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24-09-13

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篇)

1.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江苏检验检疫系统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职位时,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9、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为总体要求,具体查看发布的各职位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接受报名。12月11日,对部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补充调剂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都同步在江苏检验检疫局人员招录报名系统进行(将于报名时在江苏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最新消息)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问答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5.同意报考证明

2012年11月29日

2.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与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一般包括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B2B2C(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等方式。

第三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见附件一)管理,负面清单内的商品不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范围。

第四条江苏检验检疫局通关处负责统一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分支局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以贸易便利化为原则,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建立“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质量全追溯”的监管制度,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快速核放、质量追溯”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备案、商品申报、监管放行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及其商品实施备案管理,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包括境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第八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办理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进口商品备案清单(见附件二/

1、见附件二/2);

(四)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三);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三章商品申报

第九条出口商品申报:实行全申报制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商品名称、HS编码、订单号码、收发货人等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清单申报表,见附件四)。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按月集中办理报检手续,由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办理通关单。

第十条进口商品申报:实行预申报制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申报商品名称、HS编码、订单号码、收发货人等信息(跨境电子商务B2B2C进口商品(预)申报表,见附件五;跨境电子商务B2C进口商品清单申报表,见附件六)。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按月集中办理报检手续,由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办理通关单。

第四章监管放行

第十一条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口时采取监督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查验方式。经查验货单相符的商品实施即查即放;经查验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B2B方式进口的商品,参照现行一般贸易进口商品相关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执行。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可实施“一次申报、预先检验、分批核销”的监管模式。

第十三条B2B2C方式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预先检验、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实施符合性验证、集中查验和监督抽查。属于实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商品,验证其相关证书和标志,实行入境检疫审批的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七),验证其许可证书。对验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责令退运或销毁处理。

第十四条B2C方式进口的商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境的,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监管。在承诺个人合理自用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信息及个人合理自用数量进行验核后,免于检验,直接放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质量监督员制度,履行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保证其经营、销售的进出口商品符合中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提供的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检测报告予以采信,可作为风险评估、质量评价、监管放行的依据。

第十七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应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情况(附件八)。涉及出口退运、消费者质量投诉的,需同时报告后续处理措施实施和结果的信息。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监测,并根据进出口商品的退运、投诉、反馈等信息以及全申报数据的综合分析,对跨境电子商务在售商品实施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立即下架、暂停进口、销售,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或召回。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定期评价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布,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诚实守信的企业(AA类、A类、B类)给予免予查验、即查即放、快速核放等便利措施,对违规、失信企业,采取信用扣分、加严监管等措施。

第六章监管设施及条件

第二十条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及其他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并提供满足检验检疫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

(一)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产品备案模块、全申报模块、进口监管模块、出口监管模块、监督管理模块等。

(二)查验工作区。查验工作区其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查验工作区应配有可供检验检疫部门使用的视频监控、数据网络、计算机管理系统、X光机、查验采样工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监管仓库:应设有符合监管要求、可供检验检疫部门使用的监管仓库,分留样区、暂存区、处理区。仓库内安装有照明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

(四)检疫处理场所和设施:应设有检验检疫所需的熏蒸消毒或销毁处理场所和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有警示标志,并配有药品器械库。

(五)办公用房: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相应办公用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在进出口商品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建立“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质量全追溯”的监管制度,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快速核放、质量追溯”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

3.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三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检验检疫(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工作,鼓励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内实验室主动承担内部委托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综合效益,提高实验室设备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检商品内部、外部委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内部委托是指送检单位委托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内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疫;外部委托是指送检单位委托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外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检疫。

第四条

科技处是委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内部委托工作的开展、外部委托工作的审批以及委托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委托原则

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各检验检疫机构应自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将检验检疫商品或项目实施委托:

1、无检验检疫所需的设备;

2、设备发生故障或不能满足若干项目的检验检疫需求;

3、设备功能或检测手段尚在开发及培训之中;

4、新开验商品或项目暂无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等,购置需较长时间;

5、检验检疫工作量突增,不能在检验检疫时限内出具结果;

