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章程

2025-02-22|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酒店管理公司章程(精选8篇)

1.酒店管理公司章程 篇一

为使公司的各项管理、组织实施做到有章可循,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能适应市场经济及发展,根据公司成立以来的实际工作和总结,参考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公司管理章程。

第一章 人事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需要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面试、入职、辞职、解聘等各项手续。

第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申请,行政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三条 公司员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在招聘过程中既注重学历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条 新员工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特别优秀的员工经批准后,可提前办理转正手续;员工试用期满15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前通知本人,可作无条件退工处理。

第五条 公司正式员工都需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所有员工的档案;员工档案包括:招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等。

第六条 行政部负责登记出勤记录,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员工出勤记录、违纪扣款理由及人事变更情况报财务部,以便计算当月薪金。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行政部门考勤负责人备案;员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通知行政部门考勤负责人,办理请假有关手续。

第八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或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加班,经批准后,员工可得到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九条 凡员工因个人问题要求辞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由行政部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向所属部门主管办理有关工作交接事项,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由部门主管进行审核;所有手续办妥后,相关部门汇签,由财务部发给员工应得到的最后工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确需辞退员工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本人报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员工。

第十一条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被解聘的,公司将扣除其当月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章 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第十三条 公司各帐目应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人员要对公司各帐簿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要对各财务数据清晰明了,及时编制报表,并上报领导审阅。

第十六条 健全现金日记帐,公司出纳要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逐笔核对,发现短缺溢余现象,必须查找出原因,及时上报和调整,保险柜内现金存放不得超过500元,如因本人工作态度等原因造成的问题,必须根据公司管理章程,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健全公司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季末及时做好银行与公司对帐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八条 出纳对公司所有的进项票做好验证工作,应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和开票单位联系,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对业务合同的经营数额和票据金额应核对相符,对已付出货款而进项单未回的,应及时通知对口部门;对进项单有疑义的,对业务合同中涉及到的付款方式及金额,需由业务负责人填写《付款通知书》呈总经理核准后,交财务办理,在付款后财务应督促业务负责人跟催增值税票并反馈上报。

第二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创造性地完成其它业务,公司除给予资金及手续上的支持,在本金收回后,按纯利润的10%提成,给予个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业务负责人在接到定单后,分别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询价比照,决定定购厂家。与厂家定立购销合同,参照合同要求进行贸易往来。业务负责人员应对交货方式、地点、收货人、增值税发票等情况详细建档,月底汇总上报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业务部门除对设备、矿物材料等建立帐册明细,具体按品名、规格、数量、进销货日期、经手人、库存数量、付款情况详细记录管理,做到帐物相符、账目清晰;还必须记录好相关客户的详细资料以便以后的业务联系。

第二十三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部的定货等单据开具销项税票,并与其核对、登记交业务相关负责人签收后,送有关业务往来单位。

第二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每日的业务情况来核算应交各种税额,并进行申报。

第二十五条 对于现金的报销、出差借款,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核实报销单据,未经总经理签字,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规定为:市内办事的,可报支误餐费及乘坐交通工具的依票根报支车费;离开本市且未出省的,食宿按每天80元报支;省外按每天180元报支,超出标准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借款时,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借款单据,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取,按票据当月冲帐,不得白条抵库;因私借款,借款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倍,如当月不能归还,则把借款人的.月工资及保证金扣除,保证金重新累计,逐月扣款,直至符合公司保证金规定为止。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报销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原始发票,其余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及午餐补助合成,每月工资在10号发放,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条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基本工资都按1000元基数的10%增加,即年满一年后工资基数为1100元,年满两年后为1210元,依此类推。

第三十一条 员工正式录用后,须遵守公司的保证金规定。具体做法是:正式录用的员工,每月须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做为保证金,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的收据。普通职员的保证金额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特殊岗位保证金额为本人的2个月工资总额。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签发支票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支票,对金额、用途做到心中有数、有记录,做到付款通知和支票数额相符,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的各项开支,先做好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支,强化公司“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章 办公自动化管理

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使办公设备发挥最大功效,降低办公成本,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的电话,主要是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 不允许员工拨打私人电话及聊天。

第三十五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明确、简洁,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十六条 员工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山西美晟!”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我是XXX!”

第三十七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到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方可拨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可擅自拨打长途电话。

第三十八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 接、转迅速、准确;

2、 语言简洁、清晰、规范,会话礼貌、耐心;接听电话的标

准用语为:“您好!山西美晟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号码

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

候再打!”其它内容视情回答;

3、 对不能处理的来电,请对方留下电话号码,及时通知本人

回复,认真做好记录;

4、 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下班前做好机台清洁工作;

5、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话机工作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的应

及时报修;

6、 做好保密工作,不窃听,不泄露公司机密;

7、 多学习有关电话礼仪方面的知识。

第三十九条 传真机接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电文、传真函件。

第四十条 发传真须填写登记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发出,传真原件需进行备档保存,复印件送传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使用复印机时,必须做到正确操作,避免纸张浪费,严禁使用公司复印机复印个人资料,所有复印的资料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复印。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指定专人操作、使用计算机,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第四十三条 对于联网的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非共享文件。

第四十四条 任何微机需要安装软件时,须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用途;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四十五条 数据的备份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保存,有数据备份的U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应妥善保管。

第四十六条 不得将电脑用于玩游戏、上网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浏览有暴力、黄色以及反动宣传内容的网站,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软件及其它外设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四十八条 电脑操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电脑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

第五十条 电脑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程序关机,严禁非法操作, 切断电源,由维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由专人负责所有电脑的病毒检测及清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由专人对电脑设备及外设进行清理、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现重大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章 保密、档案资料及印信管理

为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印信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在行动上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做好保密工作,对公司今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2、 人事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3、 公司掌握的专有技术、合同、协议、客户资料及合作渠道、

主要会议记录等;

4、 投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 公司财务未公开的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五十五条 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机密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第五十六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机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机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机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公司档案资料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办理借阅手续等。

第六十一条 根据档案内容及其价值进行分类、合并、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六十二条 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六十三条 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总经理。

