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

2024-07-15

政府采购合同书(精选9篇)

1.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一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书

(50 万元以上))

工程名称:

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

工程地址:

郑州大学主校区(科学大道 100 号)..工程造价:

647868.44 元

..发

人:

郑州大学

..承

人:

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7 7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郑州大学

承包人(全称):

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

郑州大学主校区(科学大道 100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7-751。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主校区菊园松园卫生间吊顶更换及零星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及质保期服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大 写)

陆 拾 肆 万 柒 仟 捌 佰 陆 拾 捌 元 肆 角 肆 分

(¥647868.44 元));

其中: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 民 币(大 写)

肆 万 壹 仟 壹 佰 柒 拾 伍 元 柒 角

(¥ 17796.30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元整(¥ 55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赵亚胜。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及招标文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7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郑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份,报

送招标代理机构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联系电话:

0371-55001669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河南及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图集及豫本工程有关的行业规范、标准图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见清单;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1)合同协议书;(2 2)中标通知书;(3 3)

招标文件及其附录(4 4)投标函及其附录;(5 5)专用合同条款 及其附件 ;(6 6)

通用合同条款;(7 7)技术标准和要求;(8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5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 部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 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

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包人投标文件没有的,视为漏项,发包人不予追加。

分部分项工程依据已完工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给定的数量比较计算工程量差,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款。两者之间的量差增减 5% 以内(含 5%)的部分,结算时不作调整;量差增减超过 5% 时,只调超过 5% 部分,但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李柯

; 联系电话:

0371-67780032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但 审定签发工程款权、工程设计变更及 现场签证审批权 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3 3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一处接水、接电的位置,并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3.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办理;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验收前 7 7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赵亚胜

; 身份证号:

***750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 24114145656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 B(2015)0604341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 5 5 日,每天必须不少于 8 8 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担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元/ / 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提出更换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且每更换一次需先提交 1 1 万元的违约金后予以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在其他项目工地兼职、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在 承包人必须在 3 3 日内更换。承包人如未按时更换,须向发包人纳 交纳 1 1 万元/ / 人(天)的惩罚 性赔偿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前 2 2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担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0 3000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0 3000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担 承包人承担 0 1000 元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提供合同总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交学 校财务 处,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 使用 后予以退还。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崔振友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B19100900371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因承包 人 原因所承包工程 未 能达到其所投报质量标准等级视为违约:扣罚履约保证金的 50%,并由承包人负责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仍不能达到 质量 标准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 检查前 8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未尽 事宜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员 伤亡 或火灾事故,承 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 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 3 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3 3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 3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0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工期 每拖延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金额的 5 5 ‰(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 同时,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累加违约金 1 1 000

元/ / 天,直至 合 同 金额 扣 完为止。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暴风雪

; 考虑到防水项目的特殊性,如遇连续阴雨等影响施工的天气,须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及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但 变更追加 总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 的百分之十,合计 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 百分之十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项目的单价认定(2 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版)及配套取费标准,以及施工当期(月)的《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定额缺项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妥由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4)当工程量清单中某项清单内容工程量取消时,相应工程费均取消,且乙方不再索要其他费用。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0.7.1 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暂估价及 暂列金额 见清单,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以及 6 2016 版《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

(1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价的 80%,待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完毕,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5%。

(2 2)剩余 5% 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现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4.2 支付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支付。承包人须提供完整合法的发票和有效的支付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12.4.3 双方约定所有工程款项支付均由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承包人账户。

12.4.4 工程款支付时应预留审定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给承包人。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0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 项目单位 主管 领导组织初验。为确保施工质量,初验将采取破坏性检验方法,检验完毕后施工方应无偿维修。

初验合格后,向 国资处提供 竣工 验收资料(初验合格报告、采购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政府采购 合同、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 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

