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公证书(共13篇)
1.婚姻状况公证书 篇一
婚姻状况具结保证书
本人以自己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土地证号:供抵押担保。因不能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声明: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状况为未婚。
作为本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我明确知晓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必须陈述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我保证,我向房地产登记机构陈述的有关情况和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我陈述错误、虚假情况,提交错误、虚假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失误,造成损失的,由我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具结保证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上述签章确系具结保证人亲自签具。
见证单位(签章):见证人:
年月日
2.婚姻状况公证书 篇二
我与刘某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 由于性格不合, 双方都想解除婚约。今年5月, 我俩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当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听说公证后的法律文书更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离婚协议经公证, 婚姻关系是否就自然解除呢?
读者李某
李某同志:
3.结婚证书带来的错位婚姻 篇三
案情:李大刚是个汽车司机,他的工作就是每天给客户运送货物。他的妻子春梅是个30出头的年轻妇女,丈夫整天在外跑运输,她就在家里做家务和照看孩子,顺便再做点其他的农活。
一天,镇上的交警突然找上门来,询问李大刚的妻子是谁。春梅冷不丁地看到家里来了警察,并且手里拿着丈夫的驾照,心里就咯噔一下,赶忙问出了什么事。上门的交警核实了春梅的身份以后,就把她丈夫李大刚的驾照递给了春梅,说:“你丈夫出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这就是我们从他身上找出来的驾照。”说完,就把李大刚的一些遗物交给了春梅,并把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向她作了详细的介绍。
闻此噩耗,春梅当场号啕大哭。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孩子又小,自己一个人要把刚刚5岁的孩子养大,今后该有多么的艰难。
大刚的父母去世早,他唯一的弟弟还在国外打工。春梅就在乡亲们的帮助下,料理了丈夫的后事,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1周以后,伤心而愁闷的春梅在收拾丈夫的遗物时却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秘密。
在整理遗物的过程中,春梅意外地发现了一本丈夫留下的存折。打开一看,顿时让春梅吓了一跳,这存折里的余额居然有15万元之多。春梅心想:甭看丈夫平时不言不语,对家庭的责任感却一点不差。想到这些,春梅就更加怀念丈夫了。此后,春梅无意间把丈夫遗留有15万元存款的事说了出去,这一下村里就传开了。当大刚的弟媳小花听到这个传闻时,她就上门跟春梅打探这件事。由于是妯娌关系,平常互相也有一些关照,关系还不错。小花在和春梅寒暄的时候,就问:“嫂子,听说大哥遗留有15万元的存款,是真的吗?”春梅也不知道小花问这件事是什么意思,就说:“是呀,你大哥存下这些钱,也算是对我们娘儿俩的一个交代吧!”小花一听,真有这么回事,就提出要分一半的想法。春梅就说:“我丈夫留下的钱跟你这个当弟妹的有什么关系,你凭什么要分我老公留下的财产呢?”想不到小花却说:“李大刚是我的合法老公,我要这个钱是有道理的。”妯娌俩为这事争执不下,吵了起来。小花说:“你不同意,咱们就到法院去说理吧。”
过了几天,春梅真的接到了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没办法,春梅也只好请律师帮忙应诉。承办法官很奇怪,春梅和小花都说是李大刚的妻子。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法官在开庭前悄悄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原来大刚的弟弟小刚结婚时,还没有达到22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就和哥哥商量,要先借哥哥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等哥哥结婚时再用他的身份证去登记。由于他和哥哥长得很像,工作人员也就没有看出来,结果就造成了小刚和小花是夫妻,而登记在民政部门的名字却是大刚和小花是夫妻。大刚和春梅是夫妻,但结婚证上写的却是小刚和春梅的名字。
法官在把基本事实搞清楚以后,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结果:小花和春梅都没有继承大刚遗产的权利,只有春梅和大刚生的儿子才是大刚唯一的遗产继承人。
理由:春梅和大刚虽然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事实上也是一种夫妻关系,但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所以从法律上讲,春梅和大刚是不具有夫妻身份的。小花和大刚虽然有结婚证书证明是夫妻关系,但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彼此也从未履行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婚证也是通过虚假手段取得的。基于虚假的事实而成立的法律关系是无效的,所以小花主张自己是大刚的妻子,要求继承遗产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在本案中,为什么说只有春梅和大刚的儿子才有资格继承大刚的遗产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春梅和大刚的夫妻关系虽然在法律上无效,但他们生的儿子可以算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所以,法官判决春梅和大刚的儿子继承大刚的遗产是有法律根据的。
4.婚姻保证书 篇四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 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6.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7.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8.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9.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10.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11.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12.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3.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篇二:婚 姻 保 证 书 婚姻保证书 婚 姻 保 证 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生活生存,为家庭完好做出贡献。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购置配送适量的心意物品或交付金钱贰仟元左右(2000元左右)。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污蔑等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行为。
6.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7.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8.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9.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10.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11.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2.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
