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忏悔录读后感(共8篇)(共8篇)
1.违法违纪忏悔录读后感 篇一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读后感3篇1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这本书虽然不厚,只有百余页,选取的典型案例是党的xx大以来所查处刘铁男、王敏、秦玉海、金建平、张引、刘家坤、沈广、肖绍祥、吴波等9人起违纪违法事实,其中的教育内涵却是发人深省。总结他们失败的特点,按照公司“举一反三,持续改进”的纠错原则,引以为戒,严格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是作为新时期党员的职责。现将自己读完该书的体会分享如下:
1、不是努力不够,而是境界不高
从贪腐的官员的成长历程来看,为了达到自己的他们往往都十分努力,也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刻苦钻研,因此基本上都精通自己的对口业务,刘铁男、金建平、张引、刘家坤、沈广、肖绍祥等都是通过真抓实干因个人业绩突出走上了领导岗位。在落马之前给人的印象也是精明、强干甚至勤廉,然而直至虚伪的面纱被揭开的时候,人们才发现其两面性:过去一面,现在一面;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职务升迁了,党性却丧失了;成绩上去了,性格却骄纵了;能力提升了,追求却变低了;权力变大了,贪念却增长了。作为新时期的党员,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还要“严以修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现象,“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2、不是优点不多,而是忽略缺点
刘铁男、王敏、秦玉海、金建平、刘家坤等人的勤奋、能力都得到认可,然而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刘铁男的“软肋”或者说“短板”是他望子成龙的心情在虚荣、傲慢的激发下变成了别人攻城的薄弱点;王敏的“短板”在于他自己对奢靡物质生活的追求和对家人违法犯罪过程的娇宠纵容;秦玉海的“短板”在于他将“摄影”这一正常的个人爱好和原本正常的艺术追求无限放并将其变成追名逐利的工具;金建平的“短板”是重业务轻品行的麻痹大意和贪图享受的盲目攀比思想;刘家坤的“短板”是原本就不坚定的责任观念、家庭观念没有抵制住女色的诱惑......因此,在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加强自省、自重、自警,在发挥自身优点、学习他人优点的同时,多发现自己的缺点并迅速纠正,消除自身短板。
3、不是智商不够,而是忘记原则
对于贪污腐败是违法乱纪这一事实,几乎每一位落马的官员都是心知肚明却又明知故犯,只是他们要么自欺欺人表示自己对亲友受贿一无所知,要么心存侥幸站在管理者、执法者的“擦边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么自作聪明变换手段企图“瞒天过海”躲避公众视线、践踏法律红线,要么利欲熏心沉溺于声色犬马无法自拔......无疑他们都是聪明人,只是没有了原则和底线,没把这么优秀的才能应用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反而用于钻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攫取国家和他人的资源,最终自食恶果。在我们身边也不乏高智商、高情商的精英,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自作聪明、以身试法,不管是处于基层岗位还是领导岗位,都要“严以自律”,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底线”,恪守职责,分清大是大非,做个明白人。
4、不是得到太少,而是欲望太多
用马斯洛需求层次来分析落马高官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基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得到满足时,高级层次的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就成为主要方面:王敏跟着商人们在豪华酒店吃喝玩乐,看到“别人生活那样舒适,环境那么高档,花钱那样大方”,艳羡之余产生“有钱就有好生活的念头”,秦玉海为了跨入世界一流摄影师的行业,接受他人的“帮助”多次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并且玩物丧志、公权私用;金建平看到一些私企老板挥金如土、看到一些大型国企高管收入畸高,心智扭曲产生了“捞一把”的念头;习惯被前呼后拥的刘家坤在上海感受到自己与他人的“差距”,因而加大了贪污腐败的力度;吴波“为了让年过得更加宽裕”、为了“解决个人困难”、为了“搞投资”,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借“钱”之旅......可以说,他们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并非得到的太少,实在是欲望的沟壑难以填满,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5、不是言语没到,而是行动没到
自诩对党忠诚的王敏常常用“守纪律讲规矩”教育他人,严厉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自己看红色影片时激动不已有时候甚至热泪满盈,树立了“勤廉兼优”的官场形象,当个人直面金钱的诱惑时却是鬼迷心窍、一错再错,将革命理想、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全都抛之脑后,纸醉金迷沉湎于声色犬马,最终无法欺骗群众的眼睛,以一场牢狱之灾狠狠扇了自己的耳光,并结束了自己的“演艺”生涯;刘家坤公开撰文自己与妻子、孩子约法三章,私下里却中年出轨并默许甚至指使情妇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开方便之门,最终自掘坟墓双双入狱。他们的形象工程不可谓不好,言语水平不可谓不高、然而最终却没有经过实践的考验,做了“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实在可笑。作为新时期的党员,我们都要引以为耻,按照“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踏踏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将思想落实到行动,把行动与思想相统一,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人前人后一个样、上班下班一个样。
总结贪腐官员失败的原因,似乎各有不同,但是根本的原因是相同的,即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名利、金钱、欲望、情感等诱惑下,丧失了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自作聪明,心怀侥幸,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我们也应看到,贪腐程度与职级并不必然对应,只要丧失了理想与信念,不被监督的权力就必然滋生腐败,因此从国家来看,要以思想教育为软抓手,以制度建设为应抓手抓好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从个人来讲,要将主动追求和被动管束相结合,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方能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读后感3篇2
通过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违法违纪心得体会。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案例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读后感3篇3
近期,阅读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一书,看到部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违背誓言,忘记初心,致使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失去了面对诱惑时的抵抗力,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如此种种令我颇有感触。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严守国法党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深入学习本书,总结出以下四点心得体会。
一、坚守党性,公而忘私
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因此要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坚守党性,对党的理论、目标、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可并努力实践,在生活中谦逊有礼、讲求公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公而忘私,对物质诱惑具有超强的免疫力。否则,便会如同王敏,丢了党性、失去理想、动摇信念,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经济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
二、服从组织,遵守法纪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圆规之所以能画圆,是因为脚在走,心不动。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导致了党员意识淡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淡化。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记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切实做到不违规、不违法,争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秦玉海违反党纪、收受巨额贿赂、挥霍公共财产,以致身败名裂。
