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论文

2024-07-22

版权贸易论文(精选15篇)

1.版权贸易论文 篇一

出版合同(对港澳台版权贸易)

甲方(权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

作者姓名: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_________

1.版税:_________版定价×_________%×印数

2.第一版最低印数为_________册;每册定价为_________

2.基本稿酬加印(转载自永嘉人才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数稿酬:_________版(_________元/每千字)+(基本稿酬_________%/每千册)

4.一次性付酬: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出版该作品之版,并于出版后的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以_________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字(或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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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权贸易论文 篇二

关键词:医学专著图书,图书版权,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是通过对已有版权作品的使用而产生贸易的行为。医学学术专著图书的引进与输出是医学学术思想交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一、医学学术专著图书版权引进与输出现状

近年来, 我国总体图书版权输出已经取得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广电总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2003年图书版权进出口比例为15︰1, 2006年这一比例为5︰1, 2012年此比例约为2︰1。但是, 图书版权贸易逆差, 尤其是医学专著图书, 是中国出版长久以来的痛楚, 表现为引进品种多于输出品种、引进价格高于输出价格。版权引进远超过输出, 虽然这有利于我们了解国外医学思想与技术的进展和应用, 开阔视野, 但是, 逆差也说明我国医学学术专著图书的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还有待提高, 走出去的能力还不强。医学学术专著图书是宣传我国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加大医学学术专著图书的输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医学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二、医学专著图书版权贸易逆差原因分析

(一) 宏观层面原因分析

首先, 西医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 无论从学术思想、技术水平上, 还是发展历史上看, 我国的西医医学学术成果还不足以引领全球, 因此号召力相对较弱。加之科学技术不够先进, 运用市场的能力不高, 出版业对国际医学专著图书市场把握不够, 版权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如省市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贸易重视不够, 管理力量不足, 对新技术产生的新内容和形式还没完全适应。其次, 中医药方面, 长期以来, 中华国粹一直饱受西医的排斥与攻击, 冠以“伪科学”之罪, 一度被要求撤销中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 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 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的学术出版自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导致能走出去的中医药文化产品数量不足。

(二) 中观层面原因分析

版权输出的弱势反映出版界乃至民族原创力的缺乏, 以及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弱势地位。从行业来看, 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 都设有版权贸易的专门机构和人才, 如Springer出版社、爱思唯尔出版社等, 因此, 其在版权输出方面更专业。而我国版权贸易人才缺乏, 目前从事版权贸易的人才多由编辑或总编室人员兼职, 很多出版社没有专门的版权机构, 难以完全适应国际化专业分工的高要求, 丧失了版权贸易中的主导权。同时, 缺乏高素质翻译人才, 也极大地影响了版权输出的质量。

(三) 微观层面原因分析

医学专著图书产品方面没有可竞争的绝对优势, 一是我国西医在国际上还没有超越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二是具有特色的中医药长期受到排斥, 因而学术著作尚未形成大的规模, 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医学专著图书。此外, 市场层面目标不是很明确, 缺乏主动出击的意识;营销方面, 没有抓住契机, 综合运用营销手段的能力不够。

三、解决策略——以进带出, 促进医学专著图书繁荣发展

(一) “引进来”

引进医学专著既考验编辑的专业水平, 又离不开编辑的独具慧眼。以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引进Springer出版社出版的《神经重症医学》为例。神经重症医学作为新型学科, 来源于普通重症医学, 要求又高于普通重症医学。主要体现在神经重症医学多学科协作更广, 设备要求更多, 因此对医护人员相关知识要求更广泛全面。然而, 与神经外科发展一样, 我国神经外科重症监护起步较晚, 神经外科开展初期, 基本上只有为颅脑损伤救治而设立的重症病房、简陋吸痰器和普通喷射呼吸机, 连像样的生理监护仪也没有, 近十年来, 随着神经外科的广泛开展, 对开颅术后生命功能监测越来越重视, 条件也不断改善, 全国大型神经外科中心陆续成立了专科重症监护病区 (ICU) , 除装备了普通ICU必备中心吸引和供氧, 现代化智能呼吸机、生理监护仪等外, 还配备了颅内压监护仪、电生理监护仪、经颅DOPPLER和移动CT等专科设备。各地也开始成立颅脑损伤与重症监护中心, 配备专人管理, 逐步形成了神经外科专科重症监护系统。但是, 国内这方面的专业工具书几乎为空白。

《神经重症医学》第一版于2008年问世以来, 由于读者反映本书内容全面系统、科学实用, 学术价值高, 需求量大, 于2012年又重新修订再版发行。

2012年3月, 经由相关专家向笔者推荐《神经重症医学》 (第二版) 一书。笔者获得样书后, 及时咨询神经内科、外科及其他相关专家, 专家们一致认为此书学术价值目前属国际一流;继续市场调研, 同时与Springer出版社取得联系, 对方表示此书读者评价很高, 虽属学术专著, 读者群较小, 但是销量也不错。社内讨论后, 认为可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确定申报选题。

担任主译工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主任医师、留德医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临床神经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外科学系教学副主任兼神经外科主任雷霆教授, 其第二语言是德语, 既保证了专业性, 又保证了翻译水准。

经典权威专著除了找到一流的作者, 其一流的作品也是用时间精心打磨出来的。如由Mosby出版社出版的骨科巨著——《坎贝尔骨科手术学》就是由国际著名专家—— (美) 卡内尔和 (美) 贝帝编撰的国际权威经典, 是骨科领域权威的著作, 同样也被我国广大骨科医生奉为经典。《坎贝尔骨科手术学》之所以成为经典巨著, 是因为:第一, 作者以丰富的临床手术经验为基础, 非常详细地叙述了各种手术的细节, 包括各种小诀窍和注意事项;第二, 作者以对疾病与手术的宏观掌控力, 正确地把握了手术指征、术前后处理和并发症防治原则;第三, 书中对不同手术做出了客观公允的评价和临床应用结果分析, 特别是当一种疾病具有不同手术方法时, 做出了科学的比较和个体化选择。这三大特点, 体现了本书极高的学术水平和编写水平, 更反映了本书的核心价值。因此, 此书被多次修订再版, 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 被各国引进。

(二) “走出去”

如果说“引进来”是当务之急, 那么, “走出去”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引进来”虽可解燃眉之急, 但绝对不是终极目标。只有在“引进来”的过程中, 不断地学习、剖析国际权威专著的成功之处, 取其精华, 有目的、有计划地策划国内知名专家撰写原创性、高质量专著, 并且成为国际行内专家公认的经典, 才是“王道”。

当然, 要注意图书内容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二者的结合, 要求我国的图书内容既具有民族特色, 又能与国际接轨。就医学而言, 能担此大任的, 中医药首当其冲。

习近平说:“中医药是中华文化伟大复兴的先行者。”中医药历史悠久, 资源丰富, 理论独特, 在世界上有广泛的影响, 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丰富的科学内容, 是我国医药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是中国的优秀文化遗产, 也是世界的优秀文化遗产。因此, 将中医药学术出版专著作为走出去的先行者, 更具有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

四、结语

开展医学专著图书的版权贸易, 是加强医学学术国际交流的必由之路。一方面, 要引进国外相对领先的西医医学专著, 进行学习、借鉴, 最终超越;另一方面, 要弘扬中国传统医学——中医药学, 将中医药学学术专著图书作为“走出去”工程的先行者。

参考文献

[1]金元浦, 崔春虎.中国对外出版及版权交易年度发展研究——现状、问题、特征与趋势[J].湖南社会科学, 2014 (3) .