13.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自觉执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父母各执一份,行政监督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指印)乙方:(签名、指印)
日期: 日期:
监督人:(签名、指印)日期:
本协议一式五份全文共一页篇三:结婚保证书 结婚保证书
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牢记党的教诲,为维护家庭和睦,革命路上手牵手,实现共同的生活目标,现在我做以下保证: 第一,坚持老婆的绝对领导。家里老婆永远是第一,孩子第二,我第三。第二,认真执行“四子”原则,对老婆像孙子,对岳母像孝子,吃饭像蚊子,干活像驴子。
第三,爱护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完右脸送左脸。” 第四,诚心接受老婆感情上的独裁,不和陌生女人说话(三岁以上八十岁以下)。第五,坚持工资奖金全部上缴制度。每月只领取22天午餐费(折合人民币132元)。第六,只能看老婆的脸蛋,出门前要吻脸蛋,睡觉要贴着脸蛋。并附加承诺如下: 1.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挠背,不得有贪图淫欲之行为 2.老婆购物时要勇于付款,多加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4.老婆训诫时要两手紧贴,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5.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6.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7.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此结婚保证书自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保证人:
从现在开始 我只疼你一个 宠你 关心你
答应你的每一件事情我都会做到 对你讲的每一句花都是真话 不欺负你 相信你
有人欺负你 我会第一时间出来帮你 你开心的时候,我会陪着你开心 你不开心 我也会哄得你开心
5.婚姻保证书 篇五
1、妻子永久是对的。
2、假如不是,那确定是我想错了。假如我没想错,那确定是我听错了。
3、假如2、3都不符,那就依照第一条执行。
我许诺:
1、收入全交(包含私房的)
2、家务活全包(包含丈母外家的)
3、纰谬妻子耍酷,不让妻子吃醋,打骂先要妥协,妻子揍我挺住
4、坚决拥护妻子的绝对引导,坚决不移的走妻子指定的路线,家里妻子是第一,孩子第二,我第三。
5、爱惜妻子,做文化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完左手送右手”。
保障书包含而不限于此,由妻子年夜人年审以坚持与时俱进。此保障书自具名之日起生效,请妻子年夜人保留。
保证人:XXX
6.婚姻男方保证书 篇六
2、从今天起,我保证:永远对老婆好,永远对岳父岳母好,永远对老婆所有的亲人好。
3、从今天起,我保证:婚后的生活有老婆主宰,一切听从老婆的安排。不跟老婆顶嘴,老婆生气时要哄老婆开心,老婆不对时要等老婆心情好时耐心开导。不火上浇油、意气用事。
4、从今天起,我保证:家中财权有老婆掌管(永远),所需一切支出提前向老婆申请。不乱花钱。
5、从今天起,我保证:每月工资个人无权支配,必须全额如实上交,零花钱由老婆配给。
6、从今天起,我保证:家中一切家务由本人主动完成,老婆如做家务,本人要诚惶诚恐,羞愧难当。
7、从今天起,我保证:在外期间,不跟异性—交往过密,时刻提醒自己,我是老婆的私有财产,决不想、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任何事。
8、从今天起,我保证:两人发生不愉快时,无论谁对谁错,本人需先向老婆主动道歉 ,哄老婆开心。
9、从今天起,我保证:决不让老婆受任何委屈,在老婆面前永远是温顺的宠物,在外人面前是老婆凶15猛的保镖,老婆受委屈需疯狂捍卫老婆。
10、从今天起,我保证:要捍卫老婆在家中永远的主权,永远听老婆的话,永不叛家。
11、从今天起,我保证:永远支持老婆工作,并配合帮助老婆完成工作任务。
12、从今天起,我保证:老婆永远是对的,错的也是对的。
13、从今天起,我保证:在外面要努力工作,好好做人,给家里争光,给老婆争光。
14、从今天起,我保证:在家里老婆永远是最聪明的人,永远不欺骗老婆,永远不说老婆笨,不嫌老婆什么都不会干。
15、从今天起,我保证:老婆是用来爱的,用来呵护的,好好疼老婆,爱老婆,给老婆永远的幸福是我的最终目标和追求。
本人保证永远一心一意爱敏子,本保证有效期一万年。
保证人:
7.浅谈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 篇七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个具体罪名,是“九七刑法”规定的罪名 (2002年3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以前前缀“中介组织人员”字样取消) ,被归在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先要给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其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须有提供严重失实的公证书的行为,这种失职行为包括不作为。更重要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本罪认定的核心,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其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备“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身份,由公安机关管辖。非国家公务员———不再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因为玩忽职守罪涉及公职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而且量刑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较玩忽职守罪更轻。前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有加重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观方面须为重大过失。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一般过失。前者即公证员故意提供虚假公证书,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后者便不够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中关于“严重后果”的认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以下简称《追诉标准》) 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 造成恶劣影响的。”
(1)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一是在经济损失上给出了明确的、定量的起点。其认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与公证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公证书有直接因果关系。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而直接因果关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在有两个以上原因共同对结果产生直接作用的情况下,多个直接原因的作用往往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时候就需要分析各个原因的作用,然后结合主观罪过,决定各个原因应当承担的责任。显然,将间接经济损失纳入计算口径是不合适的:一方面,这有违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造成罪与非罪的混乱;另一方面,这不利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的公证业的发展,造成束缚。
第二,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立案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起以审查起诉作为时间起算点,更体现刑法精神。也就是说,在立案后审查起诉前,通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自行弥补,司法部门挽回,公证机构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应从经济损失中扣除。
(2) 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二是在影响程度上给出了柔性的、定性的起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认定,要么是出现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行为的次数较多,要么是某次行为对国内或国外产生了恶劣影响以致发生了某些特定后果。
