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2024-08-20

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11篇)

1.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袁肖肖公共事业管理公管1011班2010133139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虽然对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实际上目前农民“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参保率低, 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 村卫生所医疗设备差等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就襄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现状问题对策参保率 医疗保障

健康,作为成就一切事业之根本,是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使人民受惠不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农村卫生工作带来了希望。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在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缺陷,影响着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就我国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做理论性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 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目前,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 患病人数越多、患病越严重, 医疗机构的收入就越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 采取总额预付可以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医疗经营向健康管理转化, 从注重治疗向注重预防转化, 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使”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降低卫生费用。这不仅可促进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而且也可使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在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过程中, 应注重健康消费观念的宣传, 引导农民主动自觉地增加健康投入, 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检验我国和谐社会程度的重要标准。虽然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增加财政支出, 但通过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整个社会的医疗负担会大幅度降低。当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时, 势必能够带动居民的消费预期, 并带动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同时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质量, 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成效显著,到2012年底, 全国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1%;1—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717亿元,受益11.5亿人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358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467万人,参

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712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4996万人。但是仍存在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等问题。

1.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低。自2003年试点以来,参合的人数已从 2004年的 0.8亿人上升到了2008年的8.15亿人,参合率也达到了91.53%,取得了巨大成效。尽管如此,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在参合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选择了退出翻。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对新农合始终抱着观望的态度。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民人数约为 9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60%以上。按91.53%的参合率计算,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仍不容忽视。

2.存在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虽然新农合在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部分农民在得病后仍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这些疾病常是一些非大病却危害不轻的慢性疾病、常见病或多发病。农民长期受这些疾病的困扰既得不到有效医治,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便不会去参加新农合,致使新农合受益面窄,无法保障大多数农民的看病需求。除了受益的疾病有限制外,农民的补偿水平也是非常有限的。目前,新农合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偿的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疾病病人考虑较少,这样就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小,报销手续烦琐,报销时间较长,不及时,缺少吸引力。对目前实行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群众普遍反映过低。在农村中,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急病和慢性病, 需要经常服药治疗, 开销大, 而在医疗费用日益上涨的今天, 农民抗大病的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按现行的较低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患者得到的补偿数额不大, 体现不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救助为主”精神, 也解决不了农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 这样, 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 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申报, 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 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烦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4.政府在提供医疗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在医疗卫生领域中,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和产品(如防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却转由市场提供,由于这些产品本身存在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及外部性等特征,仅靠市场无法有效提供,致使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几乎全部承担医疗保健支出,从而加剧了医疗保健的不公平性,导致城乡健康差距快速增大。

5.政策执行偏差。因为参与了新农合,农民去医疗机构就医,甚至出现有些医生提高医疗费用,本是几十块钱就可以看好的病花下来有几百块,虽然报销了一部分,但是,所花费用远远超过理应花的钱数。也不乏某些医生因为农民参与新农合,提高要价、多开药、开贵药的行为。有些无需住院的病让农民住院,耗时耗资,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以药补医”等现象的发生。

6.政策标准不够完善。据了解,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的基数对于农民标准有些偏高,既然是基本医疗,应落实“基本”二字,对于农民常出现的一些花钱费用较高的常见病也应采取部分报销,避免出现以多数人的参保基金来补贴少数人的就医金额等情况,让农村医疗惠及广大农民,另外,在制定的政策中,明确指出是在指定医院的住院费用超过几百元以上才可享受部分报销。这里的“指定

医院”以及“住院基数在几百元以上”是否合理?这里可能会出现某些农民为了达到报销标准,不用住院的去住院,花不到报销基础的,多买药、买贵药的情况出现。这是违背医改初衷的。相反,农民有时候得到的反而不是实惠,是一种负担。指定医院也可因此获利,做出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7.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 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 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缺乏规范化运作, 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 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 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 所有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1.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 使其家喻户晓, 人人明白, 从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 并最终形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宣传合作医疗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意义。同时, 宣传各级政府对开展合作医疗的支持和承诺, 宣传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 宣传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视, 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有效需求和互相共济的重要举措, 以此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 消除农民参保的疑虑和困惑,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 使农民人人参加合作医疗, 人人享受合作医疗。

2.逐渐变“自愿参合”原则为“强制参合”原则。“自愿”式的保障,没有“强制型”的保障更加有力。唯有“强制”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才是健全的,才能有效防止新农合运行中的“逆向选择”困境,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前,可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达到“强制参合”的目的。①可通过立法来实现,要提高我国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实现人大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将各级政府和农民在新农合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尤其要强调农民“人人参合”,杜绝“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②在当前立法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政府可考虑逐渐采取政策上的“强制参合”原则,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够参合,提高新农合的覆盖率,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止贫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3.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不同标准的医疗保险模式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系统和筹资机制,可从 3个方面实施。①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可采取自愿原则,探索其他医疗保险模式,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其赔付率,减轻财政负担。②中部地区的农民经济水平高于西部地区,可适度采取强制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 30元”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③西部地区农民普遍比较贫穷,也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最为突出的地区,必须采取强制原则,但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特困家庭、“五保”家庭的参合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尝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对于符合标准的贫困家庭,免

费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减轻农民负担。

4.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突出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能够有效帮助农民抵抗大病风险。但大病发病频率低,这就造成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过窄,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当前,应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不但要“保大”,而且要“保小”,兼顾对小病医疗费用的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实施。①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提高门诊补偿水平。②要把影响农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人保障范围。普通小病的医疗费用,如感冒、发烧等,农民完全有能力支付,但一些慢性病无需住院却危害不轻,需要患者长期花钱医治,时间一长就会形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必须纳入保障范围。只有解决了大多数农民小病医疗补偿问题,才能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从而有效预防部分农民在患小病后因无钱医治而扛成大病的现象,降低大病发生的频率。

5.整体简化报销手续。繁琐的报销手续会使农民对新农合产生不满情绪,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必须对补偿设计和程序进行简化,具体可从 3个方面着手。①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经过科学而合理地研究,制定简单、可操作性强的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在办理报销手续过程中不必要的奔波,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合所带来的方便。如小额补助可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交费单据直接得到补贴,大额补助应减少农民申请的次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合作医疗机构的办事效率。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政策宣传工作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的意义,切实承担起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要组织专门人员向农民讲解新农合知识,宣传中央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当地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实施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补偿措施。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得越多,他们对这项制度的满意度、支持度就越高。③针对区县以外就医的外出务工人员,要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科学、合理、方便快捷的审核程序和补偿办法,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可以考虑在原有的报销办法外建立网上报销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销流程。

6.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大家都知道“预防“相比“治疗”所具有的优势,应把农村医疗保健当成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来抓,医疗保健具有投资少,效益高的优点,这样,既可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也可以减少政府的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树立医疗保健意识,是政府部门应长期坚持的一项主要职责,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患病的机率,完备医疗保障政策。

