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024-07-06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10篇)(共10篇)

1.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篇一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总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0.5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0.5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

1.0.3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1.0.4 小水电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l)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2)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有无缺陷。

(3)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及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的生产手段是否具备。

(4)审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决算、核定固定资产、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对工程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通过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

1.0.5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的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根据工程的需要确定。

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后,在正式提交生产单位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以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资料为基础,要互相衔接,不要重复。

1.0.6 为了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应按峻工验收的要求,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或对工程决算、质量评定、资料归档等进行单项验收,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工作。1.0.7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必须按时完成。

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应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进行,不应影响下阶段的建设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建后及时进行。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批准工程决算;不得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不得正式移交生产单位运行;不得评优。1.0.8 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验收工作属于政府管理职责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小水电工程的业主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验收工作的部门,并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管理验收工作。

业主、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科研、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为负责提供验收资料和有关报告的单位。业主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负责验收资料和报告的汇总、刊印工作。

(l)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初步验收工作,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由前述提供验收资料和报告的单位代表参加验收工作。邀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2)竣工验收工作,由负责项目审批设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根据工程情况可由业主、建设、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计划、贷款银行、审计、国土、档案、环保、消防、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邀请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被验单位不得参加验收委员会,验收机构应力求精简。

验收委员会(小组)的主任(组长)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任。副主任(副组长)由参加单位中主要有关单位代表担任,成员由上述有关单位派代表组成。

(3)非水利部门建设的小水电工程,由业主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1.0.9 工程质量的评定,应有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竣工决算应有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应将认定和审查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

1.0.10 验收时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解决。主任委员(组长)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委员会(小组)成员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定。

验收委员会问(小组)的最终成果是验收鉴定书(或鉴定表)。

1.0.11 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中的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应按验收小组的意见负责按期完成,并将处理情况载入该阶段的验收鉴定书中。

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待处理完毕后应有专门记录并归档。

1.0.12 验收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中列支。

2阶段(中间)验收

2.0.1 小水电工程施工达到一定的关键阶段时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阶段(中间)验收主要有:.

(l)工程截流前的验收。

(2)重要隐蔽工程和基础处理完毕的验收。

(3)水库(拦河闸坝)蓄水前的验收。

(4)对已经完成并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水库、大坝、拦河泄洪闸、输水建筑物通水)的验收。

(5)工程停、缓建或施工单位变更,对已完成部分进行验收。

2.0.2 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建设)单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的内容。2.0.3 阶段(中间)验收应具备与该阶段相适应的资料:

(1)被驻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

(2)被验工程施工资料及施工记录(包括照片、录像记录)。

(3)被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质量检查的签证。

(4)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5)试验、观测、施工测量、鉴定及分析研究资料。

(6)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7)建筑物的运用及渡汛方案。

(8)有关移民搬迁、土地征用、赔偿、库区清理及环境保护措施等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或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9)存在问题的处理说明及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10)完成工程量、投资及材料消耗情况。2.0.4 阶段(中间)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汇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审查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检基被验工程完成面貌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处理。

(3)检查被验工程生产(运行)准备工作情况。

(4)对阶段(中间)验收工程能否移交(生产单位)投入生产(运行)应作出明确结论。

(5)阶段(中间)验收小组提出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或填写阶段(中间)验收鉴定表[见附录C

(一)、附录C

(二)]。

2.0.5 阶段(中间)验收中检查出的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返工后应进行补验,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2.0.6 阶段(中间)验收检查的重点:

阶段(中间)验收对已完工程重点检查其质量;对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其过水影响;对待建工程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

对工程截流前的验收,应重点检查截流前按设计要求完成的过水工程(如导流隧洞、导流明渠或其他导流建筑物)是否具备过水条件和质量。全面检查截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工程备料、道路、机械、组织应急措施、批准安全渡汛方案、落实截流后变高水位以下库区移民安置情况等。)

对重要隐蔽工程或基础处理的验收,重点应检查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达到的断面尺寸、高程、地质条件和质量等。检查合格后,才能验收并进行覆盖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对水库、拦河闸坝、蓄水和泄洪前的验收检查,重点应检查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检查水库蓄水位以下库区清理、移民搬迁和交通、通讯等其他设施拆迁是否完成;检查蓄水建筑物闸、坝基础、坝体、引泄水建筑是否按设计完成和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检查闸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质量。经全面检查达到下闸蓄水条件后,才能验收允许下闸蓄水。

对已完成可以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如水库大坝、拦河泄洪闸、输水建筑通水等),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完成和工程质量。检查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投入生产(运行)条件,检查与在建、待建工程的关系。

对工程停、缓建或变更施工队伍的工程验收,重点检查已完工程量、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并对剩余工程进行检查核实。

2.0.7 阶段(中间)验收的鉴定书或鉴定表正本一式六份,上报主管部门一份,其余暂由建设单位保存。副本若干份,作为竣工资出的一部分,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2.0.8 阶段(中间)验收至竣工期间,验收后的工程管理、生产(运行)、观测、维护和防汛工作,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并作好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管理(运行)要服从工程施工安全和渡汛要求。

3机组启动验收

3.0.l 小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并具备生产条件后,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或委托生产单位试生产。3.0.2 机组启动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关水工建筑物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已基本建成,或达到安全发电的要求。

(2)水库水位已超过最低发电水位,取水、输水、尾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满足设计和运行要求。

(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已安装好,经检查和调整试验后,确认质量合格。

(4)与机组启动试运行有关的电气设备(或装置)按设计安装完毕,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合格。

(5)配置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测量仪表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能满足运行和生产需要。

(6)厂用电系统和操作电源系统工作可靠,能保证机组试运行和事故紧急处理的需要。

(7)水电站的公用系统(油、水、气等系统)已按设计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能保证机组运行需要。

(8)输、变电设备、设施建设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9)水电站及捐、变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满足人身、设备安全的需要。

(10)厂区及对外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工作可靠。

(11)生产单位已经组建,生产运行人员已配齐,并经培训能满足机组试运行需要。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已经制定。

(12)厂房及生产附属建筑和运行人员必需的福利设施已基本建成,能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运行人员生活福利的需要。

(l3)启动试运行机组与在建工程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能保证机组试运行安全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

(14)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文件及电站具体实际,已编制机组试运行程序、试验检查项目和安全措施。

(l5)消防设备安装完毕。

3.0.3 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由机组启动验收小组负责进行。启动验收小组按 l.0.8(1)款要求,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组成。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下设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负责进行具体工作。

试运行指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施工安装单位和生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

验收交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生产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施工安装单位负责人担任。

启动验收小组可参照附录D组织。容量较小的机组也可适当简化。3.0.4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生产单位的汇报;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鉴定水电站水工建筑和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调整试验质量是否满足机组启动条件。

(2)检查机组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查、批准机组启动试验程序、运行操作规程以及试运行计划,决定机组第一次启动时间。

