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2025-01-03

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篇一

开发区考勤和请销假、休假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敬业爱岗、勤政廉政的作风,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

一、开发区各部门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1、以市政府通知作息时间为准,上、下班签到(退)时限为15分钟。

2、超过上班、下班签到(退)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特殊情况,如外出开

会、办理公务无法及时赶回签到(退)的,事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事需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要补报说明(以备抽查)。

2、管委会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病、休假,一律填写请假单、休假单,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并送管委办备案。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病假,经单位同意,由分管领导根据医院证明批准。

4、婚假、产假、探亲假、计生假等,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把关,经部门同意后,报党工委或管委会办公室(效能办)备案。

5、学习假:工作人员经批准参加业大、电大、函大学习,其面授学习时间作为事假处理。参加半年以上脱产学习者,不影响年终考评。

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1、休假必须先本人提前书面报告,单位统一安排。

2、休假经人事部门审核。

3、报两办备案方可休假。

4、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5、跨不予补假。

四、奖惩

1、全年出勤情况作为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与公务员考评或工作人员考评挂钩。

2、开发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二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的考核。

4、无故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工作人员因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5、弄虚作假取得证明请病假的,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以旷工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6、因违反工作纪律贻误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篇二

1 Zigbee技术

随着近年来无线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技术凭借其成本低、易扩展等特点已经在门禁管理系统中主键取代有线网络技术。而Zigbee技术恰恰是一种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型无线通信技术,Zigbee一词源于蜜蜂[1]。自然界中的蜜蜂是通过ZigZag舞蹈在同伴之间传达花与蜜的位置、方向、距离等信息,因而藉此作为这个短距离无线通信新技术的命名。

Zigbee具有近距离、低成本、低功耗、低数据速率的绝对优势,Zigbee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无所不在的传感器网络(U-biquitous Sensor Network),主要适用于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领域,可以嵌入到各种设备中,同时支持地理定位功能。

Zigbee无线通信技术与现有的无线通信技术如有蓝牙、WiFi、红外等相比具有如表1所示[2]的优点:

2 系统方案

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该系统采用底层门禁本地控制器、中间层网络控制器和最高层计算机端网络管理软件的三层架构。底层各个门禁控制器自动组成一个分布式蜂窝状网络,将集中采集的数据经过无线传输设备发送给Zigbee网络的中心控制节点———网络控制器。网络控制器通过串口转TCP设备进行信号转换处理后,将数据通过基于TPC/IP协议的网络(如局域网等)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端的上位机管理软件进行处理。

图1中,各个门禁本地控制器之间自动组成蜂窝状网络,所以这些本地控制器自身可以作为路由节点,与设置在网络控制器内部的协调器节点组成Zigbee无线传感网络。网络控制器汇集整个门禁系统的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通过传统的TCP/IP通信协议与后台管理软件和数据库服务器进行交互。在用户端,通过一个B/S架构的门禁与请销假管理软件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就能很方便地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与控制,从而实现各个门禁的状态监测与网上请销假操作。

3 系统设计

3.1 硬件

3.1.1 本地控制器

传统的门禁系统的通信都依靠现场总线等有线网络技术,即门禁控制器之间通过RS232或者RS485等进行通信。这种组网方式需要大量的线路设计施工,周期长且成本较高,一旦安装好就不方便更换管理中心的位置,并且网络一旦形成便很难添加新的设备,十分不利于后期的维护与扩展工作[3]。这些缺点严重阻碍了现场总线在门禁系统的应用,基于无线技术的门禁系统的出现将势在必行。与其他无线通信技术相比,Zigbee更有能力胜任于门禁系统的通信。

整个模块由出门指纹识别装置、出门人脸识别装置、进门指纹识别装置、进门人脸识别装置、Zigbee网络通信接口、信息显示装置、语音播放装置和门禁驱动装置8个部分构成。本地控制器的设计方案如图2所示。

该系统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对识别后的信息进行判断并实时显示外出人员信息,播报语音信息,并控制门禁驱动装置动作。Zigbee网络通信接口,用于接入Zigbee网络进行通信,实现网上请销假操作。