第六十四条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对公司订阅的报纸有关知识、资料等进行复印归档。

第六十五条 档案的销毁:

1、 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进行

销毁;

3、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资料管理员要认真填写、

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六十六条 公司安排:公章由行政部负责保管;业务章、合同章由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保管;其余印章由财务部保管;监印人要切实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不得在空白纸、空白信笺纸上盖印,试印用纸必须立即销毁;如有遗失或误用事件,监印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六十七条 印章使用手续

1、 重要印章:持需加盖章文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表”,报行政

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门负责人确认手续完备和登记表

上填写无误后,一起呈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在文件上盖印;

2、 交易印章:将文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交档案资料管理员

审核处理,过程同上;

3、 财务章及税务章的使用由财务部门按章使用、酌情而定。

第六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开具的空白介绍信需经领导签批,进行编号登记,因故未使用的,应及时交回办公室,不得留在个人手中。

第六十九条 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严禁复印。

第五章 办公行政事务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树立文明办公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条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公司。

第七十一条 上班时着装整洁大方,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及个人形象。

第七十二条 办公室严禁大声喧哗、吵闹;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卫生,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不摆放在桌面,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十三条 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其它办公场所。

第七十四条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准带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和查询公司所有资料。

第七十五条 办公室文员接待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应主动为客人送递茶水,客人离开后,及时收拾清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配置公司大门钥匙;佩带钥匙的员工需有责任心,妥善保管,不可随意乱放或借出,不慎丢失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原领取使用的钥匙交回公司。

第七十七条 每天由专人负责按时领取报纸;并对报纸进行分类、整理,送递相关部门;员工阅览报纸书籍后,应放回原位,不得擅自勾画或撕剪。

第七十八条 爱护公司财物,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做到轻拿轻放,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浪费。

第七十九条 尊重公司保密规定及个人隐私,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第八十条 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存放好文件、材料,关闭电源、门窗。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会议,要求与会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保持会场安静,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第八十二条 各部门所需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再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

第八十三条 购回的物品,由使用人负责验收,办公室经管人员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办理发放手续。

第八十四条 文具系公务活动使用,严禁拿回家私用。

第八十五条 大件物品的购买、领用须按公司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八十六条 未经核准或未按规定擅自发放办公物品的,对经管人员给予按价赔偿的处罚。

第八十七条 车辆任务

1、 领导专用。

2、 接送公司业务客户或货物运输。

3、 经批准的公司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第八十八条 管理权限

1、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调度。

2、 非经公司总经理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

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八十九条 车辆使用及保管

1、 车辆原则上实行定车定人,司机负责保管。如确因特殊情

况,需调换驾驶员驾驶其它车辆,需在交接时检查车况,

做好交接文字说明。

2、 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由用车部门详细填写“公务用车申请

单”,由行政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才可用车。除紧急公

务外,当日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

交行政负责人,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

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3、 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4、 所有车辆都严禁公车私用。

5、 三天以上节假日,车辆须统一停放,钥匙交行政部负责保 管。

第九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 定期保养:每行驶5oooKM送指定厂家进行保养。

2、 车辆需要进行总成维护、大修等,首先应由驾驶员就维修

事由填报维修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

行维修。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维修完

毕后,由本人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签认通知结账。

3、 车辆在外出现故障急需修理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主管

汇报原由,经同意后就近进行修理,事后按程序补办和履

行签字手续。

4、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和更换内容,结

账时如出现增大了批准维修的内容,应追究责任并由驾驶

员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对不按规定自行去维修或不到指定

厂家维修的,所有经济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九十一条 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平时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

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2、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检查车辆的机械性能,

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使用率。

3、 因驾驶员不慎,造成遗失行驶证、附加费证等有效证件,

给与相应处罚;遗失车钥匙,由驾驶员承担换锁费用。 公司管理章程 4、 驾驶员请假,经批准后将车钥匙交行政部门保管,驾驶员休假完后,到办公室领回钥匙。

5、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禁止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含本公

司其他驾驶员),发现私自出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并由保管驾驶员承担由此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交通事故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十二条 全体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环境卫生。

第九十三条 办公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有碍空气卫生及环境卫生的垃圾、杂物等。

第九十四条 保持饮水机清洁;爱护花卉,定期维护。

第九十五条 适当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九十六条 抹布、扫帚、墩布等其它卫生清洁用品使用完毕后,须归位摆放。

第九十七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倒堆积。

第九十八条 每个员工都应保持自己办公桌的整洁,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不摆放在桌面,涉及公司机密的重要文档不可随意摆放,要妥善保存。

第九十九条 爱护办公设备,防摔、防尘、防潮;注意安全使用电源。

第一百条 除每天早上打扫卫生外,每星期五下午对办公场所进行一次认真扫除。

第五章 其它

第一百零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及完善。

第一百零三条 相关表格样本附后。

第一百零四条 本管理章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联系方法: yuxin806(AT)sohu.com

2.酒店管理公司章程 篇二

(一) 公司章程的基本含义

我国学术界对公司章程有两种主流观点:形式意义和形式、实质相结合的意义。第一种观点形式意义的公司章程定义认为“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 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1]第二种观点是在形式意义上增加了实质意义的定义, 提出公司章程是兼具形式和实质意义的要式法律文件, “形式意义的公司章程是指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实质意义的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2]

笔者认为, 第二种观点更符合公司章程的实质, 公司章程对外是资信的参照信物, 对内是公司的治理依据, 设立行为、经营管理、股东权利义务是内容, 而公司章程则是表现形式, 所以, 章程应该是具有形式和实质双重意义的要式法律文件。

(二) 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是自治企业, 公司自治主要依靠章程实现, 自治不同于他治, 新公司法将大量的自主空间留给了公司章程, 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意图制定章程。章程在公司成立以及运行中的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

1.公司章程是成立公司的必备要件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口本商法》第62条、第165条也规定:“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制定章程。”[3]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要文件,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是要依法登记并批准的, 所以公司章程不仅是第三人和公司交易所参考的依据, 更是国家有关机关监督管理公司的表现形式。