[2]阮晓庆, 安世强.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现状及创新性发展——以《妈妈咪呀》版权合作为例[J].商界论坛, 2014 (20) .

[3]乔悦.关于外版医学专业图书出版现状的思考[J].出版参考:业内资讯版, 2013 (3) .

[4]刘婷.我国版权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 2012 (9) .

3.不只是版权贸易 篇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合作部主任 刘光宇

施普林格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编辑 李琰

主持人:大家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国际的出版合作一直在积极展开,从零起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通过版权贸易等方式,引进外国优秀文化作品。同时,在开放过程中,也将中国一些有代表性的出版物推出国门,宣扬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引进来”与“走出去”一直是国际出版合作的主题。

在国际化背景下,除了版权贸易,出版合作有了更多的形式与可能性,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先后以合资、独资和收购的方式进入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出版市场。培生、剑桥等优秀的国外出版社也逐渐注重和打入中国出版市场。更有中外出版企业进行项目出版合作,共同创作。一些重要的国际书展也是扩大中外出版交流合作的好机会,如法兰克福书展、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伦敦国际书展等,众多参展商齐聚一堂,了解他人、展现自我。国际化和出版合作还会更加深入。

本期沙龙,我们邀请产学研界专家共同探讨和总结:“国际化背景下”的出版产业正经历着哪些新的动向,分享她们对于国际合作的看法。首先有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副总编辑章思英!

章思英: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外研社国际合作历程,虽然比较简短,但还是比较成功的。外研社成立于1979年,经过30多年发展,目前我们每年出版5000多种产品、1000多种新品,其中50%都是与国际合作相关的,这些产品有的是引进的,有的是合作出版。

截至2012年10月底,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已经有391家公司,这些公司一直与我们有合作关系,并且是活跃的合作关系。最开始是把他们的版权引进过来,并且在中国出版。如朗文公司的《新概念英语》,还有《走遍美国》。我们一直维护这些产品,并通过不断更新,扩大产品线,所以这些产品一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在中国学习英语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潮流,我们的很多产品在2001年之前已经成名了。从2004年开始,我们也在进行版权输出,最近输出的是《突围》——前任副总理李岚清讲改革开放初期时面临的挑战、高层决策的过程和他们的决策背景,牛津非常看好引进了英文版权;另一个是对剑桥大学出版社输出厉以宁先生的作品《中国的经济改革发展之路》。

除了纸质图书还有数字输出,像我们拥有版权的《汉英辞典》,输出到美国一家技术公司,并且做成了APP产品。规模比较大的输出产品是《汉语900句》,这是对海外汉语初学者开发的产品,到目前已经有接近20个语种,现在还在不断地增加。

还有和麦克米伦公司共同开发的《走遍中国》,是针对海外学习者学习汉语的,我们把版权卖给他们,然后共同策划编辑,是双方深度合作的一个产品。

我们和李琰老师公司合作的《中华学术文库》,领域已经超过语言学习类,是人文社科领域比较新的产品,现在已经出版了四个作品。

另一个是跟吉尼斯世界纪录公司合作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2014年由外研社出版,这个书有一个很好玩的地方,就是里面有些图标有3D标志,你用手机下载一个苹果应用AR,打开软件,对着书中的图,它自己就动起来。今年我们在国际书展上看了效果,还是挺好玩的。

我们在推荐产品和“走出去”的同时,也把中国学者推向世界舞台。在2012年伦敦书展上,我们组织一场论坛活动,请厉以宁先生和英国一位经济学家对话,当时现场效果非常好。

外研社的国际合作原则是机会开放、互惠双赢,职业化操作规程,讲求良好信誉。我们讲的是国际合作,事实上现在也特别重视和国内同行进行合作。我们蔡社长经常讲的一句话,“没有竞争者,只有合作者”,所以我们也特别期待更多地与国内同行进行合作。

主持人:非常感谢章老师的分享,接下来有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部刘光宇主任。刘老师是非常资深的版权经理人,其实版权经理这样的职业在国内的人群并不多,是小众的。如果把国营、民营各种行业的都算上也只有近千人。所以这么小众的人数能够坚持下来是非常不容易的。下面请刘老师和大家一起分享,谢谢。

刘光宇:很荣幸能够在这儿和大家交流,我也觉得很忐忑,我的优势就是我接触版权的时间比较长,而且人大的平台比较好。“胸怀天下,服务中华”,这是人大社国际部的定位,也我个人的定位——就是要放眼全天下,脚踏实地地服务好小到部门、出版社,大到国内出版行业。

人大社版权引入的一个思路或近路,就是先和资源比较丰厚的国外出版公司合作,因为人大社的出版地位,这些社也把人文社科类的选题,一般先给人大社优选权,特别是教材方面,这样我们就拿到不少好书。《工商管理经典译丛》已经有上百个品种,现在还卖得非常好。很多不断更新版本的书,都是那个时候做出来的。

以《经济科学译丛》《工商管理经典译丛》两个译丛为开端,又陆续出版多个译丛,如《当代汉译学术名著》《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丛书》《毛泽东研究译丛》等,在业界都形成品牌,取得了很好的业绩。

除优质教材和学术著作外,我们还尝试拓宽我们的学科领域和合作对象,人大社无论从选题策划、编辑加工,还是营销渠道,都是比较擅长做教材的,其次是学术著作,大众类的书跟我们的教材和学术著作是不能比的,但是我们也试图以合作模式来弥补不足,就是跟一些中小型图书策划室或公司合作,出了一批大众类精品图书,如《毛泽东传》销量已经达几十万。现在大概有200多个丛书系列,单品加起来在销的有2400多种,2012年11月至今的印制码洋是1.6亿多人民币,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大版权输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时的版权贸易主要合作对象就是台湾地区。一直到2005年前后,基本都是自然发展的状态,没有主动推版权。2006年前后,那时开始有中国文化“走出去”和中国出版“走出去”的提法,而且有相应配套设施,人大社从2006年开始不断摸索,形成现在以人文社科、高端学术图书输出的版权输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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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社版权输出特色,一是权威学者和权威著作的版权输出,在版权推荐时我们发现非常吸引外方注意。比如戴逸先生的《简明清史》和程思危的《研究中国经济改革》经验丛书。