三、廉而不刿,洁己从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是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更密切联系的传家宝,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干部带头做到“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在工作中、生活中保持勤俭节约原则,那么良好的社会风尚就会形成。苏荣无视国法党纪,以权谋私,卖官鬻爵,贪腐成性,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为党和人民所唾弃。
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员干部应该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做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自身作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深入群众当中,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求集中起来,加以分析、综合、提高,从而为人民做事。并回到群众中去,征询群众的意见,检验实践的正确性。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刘铁男严重脱离群众,长期听不到真实的声音,看不到自身的问题,以至于做出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事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广大党员干部需要为人民树立榜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 篇二
一、牛彬彬违纪案
牛彬彬,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2004年12月入伍,河南兰考人,马鞍山支队战士,中士警衔,2009年6月借调省公安厅担任公务员。2010年10月3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乐,与地方女青年不正当交往,经多方查找,10月9日将其带回。根据牛彬彬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二、王其江违纪案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间,安庆支队大观区大队政治教导员王其江与地方女性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年6月7日下午,张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观大队与王其江交涉,并发生纠纷,信访至支队、总队,在部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调查情况,经总队纪委研究,报党委批准,给予王其江行政记过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高勇违法违纪案
高勇,男,山西河曲人,1983年7月出生,2001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于解放军66157部队,后调入消防部队,为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士兵,中共党员,上士警衔。2003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未报经部消防局批准,擅自将其调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2009年3月,又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借调到公安部装财局开车。
2010年4月11日凌晨1时,高勇驾驶部装财局公务车行至北京市崇文区祈年大街时,路遇一步行年轻女子,高先后两次询问该女是否搭车,待该女上车后,遂将其强奸。北 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将高勇抓获。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四、储胜华违纪案
储胜华,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1992年9月入伍,1995年12月入党,1996年7月从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毕业后分配至安庆市消防支队工作,案发前任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技术10级工程师,武警专业技术少校警衔。2008年9月20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批转群众来信,对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经查,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以低于市场价8200元为个人购臵房产一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总队纪委研究并报总队党委决定:免去储胜华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职务,由专业技术10级降为专业技术11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江苏淮安支队违纪案
2010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淮安消防支队先后组织该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程公司等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共收取慰问金51.7万元。一是7月23日通过发送请柬、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亿力房产、上海绿地、红豆集团等12家在淮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其中8家企业共提供慰问金19万元,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10万元;二是7月26日通过发送请柬邀请该支队列管的5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支队会议室召开“服务地方经济暨‘四个能力’建设座谈会”,实际到会的47家单位中有35家单位共提供慰问金24.8万元,最少为1000元,最多为8万元;三是7月28日电话邀请16 家消防工程公司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共收受慰问金7.9万元,最少为2000元,最多为1万元。从8月12日开始,淮安消防支队采取向有关慰问单位发出退款函、安排专人上门退款等方式,将违规收取的慰问金全部退还有关单位。江苏消防总队党委日前作出决定,责令淮安消防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取消该支队年度评先资格,对支队军政主官进行诫勉谈话。
六、张家口支队“8.24”案件
2009年8月24日21时许,张家口支队蔚县大队大队长张保礼带领大队参谋王华、三期士官沈红、合同制消防员王海军、茹启磊与地方4名消防工程从业人员,前往距县城7公里的壶流河水库捉螃蟹。期间,6名水库管理人员前来制止。张保礼等人得知螃蟹是放养的情况后,放归了所捉螃蟹。在另一处的王海军、李焕忠与水库管理人员高士文、潘金堂发生冲突,王海军用木棒击伤高士文头部。之后,张保礼等人将伤者送往蔚县医院救治,高士文因伤情加重,在转往张家口251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高士文系脑左侧粉碎性骨折、脑颅损伤致死。此案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王海军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进入起诉阶段。七、三起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
