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共10篇)(共10篇)
1.安全生产监管 篇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我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经商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监管档案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内容,确定承担档案工作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和必要的人员,统筹安排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4.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二、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5.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2)制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
(4)承办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档案业务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7.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文件资料,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3)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4)做好档案的鉴定和统计工作,按规定向属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8.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应培训。
三、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9.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质量要求、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10.安全生产监管档案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执法检查材料、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组成。
(1)安全生产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包括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立法相关材料、会议材料、安全统计分析材料、信访材料、行政复议材料及其他日常管理文件材料等。
(2)执法检查材料,包括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查、专项整治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处理决定等执法文书材料以及相应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材料等。
(3)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包括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批材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材料,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认定审批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材料,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材料,职责范围内要求的各项管理工作备案材料等。
(4)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包括本单位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文书机构或文件材料形成机构按相关要求整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12.安全生产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应于次年6月30日以前归档;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执法检查材料、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可分阶段归档。
13.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齐全完整、具有保存价值;
(2)本部门主办的文件,必须归档保存原件,确无原件的,须在备考表中予以说明;
(3)归档的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4)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5)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6)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14.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清点、核对文件材料,并在移交方编制的归档移交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四、档案的管理
1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系统地分类、排列、编目和保管,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文档一体化进程,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6.安全生产监管日常管理文件材料可按、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或采用适合本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按件整理。
执法检查材料可按、行业、地区分类,以每个被监管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保管单位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可结合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行业、地区、被监管单位,采用适合本单位的档案分类体系和排列方法,以一个被监管单位的一项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保管单位整理,一项一卷。行政许可项目在审批手续完成后在许可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形成的案卷可与申办案卷合并保管或单独排列。
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以一起事故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保管单位整理,按结合案卷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17.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人事、会计、科技档案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对于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20.经鉴定须销毁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档案工作人员和指定的监销人共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2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2.档案工作人员应在调动工作、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未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清退所借档案。
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档案专用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的要求,库房面积应满足今后一段时间档案数量增长的需要。库房应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
五、档案的利用
2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26.对电子文件采用网络的方式利用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遵守有关的借阅规定。
27.因利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进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六、奖惩
28.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9.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
30.本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31.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中央法规)
2.安全生产监管 篇二
2012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用第43号、第45号、第53号、第55号、第57号令分别发布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项目建设、登记、经营许可、使用许可及管道输送等各个环节依据《条例》作了严格的规定, 持续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43号)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的规定, 要求管道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 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 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严把准入关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明确违法处罚机关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45号)
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遵守规定, 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图为涂料企业生产车间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并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事权划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审批 (核准、备案) 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必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 一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 的建设项目, 二是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委托审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审查。