(3)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和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4)提出启动验收鉴定书,确定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3.0.5机组启动试运行:

(l)机组启动试验程序:机组启动试运行前应由试验人员编制启动试验程序,经启动验收小组批准后执行。机组启动试验程序包括:

l)在机组启动前,对引水系统;水轮机和调速系统;发电机和励磁系统;油、水、气系统以及发电机通风冷却系统;机电设备;测量表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操作控制回路等进行检查、试验。

2)对引水设备、设施进行充水时和充水后的检查、试验。

3)机组第一次启动和空载运行时的检查、试验。

4)机组投入系统和带负荷时的检查、试验。

5)机组甩负荷试验。

(2)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72h试验。如因负荷不足,或因特殊原因使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启动验收小组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试验。

(3)经72 h连续运行,一切正常,机组启动试运行即告完成。机组试运行指挥组应向启动验收小组报告试运行完成情况。

3.0.6 机组启动试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机组的检查、试验记录和试运行记录。所有检查、试验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均应作为称交生产单位技术资料的一部分。

3.0.7 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故障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或由责任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处理。凡未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好的,不能移交试生产。

3.0.8 机组带额定负荷(或最大负荷)连续72h运行结束后,经全面检直,确认可以安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小组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鉴定书的主要内容见附录E。

启动验收鉴定书正本、副本的份数及分送单位按第2.0.7条规定办理。3.0.9 机组试生产运行:

(l)启动验收小组提出验收鉴定书后,应办理机组交接手续,由建设单位委托(或移交)生产单位管理、维护、进行试生产。

(2)在试生产期间,如发生设备、设施缺陷、障碍或事故时,应分清责任,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3)小水电工程试生产期限为6个月至四年。试生产期满后才能办理工程竣工驶收手续。3.0.10 第二台机组及以后机组的启动验收,可委托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负责进行。对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随时向启动验收小组报告。

小水电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启动验收,仍由启动验收小组主持进行。

4竣工验收

4.0.l 当小水电工程全部完建,经试运行能正常投入生产时,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工程每期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4.0.2 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l)小水电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基本完建,质量符合要求,各项独立的单位工程均能正常使用。

(2)水轮发电机组已全部投运(不属本期建设机组除外)。

(3)机电设备试生产期已满6个月至1年,与洪水和冰冻有关的水工建筑物已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的考验。

(4)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试生产期间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属于工程总造价中转为固定资产部分已具备移交条件。

(6)有关移民搬迁、土地征用和赔偿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7)已有质量监督部门对待验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8)工程决算已经过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

(9)验收资料已按附录A、附录G齐备。

(10)运行和管理条件已经具备。

4.0.3 小水电工程已基本完建,按4.0.2条规定的条件中虽未完全具备,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l)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建,仅少数非主要设备、某些特殊材料尚未解决或其他原因,但不影响小水电工程的正常生产和效益发挥。

(2)个别单位工程由于设计、科研、设备制造及其他原因,无法在短期内同步建成,但不影响小水电工程的正常运行。

(3)工程已经完建,坦移民迁建、征地赔偿等少数遗留问题暂时难以解决。

以上三款尾工和遗留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当遗留工程量占总概算10%以上时,工程完工后,由原主持单位另行验收;工程量占总概算10%以下时,由建设或生产单位验收。4.0.4 竣工验收应由有关单位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l)按附录A的规定编制竣工图。

(2)按附录B的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3)按附录F的格式编写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表初稿。

(4)按附录G的要求提供申请验收和验收合查的文件及资料。

(5)按附录H的要求填写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评审表。文书档案可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4.0.5 小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进行初验,10MW及以上的小水电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主持,业主(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10MW以下的由业主(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并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参加。4.0.6 初验小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汇报。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如不齐备,应限期完成。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初评工程质量等级(应有水利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的评定报告)。

(3)对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尾工清单、完工期限和预算金额。

(4)初审竣工决算报告,评价工程效益。

(5)提出初验工作报告,竣工验收范围和日期的建议。

(6)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4.0.7 经初验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业主(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4.0.8 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

(l)听取并审查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的报告及初验小组工作报告。

(2)审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根据水利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认定意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审定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落实处理措施和尾工清单,并预留预算金额。

(4)审查竣工决算报告,评价工程效益。

(5)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小组)全体委员(成员)应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允许少数委员保留不同意见,并存档备查)。

(6)主持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的交接签字仪式。

(7)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有主持验收单位签章方能有效。

4.0.9 竣工验收鉴定书正式签章生效后,即作为固定资产移交给生产单位的依据;交接双方应追速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生产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4.0.10 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六份,送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五份和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正本分送业主、设计、生产和档案单位;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

附录A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要求

Al.l.l 竣工图纸及资料是真实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均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建设初期,建设单位即应对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作出安排。Al.l.1.l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Al.l.1.2 承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审查和交接等问题。A1.1.2 编制各种竣工图,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应注意收集资料,及时整理编制,以便竣工验收时提供有关资料和竣工图纸。A1.l.3 竣工图应按下列情况编制。

A1.1.3.1 凡按施工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Al.l.3.2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在原设计图上加以修改,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A1.1.3.3 凡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及其他有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A1.1.3.4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应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A1.1.4 竣工图不少于六份,二份交生产单位,四份送主管、业主、设计和档案部门。A1.1.5 主要图纸,如规划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枢纽布置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平面图和剖面图、设备设施布置图及主结线图等,应装订成册附在竣工文件中。

A1.1.6 原始资料(见附录G)应整理成册,并附编制说明,必要时要有分析报告。要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竣工验收后将其移交生产单位。A1.1.7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竣工图纸、资料不完整时。建设单位应同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弥补损失,经验收委员会(小组)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篇二

我国的建筑涂料发展前景广阔, 已成为建筑工程内外墙装饰的首选材料且使用量逐年增加, 同时我国一些城市中, 对许多影响市容的马赛克、瓷砖装饰装修的建筑物都采用涂料予以翻新, 使古老的建筑群焕发青春, 对此与之配套使用的建筑腻子的使用量也逐年上升, 腻子在建筑工程的装修过程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直接影响涂饰工程质量, 据调查结果分析表明不少建筑物的涂饰面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 就出现了起皮、脱落等现象, 严重影响建筑装饰效果,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 但在众多原因中建筑腻子质量和施工工艺是关键因素, 因此选用符合标准的腻子, 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 对保证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其次应加强其质量监督。从现行有效的腻子相关标准, 如:JG/T 298-2010《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DBJ13-41-2002《建筑外墙腻子》, 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腻子的市场, 促进了腻子的应用与发展;但单纯出台产品标准无法满足建筑腻子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而且由于建筑腻子与其他建筑涂料存在着差异, 现行的建筑涂料的施工及验收规程无法套用。因此有必要编制新的建筑腻子施工及验收规程来指导其应用及工程验收。