2006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嫩江县羽绒服大世界发生火灾,当事人滕玲玲夫妇因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自今年3月以来连续多次到部消防局上访并拦截车辆,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查,针对这起火灾,当地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6次作出认定书。嫩江县消防大队于2006年12月12日以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 火原因不明。当事人向黑河市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后,黑河市消防支队于2007年2月25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2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嫩江县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认定;2007年3月7日,嫩江县消防大队以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羽绒服等服装引起火灾‛,同时制作送达了嫩公消责[2007]第0006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当事人负有间接责任。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再次申请重新认定。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7年5月16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1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结论,当事人不服开始上访。2008年9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责成黑河市消防支队重新调查; 2009年1月8日,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黑公消重[2009]第0001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撤销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维持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商户任杰到部消防局上访,反映兴隆县玉兴百货大楼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兴隆县消防大队执法违法的问题。经调查,兴隆县消防大队2008年7月发现玉兴百货大楼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该大队于2006年12月对玉兴百货大楼进行消防验收时,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兴公消字[2005]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5年12月4日,发现错误后又出具了编号为兴公消字[2006]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但未将存在错误的意见书收回;该大队于 2008年1月14日对玉兴百货大楼地下一层京联超市送达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兴公消检字[2008]第0003号)中,竟错误地出现了‚不服本决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阳歌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组在指导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行装修改造后,于2006年8月7日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德市双桥区消防大队于8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以后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均没有发现该场所未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吊顶装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楼梯采用木质材料、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张志广违法违纪案
张志广,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赤峰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历任消防处干事、参谋、副科长,现役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党委副书记。
经查,2004年以来,张志广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期间,为解决刘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为解决梅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已退回)及巴林鸡血石1块;为解决王某入伍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消防总队配发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给其女儿异地使用,一年多时间在总队挂账上网费3 万余元;在总队网球馆打网球期间,用公款消费;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问题。根据张志广的违纪事实,经部党委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由正师职降为副团职、由武警大校警衔降为武警中校警衔处分,并安排其退出现役,收缴其违纪所得,责成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经部党委同意,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九、宣城支队泾县大队肖春华违纪案
经查,原宣城泾县大队给养员肖春华(男,江西奉新县人,1979年12月出生,1998年12入伍,三级士官)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收取不入账、改动凭证、虚报重报伙食费等方式贪污公款,严重违纪。其收取地方单位慰问金时,在开具票据、填制凭证经审批后,藏匿凭证不记账,也不向支队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销大队正常经费开支时,在经费结算单‚金额合计(大写)‛前留有空白,待大队领导签字同意报销后,再从外面找来的发票附后,改动票据张数,在预先留下的空白处填上数字。采取重复填制市场采购单的方式,重报虚报部队伙食费。
总队对肖春华违纪案件高度重视,在全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给予宣城支队通报批评,责令支队党委向总队党委作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大队军政主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十、滁州支队罗庆文受贿案
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罗庆文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总队党委报请省公安厅党委,给予罗庆文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取消其武警中校警衔的处分。罗庆文,男,汉族,安徽定远人,大学文化,1966年5月出生,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提干,历任班长、副中队长、中队长、副科长、科长等职,2004年3月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武警中校警衔。
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案发,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640元。
2006年初,南京市消防工程总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受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邀请,参与该公司双开门冰箱车间、半成品仓库消防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李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罗庆文。为获得罗庆文的关照,李某某从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先后5次共送给罗庆文现金73000元及雷达男式手表一块(价值12300元)。
2005年初至2007年案发前,罗庆文利用职权,为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关照,滁州市金盾消防公司经理周某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罗庆文现金35000元及JVC摄像机一部(价值2340元)。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收受合肥禧灵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周某某所送现金35000元
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罗庆文利用职权,为安徽鑫达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检测业务提供关照,该公司经理施某某为表示感谢,利用年、节送罗庆文现金共43000元。
2005年元月至2006年10月,罗庆文为滁州市消防器材装备供应站经营活动提供关照,该站负责人王某某,利用年、节期间送给罗庆文现金共22000元。2005年12月华威科技 公司托请王某某送给罗庆文好处费8000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先后收受滁州市东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某某送购物卡20000元
2004年4月,滁州白云商厦为感谢罗庆文在商厦隐患整改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整改项目负责人唐某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此外,该商厦经理涂某某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春节前后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