7.加强监管组织建设,规范监管职能履行。相关立法应注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管理者职能的归位。现阶段合作的参加者、组织者、服务提供者、政府四个方面的关系还远没有理顺, 而地方政府和乡镇卫生院成为矛盾焦点。乡镇卫生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服务提供者, 但它可能同时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 这时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具体管理者与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平等竞争者的角色极有可能发生冲突。乡镇卫生院并非不能对村卫生所进行一体化管理, 关键是应当遵循自愿、引导的原则, 特别是不能利用自己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地位排斥农村医疗卫生市场中的其他医疗服务主体, 干涉其他农村医疗服务主体的独立执业, 否则也极易使自己陷入有关纠纷之中。

2.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二

1 目前,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 没有看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保护农民利益, 增加农民收入, 完善农业服务化体系,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有效迎接国际强势农业挑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满足了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民要求组织起来的愿望, 又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 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发展趋势, 思想认识的不足必然带来实际工作的滞后。

1.2 法律地位不明确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法律。这样的状况必然导致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立和运营过程中总是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 加上其他相关专门法规没有涉及或者较少涉及合作组织, 有关农村经济组织的现行法律法规零乱。立法滞后、实践操作中的混乱这样的状况必然导致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立和运营过程中总是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

1.3 缺乏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地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承诺多、兑现少, 甚至在一些地方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各种政策的制约, 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 客观上不利于各类合作组织独立自主地发育成长。在城市和工业导向的金融制度下, 农村合作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很难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 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1.4“官办”色彩浓厚

在我国现实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 农村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 合作组织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 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来组织建立, 依此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合作组织的组织特性, 使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 导致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官办”色彩浓厚。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社不分”现象严重, 政府或者职能部门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上级”, 农民主体虚置, 农民社员参与管理形同虚设。

1.5 管理主体混乱,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大多文化素质、农技素质不高, 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有的是由农民直接转变而来,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他们不能很好地经营和管理合作经济组织;而由企业和农村能人主办的合作经济组织, 他们虽然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但他们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 首先保护自身利益。企业家精神和能力的不足也妨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2 针对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对策

2.1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农业合作制的有效结合

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是产业化与合作制能否实现有效结合的核心和关键。在企业与农民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条件下, 合作组织一方面要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 通过谈判与企业达成合约, 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 另一方面又要搞好合作组织内部的二次分配, 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证。要特别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合同契约的管理, 充分利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 确保合同契约的履行。产业化与合作制不论采取什么样的结合方式, 都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惟有如此, 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保证结合的成效和持久。

2.2 规范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发展, 完善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农村新型组织内部要建立章程, 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 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建立利益保护机制。正确处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 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 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三是搞好试验示范。县、乡要重点地进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规范化试点, 对运作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促进合作经济

组织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

2.3 加强宣传、保护与扶持

一是加强宣传。要让农民明白, 参加新型经济组织, 不是走过去人民公社的回头路, 而是尊重自愿, 保护自身利益。二是实行政策保护。各级政府可出台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意见等方面的文件。一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该组织的财产, 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他们内部事务, 未经会员大会同意不得向组织安排人员,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他们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另一方面规定对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 。三是资金扶持。各级政府应视财力情况, 列出专项发展资金, 给予必要的扶持。资金使用形式采用以奖代补, 贷款贴息, 有偿使用三种形式。同时, 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信贷计划, 实行低息贷款。

2.4 明确方向, 把握重点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因地制宜, 明确方向和重点, 分类指导, 积极推进。在发展重点上, 建议侧重四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积极推进股份合作, 解决产业链脱节, 连接关系松散, 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不直接等问题。二是围绕发展区域特色农业, 发展多形式的经济合作。三是围绕科技兴农, 积极推广种子工程, 扶持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四是围绕搞活流通, 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和增加收入、开辟新的门路入手, 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5 加强培训

各级政府应利用所有可利用的手段和力量, 对农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社运动的教育和培训, 向他们介绍国外合作社运动的发展情况, 分析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内涵, 分析该组织与运动的人民公社及高级社、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股份公司的区别, 从而提高他们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水平。

摘要:当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一项战略任务, 完善农村合作经营体制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的成长举步为艰, 思想认识不足, 法律地位缺失, 外部环境不佳, 内部机制不完善等因素阻碍了进一步发展。只有强化思想认识, 推动立法进程, 落实扶持政策, 加强合作组织自身管理, 才能在新形势下完善农村合作经营体制, 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本文旨在对现阶段我国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万卫东张清林.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2006 (6) .

[2]王厚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07.

[3]韩俊, 秦中春, 张云华, 罗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N].中国经济时报, 2006-8-29.

3.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三

1.现阶段的企业与高校金融保险专业现状

1.1合作背景

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在之后的就业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各类职业,对此就我国的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大量的企业都需要新的优秀人才进入,而就该行业的需求而言需要大量的技术型人才,将金融类的产品和理念不断渗透到起到行业。面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的金融保险专业发展也越来越好。

1.2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

由于该专业需要大量的比仅仅具备理论素质而且需要很强的金融实践素质的人才,高校的教育模式也大有改变,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与企业的培养合作中,不断强化自己的实践能力,学校为了顺应这个发展的趋势也渐渐将教学模式改变为校企合作的模式。对于不同岗位的人才所需求的知识内涵不同,学生在具体的企业实践中需要掌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金融产品的大量内容,不仅仅如此还需要实际与人沟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建立职业操守。金融保险专业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真正输送一线岗位人才的专业,所以在教学环节中校企的合作必不可少。

2.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2.1合作范围过窄

就金融行业而言,金融保险专业的设立本身就面向了之后金融领域内的各具体行业,在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上,以培养面向银行、保险、证券、信用合作社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各类的与客户沟通服务,产品推销的复合人才为对象。然而就在实际的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中,由于部分企业比如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希望能够招收有基础的水平比较高的人员,对于学校内的偏向于保险方向的金融专业的人才而言就缺少了和对方合作的机会,对此我们说企业和学校的合作范围太小。而在整个培养和合作的计划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其人才可以胜任某一个职位工作,还需要他们能够了解金融行业的每一个运作的流程。

2.2双方缺乏成熟的长期合作机制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常常因为缺乏长期的有效的合作过程,计划指导方案,整个合同的寿命会变短。在实施的阶段,企业会因为各种室友来终端和改变与学校的合作计划,导致于专业内的同学在还没有完全理解某一个金融行业或者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的时候就被中断。整个校企合作的计划实施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有保障有规模的事态。

3.加强合作的方法原则

对于金融保险专业的校企合作而言,需要把握住其专业的实践性和灵活性,对于金融领域内的企业都有合作的可能,而在校方和企业的沟通合作过程中,对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设定有决定了其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置,对此我们需要强调双方需要加强深度的合作,才能使得合作共赢的局面出现。

3.1合作共赢,助威解困

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输出最为典型的是与保险企业的合作,针对现阶段保险企业的合作要求,需要一支高素质能够满足保险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对于新的企业而言,缺乏宣传的问题可以通过与高校专业合作来弥补这个问题。双方通过对人才的共同培养,可以就实际的现状情况加大对风险管理、财务、核保核赔保险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学生通过在教学阶段与优秀企业的合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之后进入金融保险行业或者其他相关的行业提高更大的胜算。而就公司企业而言,对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可以提前,通过学生的创造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3.2制定有效合作制度

