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2024-09-12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10篇)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篇一

国家发改委披露战略性新兴产业最新进展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通过六大政策措施的初步落实,促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

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着重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信息引导,提出对策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宏观引导 出台七个产业发展规划

有关部门根据《决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7个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物联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一系列细分领域的专项规划,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启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加大要素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

2011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需求激励、商业模式创新等综合扶持方式,以组织实施参股创投基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为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形成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规模,新批复了41只创投基金的设立方案,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

在高校增设了25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试点政策,加快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储备。

加快体制改革 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已启动

在三网融合方面,组织了第一批12个地区(城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试点地区的IPTV试商用业务用户达到350万户,基于有线电视网的宽带接入用户超过100万户,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业已启动。在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新能源配额制方面,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4厘调整为8厘,制定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

在天津、河北等10省市启动了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军民融合、空域管制等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强化科技创新 重点部署新能源等领域

“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都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在高性能中央处理器(CPU)、12英寸65-40纳米介质刻蚀机、快速成像测井技术装备等领域突破了一批关键瓶颈技术。

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组织实施了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显示、云计算等重大产业专项和深圳国家基因库、卫星及应用等重大项目,增强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环节。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推进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了北京音视频、重庆超声治疗医疗器械、深圳新能源等8个产业专利联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积极培育市场 电动汽车等标准已进入试点

组织实施了节能惠民、十城万盏、十城千辆、金太阳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广节能空调3000多万台、节能汽车360多万辆、高效节能电机400多万千瓦、节能灯1.6亿只、160万盏以上LED灯,试点运行各类电动汽车1.4万辆,建设光伏发电项目343个。

组织建设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示范专项,在北京、深圳等5个城市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促进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2011年共批准发布了90余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三网融合、物联网、半导体照明等标准已进入标准化试点阶段。

加强相关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新建成通航支线机场4个,着力改善了支线机场助航灯光和仪表着陆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工作进度。加快建设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检定中心、国家农业生物安全大科学工程,为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条件。

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发布了第二批、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名单。进一步扩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城市范围。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注册管理体制,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全国各省份纷纷出台实施采购机制的基本办法。

开展国际合作 推动高端研发服务外包拓展

利用高访、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以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平台,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交流与项目对接。编制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1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向生物医药研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研发等高端研发服务外包拓展。努力将我国自主标准推向国际,目前已有4项“射频连接器”国际标准提案成为国际电工协会(IEC)标准,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DTMB)、时分长期演进技术(TD-LTE)等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

发改委认为,上述六大政策措施的初步落实,促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及其新业态加速成长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地呈现出集聚蓬勃发展的态势。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篇二

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 苏财工贸〔2012〕61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 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苏财工贸〔2011〕112号),现将2012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

— 1 — 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2012年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企业升级、产业转型重点任务进行安排。

(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A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A2)、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A4)、重点技术改造项目(A5)、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A6)、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企业两化融合项目(A8)、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A9)、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A10)。

(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包括: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B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B3)、经贸交流合作(B4)、中小企业信息化(B5)、人才培训(B6)。

(三)物联网专项(C类)。包括: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C1)、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2)。

(四)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D类)。

详细内容见附件1《20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

— 2 — 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列入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术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安排;(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2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引导资金。以前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本不得再申报。

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

— 3 — 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5份),并附20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纸质5份、EXEL电子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下载。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的,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奖励和有偿使用三种。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

6、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与安排事宜,按《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安排事宜,另行通知。

7、本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电

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 1、20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20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 5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业

财政

资金

项目

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500份

— 6 — 附件1:

20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保持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A1: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领域开展的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1)示范项目:在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节能重点领域,首先或较早应用国内首创或国家和省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特别是省内研发、生产的节能技术实施改造,节能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业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在再制造、资源化和产业链生态延伸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应用国家公布的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应用推广

— 7 — 技术实施改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显著,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省内空白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示范项目。(2)节能改造项目: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及企业能源中心建设项目。(3)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围绕省“十二五”工业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工业及农林废弃物及城市污泥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产业化、工业节水等改造项目。(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符合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家用和商用高效照明产品、水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1)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及循环经济技术导向,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工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相应指标应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申报单位愿承担示范项目的

— 8 — 宣传推广义务。(2)节能改造项目:依托原有生产装置,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装备),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3)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应用技术有创新性,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

3、支持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按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及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给予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A2: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公共技术平台和省级以上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