2006年底安邦雅都公司投资兴建的金光大道购物广场即将进行消防验收前,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送给罗庆文10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金光大道购物广场通过消防验收正式开业后,陈某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罗5000元购物卡
2007年3月19日,天正商场消防设计通过消防支队审核,总经理李某某于2007年3月下旬到罗庆文家中看望罗庆文,送其10000元现金。
2006年初,警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1000元购物卡;2007年春节前,又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3000元现金。之后,挂靠警通公司承接工程的王某某到罗庆文办公室送罗庆文现金5000元。
十一、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大队士官陶功大严重违纪案 陶功大,男,1995年12月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应征入伍,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县大队三级士官,给养员。
2007年6月26日14时左右,陶功大以交水电费为由请假外出,当日晚饭时,发现其未归队,中队干部以为其在外与朋友吃饭;6月27日早操时中队发现陶功大未参加,以为其昨晚因醉酒不醒人事,派人到陶单独居住的房间窗口查看,发现其仍然不在。6月27日15时许,大队在陶功大房 间内桌上发现其出走时留下的三张纸条,自称模仿大、中队领导签字冒领3100元及炒股等事,字里行间流露出轻生意图。接滁州支队情况报告后,总队极为重视,要求滁州支队迅速展开调查,积极寻找陶功大的下落,并当即派出工作组赴定远驻队督办指导。2007年7月11日,陶功大在云南机场登机时因持假身份证被机场安检人员扣押,7月13日,陶功大被支队派人带回,其逾假不归长达16天之久。
经总队工作组、滁州支队和定远县大队查实:陶功大模仿定远大队张作德大队长、中队孙建何副指导员签字,分别于2006年4月7日、5月9日、8月28日和2007年1月23日到县财政结算中心共领取现金3100元,出走时大队库存现金短款480元,并带走一辆折款约250元的自行车。同时,经大量调查取证和陶功大本人交代并查实:2007年6月26日15时03分,陶功大请假后,没有交水电费,而是在中国工商银行定远新大街分理处取款3万元后出走。出走期间,陶功大曾服药自杀未遂,并先后到达合肥、南京、无锡、上海、宁波、厦门、大理、昆明等地,期间,还在宁波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孙建。另外,经调查,陶功大在服役期间,与江苏两名女网友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长期保持联系,并利用请假回家的机会与女网友见面,且与其中一名女网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篇三
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第十条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三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4.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调研报告 篇四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调研报告
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2件。从案件涉案人员的构成来看,涉及基层及农村干部259件,占案件总数的88.7%,其中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3件,占案件总数的69.5%。从这个简单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细分,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频发多发趋势,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掌握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历时一周,深入到13个乡镇街道,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情况、特点、发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调查研究。(一)“贪贿”案件明显增多。在近五年来查处的案件中,牵涉到“贪贿”问题的案件共有23起,占案件总数的7.9%,同期增长117.3%。如袁集镇原党委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95万元;原三合镇卫生院原院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3.68万元(含建筑商送商品房1套,时价9.3万元)。(三)套、截国财。如区疾控中心原主人徐某,通过虚开或多开发票金额等手段,大肆套取国家下发的“防艾”专项资金,西湖景区办事处部分党员干部谎报种粮大户,从中骗取国家下发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区农机局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等。(五)违反效能。近年来,我们多次组织暗访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案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例如年,我们立案查处了程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王某上班期间玩游戏案件,给予了王某撤销职务处分。(七)基层系统“小金库”。系统小金库的主要来源,多是通过采取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补课费、停车费、住校费、学籍管理费以及截留学生膳食收入、隐瞒房屋出租收入等办法,违规私设“小金库”。近年来我们查处的8起系统违纪案件中,有7个案件都牵涉到私设“小金库”。这类收费名目繁多,管理混乱,自收自支,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有些举报根本无法查证。1、信访量及发案数量呈下降趋势,但依然很高。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82件(次),立案查处案件62件。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95件(次),立案查处案件94件,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43件(次),立案查处案件75件,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8件(次),立案查处案件49件。3、引发群众上访多。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体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基本上都是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5、涉案人员反侦察意识有所增强。在查处袁集镇殡葬改革案件中,涉案人员在听到风声后,相互之间立即制定了攻守同盟,并且与收取贿赂的对象之间形成了默契。在查处鹿某截留低保金一案中,案发前他本人就已经将低保户的低保发放存折全部烧毁,并且安排第三人来冒充低保户,声称将低保户的低保金转给了其他人,以摆脱自己的责任。三、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2、“最后一次”心理严重。大多数被查处的干部在阐述自己违纪违法时的心理及动因时,都表现为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后来的乐在其中,以致最后的不能自拔。在作案的过程中,大多认为自己做的很隐蔽,不会被人发现,也有的时常怀有“最后一次”心理,下次不再做了,但是却总是无法收手。4、监管严重缺失。由于乡镇纪委专职人员少,力量薄弱,中心工作又多,无力开展对村组干部的监督。乡镇在对村干部提拔任用时,缺少一套成熟的考察、考核机制,尤其是在政治关的问题上把握不严,片面强调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工作的“推动力”上。这样就造成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人进入了干部队伍,群众对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监管乏力。6、线索发现及调查取证难。当前,农村大量有知识有觉悟懂政策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即使想举报但也嫌举报费时、费力影响自己的工作而放弃了举报。有的群众慑于“宗族势力”的威胁、报复,不敢举报。有的群众虽然举报,但由于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或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从而使调查无从入手。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为农民工,大多时间外出务工,难以配合取证。另外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手段简单有限,措施单一,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难以办理。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人民群众眼前,其影响力及负面效应非常强,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会严重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加大查处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二)要给基层纪检部门“补钙”。