在实践的金融专业内的校企合作中需要不断优化和规范其合作的制度,才能使得双方的利益和愿望都能得到最大化的兼顾。

人员架构方面需要需要在制度的设计上指派专业人员,可以是由高校教授和企业领导等组成,之后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程序的督促,最后还需要执行人员来进行合作方法的具体落实。

为了制定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制度需要划分清楚每个模块的具体职责,对于学校和企业还有具体的行业都需要明晰自己的任务和方向,以及在合作中充当的角色。针对学生在校学习的金融方向的课程设置;学生在分别学校和企业学习的学程和学分的制定;在企业的哪些岗位学习哪些业务内容,如何实施等方面制定方案和执行流程。都需要有明确的分工,而这些分工需要在企业和学校制定合作方案的时候就确定下来。

4.总结

就目前的金融行业发展以及高效金融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为了促使教育的发展能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在高等教育中专业内与企业的合作需要加强。通过金融保险专业的与社会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以及现阶段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了解,双方在合作中不断优化合作机制,解决问题,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在未来一支优秀的校企合作成果下的人才队伍就会出现。

参考文献

[1]吴后宽.《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定位与课程设置实证分析》.2011

[2]俞晓东.《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合作实现路径探索》.2012

[3]刘守义,阮艺华.高职院校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思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110-103

4.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四

养老保障模式是指为保证老人在需要的时候得到赡养的方式和方法。这是农村养老保障立法的基础。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按照这一指导方针,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一)家庭养老,即指由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 ,县(农村地区)占

38.1 %。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另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仍然为家庭所供养。目前,农村老人中只有2.4%的“五保”老人才能获得集体养老。

(二)土地养老。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农民养老的一个重要保障。土地分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是父母的专有权利。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千百年来,这种让渡与受让的实践,要求年轻一代必须负责家庭养老。这不但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且是一种近乎于因等价交换而产生的强制性义务。直至今日,土地仍然在维系农村养老关系中发挥着一定作用,拥有土地的农民还可以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

(三)储蓄养老,就是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平时积蓄维持生活的养老类型。这在农村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人年轻时有所为,年老时也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同时没有什么负担,生活上可能比子女要好些,因此他们没有向子女提出赡养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农民因为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了信心,认为只有钱财才是可靠的,因而在年轻时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

(四)集体养老,就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主要包括五保供养、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农民退休养老和养老院制度。

(五)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000多个县(市、区)的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以家庭保障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不仅符合中国国情,也减轻了社会负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养老形式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问题,养老矛盾重重,赡养纠纷事件逐年增长。

(一)大家庭养老格局解体,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首先,家庭规模小型化使多个子女合力赡养老一辈的家庭养老基础和优势在逐渐消失。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子女结婚成家随即分家析产的现象相当普遍。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正在摧毁传统大家庭的养老格局,多子女老人吃“转转饭”的现象日益增多。据1982年到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1995年中国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

人/户;2000年又降到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了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普查时,城乡合计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 %;而据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这一比例已下降为50%左右。其次,人口老龄化加剧了家庭养老的负担。据来自总部位于华盛顿的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同保德信金融集团联合发布的《银发中国—中国养老政策的人口和经济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青壮年群体正在缩水,老龄群体迅速膨胀。中国青壮年人口数量将在2015年达到顶峰,随后逐渐下降。到21世纪中叶,中国总计将失去18%一35%的青壮年劳动力。而此时,中国老龄人口总数将达到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26%左右,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目前人口的总和。这种人口老龄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到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有1亿人左右,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城镇的现实,使农村家庭养老不堪重负。

再者,传统孝道的调整力度减弱。随着家庭人口外流,迫于岗位竞争压力,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学习或工作,子女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虽然老年人的收人通过子女汇款增加了,但他们在需要时却无法得到子女应有的照顾。传统孝道的调整力度受到削弱,健康不佳的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不足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影响着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土地养老形式在逐步弱化。历经时代变迁和社会制度的变革,特别是在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已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每人都可依其农民身份依法获得一份土地,而不再以对父母的赡养为必要前提。源于老一辈对土地等家庭财产的控制与让渡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存在的危机。此外,受土地制度、土地数量及土地收入的限制,加上我国农业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的现状,农村老年人单纯依靠农村可耕地养老的形式日显不足。

(三)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民养老保障作用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有不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如东莞、温州的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浙江省杭州市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而有些贫困地区农民因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连一般的保费都无法收齐。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达不到理想的保障效果。

(四)农村集体养老面临困境,举步维艰。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在目前农村经济普遍落后的情况下,其适用对象、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和特定性,集体养老难以普及化和规模化。

(五)储蓄养老固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银行储蓄的低利率、高膨胀、大额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人低的现实,使得单靠储蓄难以保障养老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针对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悬殊、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借鉴吸收各国立法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以维持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引导农村养老立法向城乡养老立法一体化过渡为目标,尽快建立健全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建议

5.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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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试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了遍地开花的局面。目前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也有亟待解决的问题,课题组将此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场化水平不高、乡村社会的封闭性阻碍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社人才匮乏。基于此,我们引入了“顶层设计”的经济改革概念,强调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既要强调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总体的规划又要重视注重自身的探索与创新。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社 现状 问题 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是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项目“新型农村合作社成长的资源类型及其获取方式研究——基于吉林省梨树县的实证调研”(项目编号:20131020002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吴宗劲、李方乐、肖婧,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217-02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新型农村合作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获得了法律的根本保障。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家,合作社实有入社成员375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孔祥智等,2012)。而据《J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情况报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1)的统计数据显示,J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4738家,入社农户51万户。2010年底全县已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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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 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473个,涉及行业11个,共吸纳4.2万农户,近10万个劳动力,分别占农户和农村人口的24%、25%(吉林农网,2010)。不难看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已然从“星星之火”成为了“燎原之势”,在全国遍地开花,发展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而而L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了夏家、富邦、果乡、百信、红嘴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合作社。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面临的困境分析

L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5年的规范和发展已经步入正轨,但是通过合作社成长的资源依赖分析,课题组发现合作社在全国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小、散、弱”的状态(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2006)在L合作社中依然存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规范、产业基础薄弱”的状况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1)。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缺乏可操作性

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规范、扶持和引导十分必要。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政府的无作为实质上已经阻碍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阻力,使合作社发展缺乏必要的保障。首先,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政府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不够到位。社员们普遍认为政府对于合作社的态度就像母亲生育孩子却不给孩子奶喝一样,《合作社法》虽然强调对合作社给予必要的支持,但是当地政府却没有实质性的举动,“光打雷不下雨”的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还有待加强。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的细化和标准的制定没有到位。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提及合作社的发展,吉林省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里都有强调要规范引导合作社的发展。但是,真正细化的政策,可以具体实施的政策指令却基本没有出现过。除此之外,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够充分,对合作社的规范还没有落到实处。政府在帮助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明确合作社的职能和权利,对合作社的行为进行规范。

(二)合作社获取的效益不够明显、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参与市场化的水平较低

如果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城镇化的一条可行路径,那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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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成为市场主体之一将会是合作社一个必经的过程。只有将合作社融入到大的市场环境,并且积极参与市场博弈,才能让合作社作为城镇化纽带的这一期望实现。合作社虽然构建起了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但是却并未构建起合作社与市场的真正联系,农民难以通过走合作致富的道路获得自身的收益。就L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前情况而言,明显存在收益地下、业务范围较窄、经营手段单