二是国家重要领导人图书的输出与合作,做这些书基本是为了社会效益。领导人图书《李瑞环》算是第一本,在国内销量非常好,所以版权输出时更多注重社会效益。这些书基本都是和培生合作,出版了英文版还有俄文版等。

三是以英语版本为基础的多语种开发。主要是韩文、日文、土耳其文、波兰文,还有其他几个语种。这些基本都是先有英文版,有了英文版之后其他小语种相对好推,这些年也慢慢做成规模。

四是量质并重的合作伙伴架构。做版权输出的同行可能感觉到压力,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我们达到一定的量,而我们的合作伙伴可以帮我们实现这个目标,有些是要做品牌,要出精品的,所以目前基本是量质并重的架构。《清代历史图录》专门是走图书馆的,这个书输出了几年,到现在每年还能给我们带来一些版税。这些基本是和培生合作的,合作伙伴,虽然不是那么有名,但是还有一些做得特别好,比如香港的天窗,大家知道英文翻译质量非常好,图书也很精美,所以有一些书交给他们做特别放心。他们的量不见得出太多,但是每出一本都是能拿得出手的。

五是以重点合作伙伴为核心的联合选题开发与深度合作。比如《大国的责任》《中国的抉择》等,我们找这一类主题的书,试图把它们拿过来,与合作伙伴进行深入合作。这些书籍基本都是从选题策划阶段就想好了一定要“走出去”的图书,或者是为了“走出去”而策划的图书,在国内市场销量基本没有考虑。

下面谈谈版权与国际合作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自我评价。从最开始输出的时候,我个人有一点妄自菲薄心态,觉得中国各方面都很落后,觉得没有什么能拿出去和人分享,尤其人大社引进的都是好东西,都是很有市场的,觉得输出很难做。但是这些年被迫也好,还是不得不做也好,走过来之后发现应该对中国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就像“你恨它也罢,爱它也罢,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我们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就很深地体会到这一点,就是无论别人对它的评价怎样,我们他们都要研究中国,这就是我们工作有可为的出发点。

第二,定位。人大社对版权输出非常重视,把这个当做任务考核,我们社完全是市场化的。社领导不干预选题,编辑会考核这本书卖的效益怎么样,单笔的效益怎么样,而在输出方面则有上层的主导和推动。在这种情况下两点特别重要,一是社领导是否支持,会直接影响到出版社版权输出的效果,有时候我们也和同行聊,有时候我们也羡慕有的社领导不太要求,能做就做,我们就是领导太支持了,感到压力很大,但是只要你能做好,各种资源在社内都是畅通无阻的,这也是人大社能有今天成绩很重要的前提。

版权输出还需要政府各方面资源的支持,如果社领导支持就会跟有关部门争取更多资源,他们出面和不出面最后的效果是不同的。至少对于人大社来说是如此。因为我们社不像外研社和北语社基本是天然产品,有一些优势,我们社科类的著作是比较难翻译的,我们基本是要依靠别的部门协助才能沟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很多资源。

第三,人才和队伍。刚才侯慧主任也说版权经理人定位的问题,我们在部门招人时,要求能“出得厅堂,入得厨房”,条件非常高。我们从定位来说还是行政和服务支持部门。我们的团队还是比较强的,每个人都有优缺点,但结合在一起还是能打硬仗的一支队伍。

我们社的想法从“走出来”到“走进去”,但现在还是版权合作、版权输出的形式比较多,下一步已经提上日程的是能够本土化和更加市场化,将来离开行政支持的“拐棍”后能够良性发展,这是我们下一步目标。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刘光宇老师,其实无论是外研社还是人大社,在国内出版社这个圈子里在“引进来”和“走出去”方面都做了很多探索,有教训也有经验。对中国出版社而言,其实我们的“引进来”对国外出版社来说就是“走出去”。接下来有请施普林格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知名编辑李琰和大家一起分享国际合作公司的那些事情。

李琰:谢谢大家。施普林格是一个跨国出版公司,从1864年在德国发家的一个家族医学出版机构,逐渐演化到现在成为一个全球50多个办公室,超过5000个员工的大型跨国出版机构,现在出版的期刊有2200多种,而且还在持续增加。每年出版图书接近2000多种。施普林格在跨国出版机构中算是比较早的。我们北京代表处2004年设立,那时只有自然科学和医学编辑任务,人文科学和数学编辑任务是从2011年开始的,到现在我们已经为中国的研究机构和学者出版了几十种期刊,两三百种图书。

另外一部分工作是和国内出版社进行合作出版,我接手的最重要一个项目是和外研社合作出版的《中华学术文库》,签署合同接近30种,已经出版四种图书,所以发展还是很快的。

今天讨论的题目不仅是版权贸易,所以我想谈谈正在国际出版领域新兴的一种出版模式,叫开放获取。开放获取的概念在最大程度上挑战了版权的界线和有版权保护下的出版交流方式。

开放获取出版主要是使期刊的文章以永久免费的形式在网上发表出来。开放获取期刊运行模式和传统的同行评议期刊是完全一样的,每篇文章的出版和接受都要经过严格的同行匿名评议程序。唯一不同的是,开放获取期刊收费是在出版之前的环节就完成了,任何人不需要买书,或者不需要订阅杂志就可以免费、永久地看到出版内容。

开放获取显而易见的好处是以使科学研究内容和知识,得到最广泛和最不受限制的传播。开放获取期刊的实践到现在不足20年时间,已经有很多学术研究机构和学术资助机构,要求他们资助下的研究成果一定要通过开放获取的形式出版。

开放获取期刊目录是一个跨国非营利性活动,每年收入全世界新开的开放获取期刊数量。DOA已经收入将近7000种开放获取期刊条款,其中21%已经是ISI收入非常高品质的科学期刊。更多知名学者和研究人员也越来越支持开放获取的概念。

从2005年DOA开始统计全世界获取开放获取期刊的数量,到2011年底,增长趋势非常明显的。

美国、英国、印度是OA期刊最大来源和市场,中国这些年数据不太高,2001年有18本,2012年只有1本,其实在中国开始的开放获取期刊也是每年不断增加的,包括和我们合作的OA期刊每年有10本新刊左右。