— 9 — 建设。(2)重大质量攻关项目:围绕制约我省重点行业质量提升的共性关键环节,以高端工程机械可靠性提升与电控、液压系统改进,高刚性、高精度数控成套设备及电气、传动和功能部件改进为重点,组织质量攻关项目。(3)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创新研发项目。

2、申报条件。(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企业近三年有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建设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400万元。(2)重大质量攻关项目:项目对提升产品质量有重大作用;鼓励项目实施采用产学研等技术合作机制,项目可由核心企业为主体联合关键配套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项目牵头企业规模名列国内同行前茅,质量攻关的该类产品已具较大销售规模,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经攻关,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形成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带动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3)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应为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所属骨干企业;企业创新能力强,有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授权发明专利(2009年至申报日),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应已完成小试,进入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好;通过项目实施,能形成自主知

— 10 — 识产权,突破产业链技术瓶颈制约;技术设备投资额600万元以上。

3、支持方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按照研发、检测和生产技术设备购买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大质量攻关项目,按照质量攻关投入完成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江苏省公共技术平台申报。重大质量攻关项目,由牵头企业或企业与攻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由产业链骨干企业申报。

A3: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项目。(2)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3)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引进管理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全面提升品质管理水平的项目。

2、申报条件。(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省认定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项

— 11 — 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2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2年5月底前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左右;企业2011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2)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科技创业型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以及具有“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企业2011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购买专利等创新成果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3)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企业2011销售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额增幅达20%以上,管理创新成果突出;2011管理创新项目投入(组织企业管理创新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进管理机构和高级管理人才,推动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营销模式等不断创新的投入)达50万元以上。

3、支持方式。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主要按照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按照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按照企业管理创新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 12 — A4: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列入统计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实施下列项目:(1)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3)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租用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4)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支持特色产业集群编制发展规划。

2、申报条件。(1)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集聚区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集聚区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优先鼓励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成长性好,近3年保持1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于2011年底之前完成,并通过所在县及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其中,标准厂房建设类要求2011年新建成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类至2011年底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正常运转,能提供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服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类须于2011年底完成。(2)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项目为集聚区内企业已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的项目,必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须通过省辖市及市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项目设备投入额度,苏北地区企业不低

— 13 — 于6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3)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项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企业在租厂房且至2011年底租赁期两年以上,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4)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须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且于2011年底编制完成,并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1获得本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3、支持方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按照租赁企业实际缴纳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按照实际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实体;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主体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的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申报主体为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主体为受规划编制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

A5: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1)新兴产业规模发展项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

— 14 — 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成熟技术工艺规模化应用项目。(2)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支持传统产业中的国家和省重点名牌产品实施品牌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传统产业重点企业针对主要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钢铁、水泥、棉纺、染整、化纤、酿酒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优化布局,实施南北产业转移和退城进园项目。(3)产业链强化提升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和优势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改造,针对重点产业链中瓶颈制约薄弱环节实施改造提升项目;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进行改造提升项目。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3)2011年入库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4)申请补助的技改项目须列入“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苏中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苏北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须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或省认定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6)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已承担省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项目但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

— 15 — 不能再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3、支持方式。包括设备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1)申请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进行补助;(2)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贴息;(3)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A6: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

1、支持重点:(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2)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用户单位采用省内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开拓市场。

2、申报条件:(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产品由省内装备研发制造企业近三年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

— 16 — 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首创性改进;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经专家鉴定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2)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和显著的示范应用效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中示范装备需经过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具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等特征,示范装备采购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示范装备研发单位与市场推广用户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体系和示范体系。

3、支持方式。对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产品,给予分档奖励;对填补国内空白和为新兴产业发展研制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示范应用的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A7:重点软件产品