一、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明显的制约着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如何通过经营项目的创新实现更大的市场收益是合作社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在缺乏可持续的利益推动下,乡土社会的封闭性将可能成为农民合作之路上的绊脚石

从目前合作社发展的情况而言乡土社会的稳定性和封闭性造就的人与人之间的熟悉成了维系着合作社的纽带。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就发现,绝大多数人不了解合作社是什么,继而也不想通过合作社来增加自己的收益。另一方面,农民是朴实和讲究实际收益的。目前,农户通过参加合作社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明显。一旦当合作社的利益得不到持续性的提升时,将会大大打消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使合作社的规模难以扩大甚至停滞不前。

(四)农村人才的流失、农村精英在体制中的游离将会进一步影响社员的收益

目前,L县的合作社大多数是由能人带动的。我们时常能看到“一个能人带动一个合作社”的报道,社长已然成为他所在合作社的代名词。调研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社长的胆识和责任心以及奉献精神对于合作社整体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人才匮乏也将成为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凸出问题。长久以来,城乡二元对立格局下,资源总是向着生活环境较好、回报率较高的城市流动,就连人力资源也不例外,有胆识、有干劲的年轻人大多都外出谋生了。在一个乡村,很少发现年轻人的存在。人才的流失,精英的游离,为合作社的发展又增加了一道难题。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研究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处在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博弈激烈化的所构成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的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那么如何有效推动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健康成长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2013)中,国家认为深化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因此,课题组将“顶层设计”设计的思维引入到推动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中,从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战略上强调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总体的规划,力求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调制度层面应当为合作社资源获取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搭建一合理的平台。另一方面,合作社自身应当秉承“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注重自身的探索与创新。

(一)在夯实政治认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联结机制,实现政策的可操作化,推进政策由“指示、扶植”向“指导、服务”过度

在对胜利果乡合作社的调查中我们得知,合作社的发展近年来一直存在着“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究其根源,它的病灶并不在于国家政策,而在于政策的落实。由此,建立一个上行下效的完善的政策联结机制,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能够通畅,才是最根本的。很多时候合作社面临的处境便是:政策、法规颁布晚于实践,优惠、奖励难于实践。因此,要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夯实政治认同、坚持依法监管、加强指导服务,创新金融模式。

(二)在打破农村“生活堡垒”的基础上,逆转乡村原子化倾向。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合作社真正成为代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

一直以来,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多是依靠外力推动,而忽视了农民自身发展潜力的开发和培养。随着惠农政策几近饱和,而农村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因此,只有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农民自身主体意识的觉醒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此,树立农民本位思想,打破长期形成的生活堡垒,变“原子化”为“联合化”,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应积极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以激发农村内部的活力。

(三)在抓住转型期的乡村社会由“欲望”到“需求”过度这一主线的基础上,加强农民教育,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宽松的舆论氛围,通过利益驱动实现村民对合作社的态度由“从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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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到“主动入社”的转变

农民素质欠缺和利益驱动不足构成了制约现今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因素。合作社对社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却生存在一个以盈亏决定存亡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这种竞争环境决定了利益对于活动主体有着不可比拟的驱动力。具体而言,利益机制是决定一种组织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包括农村合作社在内的各种经济联合体都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受访者当被问及“是否了解合作社?”、“有没有加入合作社?”等问题时,普遍回答是“不太了解”、“还在观望,有分红就入。由此可见,具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

(四)在认识到乡村社会里普遍存在的“能人效应”和“长老权力”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合作社企业家,留住精英,保住能人,打破农村“精英游离”的怪圈

在调研期间走访的村镇里,我们普遍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由于农村经济的闭塞与落后,包括农村能人、精英在内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人才流失使得发展合作社缺少所需的人才。原本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部力量的合作社现在由于人才问题也“自身难保”。农村丧失了发展的新生力量,因而依旧缓慢地进行着新陈代谢,进而导致农村经济很难有质的飞跃。于是“精英游离”的怪圈便出现了。所以如何打破这个怪圈,将人才留在农村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四点。我们认为在新型农村合作社的良性运转中,政策是粘合剂,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助力剂,利益驱动是强心剂,能人效应是润滑剂。我们相信只要正确树立农民本位的新农村发展观,将以上对策落到实处,在基于“四位一体”的前提下,实现从社会变迁的内在逻辑出发落到全面协调推进,从新时期新要求出发落到科学发展,从农村经济发展深层矛盾出发落到深层矛盾解决。唯有如此,新型农村合作社才能在时代的积极选择中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二元对立的不二法宝。

参考文献:

[1]孔祥智,楼栋,常青.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学习论坛.2011(12).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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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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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对策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调整、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并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正规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当铺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定为国有企业,并不直接与农民发生业务,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农业发展银行在剥离了对农业的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明显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其信贷支农的作用明显弱化。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

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农业的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中国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贷款、常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特点,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趋于弱化,加上我国农村二元化的经济结构,农村信用问题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转移贷款对象,选择那些经济实力强、信用好的企业或者政府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因而各大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中缺乏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农民从商业银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举足轻重。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比重较大的金融服务主体,与农业和农户的直接业务往来比较频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政府干预、缺乏竞争、以及历史原因等,造成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加上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偏小,筹资难度大,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资金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造成金融供给不足且竞争不充分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以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入世后,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是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推进以利润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网点进行撤并,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此可见,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作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三农”的信贷供求矛盾难以得到有效缓解,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深化势在必行。商业银行收缩机构以后,农村金融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经营网点的撤并,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缺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非正规式金融机构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金融机构缺乏合理的竞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供需失衡。一方面随着农业外延的不断扩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消费逐步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从农户到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不足。

(三)农村信用无法保证且融资难

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首先是降低风险然后是吸收存款,但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二元化结构,造成交易条件恶化,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二是费用偏高,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分散,造成贷款中间费用高;三是手续复杂,办理抵押贷款,借款人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登记等,往往疲于来回奔走,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除了抵押贷款之外,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他们提供担保;四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和实施问题相当严重,因而农信社很难确定借款人潜在风险类型,对农户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时,往往会对农户贷款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造成农村贷款信用得不到保证,出现融资难的现象。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机构单一,农业贷款主要以地方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而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不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非农村金融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保险公司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缺乏农村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不能光靠农村银行机构,而是需要建立一个以银行为主,保险农村合作基金,股票,债券一体的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只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需要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支持。以农村金融资本相对独立运作为核心,始终围绕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金融需要。其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由于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中缺乏保护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规范,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参照《商业银行法》的某些规定外,主要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金融改革缺乏权威的法律作为保障。此外,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的,而《决定》仅为国务院批复的文件,不具有“公开性”,不能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外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法律建设的滞后,已成为政策性银行自身发展的“瓶颈”,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大批撤出县级城市,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