2 标准编制的关键技术要点

2.1 总体思路和编制路线

《建筑腻子施工及验收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是首部针对腻子的施工及验收的规程, 《规程》的制定应明确其适用范围, 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能够对建筑腻子的施工及质量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同时《规程》编制过程应本着与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协调统一的原则。

2.2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与腻子相关标准的比较, 本《规程》内容全面, 涉及面广, 详细规定了腻子的质量要求、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为腻子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督等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指导其应用。

《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和建筑腻子粘结强度现场试验方法等。

2.3 本标准的编制要点的解析

2.3.1 腻子与其配套材料相容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与腻子配套的材料底漆在整个涂饰工程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减少基层盐类、碱类的析出, 防止涂料饰面层的变色发花、泛碱返白等涂层病态现场;使基层减少吸收涂料中的水分、助剂、乳液等, 使主层涂料的强度不会降低, 同时提高了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因此底漆是外墙涂料体系的重要部分, 它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在《规程》中规定底漆的质量除了应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 210的要求, 还应满足其与腻子的相容的要求。

所谓相容性是指腻子与底漆配套使用时, 涂层不出现起泡、起皱、开裂、掉粉、脱落、变色等病态现象。

从腻子与底漆成分不同上分析, 因腻子和底漆的化学成分不同, 当腻子与底漆配套使用时成分中的物质会发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 导致涂层出现各种病态现象;从实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近几年外墙涂饰工程出现因为腻子与底漆不配套, 墙体出现龟裂等普遍的现象, 因此外墙腻子与其配套的材料即底漆必须相容, 并在本《规程》中对相容性做了具体的规定 (详见表1) 。

2.3.2 瓷砖翻新用腻子的现场粘结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瓷砖墙面翻新用腻子适用于瓷砖翻新墙面, 以在瓷砖面上找平为目的的专用功能性腻子。这种材料很好的解决了在旧瓷砖翻新改造时, 涂料不能直接用于旧瓷砖表面的难题, 可以省去除去瓷砖、重新抹灰等繁琐工序。目前在福建省旧瓷砖饰面改造工程中大量的使用。

瓷砖表面相对于混凝土、砂浆基层比较光滑, 不易粘结, 瓷砖翻新腻子层与瓷砖之间的粘接效果, 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出台产品标准《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2009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但是合格的产品如果没有规范的施工, 腻子与瓷砖之间的粘结效果差, 将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本规程规定瓷砖翻新用的腻子需测试现场粘结强度, 进而保障腻子施工的质量。

瓷砖翻新用腻子的现场粘结强度的试验方法的规定是本规程的技术难点之一, 编制组对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即JGJ110-200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CECS146:2007 (2007版) 《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和JGJ 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对现场粘接强度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 最终确定参照JGJ 110-200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来制定腻子的现场粘结强度检验方法。但是, 仍然需要根据腻子的产品特性、腻子与基层材料的界面以及现场施工的情况对检测方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使其能满足腻子现场粘结强度的检测的实际要求。

对瓷砖翻新用的腻子粘结强度的技术要求的确定是本规程的又一技术难点, 必须要有科学依据及数据支撑, 做到切实可行。

(1) 编制组选取了福州、平潭的有代表性的9个旧瓷砖墙面改造工程, 每个工程测试3个点, 测试的瓷砖翻新腻子现场粘接强度试验数据见表2:

从数据上分析瓷砖翻新腻子现场粘结强度的测试值在 (0.23~0.46) MPa, 部分工程的数据离散性大。

(2) 根据《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2009中Ⅱ型产品的要求, 瓷砖翻新用腻子与瓷砖的粘结强度技术要求见表3:

综合以上分析, 瓷砖翻新用腻子现场粘结强度的指标, 一方面参考了瓷砖翻新用腻子浸水处理后和冻融循环后与陶瓷砖的拉伸粘结强度的指标, 另一方面是建立在对现场测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 最终确定现场平均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20MPa, 同时考虑到现场试验数据存在离散性, 对单块值也进行了规定, 进而保证了工程质量。

3 结语

建筑腻子的发展拥有近30多年的历史, 它在建筑涂装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业界人士的认可, 纵观建筑腻子的发展现状和相关的研究, 耐久性强、环保型的建筑腻子将是未来几年发展的主流方向。本《规程》将于2014年发布实施, 旨在推动腻子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建筑涂装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舒国志, 谢贤军, 李荣炜.建筑腻子应用现状及发展方向[J].广东建材, 2012, (4) :9-10.

[2]石玉梅, 马捷, 袁扬.外墙腻子生产应用现状及发展方向[J].化学建材, 2003, 17-19.

[3]李凯, 路国忠, 建筑外墙用耐碱底漆的研制[J].上海涂料, 2008, 10-12.

[4]蒋金明, 陈均侨, 刘朋.内外墙腻子的工程质量问题分析与解决措施[J].广东建材, 2011, 44-46.

[5]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新蒲建设集团, 等.GB/T 23455-2009外墙柔性腻子[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0.

3.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篇三

【关键词】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要性

城镇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在迅速增加,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在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们更多关心的是生活的品质,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工程质量不但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建设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密的联系,所以,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验收,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之中的关键,一旦工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将会为整个工程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同时也是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工程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工程质量问题的频发,为企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重建或者是修复工作也带来了资源的浪费。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验收,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去控制工程的质量,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二、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工作内容

笔者曾经参加过电厂工程基建期的管理工作,也参加过电厂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工程管理,对工程基建期的管理工作有一些经验和想法,下面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探讨。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不只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而是需要对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验收。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开始,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系统的控制,达到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决策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是要对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广泛的收集和整理,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合同、报告等进行仔细的审阅,包括技术标准和图纸的完整性等,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也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控制。在项目施工开始之前,对施工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开工条件之后,才能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并且在工程施工难度较大的重点部位设置质量管理和验收的控制点,加大对其的控制力度。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重对施工质量的检查,进行定期的巡视,分项目完成之后及时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设材料、配件、设备等方面的质量。工程完成之后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是需要对已经竣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中存在的缺陷和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并且要有竣工资料。

三、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难点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数量比较大的地区,质量管理工作明显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管理力度不到位。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质量管理的任务,但质量管理各部门的联系明显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不高,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细致的管理,管理质量低下。工程质量验收需要一定的计划和方案,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缺乏統一的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工作缺乏相应的依据,使得质量验收工作比较混乱。一些质量验收方案之中的规定过于抽象和笼统,没有具体的质量验收要求,可操作性太低,并且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质量要求,在验收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争议,影响了质量验收的效果。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措施

4.1提高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视

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相关宣传,使企业单位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要性,提高其对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重视。重视在工程建设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使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4.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以健全,做到在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方面做出清晰具体的规定,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地位,使其得到应有的重视。各个管理单位和部门也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和验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4.3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十分关键和直接的,必须充分重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相关要素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进入到施工现场。加强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当工程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不能急于进行下一步的建设,而是要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继续。

