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2025-02-02

公司集体合同范本(精选9篇)

1.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篇一

XXX有

集 体 合 同

公深市限司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深圳市 深圳市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有限公司

员工人数 :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联系电话 : 企业性质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公司工资 实行岗位年薪制。

第十一条 公司工资实行 银行转账 的支付形式。第十二条 员工在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公司支付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最低工资。第十三条 公司每月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当月工资。

第十四条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计发。

第十五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管理制度时,应吸取工会的意见。奖金、津贴、补贴分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八条 工会每年可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征求员工意见,向公司提出本调整工资的要求。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第二十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为员工提供下列保险:

(一)社会养老保险;

(二)社会医疗保险(含女职工生育保险);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

(五)住房公积金;

(六)企业年金(按公司相关年金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在福利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预算额,用于员工应急救助及抚恤慰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为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第二十五条 工会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提出建议,逐步投入和改善员工的文化娱乐设施条件。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一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二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禁止安排女员工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专业水平和岗位技能。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篇二

职工工资的发放与否直接关系着职工整个家庭的生活, 要保障职工的利益必须从基础抓起, 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职工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武器, 所以必须保障劳动合同的效力与执行力。签订主体范围身份的适当是保障集体合同发挥最大功效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与单位, 由本单位的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从法条上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 职工需要与单位有一定形式的组织联系, 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组织必须是本单位的组织。那么职工是否可以通过单位之外的其他的组织与本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增强对自己权益的保障呢?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自己组织的雇员, 这种保障作用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既增加了劳动签订时的难度, 也降低了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武器的执行力度。

二、解决集体合同签订问题的建议

(一) 从协商主体方面探讨解决问题的建议

在协商主体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很多国外的成功经验, 这方面澳大利亚做的就很出色。根据澳大利亚的实践经验来看, 能代表雇员与雇主谈判的组织要宽泛和多样, 只要雇员与组织之间具有成员关系, 不须与雇主有任何形式的联系, 这些组织就可以与雇主签订集体合同。雇员不但可以通过本单位的工会还可以通过自己所隶属的组织来对抗单位, 增强了雇员的力量, 更有利于维护雇员的利益, 另一方面由于组织与单位无任何的联系, 也就不会有什么偏袒维护或私利因素, 组织的利益来源于其成员的依赖, 所以组织比工会会更公正的维护自己成员的利益。虽然有时候也会出现工会与组织的分歧, 影响实际执行的效率的情况。但从维护雇员的利益角度, 这种做法还对雇员比较有利的。分析澳大利亚的实践我们得出, 澳大利亚的实践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多种社会组织都可以代表被雇佣方与雇主谈判、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多元化代表利益的多元化, 会促进各方利益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 最终结果是促进职工利益的维护。当然利益的多元化也会带来某些意见之间的分歧, 在此基础上我觉得为了避免分歧, 提高执行的效率, 可以由先与单位商议的组织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其他组织对于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可以与单位与前一组织商讨更正。这样一来我们也就可以有效地减轻某些单位的签订主体错位的后果, 在职工毫不知情情况下工会与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还需要经过组织的检验, 更好地维护了雇员的利益。集体合同牵涉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签订时一定要尽量考虑到各种情况, 维护各方面的利益。

(二) 协商代表的产生方面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

集体协商是签订公正合理的集体合同的基础, 集体协商的代表则是确保集体协商公正合理的基础。根据集体合同规定,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 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从这条规定来看我们能看到一些不妥的地方, 首先, 从工会的组建来看就掺杂着有些不民主因素, 有些企业或多或少的干预着工会的组建, 进而间接影响着协商代表的产生, 影响着集体合同的公正性;第二, 职工的首席代表是本单位的工会主席, 这就涉及到了工会主席的产生的问题,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并没有将企业的领导人员或者与管理层有密切联系的深的管理层信任的人员排除在备选人行列, 加上前面分析的单位干涉工会组建的弊端, 这样很可能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企业的领导人员担任工会的主席等重要职务, 或者与企业领导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担任工会的重要职务, 参与到协商过程之中, 这样就大大限制了协商代表人员的独立性, 并且从规定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工会主席的福利待遇是由单位提供的, 协商人员的自由度大打折扣, 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利于职工利益的维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接规定集体协商的代表由本单位的民主推荐, 充分反映民意, 避开工会指定这一环节, 减少单位对集体合同的干预度。针对第二种情况我们要坚持工会主席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明确将单位的领导人员排除在备选人之外。最主要的是工会的独立性问题, 是否独立是其能否为雇员谋取利益的关键。若其经济来源依靠与单位的拨款, 怎么可能让其与单位对抗来为雇员谋取利益。发言权的独立来自于经济的独立, 没有经济的独立, 所谓的一切独立都是空谈, 不可能真正落实到实处的, 为使协商主体能真正代表集体劳动者的利益, 签订出更加公平合理的集体劳动合同, 更好的促进集体劳动市场的发展。为此, 我们可以从开源节流两个方面来思考, 一是从节流方面来说要精简工会的人员, 增加工会人员的危机意识, 并把裁剪工会人员的权利真正的赋予劳动者, 增加工会人员的责任意识, 同时也可以增加职工的安全感和参与感, 根据择优原则, 既可以提高会员质量, 又可以减少支出, 还可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感与归属感, 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从开源这一方面来讲政府可以设定适当的工会经费, 增强工会的经济独立能力, 经济的独立才可以带来地位的独立, 能力的独立, 意见的独立, 以增强工会的独立性, 更好的维护职员的利益。