这是从研究资助角度来讲,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资助机构要求他们支持的研究学者和他们的出版物都是要经过OA方式开放,也是非常明显的增长趋势。最关键问题是由谁来付出版费用。在全球出版的OA期刊付费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研究者个人自己支付的,或者是通过其他私人途径支付的,所以整个OA市场是由研究和出版经费支持的。

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发现,SOAP-2011年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是全世界仅次于韩国第二大有出版经费支持的国家,所以很多人认为中国将是OA期刊最主要的市场之一。

Springer在全国也算是开放获取期刊的领先尝试者。总量来看,传统的订阅模式期刊仍然占大多数,OA期刊分作者付费和机构支持两种情况,现在两者加起来只有10%份额,从2001年不到20种,到2013年8月份,已达145种期刊。

当然现在开放获取期刊市场很乱,有很多非常小的独立出版机构,随便想一个名目就可以开一个OA期刊。无论是OA的还是非OA期刊,最终评定标准是影响因子,虽然影响因子指标本身有很多局限,但是大家公认为是评价质量最好的指标。在影响因子最高的8个OA期刊出版机构中, Springer遥遥领先,有176种带有影响因子的期刊,其他的几个主要是欧美比较有传统的科学出版社。

现在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有非常高质量的OA期刊出版,每年都有大量文章发表,开放获取形式在期刊领域已经有市场接受共识了,下一步尝试是要把开放获取形式引入图书出版。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李琰老师特别专业,也特别精彩的分享。今天的沙龙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

4.版权贸易论文 篇四

标志知识版权、使用版权及注册申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志知识版权、使用版权及注册申明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

承办方(乙方):______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logo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______个月)。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

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甲方采用的logo,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使用版权,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此协议一式______份,签字后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协议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感谢您的浏览!

5.歌词版权交易协议 篇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自 2010 年7 月 1 起,甲方将歌曲《明日之星》的词一次性买断给乙方,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好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自己创作的歌词《明日之星》以600元人民币(陆佰元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卖断给乙方,并保证卖给乙方《明日之星》的歌词是唯一的,合法的,有版权证明的,在此之前没有做过任何发表和买卖的。

2:甲方保证此歌词是自行独立完成的,没有任何抄袭行为的,如出现歌词的侵权,甲方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3:当此合约签完之后,此歌词的版权就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无任何权利干扰乙方怎么使用此歌词,乙方怎么使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当此合约签完之后,甲方不再拥有此歌词的版权,更不能以任何方式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名誉上、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将负全责,并得做出相应的赔偿和道歉申明。

5:当此合约签完之后,歌词版权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同意在今后歌曲上保留甲方在歌曲中的著名权。

注: 甲方需提供给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明日之星》歌词签字注明的一份。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6.版权的基础认识 篇六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编辑本段版权的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编辑本段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编辑本段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编辑本段构成条件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

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编辑本段作品类型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编辑本段法律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中国著作权实用手册》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7.版权贸易论文 篇七

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1]。广义上的版权还包括邻接权人的权利。版权保护工作成果作为保障版权产业发展中的重要财富资源,支撑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数量众多的产业群,没有文字、音乐、戏剧、影视和软件等智力成果的支撑,版权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版权和版权保护,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

版权产业以版权为核心,对于版权产业而言,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其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国版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现阶段我国版权产业实际发展状况来看,版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立法不完善、贯彻实施法律的经验不足、全社会版权保护环境尚未形成等。因此,针对当前我国版权产业以及版权保护现状,深入剖析我国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完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1 版权产业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1 概念和特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中给出了版权产业的一般性描述,即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以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者产业[3]。在我国,版权产业的概念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知识经济发展的日渐成熟、版权事业的发展逐步被认识和接受的,其具体内涵及外延在我国立法上尚没有明确的界定。国内学者对版权产业的认识也存在不同观点。

有学者认为版权产业是指有关个人或行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享有版权的作品有关,并直接或间接受版权法律的规范,这些产业主要包括书籍、报刊和其他印刷物的出版商,唱片、音乐磁带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商,电台、电视台和卫星广播业,计算机软件业,以及有关的销售业和制造业等[4]。也有学者认为,版权产业是指以有版权属性的作品为主要经营内容,并依靠版权保护而生存发展的产业[5]。

笔者认为,版权产业是指建立在版权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之上,以版权法为主要保护依据,具有私权性和社会公共属性,围绕市场经济活动而展开的产业。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版权产业是建立在版权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之上。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取得权利不是其存在的最终目的,只有通过许可使用、转让等交易活动,才能将版权的价值完全发挥出来。版权产业正是利用版权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及消费模式,结合经济运行规律将其发展成为一种产业,不但有效利用了版权作品,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二,以版权法为主要保护依据。版权产业客体是版权法所保护的对象,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版权作品的创作,而版权作品的创作离不开以版权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版权产业是以版权法为主要保护依据的产业。

第三,版权及版权保护是版权产业赖以生存的基础。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版权作品的创作,版权作品创作需要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因此,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法治及市场发展环境将使版权产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因而版权产业是以版权以及版权保护为其生存基础的。

第四,共享性和私权性是版权产业具有的双重属性。所谓共享性,就是指版权产业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是广大社会公共群体都可以享受其价值的产业。版权产业由于以版权的存在为基础,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私权属性,版权人的权利不容侵犯。由此可见,版权产业具有共享性及私权性的双重属性。

第五,版权产业是围绕市场经济活动展开的。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都存在权利的取得、维护和利用三个主要问题。就版权而言,权利的利用占突出地位。因为获得版权不是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一系列贸易活动进而取得经济上的收入,才是目的,才是版权制度最初产生的原因,也才是维护版权的主要理由”[6]。版权产业正是将版权作品纳入市场经济领域中,通过版权作品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适当介入,围绕版权作品的转让、许可等市场经济活动展开,以挖掘和实现版权作品经济价值为目的的产业。

1.2 版权产业的分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中将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类版权产业、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部分性版权产业及非专门支持的版权产业;美国、日本将版权产业分为核心、部分、发行及版权相关产业;英国将版权产业分为主要的和对版权依赖的版权产业[7];我国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上海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和部分版权产业。以上关于版权产业的分类,称谓虽各不相同,但均是根据版权在产业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进行区分的,各类型版权产业对于版权保护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对版权保护的依赖程度最高。

从版权产业的分类看,核心版权产业对版权最具依赖性,是版权产业中的重点产业内容。核心版权产业的发展以作品版权的取得为基础,核心版权产业所涵盖的版权作品集中了版权保护的客体,因此,版权及版权保护对于核心版权产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所谓核心版权产业,是指专门、全部地从事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广播、传播与展出,或者发行与销售作品和其他版权保护内容的产业[8]。核心版权产业又分为传统版权产业和新兴版权产业。