4.4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部门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整个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在管理和验收的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在共同努力之下完成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闭塞造成的误会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复,浪费精力和资源。

结束语

4.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篇四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

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通知

(83)水电基字第4号

各电管(电力)局、华东、西北电力建设局、电力规划设计院、各直属电力设计院、超高压输变电公司。

《35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自1962年颁发以来,对提高送变电工程质量和执行投产标准起了积极作用。最近,我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将其适用范围改为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现予正式颁发,请遵照执行。

1983年1月

第一条 凡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包括已运行线路的升压,不管资金来源如何,在投入生产运行之前,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启动验收。110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或由电管(电力)局拟订补充办法。

第二条 启动验收的目的和要求

启动验收的目的是以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制造厂技术资料为依据,对竣工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运行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并通过启动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验收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及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分别加以解决,或由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整理资料,为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准备。

通过启动验收和试运行,使运行人员熟悉操作,摸清设备特性,检查原订运行 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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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工作完成以前,全部工程和整套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运完成后即交由生产单位负责。

第三条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验收,一般由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主持,不宜再行下放。跨省(市、区)工程由大区电管局主持。跨大区工程由部指定一个大区电管局主持,特别重要工程或引进项目由部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

主持验收单位,邀请地方领导参加,组织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包括调试)单位的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设计单位、调度部门、建设银行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必要时请制造厂代表参加。

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指挥组和验收工作组,一般前者由施工单位、后者由生产单位担任组长。

验收委员会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组成,并于带负荷试运完成移交生产,签订验收鉴定书后结束工作。

第四条 变电站启动试运行的准备工作

验收委员会的试运指挥组应组织调度、运行、安装以及调试人员,参照规程规范的要求以及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提出启动试运方案,经验收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启动试运行。

启动试运行前,验收委员会应听取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负责人汇报,认真检查启动试运准备工作情况。

第五条 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调试运行(包括远动和通讯)及检修人员均已配齐,进行了安全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试运指挥组已将启动试运方案向参加试运人员交底。

2.生产单位已将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准备好,投入的设备和管道阀门等已有命名和标志编号。

3.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和生产区域的设施、变电站的内外道路、上下水、防洪工程等均已按设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生产区域的场地应平整,道路需畅通,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有碍试运的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等已 经清除。

4.变压器及开关参数应有实测数据,记录齐全(三相变压器零序阻抗在定货时已提出要求并已由厂家测定,安装时可不再测量)。

5.设计规定的所有设备及其保护(包括通道)、远动与自动装置,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已装齐、调试、整定合格且调试记录齐全,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6.各种测量、计量仪表装置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7.所用电源、照明、通讯、采暖、通风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安装试验完毕,能正 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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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8.消防设施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具备使用条件。

9.具备必须的备品及工具。

10.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已经具备。

第六条 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

1.按照试运方案,主变压器按额定电压冲击合闸5次,满负荷运行24h,如运行正常,试运行即告完成。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带满负荷时,试运负荷由验收委员会 确定。

调相机参照火电厂启动验收规程办理,试运时间为72h。

2.24h试运完成后,应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验收委员会规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3.由于设备制造质量缺陷,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通知制造厂负责消除设备缺陷,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并作出记录。国外设备的缺陷在无制造厂代表时,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局审批后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4.试运行过程中,应对设备的各项运行数据作出详细记录。5.国外引进设备的启动试运行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无明确规定时执行本规程。

第七条 线路加压试验和试运行的条件

在线路加压试验和试运行以前,验收委员会应审查批准试运指挥组编制的试运方案,全面检查线路及其通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启动试运行的要求,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运及线路维护人员均已配齐,进行了安全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试运指挥组已将试运方案向参加试运人员交底。

2.线路已有杆塔号,相位等标志,并经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有碍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3.线路上的障碍物与临时接地线(包括两端变电站)已全部拆除。

4.线路上已保证无人登杆作业,且在安全距离内的一切作业均已停止,并已做好试运前的一切检查维护工作。

5.按照设计规定的线路保护(包括通道)和自动装置已具备投入条件。

6.线路维护人员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及交通工具已按设计要求或国家规定配备。

第八条 线路加压试验和试运行

经检查线路已具备加压试运行条件后,验收委员会在系统调度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知试运指挥组进行加压试运行。试运行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按《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下列电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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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试 验:

测定线路绝缘电阻;测定线路常数和高频特性;核定线路相位。

以上三项,条件具备时也可在加压试运行前进行。具备条件时,将电压由零值逐渐升高至额定电压:

以线路额定电压冲击合闸3次。如需增加试验项目和内容,由验收委员会根据具体条件作出决定。

2.如线路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即以线路额定电压带负荷试运行,如在24h内正常运行未曾中断,试运行即告完成,线路即交由生产单位管理。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由于客观原因不具备带电条件或需要降压运行时,仍应在竣工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认为条件具备,即办理正式交接验收手续。如验收委员会认为条件不具备时,可先将线路移交生产单位维护管理,待将来补做试运行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技术资料的移交

施工单位应在试运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规定的技术资料移交生产单位。需在试运前移交的资料,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前移交。技术资料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几项:

1.本工程的一全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修改应在图纸上注明并附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修改较多的,应另行绘制竣工图。

2.交叉跨越部分之检查记录及签订的交叉跨越协议,有关铁路、机场、邮电等各项协议文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线路、变电站及其他辅助建筑物的建筑执照;出线走廊、线路杆塔和保线站的土地、房屋、迁坟伐树等的协议文件及办理赔偿的有关资料等。

此项工作中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的,其资料由生产建设单位整理、经验收委员会审查后自行留用。

3.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出厂证明书等资料及备品配件。原材料及半成品等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查试验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记录。

5.所有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线路高频、工频、互感参数,以及变压器测试报告等。

6.调整试验记录。

7.整套试运行记录。

关于设备、材料清册,财务帐册,工程决算等,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关于验收鉴定书

全部启动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在半个月内编写出验收鉴定书,并附上未完工程及需要处理的事项的清单(包括工程项目、范围、负责完成的单位及完工日期),分送生产、施工、设计及有关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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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第十二条 220kV重要线路、330kV及以上的工程,在投产运行一年后,设计、施工单位应进行回访、写出回访报告,并以生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参加,对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写总结,以改进工作。

5.设备验收规程 篇五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设备验收的工作程序及各阶段工作的内容、职责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购设备到厂后的验收。

2引用文件

COP9.3设备控制程序

3工作程序

3.1设备验收小组

3.1.1设备到厂后,供销经营部业务员通知经营部部长,•由经营部长负责组织技术开发部、生产部门、供销经营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设备验收小组,设备组人员任组长。