1、支持重点。(1)基础软件和云计算: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和各类中间件,云计算基础软件、云计算关键技术、— 17 — 云计算应用软件、云计算重点应用平台、云计算安全技术的研发、应用。(2)工业软件:制造业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产品设计研发和企业经营管理软件,工业装备的嵌入式软件(含制造业企业自行设计、自主研发、经登记认定的应用于本企业产品的嵌入式软件),监测监查、分析诊断、污染控制处理、智能生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装备的管理软件与集成系统,工业软件的应用示范。(3)信息安全软件:基于国产软硬件的安全电子文档的软件系统(党政机关及重点经济领域的应用),信息安全系统及工具的开发,网络安全系统的开发。(4)重点行业应用软件:智能电网(含新能源管理)、智能交通、通信、海工船舶等重点行业的支撑和应用软件。(5)软件技术服务和平台系统:软件测试与服务系统、SaaS软件、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面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支撑服务软件;面向行业和区域应用,提升行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公共技术平台;面向民生,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6)网络信息服务:互联网精准搜索系统,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特色电子商务系统,二维码系统及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7)数字内容服务:3D视频图像处理系统,场景数字化仿真展示和还原处理软件,三维虚拟数字内容软件,数字内容音视频智能处理,动漫和网络开发支撑软件。(8)三网融合技术和应用系统:三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融合业务应用系统,网络支付系统,家庭智能网关、智

— 18 — 能终端应用软件。(9)奖励类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团队专项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提高产业载体建设水平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和资质认证奖励等。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若申报单位性质为企业,其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2)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3)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申报软件类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须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初创型软件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市场前景好,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5)信息安全软件项目的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密码类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局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6)申报省创新团队专项奖励,项目须为纳入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的团队所主持的重点项目;申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须为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50亿元或100亿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服务企业,或引进跨国公司、— 19 — 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到位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独立法人公司或研发中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申报提高产业载体建设水平奖励,须为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培训成效显著的“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或“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示范园”、“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由使用服务的软件企业通过“江苏虚拟软件园”扎口申报;申报资质认证奖励,须通过CMMI认证、ISO27001认证或获得2011金慧奖,且同时申报本软件类补助项目。

3、支持方式。采用补助和奖励的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配套支持。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

注:获得以前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行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获得以前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2支持项目(纳入“江苏省十百千亿软件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获得金慧奖产品的项目除外)。

A8:企业两化融合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具有较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工业设备、装备、产品或控制装置,建立覆盖企业管理业务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含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执行系统或生产控制系统)和以大型企业为中心的

— 20 — 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具有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2)示范项目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的信息技术。(3)项目完成后应能够应用推广,并可形成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新颖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对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等给予分档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A9: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1)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培育项目:支持优秀成长型设计机构、设计企业发展壮大。(2)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支持培育工业设计园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3)制造企业服务化和服务外包项目:鼓励制造企业开展故障诊断、实时监控、远程咨询、在线维护等新业态,提高产品服务价值比重。鼓励制造企业将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设备监控检修等服务外包。

2、申报条件。(1)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培育项目:工业设计企业为独立法人,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配套设施,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当年成功服务制造业的典型案

— 21 — 例超过5家(次)以上;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30万元。(2)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企业集聚态势明显,获得省相关示范认定;工业设计园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运营正常,区内入驻设计企业达到20家以上。(3)制造企业服务化和服务外包项目:制造企业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功能有效拓展,产品服务价值明显提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照章纳税,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设计机构单独或联合制造企业开展的重点领域新产品设计开发攻关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市场前景且具备产业化条件,预计新增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制造企业外购工业设计服务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信息咨询、设备监控检修等生产性服务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3、支持方式。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培育项目、制造企业服务化和服务外包项目,按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助;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和园区载体。

A10: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1)创业型、创新型和就业型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的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型小微

— 22 — 企业扩能做大项目;支持拥有专门研发人员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提升做强项目;支持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和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微型工业企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项目。(2)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全省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信息库中成长性良好的重点培育企业扩大规模发展的项目。(3)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重点支持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投资融资、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专项服务项目,以及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项目。(4)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为完善产业链开展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5)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重点支持成长性良好小微企业加强财务、质量、生产、销售、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管理诊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2、申报条件。(1)创业型、创新型和就业型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申报项目的投入(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研发投入、信息化建设投入等)在30万元至300万元;就业型小型企业上新增就业人员超20人,微型企业上新增就业人员超5人。(2)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项目:上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用于扩大产能、提高技术水平方面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有望在2012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3)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按照省经信委工作安排,承担并完成2012年小微企业服务任务的单位;小微企业成功

— 23 — 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4)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项目企业须为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主要产品为集聚区内大企业生产配套,有一定科技含量,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初创型小微企业。(5)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企业2011销售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额增幅均达10%以上;2011实施提升管理素质项目投入总额达20万元以上。提升管理素质投入包括企业在组织管理提升活动、改善生产环境、规范运营流程、加强管理控制等方面,研究开发或购置相关管理系统、聘请有关管理咨询机构(人员)、购买管理服务、开展管理诊断以及为提高管理水平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

