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

2024-08-09

辐射安全(共8篇)

1.辐射安全 篇一

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区环保局:

自2008年1月,本公司库备的射源销售完后,在公司源库内已经没有放射源了。为了切实保证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公司规定不允许再新购进放射源库存,对此,我们坚决执行。

按照此次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工作区进行了清扫和整理,对防盗设施逐一进行了检查,以确保牢固可靠。并认真要求辐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锁好门窗后方能离开。对于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允许进入辐射工作区内。

为了保证在本公司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我们会对防盗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巡检,要求工作人员把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到行动中,积极配合并完成××区环保局布置的任务,坚决按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之许可条件执行。

××××××公司

2008年7月日

2.辐射安全 篇二

2005年9月中国国务院发布的,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第六十条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未按照《条例》规定, 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 并处2×104元以上, 20×104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2008年11月修改并实施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一些人认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条例》和《办法》开展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报告评估, 只能且必须自己编制年度安全评估报告, 在次年的1月报发证机关。若在编制报告时要说明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就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否则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就按《条例》的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若在评估报告中没有指出自己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就不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换句话说, 自觉的、认真的、负责任的单位报告自己有安全隐患就会或可能受到处罚, 相反不报告则一定不会受到惩治。笔者认为, 《条例》三十条制定的初衷应是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充分了解自己单位安全和防护状况并进行认真评估, 以确保辐射安全万无一失。

2 辐射年度评估制度的实践和阻力

在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中, 一些市、县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自行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内容大致相同。经核查这些企业上报的评估报告, 真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多没有提出或没有明确提出。除因知识或政策的理解等原因没有把安全隐患提出外, 更多的是他们明白如果其上报的评估报告中体现或讲明其存在着安全隐患, 由于种种原因又未能及时改正的, 环保部门则可能依据自己上报的评估报告进行处罚。这种自己提出问题由他人进行处罚的条款, 显然对一些觉悟不高的单位没有实质意义, 特别是在现行阶段。

如何使这项国际上通行的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制度能够有效地实施, 如何做到符合国情并能完善和消除制度的缺陷, 达到核与辐射安全的目的, 是需亟待解决的问题。前几年一些市、县由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申请、市级环保部门组织, 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评估模式开展年度评估报告编制, 其效果非常明显。事实上这样出具的评估意见更客观、更具体、更有实质意义。一方面, 生产、销售、使用同位素的单位明确自己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改有方向, 目标很明确;另一方面, 使环保部门有了更具体的监管内容, 便于监管;第三, 又对监管者和被管理者包括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教育和学习, 第四, 由使用者之外的他方评定和估价更符合评估的涵义。这种模式完全达到了评估制度设置的目的。笔者认为这种建立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是对制度的完善, 是对工作的促进, 是维护安全的行为, 同时, 又没有违反法规的规定。这种评估模式所产生的费用与发生事故的费用相比是非常小的, 减少了市、县环保部门行政成本, 减少社会恐慌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这样评估模式受到多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欢迎。但这种在法律上并不禁止, 实际效果又很显著的工作模式却受到部分人的质疑和阻挠, 进而被迫停止。

3 建议和对策

根据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报告的目的, 结合近年来安全评估实践, 笔者建议:

3.1 在立法上完善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如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自行编制辐射年度评估报告是一种必须, 就应当明确对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发生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完整的法律责任。如果达到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及知识的条件, 完全依靠单位的自觉, 就不必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罚则中约束单位年度评估行为和安全隐患整改行为。

3.2 允许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方式多样化

树立法律不禁止的就应当允许试验、允许尝试。核与辐射安全年度安全评估报告毕竟是一项新工作, 国家应当支持尝试各种形式的年度评估方式, 只要不违法, 只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辐射安全就应当支持。

3.3 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

3.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篇三

【摘 要】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还包括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关键词】核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在2007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中明确: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最近,国家能源局又将调整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7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核电发展目标宏大,发展任务极重,在此“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大形势下,为确保我国核电又好又快又安全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适应核电大发展的迫切需要

截至2008年底,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11台,国务院核准在建或即将开建的机组有26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经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机组17台,合计54台机组。据此计算,到了2012年,我国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数量将达到或超过法国、日本的核电规模,成为核电大国。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将与美国现有核电机组规模相当,进入世界前二名,成为核电强国。因此,从现在到2020年,我国核电发展处于运行与建造并重的阶段,运行机组的数量较多,建造机组的数量极大,这给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同时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

2.严格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在为我国核电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的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设施安全监管、卫生部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局负责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监测。经过几轮政府机构改革,最终确定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0多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些工作,保障了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在核电技术设备引进、汶川地震应急等重大事件和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核电良好的安全状况充分印证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从1984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开始对核电进行监督以来,我国核电站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均处于受控状态。

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站尚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故,安全状况良好。这一方面得益于核电建设和运营单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3.监管力量的不足和技术支持平台的缺乏,将严重制约监管职责的履行和监管水平的提升,不适应核电发展的形势需要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核能事业高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与其他核能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监管体系不够顺畅,力量严重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责的履行。目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除包括国外相同机构的职责外,还负责核安全设备、辐射环境监测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职能,但部机关核安全管理司加上直属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六个地区监督站,总人数才300人左右,与核电先进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法国、日本各有50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2000人左右;美国有104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3900人左右。监管人员的严重不足,已给在役和在建、新建核电厂带来了不利影响。如在役核电厂每年大修期间的装载核燃料、机组临界等控制点,均需监管部门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方案进行审评,并派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连续监督。如监管人员不能到位,将直接影响机组的核安全风险控制和大修时间,进而影响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能力支撑平台缺乏,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升。按照国际成熟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深入到设计、建造、运行的第一线,对设计进行独立的核算验证,对设备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核电厂建造、调试、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影响进行独立的技术评价。

但是,由于目前能力缺乏,缺少独立的安全审评、核算验证、试验、检验的必要装备和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尚不能开展深入的技术审查和独立验证。而核电厂业主,不论是人力、财力,还是法律的适用主体上,都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监管机构来建立类似的技术支撑平台。