传统版权产业主要包括书籍、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创造、出版、发行、印刷及复制;音乐及舞蹈等艺术品的演出;网络作品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复制;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广播及广告设计作品的创作、放映和传播。新兴版权产业是随着高新科学技术对版权客体的影响,基于新型的版权作品的产生而出现的,主要包括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制作和销售,数据库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软件与互联网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广告,相关设计业等新兴版权产业。新兴版权产业与传统版权产业相比较,具有版权作品创作方式科技化、传输渠道多元化、消费群体复杂化等特征。新兴版权产业对提高核心版权产业的产值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上海市2004年至2009年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0.92%,其中软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产业增加值在2008年和2009年接连突破200亿元和300亿元人民币,占据核心版权产业主导地位,真正成为上海核心版权产业增长的“发动机”[9]。随着高新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以及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的日渐完善,新兴版权产业优势更加突出,不仅对推动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也对我国版权产业中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强新兴版权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建设成为我国在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2 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与区别

2.1 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

2004 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国务院2009年9月27日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产业经营的核心产业是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其核心价值为文化。文化产业所依赖的客体是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作品,将其通过产业化及规模化的加工制作、传播及销售,最终在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同时发挥其文化价值,满足广大人民精神方面的消费需求。文化产业与版权产业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版权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10]。版权产业属于文化产业中的核心层范畴。版权产业在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中占有很大比例,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西安市2009年文化产业核心层和外围层中规模最大的行业是发行和版权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3.3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2%,成为文化产业的支柱行业[11]。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均属于版权产业,版权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

第二,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客体相同或相似。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客体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的客体。所谓无形财产权的产业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这是与物质产品(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1]。版权产业的产业客体是受版权法保护的版权作品,如小说、漫画、音乐、电子书等。文化产业的产业客体是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作品,与版权产业的产业客体相同。

第三,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均适用版权法保护。版权产业依赖版权保护是毋庸置疑的,而从文化产业所包含的产业客体来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纳入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之内,因此,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均受版权法保护。

2.2 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

第一,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所强调的价值不同。

版权产业是直接从法律的角度强调该产业的产出品及服务的财产性价值,将其作为财产权来予以规范和保护。“文化”是一种社会公共消费品,是以社会发展、进步及社会公众文化素养的提高为出发点,强调的是整个社会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的社会功能。

第二,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内容不同。

版权产业所包含的产业内容明确、具体,版权是版权法明确规定的概念,受版权法保护和限定的版权作品就是版权产业所发展的产业客体。文化是相对抽象的概念,无法准确列举出其具体包含的内容。

3 我国版权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版权及版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版权产业的发展相脱节

版权产业是产业的一种,具有其市场经济特征,只有将版权、版权保护与产业特征相结合,明确单纯法律层面上的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中的版权保护的不同,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对策。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版权产业及版权保护问题的相关研究,大多从单纯的法律角度进行,缺乏将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相结合研究版权保护问题的视角,有关版权保护的研究与版权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3.2 缺乏保护版权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来予以调整。我国的版权产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完善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予以保障。我国版权保护适用《著作权法》以及配套的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2011年1月1日实施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和2011年国务院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于调整著作权质押、规范我国出版市场秩序和遏制盗版侵权行为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发展特征和版权保护现状,亟需制定一系列针对版权产业发展的版权保护问题的专门法律法规,以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

3.3 缺乏长效的版权保护执法机制

针对版权侵权行为,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打击各种版权违法行为是很有必要的,然而版权保护制度需要一个长效的版权保护执法机制,需要将版权保护日常化、经常化 [12],只有这样才能对版权违法侵权行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根除长期存在的盗版侵权行为,建立长效版权保护执法机制,需要完备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充足的版权行政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经费,否则,很难将版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4 对新兴版权产业保护力度较弱

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我国版权客体产生了很大影响,新型的版权作品应运而生,新型的版权客体带动了新兴版权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客体采取的平行开列的分类方式,造成不同类型作品间失去了应有的联系,使得受高新科学技术影响而产生的新类型的版权客体在版权法上找不到其真正合适的位置[13]。版权法缺乏对新型的版权客体的相关规定,导致对新兴版权产业保护力度较弱。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我国现行版权法律制度形成了新的挑战,对版权产业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5 社会公众版权保护认知度较低

由于版权产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社会公众对版权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未认识到版权产业正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更未意识到版权保护对版权产业发展巨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全国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目前我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从2005年的60.6%上升到了2009年的74.6%,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距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80%以上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认知度及版权保护意识。

4 完善我国版权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的对策

针对我国版权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版权保护应采取以下对策:

(1)版权保护的理论研究要适应版权产业发展的要求。

单纯的法律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法律层面上的版权保护通常是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版权法等配套法律法规来保护版权。构建版权产业发展中的版权保护体系,则要考虑到国家、政府关于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场经济现状及前景、产业本身的发展现状和特征等因素,版权及版权保护的理论研究适应版权产业的发展要求,提出的保障措施才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制定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版权产业以版权为核心,版权以作品为载体,版权作品各具特色,版权产业的发展将特色鲜明,因此,仅仅依靠版权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版权产业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根据版权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并且及时修改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由于法律的滞后影响到版权保护及版权产业的发展。

(3)建立长效的版权保护执法机制。

长效的版权保护执法机制对于保障版权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长效的版权保护执法机制离不开完善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充足的版权保护执法人员以及足够的版权保护执法费用。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版权保护,应高度重视对版权保护机构的建设,在保障不浪费执法资源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版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人数,并且从政府财政中预留部分费用作为版权保护执法经费。

(4)加大对新兴版权产业的保护力度。

新兴版权产业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版权法律保护对于保障版权产业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关注新技术对版权产业及版权保护的影响,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法律法规保护体系。

(5)提高社会公众对版权产业及版权保护的认知度。

当前我国社会公众的版权认知度与“十二五”规划提出的80%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版权保护还未引起广大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因此,必须首先利用各种途径,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版权产业,例如可以将每一年地区版权产业对地区经济所作出的贡献以统计数据的形式让广大公众知晓,让其认识到版权产业的重要性,强调版权保护对版权产业的重要作用。版权产业能否健康、良性发展,与版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及版权保护的完善程度息息相关。

版权产业企业应该在其内部设立版权保护专门的维权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如律师、版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到企业讲解版权产业及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的关系。只有在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的版权产业才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

摘要:随着版权产业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新的生产力,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从版权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入手,阐述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与区别,指出版权保护是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新兴版权产业的发展更为重要。针对我国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版权保护的对策。

