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疆域辽阔,拥有56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人口分布层次不齐,而各种人口的特点又纷繁复杂。我国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方面都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虽然这有效的对人们的言行进行了管理,但同时,繁多的法律内容也使得法律在宣传的过程中变得困难重重。由于法律条款都是用最简洁的文字来叙述最丰富的内容,让群众在理解过程中显得十分的吃力,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例如,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往往凭借着自我感觉和经验来解决,对于某些人来说,暴力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这就使得许多争执和暴力事件在缺乏法律意识的人群中爆发,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

2.2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法制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某些相关的宣传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态度极其不负责,对于一些宣传任务只是停留在计划书中,就算有时候去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也是为了在来视察的上级部门面前作作秀,走个形式,并没有将法制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一些法制宣传部门为了节省开支,不愿意将经历和资金花费在法制宣传理念的创新和方式的转变中,因此,一些宣传部门的宣传方式仍旧十分陈旧,对于法律知识也只是直接的逐字逐句的传授,不能够适应时刻在变化的法制宣传形式,必定不能够将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法律意识传递给群众。这使得许多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用法的程度。

3法制宣传理念的转变

3.1宣传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法制宣传方式一般是开展法制知识展览活动或者直接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这样的方式只是呆板的将法律知识呈现在了群众面前,节省了群众寻找法律知识相关的资料的时间而已,并不能引起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兴趣,更别提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传递了。因此,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必须从群众被动学习法律知识转变成群众喜欢上法律,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深刻体会法律内涵营造出一种气氛。同时,在强调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的同时,政府和各级部门也要起到带头作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制的公平性、普遍性和适用性。对于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相关部门也要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法律纠纷中的作用机理,从亲身经历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3.2宣传方向的转变

纵观近几年来,我国在法制宣传方向上的转变情况,依旧是以在街头进行法律知识讲演和法律资料分发为主,这样不仅不能够受到很好的效果,同时还对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另外,繁重的宣传任务仅仅交付于同一个宣传部门,不仅宣传工作进展得十分缓慢,而且宣传的广度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相关的宣传部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地有力资源条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有效的消除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辽阔,人口分布的区域繁多而对宣传工作造成的劣势。同时,在法制的宣传工作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各个年龄段,不同知识和受教育程度人群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并依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以期获得最佳的宣传效果。

4结语

法制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团结、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正常安全进行的保障。在我国发展的新时期的形势下,如何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转变,以解决法制宣传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推进我国法制宣传的进程,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成了我们重点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辉,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思想战线,2013:44-48

8.法制宣传教育简报 篇八

来源: 吴中区司法局宣教科 2011-6-23 13:46:07

法制宣传教育简报

二O一一年第一期

(总第三十八期)

苏州市吴中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司 法 局 编印2011年2月25日

目 录

▲工作动态

● 区法宣办召开2010区未成年人志愿法律讲师团工作会议 ● 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走进太湖劳教所”活动

● 区人口计生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春风行动”主题日活动 ● 区城管局组织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工作

● 吴中地税局组织系统税法业务考试

● 香山街道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简讯二则

▲工作动态

区法宣办召开2010区未成年人志愿法律讲师团工作会议

会议现场

近日,区法宣办召开了2010区未成年人志愿法律讲师团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区司法局徐建华副局长主持,讲师团全体成员参加。区法治办赵继昌副主任、区文明办张勇坚科长、区教育局迮晓明科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讲师团2010年工作。一年来,讲师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开展了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中小学生自我防范、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交通安全、抵制邪教、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法制教育。据统计,共在全区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立、民办和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举办法制讲座71场次,听课学生累计4.6万多人次。讲师团的出色工作得到了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0年5月,讲师团被苏州市文明委授予“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突出成绩奖(集体)”。

会议对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讲师团将进一步深化职能,在创新教育形式、增强讲课计划性、举办观摩学习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拓宽宣传面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全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会上,讲师团全体成员听取了学校反馈意见,并进行了交流发言,明确了各自新学期的授课主题。吴正道法官提出,要重点关注外来务工子女,加强家庭教育,并建议在家长会上为家长上法制课。殷晓峰警官提出,要整合资源,通过参观现有法制教育基地,增强教育