4.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力量。如可以在环境保护部下,考虑设立部管局——国家核安全局(副部级);可以适当增加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数量。与此对应,根据工作职责的加强和工作任务的增加,逐步适当增加人员,在2012年,国家核安全局系统人员总编制人数增加至1200人左右,到2020年增加至2000人左右。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如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明确重点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在役核电厂监督和执法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新建核电项目审查进度和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核设施建造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审查、许可、监督、执法、应急响应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能力支撑体系由共用条件、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以及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七个方面组成。建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有序进行;同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借助现有核工业部门的能力,建立相对独立和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4.辐射安全制度 篇四

一、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上班着装清洁、整齐、佩戴工作牌,服务热情,语言文明,医德医风高尚。

三、按时开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发出各项检查诊断报告。

四、特殊造影检查须提前预约;检查时由接诊医师、上机技师详细询问病史(情)和临床资料,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建立急诊病人检查的绿色通道。

六、危重或特殊造影的病人,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七、临床危重或制动病人,可根据临床要求行床旁X线检查,尽量减少病人再检次数。

八、严格准守三级医师诊断报告的审核制度,进修或实习医师书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九、X线、CT、MRI图片信息作为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影像科工作人员定期刻盘登记、归档,由专人统一保管。

十、设备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仪器操作规程,建立器械、仪器档案,爱护、保养设备、设施。定期检修、维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并作好使用、维修记录。

(一)大型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设备使用和故障检修记录簿,以作参考。

(二)大型设备应定期检修:小检修/3个月一次,大检修/6-12个月一次。

(三)每工作日,技术人员应对每台运转的设备巡回检查,了解可动部件有无异常。

(四)设备如出现非正常损耗或破坏,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

(五)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可视情节追究其责任或刑事责任。

十一、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保持机房内外的卫生。

十二、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休假;放射保健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累计,不跨年度。

十三、加强放射防护。严格遵照国务院和卫生厅有关放射防护的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坚持集体阅片制度。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X线检查室工作制度

一、各检查室要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存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每日接诊病人前做好设备和检查室的清洁工作。

二、各设备使用前后必须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科领导并详细记录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间。

四、接诊前仔细阅读申请单、根据临床医师的检查要求及目的,选择正确的投照方法和投照体位,必要时和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确定最优检查方法。

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说明检查过程和注意事项,按要求请患者去除有碍检查的各种衣物、饰物,并详细回答患者询问。

六、检查前认真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影像号、检查部位、摄影参数等,严禁出现误照、漏照、照错患者、重复投照等情况发生。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设备。

八、合理运用防护衣具,做好患者非检查部位的防护。

九、对老幼、重症及残疾患者,应给与特别照顾,摆位要轻柔迅速,尽量较少患者痛苦,危重患者要有医护人员陪同,婴幼儿有家长照顾。

十、非受检者不得在机房逗留除非患者不能配合需要陪同。

X线胃肠造影室工作制度

一、检查机器工作是否正常,移开检查床周围任何装臵和物品,避免检查床升降、倒立时发生碰撞事故。

二、仔细阅读申请单、病史,了解临床要求及继往影像检查资料。

三、检查前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告知检查过程和注意事项,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配合检查。

四、熟练掌握机器操作程序及要点,忌野蛮操作(如:使用压迫器时动作要轻柔)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完毕,填好检查单(照片数量和曝光次数),由上机医师负责做好本次检查的解释工作。病人二次复检由登记室重新预约。

六、及时出具诊断报告,签名须清晰可辨。

七、急诊及危重病人优先检查,须由临床医师或家属陪伴,防止发生意外。

八、统计当天工作量,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十、认真填写机器的使用记录。

CT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保持MR室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二、保持CT室清洁卫生,不得在CT室内吸烟和随地吐痰,定时清洁地面及机器,机房内不准堆放杂物,室内物品应放臵整齐。

三、不准在CT室、工作间会客。

四、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非CT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发现机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维修人员,并做记录。

六、非CT室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入CT室,重症患者可由一名家属或医务人员陪同进入机房,以免发生意外,陪人应穿铅衣,以避免不必要的辐射。

MR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MR室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二、保持MR室良好的清洁度,定时清洁地面及机器,严格禁止携带金属物品进入磁体间内,避免伤人和损坏机器。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遵守开机和关机步骤,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四、严禁有MR禁忌症患者进入磁体间,做好患者检查前准备工作,去除患者身上一切金属物品,认真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及注意事项,消除病人的恐惧心理,避免意外事件。

五、开机前须认真核对交接班本记录,液氦水平及机房湿度、温度情况、空调运转情况,确无异常,方可开机。

六、扫描前,要严格核对病人资料。

七、轻拿、轻放表面线圈,严禁挤、压、摔。

八、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随时观察机器及空调性能,发现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科领导汇报、联系维修工程师,并做记录。

九、下班时,按操作规程关机、关闭门窗、空调、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确保机器、机房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做好机器的保养与维护,配合工程师做好调试记录

十一、非MR室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入MR室,重症患者可由一名家属或医务人员陪同进入机房,以免发生意外。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室工作制度

一、DSA检查实行预约制度,做好术前准备工作。由经治医师开具申请单,到影像中心预约,影像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预约。

(一)认真选择适应症,有心、肾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重。

(二)检查有关项目,如出、凝血时间、肝炎全套等。

(三)做碘过敏实验。

(四)当日禁食、水。

(五)门诊患者由介入医师及护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行DSA检查前,临床有关科室应做好术前的各项检查及准备工作。导管室做好导管及各项必须物品的准备。遇有特殊、少见病历,造影医师应主动与临床及有关科室共同协商,制定出相应的检查治疗方案。

三、无论急症、危重患者的检查、治疗或门诊、住院患者的检查、治疗,按院有关规定采取家属或本人同意签字制度。影像中心及临床医师应熟悉病情,认真选择适应症。检查时应由临床医师陪同,观察病情变化,如出现过敏或其他意外并发症,应共同协力及时抢救,并及时通知急诊室或有关科室。

四、造影前,检查者对患者全身情况予以检查。造影中,严密监视患者,注意造影反应等,遇有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造影后,由检查者填好造影记录,并嘱患者术后注意事项,在造影室观察1小时后患者方可离开。造影24小时后,患者可去除穿刺部位的包扎物,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仪器设备,遇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检修。

六、DSA检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诊断报告,急诊检查应及时向临床医师电话报告结果,当天出正式报告。