等),由 学校 牵头,验收 工作 组 由 财务、审计、监察、国

资管理 及有关专家 参与,成员不少于 5 5 人。验收合格后,要按照 本 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 财政厅 网上提交支付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14.竣工结算 于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于 6 6 个月内提出工程竣工 决 算并将有关合格 的 竣工资料一式三份送交发包人。发包人自接到上述资料后送审,审计后 按本 合同付款办法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为审定价款的5 5% %。

16.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竣工交付时间延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2发包人违约: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错误造成的停工 180 天,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可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1 发包人负责 提供水源、电源接点,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装表 据实 缴纳。

2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有关证

件,进驻现场之日起应交发包人 对照审验,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21.3 承包人对施工人员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及其费用均与发包人无关。21.4 施工垃圾应按照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工程竣工 3 3 天内,承包人要全部清除运出施工现场的一切垃圾、废料、设备等,保持场地整洁,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郑州大学

承包人(全称):

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郑州大学 2017 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两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附件 2:

施工管理承诺书

在郑州大学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工,我单位一定加强施工管理,圆满完成施工任务,特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和图纸施工,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不偷工减料,不使用残次品,注重细节。

2.保证按期完工,不拖延工期影响甲方使用,否则,愿接受甲方处罚。

3.文明施工,不从楼上抛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言行文明。发现从楼上向下抛洒垃圾,愿接受每次 1000 元罚款。

4.安全施工,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出现安全事故。

5.加强成品保护,不损坏、污染原有建筑和设施。

若需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包括干硬性砂浆)或混凝土,在胶合板或金属板上操作,不污染原有路面。若发现在原有路面上直接搅拌水泥,除必须清理干净外,愿接受每次1000 元罚款。

各种刷漆施工,对周边其他设施和墙体进行精确保护,确保不受污染。若有污染,彻底清理干净。对原有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坏时,承担修复及其他相关费用。

6.加强对员工及工人管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出现到甲方闹事现象。若出现闹事现象,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7.施工完毕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保洁。

8.积极为用户着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9.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10.会议不到场的公司罚款 1000 元,迟到罚款 500 元,不允许代签,否则加罚 100 元。

公司名称: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授权代表:

现场代表:

2017 年

2.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二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合同到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学术界争论不休, 政府采购法施行后, 尽管在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但实际上, 由于该条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学术界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争论远没有结束。从立法论的视角看, 政府采购合同除了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外, 还应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 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主要是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通常集国家权力与经济权利于一身, 较供应商占有优势地位, 如果不从法律上对其加以制约, 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强调适用合同法上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是,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强制关系,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产物, 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采购人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供应商, 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应以善意、诚实的态度订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特别是供应商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2)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过程如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 也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履行验收、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方面, 也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同, 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也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反推出政府采购法是允许采购人、供应商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 只是不能擅自变更而已。既然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而合同法规定, 只要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 是完全可以变更合同的, 因此,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 另一方不承诺则不能变更合同。同时,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无需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决定权既不取决于任何一方, 也不取决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

(二)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看, 应当说没有一个条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作出规定, 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实质上是属于合同的终止原因之一,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可以适用政府采购法第50条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与合同可以变更一样可以解除。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协议解除, 二是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 三是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合同中的体现, 只要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 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除合同。因此, 协议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来的合同。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 要使解除合同有效成立, 也须有要约和承诺, 双方达成了合意, 就发生解除的效力。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故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解除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 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法定解除的情形, 只要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和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不同的是, 当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直接行使解除权, 终止合同, 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 即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立法完善

(一)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制度的立法缺陷

1. 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据此,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合同是不得变更实质性内容的。如果某个政府采购合同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签订的, 那么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可以变更呢?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 该合同只要经过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而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该合同却不得变更, 这种情形到底适用哪个法律?由此可见,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制度显然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 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2. 可能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益性的相悖。