6、不可预见的原因。

第六条

委托必须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凡要求委托的,应首先选择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内有检验检疫能力的实验室进行内部委托。系统内实验室均没有能力时,方可委托系统外实验室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依据《辽宁检验检疫局实验室建设规划》,进行内部委托须按照逐级送检的原则选择承检实验室。送检单位可首先选择本区域内的二类管理实验室或特色实验室,也可就近选择有能力的三类管理实验室;本区域二类管理实验室无检验检疫能力时,可就近选择其它区域有能力的二类管理实验室或一类管理实验室。大连地区的送检单位也可直接选择本地区一类管理实验室。

第八条

确需外部委托的,须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委托。选择承检机构应遵守以下原则:选择省内检测机构时应选择已获得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实验室资格的第三方实验室,并在其备案项目范围内进行委托;选择省外检测机构时应选择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

第三章

委托流程

第九条

内部委托按以下流程实施:

1、送检单位依据主管部门发布的“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检验检疫能力范围一览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选择承检实验室。承检实验室检验检疫能力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主管部门予以更新。

2、送检单位将委托内容填入“辽宁检验检疫局内部委托检验检疫任务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表1),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送检样品交承检实验室。大连地区的送检单位可省去负责人签字及公章,待季度汇总时再行签字确认。

3、承检单位审核“确认表”内容及样品状况,合格后安排检测任务。若对委托原因有异议时,可提请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4、承检实验室完成检测任务后,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计费,填入“确认表”并留存。

5、承检单位每季度将上季度计过费的“确认表”统计汇总,填入“辽宁检验检疫局内部委托检验检疫任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表2),经送检单位签字确认,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

外部委托的须履行审批手续,按以下流程实施:

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各送检单位实施对外委托前须填写“辽宁检验检疫局对外委托检验检疫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表3)及“辽宁检验检疫局对外委托检验检疫商品/项目清单”(见附表4),上报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受主管部门的委托作技术确认,提出确认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对外委托理由,核查系统内相关实验室的检验检疫能力,确认拟承检实验室是否获得辽宁局备案实验室资格或是否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获批准的,方可实施对外委托。

第十一条

遇有紧急检验检疫任务需要对外委托的,或者急需使用省内非备案实验室以及在备案范围之外使用备案实验室的,经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安排对外委托任务的同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实施委托的要求:

1、内部委托应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外部委托应与承检实验室签署委托协议,内容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2、承检实验室不得实施再委托。送检单位有责任对承检实验室所承担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出具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3、送检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扦取并保留一定样品,送样数量应满足实验室检测、复验以及保留样品要求。

4、承检实验室自收到样品之日起在规定的检验检疫流程时限内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报告。

5、送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中应明确注明委托项目。

第四章

委托费用的支付

第十三条

实施内部委托,送检单位不直接向承检实验室支付检测费用。主管部门在辽宁局安排预算经费前,将各单位“汇总表”的统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增加承检单位上年承担委托任务所需检测经费,同时核减送检单位的相关预算经费。

第十四条

实施外部委托,送检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审批表”审批意见自行支付委托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申请稽查部门或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对全系统委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送检单位违反外部委托流程,擅自将辽宁检验检疫系统有检验检疫能力的商品或项目实施对外委托的,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提请财务部门加倍核减送检单位预算经费,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承检实验室无故不接受委托任务的,或送检单位具备检验检疫能力仍实施内部委托的,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送检单位违反内部委托流程,擅自让外贸关系人自行委托系统内承检实验室进行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提请财务部门加倍核减送检单位预算经费,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制定次年实验室发展规划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等投入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4.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四

《铁矿与返矿及氧化铁皮的鉴别规程》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

行业标准

《铁矿与返矿及氧化铁皮的鉴别规程》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09年制修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通知的要求,行业标准《铁矿与返矿及氧化铁皮的鉴别规程》(项目编号2009B078)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牵头起草。

二、目的和意义

铁矿石是生产钢铁最主要的原材料之一,我国是全球第一钢铁生产大国,同样也是国际铁矿石的最大进口国,被称为“全球吸铁石”。2008年,中国共进口铁矿石4.4亿吨,2009年,国际国内钢铁需求萎靡,全球钢厂大幅减产,在此形势下,中国仍进口铁矿石3.5亿吨。铁矿石贸易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关乎国计民生。自2000年以来,国际铁矿石价格节节攀升,同时造成铁矿石进口市场的混乱,在铁矿石品位波动度增大的同时,出现了以氧化铁皮及烧结返矿冒充铁矿石,或者在铁矿石中大量掺杂氧化铁皮和返矿的案例。氧化铁皮和烧结返矿虽是可部分替代铁矿石的炼钢原料,但其海关编码与铁矿石不同,而且氧化铁皮属于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国家对其进口有严格的管制。为了规范铁矿石进口市场,维护国家和进口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三、标准的编制过程