七、定期进行病历随访,积极参加院内会诊

PET/CT室工作制度

一、PET/CT检查室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全面了解PET/CT检查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所有参加PET/CT操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上岗证,方可开展工作,非本科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外,一律不得操作有关设备。

三、进修学习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科领导,医学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在本科室人员带领下参加工作,进修生和学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独立操作PET/CT。

四、使用PET/CT及有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操作程序。

五、严禁在PET/CT检查室内吸烟、会客及喧哗。

六、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主工作间。

七、PET/CT检查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完成每日PET/CT工作情况记录。

八、定期进行仪器校正、保养及清洁等。

九、安全用电。

医学影像科设备操作规程

CR数字系统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总开关。

二、依次打开工作站电源、打号台主机电源、扫描仪电源。

三、待各部分自检完毕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根据病人申请单要求,选择不同规格的IP板。

五、打开新建病人信息菜单输入病人:姓名、年龄、性别、ID号、申请科室、床号等,选择投照部位,根据需要添加曝光程序。

六、将IP板放入打号台写入存储器,将新建病人信息写入。

七、放入IP板,根据投照部位,摆好相应体位,并选择合适距离,调整适当的照射野,进行曝光前的训练。

八、准备曝光前关闭各防护门然后进行曝光。

九、曝光结束后,将IP板放入扫面议对图像进行扫描处理,待图像出现后取出IP板。

十、在工作站进行图像后处理,a.调整图像b.剪裁图像c.标记图像d.保存已处理好的图像。

十一、根据需要选择胶片规格进行打印。

十二、退出该病人菜单,选择该病人图像点击发送键,将图像发送到报告工作站。

GEDR飞天6000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总开关。

二、按下开机操作键盘上PODER ON 键。

三、等待机器自检完后输入密码,机器正式启动。

四、待进入检查界面后,点击Refresh List,选择病人,核对病 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ID号,进入开始检查。

五、根据所需摄片要求选择相应解剖位臵。

六、根据投照部位、要求摆好相应体位,并选择合适距离,调整适当的照射野。

七、训练病人屏气、呼气,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八、根据病人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摄片条件。

九、准备曝光前关闭各防护门然后进行曝光。

十、曝光结束后,进行图像的后处理工作,a.调整图像b.剪裁图像c.标记图像d.保存已处理好的图像。

十一、根据需要选择胶片规格进行打印。

十二、退出该病人菜单,选择该病人图像点击发送键,将图像发送到报告工作站。

GEDR—XR650操作规程

一、系统启动

(一)、按RCIM上的Power On(通电)按钮。

(二)、等待3分钟,整个系统通电自检完成,左侧显示器显示“Login”屏幕。输入已设臵好的Login ID(用户登录名)及Password(密码),点击“Login”进入,此时左侧显示器显示Worklist界面。

二、系统关闭

(一)关闭所有检查及退出图像浏览处理系统。

(二)单击“Worklist”屏幕顶部的Utility按钮。

(三)选择Utilities屏幕上的“System”。

(四)单击“Shut Down”。

(五)单击“Yes”,关闭系统。

三、球管预热

(一)确认曝光室内无人。

(二)点击左侧屏幕下部“Warm Tube”。

(三)将曝光手闸Prep/Expose(预备/曝光)按钮按至Expose(曝光)位臵,并保持在该位臵,直至“Exposure Required”变为“0”。

(四)等至“Soak Time”变为“0”。

(五)单击“Close”关闭,完成球管预热过程。

四、图像采集

(一)点击屏幕上部“Search by”下来菜单,选择Patient ID,输入ID号,光标会自动移至该病人。

(二)如果该病人不在worklist,可以点击屏幕右上角RefreshList来刷新List,重复上述步骤。

(三)如果未连接RIS,点击“Add Patient”,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病人信息。

(四)点击“StartExam”进入以下界面,选择对应的解剖部位,也可以在列表中选择多个解剖部位,点击“Accept”。

(五)曝光程序控制界面,屏幕左侧列出不同体位投照程序,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条件曝光。注意病人体型(Patient Size)、电离室(Ion Chamber)和SID选择。

(六)从下拉菜单选择相应“Auto Position”,在RCIM上按下球管跟踪按钮当听“嘟”一声响,同时在屏幕下方方框内显示“Auto Position is Complete”,这时根据病人体位调整床或胸片架,按下曝光手闸进行曝光。

(七)调节图像,结束检查。

(八)打印胶片,选择单幅或多幅,用左键拖动预览栏中的图像至打印框内,必要时修改“Printer Settings”,点击“Print sheet”打印,也可点击“Preview”预先查看打印排版效果,再进行打印。

床头摄片机操作规程

一、插上电源插头然后打开主机电源。

二、打开电磁锁使立臂与主机分离。

三、根据申请单要求选择不同的摄片条件。

四、松开电磁锁打开定位灯对准摄片部位,焦点到IP板距离不得小于80CM。

五、将非摄片部位用铅毯遮盖。

六、尽量使用遥控器进行曝光。

七、待曝光结束后,扫描仪对IP板扫描后得到满意影像后方可关机。

数字胃肠机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总开关,查看稳压电源是否符合电源要求。

二、依次打开控制台电源,工作站电源,后处理主机开关。

三、待各部份自检结束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根据患者的身材来选择自动调节或者手动调节,摄片或者透视条件。

五、打开新建病人信息输入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编号

六、根据需要选择单张曝光或者连续曝光。

七、对扫描好的图像在工作站上进行后处理,传送至病历书写 主机,书写诊断报告打印胶片。

八、关机顺序,病历书写主机,工作站,胃肠机主机。

骨密度扫描仪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总开关。

二、打开扫描仪机架电源和主机电源了。

三、每天开机后点击QA取出测试模块对该机BHD进行测量校正

四、待校正结束后查看校正数据,无异常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五、建立新病人信息,输入姓名,年龄,ID号身高,体重,对于女性患者需要询问经期。