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中增加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可靠性和依托条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试生产 (使用)
试生产 (使用) 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方案进行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 (使用) 时, 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条件进行确认, 对试生产 (使用) 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最低期限为30日, 最高期限为1年, 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 并解决问题。
分步审查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大型联合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分期设计、建设和投入生产, 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 办法中规定对于此类建设项目, 经审查部门同意后, 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53号)
调整主体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明确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 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 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细化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6个方面, 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 对各项内容进行适当细化。
完善程序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 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 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 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规范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 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 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 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 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增加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增加监督管理。一是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二是规定登记办公室要及时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和有关情况。三是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定期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5号)
适用范围调整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包括仓储经营) 活动, 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不适用本办法。
许可权限调整
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关由原来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发证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企业选址、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投入等方面, 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专门规定了经营剧毒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设置了较高门槛, 以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衔接
在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条件中增加了“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企业, 应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 (复制件) ”的规定。
行政处罚
规定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打非治违”重点, 加大处罚力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7号)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其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也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 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3个典型的制造业 (大类) 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 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 作为使用许可范围, 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申请条件
选址布局、规划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 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 (含县级) 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应当从企业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和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具备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
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制度和人员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申请和发证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作出规定, 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 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 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 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 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同时, 明确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3.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的困境与破解 篇三
一、我国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数据分析统计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高达25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5%左右,不亚于印度洋深海地震引发海啸灾难造成的损失。另外,因安全生产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难以用数字来统计。从我国近年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情况(见表一)不难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而且,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经济分析显示,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增长将明显具有以重工业为主导的特征,资源、电力、冶金、机械、汽车、建筑等行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上述行业的高速发展致辞使煤炭等能源的需求旺盛,而安全生产又是能源、资源等上述工业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抢险排险困难重重,一般具有毁灭和不可逆性,往往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导致生产经营企业瘫痪,短时期内很难恢复生产。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而且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我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在每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常有批评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声音,较高的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问题也是世界人权大会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攻击中国“忽视人权”的借口之一。国外一些人士也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表示关心和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大国。”
二、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的困境
中共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决议、国家“十一五”规划等重要文件对安全生产都有相当篇幅的论述,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除有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原因外,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陷入困境不无关系。