村信用社缺乏规范管理,民间非正规金融盛行,这些现象无不与我国农村法律不够健全有关,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着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银监会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相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例文件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但是这些条例的出台只是针对出现某个问题时才相应出台一个文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整体上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法律体系。上至银行下至民间金融都应有法律规范:农村分支银行要有相应的银行管理办法;农业贷款方面应该具有农业贷款管理条例,规范农业贷款;针对民间融资,需要建立相应的民间借贷条例;而针对借贷信用问题应该具有借前,借后信用法律来约束农村信用体系,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证。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等。

(三)积极引导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功能和影响没有很好的区分和认识,政府一味的通过行政手段抑制非金融机构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动一直处于隐性状态,规模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非正规金融在针对农村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审查、监督、合约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加强金融法规管制的前提下,应解决小额信贷组织、互联性交易的法律地位问题,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补充和促进作用。

(四)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为了适应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方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向着商业化、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首先,应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外,应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放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增加信贷业务品种;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向,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投入, 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将政策性资金真正用于发展农业经济。

其次,提高商业性银行服务“三农”水平。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提高农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逐渐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严峻现象,必须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进一步突出商业银行的特点,加大对“三农”的支

持力度,将业务范围适当的向我国中小城镇转移,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份额,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此外,银监会应严格规范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建议在农业银行中设立支农专项资金,保持一定的资金份额,其贷款差价可以由政策补贴。在银行规定的银行准备金中设立一部分支农资金,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再次,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由于我国农村主要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二元经济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积有限,造成农村信贷成本过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村中,合作金融就显得尤其重要。农村合作金融保证了贷款的低成本与低风险性,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并且,如果管理得当的话,其风险也将下降。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特点,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农民合作基金会,发挥农村金融自身的作用。当然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先出资一部分,作为基金的原始资金,然后再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建立起来的基金会服务于参与的农民,其基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民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批量的采购。这样必然会减少采购的中间费用,降低其成本,直接服务于农业建设。

参考文献:

1.余利民.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5)

2.孙志峰.“四万亿”投资需要绩效管理护航[J].地方财政研究,2009(1)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J],2008(9)

4.吕志祥.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J].商业时代 2009(6)

5.张扬.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08(3)

7.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七

一、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本投资现状来看, 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既存在着人力资源总量丰富、优秀人才总量不足的问题, 也存在着人才层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1. 农村人口过度增长, 但是人力资本总量和存量不足。

根据表1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乡村人口数为9.3亿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73.2%。2005年, 我国乡村人口为9.4亿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72.6%。可见, 随着乡村人口的逐年增加, 其比重下降非常缓慢, 按照农村目前的生产水平和生产规模, 只能容纳大约一半的劳动力, 而另一部分就成了剩余劳动力。因此, 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村人力资源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万人%)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6

另外, 表1数据还显示:2005年农业劳动力人数占乡村劳动力数的比重为59.5%, 比2001年所占的67.3%下降了7.8%, 但是乡村劳动力人数却增加了2158万人, 增长了4.5%。因此, 我国农村劳动力不仅存量大, 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另外, 农业劳动力就业大都集中于种植业, 特别是粮食作物, 农业内部的就业分布很不均衡, 使得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失调, 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农村农民的文化素质低, 文盲、半文盲比例大。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从2001年到2005年, 尽管文盲、半文盲以及小学程度的比重逐年下降,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逐年上升, 但是2005年, 文盲半文盲仍然高达27.2%,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3.7%。农村劳动力的低素质不利于其采用和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 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阻碍了农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模式的建立和推广, 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结构不合理, 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

2004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对全国19484农户进行抽样调查, 结果显示:在每个农村居民中, 文盲半文盲的0.29人, 小学文化程度的0.81人, 初中文化程度的1.02, 高中文化程度的0.1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0.11人, 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人数0.17。可见, 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结构是一种“小托大式”结构:高智能、高技术劳动力所占比重极小, 尤其是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我国农村技术推广人员与农业人口之比为1:1200, 平均一万亩耕地不足1个农村技术人员。农村高素质人才的短缺, 严重制约了农业科学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万人%)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6

3. 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后, 农民的健康问题十分突出。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的医疗保健和卫生条件十分落后, 尤其是与城市相比, 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和医务人员数都明显低于县及县以上医院和卫生院。根据《统计年鉴2006》有关数据: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2001年城市为3.51张, 农村为0.81张;2005年城市为3.59张, 农村只有0.78张。可见, 2001到2005年以来, 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均呈减少趋势。

健康资本是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提高健康资本存量对于农村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数据:农村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尽管逐年下降, 但均明显高于城市;我国农村人口病残率为5%左右, 因农业劳动者健康状况导致贫困的农户占贫困户的80%左右, 许多贫困地区因环境恶化、缺医少药等原因, 使得病残人口比例较高。目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 大约80%的是妇女和老人。妇女和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增长。

4. 城乡人力资本差距大。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表明:2000年, 我国15岁以上人口受教育年限为7.79年, 城市为9.82年, 农村仅为6.75年, 城市比农村地区人均受教育水平高3年以上;农村文盲、半文盲人口比例仍达15.18%, 比城市地区文盲率高近10个百分点;农村人力资源构成中有77%为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 加上文盲半文盲总计达93%以上。可见, 我国城乡之间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层次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尤其体现在具有中、高层次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重上。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 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政府职能定位因素。

(1)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策时, 为了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实施了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 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深化与长期固化。 (2) 长期以来,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在投资制度上表现为“重工轻农”, 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与人力资本有关的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导致人力资本投资在不同地区之间, 在城乡之间, 在进城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的配置是不适当的, 再加上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严重滞后性, 这都影响了人力资本投资。

2. 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体制因素。

(1) 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体制单一, 就业体制僵化, 缺乏合理的人力资本流动机制, 行政的管制过多。在人力资本投资总量一定的情况下, 无论是政府还是家庭都相对注重对子女即未来劳动力投资, 而忽视对现实劳动力投资。 (2) 普通教育投资比重较大, 而职业技能培训投资比重很小, 甚至没有。国家相对重视的农村基础教育属于普通教育, 家庭重视普通教育是希望子女跳出“农门”。至于对现成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投资很少或没有, 而农民自己或者没有迫切的愿望, 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投资。 (3) 农村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的非农化倾向非常突出。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兴办或改建的农村职业学校 (职业高中、中专) , 在专业设置、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脱离了农村的实际。一个总的特征是把农家子弟培养成不会种庄稼的农民, 这种培养方式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但是, 却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3. 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观念因素。

(1) 因为人力资本投资具有连续性的特点, 决定了其形成的时间过程比物质资本更长, 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 可能需要几十年, 这就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具有滞后性、长效性和不确定性, 显然对于人力资本投资会产生抑制作用或不利影响。 (2) 农民缺乏投资的动力和能力。个人或家庭也是重要的投资主体, 其是否进行投资及投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 即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从投资意愿来看, 中国农民素有“望子成龙”的传统思想, 他们不愿意在自己身上进行更多的人力资本投资, 却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跳出“农门”, 所以不惜省吃俭用供子女上学。但是, 随着国家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农民市场意识的增强, 他们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投资欲望开始弱化。从投资能力上看,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城乡差距亦愈拉大, 而教育费用又在不断攀升, 许多农民即使有供子女上学接受教育培训的愿望, 也力不从心。