六、择全身或局部检查方式,校对好中心点,固定好患者,并嘱咐患者配合检查。

七、待扫描结束后,对患者扫描数据进行分析,软件调整打印报告。

八、完毕后先关闭扫描床电源,在关闭计算机电源

口腔全景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总开关。

二、先打开扫描机架的电源,然后开主机箱电源,机器自检。

三、点击新病人目录,输入病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

四、根据投照所需要的要求不同的位臵摆设鼻托耳架,打开定位灯定好体表中心线。

五、训练患者在曝光是应该注意的事项,避免伪影产生。

六、待曝光结束后对扫描图像进行调整然后打印。

七、关机时先关闭主机电源,再关闭扫描机架电源。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室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总开关,查看稳压电源是否符合电源要求。

二、开机顺序:控制台电源---工作站电源---打印机开关;待机器自检结束确保无异常,方可运行使用。

三、正确输入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编号。

四、正确选择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的扫描程序。

五、所有图象经工作站后处理后,传送至病历书写主机,书写诊断报告并打印胶片。

六、认真填写当天机器的使用记录。

七、关机顺序:控制台---工作站----打印机-----电源开关。

术中小C臂操作规范

一、开机时,先连接机架和显示器,再接通电源,自检预热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正确输入相关资料信息,严格执行手术室无菌操作要求,透视定位准确迅速。

三、透视时穿戴铅衣,注意辐射防护,避免不相关人员接受辐射。

四、关机时,先退程序,断电源,再断开机架和显示器。

五、定期清洁保养仪器,以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乳腺钼靶操作规程

一、合上电源开关。

二、待自检结束显示数据后方可使用。

三、装上乳腺专用IP板。

四、给患者摆好体位,压迫器压下,压力为130左右。

五、根据患者身体胖瘦度设定好KV值,MAS进行曝光。

六、曝光结束后抽出IP板放入扫描仪进行扫描。

七、待图像被存储到工作站后进行胶片打印。

320排CT操作规程

一、Aquilion320排640层多排容积CT属于高端精密检查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二、每日上班启动机器钱检查电源工作状态,检查环境温度(18-22℃)、湿度(45-55%),确认正常后按照机器开机程序启动机器。

三、确认机器正常开机后必须进行球管加热。

四、记录开机预热情况及机器开启情况。

五、在接诊患者的过程中保持机房环境清洁。

六、按操作步骤关闭机器,并记录一天机器运转情况。

七、每周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一次。

16排CT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检查设备的完整性,观察温湿度、观察电力稳压器是否正常工作、开机同时打开预热键。

二、机器正常预热完成后,方可进行正常扫描程序。

三、扫描前必须熟悉申请单,了解病情,明确部位,明白检查目的。

四、病员被检部位所有饰物等金属武平必须摘除,以免干扰图像。

五、扫面前必须向病人交待注意事项,以便病人配合检查,病人体位必须制动,避免产生伪影。

六、扫描图像应根据诊断需要,选用适当的层厚及层次,恰当选择窗位、窗宽,必要时需测定病灶的CT值和体积。

七、摄影选择层面和幅数,必须即保证图像齐全,又保证重点资料、病变部位显示清楚、完整。

八、需增强扫描的病人,必须征求病人家属意见并签字。

九、每日工作完毕,关好机器。

1.5T MR机操作规程

一、每日检测室内温度、湿度,液态氦压力,及机房空气状况,各项指标显示正常时方可开机。

二、开机程序

打开电源开关-->等待机器自检-->检查完毕后进入用户登陆界面-->输入登录用户及密码-->等待系统软件启动。

三、检查病人

详细询问病人是否体内臵有金属物,患者更衣-->安装检查线圈-->摆好病人体位-->清零待检。

四、登录患者信息,选择检查序列,实施扫描。完毕后放出病人。

五、关机程序

(一)关闭计算机软件系统-->关闭电源开关

(二)检查环境指标,液态氦压力,并记录。正常后方可离开。

PET/CT操作规程

一、仪器操作流程

(一)开机顺序:先开主机电源,后开计算机电源,关机时则反之,如遇突然停电,要等30分钟后电压稳定方可开机,计算机自检完毕后,光电倍增管稳定1小时后,才能进行患者检查。

(二)如长期关机,需等仪器预热24小时以后方能进行检查。

(三)每日维护,每天在检查前首先执行球管预热程序,以延长球管寿命,若遇两小时内没有扫描要进行球管预热。

(四)在PET的文件中Utilities→Terminal→All→ctrl+X做子系统初始化,再做CT子系统service→CT→system Resets→scan→Run.(床必须在CT位,机身上方不要显示8即可)。

(五)CT快速校正,在Tube warmup运行完毕后,选择Fast Calibration运行程序,系统会以不同的条件组合使球管曝光,提高扫描图像质量,该系统每周执行一次(严禁在PET位进行降床)。

(六)在Network文件中看网络XeleriS和AW是否畅通,在QueueNetwork中看网络传输是否正常。

(七)正确输入相关资料及信息,摆位迅速,定位正确并进行扫描及图像处理和照相。

(八)定期清洁保养仪器,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二、检查操作流程(局部、全身)

(一)病人注射FDG药物40分钟后,方可上机进行检查。

(二)患者平躺在检查床上,进行定位,做头颅定位在OM线(听眦线)即外定位,全身为内定位。

(三)正确输入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信息。

(四)CT扫描,选择要检查的部位进行扫描,然后输入给药剂量及时间再进行PET扫描。

(五)等患者信息全部扫描后,计算机将自动或手动把信息传入工作站。

(六)患者的信息传入工作站后,对图像进行融合分析,打印图片,写报告。

X线辐射防护安全制度

X线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作用过程中会产生生物效应而造成人体的伤害,故在与之有关的日常生活中注意防护。

一、防护原则:对X线辐射在于防止发生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效应发生几率降低到最低水平,具体的防护除了机房固有的防护外还需注意个人防护。

(一)被检患者的防护:

1.检查时规范化,根据临床要求严格控制扫描、投照的范围。

2.扫描、投照中认真操作并尽可能取得病人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扫描或投照。

3.扫描、投照时尽可能无陪护或者少陪护,如必须有人陪护时,要给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如穿戴好防护铅衣)、减少陪护人员的辐射。

4.对被检查病人,要做好扫描投照部位以外部位的遮盖防护。

(二)工作人员的防护:除了工作机房固有的防护外(如铅堡垒),如在辐射区域工作,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脖、铅帽及铅眼镜等)。