3、支持方式。(1)创业型、创新型和就业型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支持,主要按照企业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就业型小微企业主要按照新增就业人数的数量给予奖励。支持额度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项目: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3)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对专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直接融资的法律、评级等中介服务支出给予30%的补助。(4)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按照小微企业为协作配套进行技术或设备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5)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采取奖励支持方式,按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投入额给予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项目条件的小微企业或承担专项服务的单位;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由小微企业通过所在集聚区经营管理机构扎口申报。

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B1: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于2011年(含)以后签订合同并已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得并不再申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2)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受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按照省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对本地区列入国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万家企业”开展的专项监察审计工作。(3)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3、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分档奖励;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和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

— 25 — 注: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不组织项目申报,根据下达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质量拨付资金。

B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重点。(1)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及其开展的服务,优先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平台和窗口平台。(2)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及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服务。(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依托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项目的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服务成效显著。(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2011年底基地内小企业数50家以上,当年培育10家以上微小企业,其中有5家以上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至少为企业提供5项以上服务。(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省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技术平台软硬件投入总额和技术服务支出300万元以上。

3、支持方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绩效星级等次给予分档奖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对创业基地内服务设施改善及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提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投入和为公共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机构。

B3: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重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1)项目所在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2)项目在示范基地主体园区内实施,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3)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土地等相应手续完备。

3、支持方式。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与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分档次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发建

— 27 — 设机构或示范基地主体园区内的服务平台企业。

B4: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海外资本与技术合作、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合作项目。

2、申报条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经贸活动项目。重点是参加部和省组织的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经贸活动,依托省重点产业集群举办的专业性展览会,按照产业链举办的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活动。

3、支持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的经贸活动项目,公共经费按标准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或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委托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参与单位。

注:本次申报项目为2012年1-6月组织活动的项目。下半年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于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

B5:中小企业信息化

1、支持重点。(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项目。(2)“数字企业”创建项目:支持企业大力创建“数字企业”。

2、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2012年新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

— 28 — 是纳入省中小企业“百千万”电子商务应用促进计划支持的。(2)“数字企业”创建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省认定的五星级“数字企业”。

3、支持方式。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按照2012年首次入网中小企业年费总额的给予定额补助;“数字企业”创建项目,按照五星级“数字企业”数字化建设投入给予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以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运行商。

B6:人才培训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培训,包括:优秀企业家出国高端班、EMBA学位班和课程班、万企升级领军人才研修班、中小企业主管理研修班、中小企业竞争力大讲堂、“视训365”网络在线培训和体验式培训、创业辅导、融资、大学生村官创业、热点政策解读等精品专题培训;“企业大学”创建的课程开发。

2、申报条件。(1)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委托,承担并完成2012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和任务的单位。(2)培训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

3、支持方式。按计划完成的实际培训人数或培训工作的发生费用扣除收取的相关费用后给予适当补助。

4、申报主体。承担培训工作和任务的单位。

注:人才培训项目不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年初下达的培训计划及实际培训人数或培训工作发生费用等拨付资金。

三、物联网专项(C类)C1: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1、支持重点。智能农业、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交通物流、智能医护、智能矿山。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工作基础,示范工程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2)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具有重要示范引导意义,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3)项目完成后能形成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

3、支持方式。无偿补助。2011立项的部分重点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经中期检查考核达到合同规定进度目标的,落实滚动支持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配套,共同支持。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申报企业可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运营商开展产学研用合作,联合申报。

C2: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支持重点。(1)物联网软件与关键器件:物联网系统级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节点专用嵌入式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面向行业和区域应用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新型MEMS传感器、高频及以上频段RFID的设计、封装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传

— 30 — 感节点与模块、基于物联网的短距离无线组网模块与设备、多网融合设备、智能化控制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2)集成电路产业链:高端通用芯片(物联网、下一代信息网络、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船舶电子等)设计及创新应用、特色工艺模块开发、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关键配套材料、专用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SoC(片上系统)芯片与解决方案。(3)半导体照明与OLED:高亮度功率型外延片、芯片、封装及关键配套材料(衬底材料、MO源、高性能环氧树脂、高效荧光粉等)的研发和产业化;OLED显示、照明产品及关键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

四、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D类)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与安排事宜,按《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专项)项目的申报与安排事宜,另行通知。