(一)职能交叉,条块分割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较多,而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的职责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工作环境,出现“龙多不治水”的状况;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了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而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以及与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未予明确;由此而造成部门职能交叉、重叠,重复执法,大大地降低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面广,由多个部门齐抓共管,那么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等就应予明确。否则,非但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局面,反而可能相互扯皮、推诿,浪费行政资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质监、环保、工商、铁路、交通、民航、卫生等近10个部门都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负有相应的职责,都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这些部门行政隶属关系复杂,职能交叉、利益交错,在实践中难以形成“综合治理”的监管局面,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使危险化学品安全陷入“多个部门管、都‘业余’地管”的尴尬境地。作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的安监部门,却因其牵涉部门多、职责分散、协调困难,无法全力监管。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尚不完善
1、安全和副部长法制建设滞后。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能规范全国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特别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没有从法律上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问题上往往因职责不清而产生扯皮现象。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虽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管理体制的限制,有些规定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的在某些方面不够协调,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脱离原隶属机关成为独立行政部门已四年多了,《安全生产法》赋予其“综合监管”职能的内涵、外延,法律定位是什么及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庞杂。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众多,法规体系庞杂。据粗略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有1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条例达50多部。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各部委制定的规章有100多个。用李毅中局长的话说,“这些法律法规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大本”。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众多,体系庞杂,规范的社会关系多样、与此关联的部门较多、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又未颁布一部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性法律,致使安全生产监管中常出现执法尺度不一,政出多门、重复执法的现象。当然,有人认为《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主体法,但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可知:《安全生产法》并非安全生产领域的主体法或综合性法律,是与《消防法》、《民航法》等有关法律地位并列的普通法。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或提升《安全生产法》的地位,已显得尤为迫切。
(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越位与错位
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的界定不明确,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工作上出现了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是:个别同志对国家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监察的理解有偏差,仍习惯于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去看问题、想办法,把监管监察混同于行业管理;没有全面理解“综合管理”的含义,超越职责做了专业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在协调政府其他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上仍未成熟,对“安全监管局”与“政府安委办”这两块牌子的偏差运用造成部门间的矛盾;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识模糊,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事务,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客观上减轻甚至免除了企业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凡此种种,人们常说的“安全监管执法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它严重影响了监察执法的权威和效能。
三、摆脱困境的对策
(一)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监管体系的创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依据和准绳。要使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创新。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因安全生产法出多门、依法扯皮、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当务之急,一方面,应尽快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的、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必须以此法为准绳,确立《安全生产法》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处置中的优先地位;另一方面,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的行政规章,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有冲突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同时应根据新的形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研究和制定我国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国家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重新整合国务院相关机构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内部的安全生产职能,调整理顺各方面关系,实行“一个机构、一块牌子”,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要加快建立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执行机构和系统中枢的工作体系,大政方针由国务院安委会讨论决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负责贯彻执行,撤消目前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彻底解决执行机构虚置化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国务院安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总局为系统中枢,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为纵向子系统,相关部委和负有一定职能的全国性公司为横向子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因此,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是当前改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行之有效,也是较为务实的途径之一,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界定“综合监管”。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给予明确界定,使从体制、机制上杜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越位、错位或缺位。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需经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一些地方通过安委会办公室或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制度加强工作联系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三是联合执法。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监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执法活动,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综合监管部门、有关部门还应与司法机关建立密切协调的执法机制,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形成疏而不漏的法网,不让违法犯罪分子消遥法外。
(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4.亳州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 篇四
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做到依法履职、科学履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17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2分季度开展综合性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各职能科室(所)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内业务特点及工作需要,自行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或专项执法工作。
(一)季度综合性执法(240个工作日)。
1.执法人员组成。按季度开展综合性执法检查,全年共开展4次,每次检查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至少6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组成情况如下: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综合科1名,职业健康监管所2名。