1.遵守国务院《放射防护条例》,按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防护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2.请有关部门检测机房的X线防护和泄露等情况。3.房外醒目处摆放辐射警告标志及机房工作状态标志。4.处在工作状态下,要紧闭铅门,防止射线外漏。5.人员认真佩戴TLD、定期更换(两月一换),以监控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情况。

非密封放射源辐射监测方案

一、医院影像中心设立非密封放射源辐射监测防护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小组人员负责放射防护的制度实施,防护措施监督及个人、场所、环境监测,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定期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国家颁布的核医学非密封放射源辐射监测相关法规,对科室从事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三、监督科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放射防护部门的培训并通过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上岗。

五、定期督促条各非密封放射性岗位人员作好设备质控,每年对监测仪进行校准一次。

六、监测时间:每周五下午工作结束后,为放射性监测时间,如工作人员考虑有放射性沾染时,随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记录在《放射性核素监测记录本》并由测定人签字确认存档,以备医院及环保部门检查。

七、范围: PET/CT室(注射室、患者观察室、PET机房、操作室、报告室、侯诊室、登记台)。监测各放射性工作场所及内环境、个人的放射性污染状况,防止环境污染。

八、内容:测量γ射线(99mTc、125I)、β射线(131I)在工作场所的本底、表面沾染情况、人员工作服污染情况。

九、分工:测量工作由PET-CT室负责人安排,具体操作人员由本月高活室操作人员负责,两人均同时在场并记录。

十、定期检查非密封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存储和排放情况,并记录登记。

十一、放射性污染差错事故,按国家相关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现场指导处理并立即上报。

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放射源安全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管理原则,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核燃料物质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二、安全责任

(一)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放射源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专库专箱存放,建立齐全的出入库、运输、使用、贮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详细的档案。

(三)保卫部门和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安全保卫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四)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应急预案。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放射源的购买

1、购买放射源由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报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购买。

2、购买放射源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合法生产厂家购买;购买时要严格检查放射源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包装密封状况,核查、收集出厂合格证和放射源的活度证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项参数资料等。

3、新购买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入库档案,及时装罐入库。

4、购买放射源时要与厂家洽谈关于放射源报废事宜。

(二)使用登记制度

1、使用放射源时,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用源“申请审批单”,库管人员依据“申请审批单”发源。

2、库管人员要详细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用源单位领源、使用、归还人(组长)签字,并长期保存备案。

3、领源人在领取时要检查源的密封情况;用源人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砸、压、磨等,卡在铅室内的不得擅自强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应当申请更换;归还时,库管人员要仔细检查源的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出队的当天才允许领源,严禁提前申请、审批领取;收队的当天必须将源及时归还入库,严禁推迟入库,严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暂存过夜。

5、用源单位自领到放射源的当日起,必须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每次领取、使用、归还、装箱、入库都应当详细填写“放射源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表”,而且长期保存备案。

6、放射源的使用严格遵循远距离、短时间、少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放射源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8、用源单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贮存、运输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9、带源测井前,首先要详细了解钻孔情况和冲孔情况,带源测井时探管受阻时,不得强下,应当请求勘探单位疏通,保持畅通后再下。

(三)安全检查

1、放射源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包装、贮存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的检查。

2、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设备部门每年对放射源要进行盘存清点,并上报环境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备案。

4、检查放射源的贮存、使用、运输等不符合法律、行业及本规定的,要在当日内予以整改,不得推迟至第二天。

5、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表”,并签字;存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和复查时间。

6、检查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或破损等情况时,要立即逐级报告,同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查找或控制。

7、用源单位都必须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检查。

(四)标定

1、为及时确定放射源的各项参数,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标定,要选择合法的标定厂家标定。

2、标定放射源要将标定结果资料收集完整,并及时归档。

3、标定放射源时,将放射源移交给标定厂家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标定结束后同样要办理接交手续。

(五)报废

1、购买时与供货厂家有合同要交回供货厂家的,将报废源交原供货厂家。

2、购买合同中无关于报废回交合同约定的,应当交送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

(六)档案管理

1、设备部门必须建立放射源购买、型号、数量、活度、使用、领取、归还、标定、检查、报废等的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2、用源单位也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型号、数量、检查、使用和领取、归还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3、用源单位归还源时,将放射源档案一起交库管人员备案。

(七)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八)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兵团医院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一)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

(二)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设废物存贮登记表,并存档备案。

(三)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臵设电离辐射标志。

(四)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五)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

五、核医学科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规程

(一)放射性废物处理按照GBZ133规定标准执行。

(二)控制区和监督区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疑似放射性污染物,均应扔至带有放射性标志的铅废物桶内。放射性废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屏蔽。

(三)PET-CT室废物收集以废物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四)放射性固体废物应丢弃至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的污物桶内。

(五)放射性污物桶放臵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六)污物桶内应放臵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七)放射性废物应及时存放至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贮存室,并在出入口设电离辐射标志。

(八)放射性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臵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九)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十)可燃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存放至10个半率期后,方可在具备焚烧焚化炉内按普通医用垃圾废物进行处理。

(十一)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十二)3 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十三)比活度小于或等于2×104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十四)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2×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六、核医学科液体放射性废物处理规程

(一)核医学科产生的下列放射性废液: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的门诊病人排泄物;符合出院条件的治疗病人排泄物,不需要统一管理;放免室测定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二)专用放射性衰变池内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应进行酸化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三)依照GBZ133规定,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且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ALImin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四)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五)对同时含有病原体的病人排泄物按第4条处理,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杀菌和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六)根据自治区环保辐射监督站提供的资料,兵团医院在综合楼地下室西侧卫生间建一套三级衰变缓冲池,尺寸长1600*宽1700*深1900mm,从第一缓冲池到第三缓冲池至少经过一周时间,从而将患者排泄物衰变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辐射安全委员,由主管院领导负责,成员由医学工程部、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肿瘤内科及其放疗中心、医学影像科、心血管内科(导管介入室工作人员)、手术室、预防保健科、总务科、保卫科相关科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部。

二、建立辐射源管理档案,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责任意识,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制定辐射源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防护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加强辐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接触辐射人员的按教育和管理。

四、做好安全检查和辐射监测,定期开展可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临时存储辐射源的保管,并对废弃源和停用源申报管理工作。

六、使用存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物品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明显的放射性物品的标志。