3.1.2 网络控制器

网络控制器主要实现对门禁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中转分发作用,主要分为TCP/IP通信模块、串口通信模块、Zigbee通信模块、电源模块、存储器模块、看门狗模块等。Zigbee通信模块接收各个本地控制器发送来的数据,并通过主控CPU存储到存储器模块中,主控CPU将数据处理后再通过TCP/IP通信模块将数据传送到最高层计算机端软件进行交互。串口通信模块用于设置该网络控制器的本地参数,电源模块用于供电,看门狗模块用于防止系统死机,如图3所示。

3.2 软件

计算机端管理软件运行环境为Windows XP或Windows7系统,数据库为Oracle 10g,开发环境使用Visual Studio 2005。本系统将计算机端管理软件分为人员管理、请假管理、统计查询和系统管理4个部分[4]。系统的功能结构如图4所示。

人员管理:主要实现人员信息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存储修改及相应数据的导入导出,重点是对每名人员的指纹和人脸信息进行初始化录入和存储。

请假管理:实现管理员在网上对外出人员的批假和销假操作。

统计查询:实现查询所有请销假记录和门禁系统出入信息及非正常事件记录。

系统管理:实现系统的相关属性和参数的配置。

4 系统运行流程

系统初始运行时,系统管理人员要对整个单位的人脸或者指纹信息全部一次性录入到数据库中。系统中可以设置人脸识别有效、指纹识别有效或者两种同时有效等多种识别模式。外出人员请假时,管理人员利用请假管理模块对外出人员进行请销假操作。

请假人员在外出时,系统根据上述设置进行指纹或面部人脸识别,在进行识别时,系统会利用出门指纹识别装置和出门人脸识别装置进行识别,并通过门口显示装置其人员姓名、照片等基本信息,并播放提示语音“请假外出”,然后驱动门口的门禁系统打开,准予放行;如果人员没有请假外出,系统播放提示语音“没有请假”,门禁系统不会打开,人员无法外出。

外出人员归队时,同样要进行指纹或面部人脸识别,如果是通过正常请假并经过系统识别后外出的,那么在其进入大门时,系统会利用进门指纹识别装置和进门人脸识别装置进行识别,并通过门口显示装置显示其人员信息,如果人员按时归队,系统会播放提示语音“按时归队”,否则,播放“超假归队”,然后驱动门口的门禁系统打开;如果人员外出时,没有经过系统识别,那么在其归队进入门口识别时,系统会播放提示语音“不假外出”,对于这种情况,门卫人员要确保进入人员信息无误后再准予视情放行。

5 结语

利用新型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Zigbee实现了一套可以随时自动组网的门禁装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员指纹和人脸信息,并通过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操作最终实现了基于网络的请销假系统,让每一个管理者对所有外出和请假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掌握和控制。

摘要:简要介绍了Zigbee技术在短距离无线通信领域的优势,针对当前基于有线组网模式的门禁系统,提出了一种基于Zigbee技术的门禁系统无线组网设计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整个系统的硬件方案,给出了计算机端管理软件的主要功能架构,结合实例简要叙述了实现网络请销假操作的一般流程。

关键词:Zigbee技术,请销假,门禁

参考文献

[1]瞿雷,刘盛德,胡咸斌.Zigbee技术及应用[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

[2]刘云浩.物联网导论[M].科学出版社,2010.

[3]刘万明.部队人员请销假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东北大学,2007.