2.执法日确定。每次检查10个工作日,6名执法人员参加,共计4×10×6=240个工作日。其中,办公室40个工作日,监管科80个工作日,综合科40个工作日,职业健康监管所80个工作日。
3.检查企业数量。6名执法人员人分2组,每组平均每天检查2家企业,全年共检查4×10×2×2=160家企业。
(二)职能科室(所)日常监管执法或专项执法。去除季度综合性执法工作日,各职能科室(所)可用于日常监管执法或专项执法工作日情况如下:
办公室:85-40=45个工作日;监管科:120-80=42个工作日;综合科:35-40=-5个工作日;职业健康监管所:122-80=42个工作日。
日常监管执法或专项执法工作由各职能科室(所)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七、现场检查范围及内容(详情见附件2)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计划执行。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或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由局主要负责人签批确认。
(二)严肃执法程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每一起违法违规案件,要仔细确认,严格把关,依法查处,确保执法严肃,程序规范。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强事后监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整改,按期消除,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充分体现执法过程。
(三)严惩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未能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三)严明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工作作风要求,要将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向检查对象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等,要严格自我约束,切实维护个人及单位良好形象。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日确定
2.市安全监管局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63.其它执法工作日确定(共340个工作日)
(1)投诉受理
按全年30起投诉举报计算,运转、督办、核实、回复投诉,每个投诉办理至少2人,每起按1天,计60天,6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份是全年安全生产月,26项活动,每个活动4人,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26×4=104个工作日。
(3)其它宣传活动
法治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12.2道路交通宣传日、中学生安全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日、气象防雷宣传日。2人参加,每项活动0.5天,7项活动,计 2×0.5×7=7个工作日。
(4)组织县区局季度会议
全年4次,每次1天,2人,2×4=8个工作日。(5)公文运转、后勤保障
1人,每个工作日半天。125个工作日。
(6)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2人参加,一年12期,每期1.5天。计36个工作日。4.现场执法工作日及检查频次确定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共85个工作日)。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000-575-340=85个工作日。
(2)季度综合执法检查(40个工作日)
局办公室每次1人参与,每次10个工作日,全年4次,共1×10×4=40个工作日。
(3)安全培训教育检查(30个工作日)
3人参与,一年2次,每次抽查各县区和市直10家企业,每家企业半天,计30个工作日。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15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加,一年2次,共检查不少于15家企业,每家0.5天,计15个工作日。
(二)监管科工作日确定(2人)
1.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90个工作日×2人=18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个工作日×2人=200个工作日。现场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180-200=1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日常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其他执法检查、标准化创建和参与应急救援等其他临时性工作。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学习培训、会议、考核、病事
10合计:2×10+2×10=40个工作日。
(8)领导交办事项办理
按全年10个事项,每项需1人1个工作日,合计:1×10=10个工作日。
(9)机动工作日
因工作不确定性,全年机动工作日计划为:48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4.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35个工作日)(1)现场工作日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000-310-657=35个工作日。
(2)季度综合执法检查(40个工作日)
综合科每次1人参与,每次10个工作日,全年4次,共1×10×4=4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8个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2人2个工作日,合计2×2×2=8个工作日。
(4)配合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查(8个工作日)。
按4个行业,每个行业1人2个工作日计算,合计2×4=8个工作日。
(全年共超21个工作日)。
(四)职业健康监管所(执法支队)执法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确定(1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确定(380个工作日)(1)学习、培训、会议、考核
a.学习每月每人3天,合计3×12×4=144个工作日; b.参加各类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4=20个工作日; c.会议每月每人平均2个工作日,合计2×4×12=96个工作日;
d.参与各类考核,全年每人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学习、培训、会议、考核共计144+20+96+16=276个工作日。
(2)病事假
平均每人全年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职业健康监管所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2人工龄10-20年,每人休假10天,合计2×10=20天;1人工龄10年以下,休假5天。共计15+20+5=4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4=48个工作日。
3.其它执法工作日确定(共498个工作日)
314(14)统计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
安全生产执法报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结报表等各种月报、季报的报表需定期统计并上报,平均每月需2人,2个工作日,共计12×2×2=48个工作日。
4.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共122个工作日)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000-380-498=122个工作日。
(2)季度综合执法检查(80个工作日)
职监所(执法支队)每次2人参与,每次10个工作日,全年4次,共2×10×4=80个工作日。
(3)职业卫生日常监管执法(42个工作日)平均每季度检查抽查7家用人单位,每次3人参加,每家用时0.5天。全年共计:7×3×0.5×4=42个工作日。
附件2 市安全监管局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办公室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中央、省驻亳企业及市属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县区工贸企业和直管企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日常培训教育工作。是否制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是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是否经专门培训;培训课时、内容、档案是否规范齐全。
2.安全文化六进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安全宣传资金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月方案制定和开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申报申请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全部持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岗位、职工、证件是否一致。
二、监管科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718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对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1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监管所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的中央、省驻亳企业及市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县(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的行业企业进行个别抽查。除在参与季度综合性执法过程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外,计划职业健康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8家。