8.东京国际书展助力版权贸易 篇八

7月9日至12日,第十六届东京国际书展在日本东京国际展览中心成功举办。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800余家出版企业参加了本届书展。

据东京国际书展发言人Eiko Han介绍,本届书展十分重视版权贸易。由于日本出版企业在版权贸易方面经验不足,主办方特开设了“版权贸易支持服务”网站,为参展商提供帮助和便利。通过该网站,参展商可以把版权信息放到网上,供出版企业查询。如果企业感兴趣,即可点击相关页面,进行预约洽谈。这也是东京国际书展连续第三年在展会期间提供这项服务。

2008年的东京国际书展吸引了来自41个国家和地区的61000名参展商和观众。虽然全球经济仍然笼罩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但主办方仍希望今年的参展人数能够超过去年。本届书展参展商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去年763家的成绩。在海外展商中,韩国出版商的参展规模最大,同时也是在版权贸易中最为活跃的。第二大参展团是来自台湾地区的出版商。Eiko Han称,近年来,中国出版商的参展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本届书展的版权贸易主要集中在日本漫画和儿童图书上。儿童图书展区也是最受欢迎的展区之一,今年的参展面积比五年前增加了近一倍。各书店中儿童图书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也恰恰证明了该类图书重要性的提升。

尽管如此,多数海外参展商的主要关注点已不再是纸质出版,而是转向数字出版。今年,东京国际书展首次开辟了电子书和数字出版技术展区。从2003年开始,日本数字出版市场一直保持着200%的年增长率。据估计,2007年日本数字出版年销售额达到3.35亿美元,而这只是整个日本数字市场中的一部分,当年市场整体销售额约为200亿美元。

亚马逊Kindle 2阅读器降价

仅售299美元

7月8日,亚马逊宣布将Kindle 2电子阅读器的售价下调17%,由359美元降至299美元。

Kindle 2于今年2月面市。与上一代产品相比,具有更长的电池续航能力和更优的显示效果,并且机身也更加轻薄小巧。

据报道称,此次调价主要是产品的产量增加,带来生产成本下降的结果。因此,亚马逊此次调价是一种长期的降价行为,而不是短期的降价促销。不过此次降价仅限Kindle 2一种产品。今年5月推出的Kindle DX电子阅读器的零售价将仍保持在489美元。

作为亚马逊在电子阅读器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索尼阅读器目前的两款机器售价分别为349美元和279.99美元。

约翰·威立父子公司CEO对

2010财年充满信心

在刚刚度过了异常艰难的2009财年后,约翰·威立父子公司CEO威尔·裴谢对将于明年4月结束的2010财年的业绩持乐观态度。在一次年终电话会议上,裴谢曾对分析家说,如果排除货币折算的影响,约翰·威立父子公司的三大业务——科技/医药/学术、专业/大众和高等教育——有望在今年全部实现增长。

2009财年,外汇市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受此影响,约翰·威立父子公司的收入减少了1.2亿美元。但是,如果排除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去年销售收入本应该增长3.4%,而非下降3.7%。

各版块业务中,专业/大众销售额下降了12.5%,利润下降31%。裴谢认为,由消费者可支配支出减少和主要零售商库存紧缩造成的美国零售市场整体萎靡是该部分业务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他相信,库存调整已经完成,连锁书店的订单量将恢复到正常水平。在2010财年,专业/大众市场将缓慢上升,而且下半年会更加明显。

其他方面,裴谢预计今年美国大学市场将有所上升,纸质课本向数字化转型仍将继续。今年夏天,约翰·威立父子公司将向新款Kindle DX中不断添加文本内容。此外,科技/医药/学术出版市场会受到图书馆预算紧缩的不利影响,但威立·布莱克威尔公司在期刊市场的强大实力足以保证其在图书馆领域的市场份额。

约翰·威立父子公司2008-2009财年业绩(亿美元)

2008财年净收入包括1870万美元税收收益

(以上供稿:于华颖)

全球出版商排名培生居首

据一份全球范围的国际出版商排名显示,培生成为最大的全球性图书出版集团。出版社收入分析表明,培生集团收入已经超越汤姆森·路透。励德·爱思维尔升居第二位,兰登书屋的母公司贝塔斯曼跌至第五位。

由于经济危机影响,一些公司被迫重组或剥离资产。培生的销售额增长了5%,励德·爱思维尔出版集团增长了9%。但与西班牙出版社Planeta的年收入增长76%相比,他们的增长幅度都微不足道。Planeta出版社在收购了法国第二大出版商埃迪蒂(Editis)后,实现了如此巨幅的增长。

Planeta和儿童出版社巨头学乐集团(Scholastic)是仅有的两家打破2008年前十位排名的出版社。与此同时,霍顿·米夫林·哈考特(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和美国读者文摘出版社跌出前十名单。学乐集团在2007年失利后又“卷土重来”。

据为法国行业杂志Livres Hebdo汇编数据的Ruediger Wischenbart称,Planeta出版社的崛起和培生的适度增长与近来全球出版社的总体趋势相反。2006~2008年间,排名前十位的出版社总销售额下跌了7%。

约翰·威立出版社也跻身到前50名之中,这主要归功于2007年收购的Blackwell出版社全年的业务收入。

斯堪的纳维亚儿童出版社Egmont也从2007年的第51位上升到第23位。据Wischenbart称,这主要源于结构调整,他们所有的儿童出版业务合并成了一个新部门。Egmont超越了在英国市场业务稳步增长的地方竞争对手Bonnier。

从全球出版社排行榜组成来看,32家出版社都是欧洲出版社,包括5家英国出版社。德国出版社占了10家,美国占了8家,日本则占了7家。与2007年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

五家鲍德斯英国连锁书店将被关闭

鲍德斯英国连锁书店将关掉5家书店,包括在牛津大街和伦敦科尔尼的店铺。目前,已经开始向5家店铺的员工商谈,但鲍德斯还没有披露将裁去多少员工或这些店铺何日关门。鲍德斯连锁店留下了36家超市、10家小书店,包括8家Books Etc店。

6月份鲍德斯指定由Clearwater财务公司寻找新的投资,紧接着就推出此举。鲍德斯英国总裁Philip Downer表示,公司决定将5家店铺的租约售给一家服装零售商,具体日期未定。

Down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几周前,鲍德斯英国公司董事向公司员工和主要供应商确认我们在寻找新的资金渠道。此决定之后,我们同意将5家店铺的租约售给一家服装零售商”。

他补充表示,“这些书店的员工将进入商议程序,业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正配合这几家店铺为员工提供支持”。