3.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三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新政办[1993]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发[1981]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5、按劳薪字[81]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发[1988]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28号主席令等文件规定:

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天。

2、女职工难产,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假15天。

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4、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五)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4.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请销假制度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在非课余时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缺课、逃课。如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和销假,严禁无故私自外出和无故超假。

第三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时,须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班主任处亲自填写“请假条”。

第四条一张假条只限一个人使用,请假条填写内容包括:请假的原因,请假的天数,离校和返校的具体时间。请假条一式两联(班主任各留存一份,请假学生自带一份)。班主任签字之后报政教处备案,盖章后方可生效。病假期间如需在宿舍休息者,需经舍务教师批准,并在请假条学生留存单上盖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审批后报政教处盖章;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政教处请盖章;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的由班主任报主管主任签字依次审批后报政教处盖章;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审批后,报请政教处盖章备案。如遇突发

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进行审批者,需经班主任同意并及时持有关诊断证明进行补假。

第六条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学生申请事假,需由学生家长向其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批准。直系亲属婚事假期为一天,丧事为三天。

第七条学生在家因事或因病,假满后不能按时恢复上课等,必须在原期限内由家长及时与学校(班主任)申请续假,取得批准后方有效,假满后须持有效证明及时进行补假。

第八条学生按规定假期返校后,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和相关有效证明及时向班主任和请销假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或在假满后未能返校,并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凡无假条在教室上课者;无假条逗留在宿舍或校园内走动者;请假时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课论处。旷课学时按每节课一学时计算。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条学生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并做出安全保证和按时返校的承诺。如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课或离校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社会公德。不得违法乱纪,并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如有违法乱纪者,按有关校纪、法规做出严肃的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谎报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不经请假擅自离校者,学生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审批者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出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从关心、爱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5.请销假管理制度[最终版] 篇五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县委组织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请假天数决定批准权限,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门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6.关于员工请销假制度管理的规定 篇六

为便于管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员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休假、事假、病假(工伤)、产假、婚丧假的相应工资待遇

1、休假: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员工每周享受休假1天,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凡自行休假员工要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

2、事假:正常休假以外的,员工因事请假,经公司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的,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及提成。

3、病假:员工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时,必须持病历卡和正规医院的疾病休假证明书,经公司经理或行政部审核后,可申请病假。原则上,病假应事先申请,急诊病例来不及请假时,可先治疗后补假或电话请假,并在病假发生的三天内将病历证明送至所在公司,否则以事假处理。

4、婚假:公司结婚的员工,可申请有薪婚假3天(不包括公休假)。假期内只发基础工资,超假停发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结婚的(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婚假假期为法定婚假3天+法定节假日天数。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如果是旁系亲属过

世,可享受1天有薪丧假。假期内只发基础工资,超假停发工资

6、工伤: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提成,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旷工:正常休假以外,未经公司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擅自误工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按3天扣发基本工资及提成。一人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5天的,予以除名。

8、迟到:早晨点名后到岗的,下午上班后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员工一次罚20元。每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翻倍。

9、早退:提前离开公司的,视为早退。早退员工一次罚20元,经理一次罚50元。每月累计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翻倍。

10、凡法定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可在节后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本人日工资及津贴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正常休假的员工不扣工资

11假条的一律视为旷工。出差的员工要填写《出差单》,若开会、培训等要附上通知。

12、全年累计迟到24次,或事假30天,或旷工10天以上的,取消各种物质奖励及评先资格。

13、公司召开员工大会时,接到通知的所有员工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请假,未到会的罚当事人100元。

14、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无相关手续的(假条、出差单等)视为旷工。

15、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正常休假或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休假及员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总监批准

(3)总监休假或员工请假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XXX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篇七

教职工集中学习讲稿

时间:2014年3月31日

主讲人:刘世勇

内容:灵台县教职工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强化中小学校长、班子成员及教职工队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优化教育行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灵台县教职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请销假程序及权限

全体教职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都必须持请假条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1.请假

中学、学区校长请假3天以内,报教育局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5天以内的,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学、学区其他班子成员请假5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病事假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由教育局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3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中学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的,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小学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学校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学校加注意见,学区审批;7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学区加注意见,报教育局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3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的,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销假

除特殊情况外,凡请病假7天以上者,销假时原则上需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及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等,经所在学校校长审验签字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在教育局办公室登记销假。凡不住院治疗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对待,按天扣发日工资(日工资计算办法为:月应发工资总额减去住房公积金总额后再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下同)。扣发的日工资统一纳入学校奖励基金使用。