第一,虽然单次损失小于100万元,但达到一定次数。必须注意的是,出现各单次损失小于100万元,但未达到一定次数,而各次损失加总大于100万元的情况,不能定罪。因为对于过失犯罪,次数与过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能将过失次数的多少作为定罪甚至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次行为“对国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引发某些特定后果”主要指,造成公司企业停产、停产1年以上,甚至破产,或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新闻媒体的强烈谴责。而某次行为“对国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公证书严重失实,使得国际上对中国公证产生质疑,降低中国公证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也就是损坏了中国的公证公信力。其主要形式是,出具关于出国人员的财产、人身、学历等公证书时发生重大失实。
3 主体中关于“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认定
(1) 主体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也不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明确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与之匹配的公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证书便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然而,1992年9月10日,司法部在《关于设立省、自治区公证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新成立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应按着改革的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到了2006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公证机构作为“依法成立设立的证明机构”得到了立法上的肯定。所以,公证员履行公证事务,在性质上成为了职业化的法律服务,绝不属于“从事公务”的范围。也就是这种行为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要原因。
(2) 由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证明活动而造成公证员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后果的,二者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公证机构内部会成立不同的小组,而每个小组中有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也有那些尚未取得资格的办事人员或见习人员。由于资源有限、业务量大,常由后者办理审查部分内容,再由前者盖章认定,出具公证书。显然,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符合刑法定罪标准,就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也要按由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论,主要原因是他们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的描述。换言之,其犯罪主体要件的关键在于实质意义上的职责,而非形式意义上的资质。
(3)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不因公证机构盖章成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法律上不排除公证机构作为单位过失成为该罪的主体。然而,该罪在本质上是渎职,渎职不存在单位犯罪。但本罪因为主体不属于特定职务人员,也不属于行政人员,故被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公证机构具有行业特殊性,虽是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赋予了公证员特殊的、“职权性”的使命。况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非每次公证都需要单位决策机构参与,而是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时,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也就是具有单位意思并非常态,而是例外。这样,仅因公证员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公证书上该有公证机构的公章,不能使公证机构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因为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串通造成公证书严重失实的,二者都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 主观方面中关于“重大过失”的认定
客观上,失实的公证可以分为错公证和假公证。错公证指,公证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或疏于职责出具内容失实、违法的公证书。假公证指,公证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公证书。其主观方面显然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也就是说,假公证不可能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错公证中有两类主观状态不属于重大过失:一种是既非故意也非过失。公证员对虚假的公证材料并无注意和鉴别的义务和能力,但却发生了错误公证,其主观方面既非故意,也非过失。实践中,这往往和公务员仅进行形式审查,而未进行实质审查有关。举例来说,行政机关办事人员与公证申请人串通出具了虚假的行政证件,譬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公证员仅进行形式审查 (事实上,公证员也只能对此进行形式审查。若进行实质审查是不可行,也是不经济的) 。那么,依照这些虚假的行政证件出具的公证书确实存在重大失实,发生了错误公正,而公证人员显然并无故意,也无过失。另一种是一般过失,曾有人给出这样的例子:公证员在审查当事人身份证的时候,身份证编号只有17位而没有审查出问题,则显然公证员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之较高的注意要求,过失程度较大,构成重大过失;如公证员在审查当事人身份时,在身份证真实的情况下,未能发现当事人是冒名顶替的孪生兄弟,此种情况,一般人也都难以识别,过失程度较小,为一般过失。也就是说,有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主观方面的认定需与三种情况相区别:按主观恶意程度递增的顺序依次是既非故意也非过失,一般过失和故意。其中,前两个它所对应的是不定罪,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而第三个所对应的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各种实情,仍然无法判断是何种主观状态,尤其是难以甄别出属于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时,我们应当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疑罪无从”的原则,认定公证员为一般过失,而不武断地判断为重大过失。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以下简称《批复》) 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本文紧扣该《批复》的认定, 对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先建立其认定的框架, 指出其关键点, 再就各关键点的疑难情形作出详尽的分析。
关键词:出具,公证书,公证员
参考文献
[1]刘宪权.刑法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2) :117-127.
[2]段伟, 李全息.公证刑事责任之辩——兼评最高检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是否构成犯罪的批复[J].中国公证, 2009 (5) .
[3]李嘉杰.论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严重后果”之认定[J].消费导刊, 2009 (16) .