2.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约束性文件

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较大程度的自治权, 但自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规定, 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七十九条分别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比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3.公司章程是股东天然保障

公司, 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股份分散, 很多小股东根本没有参与到公司决策、经营中的机会, 股东的利益只有在公司盈利分红的时候才显现出来。所以, 要保护众多股东的利益, 必须将相应的权利规定在章程之中, 是股东权利得以保障。

4.公司章程是第三人了解公司信息的通道

需要了解公司信息的主要是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依据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凡是涉及到公司组织结构、股权配置、经营范围、运营方式、解散、变更等重要事项都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记载。公司章程一经备案登记即对外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对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慎重选择交易方, 保障自身利益, 保护交易安全有很大的益处。

二、公司章程的性质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总结出公司章程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运行过程中的约束价值、第三方的参考价值及其重要, 公司法给予了公司章程最大化的自治, 将公司自治给予进一步的扩大, 然而, 就像所有私人制度的安排不能违反国家强行法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一样, 公司章程的自治也是不能违背法律的, 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了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也只有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性质, 我们才可以对其加以运用, 来确定它的效力范围。公司章程的性质理论界尚存分歧, 主要有契约说和自治法规说两种:

(一) 契约说

契约说的主要支持者是英美法系的学者, 这些学者认为公司章程主要是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 英国《1985年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组织章程及细则经注册后, 对公司及股东有合同的约束力, 就像这些文件为每个股东作为协约签署一样, 公司组织章程及细则所包含的契约内容每个股东都必须遵守。”④因此公司章程是契约这个观点在英美法系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契约说有它的合理性, 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 例如:公司章程的公开性问题, 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公开, 但传统的合同作为一种相对的法律关系是不需要公开的;再如, 公司章程的对其后来加入的股东同样有约束力, 不论其是否同意章程的内容, 而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合同参与者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的前提。所以契约说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 自治法规说

大陆法系的学者更倾向于把公司章程看作公司的自治法规。第一, 公司章程在约束设立人、发起人的同时也对公司新加入的成员同意具有约束性。第二, 公司章程对于其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但章程的变更却可以不依照每个人的意思表示有所限制。第三, 公司章程的效力不会因为股东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第四, 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赋予的自治权产生的, 因此是公司内部活动、组织的自治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应当重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这也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对于公司章程效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加强公司成员对公司章程自治的理念, 可以更好的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 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商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59.

[2]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145.

[3]卜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5:549.

3.浅谈公司章程与公司法 篇三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关系;研究

公司法所体现的是商法二元性,即公、私法的相互结合,主要的突出体现在强制性、任意性两种规范的同时存在。公司章程表现在立法对其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公司章程不能借口否定法律强行性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应当体现股东的意志。公司法确立一般原则,对所有公司均适用,因不同公司的独特性,要求用章程来细化公司法的原则或规则,使之更加的具体。公司法是一般性法律规范,其体现在各类公司章程之中;公司章程作为个性的特殊规范,决不是公司法的规则简单重复,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1公司法的强制适用性

对于公司法而言,其作为各类公司章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参考和依据,若公司法为强制适用规范,则章程规定则与之不同,因为章程内容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抵触时,公司章程无效,即公司法具有强制适用性。公司法的强制性是丝毫不允许自治,也不允许当事人对公司法中的规范排除适用。比如,公司机关在建立组织、制度时,均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律规范和要求进行,而不是公司章程臆断,否则章程中的条款和规定无效。

2公司章程之于公司法的作用

第一,章程是公司法的补充。实践中,对于公司法中没有做出的规定,需要公司章程对其进行补充。在此过程中,应当基于整个国家法律秩序视角考虑,对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审视,要求公司章程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且与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不能相互抵触,否则一律无效。通过章程对公司法的补充,可以有效弥补公司法的不周延性。对于成文法国家而言,法律条文中必须做出规定,否则实践中将无法可依;然而,但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预见局限性,所以立法中难免会出现空白、漏洞。比如,通过列举方式做出的相关规定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的职权,简单地靠列举方式做出规定是不可能全面的,只能采用兜底性条款对法律的不周延性弥补。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文件,可有效体现出公司特点和发展需要,所以通过章程对公司法进行补充,可行又有效。当法律冲突问题发生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所以公司章程只具有准法律性质,地位不及法律;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与普遍法律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章程规定在法律秩序许可范围内进行,公司发起人以及股东等,可自主制定章程,无论其内容是否在法律中有所规定,均可使用。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内容发生冲突或相抵触,也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相违背。对于公司章程而言,應当严格遵守基本法律原则,比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等,因其只有在不违反现行强行法以及公序良俗的基础上,才能适用。

第二,章程是公司法的细化。对于公司法的细化与补充而言,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于具体的某事而言,前者若对公司法规定的细化符合法律之规定,则在适用过程中仅需对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即可,这主要是基于公司章程已吸收了公司法中的该项规定;如果对公司法进行补充,则需合乎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法与章程,才能了解所遵守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章程而言,其通过对公司法的具体化,可强化公司法的可操作性、具体性。在一些具体的事项上,虽然法律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但仅为框架性的规定,或者只对其上下限做出了一定的规定而已,具体则由章程细化。对于已经有过规定的法律而言,公司章程是否可再进行特别规定这一问题,应当区分原则规范、许可适用规范。如果公司法规范是原则规范,那么章程中需进行具体化规定。虽然二者之间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是章程依然是有效的。在该种情况下,章程条款可有效地完善制度。对于某项事项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其作用有限,甚至在适用上捉襟见肘。对于法律规定的权益而言,因没有进一步明示实施方法和方式,而难以有效的落实,法律效力难以实现。所以通过公司章程,细化具体实施方法、条件和步骤非常有必要。对于许可适用规范而言,主要是指赋予公司参与人选择适用规范权利与否的权利,仅在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法律时才起管辖作用。对于公司法律规范而言,其在授权公司、或者公司内部人员权利的时候,除公司法律规范对权利的行使、实施进行明确的法定限制,还允许章程对权利的行使以及实现,附加限制性的条件,此次来有效适应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家族有限公司的特殊管理要求。

3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权利是其所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任何公司均可自动享有的权利,而且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实践中,即便是公司内部章程没有规定上述权利,公司也可以依法享有这些权利,而且在此期间公司所从事的活动和上述权利行为均是有效的,而非越权无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内容之间的不同,并不影响公司章程条款的适用效力。

参考文献:

[1]李杰.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4(3):13-15.

