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护坡喷毛内部劳务协议

2024-06-17

工程项目护坡喷毛内部劳务协议

1.工程项目护坡喷毛内部劳务协议 篇一

砌筑、粉刷分项工程内务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项目

石家庄绿家小区7#楼 第二条:承包范围

项目中的所有砌体分项工程,不分结构形式、墙体尺寸、施工部位、难易程度统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第三条:工作形式

分项工程包清工。

第四条:劳务价格

1. 砌筑(高层二次结构):不论墙体尺寸部位,均按 80元/m3; 计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计算.构造柱、过梁、压顶支模粘模展开面积为25元/平方米 构造柱、过梁、压顶钢筋绑扎按450元/吨 构造柱、过梁、压顶砼浇筑按照100元/立方 砖混部分砌筑按照每块砖0.2元 木工按照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 2. 合同单价包含:人工工资、手提工用具费(灰桶、铁钳、托线板、线锤等)、来回路费、劳保费、医疗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福利费、劳务费等乙方应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3. 合同单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其它理由进行调整,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承担承包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执行,按零工结算,每工日60元。

第五条:人员提供

乙方应提供劳务技术工人,有领班负责,并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员1名。

第六条:劳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 劳务费用的结算: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经甲方质量、安全经营部门核实检验后,报请公司主管批准。2. 结算方式:每月支付生活费,按每人每天20元,年底砌筑部分按完成工作量的 85%支付,余款年后施工正常进行后结清。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 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及当地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定;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操作人员方可使用。

3.因乙方人员指挥不当或因工人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自行负责;如甲方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4.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责任导致发生职工伤害、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5.对甲方所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不得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在甲方第二次发出指令而乙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延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发出的指令开出的处罚单不得拒收,若拒收罚款2000元,将直接交至财务扣除。

6.乙方人员在外架、高空、临边及危险部位作业前须有专人检查,发现有危险处,及时清除后方可作业,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跟进,确保安全生产。

7.乙方人员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劳保防护用具,严禁“三鞋”,现场杜绝“三炉”,严禁私自拆除安全围护及安全标记,否则视危害程度每次罚款100-500元。

8.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有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9.乙方应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在本企业所在地为职工办理相应保险,或由甲方协助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甲方将进行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

1. 2. 双方约定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优良。

验收要求:在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直至达到验收标准。3. 砖墙砌筑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图集要求,对于因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材料损失费用。4. 如乙方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而又不派人返修的,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返修,其返修人工费、材料费将按双倍的工、料价在乙方已完成总价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现场的门卫警卫工作。2. 负责向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施工组织、技术、安全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的交底,及时提供必备的机械、工具和材料。3. 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进度计划的编制,监督乙方按进度计划实施,如进度计划延期较多,甲方将责令在乙方下月计划中调整,连续二个月不能按计划完成,甲方可视乙方无能力按期完工,将部分项目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施工,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4. 5. 6. 为乙方工人提供住宿场地。

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的结算、付款。

负责主轴线的控制投放,标高传递的移交,材料的检验与试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7. 8. 9. 办理现场签证,并将实际发生的零星用工,列入结算凭证依据。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责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主管人员及工人,乙方要给予积极配合;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需在三日内更换人员,否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10.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等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乙方要无条件授受;对乙方拒不服从管理及指令、要求,屡犯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11.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有权责令其返工或清退出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结帐后三天内退场.12.负责对乙方经自检通过后完成项目的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预检和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对乙方施工完的部位进行质量评定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勒令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13.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乙方权利、义务:

1. 保证进场人员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乙方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具备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技术工种上岗证。凡因乙方人员证件不全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罚款等经济、法律责任及甲方的经济损失均乙方承担。

2. 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注册人员,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安排。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或因故停工,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自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应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3.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方法。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人为发生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 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 要对其进场的所有人员的言行负全部责任,杜绝不听从指挥蛮干的行为,严禁打架闹事,偷盗、赌博现象;否则对肇事者进行罚款1000—5000元并视情节送司法机关处理。6. 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机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借挪用、浪费,非正常损耗的损坏及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工程完工后要对所有的机具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所有机具性能完好,领用的材料机具按领用数量如数退还给甲方,如发生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7. 遵守甲方有关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要求,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参加人员事先未经请假批准,缺席一次罚款100元。8. 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活动。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或监理的指令。10. 严格按甲方提出的限额领料指标进行施工用料,不得浪费,非甲方原因超用材料部分(即非正常损耗)乙方照价赔偿。

11. 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半成品,成品的看护工作,并保证不得随意损坏、践踏其他工种的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若有损坏,自费予以修复或按价赔偿。

12. 因施工不当影响其他工种或造成其他工种返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3. 负责施工现场内本承包范围内材料的搬运、转运、堆放、装卸、整理。

14. 负责本分包工程的细部线的测放及相关水平标高线的引测。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赔偿损失。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署洽商,作为付款凭据。索赔工价20元/工日。(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双方对此又无协商新的解决办法,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通过法律诉讼追索拖欠的劳务费。

2、乙方违约责任

(1)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力量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重新安排施工队伍分块施工,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按延长情况扣除相应费用,标准为:500元/天。(3)质量:达不到优良要求,除负责返修整改外,其工料损失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并罚款2000元,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质量达不到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包含监理、甲方)罚款的全额由乙方承担。

(4)安全: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包含监理、甲方)罚款的全额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 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否则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除责成乙方及时整改外,还将视乙方违反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2. 乙方应将工程施工材料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在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

3. 乙方应严格要求工人对其施工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乱扔,随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地清;日做日清,每天施工操作面自清,楼层应随时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堆。工人不得随意在楼层或场区内大小便,发现一次大便,罚款500元。4. 乙方每天负责派足够的人员将本作业区、宿舍区、职工宿舍内及施工区域清扫和整理一次,若不执行甲方将另派工的费用按双倍工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5. 除甲方提供的住宿和食堂外,乙方不得在现场另设小食堂,不私自在宿舍内隔小间,保证生活设施和住宿区的整洁、文明、卫生,不擅自带家属住在现场,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直至整改好为止。

6. 及时收集、整理归类堆放散落的各种材料、机具、扣件,如发现埋没在垃圾或土中,被甲方人员捡拾到,按双倍的原价罚款。

第十一条 退场

在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双方未能就后续工程的合作达成协议,乙方在完工后 7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全部撤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如发生乙方人员偷拿甲方的材料、机具、将罚款500-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容执行完成,劳务费用结清尾款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甲方:江苏省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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