8.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姻的稳定器 篇八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77-01
有一个“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自由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再往后的日子里,相信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然而随着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加,像汽车,房子,基金,股票等这类财产都会面临着归属这个问题。据了解,这些年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一、观念障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个人财产的急剧膨胀,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才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财富在婚姻中所占砝码的比重有多大。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西,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如果把婚姻当作一对一的私产“交易”,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计算各自的财富。有反对者认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丧失信心的表现,将会带来以下的困扰:感情的困扰。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婚姻的基础,所以在每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来爱情是无私的,互相信任,不分你我,而婚前财产协议完全是对他们爱情的亵渎,也可能为日后感情破裂埋下伏笔。中国社会长期的婚姻观反对婚姻协议论,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财产的一体化,而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显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嫌。但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考虑,婚前财产协议不失为双方当事人的明智选择。
其实,中国人的婚姻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恩格斯的理性判断,只不过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对私产保护不明确和不力的现实,以及个人主张私产的淡薄意识、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底蕴,抹煞了隐藏在风花雪月后的尖锐本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本质。法律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个体作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选择。而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正是为 “经济人”实现自身经济价值提供了契机。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 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三、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自愿
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須”,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
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东西,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他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法律快车婚姻法[OL],2012。
[2]“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OL],2011。
[3]小议婚前财产公证-法学论文[OL],2012。
[4]林慧萍,浅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J],《经营管理者》,2008-12-20。
[5]陈兆曼,婚前财产公证的法社会学探析[J],《发展研究》,2012-01-20。
9.签一份中老年婚姻见证书 篇九
▲ 再婚能否成功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排除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 契约能否维护中老年再婚女性利益?
“已是6月天了,家住北京海淀区的61岁老人毛尚清(化名)还捂着长裤长褂,戴惯了帽子的他,头上顶个厚帆布帽。老伴数月前去世了,毛尚清发现,没有了老伴,自己连夏天的衣服都找不到。”
这是《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记录下的一位丧偶老人,这位老人只是我国4554万60岁以上丧偶老人中的一位。
去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数字显示:北京城区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9.6岁。根据这个数字来推算,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丧偶,等待他们的可能是近2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孤独。
再婚是独身老人的养老良方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陈功说:“对于老年男性来说,妻子过世后,他们难以自理家务,生活感觉空虚,失掉了从原来夫妻关系中得到的慰藉和支持。而对于老年妇女来说,丈夫去世不仅意味着失去家务分工和互相依赖,而且还可能造成经济困难。”
由此可见,得到配偶的情感慰藉不仅是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也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而让丧偶老年人重新获得配偶特有的情感支持,是他们消除心灵创伤,避免心身疾病的好办法。
同时,伴侣和婚姻生活对于老年人,还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老年问题专家、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郝麦收认为:“老年人再婚的养老意义已经大于婚姻意义,夫妻养老日益成为社会转型期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一部分老年人在退休后社会活动减少,丧偶使他们脱离了与亲属、朋友、邻居的交往,这一点在男性老人身上尤为突出,本文开头的那位老人就是典型的一例。另外,由于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伴侣就成为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
因此,老人再婚能否成功是衡量独身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然而,老年人再婚的失败率却非常之高。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老年庭10年来案件的统计数字表明,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达到老年人离婚案件的60%。
这些老人再婚不成功的问题到底在哪?我们如何帮助他们拥有美满的婚姻?这是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
公平约定可避免日后纠纷
一个闷热无雨的傍晚,刚刚再婚的任老伯正准备和老伴吃晚饭,忽然,女儿冲进来大吵大闹。71岁的任老伯知道女儿此番的来意仍是冲着他的这套房子,无奈中老人只好放下手中的筷子和女儿“理论”,可是,一时怒起的女儿竟拿起一个茶叶罐向老父亲的新婚老伴掷去,茶叶罐砸到了任老伯的头上,鲜血顿时涌了出来……
对于许多单身的老人来说,老有所“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往红地毯的道路往往阻力重重。从大量的社会新闻中可以看到,子女因财产问题干涉老人再婚的不在少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杜鹏教授说:“这是因为子女担心家庭财产将来会落入继父母之手,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继承利益,以及担心继父母年老生病乃至身故需要有较大的物质和精神的投入。”
为了避免再婚后的经济纠纷,也为了让子女安心,越来越多准备再婚的老年人走进了公证处。据《千山晚报》报道,近两个月来,有100余位老人办理了公证,再婚老人占了近八成。所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财产两方面。
但是,房屋、财产状况千差万别,有一些情况公证处并不受理。比如,如果再婚一方的住所是承租房,公证处就不予公证。所以,一些再婚老人只好自己进行简单的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虽然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自行订立的约定,往往由于内容不明确、保存不好,在日后发生财产纠纷时起不到保护老人权益的作用。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排除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为此,从事老年问题研究多年的郝麦收在7年前进行了一个有益的尝试——与天津市老年工作委员会合作,开办了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专为再婚老人提供婚前财产见证服务。他表示:“见证不仅不受房产性质的限制,而且同样能够达到避免经济纠纷的效力。”