[2]孙玮蔓.公司章程自由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协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4):29-31.

[3]张静.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研究[J].中国外资,2014(12):395-396.

[4]吴飞飞.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J].北方法学,2014(4):154-160.

4.物流公司管理安全制度章程 篇四

安 全 科 长:xxx 安 全副科长:xxx 职 员:xxx xxx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 7月 7日

地址: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重庆市xx物流有限公司 岗位安全职责

一、科长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对方针、目标进行落实和检查;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对制度的实施;

4、在重大节日假及季节性安全管理活动中,组织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督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指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竞赛等活动;

6、传达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布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副科长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2、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3、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参与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拟定和修改;

5、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竞赛等活动,促进公司员工和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6、负责交通事故的出险、调解、审验索赔资料和事故罚金的审核;

7、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协助科长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员职责:

1、负责全公司车辆的月检工作,统计、填报各类报表;

2、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处理交通事故的出险,做好事故双方的调解工作;

4、负责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及档案管理;

5、负责交通事故的预防宣传工作;

四、安全稽查员职责:

1、负责车辆的安全稽查工作;

2、配合技安员处理交通事故;

3、负责公司差、欠费车辆的稽查催缴工作;

4、负责每月底的上门收费工作;

五、保险员职责:

1、负责填写公司车辆的投保单和投保车辆的保险解释工作;

2、负责交通事故索赔资料的初审工作;

3、配合客户处理保险索赔的疑难问题;

4、负责车辆保险的宣传工作;

六、车管员职责:

1.负责办理车辆证件、牌照和车辆微机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

2.负责公司车辆的年审工作;

3.负责通知和解释车辆的审核工作;

4.负责办理(补办)新、旧车辆的各类证件手续;

5.负责车辆的照相和附属设施卡的制作;

6.负责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报停车辆、过户、转籍车辆手续的办理及统审工作;

7.负责公司旧车牌照交回的登记工作;

8.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台帐、车辆管理台帐的建立;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七、安全教育员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

2.根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学习;

3.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编写;

4.安排公司从业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对新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7.整理、保存安全生产教育考勤记录和培训教育记录;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责任书

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管安全必须管生产”的高度出发,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订立本安全责任书。

① 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督促整改。

② 各安全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以提高本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③ 各安全岗位人员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相互支持、配合,完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④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学习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⑤ 公司各级人员要团结合作,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文明、高效运行。

⑥ 凡因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查核实,将对直接责任人实行重处。

⑦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负责制,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对所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重庆市xx流有限公司

部 门:

安全责任人:

负 责 人:

2010年 7月 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公司安全管理科对安全人员的培训教育全年不低于4次;对驾驶员、车辆经营者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低于12次,安全学习出勤率达到95%以上。

2、公司领导每月路检路查不少于3次;安全管理科的领导路检路查每月不少于6次;安全员每月上路检查12次以上。排除事故隐患必须100%。

3、市场物流车辆日检率须达到98%;月检物流车辆应达到营运车辆的95%;营运车辆年检率达到100%。车辆统保率达100%。

4、车辆安全及故障执行公司制定的质量目标1/100万车公里,以后每年递减0.05/100万车公里进行考核。

5、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市场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消防器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保持98%的完好率。

二、为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公司领导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车管员、安全稽查员、保险员和安全教育员,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逐级检查考核落实。

四、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或安全生产专题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作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检查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每月车辆年审日分别组织驾驶员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必要的安全活动。

六、加强对公司员工和所属机动车驾驶员、车辆经营承包人、市场物流客户的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按照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管重罚。

七、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公司对所属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大检查,清除不合格驾驶员,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

八、对车辆实行强制二级维护保养。

九、坚持车辆月检制度和例保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十、对发生的大小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积极开展夏秋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和抓好冬季安全行车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全力抓好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而整体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新方法,以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

十三、针对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加强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检查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运输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系统通过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安全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原则:遵照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严管重罚,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形式: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

第五条 职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兼职监督检查员分片区组成监检小组,独立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生产、消防工作等情况作全面监督检查。

第六条 工作程序 ㈠ 专业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科是专业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安全人员是专业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1、监督检查程序:

1)每两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全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薄弱环节、危险场所及车站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3)安全管理人员经常上路检查监督行车安全并作好检查记录;

4)安全管理科不定期检查各片区安全工作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

5)对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记录参加人员、检查情况、是否有隐患、隐患通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跟踪、隐患整改反馈等流程。

2、专业监督对象及内容: 1)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对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2)公司有关科室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

3)货运科对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及员工在运输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进行监督,对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物资存放、车场站消防设备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监督。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3、专业监督部门的权力: 1)对公司科室所属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及旅客生命及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终止营运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节严重者,可令其停业。2)对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权;

3)对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定权;

4)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越级上报权; 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有建议权和处罚权;

6)对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承包合同中有安全生产的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7)在生产指挥、评级及评奖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奖励建议权。

㈡ 群众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以员工和车辆经营者为主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由兼职安全监检员工会成员担任。监委会主任由公司监检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1、监督检查程序: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处室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和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行使独立监督检查权力和参与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工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接收安全信息和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3)每月上路检查生产运输安全、查隐患、纠违章,并及时向公司行政传递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隐患整改反馈信息的记录;

2、监督检查委员会职权: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组织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参与安全管理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员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条例和规定,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清除隐患;

4)收集整理员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股东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策; 5)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负责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并把其执行情况列为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3、企业全体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并享有以下职权。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

2)在接受生产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

3)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做好列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报告;