政府采购具有公益性, 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必然具有公益性。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营利, 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采购人在对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等事项进行决策时, 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更好地为公众谋取利益或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那该如何救济?政府采购法第50条只是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它却没有规定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如何处理, 这不能不说是该法的一个缺漏。另外, 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采购人一方的过错所致, 导致了供应商的损失, 那么按照政府采购法第50条的规定, 作为有过错的采购人应当赔偿, 而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这些采购人的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由这些采购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势必将财政拨款用于赔偿, 这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些问题值得商榷。

3. 可能损害参加政府采购的其他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政府采购合同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签订, 一般都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 其中, 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 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和解除的, 特别是对一些实质性的合同条款更是如此, 否则, 就有可能损害参加竞争的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 可能导致当事人规避法律。

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2款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以该款规定为依据协商变更合同, 当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重大, 比如将原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加以变更或增加了全新的内容, 以至于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全新的合同时, 当一个全新的合同又是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方能订立时, 这种变更实际上会成为双方规避公开招标的一种手段。

(二)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立法完善

3.浅析审计如何防范采购合同风险 篇三

摘要采购合同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采购合同审计也从最初的合同条款审计逐步发展到涵盖合同主体、合同过程、合同条款等多方面的全面合同审计。强化采购合同的审计,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范采购风险,规范采购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采购合同合同审计采购风险

一、采购合同审计的意义

采购合同审计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防范合同主体资信风险;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强化采购内控机制;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降低采购价格;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防范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二、采购合同的风险种类分析

(一)采购合同主体风险

合同欺诈,合同诈骗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时候很难与正常的合同纠纷区别。合同欺诈风险主要表现形式:①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企业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②接受合同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逃之夭夭。③签订空头合同,而供方本身是“空壳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④供应商设置的合同陷阱,如供应商无故中止合同,更改合同条款,违反合同规定等。

(二)采购合同过程风险

采购过程风险是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的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验收检验等环节形成的风险。

1.采购计划风险。企业物资部门和采购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时间、交货时间等计划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造成采购与生产不匹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造成积压。

2.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企业所采购物资在进入仓库前未按合同要求,对采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符等。

(三)采购合同条款风险

采购条款风险表现形式有三种:①条款约定不规范,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条款简化;口头协议:君子协定等等。②违约条款缺失,有些合同漏掉了违约条款,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比较熟悉的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办人往往认为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就把违约条款省略了,但实际出现问题双方为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③条款间相互矛盾,合同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逻辑错误,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防范企业采购风险的审计对策分析

(一)参与供应商评审,防范采购主体资信风险

做好企业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工作,首先供应商开发部门应当从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开始,通过查阅客户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材料、财务资料,了解其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参观其经营场所和访谈其管理人员,核实和验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检验其准备提供产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质量要求。

(二)实施采购过程审计,强化采购内控机制

过程审计是指从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验收等所有环节的审计监督。审计重点是对计划制订、价格审批和采购验收三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采购与生产进度不匹配造成库存积压;防止询价审批程序不合规导致舞弊行为发生;防止验收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交货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

1.物资采购计划的审计监督

审查企业采购部门物料需求;审查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审查预测是否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数量、采购时间是否与生产进度相匹配。

2.对采购合同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采购合同的有效执行,是企业生产有序开展的保障,主要从下述方面进行审查:①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货款是否拒付;是否对有关合同执行中的来往函电、文件都进行了妥善保存以备查询。②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入库按合同约定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时间进行验收。③对不合格品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拟定采购模版、关注高风险条款,防范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对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合法性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一般就产生法律效力难以更改,因此,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审签,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

1.拟定各类格式合同模版

为提高采购合同撰写、审签效率,审计组织采购、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拟定各类格式合同模版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并将“采购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我方格式合同模版”的内容纳入《经济合同审计管理办法》,用制度方式规定合同模版的使用,防范条款风险。

2.重点审计合同高风险条款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每天审计的合同数量较多,为提高审计工作效、质量,对于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我方格式合同模版的,审计人员对条款的审计应重点关注下述高风险条款:①标的审查,即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務的表述是否具体、明确、合法,双方是否协商一致;②数量与质量的审查,即数量的规定是否具体、明确、合理;质量是否既满足要求又兼顾成本,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名称、代号、编号是否清楚;③价款的审查,即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币种是否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币种是否明确;④违约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数额是否明确。