3.1.2供销经营部负责向验收小组提供购货合同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3.1.3验收小组负责组织设备开箱检查、安装调试、•运转验证等各项验收处理工作。

3.2设备的开箱检查

3.2.1设备验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实行设备的开箱检查工作。

3.2.2开箱检查项目至少包括:

a设备主机是否完好;

b 技术文件(应包括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是否齐全;

c 按装箱单清点附件;

d 附件及技术文件由验收小组指定专人暂时保存,•待设备验收合格后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库房,技术部档案室建帐保管。

3.3设备的安装调校

3.3.1设备验收小组认为需要时,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合同有要求时,联系供应商进行技术培训或具体参与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3.2设备验收小组组织设备动力组完成设备安装(含电气系统安装)工作。

3.3.3需在地基上安装的设备,应按说明书要求调校安装水平,•说明书无特别指明安装水平要求时,一般按纵向0.04/1000和横向0.04/1000要求调校。

3.3.4 设备安装前(或安装后)应清除防锈油,涂上清洁的机油。

3.4设备的技术性能检查验证

3.4.1验收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和熟练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进行检 查验证。

3.4.2按说明书规定的规格检查,如最大回转直径,最大加工长度,最大纵、横、垂

直方向移动量等,一般用手动进行,并作记录,同时检查各运动件的间隙(如螺母、镶条)状况,在手轮处应检查手轮反向空程量。

3.4.3主要几何精度检查

在安装水平调校正确后进行。

按合格证规定的检查项目,除需特别检具方能检查的项目外,均应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3.5设备的试运作和试加工

3.5.1验收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试运转和试加工。

3.5.2空运转检查

按说明书规定加注适量的润滑油后进行,按说明书规定的参数进行低、中、高速空运转,其中主运动高速运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检查各种运动情况下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噪声、发热等,并作记录。

走刀运动有机动走刀的部分亦需作低、中、高速运动观察设备各运转情况并作记录。

3.5.3试加工检查

3.5.3.1金属切削机床需作试切削检查。

a一般按中等切削用量进行粗切削检查,主要观察机床在负荷下的工作情况;b 作精加工切削检查,主要检查试件的几何形状,表面质量等要素。

3.5.3.2其他设备亦应作工作试验,观察其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3.5.4安全检查:

a 电器安全检查,检查电气系统安全保护是否足够,是否正确;

b 防护装置是否足够;

c 安全保险装置是否有效(如过载、过行程自动停车)等。

3.6设备验收后的处置

3.6.1设备验收小组指定专人对验收过程作好必要的记录,验收工作结束后须汇交于组长。

3.6.2验收组长负责组织编写《设备验收报告单》,•设备验收报告内容应包含开箱检查情况,调校情况,设备技术性能检查验证情况,试运转及试加工情况,并对设备合格与否作出判断。

因各种原因对设备的合格与否难于作出判断时,将问题直述于《设备验收报告单》。

3.6.3验收小组对设备合格与否不能明确判断的,•以及由各种原因造成的索赔事宜,由总经理裁定并责成有关人员处置。

3.6.4设备验收合格者,设备组纳入设备管理。《设备验收报告单》由设备动力组归档保管。

4相关记录

6.耕地验收技术规程(DOC) 篇六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孝感市占补平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投资建设的、涉及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各级政府部门建设项目依法占用的及其他需要进行质量评定等耕地的质量评价与验收有关的技术和内容。2 引用标准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NY/T 310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NY/T 1120 全国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3 总则

为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监管,着力推进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验收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的具体内容,制定本规程。

4 评定单位及人员 4.1 评定单位

孝感市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局成立孝感市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指导开展 试点工作。孝感市及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各方人员,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农业局所属土壤肥料工作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具体承担孝感市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的日常工作。4.2 验收评定专家组

从“湖北省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库”人员中产生组建“孝感市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组”。人数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要求项目所在县(市、区)至少应有1人参加,专家的专业以土壤肥料为主,兼有作物栽培、土地管理专业,涉及土壤污染项目的至少有1名环保专家参加。每次进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时,从专家库中抽取5—9名专家参与项目验收。

5 评定申请 5.1 申请

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开垦耕地后向孝感市农业局提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时,提交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报告及项目自查报告等有关材料。5.2 初验确认

孝感市农业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初检,填写耕地质量评定初审表。对项目初审不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便于申请单位及时组织整改和完善。6 实地踏勘 6.1 踏勘人数

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委派至少2名以上的评定专家进行现场踏勘。6.2 核实土地四至范围

准确核实被验收地块的四至图斑(用GPS仪定位地块四至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及相关部门测量的精确面积。6.3 核实土地权属

准确核实土地权属及使用权性质(国有、集体、个人承包)。6.4 踏勘采样点基本情况

调查验收地块的状况及地块的土壤类型、质地类型、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耕层厚度、地类、地形部位、道路条件、灌溉保证率、排涝能力、适宜作物、障碍因素、种植制度、前茬作物、产量和采样点的土壤剖面性状、土地整理、土壤污染等情况。6.5 踏勘时效

实地踏勘工作自申请初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写耕地质量评定实地勘察表。7 样品采集

专家组委派至少2名具有采样经验,明确采样方法和要领的评定专家参加样品的采集工作,采样前制订采样计划,准备好GPS、采样工具、采样袋、采样标签等采样工具,并在实地 踏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7.1 采样单元

根据现场勘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及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规模、土壤类型、地形地貌、项目性质等因素,确定采样密度。

每宗地中每个土种、每类种植模式取样不少于一个。平原等地形条件变化不大的补充耕地每10—100亩采集一个土样。丘陵山区等地形变化条件较大的补充耕地每10—100亩采集二个土样。7.2 取样方法

在取样范围内,以GPS仪定位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确定多个分样点,每个混合土壤样品取15—20个小样点,每个小样点的采土部位、深度、数量要求一致;采样工具用木铲或竹铲、不锈钢土钻等,采样是避开沟渠、林带、田埂等特殊部位;根据采样地块的形状和大小,确定适当的采样方法,长方 形地块采用“S”法,近似正方形田块采用”X”法或棋盘形采样法;大田采样按旱田0—20cm, 水田0—15cm。混合土样取土1公斤左右,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除。采集的样品放入统一的样品袋,用铅笔写好标签,内外各一张。7.3 土壤样品制备

从野外采集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放在样品盘上,摊成薄薄一层,置于干净整洁的室内通风处自然风干,并注意防止酸、碱等气体及灰尘的污染。风干过程中要经常翻动土样并将大土块 捏碎以加速干燥,同时剔除土壤以外的侵入体。风干后的土样按照不同的分析要求研磨过筛,充分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8 样品检测 8.1 检测单位和时效

样品的检测由湖北省农业厅确定的具有资质的土壤肥料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收到送检样品后的30天内出具检验报告。8.2 检测项目