凡报上级机关审批请假的,必须有基层单位意见和盖章,否则,不予审批。校长、班子成员、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所在学校应及时调整安

排好工作,不得贻误工作和教学。坚决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有关请假的具体规定

㈠事假:教职工除婚、丧、生育等特殊情况外,1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

㈡婚假:正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各10天。教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15天。

㈢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再请长期病假(1月及其以上的)。非请不可的,按其情况可允许其提前享受产假(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在内),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延长50天,另给男方5天护理假。

女职工计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㈣探亲假:按照教育工作的行业特点,教职工的探亲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㈤休假:根据我县实际和教育行业特点,教育系统职工保证享受寒、暑假,不再另行安排休假。

㈥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请销假程序按本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连续请病假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教龄津贴等),乡镇岗位津贴按规定办理;超过两个月者,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其他工资项目按标准核发;

②工作年限满10年者,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项目按标准核发或按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2.一学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教龄津贴、乡镇岗位津贴停发;

②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教龄津贴、乡镇岗位津贴停发。

3.教职工病假连续累计超过6个月的重特大或特殊病患者,经诊断不需住院治疗但也不能正常上班,需由本人书写病休申请,学校加注意见并持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证明报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审查,情况属实的,由教育局发文批准其离职休养。离职休养期间工资标准按上述第2条规定执行,离职休养时间最长期限为1年。

第四十一条违犯考勤制度的处理。

1.凡旷工的,按天扣发日工资。若旷工10个工作日内,自动返回原单位工作,并且承认了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应给予适当的行政纪律处分。

2.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对待,停发工资。根据甘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除双休日、节假日,下同)或者一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由单位报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解聘。

①请假的教职工,逾期不归,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

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③对学校安排适当工作,不服从分配经劝阻不听或者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拒绝上岗的。

④女职工按政策规定享受了正常产假和优待产假满5个月,仍不上岗工作的。

3.教职工学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6个月继续请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

8.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八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

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9.休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篇九

1、参与项目勘测外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

2、做好本项目各项招标的有关具体工作,准备或核对各项招标及合同文件。

3、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负责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之处,牵头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

4、负责进度计划图表、统计图表的制订、修正、补充和完善,并按期填绘形象进度图。

5、负责计量工作,监督、检查监理、承包人计量工作的实施,审核计量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监督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和农民工工资的兑现。

6、审核工程变更、延期和违约清偿等工作,初定变更细目单价及合同性或政策性调价。

7、负责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按时汇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8、参与工程联检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9、负责相关技术资料归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图表和工程决算。

10、负责工程决算审计、以及技术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管办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协助建管办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13、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14、认真完成建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建管办主任:

工程部部长:

****年**月**日

****年**月**日

计划工程师岗位责任状

1、主要负责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按时汇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2、管理和编制每月进度报告。

3、评审承包商的每周和每月进度进展报告并提出意见。

4、掌握承包商工程总体进度情况,发现潜在的延期问题或进度放慢趋势及时协调处理,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加速进程以确保项目总体竣工计划的完成。

5、参加项目有关进度计划方面的协调管理会议。

6、协助相关技术资料归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图表和工程决算。

7、协助工程决算审计以及技术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9、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22:00前需回到驻地,禁止22:00以后擅自带车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

10、认真完成建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部长:

计划工程师:

****年**月**日

年 月

合同工程师岗位责任状

1、参与本项目各项招标的有关具体工作,准备或核对各项招标及合同文件。

2、监督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和农民工工资的兑现。

3、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和违约清偿等工作,协助初定变更细目单价及合同性或政策性调价。

4、协助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按时汇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5、主要负责相关技术资料归档,协助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图表和工程决算。

6、协助工程决算审计以及技术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7、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22:00前需回到驻地,禁止22:00以后擅自带车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

8、认真完成建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部长:

合同工程师:

****年**月**日

****年**月**日

计量工程师岗位责任状

1、熟悉合同与设计文件,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修正工程量清单。

2、主要负责计量工作,监督、检查监理、承包人计量工作的实施,审核计量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