4.工程采购合同工程采购合同 篇四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 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 ]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5.政府采购合同 篇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系统—第X包 甲 方:

乙 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朔政采公XXXXXX号项目采购结果,依据采购文件和乙方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设备条款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合同价格包括材料购进、设备制造加工、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检验、运输、验收、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税费和利润等所有的费用。

三、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且主要设备及材料到货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2、设备及材料安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总体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依据《朔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 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

四、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需交纳合同款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乙方为本合同所涉及货物、服务的直接责任人。乙方在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错误而导致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时可由履约保证金抵顶支付 部分或全部。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完工;

2、交货地点:XXXXXX

六、交验与施工

1、依据设备装箱单,甲乙双方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乙方需将所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配件、随机工具、图纸资料、使用许可证及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等一并交予甲方。

5、进口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

6、项目实施中,在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先行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详细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填写《朔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书》;若上述期间 内甲方不予验收,或验收后不出具验收结算报告,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七、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

1、乙方所供设备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资料目录、安装指导书、操作使用说明书、维修维护保养手册和服务记录,各项目完整竣工图(电子、蓝图)各六套,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售后服务及承诺

1、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标准执行。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均免费。

2、软件方面乙方需能承担因业务需求增加所涉及的工作,如产品升级、数据交换等,乙方免费提供。

3、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48小时内处理解决故障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替代产品。保修期内应提供每季一次的免费巡检服务。

4、系统设备乙方免费派原厂工程师提供设备首次安装、调试及现场操作维护技术培训服务。

5、质保期后,乙方应继续提供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包括故障排除及零配件的供应,乙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6、乙方应免费提供详细的专业管理和技术培训方案及措施:(1)不少于1名的系统主管人员的培训;(2)不少于3名的系统管理员的培训;(3)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系统安装之前的培训、安装现场培训及系统安装完成后的培训。保证甲方操作人员具备独立、熟练操作所有设备的能力。

九、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甲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主持项目的全部工作;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的验收。

3、积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接收和验收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项目重点环节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5、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现场的用水、电及工作场地,帮助乙方协调有关事宜,施工用电费用根据实际用电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应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数据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4、乙方所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实施,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证明文件须经过甲方的核实后,货物方可进场,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5、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 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6、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时(以银行出具的转账或电汇凭证日期为准),每逾1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

3、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行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其余三份由甲方在合同签订五 个工作日内送财政局相关科室、采购中心登记备案。

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项下设备的品牌型号,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需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并需事先征得采管部门同意。

4、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时,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4、技术措施及保障条件

5、乙方项目组织机构及工程管理办法

6、安全措施协议

7、中标通知书

8、设备清单(此页无正文)

有关本项目款项请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行 号:

甲方(章):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 电 话:

年 月7

6.政府采购合同 篇六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1、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3、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4、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1、交货时间:_________。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详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份,政府采购中心_____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案研究 篇七

设备采购合同作为设备采购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与供应商经过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设备供需关系协议,双方都应该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满足学校硬件需求;有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防止出现脱节;有利于控制设备采购各个环节内部目标,使其符合要求。为了有效地管理设备采购合同,为高校的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持,本文提出了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一、三种常见管理方案的比较分析

1. 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是高校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依据。高校一向重视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把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当作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然而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规范管理是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健全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是使合同管理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此种方案一般包括3个基本步骤:首先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把合同管理放在比较重要或优先的位置上;其次是制定与合同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章使用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明确合同管理的内容、步骤和职责;最后是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或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形成良好的循环体系。然而,此种方案只是针对可以预料到的情况,缺乏灵活性,效率不高。

