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2025-02-07

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11篇)

1.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一

内资企业进出口权申请办理操作程序

-----------段小琴

公司三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办理程序如下:

一、西安市商务局

办理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要先进入商务官网(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在线办事填写表格要求内容,后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拿到商务局办理。

办证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

证明;

④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变更需带原证以及以上所有要求资料。

联系电话:029-86785052

办理需要5个工作日。

地址:北郊行政中心站,从小寨坐地铁4元到行政中心站下,西北出口走50米左右往右即是。

二、西安海关

办理业务内容: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需要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⑥《企业章程》复印件;

⑦《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法人或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或)签字的备案印模;注:报关章要求:“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椭圆形,50mm*36mm;⑧填写三个表格如下: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此3表格可以在海关预录处免费领取,也可以海关官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另外,要求所有提供给海关的复印件上加盖本公司章!

带上企业公章,法人章,报关员专用章。

所谓印模是空白A4纸上把以上3章盖在上面就可以了。

所有提交资料需体现“进出口业务”,请再办理之前检查三证。

联系电话:029-83196255

办理需要5个工作日。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9号

公交:从电子二路908路到高新一中高中部下车即到

三、中国电子口岸

业务内容:电子口岸系统备案,办理IC卡2张(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及质量技术监督局IC卡(IC卡如无,可不提供);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③《国税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国税登记证明》;

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书》;

⑥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⑦在电子口岸柜台领取填写的表格有:《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公章;

⑧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⑨入网费用1020元整;

在电子口岸以上资料,付费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档案袋,有以下程序需要走(省属企业参考)

省属且注册地在西安市的企业按以下顺序审核:

技监(咸宁西路30号省技术监督局锅检所一层)盖章办理,需要的资料就是电子口岸袋子里的,费用100元;工商(南二环省政务大厅)2楼27号窗口办理,43号窗口开票50元,在旁边的工商银行窗口缴费。税务(吉祥村嘉翔大厦7楼,联系电话:88270334)盖章,免费,(注:今后企业退税操作业务均在此办理)电子口岸(海关报关厅)此阶段是IC卡制卡,工作人员会把法人卡留下,把操作员卡给你外贸(新城大院陕西省政务厅621室)审核盖章,去的时候带上公司介绍信,缴费50元外汇(高新路49号人民银行经常项目处)出口业务在915室,此阶段档案袋里的部分资料会在他那儿留档,带上公司介绍信以及业务办理申请需要加公章海关(海关报关厅企业管理科)把IC卡给他看一下,他在系统登记就好电子口岸(海关报关厅)此阶段,电子口岸会将文件袋收回,再把之前留下的法人卡还给你就好了。到此,海关备案登记所有工作结束。

公交路线:海关(高新一中高中部乘坐251约38分钟到新城广场下车到陕西省政府)新城广场步行至少年宫乘坐706约32分钟到电子二路

新城广场乘坐29路约27分钟到高新路(外汇:高新路49号人民银行经常项目

处)

外汇(高新路乘坐29路或高新1号线或608路到高新一中高中部)海关(海关

报关厅企业管理科)最后再到电子口岸(海关报关厅)

四、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业务内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电话:029-85407090地址:含光路北段10号坐车到何家村站下最近可以从电子二路坐706到;

操作程序:

首先在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http:///)点击“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新用户登陆,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陆进去后填写《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提交打印加盖公章。填写时候证书可以填写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任何一个均可。报检员专用章可以没有,只盖公章就好了。

具体柜台办理时候需要的资料如下:

请点击右上方的“打印”按钮,打印《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持以下资料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登记备案:

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①《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打印)加盖公章加法人签字。

②《营业执照》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书》

到一楼大厅办理即可,可现场拿到备案证明。费用300元,取得《检验检疫证书》《自理报检单位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注意:请在45天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事宜!以上资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另外,此程序在单位在海关备案取得证书后就可以办理,不用等其他程序都完成再办理;在网上提交的时候注意填写内容无误,还有属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填写正确。如西安市企业可以直接选择“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每周二和周五上午是业务办理时间;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业务内容: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3个工作日。