“婚前财产见证”对于避免老年再婚家庭的经济纠纷,效果如何?7年来,有多少老年人成为它的受益者?记者走访了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
据悉,再婚见证是在双方老人平等协商及与子女达成共识后,在见证师的见证下,签署“老年婚姻见证书”。
记者翻开了一本大红色封面的见证书,这对年龄相差8岁的老人是这样约定的:双方承诺遵守“三不变”原则,即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亲子关系三个方面婚后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各自所有,由各自子女继承,再婚后赡养与护理的关系不变。
而见证书中重要的内容是双方老人就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进行详细约定。记者看到,仅“婚前住房和婚后住房”一项,双方就约定了五条:
“
一、婚前男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57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
二、婚前女方拥有30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现由大儿子暂住;
三、再婚后,女方住男方处;
四、婚后若发生不可调解的矛盾而离异,女方回原来自己的住房居住;
五、如果男方先谢世,男方同意女方住到再婚或故世,男方住房由男方子女继承。女方在男方谢世后的居住期间,对男方住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卖,住房所有人不能改变。如果女方回自己的住房居住,男方住房则交给男方子女继承。”
双方对婚前储蓄、婚后生活费和医疗费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
一、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
二、婚后,按照夫妻应当相互扶养的原则,每月男方拿出1000元,女方拿出600元作为婚后的月生活费。共同的生活费由双方共同管理。一方去世后,由生活费形成的积蓄和用共同积蓄购买的财产,归在世方受用和处置。
三、双方患病需要治疗时,医疗费主要由社会医疗保险费支付。双方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费用,本人是第一承担人,自己的儿女是第二承担人,老伴是第三承担人。”
此外,两位再婚老人还就后事处理、亲子关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记者看到,“婚前财产见证书”中约定的内容几乎涉及了婚姻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经济问题。据郝麦收介绍,再婚见证处成立7年来,共为200多个老年再婚家庭做了见证,至今有95%的家庭仍保持在稳定状态。女方获益时常明显少于男方
无疑,“婚前财产约定”为老年人再婚排除了许多障碍,并设置了一定的保障,对于促进老年再婚家庭的稳定有着进步的意义。但是,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位已经做过婚前财产约定的老年妇女仍对未来的日子充满了不安。
72岁的封静远(化名)虽然对4年的再婚生活比较满意,但她仍然担心大她10岁的老伴去世后,难逃被老伴儿女“赶走”的命运。“结婚前,我们就约定好了,我住到他这来,如果他先谢世,我可以一直住到我去世;我死后,这套房子再由他的孩子们继承。虽然这么约定了,可是这房子的房契一直保存在他儿子的手里,如果老伴去世了,他的儿女把房契上的名字一改,让我搬走,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呀。再说了,人老了有个熟悉的地方才安心。现在,我和这里的邻居、社区的大夫都很熟络,还参加了小区附近的老年大学书法班,我离不开这里了……我特意跑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律师说,不太了解见证机构,但从见证书上看,如果我老伴去世后,他的儿女让我搬走,我即使拿着见证书,官司也不好打,因为这只是我们俩人签订的契约,没有儿女的签字。”
为此,封静远和老伴商量过多次,要求再去见证处,让双方儿女补上签字。可是他的老伴就是不愿意“惊动”儿女,他认为,有没有儿女的签字并不重要,“见证书上盖着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和天津市老年婚姻研究所的章,你还担心什么呀。”
实际上,并非封静远杞人忧天。根据一份针对老年再婚夫妇年龄的统计报表显示:老年再婚夫妇中男性年龄多大于女性。在70~74岁再婚男性中,有70%的人比配偶大10岁以上。这种现实预示着:通常老年男性先故去,将留下老太太独自生活多年。
由此看来,婚前约定带给双方老人的利弊并不均等。以封静远夫妇为例,我们为他们各自的利弊得失开出了一份清单:
男方所获的利益:
1.获得了情感慰藉;
2.得到了老伴的照顾;
3.消除了自己子女的顾虑;
4.减轻了自己子女的养老负担。
弊端:空缺(我们没有看到明显的不利方面)。
女方所获的利益:
1.获得了情感慰藉;
2.得到了一部分生活照顾;
3.老伴在世时,避免了与男方子女发生经济冲突。
弊端:
1.替老伴的子女承担了大量的赡养及照护工作;
2.老伴去世后,有可能因为老伴子女反目,迫使她离开熟悉的生活圈子,从而使她生活质量大大降低;
3.老伴去世后,依然要靠自己的子女来承担她的生老病死。已经获益的男方家庭却无须付出。
从这份清单中,我们得到了清晰的结论:协议双方的利益并不均等。男方为最大利益的获得者,而女方付出多,得益少。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员徐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前见证这种形式无疑为调试和解决再婚老人的经济纠纷起到了积极的服务作用。但是它毕竟还是个新的尝试,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在再婚生活中,老年妇女付出的比男性老人多得多,而她们的生活质量普遍较男性老人差,面临的困难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比男性老人多得多。
记者在天津就采访到一位承担繁重家务劳动的再婚老年妇女。赵秀(化名)再婚前一直独自住在儿子的一居室,结婚后,她就搬到了老伴的小平房。“过去我虽然独身,但我的生活很规律,很轻闲,可再婚后我却成了他家的保姆。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脏乱的家:十几平方米的小屋,顶棚上糊的报纸不仅泛着黄,还被虫子蛀了很多洞。茶壶、茶杯里茶锈斑斑,几乎看不出本色;床单、褥子脏得像五彩旗一样。搬过来后,我就拆洗被褥、踩着两把椅子给顶棚糊报纸、自己拌洋灰磨院子里的地。因为冬天洗床单、洗衣服,手指头受了寒,到现在还直不了。”
再婚老年妇女往往是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主要承担者,有时要面对三重负担:照料老伴、照料晚辈及自我照料。可是,她们却缺少老伴的照料,特别是遇到老伴先故,而她也到了需要他人照料之时,她所能得到的人力及财力资源都将极其有限。
针对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关注老年妇女生存状况的徐勤特别批评了一些男性老人:“在一些男性老人头脑中大男子主义思想还很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家庭生活以自我为中心,只关心自己。”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老年妇女平均每天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在城市是4.7小时,在农村为3.8小时。而她们的主要任务是帮助配偶。
学会用好遗嘱公证
显然,处于弱势的再婚老年妇女没有精力和体力“讨个说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更不愿和对方子女发生冲突,而一味地拉着对方子女做见证也不太实际。那么,有没有一种更好的途径既能保护再婚老年妇女的利益,又能避免与子女发生冲突?记者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田岚,她表示:“如果再婚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生活很可能发生很多变数。以上文中提到的封静远为例,虽然她在婚前签署了约定书,但这只是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内的生活进行了约定,而没有详细约定身后财产的处置问题。为了保全女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他的老伴最好到公证处做一个附条件的遗嘱公证,写明如果男方先去世,男方子女不立即执行继承,该住所由女方继续行使居住权,直至其去世或再婚。”
为了了解遗嘱公证的详细情况,记者又采访了北京市公证处副主任陈中京,他说:“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跟子女商量。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但必须为立遗嘱人所有。若是为了保护老伴的居住权,立遗嘱人在遗嘱中不仅要写明子女继承住房的前提是保证继母生前居住权,还应写明遗嘱执行人为其老伴。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书最好由公证处、子女和老伴各持一份。这样就能很好地保护弱势的一方。”
那么其他的财产如何立遗嘱?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的蔡从云律师告诉记者:“立遗嘱不局限于财产的分配,财产所有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比如,再婚的男方老人有一笔婚前存款20万元,女方老人无退休金,无存款。而男方又担心自己去世后,老伴的赡养问题,那么他可以将20万元全部留给老伴,也可以在遗嘱中注明其中的多少数额由女方继承,其余部分由自己子女平分。”
采访中,我们欣慰地看到见证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都可以为维护再婚老人权益提供帮助,同时我们也发现,再婚老年妇女较男性老人付出的更多,而生活质量却很低,我们希望,这些机构能更多地维护再婚中老年妇女的利益。