效果。赵富强警官建议丰富教育形式,不拘泥于讲课这一种形式,可以利用“警民开放日”、“家校路路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区教育局迮晓明科长采纳了赵警官建议,表明学校可以通过“家校路路通”平台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并建议要进一步扩大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受众面。区文明办张勇坚科长建议讲师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联系,做大做强品牌。最后,区法治办赵继昌副主任对讲师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讲师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认识、紧靠阵地、认真调研、拓展成果。(区法宣办)

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走进太湖劳教所”活动

法律服务活动现场

面对劳教所学员在法律问题方面存在的诸多困惑,2月18日,区司法局组织我区5名优秀律师走进太湖劳教所,把法律服务的触角伸向他们,为学员现场说法释疑,增强劳教学员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法律援助活动,为充分保护学员的个人隐私,律师与劳教学员展开一对

一、面对面服务。20名劳教学员的咨询内容涉及借贷纠纷、房屋拆迁、婚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等方面。如某学员咨询拆迁法律问题,担心因自己不在家而无法取得应有的权益。律师了解情况后予以耐心解答,告知其人身自由受限但并不影响其他相应权利的实现,同时也劝慰其安心接受劳教,争取早日重获自由。

劳教所副所长邵文斌表示,此次活动的开展,可以进一步强化劳教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提高和巩固教育改造质量和成果,维护劳教场所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教育学员们回归社会后仍应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

区人口计生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春风行动”主题日活动

“春风行动”活动现场

近日,区人口计生局会同区人社局、城南街道计生办,在区人才市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春风行动”主题日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人口计生的活动主题是“生育关怀,健康和谐”。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现场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向求职者发放各类计划生育宣传品,接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咨询。现场累计发放计生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生殖健康知识宣传页1.5万余份,避孕药具5000多只,彩色墙历1500余份,计生宣传餐巾纸500包。同时区人口计生局还特邀苏州市“爱婴月嫂”服务公司现场招聘,为大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就业岗位,深受广大求职者的欢迎。(区计生局)

区城管局组织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工作

考试现场

近日,区城管局认真组织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工作。通过考试,全区城管系统1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已全部完成。

一是严把动员部署环节,坚持组织领导到位。这次换证工作面广量多,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同时成立领导小组,联合区监察局、人社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加强对换证考试工作的领导。二是严把资格审查环节,坚持人员身份确认到位。对调离、辞退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收回执法证件;对原有考试合格并持有旧证人员,认真核实情况给予换证;对新进入执法岗位未办理执法证件的人员,组织培训,统一考试,严把执法资格准入关。三是严把考试组织环节,坚持素质测试衡量到位。城管局在严格考试纪律的基础上创新了考试方法,将业务知识考核与体能、技能考核相结合,并邀请区人社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人员以及警官培训学校老师参加监考,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四是严把证件管理环节,坚持换证成果巩固到位。根据换证要求,认真录入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及电子照片,并统一上报区法制办进行审核。(区城管局)

9.进村法制宣传简报 篇九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一系列“124”宪法法治宣传活动。

开展活动的目的是向全校师生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此次活动是为了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设和谐校园,法治校园,担负起我们的责任与使命,把安全、诚信、有序融入我们的学习生活中,让公平、正义、和谐构成校园文明的强音。在学习宣传活动中,本着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要认真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建立健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此次活动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展有关宪法知识的国旗下讲话;第二部分是组织开展“晨读宪法”活动;第三部分是各班开展一次有关宪法知识的主题班队会;第四部分是举行“学习宪法”手抄报活动;第五部分是组织学生学习宪法知识。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感受较深,纷纷认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以此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在工作学习中大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10.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十

活动中,长辛店镇太子峪村人民调解员李保明和律师讲解了乡村邻里纠纷案例及相关法律知识;长辛店镇综合执法队和农业服务中心就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遏制违法建设及保护生态环境进行讲述;长辛店镇赵辛店村村民声情并茂地表演了普法快板节目《法治社会幸福花》;长辛店镇司法所律师团队为到场村民进行了义务咨询。消防宣传大使朱时茂也现场吐露消防情怀。

当天,长辛店镇还精心准备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手工艺品制作展示及特色旅游文化景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参观,让到场的领导、嘉宾们感受到了长辛店镇浓厚的文化底蕴和美丽的自然风光。活动的开展对于推进法制教育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为长辛店镇提供了宣传平台。随着“送法制进乡村”宣传月活动的启动,法制宣传也将逐步走进京郊乡村的干家万户。