2. 以目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目标管理最早由美国管理专家彼得·德鲁克提出,强调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保证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广泛流行于企业界。把目标管理理论引入设备采购合同管理中,一方面革新了旧的合同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保证了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其基本步骤包括:(1)制定恰当的宏观管理目标(即整体目标),并根据目标管理理论,把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分成一个个具体、详细的小目标;(2)把小目标合理地分配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给予工作人员工作动力和努力方向;(3)每个工作人员根据部门分配到个人的目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案。把合同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快速实现目标,经常用于应对上级检查和快速完成任务,其不足之处是往往忽视边际成本和人的惰性,极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临时加班现象比较突出。

3. 以手段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手段又称方法,即可供选择技巧或途径,现代化的手段是走向成功的保证,一般包括有形手段和无形手段。合同管理的有形手段有计划管理、专人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合同管理的无形手段包括沟通教育和奖惩等。计划管理是部门定期制定实施计划,以计划为支撑,逐个计划的完成;专人管理指把合同管理任务完全赋予某一工作人员,使其全面管理设备采购合同;信息化管理强调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开发或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优化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再加工和利用,为决策提供信息;沟通教育手段比较重视与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和指导,找出合同管理人员的不足,使其不断改正,建立合同管理意识。手段的多样化决定了此种管理办法难度较大,对部门领导辨别、认知和应用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管理手段过少或过多都会影响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不利于资源整体优化。

二、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

鉴于以上3种管理方案存在的一些不足,我们提出了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综合效率以实现事物的综合效应为目标,通过多种定量或定性指标来衡量,侧重于整体效果。长期以来,综合效率指标被广泛应用于设备生产管理方面,一般由可用指数、表现指数和质量指数3个关键要素组成。此方案重视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综合效应,强调建立关于合同管理可持续的循环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和职员的潜力,尽可能做到投入产出比率恰当,部门内部气氛融洽。把综合效率引入合同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加深了工作的纵向分析,提升了合同管理内容的深度,另一方面重视工作的横向联系,改变了多方面失衡的局面,有利于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综合效率也由可用指数、表现指数和质量指数3个关键要素组成。在全面生产管理方面,可用指数表示操作时间占计划工作时间的比率,应用到合同管理方面,指的是职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原计划工作时间的比率,用来评价由于工作时间的缩短而带来的损失。实际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一些意外事件,如个人私有事件,包括上班时间上网娱乐,一些临时会议等。因此,为了增加实际工作时间,就必须尽可能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证工作时间的连续。表现指数在设备管理中指的是单位时间内产品的产量,引用到合同管理中,可由4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表示。其中定量指标分别为:一段时间内设备采购总额占年均设备采购总额的比率;一段时间内签约合同数量占年均签约合同总量的比率;一段时间内合同的建档数量占年均合同档案总量的比率;一段时间内合同的结账额度占年均结款总额的比率。定性指标为职员的工作意愿及努力程度。质量指数一般为生产产品的合格率,移植到合同管理上面,包含4个主要方面:合同档案的完整情况,特别是一些大型仪器设备;合同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程度,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范围;合同内容的严谨性,由于近些年来绝大多数设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地方政府制定,文本内容基本趋于完善。

通过以上对影响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3个关键因素的分析,提出以下几项对策:深刻理解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自觉性;改善工作环境,增强职员工作兴趣;强化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贯彻阶段评估,明确以后工作任务;实施专人管理,强化职员业务素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引入管理系统,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减少自主采购,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等。组织实施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的基本流程:通过对上述3个关键因素的调查研究,深刻认识组织的现状和潜力,找出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而配备相应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确立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使工作人员以单位给予的任务和目标为基础,依据自身的理解和工作方式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和兴趣的工作办法,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坚持不懈的实施计划,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对已制定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不断反馈信息并将其归纳,找出最差的指数,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改善,重新调整工作管理办法和目标。

三、结束语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是高校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法。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是全方位的管理。因此,良好的合同管理方案对全面提升高校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水平,完善档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已成为各高校设备采购部门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也是上级部门检查、考评高校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案、以目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和以手段为中心的管理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了以综合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方案,剖析了组成综合效率的三个关键要素,并总结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实施流程。