3、参与审核工程变更、延期和违约清偿等工作,初定变更细目单价及合同性或政策性调价。

4、协助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按时汇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5、协助相关技术资料归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图表和工程决算。

6、参与工程决算审计以及技术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8、认真执行建管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执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

9、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22:00前需回到驻地,禁止22:00以后擅自带车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

10、认真完成建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部长:

计量工程师:

****年**月**日

****年**月**日

质检部工程师岗位责任状

1、代表质检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依据合同协议,监督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的组建及工作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机构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情况;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质量动态。

2、对工程质量具有检查鉴定权,凡经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报质检部领导有对其进行的计量与支付活动行使否决权。

3、检查各级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设备配置是否满足有关文件及本项目合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部门领导决定限期整改或清退。

4、监督、检查各级施工、监理、测试人员是否执行施工与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等。

5、对合同段工程质量,除不定期的检查外,要参加总监办、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量检查,按照部门领导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有关单位。

6、在质检部领导的主持或委派下,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

7、负责审核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并汇总上报。

8、监督、参与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全线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工作,参加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9、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10、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11、认真执行建管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执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

12、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22:00前需回到驻地,禁止22:00以后擅自带车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

13、认真完成建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检部长:

质检部工程师:

****年**月**日

质检部岗位责任状

1、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依据合同协议,监督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的组建及工作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机构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情况;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质量动态;

2、对工程质量具有签认权、否决权,凡经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质量监督部有权对其进行的计量与支付活动行使否决权;

3、检查各级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设备配置是否满足有关文件及本项目合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清退;

4、监督、检查各级施工、监理、测试人员是否执行施工与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认真负责执行规定的人员提出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规定的提出批评,对严重违规操作的进行处罚;

5、对合同段工程质量,除不定期的检查外,要参加总监办、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有关单位;

6、在建管办领导的主持或委派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

7、负责审核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并汇总上报;

8、监督、参与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组织全线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工作,参加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9、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建管办主任:

质检部部长:

****年**月**日

****年**月**日

征地拆迁办岗位责任状、负责开展土地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有关细则,并做好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所涉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台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负责土地丈量、政策宣传和处理工作,及时掌握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以及相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

4、负责征地拆迁报件和相关前期工作。

5、负责土地报批涉及的项目包装等各项工作。

6、负责部门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给领导提供可靠的征地拆迁数据资料。

8、负责土地征收政策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地方征地部门做好地方老百姓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征地拆迁协调解释沟通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管办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协助建管办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13、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14、认真完成建管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建管办:

征地拆迁办:

****年**月**日

****年**月**日

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状、协助征拆办领导开展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

2、参与制定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有关细则,并做好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所涉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台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参与土地丈量、政策宣传和处理工作,及时掌握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以及相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

4、参与征地拆迁报件和相关前期工作。

5、协助领导办理土地报批涉及的项目包装等各项工作。

6、做好部门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给领导提供可靠的征地拆迁数据资料。

8、做好土地征收政策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地方征地部门做好地方老百姓的工作。

9、严格执行建管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等工作制度。

10、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22:00前需回到驻地,禁止22:00以后擅自带车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征地拆迁协调解释沟通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征拆办主任:

征拆办成员: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部岗位责任状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状。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具体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突出重点施工作业岗位、工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对重点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时上报本项目、本部门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施工现场、道路交通、特种设备、项目部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自身安全的素质,搞好安全内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树立为施工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施工创造的新经验。

建管办主任签字:

安全部长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员岗位责任状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活动。

2、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3、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负责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做好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并参加验收。

4、监督检查承包人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使用及产品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安全部领导。

5、监督检查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协助办理操作证件的年审、换证、取证等项工作。

6、实施安全跟踪管理,做到“一清、二查、三落实”。

7、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填写《文明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对存在的问题填发《五定表》和《隐患通知书》,并按时复查。

8、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参加生产工作会,了解生产过程和施工进度,提出安全防护标准和安全措施意见。

