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6-10

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精选5篇)

1.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一

拖府发[2009]27号

关于印发《拖船镇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迎检

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拖船镇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迎检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阅。

拖船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总结 通知 抄 送:班子成员 各村(居)委会 各相关单位

拖船镇党政办公室印发 共印40份 拖船镇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迎检工作总结 日前,在市人口和计生委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拖船镇始终以“把计生迎检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努力完成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省计生年终迎检考核顺利过关”为指导思想,在迎检期间,全镇上下自我加压,全体干群精诚团结,密切协作,迅速掀起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高潮。通过认真分析《江西省二00九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微机WIS系统管理、公安、卫生、民政、农医信息录入、奖励抚助、阳光助学、关爱女孩行动以及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数据分析核对,扎实有效的完善了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 了积极的成果。现就此次迎检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基本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迎检工作由始至终,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及各村(居)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迎检工作,采取措施得力;同时,镇里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当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了迎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及时高效的解决了相关问题。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及计生专干都明确了这次迎检工作的责任,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工作积极主动。由分管领导亲自坐镇计生办,周密部署,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精诚团结、方法得当、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基础性工作。虽然此次迎检工作的工作量大,难度高,但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怨言,没有情绪,全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工作斗志投入到工作中,加班加点、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干好了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

3、工作方向明确。此次迎检,我镇严格按照省考核标准,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哪条、哪项有漏洞就及时进行补充;同时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如:平时环孕检的原始资料、四项手术的资料、流动人口的资料,以及育龄妇女的补报、漏报情况都要在阶段性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4、业务水平提高。这次迎检工作对我镇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也是一次大练兵,通过大家相互沟通,取长补短,向上级咨询及上级领导亲临指导,全体工作人员都认真虚心的学习,许多平时没有落实好的工作,逻辑关系理顺不了的业务,不懂的电脑技术操作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在这次迎检工作中,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有了一次质的提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部门积极配合。迎检工作中,公安、卫生、农医、民政等各部门积极配合,尤其是公安部门,对计生工作给予了积极地配合,自07年10月起每月按时、按量地向计生办反馈相关资料,民政部门也在网络上给予资料反馈,这些部门的积极配合,为计生部门查清真实的出生、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提供了便捷。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1、业务人员的配合有待提高。计生统计工作是计生业务工作的灵魂,是业务工作的火车头,其它科技药具、技术服务、协会、政策法规都必须与统计达到一致。在过去的工作中,计生工作互相之间沟通不够,各人“自扫门前雪”,导致相互之间的数据不一致,经不起检查。故今后的工作中,具体负责统计的同志对数据改动都要积极过问、把好关;其他业务数据进行变更,相互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气,使业务工作达到统一和完整。

2、卫生部门的配合急待加强。卫生部门涉及到计生工作中的新生儿出生以及四项手术工作,是计生工作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为了今后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院对新生儿的出生每月要及时、如实的向计生办反馈;对本镇生育一胎和持有二胎生育证的以及外地人到卫生院分娩的在一本登记簿上登记,本镇计划外出生的则另行登记。

3、四项手术的力度有待加大。目前,我镇各村(居)委会拖欠“四项手术”任务的情况十分严重。历年来,未扎、未上环的对象很多,只有加大四项手术的力度,把一些该扎未扎、该落实未落实的对象,都予以落实,才能缩小实际情况与业务资料的差距。同时要求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办证率,目前,我镇上片的办证情况普遍比下片要好,下片的几个村委会办证率普遍偏低,急需提高,才能避免计划外出生,避免瞒报、漏报的情况出现。

4、各村(居)计生工作参差不齐。全镇22个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参差不齐,这与村书记、主任对计生工作重视与否有直接的关系。领导重视的村(居)委会,落实四项手术力度好,办证率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领导不够重视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自然好不起来。建议各村(居)委会:

一、不要放水养鱼;

二、四项手术落实到位;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现在个别村(居)委会领导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还有亲情关、人情关,标准把握不严等情况,这样只会给自己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应当引起重视。