4. 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体系问题。

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有私人、企业和政府, 目前能够提供职业培训的大型农业企业不多, 我国农业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农民和政府。但长期以来, 农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受收入水平的约束;社会资金投资受体制的限制;政府财政投资应该是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主渠道, 但受财政收入的限制。另外, 农村人口数量的过度膨胀, 限制和影响了农村人口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这也造成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总量不足, 结构不合理。

参考文献

[1].黎菱菱.中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问题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 2006

[2].庞涓.人力资本投资与广西农民增收的途径[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3)

[3].陆华新.中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 2004

[4].黄金辉, 张衔, 邓翔等.中国西部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与农民增收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8.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其对策 篇八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同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要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本文通过目前土地流转问题的分析,从土地产权创新,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市场等方面展开论述,已达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以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改革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和现状

1.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既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又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变动,但根据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流转,仅限于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单向流转。

2.目前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1)农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但总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农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有所加快。尽管如此,农地流转在总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农地流转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2)农地流转地域扩张明显,但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农地流转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而发展的。近年来农地流转地域扩张较为明显,呈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向内地由点向面全面扩展。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条件、农地制度实现形式、农民文化背景及地方政府偏好等差异,致使地区之间农地流转表现出很大差异。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模糊的农地产权,不完整的农民地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农地产权被分解为三种权利: 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集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土地流转的真正主体,而集体本身的界定就不明确,这使得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容易发生多个产权主体的相互冲突,降低效率

2.不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联动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缺乏完整的价格体系,在历史上又没有可供参考的价格,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市场,导致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交易量小,流转价格低。就社会保障而言,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而进城打工的农民由于很难取得城市户口使得农民宁可粗放经营、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出让出去,阻碍了土地流转。

3.不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及合同,合同兑现困难。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多种多样,有书面、口头的,有的什么也没有。有的即使有书面的合同,但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权利、义务)标的也不够明确,加之农民的合同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当市场价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合同不到期就收回,致使承包合同违约和纠纷多,兑现率低。

4.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村组织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农村多数农户间的土地流转是自发的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流转无序。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性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难于插手也无法正确引导,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职能。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推动土地产权创新,赋予农民稳定预期。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除所有权外的其他权力,农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农民流转其经营的土地只需要登记,不需要批准,同时国家应给予农民永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带来更大的稳定性预期,不但可以使农民增加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更重要的是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

2.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1)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2)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中介组织。(3)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垄断和不公平现象。(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3.做好宣传,加强培训,落实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和流转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因此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1)要加强对农业生产重要性的宣传,加强对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宣传,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运用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投入农业生产;(2)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户坚持合理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3)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让农民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

4.及时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办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准确及时地调解承包合同纠纷,有利于缓解农村矛盾,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抓好合同的鉴证工作,并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以监督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要总结平时的调解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纠纷调解和仲裁办法,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地调解合同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稳定。

参考文献:

[1]科斯等:财产结构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

[2]叶剑平编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0年.

[3]张照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及其方式[J] 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

9.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贷款问题分析 篇九

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农民低成本顺利融资,对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在问题

(一)涉农贷款占比高,“三个高于”指标难实现。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已相继撤离,淡出农村金融体系。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以及对农民的存贷业务也大幅缩减,涉农贷款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村贷款总规模比重已不足20%。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主要业务也限于存单质押性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贷款的最主要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业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其贷款总额占全部农业贷款的95%左右。

(二)涉农贷款需求量日益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贷款意识逐渐增强。农民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获得贷款就意味着取得当年的生产资金。农民贷款需求加大,农信社支农贷款总额无法满足每年的贷款需要量,造成农民“想贷却贷不到款,求款无门”的现象。在调查的100户农民中,有79户农民有贷款需求,获得贷款的农户为53户,占全体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7.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利率。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利率是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5.31%基准利率,根据国家规定利率可以在0.9~2.3倍区间浮动,按照利率市场定价机制、自由浮动的原则,及省联社对各地利率定价进行指导制定的。以黑龙江省五常市为例,2009年农村信用社一年期贷款执行利率为9厘725,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83倍。

农民贷款利率偏高。自2008年以来,国家数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但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仍然偏高,加大了“三农”的融资成本,不利于地方“三农”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为缓解其财务状况而造成的趋利性以及其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性所致。趋利性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的特殊性,历史包袱沉重,自身积累资金能力弱,亟需通过自身存款贷款利差改善财务状况,并且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少,金融产品单一,主要靠贷款获得盈利,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已规定的基本利率和其浮动区间内选择相对高的利率模式。垄断性体现在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民贷款的最主要金融机构,但“一社难支三农”,自身的能力于肩负的职责不相匹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导致贷款利率定价基本上是由农村信用社掌握,农民对于其过高的利率定价只能被动接受,没有足够的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更滋长了农村信用社提高贷款利率的机会。

农村信用社对于支农再贷款过度依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资金主要由其吸入自身存款资金和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两方面组成。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以加强农村信用社扶持“三农”的力度,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于支农再贷款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不管其使用范围,需要就向央行借款,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过度依赖。

农村信用社贷款手续繁杂。由于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受环境影响大,抵御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导致农村信用社担心不能按时收回还款而形成新的信贷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对支农贷款的发放上要求很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都要求农民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增加了农民办理贷款手续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一)农村信贷供需中存在的问题

2.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适应当前规模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目前,支农贷款单笔金额较小,而规模养殖大户所需贷款一般存在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另外,农户贷款手续较繁杂,金额较大的需经上级机构审批,与当前规模农业生产不相适应。

4.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助长了基层信用社的依赖思想

由于历史的原因,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包袱沉重、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差,正是在此种情况下,国家为发展农业、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帮助农信摆脱困境,采取发放支农再贷款的信贷政策对信用社给予支持。但这不同程度地助长了一些基层信用社和工作人员的依赖思想。每到再贷款到期日,有的农信社要求基层人行即收即放,倒换借据;每当国家下达支农再贷款,一些农信工作人员不管当地是不是需要,都是要了指标再说,存在着国家的资金、不要白不要的思想。

(二)影响农村信贷投放的因素

4.支农贷款利率仍相对过高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特定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特别大。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风险高,农民收益低,尽管今年国家调低了再贷款利率,但农信社对农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较基准利率可上浮到50%,从调查情况看一般都是上浮40%-50%.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调整和受资金来源的制约,贷款投放能力下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的主要融资渠道,农户贷款主要靠信用社来支撑。这相对于利润较低的农业生产而言,一些农民仍然感到利息负担过重,他们认为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也要在利率上给农民充分的优惠。

改善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问题的对策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切实提高信贷支农力度。农村信用社应针对人民银行给予的利率优惠政策,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合理使用利率上浮幅度。建立一系列约束、竞争和激励机制。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意识,更新放贷观念。第一,信用社要正确运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用足用活存量资金,实现资产多元化。第二,在信贷投向上以“三农”为主,针对当前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选择优势企业,抢占主动地位。第三,信用社要积极发放周转快、效益高的小额农户贷款,走社农共赢之路。

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增强农村信用社竞争力。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成长,是增强农村信用社竞争力的基本方式。其中要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建立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支农贷款方式方法;提高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的范围,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增加对于“三农”的业务种类,扩大其涉农业务范围;对于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切实提高农信社竞争能力。