进行重点检查的中央、省驻亳企业及市属企业为以下企业:亳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蚌埠卷烟厂雪茄烟生产部(蒙城)、华环国际烟草有限公司涡阳烟叶复烤厂、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古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2.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4.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7.用人单位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8.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9.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5.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篇五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是公司打造的一款面向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提供企业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和安全服务的产品。平台监控的数据包括了各类安全生产监控探测设备的实时数据、实时的视频数以及设备的状态数据。本平台监管的对象包括所有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工生产、加工企业、加油加气站、油库、气库等)、工业加工企业、建筑行业(建筑工地现场视频监控)、公共服务行业(各类电梯含公共场所电梯、生活小区电梯以及商用电梯的安全监控)。本平台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数据实行信息化集成监管,能够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实时动态监管服务功能,能够为接入平台的企业提供各类安全服务功能,同时实现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互动,增强政企之间的沟通。
平台由前端的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上报传输网络及后端数据处理系统构成,系统全面采用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的技术模式,实现感知、传输、处理的闭环系统,并将结合移动计算实现信息的多渠道发布。系统体系架构
图2.1: 系统体系架构图 本系统作为物联网项目的典型应用,整体系统架构的设计思路是基于从数据的感知、传输处理、应用和展示着三个层次结构对系统进行设计。数据感知依靠前端的企业端数据采集软件实现对企业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数据进行采集,然后采集的数据在物联网网关中进行初步的处理,然后再通过物联网关加密压缩后传输到中心数据库。在中心通过在GIS地图上或者其他功能对接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展示。软件架构设计
系统软件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3.1:软件体系架构
3.1 数据感知层
数据感知层是整个平台系统的基础,通过采集软件把安装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各种探测器、摄像头等)的数据实时采集,然后将数据汇集物联网网关,网关对数据做一些基本的处理(过滤,压缩等)后传输到系统的中心数据库。数据感知层构成了整个系统的数据来源和数据通道。
3.2 数据层
数据层是依托云计算中心提供的云主机搭建的系统数据库。实现对危险源基本信息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库,应急救援指挥库等数据的存储、查询和分析。采取创建索引,对表进行物理分区,和逻辑分表的方式对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拆分,减少单表的存储压力,提高数据的插入以及查询的速度。
3.3 基础组件层
基础组件层主要是为上层的业务系统提供各类基础的服务,包含了我们公共的组件,比如CA安全认证、工作流引擎、流媒体服务等一系列在上层业务系统中需要用到的基础服务,还包含了个应用系统需要的应用组件,应用组件由基础业务实体和基本稳定的业务服务等组成,可在不同的系统中进行调用,不需要重新开发。
基础组件层由组件(公共工具组件和应用组件)和应用框架组成,它使开发人员能快捷、高效地构建业务功能模块。开发人员只需开发应用组件,将应用组件插入框架之中即可构建应用程序。应用框架基于开放或共享标准,实现面向产品化、实用性的组件库系统,并具开放性、可扩展性。这种组件式的方式,可以降低系统的耦合,同时也可以使得系统具有更好的兼容性。
3.4 应用层
应用层是根据业务要求开发出的各类应用系统,其中包括了危险源的监管平台,GIS监管平台,安监业务平台以及移动终端应用等等。这些业务系统及功能模块建立在应用组件和公共组件平台基础之上,满足不同业务的需要。业务系统的构建基于应用组件,一个业务流程由多个应用组件来完成。
3.5 展示层 展示层是为内部应用搭建一个统一接口,实现数据、业务、应用集成的公共平台,也是贯穿整个系统内外的统一平台。通过安监局的门户网站可以提供对外统一的资源展示。通过监管指挥中心的平台进入内部监管平台。本系统的访问提供了普通PC访问,平板电脑访问以及智能手机访问的多种终端。平台功能设计 4.1平台系统构成
本平台的产品包括了前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指挥中心平台系统和GIS应用平台,这一系列产品构成了完整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平台的产品结构图如下:
图4.1:平台产品结构
4.2平台软件功能
4.2.1 中心平台业务功能
整个中心业务平台功能包含了9个业务功能,详细的功能结构图如下:
图4.2:平台功能结构
图4.3:平台功能截图
一、安全监察基础库
对安全生产监管相关的数据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包括危险源(含重大和非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危险源企业信息库、安全监控设备基础库、特种设备库,安全法律法规基础库、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信息库。
二、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平台为企业用户提供了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危险源信息填报以及安全监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填报,企业所填报的信息由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进行审批,以便进行统一监管。
三、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实时监控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及时获取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预警信息,并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隐患监管排查系统
根据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体系,实现相关安全隐患移交、督办工作,针对危险源事故隐患计算机实时监测预警、分析与控制,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
五、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系统
提供国家总局规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对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案件及办案过程等实施链条化规范管理。具备在线执法帮助、自动生成文书、跟踪督办、统计报告等功能。
六、安全监管增值服务
平台为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更多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增值服务,包括各种移动终端的应用(手机、平板电脑)、短信和手机报信息推送,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服务等。
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针对安全事故进行事故登记,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接到事故后进行处理,包括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启应急救援系统。同时根据事故的等级,确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八、安全监控统计分析
对平台的各类安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平台用户提供各种有用的分析统计报表,趋势分析等等。
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平台为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提供相关的功能模块,帮助企业达成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并且对安监部门实现对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
4.2.2 GIS应用平台
GIS应用平台主要是利用GIS平台建立起对企业的实时安全监控,充分利用GIS“一张图”数据融合功能,将企业的分布、基本信息、危险源、探测器、摄像头等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数据融合,在GIS地图中展示出来,为实现企业实时安全生产监控和应急救援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图4.4:GIS应用平台功能结构
图4.5:GIS应用平台截图
(一)图4.5:GIS应用平台截图
(二)4.2.3 应急救援指挥管理平台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是当指挥中心接到企业事故报警后,对企业现场展开救援行动,将事故发生现场的一切相关信息通过GIS空间分析的方式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提供给指挥中心进行参考,包括事故的定位,事故现场周边的公安、消防、医疗、省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并显示事故现场附近的电力、气源、水源、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信息。能够提供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最佳人员疏散路线计算功能。并且平台还能够综合各方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功能如下:
6.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简报 篇六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防暑举措。针对目前高温天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敬老院,负责老人宿舍空调开关、温度控制;把好饮食关,以清淡可口为主,保证老人饮食安全。同时准备绿豆汤、凉茶等用来解暑。
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设备等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予以整改;试验更新灭火器、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等消防设施。
7.安全生产监管 篇七
1.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监管