①《申请表》(公司概况,申请原因,公司盖章);

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申请外汇账户信息登记(市外汇管理局 非资本办公室)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上面注明公司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一般第二天银行就可以查到,可以申请开立外汇账户了。

六、西安市国税局

业务内容: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30号电子二路坐225到四季东巷站下车往前走约100米即是。在办理盖业务之前先咨询原先所处的税务登记处是否具有办理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的业务。一般贸易和工业(生产加工)的业务办理是分开的。纯属贸易出口退税在吉祥村嘉祥大厦7层办理;工业的如是雁塔区的需要在明德门国税局分局办理;如企业原先所登记注册的税务处没有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权限,需要在原处办理迁移申请业务。转到相关税务局后方可办理《企业出口退税登记程序》的业务。

注意:在企业完成前面所有备案工作之后须30日之内到税务处办理《企业出口退税登记程序》的业务。否则对企业有一定的处罚。

前四项本人一共用了大概25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部完成。

进出口权申请一共取得以下5个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检验检疫证书、自理报关登记证书、海关注册证书、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等。

2.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二

一、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物流和资金流缺口现状

金融危机导致国际经济不景气,我国的经济形势令世界瞩目,人民币汇率仍关系趋利资金的流向与流速,对我国经济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当下,许多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结售汇与海关进出口差额呈现明显扩大的趋势,顺收增幅低于顺差增幅,贸易收支与结售汇资金流缺口加大,顺差大于顺收,形势严峻。此外,出口收汇周期延长、境外承包工程物资出口、原油进口等多重因素形成了顺差大于顺收的态势,贸易资金流缺口短期内不能缩减。其缺口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进出口顺差大于顺收。

近几年来,贸易结售汇顺差大于进出口顺差(又称贸易“顺收大于顺差”)的现象日益引起关注和议论。“顺收大于顺差”是当前外汇形势中的突出现象,贸易结售汇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进一步背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贸易外汇收支活动更加异常,隐藏着部分套利资本流动。

(二)进出口商贸企业出口应收货款流入放缓。

在全球经济危机下影响下,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贸易总量趋于下降,各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或多或少的受到未来出口预期不明朗的影响,已出口应收货款面临着国外进口商及银行的资信风险,从而导致应收货款流入缓慢。

(三)货物流与资金流差额明显。

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与出口收汇总额之和不一致;二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与出口收汇总额及进口报关总价之和不一致;三是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付汇核销不一致。

(四)进出口贸易信贷跨境资金顺差在同期贸易收支中占比重较大。

持续且比重较大的进出口贸易信贷跨境资金顺差将导致贸易收付汇顺差形势。

二、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物流和资金流缺口成因

(一)出口收汇周期延长、资金流缺口加大,是形成顺差大于顺收的主要原因。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借机出口政策优惠,加快加大出口量,以取得地方政策奖励;某些进出口商贸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经验欠缺,与进口商谈判能力不强;对国际经济形势把握不准,对境外进口商及境外银行的资信状况缺乏了解,导致出口收汇缺少保障,处于被动地位,收汇周期延长、出口收汇率过低,从而形成了目前大规模出口不收汇现象。

(二)外贸收汇风险预防不到位。

许多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存在自身外贸收汇风险预防不到位的问题。很多进出口商贸企业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眼中只看到订单,很少去客观评估接单的风险。此外,在外贸合同文本上不重视运用国际法律保护自己,甚至沿用以前早已过时的外贸范本,以及简单通过传真回传而没有任何客户的签字确认就从事下单操作;大单交易不使用信用证,有些即使使用信用证也不去重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不重视出口信用保险,等到客户出现信用危机后,再去找保险公司为时已晚。而且,出现应收账款时,我国出口企业在追讨上的不积极也造成了大量坏账。

(三)在国办政策刺激下,贸易预收回暖,贸易信贷顺收影响结售汇顺差扩大。

2008年末,外汇局根据国办《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做出调整,将一般预收货款结汇比例由10%提高到25%,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简化手续政策出台后,贸易信贷收入平稳,扩大了在整体贸易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前2个月,贸易信贷顺收形势扭转了正常贸易收付汇逆差,形成贸易收支顺差及结售汇顺差的态势。