4)有权对操作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㈢ 片区监查小组时实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基层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引导和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保证其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2.教育和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和支持行政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做好记录,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拟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能即时解决的应立即作出整改方案,不能即时解决的,提出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接受检查有问题的有关人员发出限期整改书,被检查科室和人员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须立即采取措施,再限期整改完毕,接受复查或将整改情况向安全管理科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须按表格内容逐项登记填写,作为建档资料备查。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短期内召开会议补选充实。

第十条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由监检会主任提出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奖励、嘉奖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 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督检查成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罢免并改选。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 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车主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立即整改和停业限期整改。

第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㈠ 各职能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安全管理科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科室发出《综合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㈡ 对在日检、月检及路检路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科须立即向经营车主或驾驶员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㈢ 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㈣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由安全管理科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㈤ 隐患整改的反馈。存在隐患的科室或车辆,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科室、车辆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科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科室、科室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科室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第七条 安全管理科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车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第三条 职责

安全管理科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事故处理程序

㈠ 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㈡ 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安全管理科须指定专人在1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市安监局、交通局、交管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安全管理科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第六条 不论发生的行车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科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第七条 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我公司车辆。

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快速、有效、稳妥地处理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做到事故信息准确、人员组织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现场处置有序、避免事态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指挥部,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任指挥长,副总经理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办公室、货运科、安全管理科、财务科以及相关单位第一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

1.信息收集小组,组长由货运科担任;

2.现场治安保卫小组,组长由安全管理科担任;

3.特、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小组,组长由安全管理科、货运科担任; 4.事故索赔处理小组,组长由财务科担任;

二、指挥部和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重、特大事故,准确掌握信息后,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正确决策,调动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担负事发现场总指挥,并负责解决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2.信息收集组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或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收集,收到信息后要弄清实情和事发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如实作好文字记录,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根据总指挥下达的指示,迅速通知各小组负责人组织人员待令; 3.现场治安保卫小组工作职责:接指挥部通知后,负责及时组织小组成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物资的工作。采取有效办法,解决纠纷冲突,负责对交通事故现场的遗物清理登记、保管等工作;

4.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小组工作职责:接指挥部通知后,负责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并及时召集本组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好现场抢救,伤员安置和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索赔组工作职责:负责按指挥部的安排要求,组织物力和资金,确保现场事故费用开支,以及事故后的索赔工作。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 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酒后开车;

4、人工自流供油;

5、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发生宰客、甩客的;

7、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私自带学徒开车;

5、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附 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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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交通部第十三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型货车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三、公司车管科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相结合,对车辆实行择优选购,正确管理,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四、公司对车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车管科对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车辆技术应保持人员稳定,对车辆管理全面负责,对车辆的技术经济指标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 车辆管理机构与职责

公司车管科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维修、车辆统计、证明办理等。其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使用章程。

二、负责对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三、负责编制车辆发展规划,参与关键设备批量车辆购置的选型,论证、招标以及验收工作。

四、负责办理车辆登记、编号、建各类台帐,固定资产卡片,建立车辆档案,编制预决算,年终盘点,报废及车辆凭证的领发工作。

五、组织车辆管理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六、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七、填报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报表。第三章 车辆管理

一、车购置规定:公司应根据货运市场的状况和道路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动力性、经济性、维修方便性、总成的匹配合理性及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择优选购,以提高车辆的投资效益。购置车辆计划应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购车时,购车人应对车辆货单或装箱单进行仔细查收,并清点随车工具和附件组织验收。新车型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技术人员、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掌握车辆的结构、性能、技术要求,熟悉使用维修中的注意事项和数据调整。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保养规定,严格按制造厂的技术要求使用,作好运行、维护备查记录,车辆发生损坏时,作出技术鉴定,视责任状况,按规定索赔。第四章 车辆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车购入后,应到市车管所上户,立即持行驶证、车购证、购车发票办理养路费手续,并将相关凭证复印存档,同时按规定计提折旧。

二、车辆档案应做到一车一档,资料齐全。下列资料必备:

1、辆使用维修说明书、合格证复印件;

2、购置资料中的购车发票、车购税发票、行驶证、车购证等复印件;

3、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

4、车辆技术等级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由市运管局记入营运证,公司备案。

5、车辆转让:

1)自营货车转让须报公司核实,再转让。

2)租赁经营货车在租赁期内,完清一切规费后准予转让。

所有转让车辆,转出公司必须持车辆异动后的行驶证或档案,异动后的车辆购置证或档案,当月缴养路费的凭证到公司办理养路费异动手续。第五章 车辆的使用与维护

一、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车,持证上岗。

二、所有车辆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严格执行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严禁超载运行。

三、建立车辆月检制度,组织安全、设备管人员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进行及时处理和修复,并作好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和驾驶员签字备查,严格车辆带病运行。

四、建立登记车辆运行台帐和二级维护台帐,编制车辆维护计划,并督促执行。

1、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作业内容是车辆的清洁、油水补给和出车前、行驶中,停车后的安全检查。

2、一级维护;每月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对车辆技术状况差,使用时间长,行驶里程多的车辆,要适当增加维修次数。

4、一、二级维护必须强制执行,二级维护后凭维修厂出具的竣工合格证,维修证明,发票及时完善二级维护签章。维修厂必须按规定作业,不得缺项漏项。

5、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装备齐全,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年审,综合性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在达到规定标准,取得合格证明后,才准予参加营运。第六章 车辆报废

一、车辆报废条件以车辆技术状况为主,与安全性、经济性、环保相结合,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报废。

1、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或行驶10年的车辆。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修复价值者。

3、耗油量超过出厂标准15%,虽经修理仍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排放标准的。二、辆报废程序:

1、主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公司车管科汇同财务科审批行文,车管科和财务科依“固定资产报废表”下帐和存档。

2、报废车辆由车管科负责交金属回收公司处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更新证明”。

3、填制“机动车报废或维修申请表”一式五份,报公司审核盖章后,到市车管所办理下户手续。

4、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车管所已盖章的“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办理养路费下户和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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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驾驶员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驾驶员行车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驾驶员遵守。

一、平路操作:

平路驾驶是最基本的驾驶操作,是对汽车操纵机构的综合应用。通过平路驾驶,学会正确选择行驶路线,掌握汽车行驶的经济速度,了解汽车会车、超车、让车、转弯、调头及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以便正确驾驶车辆,更好地做到安全行驶。