另有一些村(居)委会的计生专干的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在我镇各村(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年龄普遍比较大,接受能力差,有些专干连报表都看不清;有些专干责任心不强,先私后公,忙完家务、生意才顾得上业务工作;有些专干工作拖沓,以老资格搪塞工作。现在我镇仍有几个村(居)委会没有计生专干,如何报表,如何摸清情况?相关地方应及时予以配齐。

通过这次迎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也确定了今后我镇计生工作发展的方向,希望全体干群继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努力把全镇计生工作搞上去,争取在全市的排位有一个新的提高。

拖船镇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6日

2.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二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 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 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2015—2020年) 》, 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 实行以省 (区、市) 为单位, 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联动, 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 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提高技术劳务价格,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二) 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提高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扩大覆盖面。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 引导合理用药。

开展临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物定点生产试点, 建立健全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 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相关文件。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 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 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四)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优化项目内容, 完善服务模式, 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 以县 (市、区) 为重点, 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五)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 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六)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加快国家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七) 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 做好报备工作, 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 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 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 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八)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九) 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网点建设, 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十)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 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十一) 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 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 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做好重大疾病防控

(十二)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推进传染病防控。研究建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基金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探索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实施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麻风病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大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指导意见, 完善脊灰灭活疫苗的使用策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出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 做好空气污染 (雾霾) 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推动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三)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中心升级改造, 实现国家到省级指挥中心的网络联通。健全监测报告网络和卫生应急队伍“平战结合”运行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市、区) 创建工作和基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实现《国际卫生条例 (2005) 》规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科技支撑。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 规范核和辐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管理, 探索海上 (水上) 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十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出台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调研。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十五) 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纪念《母婴保健法》公布实施20周年,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 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 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 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规范避孕药具管理, 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十六) 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 (2014—2020年) 》, 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 实施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 加强科普平台建设和健康教育。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十七)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重点标准跟踪评价, 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订《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 健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编制2014—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划, 开展年度优先评估项目。全面开展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管理规定。指导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继续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综合监督工作

(十八)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制订医疗机构设置政策, 制订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 推动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未来五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完善专科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 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和医务社会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 制订、修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及县医院版, 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加强护士岗位管理, 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 加强药事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研究改革医师资格考试模式。

(二十) 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完善三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加强医院质量监测评价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拟定医疗机构药害事件处理办法, 建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 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 保障用血安全。

(二十一) 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 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推进医疗责任险, 探索医疗意外险, 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二十二) 加强综合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整合执法资源。监督检查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国家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稽查, 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监督协管服务制度, 扩大村监督信息员队伍, 加大培训力度, 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

五、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十三) 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 加强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实施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偿试点。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 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服务网络建设,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健全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传承创新人才工程,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 推动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方法, 探索开展中医养生旅游。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和科技体制改革, 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增强事业发展能力

(二十四) 指导推进地方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指导做好基层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抓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加强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十五) 加强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建立人口健康政策法规评估系统, 实施重大政策协调性审核, 发布国家卫生发展报告。加快《卫生法》立法进程, 配合做好《中医药法》、《食品安全法》审议工作, 推动制定或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明确未来3年取消、下放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审批项目和职能转移清单。清理修订各项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 制订卫生标准工作五年规划。

(二十六) 统筹做好规划工作。开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加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专项工作规划前期基础性研究, 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等建设。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优化布局和资源调整工作, 推动建立区域性配置中心, 支持国产医学装备发展应用。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全国医院节能规划, 加快节约型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指导地震灾区卫生计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七) 全面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改革, 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基层适宜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 加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推动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及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实施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 实施人才规划监测评估, 开展省、市、县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 提高职业化水平。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十八) 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和扶贫支援工作。推动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投入责任, 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 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单位经济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加大对吕梁山片区等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力度, 做好援疆、援藏、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二十九) 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重大卫生计生科技项目, 研究制定《创新药物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开展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 推广适宜技术, 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行业科研基地建设。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修订《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文件。强化科研伦理诚信和知识产权管理。