1.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由起草标准的负责人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

2.标准起草小组,积极调研,奔赴各大铁矿石进口口岸,了解铁矿石进口市场情况,收集氧化皮和返矿的各类样品标本。3.标准起草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起草了标准的草案。

4.征求了国内科研院所和部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的建议,完善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四、鉴别方法的选择

作为一个规程类的标准,其现场指导意义要突出。而铁矿石作为大宗散装进口化矿产品,具有批次多,数量大的特点,不可能对每批货物都进行实验室鉴定,因此本标准选择以货物的表观物理特征为主要鉴别手段,在通过表观物理特征做出初步判断的基础上,辅以实验室鉴定。铁矿石与返矿及氧化铁皮在表观物理特征,如颜色、光泽、条痕、磁性,特别是外形上有较为明显的差别,通过对大量样品的实际观察,发现通过表观物理特征对样品进行初步鉴别具有可行性和简单操作性。

铁矿、返矿与氧化铁皮化学成分相近,因此在实验室鉴定方法的选择上,很难单独通过元素分析的方法对其定性,但三者的物相组成有所区别,故选择以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先对样品的元素组成初步判断,再以X射线衍射法(XRD)对其进行准确定性。铁矿石、返矿与氧化铁皮的主要组成物质都是铁的氧化物。从衍射的角度分析,氧化铁皮的主物质由Fe3O4、Fe2O3及FeO共同组成,而且大部分氧化铁皮中都存在相当含量的单质铁(或固溶体),微量物质中,Si多以石英态存在,Ca多以CaCO3形式存在,Al的含量很低或没有,一般难以通过衍射检测出来。

返矿是一种由多种矿物组成的复合物,它是由含铁矿物和脉石矿物及由它们形成的液相粘结而成,其物相组成随原料及烧结工艺条件不同而异,但总体可分为三个部分,即:①含铁矿物,包括磁铁矿(Fe3O4)、赤铁矿(Fe2O3)、浮氏体(FexO,氧化亚铁相);②粘结相矿物,原料不同,差别很大,一般有以下几种:铁橄榄石,钙铁橄榄石,铁酸钙,复合铁酸钙,当碱度小于1.0时,还会出现钙铁辉石;③其他硅酸盐,主要是钙的硅酸盐,根据碱度不同,会出现正硅酸钙,硅灰石或硅酸三钙。返矿中所包含的物相数量多,很多物相晶型复杂,衍射峰数量多,在X射线衍射图谱上表现为衍射峰位置重叠或接近的很多,峰型明显宽化。返矿的衍射图谱与铁矿石及氧化铁皮有明显的区别,特别是粘结相矿物相是返矿的特征物相。

天然铁矿石中,菱铁矿(FeCO3)、黄铁矿(FeS)和钛铁矿(FeTiO3)等含有大量非Fe、O元素的矿石衍射图谱与氧化铁皮及返矿的衍射图谱迥异,一目了然;而仅以Fe、O为主元素的铁矿石,除磁铁矿外,都是由α-Fe2O3、γ-Fe2O3及其水合物组成,磁铁矿虽由FeO与Fe2O3共同组成,但反应在衍射图谱上,则主要以Fe3O4的形式存 在,微量元素中,Si以石英形式或粘土类物质形式存在,Al以粘土类物质形式存在。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由以下8部分组成: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5 检验鉴别规则 6 结果判定 附录

六、说明

本标准的编写在格式上遵循《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5.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全省系统2011年度“纪律教育月”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局2011年度“纪律教育月”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

二、活动目的

通过纪律教育月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检验检疫部门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履行好检验检疫部门“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职责,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活动内容

在“纪律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结合实际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要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

责任部门:政工科

(二)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开好2011年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黑检党发〔2011〕22号)和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责任部门:政工科

(三)组织上一次专题党课。

除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观看省局统一组织的通过网络转播的视频党课外,我局将举办一次专题党课,由局党组书记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为全局党员上一次党课。