二、行驶路线:

尽可能地保持直线匀速行驶,避免颠簸与偏重。若路面较宽且平坦,应靠右侧行驶;若路面较窄,拱度较大,在无会车和超车的情况下,可在道路中间行驶,行驶中要尽量选择较好的路面行进,避开道路上的尖石、棱角物等。如遇不平路面或其它不良情况时,方向盘不要握得过紧,并应减速缓行通过。遇有横向沟槽时,要与其成一角度慢慢通过,切不要垂直行进,以防颠簸。

三、行驶速度:

在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应用高速档,保持经济车速,通过繁华街道、交叉路口、隧道、窄桥、陡坡、弯道、狭路以及下雨、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或牵拉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限速规定。

四、车间距离:

同向行驶车辆间的距离,在公路上应保持在30米以上,市区保持在20米以上,冰雪道路上应保持在50米以上。雨雾天气视线不清时,间距还要适当加大。

五、转弯操作:

车辆转弯时必须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紧急停车。要根据路面的宽窄、弯度的大小及交通情况,确定合适的车速。在城镇路口转弯时,要适当降低车速,做好制动准备。在傍山弯路及视线较短的弯道上行驶,要换入低速档,并不断鸣号。在冰、泥道路上或雨雾天气转弯时,车速应降低在10公里/小时以下,并鸣号以引起其他车辆驾驶员、行人及牲畜的注意。在狭窄道路上转弯,应迅速使车辆靠向右侧,以免妨碍其它车辆行驶。转弯时,驾驶员应扫视后视镜,观察尾随车辆动向,以便及时避让。

六、会车:

两车交会,礼让三先,靠右通过。会车前,应看清来车的装载情况,观察有无拖带挂车、前方的道路和交通情况,适当减速,选择较宽阔、坚实的路段交会。会车时,要鸣号缓行,注意保持车辆侧向最小安全间距和车轮至路边的最短距离。在路面较窄的公路上会车,遇见障碍物只能单车通过时,应按右侧通过规定,让前方无障碍物的车辆先行,靠近障碍物的汽车待对方通过后再通行,切勿争抢先行通过障碍物。在没有划中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会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夜间会车,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七、超车:

要认真观察被超车辆的行驶速度、道路宽度、有无交会车辆等情况。然后开左转向灯向前车左侧接近,鸣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超越后,必须距离被超车辆20米以外,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超越停放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号,保持警惕,以防停车突然起步驶入路中,或车门开启驾驶员下车。在超车过程中,如发现道路左侧有障碍物或横向间距过小有挤擦危险时,尽量不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注意,下列情况不得超车:⑴ 在超越区内视线不良,如有风沙、雨雾、雪等;⑵ 通过繁华街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⑶ 牵引损坏车辆;⑷ 距离对面来车150米内;⑸ 前车已发出转弯信号或前车正在超车。

八、让车:

应注意车后有无车辆尾随,发现有车要求超车时,应视道路和交通情况,减速靠右避让,或以手势示意让超。不得让路不减速,更不得加速竞速。在让车过程中,若发现右前方有障碍,应减速直至停车,切不可突然左转方向企图绕过障碍,以防与超车的车辆相撞。让车后,确认无其它车辆接连赶超时,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九、调头:

一般选择交叉路口、平坦、宽阔、路肩质地坚实的安全地段或路旁可利用的空地进行,尽量避免在坡道、狭窄地段、交通繁忙地方调头。严禁在桥梁、隧道、铁路交叉道口调头。

十、车辆停放:

汽车在行车途中需要临时停放时,应先看好停车地点,减速靠右,根据停放形式将车驶入停车位置。若一天运行完毕到站或停车场停放,要注意整齐,并保持随时可以驶出的距离。

十一、坡道操作:

汽车在坡道上行驶,由于重力在坡道方向的分力作用,给驾驶操作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在坡道上行驶,必须善于观察地形、路面,采用恰当的驾驶操作方法,做到手脚协调配合,合理使用制动、换档敏捷、准确,才能顺利完成坡道驾驶。

十二、上坡:

上坡起步,关键在于克服上坡阻力,做到平稳起步,防止汽车后溜。因此,除按平路起步要领和程序操作外,还要注意手制动器、离合器和油门踏板操作的密切配合。

十三、下坡:

下坡起步,与平路起步的操作要领相同,但由于重力在坡道方向上的分力对汽车起到助力作用,因此,加速时间可大大缩短,甚至可以免去加速过程。

十四、坡道停车与倒车:

上坡途中停车,要选好停车地点,先踏离合器踏板,待车将停时,踏下制动踏板将车停住,并拉起手制动。坡道倒车时,若车辆向上坡方向倒,起步可按上坡操作要领进行,起步后,匀速后倒,停车时,踏离合器踏板的速度略快于踏制动踏板的速度,以免熄火。

十五、通过桥梁的操作:

应看清竖立在桥头的交通标志,严格遵守限载限速规定。情况不明或视线不清时,要在100米前减速,并鸣号示警。通过窄桥,应注意对方来车,若发现来车距离对面桥头较近,应主动靠右侧停车,待来车过桥后再通行。通过拱桥时,由于对面视线不清,应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注意对方来车、行人、牲畜及非机动车辆等。驶近桥顶要做好制动准备,切勿冒险高速冲过拱桥。通过吊桥、浮桥、便桥时,若无管理人员指挥,应先下车察看,确认没有问题再缓行通过。不能在桥上变速、制动和停车,以减少桥的晃动。通过木桥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使前轮对正道板,徐徐通过。若木桥年久失修,通过前一定要下车察看桥梁的牢固情况,切勿冒险通过。