美国出版社停止发布电子书

《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独立出版业的领袖表示,由于电子版的定价提案延迟,9月份推出的“大部头”图书不再出版电子版。这一消息反映出美国出版社对亚马逊网kindle9.99美元的价格的担忧,这影响了精装书的零售。通常,这些书零售价在25美元~27美元。

据《华尔街时报》消息,由Sourcebooks出版社出版的Kaleb Nation的《Bran Hambric:The Faefield Curse》一书的电子版至少推迟6个月出版。Sourcebooks出版社社长Dominique Raccah表示,“精装书拥有受众,我们不应该削弱它的市场”。她补充认为,“一本新书定价9.99美元,这没有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

澳大利亚政府或将取消图书进口限制

据《悉尼先驱晨报》(Sydney Morning Herald)报道,澳大利亚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可能建议废除部分版权规定,这些规定禁止同样的图书进口。

在给图书业三年的调整期后,顾问委员会将建议取消这条规定。据报道,最终的报告比3月份发布的草案更深入。草案中建议在最终期限过后允许进口再版书的规定仅再适用一年。而最终报告将提议“最终取消所有的进口限制”。

目前,根据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出版社在30天内要出版当地版的某本书,那么零售商就不能再进口该书的其他版本。

诸如Woolworths和Coles等零售连锁商,都要求取消进口限制,允许书店与亚马逊等网站竞争。

但作者和出版社认为取消这些限制将损害澳大利亚作者的利益,并影响澳大利亚领土内的图书业务。

作家寻求“全球”版权交易

据作家协会(Society of Authors)称,在数字出版崛起的浪潮中,作家们日益将作品的全球版权视为突破领土限制的一种解决方案。

作家协会副秘书长Kate Pool表示,作者们都感觉到了全球化和数字化的经济影响,他们对从作家协会成员中获得潜在收入的兴趣增加。她说:“如果领土版权有问题,那么全球版权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合同中必须体现这些。”

由于补充权利规定的特许使用金较低,英国的读者可以从美国网站上购买更便宜的电子书,这样伤害到英国作者的收益。业内人士担心,不仅顾客从非法律许可的领土购买书籍,这也意味着他们对作者的忠诚度降低了,而且如果这种行为更为普遍的话,版权机构怎么能够只卖出特定领土内的版权?

Pool表示作家协会对于scribd.com网站对版权的威胁也很担心。作家协会最近一期的《作家》(The Author)杂志中称,作家协会发现scribd.com检查版权的方式“难以让人接受”,具有“经济损害”并且“是对独家许可权的嘲弄”。

但Pool也表示她已经与这家网站联系,感觉到它“至少正在尽力纠正”。不过,她又说“我们认为如果他们想合法运作,那也许应该超越法律的严格要求,这不只影响到scribd网站——只说他们是唯一这样做的网站,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解决方案,这就意味着必须用不同的方式来划分权利。”

9.版权与免责声明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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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剧本版权转让合同 篇十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11.立足本社特点,做好版权贸易 篇十一

2010年,我来到中国出版集团旗下的天天出版社负责版权工作。天天出版社是由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出资新组建的专业少儿社,我的工作也随着天天出版社的创立而有了一个新的开始。

版权引进新进入、新角度

天天出版社是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资组建的专业少儿社,在选题方向上,遗传而来的文学优势较为明显。而它进入专业少儿出版确实比较晚,对于引进类图书来说,各种选题方向的优质资源基本已经被占领,国际几大图书公司的重点品牌已经被瓜分。如果说,前些年,国外的大品牌还是零打碎敲试探着进人中国,自从2008年以来,随着《什么是什么》《第一次发现》《玛蒂娜》等百本左右规模大品牌的整体引进,引进类图书蜂拥进入了中国市场。那么,在这样的形势下,天天社该做什么样的引进类图书,还有什么板块可以进入?只有定下了方向,版权引进的选题工作才能顺利展开。

面对少儿出版的环境和现状,我们定下了引进类选题的几个原则:

首先,天天社成立不久,不适合零打碎敲,我们需要一两个大的品牌形象,来树立出版社的品位。

于是,我们策划了“院士推荐外国新科普书系”,第一辑与美国国家地理合作,每一本分别请相关领域的院士写了推荐介绍;从比利时海马出版社引进了“莎拉公主”图书整体形象版权,从法国引进了久负盛名的《小淘气尼古拉》最新故事,树立了天天社引进类图书的标杆。

第二,天天社承延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优秀传统,在一些选题上具有优势,可以继续做大做强。

虽然市场上引进类儿童文学的出版如火如茶,资源争夺严重,2010年,我们引进了来自英国的REDWALL系列,这是一套以动物为主人公的奇幻类儿童小说,兼具文学性、古典性和可读性,畅销世界,美国企鹅出版公司还为这套书配备了详细的教师课堂教学课件。这套丛书全套22本,每本文字量在20万字以上,有大量的造词造字,光翻译就是一个很大的工程。因为有人民文学丰厚、优质的译者资源,又有哈利·波特为幻想类文学的市场先驱,我们才敢签下这个大系列,也才能在与资金雄厚的文化公司的版权竞争中获胜。

第三,我们寻求细分市场上尚未被开发的优质资源,努力开创天天出版社的新领地。

对于低幼方向的图书来说,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版权已经分落各家,没有剩下多少有特色的选题。我们只有在细分市场上开拓,也许还能找到一席之地。我们在与英国童书出版大社USBORNE洽谈版权时发现,他们的艺术涂鸦,贴纸类图书还未引进到中国。我们综合其他各国各社的资源,定下了“与大师一起艺术创想”的选题方向,并在美国、法国、德国等相关出版社中,寻找插画大师指导儿童艺术创作的图书。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几套产品已经出版,形成了天天幼儿“艺术创想类”选题的初步规模,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建立了一个可以继续延展的有效的选题方向。

版权输出新视野、新模式

在版权输出方面,天天社具有其他少儿社不可比拟的优势一原创图书资源。天天出版社延续了人文社重视原创图书的优良传统,也拥有得天独厚的作家资源。我在准备2010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BIBF)书目的时候,就有非常强烈的感受。许多少儿社的BIBF书目,引进图书是真正的主角,而天天社的书目集结了中国近30位优秀的原创儿童文学作家的作品,对中国儿童文学是一个很好的展示。我们可以进一步利用这样的原创资源,策划适合版权输出的选题。

由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中国出版中的地位,使得许多国际大合作成为可能,我们也有机会和其他国外出版机构探讨图书和文化交流的新模式。在2010年的BIBF上,人民文学出版社/天天出版社和希腊大使馆文化处举办了中希文化交流的活动。合作的方式超越了一般的版权贸易,达到了更深层的文化交流。