责任部门:政工处

(四)开展一次“学习先进、争做先进”活动。

各科室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向总局近期重点推出的总局机关动植司党支部、杨志明同志等先进典型学习,向徐淑霞和省局表彰的五大“先锋团队”、十大“优秀标兵”等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创先进、争优秀”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科室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大挖掘和选树先进典型的工作力度,政工部门要认真评选,加强宣传并积极向省局推荐,推出我局的先进典型。

责任部门:各科室

(五)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开展廉政教育、读书思廉等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认真学习总局编发的《警示教育读本》,尤其是要认真反思、汲取“李华森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谨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

责任部门:政工科

(六)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组织开展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群众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为导向,广泛开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疫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认真解决企业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各科室

(七)开展一次“学习七一讲话,撰写专题体会文章”活动。

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部署,结合省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撰写“服务中心 建设队伍 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专题体会文章活动。

责任部门:政工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月活动,要把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把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作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具体行动,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各项活动,落实好活动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丰富形式。要结合实际,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不断丰富形式和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开展活动,增强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科室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6.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六

2.负责行政执法稽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本局质量体系运行工作。

4.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进门商品实施监管工作。

6.负责进出口商品打假工作;负责表外商品抽查管理工作。

7.负责人境货物流向信息利用的监管工作。

8.负责企业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模式转换等业务考核工作的扎n管理。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江苏检验检疫局信息网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本局信息网络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局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开发应用和培训工作。

12.负责检验检疫科研管理工作。

13.负责检验检疫标准资料的收集、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14.负责情报资料工作,收集、管理、提供检验检疫方面的科技信息、标准及相关信息。

7.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七

检验检疫局是由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国境卫生检疫局组建成立的,规格为正处级,直属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领导,主要负责口岸及县辖区内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等工作,现有在职职工27人。几年来我局以文明单位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口岸系统工作先进单位、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支持外贸与口岸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2007和2009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最佳单位,2008年获政风行风建设贡献奖,2007至2010年上半年先后有20余人次获得省、市、县级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被黑河市委、市政府重新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现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我局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全员参与,全面落实创建目标责任。

我局党组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事关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加强学习和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提高干部职工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认识,增强创建文明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配合抓,上下齐抓、全员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体系。

三是目标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规划,将三个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目标,采取分解落实,量化考核,奖罚结合等措施,以保证各个阶段目标的实现,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

四是班子自身建设到位。局党组坚持做到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坚持走群众路线,贴近实际工作、贴近干部职工、贴近职工生活,关心干部职工的疾苦,并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发挥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带动推进全局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抓住根本,以学促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和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根本,我局通过“三个加强”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局党组领导、组织和带动全局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风廉政、理想信念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形成讲学习、爱学习、比学习的良好学风,进一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我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自己学”的方式,即通过邀请省局业务专家进行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局和地方院校进行培训深造,各科室讲课、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岗位培训、练兵,业务培训率达到100%,全局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为检验检疫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三是加强法制教育。作为执法单位,我局一直坚持不懈地学习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全局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坚决做到依法施检。特别是在开展“百日大练兵“活动期间,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视频培训、考试测验、竞赛等多种形式集中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经过不断的教育培训,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观念显著提高,近年来单位职工及家属没有出现计划外生育、违法犯罪、贪污腐败、重大责任事故、火灾盗窃、封建迷信、黄赌毒、“法轮功”邪教活动等问题。

三、突出特色,激发活力,塑造良好检验检疫形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需要靠活动载体突出特色、展现形象,将活动推向深入,结合创建活动我局努力建设“四型机关”。

一是结合创建活动,建设文明型机关。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我局注重从基础抓起,认真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标兵)、争做文明职工(标兵),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2007年综合科被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今年3月顺利通过省局政工处对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复核检查。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职工的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和热情,促进了职工个人文明素养的提高,全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率达到100%。同时,结合县“三优”文明城创建工作和“倡导文明言行、改善城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形象”主题创建活动,切实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改、树、塑”活动,重点抓好遵行“十不准”规定和“五公开”要求的情况,集中解决环境卫生、接待言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局职工的文明素质。