10、严格遵守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22:00前需回到驻地,禁止22:00以后擅自带车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部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管办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建管办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建管办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建管办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建管办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二、建管办人员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建管办人员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者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批准,一天至三天向副主任申请批准,三天以上由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建管办主任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须有建管办副主任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建管办主任批准;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由主任批准,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请示,征得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擅离工作岗位的;

5.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6.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7.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工地津贴。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扣除当月工地津贴处罚。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并于每月10日前报主任审核。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综合部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建管办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综合部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建管办领导,由主任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国道335线集宁至科布尔段一级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0.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篇十

一、总则

㈠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㈡ 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㈢ 原则上,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等11种假种。

㈣ 各规定假种除年休假外,休假天数均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二、假种

㈠ 年休假

1.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年休假当年度有效且应一次性休完。

2.累计工作1年(含进入集团前工作经历)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根据员工从业经历及集团工龄核定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最长可休15天。

⑴ 进入公司前无工作经历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第2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为5天,第3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11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1天。

⑵ 进入集团前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12-进公司月份)/12}*根据国家规定现有工作年限可休假天数上限(不足1天向上取整);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年的, 第2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10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1天;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第2年1月1日起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3.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⑴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⑵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 ⑶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120天的。注:国家法定的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㈡ 探亲假

1.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含其他旁系亲属中具有父母称谓的家庭成员)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

⑴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未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以享受每年20天的探父母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⑵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已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每年30天探配偶假。

⑶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已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四年可享受20天探父母假,即每四年为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满后的一年内可自行选择休假时间,如休假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逾期不再有效,探亲假不得提前使用。

2.路途假根据实际需要计算,最多不超过2天,员工探亲路途费用报销根据公司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路途费报销只享受一次。

3.如员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只享受探配偶假,不享受探父母假。

4.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分别按丧假、病假和事假处理。

5.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5个日历天。

㈢ 事假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

㈣ 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2.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的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医疗机构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

㈤ 婚假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3天;晚婚(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登记结婚的)增加10天(晚婚共可休13天);婚假只限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作废。

㈥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可给予丧假7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去世的,可另给路途假2天。

2.丧假应在亲属去世后三个月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3.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公司相关报销办法执行。㈦ 女员工四期假

1.产假

⑴ 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90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凭生产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15天;产假中所涉及的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初育)及独生子女假,各单位所在地当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经单位批准后,按当地政策执行;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产假(含多胞胎生育、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奖励的产假)必须连续不间断申请。

⑵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1天至21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

2.哺乳假

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计),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假期间视同出勤。

⑵ 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计算办法为:(12个月-已休产假月数)×30/8,计算结果如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

3.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假1天,视同出勤。

4.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㈧ 陪护假

1.员工配偶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陪护假5天;配偶生产90天以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陪护假5天。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

2.陪护假必须在配偶生产后100天以内使用,至多可分2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㈨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并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2.工伤假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㈩ 节育假

1.根据医院证明,男女员工实行节、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需的时间,均视为节育假。

2.员工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照工伤假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十一)献血假

1.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3天献血假。

11.4S店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十一

目的

为加强员工请销假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本制度规适用于所有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1.员工每月公休假期为4天,(法定节假日公司另行安排公休),公休可向所在部门经理口头请假批准,超过公休天数即为事假(事假即为无薪休假),需填写请假单按流程审批。

2.事假为:病、事、婚、丧、产假等总称,并且均包括公休假日在内。3.事假按日(或半日)扣除工资。

计算公式:岗位日工资=岗位月工资/当月有效工作日;

4.一般员工请事假不超过1日的,由本人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即可;超过1日的,须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综合备案。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因故请假者,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还须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作为核算工资依据。5.各员工请假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出差、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经分管总经理签字。上报综合部备案。7.员工休假期满应及时销假。一般员工请假在1日以下的,在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1日以上的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8.员工请销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不准捎假、代销假。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雇佣关系。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经常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并且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上一篇:城市夜景作文400字下一篇:退伍老兵补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