— 31 — 附件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额、主要原因及政策依据。

五、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六、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 32 — 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第三方投资者资金证明文件等)保证落实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4、项目需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需征地项目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申请投资补助的须提供已购置设备或发生费用相关发票的复印件,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和资金到位凭证。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各业务条线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篇三

全球科技革命正孕育着新的产业变革。世界各国为寻找下一轮经济增长动力,开始大力关注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正在引领新一轮科技浪潮。与传统产业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战略性、先导性、可持续性、动态性等特征,这就对融资渠道的选择与创新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成长型企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机遇,推动成长型企业战略与管理变革,创新成长型企业融资渠道,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之一。

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和各种融资渠道的特点,赛迪顾问认为,成长型企业在选择融资时首先应合理利用政府杠杆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利用政府的产业扶持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其次应积极密切关注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动向,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再次,要用活股权融资,重点关注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创投及私募股权基金以及产权交易等融资方式;最后,在选择债权性融资时,应重点关注担保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租赁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的债权融资方式。

在此视角下,赛迪顾问认为,成长型企业应当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投融资策略。

制定一个总体目标。成长型企业应当以上市作为企业中短期目标,以企业目标升级带动业务结构升级,形成现有业务(产品)、战略业务(产品)和新兴业务(产品)层次鲜明、阶梯发展的业务(产品)体系,获得资本市场或投资者的垂青,通过资本运营为企业发展提供外部动力,将企业建设成为战略方向明确、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规范、人才结构合理、运营管理完备、盈利水平良好、经营风险可控的现代化企业。

明确两个基本策略。成长型企业应当以产品经营和资本运作作为企业的两个基本策略不动摇。产品经营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策略,资本运营是企业经营的高级内容。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资本运营需要产品经营提供契机,产品经营又需要资本运营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在战略调整的总体框架下,两者只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取得成功。赛迪顾问多年的战略咨询及资本运作经验表明,在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中,我们务必贯彻协调发展观的观念,妥善处理好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两者的关系。

坚持四项基本方针。成长型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坚持战略导向、纵横并举、内外协同、产融融合四项基本方针,确保企业融资的成功。从战略导向上来看,成长型企业的资本运作必须以企业业务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进行规划;从维度上来看,纵向整合产业链,提升业务的专业竞争力,实现从产品竞争到产业竞争的`转变。横向并购同行业企业以提升市场份额,同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扩大规模;企业在整个资本运作过程中要注重加大内部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的业务协同性。同时,加强外部资源利用,通过资本运作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具有国际视野,通过资本运作快速增强竞争力,同时,巩固企业在同行中的知名度和地位,树立国内或国际化的品牌。另外,企业必须坚定不移的把业务经营作为首要任务,为产融结合奠定坚实基础,并在业务经营的基础上开展金融运作,为业务经营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保障。

九项措施内外并举。成长型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措施使得内外的能够协调发展,更好的为企业资本运作服务。在对内方面,注重战略先行,以确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注重技术为本、营销为上的策略,以确保企业稳定成长并实现产品市场的多元化。强化企业管理,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注重人才的储备与培养,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确保优秀人才的保留;在对外方面,成长型企业要注重与政府政策和政府资本的对接,寻求资本的帮助,探求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另外,成长型企业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专业机构的运用,借助外力寻求专业指导以保证企业融资的成功,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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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岳阳市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工作汇报 篇四

3月10日下午,在省经信委五楼会议室,钟志慧巡视员听取了岳阳无线电管理工作汇报,省经信委无管处田振和处长、省无线电监测站周平站长等领导参加汇报座谈会。市经信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智就岳阳无线电管理机构改革、机构交接情况和无线电管理工作设想进行了汇报。

钟志慧巡视员对近期岳阳无线电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特别是在排查欧洲空间局SMOS卫星干扰事件中,岳阳经信委高度重视,组织得力,技术力量值得信赖,迅速查处了位于汨罗的`1.4GHz干扰源。对于改革之后无线电管理工作,他强调,一是要理顺工作关系,理顺主管单位经信委中心工作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关系,理顺无线电管理科与无线电监测站的关系,要紧密配合协调;二是要规范用好、充分用好中央财政无线电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要抓紧并高质量地完成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A级固定监测站等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关心技术队伍,要加强技术力量的培养。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篇五

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省政府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2010—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方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

1.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重点项目,培育若干个引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2.竞争择优。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确保支持的项目真正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