十六、穿越铁路、隧道和涵洞的操作: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要听从铁路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确认两边均无火车开来,再用低速档通过。若在车上观察不清火车情况,必须下车察看,不得冒失通过,严禁与火车抢行。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驶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穿越铁路应连续通过,不能在火车行驶区域变速、制动、停车。如在火车行驶区域发生故障,应尽快设法移开,不准就地抢修停留,还要注意轨道、连接螺栓等突出物,避免损伤轮胎。通过隧道和涵洞前,要注意核实装载高度,确认高度在交通标志范围内,再行通过。通过单隧道前,应减速,并注意对面有无来车或其它障碍,然后开启前后灯光,鸣号缓行,连续通过。通过双隧道时,应靠右侧,以正常速度通过,一般不鸣号,以减少隧道内的噪音。隧道内不可停车,以免造成交通阻塞。涵洞路幅较窄,通视条件较差,通过时应注意对面来车。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

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保险制度

为了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受损方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赔偿,根据国家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辆保险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设专职保险员,负责公司所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办理。

二、安全管理科是车辆保险业务办理的职能部门,应随时向车主做好国家《保险法》、《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等规定的宣传工作,使车主增强保险意识,积极主动投保。

三、公司所辖车辆必须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投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车辆保险费用。

四、车辆投保险种及额度为:

1、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2、乘坐险:按最低不少于5万/座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30万或50万投保;

4、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按交通部门规定投保;

5、货物损失险:危险品车辆必须无条件投保;

6、其它附加险:按自愿的原则投保。

五、公司保险员应熟悉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熟悉车辆保险业务的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六、保险员在承接车辆保险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应服务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向车主或驾驶员做好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

七、办理机动车辆投保时,保险员必须严格按照《保险条例》和公司关于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投保。

八、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建立车辆保险台帐,做好车辆保险的登记,登记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九、保险员应熟悉和掌握车辆保险动态,制定保险月计划,对未按时投保的车辆及时通知片区安全管理员协助督促车辆经营者办理保险手续,防止车辆脱保、漏保。

十、当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员应根据承办事故的安全员提供的事故相关手续和单据,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当领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后,保险员应及时将赔款支付给事故受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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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 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进行控制,保证各相关部门及场所使用安全生产文件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的控制。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批准。

2、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

3、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拟定、初审、校对,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收集、归纳、整理、打印、发放、立卷、归档、回收、销毁、保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科室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使用和保管。四、文件的分类:

1、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办法、措施及其相关文件。

五、文件的管理:

1、办公室应收集、归纳、整理国家及本市有关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办公室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后,应交总经理审阅、批示;

3、安全管理科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及时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办法、措施及其相关文件;

4、科收到安全生产的文件后,依照文件内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以加深对文件的理解和认识,做好对文件的执行工作。

5、安全管理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生产文件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6、公司各级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文件的更改: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需更改时,应经报总经理批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更改,办公室负责收回原文件,发放更改后的文件,并将更改后的文件存档。

七、文件的保存、作废与销毁:

1、文件的保存

1)安全生产文件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2)发放至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由该部门兼职资料员保管,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任何人不允许在安全生产文件上任意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查。

2、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对失效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由相关部门兼职资料员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将作废文件交办公室暂存。

2)因某种原因(如作历史档案参考)需保留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时,应对该作废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以防误导;

3)对要销毁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5.酒店管理公司章程 篇五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协商决议,对公司章程补充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一、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至两名,由股东委派。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投资者签字盖章:

6.酒店管理公司章程 篇六

关爱基金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企理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困难的本公司员工,经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设立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爱基金。

第二条 关爱基金是在公司董事会、公司工会指导和统一安排下进行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关爱基金,规范关爱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救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关爱基金会是在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工会指导和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接受董事会和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关爱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社会关爱,共创和谐企业。为公司困难员工奉献一片爱心,让真情洒满企业。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关爱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公司赞助及员工捐助;

(二)在特殊情况下,募捐善款等。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关爱基金救助对象:在职公司员工。第八条 关爱基金资助项目:

(一)重病资助金—— 患有重病员工或员工配偶子女,让他(她)们托起明天希望。

(二)灾害资助金—— 遭受严重的灾害员工家庭,让他(她)们有战胜困难的信心。

第九条 关爱基金申报条件:

申请救助的在职员工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工作,能完成公司安排的生产或管理任务;

(二)思想上积极上进,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三)平时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重大疾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二)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关爱基金会决策机构是基金理事会,设顾问和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若干人。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第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关爱基金。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行政部,负责处理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关爱基金由财务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关爱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关爱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查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八条 关爱基金的救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救助的员工,需本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关爱基金申请表》,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司审核,签署意见,报送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提出救助方案;

(三)审批: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四)使用: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发放基金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十九条 关爱基金的救助标准: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在职员工,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救助金额不超过 元。

第二十条 关爱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根据关爱基金的筹备数额及在救助时间内危难员工的申请数量和困难程度,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研究确定当的关爱基金救助标准和方案。

第七章 附则

7.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的保护探析 篇七

关键词:章程,公司设立,任意性规范,股东自治

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业的快速发展孕育了公司的雏形, 由此, 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这种合伙企业的基础上, 发展成了资本与经营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公司的实质在于, 拥有资本的股东进行投资, 拥有知识的人进行经营管理, 使资本与知识有机的结合, 实现利益最大化, 从而达到资本与知识双赢的目的。同时, 公司以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作为基本原则和“奠基石”。因此,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高级形式,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 本文作为对章程研究系列写作的第一部分, 着重探讨章程对于股东权利保护方面的体现。

1 章程是公司设立之必须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制订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尽管不同国家、不同公司、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制订方式、内容、修改程序规定有所差异, 但是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同时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 是约束各相关主体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公司法起源于法国于1673年颁布的《商事条例》。而英国在16、17世纪盛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海外贸易公司和共同股份公司。前者的组成与运作均遵循英国政府的指令, 少有自由意志;后者则以私人契约为基石, 充分体现个人自治色彩。早期历史上的这两种公司形式的不同动作规则, 分别为现代公司法的强制行和任意性埋下了伏笔。

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其要件有三: (1) 人的要件, 即确定公司的股东; (2) 物的要件, 即确定最低资本额; (3) 行为要件, 即制订公司章程。前两个要件为单一要件, 仅就某一要素从法律上加以规定, 而行为要件 (公司章程) 则是复合要件, 这实际上是许多具体要素的综合体, 而其中一些具体要素也是公司设立所必不可少的。