必测项目为PH值、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容重、质地等;有污染的地块必须针对污染增加检测相关项目;有明显瘠薄缺素的地块必须针对缺素元素增加检测相关项目;有夹砂、砾石、浅薄、冷烂等障碍因子的地块应增加检测剖面结构或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8.3 检测方法 8.3.1 必测项目

8.3.1.1 土壤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8.3.1.2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油浴加热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 8.3.1.3 土壤碱解氮的测定

碱解扩散法 8.3.1.4 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 8.3.1.5 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乙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 8.3.1.6 土壤容重的测定

环刀法

8.3.1.7 土壤质地的测定

比重计法

8.3.2 土壤瘠薄缺素项目

8.3.2.1 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的测定

DTPA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3.2.2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甲亚胺——H比色法 8.3.2.3 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磷酸盐——乙酸或氯化钙提取——硫酸钡比浊法8.3.3 障碍因子地块项目

8.3.3.1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EDTA——乙酸铵盐交换法 8.3.4 污染地块项目

8.3.4.1 土壤铅、镉、镍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3.4.2 土壤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8.3.4.3 土壤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比色法 8.3.4.4 土壤铬的测定

二苯碳酸二肼比色法 8.3.4.5 土壤氟的测定

氟试剂比色法 8.3.4.6 土壤硒的测定

荧光光谱法 9 耕地质量评定 9.1 评定标准

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湖北省耕地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9.2 评定过程

受理单位收到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后,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和土壤样品检测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定会,并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耕地质量评定报告》。评定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9.3 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的内容

申请评定单位名称、地址、受理评定日期;耕地质量评定方法、依据、过程说明;耕地质量评定结论(包括详细质量情况、可否作为耕地、地力等级、是否同意验收等);耕地质量评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耕地障碍因子、需要整改部分、质量建设要求等)。9.4 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的签发、备案

经专家组评定后,由孝感市农业局审核签发《耕地质量评定报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由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送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市农业局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耕地质量评定报告》送省农业厅备案。9.5 对评审结果的异议

申请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9.6 评定中止和延期

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授权的代表不到场的;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干扰导致评定工作无法进行的;评定专家组认为需要中止或延期验收的,中止验收或延期验收。10 验收费用

耕地质量评定验收所需的取样费、化验检测费、验收评审费及人工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由申请单位承担并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

附录 填表说明

附录 填表说明: 1 土样编号

土样编号主要标注于各类土壤样品的标签上,与采样点的踏勘表格相对应,在本地区具有唯一性。土样编号共有19位,采用邮政编码+采样目的标识+取样时间+取样顺序号。2 耕地地理位置

县(市、区)镇 村 组 地块

四至范围

用GPS仪进行测定采样地块的四至坐标。以度、分、秒表示,秒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4 土地权属

国有、集体、个人承包 5 土壤类型

土壤分类命名采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修正稿,表格上记载的土壤名称及其代码应与土壤图一致。

耕层质地类型

采用卡庆斯基基本分类制,分为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7 地面坡度

取样点所在地块的整体坡度,计至小数点后一位。8 有效土层厚度

实际测量确定,单位统一为厘米,取整数位。9 耕层厚度

实际测量确定,单位统一为厘米,取整数位。10 地类

水田或旱地。11 地形部位

指中小地貌单元。河流及河谷冲积平原分为河床、河漫滩、一级阶地、二级阶地、高阶地等;山麓平原分为坡积裾、洪积锥、洪积扇、扇间洼地、扇缘洼地等;黄土丘陵分山塬、梁、峁、坪等;低山丘陵与漫岗分丘(岗)顶部、丘(岗)坡麓、丘(岗)间洼地等;平原河网圩田分易涝田、渍害田、良水田等;丘陵冲垄稻田分宽冲、窄冲,纵向分冲头、冲中部、冲中部、冲尾,横向分冲、塝、岗田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筛选,使描述更为具体。12 灌溉保证率或灌溉能力

指预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机率,一般旱涝保收田的灌溉率在75%以上。灌溉能力分为充分满足(可随时灌溉)、基本满足(在关键时期可保证灌溉)、一般满足(大旱之年不能保证灌溉)、无灌溉条件(不具备条件或不计划发展灌溉)。

排涝能力

排涝骨干工程(干、支渠)和田间工程(斗、农渠)按多年一遇的暴雨不致成灾的要求能达到的标准。如抗10年一遇、抗5— 10年一遇、抗5年一遇等。也可填强、中、弱。14 适宜作物

适宜于种植的作物。如稻、棉、油菜、小麦、蔬菜等。15 土壤障碍因素

7.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篇七

【关键词】专业课 讲授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237-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有些学校称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有些学校称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虽然课程名称有所不同,但讲授内容都是专业验收规范。作为规范条文,教师讲授很难,学生理解记忆也比较难。所以这门课不好讲授,学生也不太愿意学,现就我多年讲授经验,进行总结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课程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至关重要,参与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主体必须依据现行验收规范体系,采用一定的检查验收方法进行验收,本课程主要介绍这些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基本规则、常见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的填写等。

本课程主要满足学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需要。让他们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零距离上岗。

本课程与相关课程联系紧密,前期需要学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识图、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施工等课程,后续又影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以及监理专业的质量控制等课程的学习。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课程的讲授

1.明确学习目的

本课程的内容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需要而编写,应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质检员岗位、监理公司的监理员岗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也需要掌握此部分内容。在授课过程中,教师需要不断提醒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目的,使学生对自己的未来有所期待,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课程结构层次应清晰

本课程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涉及的专业比较多,各专业的施工工艺差别很大,需要自己的专业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各专业之间的统一和协调问题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需要按“统一标准”进行执行。授课过程中,需要学生掌握“统一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一个单位工程最多可划分为六个层次,即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在课程讲授时,让学生把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掌握之后,再具体研究检验批的验收,使结构层次清晰。

3.结合工程实际,重点突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比较多,讲授时不需面面俱到,结合现在工程上常用部分进行重点讲授,突出重点,让学生所学有所用,学生也容易理解与消化。例如建筑工程专业对于建筑电气分部、电梯分部等可以不讲授,而对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应该重点讲授。再比如在“统一标准”中已经讲过的内容,在分部工程和子分部工程中重复出现的,没有必要再重复讲授。

每个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也比较多,如果范范讲授时,学生恰恰记不住多少,应该就重点条文详细解释,其它一概而过。我讲课过程中,有些项目允许偏差值根本不讲,我告诉学生我也记不住,而有些主控项目偏差值则需要当时记住,比如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允许误差为10㎜,当时记住之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偏差值也是这个数值,问题就解决了。

4.语言浅显易懂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属于规范条文,专业术语比较多,教师如果照本宣科,学生根本无法理解;教师如果应用工程语言解释,对初涉该领域的学生来说这些工程语言无异于一个新的知识点,不能解释已有问题,反而增加困惑。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参考工程实际案例和学生身边事件,利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进行讲解。