(四)统计信息互递不足。

弱化了贸易资金流与货物流匹配性监测效果。具体表现在:(1)资金流申报统计、结售汇统计、外汇账户统计存在时间差;(2)各业务系统间数据缺少对接;(3)与海关数据核对错配问题等,这些都成为当前有效掌握结售汇实际流量与海关货物流对应关系的技术难题。

三、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风险意识。

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要时刻加强风险意识,在与国外客户交易时,务必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危机及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影响下,要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财务状况非常重视,十分关注客户对其他供货商的付款记录和拖欠记录信息等。此外,对于国外客户的异常举动要特别注意,如客户要求扩大信用交易额度或突然改变交易方式等,此时更应将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详细评估,以防将来收汇困难。

(二)规避汇率风险,

保障出口收汇。在人民币升值压力下,可运用贸易融资等来规避汇率风险,目前贸易融资有多种方式,通常进出口商贸企业运用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融资较为普遍。但由于国外进口商使用信用证结算比例下降,也给出口企业的短期融资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出口企业也可采取:一是运用福费廷业务来避免汇率风险和外商信用风险;二是运用保理业务提前收回货款来规避风险。

(三)采用第三方物流。

在现代商业流通中,由于物流与资金流两者的运作常常是不同步的,加上中国目前商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往往会出现资金交付后难以及时付货或货送到后资金难以回笼等情况。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可以采用第三方物流,使第三方物流公司以自己的抵押及信用作为保证,借助现代金融创新支付方式,就可以利用现代物流的运作中的物权转移手段推动商贸企业与国外买方的资金流动,促进物流业务开展,实现对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

(四)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

先付款后发货还是先发货后付款是国际贸易中常遇到的问题,更是物流运作中的难题。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形式。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可以既保护卖方利益,也约束买方的交易行为。跟单信用证实际上是把银行系统作为信用核心,买方通过向当地银行申请,交纳押金或其他保证,银行开证给卖方所在地银行,并通过卖方银行交给卖方,卖方核对后开始组织运货,进入物流环节,之后卖方备齐各项单据送当地银行议付,银行审核无误,将款垫支给卖方并同时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买方的开证行,开证行核对无误后付款,并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买方付款后赎单提货。通过这一方式,可以解决物流过程的控制与监督问题,加速商品流通和资金流通。

(五)加强外贸人员创新,促进形成现代外贸企业管理模式。

大型进出口商贸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重视人力资源的积累与利用,充分利用内部挖潜、外部引进,培养高素质的外销员、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等,让其掌握丰富的外经贸、外汇知识,熟悉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等,使他们能合理安排资金计划与物资生产计划,保证物流与资金流的均衡控制与运动,进一步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论

3.农业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篇三

农业贷款亦称农业放款,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后农产品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那么农业贷款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淘钱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农业贷款申请条件及具体的流程。

一、农业贷款申请条件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没有边限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二、农业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6、建立贷款登记簿。

7、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8、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9、按期收回贷款。

10、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4.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四

申请对象

2月11日,郑州市召开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确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主要表现在收入和住房两个方面,首先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另外,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需具有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申请办法

申请程序:先是初审程序,然后是复审程序,最后是核准程序。

符合条件的居民怎样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呢?《办法》规定:申请要经过初审程序、复审程序和核准程序。首先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初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其次是复审,包括区民政部门和区房管部门两个部门的审核。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资料和复审意见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再次是核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最后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核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

选房方式

对于过去选房实行的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办法》另外做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按照《购房证》顺序号实行轮候制度。《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申请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

住房面积

关于单套建筑面积,《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但办法也同时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房价和处置

《办法》还对房价作了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及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不得高于3%,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办法》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进行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上市转让的,政府优先回购。

供地和建房

5.进出口经营权申请程序 篇五

一、公司成立

1、租好办公室。

2、想好公司的名字,到工商局名称核准(市级到市工商局,省级到省工商局),到工商局领表,填表,并按规定准备材料,主要是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简历等。

3、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注册资金打进去。

4、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5、拿到验资报告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及IC卡。