一是要严格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 规范注册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入户程序和国家许可生产目录办理牌证。办证过程中必须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 对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准办证上牌, 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农业机械不准办证上牌, 不属省级农机部门发布的注册范围内机型不准办证上牌, 严禁违规异地发牌发证。二是要严格按各项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检, 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 特别是制动、方向、灯光等机械性能及擅自改变车辆技术标准的, 应责令恢复原状后予以检验。安全技术检测部门检测拖拉机必须规范程序、规范标准、规范收费, 提高检测质量, 促使技术状态达到良好。对弄虚作假的, 将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逐步推行上道路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障制度, 各级农机部门与保险公司要联合组织实施农机安全保障工程。要坚持“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 使机手投入较少的保费, 能获得较高的保障, 并为参保者提供公正、合理、快捷的理赔服务, 使机手有能力迅速恢复生产作业。而对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未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农机监管部门应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2.加强田间作业检查,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监理部门自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雨二十载, 在监管的实际工作中, 往往侧重于管理上路的拖拉机和变型运输机, 而对田间场院从事固定作业的农机具的安全管理较少, 甚至根本不过问, 也很少深入到田间去监督农田作业的机具。而在农业生产中, 农机事故所占比例很高, 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较大, 致使许多家庭蒙受不幸。例如2003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12102起, 造成2312人死亡, 4973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4376万元。又如某县近2年来, 联合收割机在收获倒车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的事故。因此, 抓好重点农机季节、重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已刻不容缓。
道路外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仍是农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农机监管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应抓农机全面监管, 切实加强农机田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全程监管。一是选派工作能力强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技术的监理人员组成外勤小组, 与乡镇监理员、安全员分工负责, 常年坚持。二是要文明监理, 礼貌待人, 把宣教法律、纠正违章、消除不安全因素作为第一工作要务, 对违章人员坚持教育为主, 服务在先, 克服以罚代纠, 要把起点和落脚点切实放在纠正违章和消除隐患上。三是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对漏检审机车, 驾驶员 (机手) 应就地进行补检审。对无证驾驶人员要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就近办理培训, 集中考试发证。对没有牌证的“黑车”, 要就地初检登记上户, 发牌发照。对擅自改装车辆,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后方可作业。通过田间作业检查, 可整治“黑车”, 杜绝无证作业, 可开展补检补审, 可督促无证驾驶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田间检查可一举多得, 我们必须从思想认识和实践工作上把田间检查摆在监管的“首位”, 形成制度, 精心组织, 持之以恒, 以此推进农机安全监管的全面展开。
3.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村的建设
8.安全生产监管 篇八
下面是笔者结合安监局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谈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认识,正确理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就是本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职责,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概括地说,综合监管就是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达反馈、调度综合等。
二、摆正位置,正确履行职责并发挥好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
笔者认为,要搞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坚持“三个到位”和“三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努力做到“七个促进”。
“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搞上去,综合监管很关键。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二是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我们的努力,逐项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推动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三不”:一是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谋划、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被动应付。二是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我们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三是不错位,就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基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他们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把我们负责的、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不推诿,不扯皮;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其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个促进”:一是促进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等各项工作部署、指示的全面贯彻实施,使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是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指标认真分解细化,层层落实下去,加强跟踪考核,搞好监督检查,建立有效机制,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真正把问题落到实处,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指标的完成。三是促进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监管。四是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要把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夯实安全生产的微观基础,提高事故的防御能力。五是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六是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完善,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自下而上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七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理顺关系,为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就是要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又要注意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積极性。二是处理好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以促其改进工作。三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上级政府管理的企业的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工作联系,主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他们改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其他领域上级政府管理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绝不能出现断档、盲区和空白,更不能缺位。四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综合监管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统筹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着眼全局,大力推进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就是建立并形成完整的、合理的、顺畅的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个架构下,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形成由若干个完整的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应该树立大体系的概念,构筑大体系的格局,形成部类齐全、软硬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体系。
从广义上讲,安全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安全监管理论体系,二是安全监管政策体系,三是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四是安全监管宣教体系,五是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六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七是安全信息传递体系,八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九是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