5.灵活的授课方法

本课程讲授的专业规范,如果教师采用传统的授课方法,在一节课之后,学生会在教师的催眠曲中睡着了。以我的讲课经验,现有条件满足时尽可能采用实训方式进行,其次采用参观教学,最后采用讨论法进行授课。比如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验收,实训方式进行不了,授课时间和施工现场不同步导致参观不了,只好采用课堂教学。我首先复习建筑材料课程内容,让学生回忆混凝土的性质,混凝土性质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混凝土的强度和混凝土的耐久性,最后引申到本课内容,即混凝土强度作为主控项目检查、混凝土坍落度作为一般项目检查。接着复习讨论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方法,比较各种桩施工的不同侧重点,最后讲解本课程的验收项目和方法。

6.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通过以上教师对这门课的讲授技巧的介绍,大家已经很熟悉了。但这远远不够,没有学生的参与,教师课程讲的再好,教师即使知识渊博,也难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以下从三个方面加以介绍:

教师应具有亲和力,良好的师生感情,会增加学生对教师的信赖感,学生自觉地愿意上这门课,从而建立起一种友好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

教师的课堂语言应该把握规范性、逻辑性、激励性、形象性、启发性、趣味性、节奏性等特征。具体为发音准确、吐字清晰,具有规范性;叙事说理,条理清楚,具有逻辑性;情真辞切,真挚感人,具有激励性;描人状物,情景逼真,具有形象性;举一反三,循循善诱,富有启发性;比喻新颖,生动有趣,富有趣味性;强弱快慢,恰当停顿,具有节奏性。教师讲课时把握好课堂语言,再适当增加肢体语言,力求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通过适当的提问与举例也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若老师总是滔滔不绝地讲述,势必得不到理想的效果。适时穿插一些妙趣横生的实例,往往会使平淡的一堂课变得生动有趣。提问是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的有效方法,问题的提出必须经过备课时提前设计。讲新课之前的提问可创设一些悬念,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为突出重点难点而有意设的提问可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使他们自觉地接受、掌握课堂知识。教师在讲授新内容时如果遇到了旧的知识,不要直接应用,而应采取提问的方式,让学生回答,从而加强教学的系统性和巩固性。

三、结语

8.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 篇八

SL/Z 304-2004

2004-10-13 发布2004-10-1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4-10-13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北京

前言

本规程按照水利部2003年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以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

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程序和方法;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报告。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回洲杨树良李如芳方心林

戴天酬程 骏李胜生唐山松

王新跃王甲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白林何孝俅李其道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验收依据和条件………………………………………3

4验收内容和要求………………………………………4

5验收程序和方法………………………………………7

6验收报告………………………………………………9

附录A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附表……………………10

标准用词说明………………………………………………17

1总则

1.0.1为统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依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验收。

1.0.3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小水电代燃料:开发农村水电,替代农村居民生活燃料,减少农村薪柴、煤炭、秸杆等消耗,保护森林植被(包括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0.2代燃料电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项目区居民代燃料电力电量,解决项目区居民生活燃料,保本经营。

2.0.3项目区:小水电代燃料实施范围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范围,区内80%以上的居民大部分时间使用农村水电替代生活燃料。

2.0.4用户协会:以项目区小水电代燃料用户代表为主体、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社团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对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营和保护森林植被进行监督,对代燃料供电、用电和电价进行协调和监督。

3验收依据和条件

3.0.1小水电代燃料验收依据应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小水电代燃料领导小组同意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的通知。

2国家下达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及水利部批复文件。

3.0.2小水电代燃料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规程的规定,县(区、旗)人民政府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自验合格,编写完成全面反映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成果、生态经济社会效果和主要经验等的自验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2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建立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

3项目区小水电代燃料供电2个月以上。

4验收内容和要求

4.0.1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2运行机制。

3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营情况。

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项目管理情况。

4.0.2项目区所在地政府应成立小水电代燃料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有效领导和组织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0.3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建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监督权主体明确、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

4.0.4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营应达到以下要求:

1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代燃料装机容量达到规定要求。

3符合先进技术条件,实现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

4实现保本经营。

4.0.5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达到以下代燃料目标任务:

1代燃料户数和人数,达到规定要求。

2户均代燃料装机容量,满足项目区居民代燃料需要(参考值为0.7kW~1kW)。

3户均代燃料年用电量,达到设计目标。

4代燃料到户电价与项目区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项目区居民能够承受。5代燃料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6代燃料供用电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7有多能互补方案,能有效满足项目区居民生活燃料。

8项目区居民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9大量减少薪柴、煤炭、秸秆等消耗。

10户均保护森林面积(包括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达到12亩以上。

11显著提高项目区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项目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4.0.6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区、旗)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责任书。

3项目所在县、乡(镇)、村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

4项目法人与供电部门签订并网协议。

5供电部门与代燃料户签订供用电协议。

6制订小水电代燃料供用电管理办法,并有效实施。

7各项合同、协议有效落实,管理规范。

8用户协会能有效自律和监督管理。

5验收程序和方法

5.0.1验收工作应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为单位进行。

5.0.2县(区、旗)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合格后,应由县(区、旗)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5.0.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5.0.4验收工作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主持,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

5.0.5申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的县(区、旗),应将验收资料准备齐全,提交验收组审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几项:

1代燃料项目自验报告。

2代燃料建设成就录像片或图片等。

3代燃料用户登记名册、用户卡等。

4各种合同、协议副本。

5其他。

5.0.6验收组的验收程序如下:

1听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所在县(区、旗)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的汇报。

2听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法人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

3对验收资料进行核实。

4对代燃料电站、低压线路、保护的退耕还林(草)、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进行现场核查。

5对代燃料户用电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0.7验收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提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报告负责。

5.0.8验收组对验收合格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请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0.9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建设办公室应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及时组织抽查核实。

6验收报告

6.0.1小水电代燃料验收报告是小水电代燃料验收工作的重要成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批准验收单位、组织验收单位、验收日期、验收组组成单位和验收程序等。2项目验收依据和程序,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果。3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主要经验。

4存在问题和完善措施。

5验收结论。

9.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篇九

混凝土搅拌站的现场检查验收技术规程

1、混凝土搅拌机:根据施工进度方案的需求,混凝土搅拌站的出产能力为:60m3/h,据此挑选主机为1500型的混凝土搅拌机。鉴于公司的办理模式,必要时可从邻近工区借调混凝土应急用。