11.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十一

一、在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我国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经济、文化上的差异, 乡村法制建设比较落后, 司法、执法力度小, 农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一个国家整体的法治水平不仅取决于城市公民的法律素质, 乡村的法制建设也是考察的重要指标。因此, 法制宣传显得极为必要。

(一) 法制的积极影响

尽管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地衡量和评断社会纠纷,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其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法制宣传这一前提。法律不被了解和遵守, 将会变成一纸空文。乡村相对于城市, 物质条件十分匮乏, 人们获取知识的渠道和途径较窄, 无法及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自然也无法分享法律人人平等、保障合法利益的光辉。法制宣传能够开拓乡村人民的视野, 将法制积极、正面的影响引入乡村人民的生活中。

(二) 乡村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 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例如农村的婚姻家庭继承方面, 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常受侵犯、家暴问题、遗弃弱势家庭成员、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财产的分割问题等, 面对这些法律纠纷, 大多数农民只能根据当地习俗解决或是不了了之。

(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我国在治国理政上实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二字要求将法律普及全国, 从城市到乡村, 从知识分子到农民。宣传法律, 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意识, 营造一个积极的社会法律实践氛围。反之, 不普法, 随后又用人们不知道的法律约束民众, 法律的威严就有瑕疵。

二、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法学理论知识从社会众多纷繁的纠纷中产生、发展, 最终要回归到社会上去, 为社会实践服务。但是现如今, 法律实践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短板, 其不足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不足之处

1. 实践机会少、时间短

大多数法学院校除了在毕业时为学生设计了毕业实习活动, 在大学期间的其他时间段没有提供实习机会。另外, 由于受到寒暑假和毕业季找工作的限制, 法律实践的时间通常只有一两个月, 这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法学院校对实践的规定相比, 时间短之又短。

2. 实践规模小、形式单一

法学学生的实习往往是通过学校的安排获得地点, 也有部分利用身边的资源自己找实习单位。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 开展实践活动的途径少, 实践指导的师资薄弱。有些实践活动是自愿报名参与, 参与人数少, 无法形成较完整的体系。实习单位主要集中在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几个地方, 少数人能进入公司做法务工作。由此可见, 法律实践活动的地点单一, 形式不够丰富, 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作用小。

3. 实践受重视程度不够、氛围不浓

高校开设实践活动往往以学分的形式要求学生完成, 很多时候倾向于形式而忽略了实践的目的、意义和实质内容。高校在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时没有向学生灌输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让学生真正把所学运用到生活中, 最终导致法律实践效果不佳。对此,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二) 改进建议

1. 增加实践机会与地点

社会实践随处可见, 其作为高校学生锻炼能力的手段自然不该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法律不仅存在于公、检、法单位, 还存在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高校可以增设实践机会, 挖掘新的实践地点, 例如让学生进入偏远落后的乡村, 将知识通过年轻的力量带给最需要的人。此举不但能改善乡村人民的生活, 还有助于拓宽法学学生眼界。

2. 将实践主体、实践对象与实践内容有机结合, 注重效果

在实践过程中, 明确自身的主体身份, 将实践对象与实践内容紧密结合, 是立足现实情况, 实事求是, 对症下药的体现, 同时也考察了学生处理各种法律纠纷的应变能力。目前高校的法律实践时间短, 阻断了活动的后续性, 学生不能把已有的实践经验运用到下一次的实践中。另一方面, 一些冗长的法律纠纷无法在短期的实践中得到解决。

3. 与社会大环境接轨, 紧跟国家政策和时代潮流

我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就是法治。思想认知是行为的先导, 引领全社会知法、守法, 推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学高校的法律实践能够上接法律理论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下接群众百姓的生活, 在普法的大工程中起了关键作用。

三、让法律从高校“走进”乡村

鉴于上述乡村法制宣传难以克服“先天不足”的问题, 以及高校法律教育中所存在的实践活动的缺陷, 将乡村法制宣传与高校法律实践相结合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从本质上来说, 这是一种普法活动。从形式上看, 是用受过良好教育的学生填补农村法制的空白, 城乡结合;从实质上看, 是将高校丰富的法学资源引入文化贫瘠的乡村, 将法律普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一) 统筹安排, 全面协调

法学高校的法律实践活动应当由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统筹安排, 形成体系, 统一管理。高校与实习地点相互协调, 做好交接工作, 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根据乡村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 安排好学生的住宿、交通、餐饮方面的问题, 排除实践活动的后顾之忧, 以及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前进行策划,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 注重形式, 充分利用媒体