二是结合创建活动,建设和谐型机关。通过和谐机关大讨论、纪律作风大整顿等活动的开展,我局找准不和谐因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达到了促进队伍团结,机关和谐,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同时与海关、边检站、海事局和外事口岸办开展了五方共建活动,并与边检站结成了共建共育对子,通过共建促进自建,达到互相促进、互相提高,部门和谐的目的。并且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了职工学习室、乒乓球室等职工活动阵地,组织开展职工春游、举办乒乓球、篮球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省局和党委组织的篮球赛、书画展、运动会、红玛瑙艺术节和“我们的节日”等各项活动,陶冶了职工情操,增强了集体凝聚力,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结合创建活动,建设敬业型机关。检验检疫局上下人人以服务外经贸企业为宗旨,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不论是严冬雪中检货,还是酷暑田间指导;不论是起早贪黑,还是加班加点,只要能保证企业顺利报检通关,我们始终热情服务,毫无怨言。同时我局以“先、优、模”为榜样,不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活动。近年来先后学习了检验检疫系统先进人物綦吉祥、戴小武、李天初等同志的事迹,进一步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家都能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同时,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纪律教育月等活动,严格执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 “十不准”、“五公开”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起带电的“高压线”,行风和工作作风更加优良。四是结合创建活动,建设爱心型机关。在社会公益活动,我局为商品楼小区路面硬化捐款1.5万元,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集捐款6300元人民币,并参加了县“博爱一日捐”活动;捐资助学活动中,我局全体职工2007至2009年连续三年资助的县第一中学刘春梅同学已于去年考取吉林大学,今年我局再次资助一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在包扶贫困村活动中,我局捐助给新鄂乡新民村6台电脑、2台打印机和1台传真机……通过这些活动,诚挚地向社会奉献出检验检疫人的一片爱心。四、三个文明,相辅相成,促进检验检疫事业发展。

几年来,我局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得到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积极性大幅提升,不仅使全局呈现机关和谐,队伍团结,工作作风优良的大好局面,同时促进了检验检疫各项事业的发展。首先,促进了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发展。体现在:

一是监管能力得到提高。通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出口企业全备案,进口商品全申报”措施,形成商业性包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以进出口企业诚信档案、信用记录为基础,加强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推进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口岸电子监控系统安装启动,达到了减轻工作负担和严密监管的目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局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为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出口,确立服务方向和提供有效服务奠定了基础。

二是口岸应急处理能力得到提升。2008年奥运期间,我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口岸现场模拟演练,加大检验检疫监管和口岸查验力度,并加强与口岸联检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奥运期间口岸安全。去年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我局采取科学有效地应对措施,保证了口岸安全稳定运行,防控工作获得相关领导充分肯定。经实战检验和不断总结积累,我局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日臻完善,能力大幅提高,为今后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辖区疫情调查、标本制作工作取得佳绩。我局先后参加了《中俄边境鼠携带流行病原流行病调查和比较研究》、《中俄边境地区候鸟禽流感疫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卫生检疫、动物检疫等方面的科研课题,科研调查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在去年的医学媒介生物调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一种尚无记载的蠓类新品种,经专家鉴定确认后目前暂定名为“库蠓”,并采集到一种黑龙江省没有记录的蠓种——哈尔巴岭库蠓。医学媒介、动植物、昆虫三个专业展览室已经基本建成,目前存有16大群共计3万余件标本。标本数量在19个分支机构中仅次于绥芬河局,黑龙江鱼类、蛾蝶类标本收集制作成绩突出。

第二,促进了监管与服务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增长大局,改善贸易环境为己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结合县“优化服务年“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质量提升”活动为载体,切实推行局长帮扶工程,“一站式”办公,“5+2”、“白加黑”全天候预约服务,缩短办理时限,减少、降低费用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特别是把简化查验程序,加快验放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文明、高效、畅通的口岸通关环境作为重点,通过境外预检、预约报检等方式促进了口岸商业性包裹、木材、汽车、农用机械等商品的进出口,得到地方政府和外经贸企业的一致好评。

为了给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创了顺畅的工作环境,我局分别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与海关签署了《关于加强关检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相支持与配合等方面工作达成共识。同时与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等相关单位开展了多次联合行动和宣传活动,并加强了对外经贸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沟通协作机制逐步完善,推进了工作开展速度。第三,促进了机关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为规范管理,严格纪律,提高效率,我局先后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0余项,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后勤、车辆管理,严格招待费支出标准,严格遵行《检验检疫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从控制经常性支出入手,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推行“5S+1”管理模式,办公环境达到“绿化、净化、美化”标准,检验检疫执法服务更加规范、文明、便捷。目前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基本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标要求。