五,下大气力,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引导他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搞好主观世界的建设,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高度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组织建设,在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把那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事业心、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较好的同志选调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中来,配好、配齐安全监管人员。三是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作风建设,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强的、警示作用大的廉政教育,建立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锻炼培养广大安全监管人员求真务实、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好作风。四是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建设,开展系统的培训工作,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是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说话。六是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评比活动,培育典型,树立样板,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措施,真正建立起一支适应工作需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强硬的安全监管队伍,以承担起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
六、突出重点,认认真真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各项工作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局党组的总体思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在继续搞好思路创新、宏观导向、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内容: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等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指示、部署,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三要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四要以健全法规、强化执法和加强政策研究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設和政策导向工作。五要通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及落实,进一步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六要继续组织和协调、指导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其不断深化,并结合整治深化评估工作。七要坚持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工作。八要做好各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切实抓好源头管理。九要做好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的各项工作,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与进步。十要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的力度,大力推进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努力降低职业危害程度。
9.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精细化 篇九
“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局具体部署,****年*月**日至**日我们认真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骆琳局长的讲话、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副省长、***局长的讲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局长在机关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评稿》。
通过学习我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从总的安全形势来说,正如***所说:从表面上看是工作任务的压力将要减小,但就安监工作本身来讲,有利因素逐渐弱化,不利因素增加不少,今后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增大。一是任何工作千难万难,领导重视支持就不难。今年没有了重大特殊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力度就会随之降温,超常的政策措施也就不复存在,最终是工作推进的难度必然会相应地加大,一些工作不想办法,不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就难以推动;二是企业在政治高压的态势下不良行为肯定会有所收敛,不敢以身试法,不敢往枪口上撞,时时处处加倍小心,而没有了这种政治高压态势,企业的畏惧意识也就减弱,肆无忌惮的情绪就会慢慢滋生,直至挺而走险,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三是随着
世界金融危机的逐步缓解,企业发展回升向好,连续几年长期停工停产造成的郁闷状态就会松动,“三超”“三违”现象就会频发,随时会引发事故;四是经过连续几年的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从本质上看,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并未实现根本性的改变,企业素质差、法人安全意识差、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差的问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存在,我们的监管工作稍微一松动,就会发生不可预料、不可控制的严重事故。这种严重形势,集中体现在企业责任得不到落实上,具体表现为: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我要安全”,甚至一小部分主要负责人综合素质太差,只关心经济利益,忽略忘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他们做的是一种被动接受,是“要我安全”,搞形式主义,搞应付;二是“三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一些软件资料仅仅停留在了字面上,锁在柜子里,放在书架上,挂在墙上,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到具体岗位上一问一查,问题百出。三是劳保用品发放、安全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不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如期进行,保证安全;四是“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把安全生产包在工程费中,而不是真正作为一项艰巨的工作去认真落实;五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该专职的不专职,而是身兼数职,精力不能专心,有的甚至是不负责任。极个别企业,设立这个岗位就是为了应付,什么都
不懂。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我认为应从两个大方面分析其原因。从企业方面:认识不到位,被动接受管理,不愿投入,不具备基本素质还不愿意聘请高人;从监管方面:许可准入把关不严,监管监察不彻底,部门间协调配合相脱节,互相争功推责。
那么如何才能将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企业,如何保证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企业培训、加强企业执法、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呢?针对目前情况,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在教育培训发证过程中,要多增加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发证把关;二是及时将新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传达到企业,并将落实情况与政府年终考核挂钩,由政府及主管单位监督具体落实;三是将隐患排查治理的理念深入贯彻到企业每一位员工的潜意识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进车间,不安全不上岗,每一位员工自觉进行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四是强化培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吧,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发证。企业有能力进行全员培训的,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没培训能力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人或机构对员工分别进行单独的专项培训,并结合岗位实际严格考核。也绝对不能走过场,中介机构不能收了培训费,草草了事,不负责任的发证;五是在把好许可发证关口的基础上,加大加强日常监督监察执法力度。做好这一步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做到“深、严、细、实”。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完备精细的准备,计划、资料、法律法规、规程标准,都要做到详细、通透。其二要在检查过程中做到“深、严、细、实”,要深入一线岗位检查,不能只停留在资料制度上、形式上,要敢于说真话,敢于较真。其三要公平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们都要引以为戒。其四程序必须执行到底,不能收了罚款,就不管企业了,隐患改不改就不关心了,这是会犯大错的,这会为我们自己埋下祸根。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把程序走到底,对于经复查整改不彻底或干脆不改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顶住各种人情关,才能使我们自己站得直才能打得赢执法这个硬仗。
10.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汇报 篇十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和省、市业务部门指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同时,狠抓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了行业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制订安全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印发了《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农业行业监管责任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行业安全工作的清单制和责任制管理。
2.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安排