七、辐射性物品应实行专库贮存,并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到专人管理,设立台账,账务相符,并安装防盗报警装臵。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一、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三、从事辐射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领取《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组织到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

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六、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要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七、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医院要每1-2年安排个人职业健康检查,至少3个月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孕妇应尽量避免接受照射,在妊娠或哺乳期间不得参与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并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十、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辐射防护包括设备的防护、患者的防护、医务人员的防护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四个部分。

一、设备的防护:

(一)屏蔽防护:通常采用X线管壳、遮光筒、光圈滤过板、铅屏蔽、铅围裙和铅手套,墙壁应用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二)距离防护:根据国家要求机房面积大于25㎡(100mA),200mA以上应大于36㎡,机房高度不低于3.5m.(三)3X线设备:所购臵的任何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技术监督局定期监测是否合格。

二、患者的防护:

(一)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二)每次检查的照射次数不宜过多,应当选择恰当的检查方法,设计正确的检查程序,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三)投照时注意控制投照范围及照射条件。

(四)对照射野相邻的性腺应用铅皮加以遮盖。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一)按照放射防护规定正确进行X线检查操作。

(二)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周围的居民和工作人员限制的剂量为1mSv/年,放射从业人员每年的X线接受剂量都应分别计算,高于年限值的3/10时应查明原因。

(三)根据2002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务人员的重要器官受辐射的剂量当量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四)近台操作时要戴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脖等。

(五)运用远距离防护,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透视和摄片。

四、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

(一)对准备参加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从事X线工作;工作后,至少每半年就地进行一次血项检查,每一年至两年应当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一次较全面的体格检查。

(二)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

(三)确诊已妊娠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辐射有可能造成的内照射的工作,受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四)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营养补助发放应在一般医务人员营养补助的基础上体现放射工作人员的危险性。

五、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号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六、个人计量检测

辐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安全与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放射诊疗事件所致的危害,加强医院射线装臵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等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装臵周围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环境辐射污染,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

委员:器械科主任 医务部主任 保卫科主任 医学影像科主任 肿瘤科主任

下设办公室:设在器械科,负责辐射安全管理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对放射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办公室并落实整改措施。

2.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和安全保卫制度。

3.发生放射防护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定期培训,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公众对辐射污染的了解和防患意识。

5.编写《年度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工作。

(三)现有在放射设备情况:

1.CX--SN4138 VARLAN(瓦利安)直线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三维计划治疗系统1台、附加计量测量仪)

2.伽马刀 3.PET CT 4.320排多层螺旋CT 5.大C型臂血管造影机。

(四)适用范围

1.放射源物质丢失、被盗;

2.放射性物质运输、储存中发生的事故;

3.射线装臵失灵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或意外照射的; 4.其他辐射事故。

(五)事件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规操作所发生的意外。

(六)辐射安全监测:射线装臵工作场所每年接受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问题,立即给予整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二月一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申换检测,放射装臵每年进行年检;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放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严格按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监测:射线装臵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有辐射泄漏;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辐射暴露超过正常范围;放射装臵年检不合格;出现射线装臵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受检者暴露照射超剂量。因射线装臵失控导致放射病、器官损伤、人员死亡等,立即报告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2.报告: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全面负责放射事件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件的类型和程度及时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卫生局和公安局。同时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团卫生局和公安局。

3.启动应急预案:由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相互配合、支持。

(1)现场控制:切断射线装臵的电源,除了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辐射污染区;

(2)病人救治: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而后转到指定医院治疗;

(3)现场保护:配合区公安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调查;(4)观察病人:对超剂量辐射照射的病人,应定期进行体检;

(5)解除隔离:现场调查结束,查明原因,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解除隔离。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立即报告保卫科;事故科室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5.评估和总结:找出原因,对放射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整改提供证据。

6.整改: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调查的结论和建议进行整改,杜绝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医院放射防护应急处理预案

X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在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放射防护相关的科室的责任人每周一次检查各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臵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年度射线装臵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安排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一)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其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二)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部报告。

(三)医院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我院放射事件应急组织组成如下: 组长: 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医学影像科主任 预防保健科主任 医学工程部主任 组 员: 医学影像科的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医学工程部分管技师 放射事件应急组织职责如下:全面负责医院放射事件应急统一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个科室做好放射防护相关的工作;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放射事件应急知识;发生放射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一)如果射线装臵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臵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

(二)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登记预约和检查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必要时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 医生和技师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不要睡意走动或触摸一些物品。

(二)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按照《放射科医技人员培训及准入程序》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三)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四)应定期对各机器,特别是带电动步进设备如诊断床、机械臂、机架等的限位开关、锁死机件和运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机件意外失灵。定期对球管管套、高压电缆与高压易击穿部件进行检查,严防高压电击事故的发生。日常维护由专人负责,如果发现疑问,请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医学工程部联系维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的原则,必须在24h内对初步确诊的3级放射事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2级以下的事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六)放射事故的年度报告按统一制定的“申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事故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格式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3.处理事故的技术资料。4.事故的危害影响评价。

5.受辐射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资料。6.按照要求填写“放射事故登记表”。

放射治疗意外应急预案

一、当检测发现照射剂量与显示剂量有较大偏离现象的(大于25%以上的)、安全连锁失灵、设备故障(后装机卡源)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起超量照射、照射部位偏移或其他放射事件时,立即终止设备运行,停止治疗患者,协助患者迅速安全撤离治疗室,疏散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二、立即向工程技术人员和科主任汇报。

三、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到事件现场,测量现场射线处于安全水平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测设备。

四、现场操作人员协助物理师、剂量员对有关人员受照剂量和现场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检测结果向科主任汇报。

五、对于接受照射剂量过大的患者或受到误照射的人员进行密切观察,是否有过量照射后水肿反应和骨髓抑制现象,并及时处理。

5.辐射安全承诺书 篇五

为落实我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防止放射性污染,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辐射工作的要求。

(单位名称)承诺:

一、我单位法人(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辐射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我单位确定:(处、科、室)负责我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指定:(姓名)同志为我单位专职辐射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三、我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四、我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抓好落实,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人员误照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事故损失。并立即向在地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除污染的工作。

五、我单位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六、我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七、建立完整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资料档案,进行登记、检查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安全联锁等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确保这些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

九、织本单位辐射工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及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到持证上岗。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我单位辐射项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一份。