(三十) 加强宣传和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 做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理论宣传, 深入研讨, 凝聚共识, 推动形成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做好社会宣传和群众动员,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深入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建设, 鼓励文艺宣传创作。加强宣传阵地和能力建设。坚持新闻发布制度, 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长效工作机制,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媒体应用, 研究制订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三十一)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启动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研究工作。推动多边、双边和区域卫生、人口和计生交流合作, 密切港澳台地区合作发展, 深化与东盟、金砖国家及周边国家交流与合作。落实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北京宣言》, 做好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工作, 创新卫生援外工作新模式。做好亚太经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卫生工作组工作, 配合做好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审议。加强因公出国 (境) 管理。

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十二)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整改措施, 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 精简会议文件, 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 严格相关纪律。整合12320、12356卫生计生公益服务热线。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抓好信访三级终结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3.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三

2012年0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并适时向社会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对公路站(点)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规定,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站、植物检疫站,要对设站依据、执法内容、收费标准、设站期限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类依法设置的公路站(点),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建立执纪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对涉路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检测和通行效率。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行罚缴分离,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坚决纠正人情执法、随意处罚、只罚不纠等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重视对网络、媒体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坚持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对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公路“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纠风

公路

工作

要点

通知

------------------

抄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3月15日印发

4.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四

县直局以上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我县计生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县2011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县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加强对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提高全县计生工作的总体水平,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公安、卫生、民政等13个县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

二、考核要求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综合治理部门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并根据省、市考评方案,不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连续下发三次整改意见通知书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委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备案。

3、根据办发〔2011〕20号文件规定,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扶镇村人口计生工作考评成绩折合30%纳入年终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本

方案考评成绩折合70%纳入年终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

三、主要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共100分)

(一)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情况(70分)

1、组织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两次以上(4分),每缺一次扣2分。

2、有计生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分管,有专兼职计生干部(3分),缺一项扣1分。

3、按时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2分),每缺一次扣1分。

4、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分)。

5、出台文件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和奖惩措施(3分)。

6、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或股室)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必须含有综合治理内容)(2分),并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2分)。

7、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按月向计生部门通报本单位结婚、怀孕、出生、手术等信息(6分),每缺一月扣0.3分。

8、部门综合考评中有无计划生育项目(1分)。

9、在本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优先(45分),兼容政策的落实以文件为准,并将相关兼容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报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备案,该项作为部门评先重点指标之一。

10、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含下岗、分流职工,临时用工三个月以上人员等)无政策外生育,此项为“一票否决”指标。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30分)

公安局:①办理《暂住证》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2分);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查验原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证明(0-49周岁)(4分);③新生儿入户时,查验注册后的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二孩)或处理相关证明及票据(政策外生育)(4分)。以上每项漏查一例扣2分;④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新生儿入户信息、户口迁移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0分)。⑤积极主动开展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5分);⑥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严格户籍信息修改工作的审核程序,确保户籍及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有效,并出台相关措施(3分);⑦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派出所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人社局:①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务输出工作时,查验原户籍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6分);②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服务时,查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7分);③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100%(7分);④指导企业单位做好下岗职工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在就业培训中,安排计生相关知识内容(5分),缺一次扣3分;⑤劳务输出、就业服务工作中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3分);⑥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企事业用工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工商局:①外来人员经商办理《营业执照》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15分);②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3分);③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住建局: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核查施工队中的流动人口及随带家属经现施工队所在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10分);②按月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及新来施工队情况,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100%(10分);③督促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与当地计生部门签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履行相应流动人口管理职责(8分);④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施工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房管局: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建立住户登记制度,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4分);②在房屋出租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到100%,并签订有计划生育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6分);③在房屋出售时,查核原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达到100%(8分);④明确物业公司应履行的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做好住宅小区的计生工作,并按月向所在地社区及当地计生部门提供小区住户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0

分);⑤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对下属单位及物业小区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民政局:①办理《结婚证》时,把好年龄关。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执行中确保婚姻信息的准确、有效(3分);②办理《收养证》时,查验收养人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4分),以上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4分;③按周将婚姻登记和收养证办理信息通报县人口和计生委及城区计生办,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2分);④对计划生育特困户和手术并发症困难户优先实施奖励扶助制度(3分);⑤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规划,并支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出台有利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3分);⑥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3分);⑦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卫生局:①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2分);按月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当地计生部