郑玉波先生认为, 公司章程乃是“行为”的要件。言之, 设立公司须有设立行为, 设立行为以章程表现之, 无论何种公司之设立, 均须订立章程, 而章程又须以书面订立, 并有一定之款式, 故公司设立之行为属于一种要式行为。笔者认为共同行为说更能体现公司设立特点, 此说认为公司之设立行为, 属于股东共同或合并行为。当事人在契约上其彼此之意思表示系错综的合致, 而其利害关系是相反的;但在共同行为上其彼此之意思表示系平行的一致的, 而其彼此间乃基于同一出发点。换言之, 契约系以设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为内容, 而公司之设立行为则以创造新的权利主体 (公司) 为内容, 并不是在于设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 章程与我国《公司法》的关系

在公司法产生之前, 公司行为主要依靠类似公司章程的文件进行规制。所以, 公司实践的不断发展, 导致规范公司的章程制度日臻成熟 公司是一种自治主体, 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公司在制定章程时, 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 规定本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体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默示契约,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等公司内部主体必须严格遵守。

对于公司法规范和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 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 公司章程不能改变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 如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基本制度设置、权力配置方式等, 公司不能以章程国以变更。而对于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 则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补充或者替代性规定。因此, 尊重公司章程自治原则要求厘清公司法规范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区别, 对于公司章程条款的性质和效力作出准确的判断。对于并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应当尊重其自治性的决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章程必须具备法定的书面形式要件, 不仅是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直接保障, 也是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的操作规程。

另外, 公司法中对章程保护上做出了在具体规定, 间接保护了股东在于公司中的利益。《公司法》从违反章程的行为会构成公司诉讼的诉因, 以及董事违反章程运作要承担个人责任两个方面, 再次突出了章程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第22条就规定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其第113条又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要充分重视章程的作用。

3 章程是股东自治之基础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 公司的诞生要先于公司法, 最早产生的公司章程也要先于公司法。即使在公司特许设立之时, 投资者暨股东依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者与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当公司只能通过取得特别法令或特许状才能设立之时, 发起人起草并提交他们自己的议案或者在他们的申请之后附加一个草拟的章程, 虽然提交的这些文件可能被拒绝或被修改, 但发起人等到的结果将可能是或者被完全拒绝或者被批准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成立公司。”

公司章程在股东自治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时通过平等的协商决定其内容,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还需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或股东自由商定公司目的、资本总额、出资形式、资本构成等内容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 保证了公司构建目的的明确和物质基础的完备。发起人甚至可以在公司法提供的公司治理结构模本中选择一种在公司章程中记载, 以规范公司基本组织结构。股东在协商的基础上, 选择公司的董事, 并可以将首任董事等人员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 从而强化公司首任董事的经营责任。当公司章程修改之时, 需要至少全部股东表决权的半数或者章程中规定的表决权数的股东出席并以其一定比例的多数表决权通过, 这一比例远高于一般事项表决通过的要求。为体现中小股东意志并保障中小股东自治权利, 有些国家 (地区) 公司法律还特别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修改需要股东人数的过半同意, 甚至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可见, 公司章程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产物。

公司制度发展到今天, 章程不单单是起到保护股东利益的作用。还有诸如平衡投资人与经营者利益关系, 实现公司内部治理, 确保公司对外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等功能。但这些并不影响我们回到制度设计之初去探讨章程对于股东利益的制度关怀, 从中探寻此项法律制度的精妙所在。

参考文献

[1]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106107.

[2]张知本编, 林纪东续编.最新六法全书[J].台北:大中国图书公司, 1996:130.

[3]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5, (19) .

8.论公司章程法律实务 篇八

关键词:公司章程;基本理论;法律特征;法律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基本法律特征

公司章程的基本理论公司章程,是指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

1.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

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人的要件-股东或发起人人数;物的要件-最低资额;行为要件-公司章程。前二个要件,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也就是说,第三个要件包括了前二个要件。由此看来,公司成立的三个要件,最终可归纳为一个要件,即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不仅在我国《公司法》中有规定,如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公司章程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而且也为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采用。

2.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公司组织与经营的最根本事项,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等。

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9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采用列举的方式做出了规定。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也基本相同。可以形象地说,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而细则或者规章制度,则是公司的基本法。

3.公司章程是对外的信誉证明

公司章程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法律文件,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是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该事项对于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保障交易安全中至关重要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交易能力与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特别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交易更为重要。公司的资金实力,这是交易成功与安全的物质保障,决定着双方的履约能力。决定交易相对方是否与公司进行交易、交易的大小及是否给公司以信用。因此,公司章程对外是公司最为有力的资信证明。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法律行为的有效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行为人从事的某一法律行为(或表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因此,更应强调其规范的任意性,允许缔约当事人自由制定公司章程,以充分保护缔约当事人的意志。特别是涉及公司的普通规则内容方面,应允许缔约当事人自由选择“退出”公司法规定,而自主约定。依据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理论,缔约当事人签订公司章程时,合同只是成立,只有待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才生效。实际上将公司章程的生效约定了附款,即附条件,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才生效,而不能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却确定地不生效力。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此约定,则是缔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反映,当无异议。但如公司章程没有约定附条件,即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则这种观点就缺乏根据。综观各国公司立法,均没有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生效定为成立之日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亦然。

對公司章程的无效,则主要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来判断。在我国,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公司基本规则,主要包括管理层和公司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的内容。具体而言,涉及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间的关系,大股东对于小股东的受托责任。

综观各国公司立法,董事、经理处理公司业务,都必须尽到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即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选择公司利益,在大陆法上,该义务也包括竞业禁止义务。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就是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关于基本规则的规定,会产生无效的后果。反之,就是有效的。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性(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具有社会性。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认定,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着重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是,不论是普通规则,还是基本规则,基本上属于强制性的,公司章程违反法律的规定,均会导致无效的后果。因为,公司章程是由发起人制定的,为了防止其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公司章程,同时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于公司章程的应严格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的,应认定为无效。反之,则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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