将基层纪检部门人权财权上划到县区纪委垂直管理,实行派驻制度。加强基层纪委班子建设,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纪检干部。要将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的规定切实执行到位,将基层纪检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基层纪检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任期制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纪检干部队伍,避免纪检干部经常性流动。要着力在提高基层纪检部门的影响力和执行力上下功夫,赋予基层纪委相对本地党委、政府以更大的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四)要落实基层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发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及时发现村干部的缺点错误,最大限度地和保护干部。尤其是对村支书、村主任,要在其任前、任中和离任时分别进行责任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财务制度建设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的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情况。审计结果要在本村范围内广泛公示,并计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今后继续任用的依据。(六)要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查处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重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突出“七类”查办重点。一是突出查办农民建房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批地、在办证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突出查办破坏国家惠农政策类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惠农补偿等惠农政策问题,认真查处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扶持等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查处义务、合作医疗、优抚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保证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突出查办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监管,定期开展对项目资金运行和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督查,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四是突出查办集体资产处置中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清理”,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管理秩序。五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乱权、滥权类案件。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手中的权利中饱私囊、谋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自由权、村民自治参与权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涉黑案件。重点打击为了维护宗族家族的势力,压制农民表达意见的良好愿望、打击报复群众、以及非法组织策划、幕后操纵群体性事件,从事非组织活动和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案件。七是突出治理“小金库”顽疾。当前,随着国家对系统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系统“小金库”渐成顽疾,并呈现飞速发展的势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系统“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协调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
5.防止青年违法违纪,是自律重要 篇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方辩友:你们好!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防止青年违法违纪,自律重于他律。
唐代张九龄《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不能自律,何以正人?” 宋代苏辙《西掖告词》之十五:“朕方以恭俭自居,以法度自律,宜得慎静之吏,以督缮治之功。” 明代李东阳《石公墓志铭》:“虽居官久,家无赢赀,亦以俭自律,不少变。”
如果每个人有很高的自律能力,那国家的各种机器将不需存在,人人都将和平相处。反之,即使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人们也将是我行我素。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可走上犯罪、再犯罪道路的青年依然不见减少,其原因是不言自喻。这正说明自律在社会和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且是处于主要地位的。因此,防止青年违法违纪,自律重于他律。
首先,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内外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自律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由内而外的表现出来,是内因;他律只规制人的外在行为,是外因。只有充分发挥自律这一内因的主导作用,才更有利于包括他律在内的外因发挥作用进行辅助。其次,防止青年违法违纪这一讨论的中心内容要求我们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遵纪守法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对于细化在生活方方面面的遵纪守法的习惯养成,带有强制性和确定性的他律要起主要的规制作用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青年所具有的自律能力和认知能力则使自律能够真正发挥主要的作用。
再次,青年这一特定主体要求我们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从小学便已经开始的思想品德教育使青年普遍具备了较高的自律能力、文明水平和认知能力,这就为主要靠自律来防止提供了可行的前提。
6.办理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 篇六
从**市近几年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仍呈高发态势,呈现出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导致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在基层农村的丧失,引起社会不稳定,信访、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如何更好地防治涉农案件的发生,并对其进行对症下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减贫实效至关重要。因此针对涉农领域出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做好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惩治和预防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效惩治和预防工作联络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和涉农部门应从有利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增强工作合力和效果出发,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配合制度,确定相关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员,建立定期会谈会商机制等形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涉农部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和防范涉农领域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双方互动的惩治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格局。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在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农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备案,并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后应向涉农部门通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并结合查办案件,深入