关键词:高校,设备,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三会,何少平.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2]李跃英,郑粉翠.试论高校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经济合同的管理[J].实验室科学,2006,1:121~122

[3]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100~101

[4]李享章,石红.管理学原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5]陈秋元.现代企业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6]落巨福,张纪莹,张向东,等.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实验室科学,2008,2:98~100

[7]李葆文.全面规范化生产维护:从理念到实践[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5

[8]刘立霞,孙玉荣.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9,141:198~199

8.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探讨 篇八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34-02

电力企业财务、人力、物力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而物资管理则是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的采购对产品生产的影响重大,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与足够重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电力企业虽然十分重视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但却未将执行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未能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不仅导致采购工作的合理性较差,还会引发合同未能履行等诸多风险。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的定义和分类

1.1  电力物资采购风险的定义

电力物资采购包括借贷、购买、租赁、交货等多种方式,它是一种有形的采购,物资采购指的是购买技改、电力生产、科技项目、辅助材料、电力营销所需原料、设备和备件、工具等物资的行为,与物资购买相关的职能包括需求计划、项目设计、合同管理、招标管理、仓库管理、物资验收、运输与配送等。而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则是指物资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将会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则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1.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本文主要将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成了以下几大类。

1.2.1  品质风险

评判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标准主要包括能否准时收到物资以及所接收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是否达标,所以说物资品质对电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电力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品质不佳将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1.2.2  服务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不到位也会引发一系列风险,其风险主要包括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风险以及采购无形服务所引发的风险。

1.2.3  交期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可以确保物资交期的准确性将对供应商在产品交期准确、产品品质的提升上有很好地促进作用,也可以将缺货、运送的损害降至最低,缩减物资运输成本。

1.2.4  弹性风险

为确保生产的顺利运营,电力企业需要在生产前作一些相关预测,企业根据产品的预测结果的好坏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物资订单,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现紧急插单等现象,供应商因自身产品供应的弹性问题会引发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采购方拿到产品后因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修正等而引发的弹性风险。

1.2.5  存货风险

电力企业可能会因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偶发性排程问题、当预测失真、支援调度等问题而造成供应链受阻的危害,进而引发存货风险。

2  规避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电力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优化物流

协同合作

电力企业想要确保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是以供应物资不间断为前提的,这也是物资采购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采购合同管理可谓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是通过采购合同这一桥梁与供应商建立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的,良好的合同管理体系不仅可以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还可以提高供应商的运作效率。面对复杂多变的物资采购环境,电力企业必须找出采购管理系统的薄弱环节,强化该环节的管理功能,对供应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有清楚的了解、认识,通过改善采购制度的控制及强化供应商的选择等多方来防范物资采购风险。

通常情况下,大型电力企业拥有较为广泛的物资采购市场,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会有所增加。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就要有侧重点,应该将重点放在物资材料供应是否及时及服务是否可靠等关键问题上。供应商要确保供应系统的稳固以及物资供应时间的准确。

最后,电力企业要组建一支最佳组合的高质量采购管理团队,为电力企业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电力企业要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强化采购合同的风险控制,优化供应品质管理工作。

2.2  制定弹性化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保持结构化转机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的供应链合作中存在供应与需求的不确定性。所以在物资的采购管理中,物资供应商和电力企业之间所制定的物资采购合同应该具备一定的弹性。在受到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解除该影响带来的危害,使电力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通过制定弹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风险。当前大部分电力企业通常采用JIT方法来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减少电力企业的库存、降低运营成本,一旦物资需求有较大波动或遇到突发事件情况,这种运作模式就会因弹性不足而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说电力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不仅要注重企业的效率与效益,还应该保持物资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是防范风险、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想要与物资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要加强双方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并且要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在正式合作体制的约束下,在采购管理双方成员间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的和谐协作关系。

2.3  强化监督体制,使双方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避免

企业利益受损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在签订物资供应合同之后,就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依法行事,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电力企业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效果的验收、检查及分析,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违约可能,要规避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将合同危害降到最低。电力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对合同做出及时的更新与补充,必要时还应该及时解除合同。此外,还应该强化合同纠纷的管理工作,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纠纷,将风险降至最低。

3  结  语

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企业双方应该加强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以此来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劲.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之我见[J].才智,2011,(4).