现代的媒体技术已经覆盖到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乡村也受到传媒的波及。打破死板的传统形式, 利用媒体技术, 以五花八门的活动, 浅显形象的方式让乡村人民在欣赏活动成果的同时了解枯燥晦涩的法律知识, 提升法律素质。例如制作宣传音频、视频、用互联网向村民展示庭审过程、播放电视记录片, 还有自编节目进行文艺汇演、创作法制文艺作品等, 使法律宣传富有活力并且达到好的效果。

(三)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

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仅靠高校和学生的力量难以实现, 考虑到法制宣传工作要营造社会大氛围, 利用各种各样的纪念日, 如“12.4”法制宣传日, 潜移默化地将法律知识渗透到乡村中去, 需要建立专项小组, 设立日常的办事机构, 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方面事宜, 领导学生们进行法律实践工作。

(四) 加强法制宣传师资力量, 做好经费保障

师资力量对于提高法制宣传的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学生缺乏校外实践经验, 各种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能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及时提供专业上的帮助, 促进学生对实践经验的归纳与总结。另外, 法制宣传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经费, 法制宣传过程中所需的用以置购教材、宣传手册等资料费用, 各地政府和高校应当负责与保证。

四、结语

法律的生命力必须在实践中体现, 坚持普法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环节。让高校法学学子走出校园, 走入乡村, 做好乡村法制宣传工作, 让广大乡村人民能更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 紧跟上城市发展的脚步, 让法制充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人们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我国正在逼近法治国家的目标。然而, 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 乡村法制化不彻底、不健全, 法制宣传力度有限等不足凸显出来, 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大障碍。对此, 应该将法学教育这一主要力量注入乡村法制建设, 将两者从形式到实质内容进行有机结合, 促进高校在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 同时推动乡村法制发展。

关键词:乡村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学专业,法律实践

参考文献

[1]徐晓强, 林嘉锟, 林禧等.乡村法制宣传与高校法制教育的结合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 2011 (18) :220-221.

12.乡镇法制宣传简报 篇十二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临南镇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成立由团委、公安、妇联、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着重宣传《宪法》、《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23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8条,设立法律咨询台8个,接受群众关于劳动合同、赡养、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切实解决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次宣传活动是“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中的一环,接下来,临南镇还将陆续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的活动,不断深入推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13.镇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法律“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格里坪镇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镇计生办于9月30日,在格里坪镇漂流广场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

格里坪镇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结合全镇工作实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为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资料。

本次活动共发放300余份宣传资料,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提高了群众辨明是非的能力,在为依法治镇打下良好群众基础的同时也为法律“七进”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4.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十四

传统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方式损耗资源且效果不明显, 不同的法制宣传方式有各自的特点, 归纳起来有发放资料、电视宣传、咨询服务等。但总的来说有许多局限性, 如费用高、反馈不及时、推广性较低等。

新媒体时代下, 手机APP、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成为宣传的主流方式。在追求效率和成本的前提下, 我们选取了以微信公众号为例的调查研究, 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的现状进行调查。

二、微信公众平台运用在农民工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对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分析发现, 其主要有聚焦、实用、涨姿势、新规等栏目, 拓宽了覆盖面, 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公众号风格, 在各类法制宣传公众号中独占鳌头。相比之下, 其它农民工法制类微信公众号存在以下问题:

(一) 受限于传统媒体宣传思路

法制宣传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之路并不顺:办官方网站、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所有新媒体的尝试几乎只是传统主流纸媒的修饰, 思维方式没有转变。新旧媒体从运作机制上就存在显著差异。法制宣传类微信公众号发展形式快而实质慢。有些法制宣传机构仅申请了公众号, 打开后发现信息内容几乎为零, 这些无效的法制类公众号占到了所有法制类公众号的60%以上, 用户数量增长缓慢。

(二) 信息发布缺少专业的技能培训和媒介素养的培养

法制类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大多属类似于办公室的部门管理, 发布者未经专业的开发微信公众平台的技能培训和媒介素养的培养。未把准微信资讯发布特点的直接后果是用户大量流失, 资讯内容同质化严重。同时, 内容缺乏独创性, 经过调查发现, 法制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相互转载抄袭现象严重, 缺乏原创性。没有从农民工的认识基础和价值取向角度进行判断, 缺乏个性化整体架构思考, 难以建立有效的受众群体。