门,信息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2分);②在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服务时,应检查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将怀孕信息和婴儿出生信息按计生系统规定及时录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信息录入、通报及时到位率达到100%(10分);③医院引产、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时、取环时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手术介绍信和手术者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6分);④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1分),有规范的B超管理制度(1分),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2分),发现一例非法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的,每例在总得分中扣10分;⑤积极主动开展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4分);⑥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医院及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财政局:①会同县人口计生委拟定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分级投入政策(2分);②将涉及农民工、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到位(2分);③做好县本级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工作(2分);④指导乡镇财政所将人口与计划

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并落实到位(2分);⑤及时拨付、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配套经费,会同县人口计生委督促并核查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专款专用(20分);⑥每年开展综合治理督查(下属单位等)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广播电视台:①本部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10分);②组织制作播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的专题片、科普片等音像制品,开设人口和计生广播、电视专题栏目(10分);③用广播电视传播报道计生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育龄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和行为(10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①参加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直接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6分);②每年开展4次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调查要有记录、缺一次记录扣2分(8分);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4分);④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

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4分);⑤做好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增加零售药店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点(6分);⑥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100%(2分)。

教育局:①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青春期教育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5分);②对双农独女户家庭在录取县内高中时给予加分奖励兑现情况(10分);③对教职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5分);④督促各校、各单位将合同工和校舍房出租使用人全部纳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8分);⑤每年开展综合治理(下属单位及学校等)督查工作不少于4次,督查过程有通知、有记录、有通报、有奖惩(2分),每缺一次(项)扣1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先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列项、争取国债资金,重点支持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30分)。

人民法院:①对计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象执行情况(10分);②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基层法院做好计划生育非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7分);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案件要及时依法

受理(7分);④出台对“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的具体措施(6分)。

以上检查考评,各项指标均不记负分。

四、奖惩办法

按照发〔2011〕8号文件规定,在省、市抽样调查考核中,实绩特别差,影响县位次的,列为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倒数第一,实行“一票否决”;考评有政策外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5.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五

穗教师资„2012‟9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市教育局师资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教育支持机构,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

现将《2012年市教育局师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具体实际,切实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教师和教育专家的成长提供有利的土壤、气候和条件。开展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培训,启动教师领军团队高端研修和名教师培养对象培训;认定我市基础教育名校长和名教师工作室;启动第五批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对象培养培训;开展羊城教育论坛,开展市名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广州市第二批1000名骨干教师选拔与分批培训工作。

四、分类培训,全面加强校长教师的专业能力建设。贯彻新一周期校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工作要求,启动新一轮校长培训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全面加强校长教师的专业能力建设。举办市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广东省教育技术项目中级培训、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培训和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科研素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人文素质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开展中小学德育、中小学科研素养、中小学人文素养、中小学音乐体美师资培训;开展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含8个山区镇);开展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法在线交互课程(TDI)培训;开展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市级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培训,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和中职学校学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举办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五、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师资队伍的均衡发展。实施《广州市教育局对口帮扶北部山区镇师资培训计划(2011-

教师队伍。开展校长提高培训-京苏穗校长联合跟岗项目培训;组织国际英语教师资格证书培训、中学英语教师赴英培训。

八、加强校长教师培训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力度,推荐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参加示范性培训机构的省评和国评;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培训管理者和培训者短期高级研修,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者培训。加大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力度,出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课程指南,加快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购置引进、改造及应用步伐,提高课程更新率。

九、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内涵发展。完成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信息化环境下中小学教师培训自主选学》课题研究任务,进一步用信息化推动教师教育现代化,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加强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举办羊城教育论坛,两岸三地教师培训论坛,增强示范辐射性。

十、完善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培训管理水平。贯彻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认定市级校长和教师实践基地,强化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养的实践环节;探索重点培训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逐步形成教师培训竞争择优机制;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强化培训质量监控。

十一、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地区教师培训与支教工作。做好对

主题词:师资

工作

通知

抄送:评估中心、教研室、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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