2、水泥运输设备:搅拌站使用散装水泥,共设有3个100T散装水泥储罐。水泥的运输首要由水泥出产厂家供给运输。

3、砂、石、外加剂、水的储运设备:搅拌站设有45m×18m×1.8m的砂、石堆料储料场,配有两台厦工XG951装载机进行堆料及向搅拌机骨料仓装料。料仓地上设向内倾斜4%的横坡,料仓外设一条30cm×30cm排水沟,排水沟上设钢筋水蓖子,便于装载机经过。料仓外墙和隔墙选用M10号砂浆浆砌片石,高度1.8m,厚度不小于50cm。设有2.6m×1.5m×1.5m的外加剂专用池,便于存放和办理。设有2.6m×5m×1.5m的专用水池作为备用水池。

4、混凝土运送设备:选用混凝土罐车运送至浇筑现场,然后由混凝土运送泵转运至各浇筑点。本站装备两台HBT60混凝土运送泵,6台8m3混凝土罐车作为混凝土的首要运送设备,可确保混凝土的运送。

5、发电机组:本站装备1台2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搅拌站的备用电源,以确保搅拌站的不间断生产。

10.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篇十

【关键词】消防工程;现状;验收;对策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孕育而生许多构造特殊、使用功能复杂、规模宏大的建筑。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密度、建筑密度随着城市化也逐年上升,在建筑、人口趋于集中时,消防安全工作稍有懈怠将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因此,从建筑建盖初期减少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对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也颇具挑战。消防工程验收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继在建工程消防审核后对在建、改扩建工程的土建、水、暖通、电气系统最初始形态合格性的判定和把关,如验收工作不到位,则在根源上对工程的消防安全、火灾防控留下病根。本文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对消防验收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确保消防工程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消防工程验收现状

1.1验收规范性不强

消防验收工作具有系统性的特点,只有采用规范化的验收方法才能全面及系统性完成给土建、排水、通风、电气等分项工程的驗收,并保证消防验收评估报告的准确性。我国消防验收工作还存在规范性不强的问题,这对验收工作的持续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验收工作不是单纯查阅资料即可下结论的工作,而是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前熟悉(土建、水、电气、暖通)图纸、消防产品资料、检测报告、查阅建审要件等内容→验收时分组对在建工程的土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对存在的问题重新查阅图纸和建筑消防审查意见→验收结束对验收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并指导各相关单位整改→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期间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下发验收合格意见。可见,消防工程验收是立足于查阅资料和现场勘查测试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很多验收存在的问题需要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消防建审人员进行讨论方可判定结论的。而在验收办理时限不足的情况下,验收人员由于时间有限,无法在熟悉验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难以针对隐患提供全面的整改技术指导,疲于应对应接不暇的验收工程,这不但会影响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会对验收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可谓欲速而不达,应客观反思。

1.2施工期间消防建审合格文件移交工作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消防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还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院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如:施工单位掌握的施工图与消防审核合格图纸不一致;工程通过性能化评估和专家评审明确的技术要求未告知监理和施工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未及时下发;施工图纸频繁更改无专人管理移交等情况。许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直到验收期间消防部门现场质疑并查阅建审合格档案后才恍然大悟。验收移交不到位,特别对土建工程存在消防问题整改上埋下重大隐患和整改难度。

此外,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也会对工程验收移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消防验收部门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前,需要由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确保检测评价报告合格后才能开始验收工作。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消防验收方面还存在人员不足、人员流动性大、提供虚假验收报告及人员业务素质较差等问题,且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约束管理检测机构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质量,这也会严重影响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优化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对策

2.1规范化管理验收行为

为了规范化管理验收行为,则应提倡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对消防验收规范性建设造成的影响,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验收工作程序。规范化的消防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首先,在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前,应仔细查看工程设计、施工等图纸资料,并确定好消防工程的验收重点及抽样检测的点位,在确定验收重点与点位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消防质量评定要求与规则,以保证在验收工程现场的过程中可以系统化、全面了解各类分项工程的基本状况。在大致了解工程情况后,可组织讨论、分析消防验收中的难点,并在讨论及分析之后撰写相应的验收意见或简明的验收报告。

其次,提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在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阶段(一般按土建阶段、设施设备安装阶段、二次装修阶段)特点,申请消防部门到现场检查,可以有效的将在建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问题于竣工验收前提出并指导改正,特别对消防土建问题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整改难度和整改资金投入,充分提升验收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和缓解因政府压缩验收时限导致的消防验收工作压力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的社会矛盾。

最后可以采用联合分组的方法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使组内的检测人员、电气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及设计人员等实现相互监督,从而降低验收过程的随意性,增强验收行为的规范性。

此外,应注意合理使用验收装备器材开展抽查测试工作,同时结合检查、询问、敲击、触摸及眼观等传统检验方法,以便在保证验收规范性的基础上有效提升验收质量。此外,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借鉴香港等地的终身责任制管理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建筑师对消防工程的质量负责,以便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并适当弱化消防部门的验收责任。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对验收行为加以规范,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法律约束验收行为的方式取代行政干预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

2.2强化联审联验工作

为了强化消防工程的联审联验工作,则应积极转变审与验的工作方式,可以将“串联”工作方式转变为“并联”工作方式,采用集中办理模式取代分散办理模式,同时利用主动办理方式代替被动办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弥补验收移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首先,对于急需建设的消防工程,可采用多个部门并联办理审、验的工作形式,进行分块、分段及分专业审、验,使各部门能够实现相互监督,并由此缩短工程的审批周期。其次,在进行联审联验时,可要求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整理好,并送呈受理大厅,由受理人员将资料转送到联审联验办公室,随后交由个单位进行集中审批。采用上述集中办理模式可以有效缩短办结时间,一般可现场办结或在15天内办结。如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可在核准工程设计方案后采用分期审核与验收的方法,并尽量一次性答复联审联验中的相关问题。此外,在强化联审联验的过程中可主动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网络节点特征制定消防验收计划,对于即将进入联审联验程序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可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完善及补充消防验收申报材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到工程现场进行勘验,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联审联验时,相关部门可安排专人进行跟踪问效,有效落实验收工作。

2.3有效衔接工程验收

为了有效衔接各个环节的消防验收工作,则首先应从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入手,通过健全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参与、承担验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消防验收方面所具有的专业性优势、物力优势及人力优势。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的工作流程进行约束,对于存在人员不足、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机构,应责令其进行有效整改;一旦发现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虚假报告,则应严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做吊销资质,从而使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为消防验收工作的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此外,要对分验交接、联验交接程序进行细化,通过相对细化及明确的工作流程有效落实验收责任。在完成消防工程项目的分验工作与联验工作之后,应安排好交接工作,由负责验收的人员在报告中签字确认,并将经过签字确认的材料存档,以备详查。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工程,由于消防工程涉及的领域众多,如无法保障工程质量,将可能引起非常恶劣的后果。消防验收是检测消防工程质量、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采用规范化管理验收行为等措施完善消防验收工作。 [科]

【参考文献】

[1]陈启元.“网格化”消防警务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9):1005-1007.

[2]彭阳.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应用与发展趋势[J].价值工程,2013,32(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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