7、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证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1、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提交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交到区外经委,转市外经委,转省外经委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2、到工商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3、到税务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4、到当地海关备案。

5、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

6、到税务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6、电子口岸登记,先到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再到工商局审核盖章,再到税务局审核盖章,再到海关领取操作系统、读卡器、IC卡等。再拿IC卡到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办理IC卡备案,到海关备案,到电信局买17999上网卡。

7、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申请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注册。

8、在网上申请核销单,再到外汇管理局买核销单。

9、到海关买报关单。

需准备的材料种类繁多,公章无数,最好将各种证件原件、公章带在身边,并复印无数证件,现将需准备的材料简述一下:

一、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法人、经办人、办税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年检合格的主要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以上人员非本市人口需提供《暂住人口居住证明》

7、《专用发票保管措施情况说明》

8、《财务核算办法》和《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9、保险柜的发票复印件

10、固定电话的安装及交纳话费的发票复印件

11、所需其他材料

二、海关注册

1、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向海关申领)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任书、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8、财务制度、帐薄设置情况、财务人员名单

9、《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报关专用章、法人章

11、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主管会计师各一份)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1、企业申请书

2、《进出口经营资格盛情表》(网上申报并打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退税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企业出口退(免)税登记申请书》

9、《公司章程》

10、法定代表人急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书

6.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六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凡在广州市辖区内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均要按规定申请开办立项资格。立项资格条件,除应符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具备:

(一)开办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新药证书(生物工程产品还需符合有关特殊要求);

(二)开办中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内未生产的二个以上(含二个)三类新药证书;

(三)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建设的土地面积、环境应与其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其用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药品生产企业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合资管理的规定;

(五)开办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程序

(一)符合开办立项条件者应向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开办资格申请报告。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完整的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二)审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修改意见,退给申报企业修改;审查结果合格的,于5个工作日内转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开办资格的申请人,应凭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立项文件为依据,委托具有医药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按药品GMP的要求设计建设方案,并在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逾期不能完成建设者,其开办资格自动失效。

(四)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建成后,应按照GMP要求自查合格后,向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通过认证、取得证书。

三、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求

(一)、开办立项资格申请材料

1、开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法人资格证书。

2、拟开办企业的名称、地址。

3、拟开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4、拟开办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

5、拟开办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及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情况。

6、拟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模及质量标准。

7、拟生产品种与现有同类品种的比较及国内外市场预测。

8、拟采用的工艺介绍、优缺点及技术来源。

9、拟开办企业的燃料、动力、交通运输等条件说明。

10、拟开办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11、拟开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及其学历结构和技术等级结构等。

12、主要生产设备目录。

13、主要检测仪器目录。

14、药品生产企业土建面积、总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工艺流程图和工艺布局平面图及设备位置,并标明洁净级别。

15、项目实施计划。

16、上述文件以 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软磁盘(l张)。附件:开办立项资格申请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复印件)

1、开办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开办单位的资金信用证明。

3、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

5、新药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文件。

6、生产基本条件,包括水源、水质、气象、电力容量、蒸汽等证明文件。

7、原料、菌种、工艺技术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8、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2、申请单位按药品GMP要求自查总结。

3、药品技术人员名册及学历、职称(复印件)。

4、新药证书(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

6、具有产品检测能力。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标明比例尺寸的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及设备安装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4)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

(5)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6)留样制度

(7)物料采购制度

(8)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9)销售登记制度

(10)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

(11)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8、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拟生产产品目录(每个消毒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 10、1年内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11、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卫生部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2、报送申请材料

3、受理审批

4、经审查核实,合格后颁发证书。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常见问题

1、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2、经审查核实,对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申请材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然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补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4、中央新闻单位和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分别到总局及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需办理《许可证》。

8.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八

关注册登记证书》换证的报告

尊敬的**海关:

我单位是于****年成立,工商注册资本****万,主要从事****的相关生产、贸易。我单位海关收发货人报关注册证书编码:****。

该证书注册时间:****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按照海关规定要求,我单位本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贵关递交材料、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但是我单位原关务该事宜负责人员因故辞职,在工作交接中出现脱节现象,所以没有能及时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到期换证手续,导致将此重要工作耽搁,并错过海关的延期办理期限,导致该证书超期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的规定。对此,我单位认识到海关证书过期会导致出口货物无法报关滞留码头,不但延误船期,产生额外的费用,而且耽误交接货期,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为此给贵关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我单位深表歉意!