10.学历公证书样本,公证流程 篇十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学历公证书样本,公证流程
我们知道,当自己毕业后,教育部需要发放学历证书,对自己的学历起证明作用,学历一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学历可以申请公证,那么,学历公证书样本,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历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大学(或学院)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хх号学位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学(或学院)хх系本科(或专科或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生)хх专业学习,学制хх年,于хх年хх月毕业(或肄业),并被授予хх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公证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
①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②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③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④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
3、审查
①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②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③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④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⑤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①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②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③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④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5、归档
立卷归档
①标准:承办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办法》要求办理。
②期限:三个月内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
③特殊卷:
(1)副卷-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装订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
(2)密卷-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当事人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应列为密卷保存。遗嘱公证卷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立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来源:(学历公证书样本,公证流程http://s.yingle.com/zw/199761.html)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做贷款中介犯法吗 http://s.yingle.com/zw/704150.html 个人欠款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http://s.yingle.com/zw/704149.html
法国警员暴力执法遇到暴力执法怎么办 http://s.yingle.com/zw/70414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小学校长用笔扎学生脸扎出17个洞残忍行径枉为人师 http://s.yingle.com/zw/704147.html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保证人仍保证 http://s.yingle.com/zw/704146.html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http://s.yingle.com/zw/704145.html
著作权的转让及转移 http://s.yingle.com/zw/704144.html 邱淑贞15岁爱女惊艳曝光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http://s.yingle.com/zw/704143.html
网友写“天津爬楼攻略”热传自己作死不要拉上别人 http://s.yingle.com/zw/704142.html
杭州小区泳池漏电致三人电伤物业上演碰瓷神技拒绝采访 http://s.yingle.com/zw/704141.html
欠条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zw/704140.html
追偿权纠纷 http://s.yingle.com/zw/704139.html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http://s.yingle.com/zw/704138.html 11岁孩子瞒着父母独自买手机父母不知情能否退回 http://s.yingle.com/zw/704137.html
女子15楼扔瓜砸烂车窗精神病人责任由谁承担 http://s.yingle.com/zw/70413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能抵抗第三人吗,抵销的效力 http://s.yingle.com/zw/704135.html
17万买奔驰是13手消费者遭遇欺诈可申请双倍赔偿 http://s.yingle.com/zw/704134.html
借条到期后几年失效 http://s.yingle.com/zw/704133.html 整容9次不满意医院赔7万整容失败如何维权 http://s.yingle.com/zw/704132.html
贾跃亭夫妇级乐视资产被冻结会被冻结资产的情况 http://s.yingle.com/zw/704131.html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引发诉讼时效中断 http://s.yingle.com/zw/704130.html
著作权人的种类 http://s.yingle.com/zw/704129.html 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法律如何规定(2018)http://s.yingle.com/zw/704128.html
伪造借条算诈骗吗 http://s.yingle.com/zw/704127.html 食药监介入调查长沙俏江南"黑厨房"门店仍营业 http://s.yingle.com/zw/704126.html
储户开通网银忘拿U盾被盗1450万银行为何被判担责99% http://s.yingle.com/zw/704125.html
坠落水泥块砸女子女子死亡谁来担责 http://s.yingle.com/zw/70412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离婚后婚前银行担保是否还生效
http://s.yingle.com/zw/704123.html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zw/704122.html
债权人代位权的本质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zw/704121.html
网购泡面嘴被辣肿_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http://s.yingle.com/zw/704120.html
丈夫婚前债务妻子也要承担
http://s.yingle.com/zw/704119.html
投资人变更是否影响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 http://s.yingle.com/zw/704118.html
继续性债权与诉讼时效
http://s.yingle.com/zw/704117.html
天降7万横财存入卡时隔一月有余无人问津 http://s.yingle.com/zw/704116.html
男子领到硬币工资兑换难将100多斤重的硬币扛回老家 http://s.yingle.com/zw/704115.html
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吗
http://s.yingle.com/zw/704114.html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zw/70411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包养小三签3千万协议合同无效的情况
http://s.yingle.com/zw/704112.html
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著作权归属案 http://s.yingle.com/zw/704111.html
债务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http://s.yingle.com/zw/704110.html
偷钓鱼触碰高压线被击伤咎由自取供电公司是否需赔偿 http://s.yingle.com/zw/704109.html
女子买拉杆箱收到登机牌快递员嫌乱花钱给退货 http://s.yingle.com/zw/704108.html
高利转贷合同的效力判定
http://s.yingle.com/zw/704107.html
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呢