一是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三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下步工作打算,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组织局属相关单位和7个镇农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召开了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置了农业行业安全工作。3.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进一步完善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值班值守制度,坚持做到领导带班和全天候无缝值班值守,及时收集处理农业行业安全信息。
4.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从7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集中近三个月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期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认真履职,加强监管
1.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组织局属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各项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抓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抓好涉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对涉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使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做到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
3.加强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
以消除安全隐患为抓手,加强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把风险化解在事故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强化农机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了农机监理信息管理。
建立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二是加强了对拖拉机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牌证管理,开展了拖拉机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等以及警监联合执法查处拖拉机违章行为等安全监管工作。三是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截止目前,全区现有注册“变拖”27台,计划年底注销报废“变拖”9台,到2022年实现“变拖”全部清零目标。四是强化对农机企业安全监管。对农机经营场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型农业机具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对部分重点企业的农机安全开展了暗访10次,发现安全隐患3处,责令整改3处。五是认真抓好对调元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安排专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蹲点位等方式,定期对联系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两个乡镇及时整改。
(2)加强水产渔政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制,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是抓好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三是加强渔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事故统计、上报和分析。四是做好灾害天气预报,发布防灾减灾技术指南,做好应急预案和抗灾减灾物资储备。(3)加强农村能源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沼气使用安全宣传。
开展送安全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户用沼气使用安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二是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输气管路是否老化漏气,出料间盖板是否盖好,并张贴警示标志,督促农户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对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安全监管。对略坪、金山等集中供气工程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运行管理记录等。(4)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品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二是完善配套实验室设施设备。进一步配套完善专门的化学品保管室及专用药品柜、气瓶柜,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通风排气设施、应急喷淋设施。三是加强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操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防护器具,严格落实实验室相关操作规程。(5)加强农资安全监管
一是督促农药经营企业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落实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引发农药安全事故。
二是指导督促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做好农药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发生农药中毒事故。三是严格执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农业投入品、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资等。(6)加强生猪屠宰和饲料兽药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粉尘防爆安全措施及定期巡查(检)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二是督促企业配套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重点配套完善消防、用电、制冷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落实专人管理。三是督促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做好粉尘防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中需要安全管控的原辅料物质(如浓酸、强碱等高腐蚀性物质,亚硒酸钠等危化品,油脂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管理。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7)加强农业园区及休闲农业安全监管
一是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现代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指导、督促区内市级和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将现代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价体系。(8)加强涉农项目安全监管
加强了对涉农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高标准农田、小农水、新村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项目的安全管理,尽量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9)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安排局属各部门加强对办公场所及行业领域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重要部位、重点区域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认真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完善的汛期灾情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发生险情时能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处置,科学施救,将灾害减少到最小。
二是因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市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订了《市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是认真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四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二、存在问题
(一)对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对农业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三)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有待完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有待加强。
三、下步打算
(一)抓好《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抓好《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使从业人员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观。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
【安全生产监管】推荐阅读: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表06-30
安全生产监管实习报告10-09
安全生产监管——“双基”工作操作实务11-01
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汇报07-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08-02
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09-19
(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08-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201号令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