6.辐射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篇六

一、人员管理

1.1 电控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人员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就业前体检与就业后定期体检等规定。

1.2日常维护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铅衣、铅眼镜),此类防护用品由电控部负责保管。

1.3监管人员有变更,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二、现场设置

使用同位素的场所采用屏蔽设施,并设置危险标识。

三、安装、拆装

3.1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装、拆装工作由生产厂家负责完成。

3.2 现场安装、拆卸时划出安全防护区,设置危险标识,并专人警戒。

四、登记、建档

4.1 在用放射性同位素,电控部建立放射源安装、拆卸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4.2 发生放射性事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小放射性危害。

五、日常监管

5.1 放射源所在岗位操作人员严格巡检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5.2 放射源所处设备闲置、移走之前,所在事业部须书面报告电控部和安全环保部。

5.3 设备检修需要移动放射源时,须得到电控部专职管理人员许可。

7.LED光辐射安全标准解读 篇七

1 LED光辐射安全标准研究现状

目前已制定了光辐射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6项、认证用技术规范1项、认证实施规则1项: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辐射安全第1部分:要求与等级分类方法》 (国标, 报批稿) ;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辐射安全第2部分:测试方法》 (国标, 报批稿) ;

●《普通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国标, 报批稿) ;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测试方法》 (国标, 报批稿) ;

●《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规范》 (国标, 报批稿) ;

●《LED显示屏干扰光现场测量方法》 (国标, 报批稿) ;

●《车灯用LED性能认证技术规范》 (已完成实验验证, 正在进行试点示范) ;

●《车灯用LED性能认证实施规则》 (已完成实验验证, 正在进行试点示范) 。

本文将重点介绍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LED) 的光辐射安全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2《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辐射安全第1部分:要求与等级分类方法》

2.1 LED光辐射危害类型的确定

目前白光LED的主流技术为蓝色LED芯片激发黄色荧光粉形成白光, 采用这种技术的白光LED, 当其色温较高时在短波蓝光波段有一个较强的峰值 (色温为5 186 K, 峰值波长约440 nm) , 视网膜蓝光光化学危害是最主要考虑的类型。

另外一种LED白光技术即采用RGB三单色LED混合产生白光, 采用这种技术的白光LED, 当其色温较低时在短波蓝光波段有一个较强的峰值 (色温为3 500 K, 峰值波长约470 nm) , 视网膜蓝光光化学危害也是最主要考虑的类型。

根据国内外的报道及对目前市场上LED产品的试验研究, 现有LED产品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还不足以造成明显的视网膜热危害。因此, 不考虑视网膜热危害和波长超过780 nm的红外辐射危害。

根据以上所述LED器件的特点, 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辐射安全第1部分:要求与等级分类方法》中, 对GB/T 20145-2006中提出的八种光辐射危害进行了剪裁, 以使LED器件的光辐射安全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将LED器件光辐射危害分为四种:

●皮肤和眼睛的紫外危害:眼睛和皮肤受到紫外辐射时潜在的光化学危害, 有效的作用光谱范围为200~400 nm, 本标准的起始波长为300 nm。该类危害, 用眼睛和皮肤的紫外危害辐照度ES进行评价, 即:光谱范围300~400 nm的光谱辐照度Eλ与紫外危害作用光谱加权函数SUV (λ) 加权积分所得的值。

●眼睛近紫外危害:近紫外辐射对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眼睛的潜在危害, 有效作用光谱范围为315~400 nm。该类危害, 用眼睛紫外危害辐照度EUVA进行评价, 即:光谱范围在315~400 nm范围内的总辐射照度。

●视网膜蓝光危害:视网膜受到蓝光辐射时潜在的光化学危害, 有效作用光谱范围为300~700 nm。该类危害, 用视网膜蓝光危害辐亮度LB进行评价, 即:光谱范围在300~700 nm的光谱辐亮度Lλ与蓝光危害作用光谱加权函数B (λ) 加权积分后所得的值。

●小光源视网膜蓝光危害含:视网膜受到小光源 (视场角小于0.011 rad的LED) 的蓝光辐射时潜在的光化学危害, 有效作用光谱范围为300~700 nm。该类危害, 用视网膜蓝光危害辐照度EB进行评价, 即:眼睛的光谱辐照度Eλ与蓝光危害作用光谱加权函数B (λ) 加权积分后所得的值。

2.2 LED光辐射安全等级的分类

本标准同GB/T 20145-2006, 将LED器件光辐射安全等级按对人眼和皮肤潜在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0类 (无危险) 、1类 (低危险) 、2类 (中度危险) 和3类 (高危险) 。不同之处在于:

●在每一等级中规定了四种危害类型在规定的发射时间段不能超过的辐射值, 明确了小光源视网膜蓝光危害、剪裁了视网膜热危害和红外辐射危害。

●明确规定测试距离是200 mm。

四个光辐射安全等级分类的具体原则如下:

(1) 0类 (无危险)

是指LED在下列条件下, 不造成潜在光辐射危害的光辐射安全等级;其可达辐射值应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发射限值。

——在tmax=30 000 s发射中不造成眼睛和皮肤的紫外危害 (ES) ;

——在tmax=1 000 s内不造成眼睛近紫外危害 (EUVA) ;

——在tmax=10 000 s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LB、对于小光源可采用EB) 。

(2) 1类 (低危险)

是指LED在下列条件下, 不造成潜在光辐射危害的光辐射安全等级;其可达辐射值应不超过表2所规定的发射限值。

——tmax=10 000 s内不造成眼睛和皮肤的紫外危害 (ES) ;

——在tmax=300 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EUVA) ;

——在tmax=100 s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LB、对于小光源则为EB) 。

(3) 2类 (中度危险)

是指LED在下列条件下, 不造成潜在光辐射危害的光辐射安全等级;其可达辐射值应不超过表3所规定的发射限值。

——在tmax=1 000 s内不造成眼睛和皮肤的紫外危害 (ES) ;

——在tmax=100 s内不造成近紫外危害 (EUVA) ;

——在tmax=0.25 s内不造成视网膜蓝光危害 (LB、对于小光源则为EB) 。

(4) 3类 (高危险)