[2] 胡振华,周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9.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篇九

福清市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车辆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2009-2010年度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ZFCG-2008-88)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小修、零配件的修理更换、车辆大修、车辆年检、施救服务等。“小修”指所报车型一年内的除大修以外的所有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各级维护、性能检测、故障诊断、汽车专项修理工时(不包括美容、装饰和装璜项目)等工时费总和;“大修”指全车涂漆、发动机大修、车身翻新、底盘大修及其它大修项目。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送至乙方检查确定维修项目后按规定在《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车辆送修单”(简称“送修单”),经甲方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在《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确认授权后乙方方可进行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且其他新增维修项目按第1点规定相同程序进行。

3、车辆修复后,乙方应当通过《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打印车辆修复结算单;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之后乙方将车辆交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配件费、材料零配件管理费、市区外施救费、事故小修工时费。

2、工时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工时费和大修工时费;小修定额维修工时费按乙方所报附表标准按月包干;大修工时费按乙方所报附表标准。

3、材料零配件费为材料零配件进货价格,最多不得高于投标价格;

4、材料零配件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不得高于标书所报标准)。

5、市区外施救费收费标准:元/公里(单程,市区外开始计算)。

6、事故车辆的小修工时单独结算,不包含在正常小修工时费的包干总额内。

四、质量保证

1、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壹周内,发现修复过内容有问题或由经修理后引发的问题,乙方应无 1

条件予以修复。

2、对修复车辆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里程按乙方所承诺标准执行。

3、在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1、甲方应仔细检查完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通过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在“结算单”上确认。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不在“结算单”上确认,且没有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接收;

2、甲方每月末应将根据《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维修车辆,持《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送修单”、“结算单”、本单位发票正本和维修企业的“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送至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并由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将维修费直接拨付给各维修企业;乙方的“送修单”与“结算单”数据存放在福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库中,可供福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查询、检查。

3、结算方式为每月末结算一次,包括维修工时费、材料配件费、材料配件管理费等;

4、维修工时费结算方式为:小修工时费根据中标价格按月包干,每月按中标价格结算。事故车辆的小修工时单独结算,不包含在小修包干总额在内。大修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配件费、维修材料配件管理费、市区外施救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一周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保期内,按乙方承诺的修复车辆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有权根据维修厂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原则上小修按季度在协议维修厂中自主择厂修理车辆;大修项目可允许随时在中标几家维修厂中询价选择维修。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甲方必须按规定在《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车辆送修单”、“结算单”;

3、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其它要求;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在《福清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车辆送修

单”、“结算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其它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九、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擅自转厂维修;

3、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并按程序填写“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协议维修服务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7、已完工车辆,乙方应通过《公务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大修工时费、维修材料配件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外加工成本费;

8、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旧汽车配件(原厂正品进货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和相关资料,随时接受市有关部门的检查及回收。

9、乙方应及时更新材料配件价格,并报送甲方及监管部门,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上网工程的建设,将维修项目的数据通过计算机传输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定服务器。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每一完工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逾期40日仍不接收,乙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处置该车辆;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送修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投诉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督管理制度,其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主管部门投诉,同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经市主管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2、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

金直至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A、违反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B、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C、因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4次以上,经查实的;

D、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E、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

F、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3、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车辆送修方追究经济赔偿;

A、对车辆送修方的有效投诉达4次;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十四、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有权部门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合同各项工作程序将配合政府采购上网工程,若有调整,以新程序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福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持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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