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趋势和对策,积极向涉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三、严厉打击涉农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监察委员会作为查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违纪违法的专门部门,应严肃查办涉农领域中的扶贫专项资金、侵吞征地补偿款、移民脱贫搬迁资金及国家拨付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办,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应。并积极探索适合涉农领域实际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加强对涉农领域多发性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职务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从而有效的减少和遏制涉农领域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共同促进监察建议的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查办涉农领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积极研究涉农领域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特别是针对骗取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挥霍浪费、监守自盗等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的监察建议,监督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落实,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整改情况,予以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对监察建议落
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回访工作。
五、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应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主动和涉农主管部门联系,跟踪预防,强化涉农领域参与者的自我管控能力,积极做好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特别是针对农村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采取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宣教预防的长效机制。
7.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 30 号
国家档案局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 家 档 案 局 局 长:杨冬权
2013年2月22日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 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8.干部违纪违法排查工作方案 篇八
一、工作目标
今年,全镇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从严执纪、抓早抓小,集中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治理制度机制,为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大排查工作。
三、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五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线索: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重点排查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庸政、懶政、怠政;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线索。
(二)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在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线索。
(三)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线索。
(四)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在城乡基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疾病防控、合作医疗、惠农补贴等政府专项资金以及公益捐赠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违规操作、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线索。
(五)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农民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 问题线索。
四、责任主体
镇纪委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责任主体。镇纪委要把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部署协调、督促指导和重大案件排查职责,确保年内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各村(居)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充分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参与。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成立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纪委负责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线索集中排查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转变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排查调查阶段(6月至11月)。采用“边排查、边调查”方式,对排查出来的线索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6月至11月期间,每月20日由镇纪委对排查出来的线索问题、调查进度及处理情况等报送县纪委信访室。对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分析研判。对线索清晰、问题突出,可查性强,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通过案件查办,严肃处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通过个案剖析,分析案发的特点规律,梳理出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薄弱环节以及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防范和减少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纪委作为集中排查活动主责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委组织、农办和民政、法庭、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分期分批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推动农村改革、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委和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通过组织暗访、函询、约谈、监察建议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织牢织密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网络,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动态化监督。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严查快处,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镇纪委要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集中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应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处理、已处理未解决的要逐一落实办理,努力做到举报线索核查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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