3.省市联手。充分发挥市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4.引导放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产业发展。

第五条 部门职责。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工作,牵头项目评审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省科技厅负责围绕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成果转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在与民企对接工作中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实行土地点供。省环保厅负责项目的环评把关。省国资委负责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及与央企对接工作中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相关部门都要从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根据职责和产业类别参加项目评选。

第二章 项目选择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覆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8大产业,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每年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个。

第七条 项目遴选标准:

1.关键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2.属于产业链核心或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带动能力强,配套项目多,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3.投资规模。引进或新建的重点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

4.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环评、生产安全、土地规划等要求,项目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已落实。

5.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第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的条件:

1.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能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机制灵活。

2.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领军人才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近3年利润满足项目筹资和融资需要;有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筹集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新设立企业注册资金已到位,满足项目自筹资金要求。

第九条 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

1.必须是市政府或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的重点项目,市政府,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建设条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了支持。

2.资金投入上,市政府或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按不低于1∶1配套,同步到位。对承诺配套投入的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不安排下一的支持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动态管理项目库。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根据各市或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排序上报的项目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按照属地原则,在皖央企、省属企业由所在地组织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每年4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省监察厅派员对评审全过程监督。

1.项目初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参评项目名单。参评项目数原则上为计划安排项目数的3倍左右。

2.成立联合评审小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不少于11人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

3.公开评审。联合评审小组通过听取项目介绍、公开质疑答辩等方式,现场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按差额确定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4.实地考察。联合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联合评审小组的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省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出拟支持项目安排意见及引导资金支持方式、额度和进度的建议,报经省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项目扶持方式和额度

第十四条 对支持的项目,采用贷款贴息、补助投资、参股投资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额度。

投资补助类项目,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大体上每个项目在1000万元—5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一事一议,可连续支持。

贷款贴息类项目,依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按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2年全额贴息计算,确定贴息额。

参股投资类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由省领导小组指定出资人代表,原则上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或上市后退出,本金和收益仍然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不影响省内其他各类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继续申请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 资金的拨付与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下达批复意见。根据省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5月份联合批复项目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批复的投资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省补助资金下达至相关市,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接到省补助资金后连同本地区安排该项目的资金一并管理,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协议管理。项目申请报告获得批复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督促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重大变更及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项目调整的申请报告,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调整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办理意见报省领导小组审定。调整的项目,视情调整支持资金;终止的项目,支持资金全额收回省财政,纳入下一专项资金,继续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申请。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跟踪问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度及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市场前景分析、效益分析、产业链环节分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3.环保、节能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和节能评价的审批意见; 4.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和贷款承诺; 6.特定行业的准入许可文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6.全国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 篇六

2011-02-16 10:36:30 文章来源:OFweek半导体照明网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省市积极加大对新型战略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了产业的转型。下面就详细介绍全国各地在“十二五”规划中的关于新型产业的重点。

北京: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产业的发展,努力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首都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上海: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两大先导产业。

重庆:加快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要支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2+10”建设方案,即:基本建成国内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形成1亿台整机生产规模、80%零部件及原材料本地配套;基本建成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

天津:完善大飞机、大火箭、直升机等产业链,建设国家级航空航天产业基地;完善石化工业产业链,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机车车辆、造修船、港口机械等十大成套装备,建设国家级重型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广东:“十二五”期间将投入100亿元,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浙江:重点培育发展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兴、新能源汽车和核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形成若干个千亿产值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湖南: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3大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支柱产业。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湖南的超级产业。

四川: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和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信息和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陕西:以国家大飞机项目为带动,加快大型运输机、新舟和运八系列飞机、通用飞机产业化,构建集研发、生产、试飞、检修、外包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新材料方面,重点发展高性能结构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建设宝鸡“中国钛谷”和商洛“中国钒都”。

内蒙古:加快建设蒙西、蒙东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一批500千瓦以上光伏并网电站,发展核电燃料地。推进煤的洁净利用,发展以整体煤气化蒸汽燃气联合循环技术为主的热电联产,建设千万吨级煤炭地下气化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稀土、光伏、电子信息、特种合金和非金属材料,突出抓好稀土原料战略储备,建设世界稀土谷,培育光伏产业集群。

宁夏:新能源产业方面,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加快贺兰山东麓、宁东、盐池等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新材料产业方面,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钽铌铍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生产基地。