针对以上情况,我单位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到云南省商务厅补办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单位一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关务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换证、报关等手续,彻底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建立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请贵处给予办理我单位《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

再次表示感谢!

单位名称:****

9.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与程序 篇九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法院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①]。

(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②]。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③]。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④]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法定再审情形(1)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F.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G.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H.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I.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J.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K.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L.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M.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⑤]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⑥]。

(2)法定事由的分类 以上十五种情形中,大致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A)至(E)种都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 第二类,(F)的情形属于法律适用类事由; 第三类,(G)至(K)及属于诉讼程序类事由; 第四类,(L)(M)及例外的情形归为其它类别事由。

2、法定事由的具体分析(1)诉讼证据类事由 诉讼证据类再审事由中,做出审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或是伪造、未经质证及法院未依法调取,从而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及伪造证据,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证据缺陷。而新证据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未在原审中使用的证据都是新证据,以下四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新证据:

A.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C.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D.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⑦]。(2)法律适用类事由 法律适用错误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正确审理,以下情形可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A.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C.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D.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E.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F.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⑧]

3、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⑨](1)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四)小结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体条件是:(1)当事人是原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3)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上述的十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之一。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⑩]。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1)再审申请书;(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11]。这项规定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1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13]。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具体方式如下[14]: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2)审阅原审卷宗。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原审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报送。

(3)询问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条文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至第185条,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其中,主要法律条文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第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三)《民诉意见》 第207条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

(四)《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

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求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③]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④] 《民诉意见》第207条。

[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⑩]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11] 《民事诉讼法》第180条。

[1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13]《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10.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十

深圳户口咨询流程-申请深圳安居房的条件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448 1.申请人要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且不间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如果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过认定为人才的,持续不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

2.申请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用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及其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这些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结婚的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并且年龄满35岁的,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11.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篇十一

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项项目公告的要求;

2、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建设任务合理,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法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在合理范围(50%以下);

5、项目法人应具备使用拟产业化技术的权利,应具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6、项目投资筹措方案已经落实,并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项目法人30%以上自有资金);

7、项目应以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备案不超过两年,包括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落实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条件;

8、项目必须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对于已开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二、评审和实施程序

——发布公告,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技术方向;

——项目法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

——国家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

——国家批复资助项目,明确项目目标、内容、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下达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及后评估。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1、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1)行业规划与产业政策

(2)产品特点与市场需求

(3)行业技术与发展趋势

(4)产业现状与产业化前景

(5)产业关联及社会经济影响

2、市场分析

(1)国内外市场

(2)产品定位

(3)目标市场

(4)分析与预测

3、项目技术基础

(1)成果来源、产权

(2)已完成研究开发情况

(3)技术或工艺特点和比较优势

(4)该技术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

4、建设方案、规模、地点

(1)主产与副产品(现状分析产品纲领)

(2)产品规模(资源目标经济实力)规模

(3)建设地点

5、技术特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与实用、合理性)

6、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

7、环境污染防治

(1)污染因素与针对性措施

(2)达标排放

8、建设工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9、项目承担基本情况

(1)法人(资本负债业绩资信)

(2)技术与人才储备

(3)产业化基础(研发装备试销)

10、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贷款偿还计划,流动资金来源

(1)估算

(2)资金筹措(资本金可靠性)

11、项目经济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的计算和评估

(1)价格

(2)成本

(3)主要经济指标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风险分析

(1)市场与竞争风险

(2)技术风险

(3)融资风险

主要附件:

——项目备案文件;

——资金落实有关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意见;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原材料及外部配套条件证明材料(水、电、汽等)

四、专家评审要点

1、项目必要性;

2、技术基础:

创新性、可行性、知识产权

3、方案可行性;

4、申报单位条件:

技术开发能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

5、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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