二是硬件设施逐渐完备。为更好地为县外经贸发展服务,我局陆续完成了办公楼及实验室维修改造,更换了大部分办公电脑,配备了视频会议设备,办公条件大幅提高。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了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和口岸现场“一机两屏”,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通关单联网核查、口岸视频监管系统等运行良好,检验检疫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得到更新,并新配备了各类检测仪器,工作环境大幅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五、创建体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几年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在局党组的领导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结几年来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我们得出以下经验: 一是创建工作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二是创建工作必须全员参加,并有健全的领导组织,丰富健康的活动载体,坚强得力的推进措施;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并进的工作方针,把文明单位建设贯穿于检验检疫工作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四是创建工作是项长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五是日常必须注重对创建活动相关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六是创建工作必须赢得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8.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八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703室 上海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徐喆 收 邮编:200135 未录用者资料,恕不退还。合则约见,恕不接待来访。截止日期:2010年4月25日。招聘岗位:

一、英语翻译 招聘人数:3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英语专业,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写能力。

二、进境物品环境评估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熟悉环境保护及评估。

三、检务 招聘人数:5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国际经济贸易及相关专业,具备较好的英语读写能力。

四、出入境植物产品检验 招聘人数:3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生物学或植物学相关专业,熟悉植物保护、昆虫分类等有关专业知识。

五、网络及数据库维护 招聘人数:5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以及数据库及相关专业,熟悉网络技术及数据库维护能力。

六、宣传 招聘人数:3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策划、传媒及语言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人际沟通表达能力。

七、法制宣贯 招聘人数:2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专业。

八、服装品检验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服装设计及相关专业。

九、出入境物流管理 招聘人数:3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及相关专业,具有管理学的知识,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

十、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 招聘人数:15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十一、医学检验 招聘人数:2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放射医学1名,实验室检验技师1名。要求具备相关医疗执业证书。

十二、制冷设备检测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制冷、暖通相关专业,熟悉空调冰箱产品特性,了解检测仪器设备操作,熟悉相关产品标准,有从事产品检测工作经验。

十三、电气工程师 招聘人数:1名 性别要求:男性

专业与学历要求: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持有高低压操作证学历可放宽至大专。负责大楼供电系统、公共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 2 工作,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电脑并会制图更佳,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十四、造价工程师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性别要求:男性 职位描述:

1、建安工程项目成本分析、估算、预结算;建筑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工程合同经济条款审核;现场工程相关资料审核工作。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预决算编制依据:掌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工程预决算。

3、熟练使用工程概预算软件、办公软件。

十五、建筑师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相关专业,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师资格证书,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有中级或高级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者优先考虑。

性别要求:男性 职位描述:

1、具有一定的方案评审、图纸审核及品质把控能力;

2、负责项目设计招投标阶段、方案阶段、扩初阶段、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负责设计评审的组织、设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促使项目设计的进度及质量达到策划目标;

十六、结构工程管理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结构工程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造师资格证书,有中级或高级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者优先考虑,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性别要求:男性 职位描述:

1、有三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专业规范。

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

十七、给排水工程管理 招聘人数:1名

专业与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给排水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造师资格证书,有中级或高级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者优先考虑,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性别要求:男性 职位描述:

1、有三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专业规范。

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

9.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九

xx检验检疫局现有在职职工21人,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检验检疫科和口岸监管科四个科室,主要负责xx辖区内的进出境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及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等工作。几年来,我局先后获得口岸系统工作先进单位、xx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支持外贸与口岸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2007和2009年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最佳单位,2008年获政风行风建设贡献奖。2007年至今,先后有20余人次获得省、市、县级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再次被黑河市委、市政府重新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并于2009年与xx边防检查站结成共建共育对子。我局在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同时积极创建文明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抓班子,重创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我局党组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事关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配合抓,形成了上下齐抓、全员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体系。二是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为使职工牢固掌握精神文明相关知识,并认真组织答卷,增强创建文明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目标措施到位。结合我局工作,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将三个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目标,采取分解落实,量化考核,奖罚结合等措施,保证各个阶段目标的实现。四是班子自身建设到位。局党组坚持做到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坚持走群众路线,贴近实际工作、贴近干部职工、贴近职工生活,关心干部职工的疾苦,并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发挥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推进全局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抓根本,重教育,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和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根本,我局通过“三个加强”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局党组领导、组织和带动全局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风廉政、理想信念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形成讲学习、爱学习、比学习的良好学风,进一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我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自己学”的方式,即通过邀请省局业务专家进行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局和地方院校进行培训深造,各科室讲课、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岗位培训、练兵,业务培训率达到100%,全局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为检验检疫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三是加强法制教育。作为执法单位,我局一直坚持不懈地学习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全局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坚决做到依法施检。经过不断的教育培训,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观念显著提高。

三、抓载体,重活动,塑造良好检验检疫形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需要靠活动载体突出特色、展现形象,为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

(一)建设文明型机关。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我局注重从基础创建活动抓起,认真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标兵)、争做文明职工(标兵),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2007年综合科被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今年3月顺利通过省局政工处对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复核检查。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职工的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和热情,促进了职工个人文明素养的提高,全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率达到100%。同时,结合xx县“三优”文明城创建工作和“倡导文明言行、改善城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树立xx形象”主题创建活动,切实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改、树、塑”活动,集中解决环境卫生、接待言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局职工的文明素质。

(二)建设和谐型机关。通过和谐机关大讨论、纪律作风大整顿等活动的开展,我局找准不和谐因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达到了促进队伍团结,机关和谐,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同时与海关、边检站、海事局和外事口岸办开展了五方共建活动。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警民关系,共同抓好拥政爱民和德育教育,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009年6月17日,我局与xx边防检查站自愿结成警民共建单位,一年多过去,作为共建我们双方共同开展了几项活动,增进了友谊,加强了交流沟通,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2009年6月17日下午,xx检验检疫局与xx边防检查站签署了《2009年度警民共建协议书》。签署协议书后,双方合影留念,随后参观了边检站内务工作记实图片、办公环境、战士营房。2、7月10日,共同参加了xx县第20届田径运动会。3、7月25日,共同参加了xx县第12届“红玛瑙艺术节”。4、11月9日,邀请县党校孙敏老师,共同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5、2010年2月5日,举行了共建联欢晚会。6、5月14日,共同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7、7月15日,共同参加了xx县第13届“红玛瑙艺术节”。8、7月30日,共同学习了《国防知识》。

共建双方以“加强学习交流,沟通协作,共同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创建文明、优质、安全、快捷的口岸通关环境贡献更大力量”为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巩固和发展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围绕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口岸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为xx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我局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了职工学习室、乒乓球室等职工活动阵地,组织开展职工春游、举办乒乓球、篮球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省局和xx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我们的节日”、创建“三优文明城”、篮球赛、书画展、运动会等各项活动,陶冶了职工情操,增强了集体凝聚力,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敬业型机关。xx检验检疫局以服务外经贸发展为宗旨,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不论是严冬雪中检货,还是酷暑田间指导;不论是起早贪黑,还是加班加点,只要能保证企业顺利报检通关,我们始终同边检、海关等联检单位同志一起热情服务。同时我局以“先、优、模”为榜样,不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活动。近年来先后学习了检验检疫系统先进人物綦吉祥、戴小武、李天初等同志的事迹,进一步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家都能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同时,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纪律教育月等活动,严格执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 “十不准”、“五公开”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起“高压线”,行风和工作作风更加优良。

(四)建设爱心型机关。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我局为商品楼小区路面硬化捐款1.5万元,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集捐款6300元人民币,并参加了xx县“博爱一日捐”活动;捐资助学活动中,我局全体职工2007至2009年连续三年资助的xx县第一中学刘春梅同学已于去年考取吉林大学,今年我局再次资助xx一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在包扶贫困村活动中,我局捐助给新鄂乡新民村6台电脑、2台打印机和1台传真机,通过这些活动,诚挚地向社会奉献出xx检验检疫人的一片爱心。

10.江苏人事厅文件-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篇十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申请中文标签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中文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同上款)。对使用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物质(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为配料的食品,还需提供是否有转基因成份的申明。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五、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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