提高自身资金筹集能力,降低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于再贷款的认识。基层的人民银行应对农民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金融政策方针,让人民真正了解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体现,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而不是扶贫款、救济款,使支农再贷款贷有所用,贷有所得,促进农村信用社增效,加大支农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其次要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农村信用社应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扩充股本金,盘活资金,积极组织存款,注重自我积累,扩大营运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管理,降低对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依赖,只能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自身资金的主要来源。

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农村信用社应在防范各种金融危险,保证贷款手续的合法、合理化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支农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方便农民贷款,改变农民“到信用社贷款难”的想法,让农民更深刻体会到“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切实扶持“三农”经济发展。

调整支农贷款结构和期限,以适应农贷的实际需要。农村信用社应从健全机制、创新产品、加强管理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手续繁、周期长这一农村信贷中突出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三农”融资需求特点,制定和健全符合“三农”实际的信贷管理制度,基层信贷应在加强贷前调查的同时,合理确定支农贷款期限,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流程,简化贷款审批环节,从而提高贷款效率。根据“三农”发展的需要,为它们量身定做和创设新的金融产品,丰富服务项目,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可引入利率定价机制,对同一用途的贷款针对农户信用程度在利率浮动范围内实行差别利率,采取对核准发放信用证的农户,适当降低贷款上浮幅度实行利率优惠,信用差的则可采取惩罚利率。在贷款期限方面,可以将贷款周期的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至不超过3至5年,对临时需要资金的农户发放半年期以内的贷款,对春种秋收的传统种植业农户可以放1年期以内的贷款,对养牛、羊,种植中草药材、果树等周期性较长的产业,向农户可发放3至5年期以内的贷款,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民使用,也可加速收回支农贷款。

(三)政策建议

1.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投量,投放渠道和期限结构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市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信贷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工作要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必须把握农村市场需要和农民信贷资金的需求状况,不断调整支农的范围和重点。一是要把信贷资金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臵;二是信贷投量数额逐渐增加;三是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有销路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继续做好“联农桥”富民工程、助学贷款、小额农贷三项重要支农工作。四是期限结构要进行调整,适应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的需求。

2.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

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种养业为基础、以加工增值为重点、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各金融机构要优化投入,调整信贷结构,把促进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支持特色经济,积极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更要充分利用国家支农再贷款政策,积极支持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支持优势林果业、畜牧业、花卉业及重点蔬菜基地建设。

3.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10.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十

关键词:农村科技合作; 组织管理; 农技推广; 娄底市

1 农村科技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1.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问题 对策

一、江西省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况

江西省寻乌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东南部,全县人口数为32万,其中农业人口为26万,占总人口数的84%。寻乌县为典型的农业大县,据统计,2010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35045万元,占全县年生产总值的40%以上。该县的农业发展以及农业人口均占据该县总体经济发展的较大比例,寻乌县现在竞争力动态相对稳定,竞争力等级为H级。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寻乌县2010年财政总收入26000万元,在江西省县级行政区中排名第68位;2011年财政总收入33028万元,2012年财政总收入43068万元,财政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08年寻乌县农民人均收入8346元,江西省排名第49位;2009年人均年收入8865元,江西省排名第55位;2010年寻乌县人均年收入10555元,江西省排名第54位,其人均年收入也在逐步提高。

(一)江西省寻乌县参合率与报销比例等基本情况

自2007年寻乌县实施新农合开始,参合率不断上升,经过两年的发展,新农合在寻乌县农民心中已经由最初的观望怀疑态度转变为十分信任,参合率由2007年的86.16%上升到2009年的94.32%,覆盖农业人口数首次超过90%。至2013年达到97.4%,基本实现覆盖全部农业人口的目标。多地的试点表明,引导参合农民病后在就近乡村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显著降低医疗费用。如表1-2所示,寻乌县新农合支付制度的设计也逐渐向基层的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倾斜,当地政府也在积极引导农民优先在乡镇级卫生院进行治疗,使医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新农合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2007年-2013年参合率如图1-1所示:

2007-2012年寻乌县新农合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情况如图2-2所示:

(二)江西省寻乌县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

2007年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之初施行大病统筹、风险基金与家庭账户模式。家庭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的50%。家庭帐户实行家庭包干使用,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超支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结存部分可转下一年度家庭帐户使用。

2010年寻乌县展开了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的试点工作,采用大病统筹、风险基金与门诊基金的模式。门诊基金分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两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从大病统筹基金中划分出来,为所试点乡(镇)筹资总额的20%,参合农民可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比例进行补偿,由县农医中心统一管理。为防范门诊统筹基金透支风险,人均补偿限额为当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1.2倍,整户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2007-2009年参合率、统筹基金使用率①、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比②情况如图2-1所示:

2010-2012年参合率、统筹基金使用率、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比以及家庭账户、统筹基金的使用人次与使用总金额情况如图2-2、2-3:

结合以上数据并分析可知,该县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全县除参合率在稳步上升外,其专项资金的运行当中相关重要指标如统筹基金使用率、家庭账户的使用人次及金额等均较实行之初有较大提高。可见新农合实施的2007-2012年中,随着新农合实际补偿水平的提高,对农民的受益面扩大,受益水平不断提高。但实际补偿比例,即新农合制度是分担的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仍然相对较低,在医疗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实际补偿比例越低,农村居民自付的医疗费用就越高。但新农合筹资与支付之间没有形成定量标准,统筹基金使用率虽然逐年上升,但每年结余不一,统筹基金使用率浮动不定。

基于江西省寻乌县财政现状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我们对其财政局工作人员、县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采用访问调查,对于寻乌县南桥镇、留车镇等八个乡镇以发放问卷的调查方式收集各户农民意见建议。2012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316446人,其中农业人口264072人,而我们发放问卷450份,有效回收397份,关于27个问题做了调查,用spss软件对30项进行分析,根据问卷数据得出克朗巴哈α系数及可信度为0.8672,可信度较高。通过发放问卷我们得到了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4项指标的满意程度和重要程度,并在该过程中了解到当地农民对新农合的看法。通过对财政局工作人员、县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各户农民三方的调查分析得到新农合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并通过调查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江西省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乱收费、乱开处方、开大处方,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的现象严重。究其原因,定点医疗机构缺乏内在的监督机制为关键因素。对于开处方药与临床看病收费方面只有月末报至农医中心审核账簿一项监督机制,力度弱、可控范围小,乱开药收费会出现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药商与医生之间的“提成-激励机制”, 便出现了药品昂贵化、医药费虚增的不良现象。其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在病人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药费上涨,而政府的专项资金也在浪费与流失,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还产生了政府失效。

(2)大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报销政策了解程度低。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减轻农民看病的负担,但实际实施的效果却差强人意,具体体现为:大部分农民表示对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不清楚,09年实行门诊统籌改革后至今不清楚看门诊也可以报销。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部分农民的家庭账户资金几乎闲置,买药时直接用现金,没有使家庭账户这一体制的设计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农民对药品、病种报销范围等不了解的现状,一方面是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也是农民对医疗基础知识少造成的。这样不仅给了医生过度用药、小病大治的机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在整体上降低了新农合政策的预期实施效果。