这次活动的主要思想在于:不仅要实现中国图书走出去,还要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在国外的影响。我们也知道,虽然一些图书在国外出版,但是销量并不大。销量小说明读者少,作品走出去产生的影响相应就小。我们的思路是,可以借助其他国家的知名作者来带动中国作者,扩大中国作者在国外的影响。

12.美国版权案件动态 篇十二

互联网行业, 如G3服务公司诉Caught in the Web公司等被告案;新闻出版行业, 如STARK诉TAU NTON出版公司等被告案、Louisiana出版公司诉Bobbin Stop缝纫商店等被告案、F.Marc Schaffel制品公司诉福克斯新闻公司等被告案、歌曲音乐出版公司诉Trustkill录音公司等被告案;IT行业, 如Siliconezone香港公司诉Casabella控股公司等被告案、IBM公司诉BGC合伙公司案;音乐行业, 如March Ninth音乐公司诉Roswell广播公司等被告案、EMI Virgin音乐公司诉Essen Lane Daiquiris公司等被告案、争议音乐公司诉Broadway 5050等被告案。

娱乐传媒行业, 如M.L.E.音乐公司诉Po wers案、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诉Bradford Lang等被告案、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诉Peter Marchionna等被告案、Summit娱乐公司诉EPV娱乐公司案、Liberty媒体控股公司诉Wintice集团公司等被告案、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诉Brian Kushner等被告案、世界电影娱乐公司诉DOES 1-749案、EMI四月娱乐公司诉South Bay Restaurant集团等被告案、图像娱乐公司诉Aramid娱乐基金公司等被告案。

软件行业, 如Warren Sign公司诉Piros Signs公司等被告案、ISGN公司诉Sterling技术解决方案公司等被告案、CYBERsitter公司诉中国等被告案、Exceller软件公司诉Pearson教育公司等被告案。教育行业, 如Learning Plus联盟公司诉教育企业等被告案、Pearson教育公司诉教科书折扣公司等被告案。

13.版权协议书 篇十三

电话:

乙方(出售方):

作词:

作曲:

电话: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乙方创作(作词/作曲)歌曲作品(以下简称“该作品”)就乙方独家终身授权甲方使用乙方所创作的原创歌曲一事,,特签署合同如下:

一、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有偿转让甲方独家在全球永久专有乙方作品(作词/作曲)的全部著作权/邻接权及其相关权利。如果出现词曲版权纠纷,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三、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

四、甲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乙方可以在发行自己作品集时使用并发行该作品。

五、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之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六、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作品著作权费及利益分成:

1甲方付给乙方的版权转让费用。

2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甲方需在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下:

八、双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九、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作词: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作曲:身份证号码:

14.版权声明 篇十四

2.本刊来稿恕不退还, 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文责自负, 对因抄袭或涉密等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 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所投稿件, 本刊有权根据本刊办刊要求对其进行适当删改或调整, 作者如不愿被改动, 来稿时请注明。

3.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实现期刊编辑和出版工作的网络化, 扩大本刊与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 本刊已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等全文收录, 在本刊公开发表的作品, 视同为作者同意通过本刊将其作品上传至上述网站。作者如不同意作品被收录, 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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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清楚两主动”成就版权贸易 篇十五

一、引进版权需要理性

引进国外图书版权是版权经理人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那么,面对全球出版的浩如烟海的图书,一个版权经理人如何找到一条有效的路径来寻找自己所需要的图书选题呢?我想,专业的版权经理人应该做到的是尽可能地减少随意性,用理性的方法来工作,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说来,我认为引进版权过程中,版权经理人必须做到“三个清楚”:

1清楚本社的出书思路

如今,出版产业的竞争已经相当激烈,为了在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基本上每个出版社都会集中自己的力量专门出版某些特定领域的图书。因此出版社一般会形成自己的出书思路。引进版权是一家出版社图书选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这项工作最好也能够围绕本社的主要出书思路来进行。承担这项工作任务的版权经理人则需要对本社的出书思路了然于胸,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2清楚国内图书市场状况

市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适销不对路,或者无法赢利的引进版图书,主要原因是版权经理人对国内图书市场缺乏了解。版权经理人并不只是单纯地从国外去寻找选题,还应该关注国内的市场状况,特别是关注本社重点进攻的那几个细分市场的状况。如:目前什么样的图书在国内是销售热点或者呈现上升趋势;哪些社的引进版图书品种销量不错,他们是如何做的,畅销或者长销的引进版图书在形式和内容上有些什么样的特点,价位如何,等等。

3清楚国际图书市场动态

版权经理人需要利用参加各种图书博览会和书展的机会与众多的国外出版社建立联系,特别是要针对本社的出书思路,寻找那些与本社出版方向相近的专业出版社,与它们开展交流和合作;还需要通过互联网、专业媒体等了解国外图书出版动态;与国外出版社保持日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也是版权经理人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沟通中,版权经理人能够尽早地了解到国外出版社的新书动态,人事变动情况,做到良性互动。

2007年,我从事版权工作才一年,就参加了博洛尼亚书展。对于版贸工作人员来说,参加这样的一次盛会无疑为接触最前沿的国际少儿出版动态、俯瞰全球最新最齐全的少儿图书、网罗广泛的版权贸易资源提供了一次绝佳的机会。而在随后的两年里,我每年都参加这一书展,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版权资源,并以一个专业的版权经理人的身份,逐渐被一些国际同行所熟悉,并始终把握着最前沿的国际少儿图书出版动态。

二、输出版权需要主动

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走出去”战略,特别是将中国版权“走出去”作为推动中国文化创新、发展、走出去的一个重要手段。我认为,在版权“走出去”的道路上,中国出版企业应有意识地将自己的优势特色与国际需求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版权推荐,以加大图书版权输出的机率,而不是在没有任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漫无目的地向外推荐。因此,我社在版权输出过程中做到了“两个主动”。

1日常工作中做到的“主动”

我社依据本社的优势板块和产品特色,在国外市场上积极寻找具有相近图书出版方向的出版社,与他们建立起日常的联系,并把我社的优势板块中的特色品种推荐给他们,这种推荐工作已经成为我社版权经理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例如,我社了解到越南的东阿文化股份公司和丁巳文化贸易责任有限公司在越南非常重视出版低幼类图书,于是,只要我社低幼板块有新书目或新图书出版,我们都会主动寄给他们。这两家出版社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引进了我社的低幼图书,如“儿童潜能开发系列”,“非常宝宝智力大开发系列”,“亲子启蒙计划”系列共计20种。而从2009年开始,两家更是建立了战略性的合作关系,他们会批量地引进我社的低幼图书品种。

2书展上做到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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