安徽:促进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河北:加快推进保定国家新能源、邢台光伏发电、张承风力发电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廊坊、秦皇岛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石家庄高端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邯郸新材料、承德钒钛新材料、唐山钛材料、邢台碳材料等项目建设。

山西: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做大做强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等产品;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力争在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发展新型材料工业。

黑龙江:重点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到2015年,新材料产业收入达到1400亿元。

福建:主攻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5个重点,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编辑:Vessel 】

7.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篇七

湖南初步确定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这七大产业有望在未来5-10内成为湖南产业格局的“重头戏”。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的形势,为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初,规划编制和相关文件起草工作全面启动。经过数月的调查研究,关于七大新兴战略产业的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现已编制完毕。

根据总体规划,湖南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战略性新型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年均增长20%;到2020年,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5%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成为湖南经济的支柱产业,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成为湖南经济的先导产业。

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规划提出要重点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工程、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名牌产品创建工程和人才资源开发工程等五大工程以及技术创新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

8.经信委 篇八

1、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批

一、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条件:

1、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4、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二、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2、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其使用量不低于60%。

3、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

4、焦炭经营许可证审批

5、供电营业许可

9.经信委双拥工作 篇九

及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市经信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市双拥办等相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双拥工作特色,拓展双拥工作形式内容,认真扎实地开展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军企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为双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市经信委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国家安全、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做到有明确的任务指标,有具体的实施计划,专门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为双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2010年,我委把双拥工作纳入了全委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项双拥工作及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均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双拥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委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共同抓,上下结合层层抓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为双拥工作创建良好氛围 我委始终把拥军爱国作为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把为部队排忧解难作为开展军警民共建工作的立足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形成大力弘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一是2010年5月和10月两次召开了全市企业退伍军人座谈会,重温军旅生涯,鼓励保持军队优良传统。二是在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经信委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带领干部职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走访烈军属和其他抚恤优待对象,送去节日关怀。三是八一建军节组织慰问驻地官兵,帮助解决执勤、训练、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和官兵到部队或企业体验生活,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四是组织开展军企共建活动。企业与驻地部队共建,以发展生产力、提高战斗力为目标,按照双赢、互补、务实、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活动。建立共建小组,完善“军营日”、“企业日”等共建制度,适时开展联谊联欢,密切军企情谊。围绕部队科技强军需要,组织企业开展智力拥军和科技拥军活动,如帮助部队培育人才,提高官兵综合素质;传技术、送书籍、送设备,支持部队搞好科技练兵等。

三、狠抓落实,积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

一是专门成立了涉军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督导、解决好离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等问题,切实做好涉军人员的解困维稳工作。对企业军队离休干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完善相关手续,健全监督机制,并纳入目标考核的体系,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人员控制在本单位、本部门。特别是做好困难企业和转制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在春节前召开了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及发放了慰问金,使他们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单位的关心和温暖。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等上访事件。开展排难解忧活动,解除军转干部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三是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府全面推进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路子,帮助政府拓宽安置渠道,为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和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提供一个较为广阔的新空间。充分利用军转干部军政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文明素质高,顾大局,讲奉献,见识广,肯吃苦和敢于拼搏进取等优点,把他们培养成为发展私营经济、走专业致富之路的带头人;在接收安置部队随军家属问题上,从随军家属自身素质的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对她们劳动技能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使其成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四、201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坚持创建活动经常化。2011年,我委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成功经验的同时,充分借鉴其他部门双拥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双拥宣传月(周)活动和各种拥军优属活动,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推动我委双拥工作的动力。

(二)发扬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要在巩固走访慰问和项目拥军的成果上下功夫,争取创出特色,创出水平,不断丰富拥军的内涵,扩展拥军的领域,提高拥军的质量。

(三)认真做好转退军人的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的各项政策。

10.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篇十

示范基地单位名单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规〔2009〕358号),本市临港装备产业基地等9家产业基地先后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区(2012)231号〕有关开展市级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经委(经信委)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首批授予下列单位“上海市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浦东软件园(软件和信息服务);

康桥工业区(电子信息);

莘庄工业区(装备制造);

奉贤工业综合开发区(装备制造-输配电);

金山区(新材料);

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

对第一批上海市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产业基地),我委将比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同时,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方面重点给予政策支持,并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希望上述单位在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在创建过程中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基地集聚,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力度,促进土地、能源、环境等资源的集约利用,积极推进产城融合、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提高产业基地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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