http://s.yingle.com/zw/704106.html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中的善意第三人 http://s.yingle.com/zw/704105.html
欠条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http://s.yingle.com/zw/704104.html
网红阿婆路边卖小吃替儿还债子债母偿有法律依据吗 http://s.yingle.com/zw/704103.html
怎么确定合同履行期 http://s.yingle.com/zw/70410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http://s.yingle.com/zw/704101.html
商标注册须知 http://s.yingle.com/zw/704100.html 18.5万借款被儿媳当垃圾扔掉老人和民警同去垃圾场翻垃圾 http://s.yingle.com/zw/704099.html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的缺陷
http://s.yingle.com/zw/704098.html
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zw/704097.html
什么样的借条才具体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zw/704096.html
景区门口自拍合影收费遇玩偶“套路”收费游客可报警 http://s.yingle.com/zw/704095.html
徐峥殴打女记者致眼眶出血女记者称并未和解爆更多细节 http://s.yingle.com/zw/704094.html
环卫工捡钱包归还失主答谢一年免费早餐 http://s.yingle.com/zw/704093.html
公司欠款协议书(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zw/704092.html
聊天截图获法院认同如何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 http://s.yingle.com/zw/70409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欠银行钱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http://s.yingle.com/zw/704090.html
男子花17万买下奔驰才知是13手连里程表也造假 http://s.yingle.com/zw/704089.html
世博标志、口号等不得随意用于商业宣传 http://s.yingle.com/zw/704088.html
亲戚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能否追要利息 http://s.yingle.com/zw/704087.html
借条遗失后要怎样让对方还钱
http://s.yingle.com/zw/704086.html
玛雅房屋假冒注册商标案
http://s.yingle.com/zw/704085.html
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http://s.yingle.com/zw/704084.html
修路挖恐龙蛋化石恐龙蛋化石属于埋藏物吗 http://s.yingle.com/zw/704083.html
女子拔罐背部着火致二度烧伤谁来为此负责 http://s.yingle.com/zw/704082.html
往来条据的种类、特点、使用范围和书写规范是什么 http://s.yingle.com/zw/704081.html
以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可以吗
http://s.yingle.com/zw/70408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大风致水泥块高空坠落飞来横祸致90后女孩当场死亡 http://s.yingle.com/zw/704079.html
男子挖到估值4.25亿元钻石捐给国家改善经济 http://s.yingle.com/zw/704078.html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http://s.yingle.com/zw/704077.html
蒋劲夫吃饭被路人买单真相竟然是为给他省钱理发 http://s.yingle.com/zw/704076.html
借款无借条,短信可以当作证据吗 http://s.yingle.com/zw/704075.html
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执行
http://s.yingle.com/zw/704074.html
美联航暴力强制中国乘客下机 华裔乘客被拖拽满脸是血 http://s.yingle.com/zw/704073.html
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是多少
http://s.yingle.com/zw/704072.html
男子为机票改名网友评论“大写的服”名字可以随便改吗 http://s.yingle.com/zw/704071.html
私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zw/704070.html
提前收回贷款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 http://s.yingle.com/zw/70406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手写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http://s.yingle.com/zw/704068.html
金毛将路人撞成骨折法院判令逗狗两人赔偿伤者16万 http://s.yingle.com/zw/704067.html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重大损失 http://s.yingle.com/zw/704066.html
债权转让要知道哪些知识
http://s.yingle.com/zw/704065.html
舞蹈教室栏杆掉落摔伤女童下巴缝八针触目惊心 http://s.yingle.com/zw/704064.html
姚明代言成被告明星代言哪些情况需负法律责任 http://s.yingle.com/zw/704063.html
摔断30万元玉镯女子失联跑路就能解决问题了 http://s.yingle.com/zw/704062.html
高利贷套住大学生违反规定(2018)吗 http://s.yingle.com/zw/704061.html
女子晒吵架截图被起诉法院判其朋友圈道歉还赔款 http://s.yingle.com/zw/704060.html
校园借贷怎么套住大学生,校园贷款合法吗 http://s.yingle.com/zw/704059.html
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http://s.yingle.com/zw/70405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隐名代理人的披露义务第三人应如何主张权利 http://s.yingle.com/zw/704057.html
打麻将本金输光又欠下赌债赌债受法律保护吗 http://s.yingle.com/zw/704056.html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的思考 http://s.yingle.com/zw/704055.html
男子向私教隐瞒病史健身猝死健身房需要为此负责吗 http://s.yingle.com/zw/704054.html
公司债务与法人债务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zw/704053.html
为逃3万元债诱杀债主挖坑埋尸遭遇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http://s.yingle.com/zw/704052.html
朋友欠我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找警察吗 http://s.yingle.com/zw/704051.html
11.婚姻状况公证书 篇十一
案例: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到期的16万元借款,法院判决陈某还款,因其下落不明,无法执行。陈某与妻子刘某共有住房一套,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1998年4月11日刘某去世后,无其他继承人,陈某以刘某名义将房屋卖给蒋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蒋某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得知此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诉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审查不严,错误发放所有权证,影响了其债权实现,要求撤销已颁发给蒋某的所有权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原告张某与陈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效力所及范围只限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从性质上讲属于对人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张某对陈某享有债权,就是属于对人权。而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许可,是物权变更行为,物权属于对世权。张某对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的不动产,不享有所有权,也未设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张某对该房产不享有追及力。所以,原告张某与被告房屋登记机构许可交易的不动产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联系。是否许可该不动产转移,对原告向第三人陈某实现债权,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不符合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一、该房属于陈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陈某和刘某的共有财产。