3类LED在更短的时间内造成危害, 超过2类限值的就属于3类。

3《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辐射安全第2部分:测试方法》

由于LED是点光源, 光学特性与其他光源产品不完全相同, 因此在参考了IEC 62471:2006基础上, 制定了《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辐射安全第2部分:测试方法》, 增强了可操作性, 主要包括:

●详细规定了一般要求:环境条件、供电电源、预热时间、实验室要求、测量设备、安全警告等;

●详细规定了测量要求:作用光谱函数、测量视场、接收孔径、测试距离、最大辐射等;

●详细规定了测量方法:辐照度、辐亮度和安全距离的测量步骤;

●详细规定了对于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

●详细规定了测试报告中需要包含的技术内容。

3.1 测量视场的确定

对于波长在300~780 nm之间的光辐射, 眼晴和皮肤、视网膜等受到的辐射与视场角有关。由于人眼的生理运动, 在眼睛的视网膜上成像的最小有效区域与观察光源的时间有关。因此, 在LED光辐射安全测试中, 辐照度和辐亮度是在相应危险等级所对应的视场下进行测量。测量视场角应与等级分类所对应的视场角一致, 见表4。

rad

对于表面发光不均匀的LED来说, 测量区域应该选择在LED最大辐射位置;当在不同的距离下进行测量时, 仪器的测量视场角应保持不变。

3.2 入射 (接收) 孔径的确定

在LED光辐射安全测试中, 必须使用合适的孔径光阑来限制接收的光束。测量设备的入射孔径应该是一个圆形, 辐照度和辐亮度都在这个圆形区域内取平均值。

对于与眼睛光辐射危害有关的测试中, 测量系统的入射孔径与人眼瞳孔大小相匹配, 入射孔径的直径应该是7 mm。

在辐亮度测量中, 加在光学透镜之前的孔径光阑即为入射孔径, 如图3 a所示。对于孔径光阑位于透镜之后或透镜组之间的情况, 入射孔径则为孔径光阑经过其前面的光学透镜所成的像, 这种情况下的入射孔径通常与实际孔径光阑的尺寸不同, 如图3 b所示。

3.3 最大辐射方向的确定

某些LED的最大辐射方向可能不是中心法线方向, 除非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 否则需采用变角光度计找到其空间最大的光辐射方向。

对于扩展光源型LED, 需要判别表观光源上最大辐射的区域, 从而测量对应的辐照度或辐亮度。不同的危险等级, 最大辐射可能对应于光源的不同区域。如图4所示的LED辐亮度分布, 应根据危险等级对应的测量视场角, 从表观光源的辐亮度分布中获得最大辐亮度。

4 结论及建议

在《LED灯具的光生物安全》中特别介绍了“亮度守恒定律”, 即:光辐射在传输介质中没有损失时, 各个传输面上的辐亮度是相等的, 光学系统无助于亮度的增加。

如果是使用了漫射扩散等二次光学系统的LED应用产品, 则其光辐射安全等级会降低;如果是由多个LED集成或带会聚光束等装置的LED应用产品, 则其光辐射安全等级的改变则不一定是降低。

对于独立应用LED的产品 (即在对应的视场中只有一个LED) , 或加有漫射等扩散光束的二次光学系统的应用产品, 当LED器件在灯具内的工作条件与对其进行单独测量时的条件相似时, 则它对应的蓝光危害值即为含有这些光源的照明产品的上限值, 即初级光源 (即LED器件) 的亮度 (或辐亮度) 已知, 那么它对应的蓝光危害数据可以在器件、模块、灯具这几个不同层级间往下传递。LED器件的光辐射安全等级分类可直接应用于LED应用产品。

8.辐射安全 篇八

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适应核电大发展的迫切需要

截至2008年底,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11台,国务院核准在建或即将开建的机组有26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经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机组17台,合计54台机组。据此计算,到了2012年,我国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数量将达到或超过法国、日本的核电规模,成为核电大国。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将与美国现有核电机组规模相当,进入世界前二名,成为核电强国。因此,从现在到2020年,我国核电发展处于运行与建造并重的阶段,运行机组的数量较多,建造机组的数量极大,这给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同时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

战。

二、严格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在为我国核电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监管

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的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设施安全监管、卫生部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局负责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监测。经过几轮政府机构改革,最终确定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0多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些工作,保障了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在核电技术设备引进、汶川地震应急等重大事件和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核电良好的安全状况充分印证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从1984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开始对核电进行监督以来,我国核电站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均处于受控状态。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站尚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故,安全状况良好。这一方面得益于核电建设和运营单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三、监管力量的不足和技术支持平台的缺乏,将严重制约监管职责的履行和监管水平的提升,不适应核电发展的形势需要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核能事业高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与其他核能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监管体系不够顺畅,力量严重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责的履行。目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除包括国外相同机构的职责外,还负责核安全设备、辐射环境监测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职能,但部机关核安全管理司加上直属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六个地区监督站,总人数才300人左右,与核电先进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法国、日本各有50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2000人左右;美国有104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3900人左右。监管人员的严重不足,已给在役和在建、新建核电厂带来了不利影响。如在役核电厂每年大修期间的装载核燃料、机组临界等控制点,均需监管部门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方案进行审评,并派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连续监督。如监管人员不能到位,将直接影响机组的核安全风险控制和大修时间,进而影响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能力支撑平台缺乏,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升。按照国际成熟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深入到设计、建造、运行的第一线,对设计进行独立的核算验证,对设备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核电厂建造、调试、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影响进行独立的技术评价。但是,由于目前能力缺乏,缺少独立的安全审评、核算验证、试验、检验的必要装备和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尚不能开展深入的技术审查和独立验证。而核电厂业主,不论是人力、财力,还是法律的适用主体上,都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监管机构来建立类似的技术支撑平台。

四、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力量。如可以在环境保护部下,考虑设立部管局——国家核安全局(副部级);可以适当增加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数量。与此对应,根据工作职责的加强和工作任务的增加,逐步适当增加人员,在2012年,国家核安全局系统人员总编制人数增加至1200人左右,到2020年增加至2000人左右。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如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明确重点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在役核电厂监督和执法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新建核电项目审查进度和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核设施建造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审查、许可、监督、执法、应急响应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能力支撑体系由共用条件、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以及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七个方面组成。建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有序进行;同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借助现有核工业部门的能力,建立相对独立和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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