(3)农民对新农合参保费用上涨过快意见较大。2007年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到2013年农民每人每年缴费60元,每年10元的增长速度递增,家庭收入偏低的农民表示60元一年已经偏高,如此涨下去会对家庭来说是个负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为达到规定的参合率,农民在参合过程中会出现非自愿参合的情况,即村干部劝说参合与垫资参合。政治原因使参合率上升,农民觉得“大家都买,我也就买了”、“每年60的投保费,有病的时候不觉得多,没病的时候就有点贵”。

(4)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医疗设施差,医务人员水平不高,使卫生资源不能合理分配。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女性受访者表示不会在县城生小孩,农民有了重大、疑难、特殊症,都会去广东惠州市或赣州市,又造成了外地就医的经济负担。一方面农民不能就近就医,造成不合理的就医流向;另一方面由于在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9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只有50%、60%,农民大病住院的巨额医药费可以报销的减少,使新农合报销比例的设计目的--利用经济杠杆使参合农民在基层就医、基本目标--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大打折扣。

(5)新农合管理中心内部预算、决算、财务、审计制度不健全。由于寻乌县新农合的管理机构是07年实施新农合以来临时建立的一个管理机构,是由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管理机构,不依附于财政局、卫生局等行政单位,没有规范化。寻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总共只有8个编制,财务人员只有2位,两位财务人员要在月初审计16个乡、镇送来的报销、垫资记录,工作难度大,压力大,强度高,且面对大量专业性质的报销账目,对于违规报账等行为的审核容易出现纰漏。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筹资与支付的标准缺少科学的测算依据,难以形成精准的定量标准。由图2-3知,基金使用统筹率在80%~90%左右波动,统筹基金使用情况不稳定。政策规定,大病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根据规定结余若有超过15%,县农医中心会人为的被迫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是要求县农医中心财务处第一步先核算好财政专户中本年度统筹基金总额,结余资金总额,第二步计算使基金结余率达到当年统筹基金的15%的资金使用数额缺口,第三步做平均,先统计出使用住院补偿基金数额较大的人数,再去平均每人补贴多少钱。此处“住院补偿金额使用较大”的标准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人员视当年住院报销情况进行估量,科学合理与否主要靠工作经验,没有科学的测算标准作为依据。

(7)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激励机制不合理。目前县城设新农合管理中心(简称农医中心),农医中心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局每年按全县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0.5元拨付. 乡、镇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简称农医所),每年按乡、镇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安排工作经费,2012年全县农业人口258072人,总计约37万元工作经费。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实际只拨付了27万元左右,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无法承担按标准计算的37万元。

(8)新农合管理机构不正式。寻乌县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全名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由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管理机构,不依附于财政局、卫生局等行政单位,是07年实施新农合以来临时建立的一个非正式管理机构。具体体现为:名称不统一。该机构在赣州市各个县名字有“农医中心”“医保所”“新农合办公室”等,没有统一名称。缺乏规范的相关人员编制安排。寻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共8个编制,却要管理接近30万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等大小事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导致了新农合工作效率的流失。

(9)医药采购与药品报销管理不规范,药价昂贵使农民承受的经济负担增加。在对问卷的的结果分析中,对“医药费用”的满意度为非常满意的人数仅占27.46%。在医院医药采购处也表示,可报销的药品采购量会比其他大很多;而对于不能报销的药品,医院有权利与医药公司进行二次议价,没有按照招标标准。政策规定只有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金才给予支付。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所有病人的药品需求,医生在开药时势必会开出两目录外的药品,这些药品可能与特定的医药公司有关。医院药品采购与报销管理的不规范促成药价的虚高,同时也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降低疾病经济风险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门诊统筹推行总额预付的包干式管理,乡镇卫生院施行按床日付费制度③、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科学制定每一種常见病的治病标准,细化致病费用的上下限,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规范用药, 用制度来严格控制卫生院乱收费现象。

(2)加强媒体宣传,设立公开栏。公开村民大病住院用药清单、报销情况,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住院看病公开、公正、透明,医院用药处方等接受人民监督。同时新农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策宣传,结合具体报销事例对新农合的具体报销准则加以宣传,联系基层干部,使宣传任务成为对村干部的一项绩效考核指标。

(3)降低参保费用。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以家庭为单位,以均一等额法和相对低水平缴费的方式自愿参加,这样缺乏目标针对性,贫困家庭没有能力参加,高收入家庭应尽义务不足,没有体现新农合互助共济的社会性质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1】每人每年60元的参保费用对家庭收入较低、一户人口较多的家庭已经负担较重,降低个人参保费用,保证新农合的需求方公平性,使贫农、富农都能享受医疗保障。

(4)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设施,增加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的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由政府倡导并给予财政补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2】改善基础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留住老百姓小病就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救治,大病县人民医院救治,引导正确的就医流向,降低医疗总费用,使新农合支出更加合理。

(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内部的财务审核制度。为使新农合管理中心内部对各乡镇卫生院的报账审核更加缜密,需要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医疗领域专业性强,对乡镇卫生院报销账簿的审核不能仅用会计知识就能完成的。除会计对账簿的审查外,要有专业懂医务的工作人员审查违规报账的行为,追回违规报账款项,杜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现象。

(6)找寻筹资与支付相适应的标准。制定保险筹资与支付制度的原则是收支相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险,不需要考虑利润因素,因此,只要求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总额与该时期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相等即可。【3】无论是量入为出还是以支定收,确定水平相适应的筹资与支付标准都是保证参保人利益的关键所在。若筹资与支付标准不相适应,则会导致基金结余过多或者出现赤字,不能使财政补贴发挥最大效用。

(7)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单位,把临时设立的“农医中心”正式化、纳入行政管理体系。将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办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人员编制,形成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

(8)在新农合“低水平、广覆盖”的目标基本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参合率的提升已经没有太大空间,需深化新农合的惠民力度,适当提高封顶线,逐步取消起付线,扩大用药范围与可报销病种范围,提高受益程度。

本文小结

通过在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发现,在政府财政大幅度提高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以及新农合广泛覆盖的背景下,财政支出仍有优化的地方。优化财政资金对新农合的支出,就要合理的配置医疗资源,引導农民就近就医,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机构之间的报账审核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过度用药等违规行为。本文通过实地对寻乌县农村居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7项指标满意度的分析,提出了对优化财政支出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结果表明,对新农合的制度设计而言,要向基层倾斜,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就医流向;降低乃至逐步取消起付线,扩大用药范围与可报销病种范围,能够使在医疗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参合率与参合农民满意度。

注:①统筹基金使用率= 补偿金额/筹资总额

②实际补偿比=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

③按床日付费制度,寻乌县预计在2013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制度,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新农合认定的各级(类)医院、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经办机构以病人实际住院天数和规定的床日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付费制度。

参考文献

[1] 成昌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方公平性研究.经济学出版社,2009.4.

[2] 张璐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与支付制度的实证研究.复旦大学,2009.05.

[3] 叶深溪,王珍珍,郭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方满意度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广东省的调查研究[J]. 广东农业科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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