二、登记机构不能为死者办理交易过户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刘某去世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动终止,继承开始。其财产应由继承人继承,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由新的权利人与第三人蒋某进行房产交易才符合《继承法》和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房屋无法律依据,房屋登记机构给蒋某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是错误的。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有权人死亡后,未按照规定申请继承登记,直接以产权人名义申请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造成登记错误,这类案件实践中比较常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撤销转移登记。
发生这种登记错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继承后又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为图省事,少交继承登记发生的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二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中某个继承人为了侵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试图一人独占全部售房款;三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他继承人默许一个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后来由于家庭内部或继承人内部纠纷和矛盾出现,其他继承人再明确表示反对;四是依据其他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后来发现该文件或资料错误而导致登记错误;五是债务人将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等资料交给债权人,后来债务人死亡,在债务人的被继承人没有办理继承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持有关证件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手续。
三、蒋某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张某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张某未对陈某与其妻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因此对陈某处置的房屋无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如果蒋某系该房屋的善意有偿取得人,则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对蒋某的权利予以了认可。
四、不告不理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本案中,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审查职责,违法办理了房产权属登记,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张某不具有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诉权,但如果与此过错存在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受理,即只有当事人起诉,法院才受理。
12.婚姻状况公证书 篇十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原告张某与陈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效力所及范围只限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从性质上讲属于对人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张某对陈某享有债权,就是属于对人权。而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许可,是物权变更行为,物权属于对世权。张某对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的不动产,不享有所有权,也未设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张某对该房产不享有追及力。所以,原告张某与被告房屋登记机构许可交易的不动产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联系。是否许可该不动产转移,对原告向第三人陈某实现债权,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不符合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一、该房属于陈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陈某和刘某的共有财产。
二、登记机构不能为死者办理交易过户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刘某去世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动终止,继承开始。其财产应由继承人继承,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由新的权利人与第三人蒋某进行房产交易才符合《继承法》和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房屋无法律依据,房屋登记机构给蒋某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是错误的。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有权人死亡后,未按照规定申请继承登记,直接以产权人名义申请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造成登记错误,这类案件实践中比较常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撤销转移登记。
发生这种登记错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继承后又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为图省事,少交继承登记发生的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二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中某个继承人为了侵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试图一人独占全部售房款;三是继承人有多人的,其他继承人默许一个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交易手续,后来由于家庭内部或继承人内部纠纷和矛盾出现,其他继承人再明确表示反对;四是依据其他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后来发现该文件或资料错误而导致登记错误;五是债务人将房产证、身份证、土地证等资料交给债权人,后来债务人死亡,在债务人的被继承人没有办理继承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持有关证件直接以被继承人名义办理过户手续。
三、蒋某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张某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张某未对陈某与其妻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因此对陈某处置的房屋无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如果蒋某系该房屋的善意有偿取得人,则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对蒋某的权利予以了认可。
四、不告不理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本案中,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审查职责,违法办理了房产权属登记,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张某不具有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诉权,但如果与此过错存在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受理,即只有当事人起诉,法院才受理。
13.出生公证书 篇十三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出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它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出生最重要的是出生日期。出生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的日期所进行的证明。办理出生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身份证件;②出生证明,包括医院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