(三) 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法制宣传题材不能紧扣受众兴趣点, 传播内容专业性过强, 一些内容枯燥乏味。僵化的宣传模式难以获得农民工的认同。咨询功能尚不健全。法制宣传新媒体栏目设置多以法制类信息公开为主, 部分虽开通了便民服务平台, 但其内容大多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四)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尚待完善

缺乏涵盖发布内容、发布流程以及如何与网友互动交流、进行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统一的制度性规范, 造成微信公众平台运行随意性强, 甚至出现发布内容错漏等现象。同时部分法制类微信公众平台建成后疏于后期管理维护, 致使新媒体发布信息数量少、内容更新缓慢且缺乏原创性, 公众认可度较低。

三、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中运用新媒体宣传方式的对策

通过总结微信公众平台的自身运营经验, 并与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的运营模式对比发现:要完善微信公众平台, 需要在内容创新、人才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提高运营水平。

(一) 完善公众平台的运营管理

完善公众平台运营, 后台需要拥有一套可供持续执行的营销策略。首先要明确定位:作为一个针对主体是农民工的法制公众平台, 宣传核心应当是与农民工生活相关的法制信息, 这样才能发挥好该公众平台应有的功能。其次, 提高宣传内容的质量, 形成独有的品牌。农民工法制宣传公众平台走的是亲民路线, 发布的内容应“接地气”。最后, 完善后台服务和推广功能, 对网友的留言要及时答复, 加强与网友的互动交流, 利用网友的力量推广公众平台。

(二) 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独创性

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 要准确定位农民工的法律需求。微信公众平台后台数据反馈发现:农民工群体更偏好以图片漫画的方式来获取法律信息。在各类法律纠纷中, 以克扣工资的情形最为常见。因此, 在发布信息时可多选取有关农民工讨薪案例、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

(三) 发挥实质的互动服务功能

通过与农民工粉丝进行实质互动, 实现社交网络的真正功能。微信公众平台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为农民工化解纠纷, 争取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支持, 对于反复调解仍然不能解决的纠纷, 可以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使农民工真正认可这个微信公众平台, 愿意持续关注。

四、结论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 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农民工法制宣传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要把握好新媒体时代这一契机, 总结经验和不足, 推进有实质帮助意义的法制宣传。

摘要:通过对各类法制宣传方式调查研究, 微信公众号是一个相对简单并且迅速有效的新型宣传方式。将传统法制宣传方式结合新型宣传方式能更有效地达到宣传效果, 还能减少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耗, 对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法制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新媒体,农民工,法制,宣传

参考文献

[1]齐爱华.浅谈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需求与法制教育[J].行政学院学报, 2010 (4) .

15.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十五

9月10日,由贵州省关工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主办,中共水城县委、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水城县召开。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龚贤永,省司法厅副厅长卢庆祥,六盘水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志华,市政协副主席刘静等出席会议,各州(市)及部分县(区)关工委、司法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水城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专题片及宣传展板、档案资料。水城县、铜仁市德江县、六盘水市司法局、安顺市关工委、黔南州司法局、贵阳市关工委、铜仁市依法治市办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参观了水城县一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题片和传统文化经典诵读大课间表演、滥坝镇小山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参观结束后,省司法厅副厅长卢庆祥、省关工委副主任张林春、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龚贤永分別作了讲话。龚贤永提出:一是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法制贵州、依法治省,为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服务环境;二是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中,增强青少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关爱工作团(组)作用,做实事、办好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水城县委离退局 路敦兴)

16.法制宣传月宣讲简报 篇十六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上午春湾镇组织司法所、阳江赢信律师事务所在该镇好邻居超市门前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活动主要就宪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普法工作者们走上街头向辖区居民发放学习宪法宣传单,在活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处,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此次法制宣传日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画500余份,法制书刊400余本,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17.法制宣传日简报 篇十七

内蒙古区局按照活动主题,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确定了学习宣传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烟草专卖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活动期间,全区行业各级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法律法规答题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要组织学习宪法等法律,要加强宪法教育,开展全员法律法规学教宣贯活动。要深入卷烟营销一线、深入卷烟零售户中,以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为重点,宣传宪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

区局要求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紧紧抓住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要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 法制宣传日简报

★ 学校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方案

★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 法制宣传日主题

★ 全国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

★ 幼儿园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 全国法制宣传日标语横幅

★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心得总结

★ 中学生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方案优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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