(三) 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

在集体合同签订主体内部人员优化的同时, 不要忽略外部的刺激激励, 要内外互动, 提高集体合同签订主体的质量, 从而使得签订的集体合同更加的趋于完善。在这一方面有些国家做得就非常的出色, 分析研究一些成功的案例得到一些实践经验, 也许会对我们的研究有所帮助。一些非洲国家 (曾是法国的殖民地, 公司制度深受其影响) 的劳动监察发展模式不错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在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挥劳动监察部门的作用, 劳动监察部门代表政府参与到集体协商的过程之中, 这样一来一是可以减少审批的时间, 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监督双方的协商与谈判, 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我们的公司监督管理模式也可以借鉴这样的经验, 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单单是事后的形式性的监察。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代表政府参加到集体协商的过程之中, 促进监察部门对集体劳动合同的全面了解, 可以更加细致的了解劳动合同所牵涉的各方利益, 更加全面的做出综合判断, 既可以减少审批时间还可以提高审批的效率。另外, 由于监察部门没有什么利益牵涉是完完全全的第三者, 不会被其中的利益所牵绊, 可以更加公平独立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不偏不倚可以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利益。提高集体合同的可执行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我们探讨了集体合同的签订所面临的主体方面的问题, 分析了其他组织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协商的主体问题, 增强工会的独立性以及监督部门是否可以参与到协商过程之中等问题。研究了一些外国成功的实践模式, 借鉴其中成功的实践经验, 结合自身的实际问题, 适当的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集体合同的源头———签订主体方面促进集体合同的发展完善, 增强对职工对集体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1]陈荣书.发挥工会作用不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N].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4 (4) .

[2]黄瑞鹏.关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N].中国旅游报, 2014 (2) .

[3]廖建辉.简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J].新疆电力技术, 2011 (3) .

[4]薛春丽, 埃勒克斯洛.借鉴澳洲法律完善中国集体劳动合同立法[J].比较法学研究, 2006 (4) .

3.试论集体合同制度 篇三

关键词:劳动法;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40-03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而迅速的变化,劳资关系紧张化,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长,劳资冲突不断显性化。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矛盾、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来源与概念

集体合同制度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美国和德国,是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当时的劳资矛盾十分尖锐,在斗争中工人发现单个的个人无法与雇主抗衡,根本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于是工人开始联合起来,自发组成工会,依靠工会来与雇主进行交涉和谈判,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应运而生。最初各国政府普遍对集体合同制度持禁止态度,英国议会1799年至1800年通过了《禁止结社书》,宣布组织工会为非法。不仅法律不承认集体合同的效力,而且法院也不受理工人依据集体合同提起的诉讼。但是随着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斗争手段日益激烈,国家不得不重新调控劳动政策,到19世纪后期,各国政府开始承认集体合同制度。新西兰在1904年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各种法律,成为世界上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1]58-61。二战过后,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资双方利益纠纷、促进劳资合作方面的功效突显,各国政府更是全面支持集体合同制度。现在,集体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一项专门的劳动法律制度,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我国在1995年《劳动法》中就对集体合同制度做了相关规定,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集体合同规定》,特别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对集体合同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这些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集体合同,又称劳资合约、团体协约或集体协议,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2008年实施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所以根據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集体合同应当表述为: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通过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制度是针对集体合同订立、内容、效力及其救济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调整本国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对于解决劳资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及特征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行使离不开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即“劳动三权”。 “劳动三权”是劳动者通过集体力量对抗用人单位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它是集体权利的基本内容,也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1.团结权。团结权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2.集体谈判权。集体谈判权又叫集体协商权,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利用工会这一集体组织取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在共同协商基础上,双方签订以维护劳动者集体权利为内容的集体合同的权利,是集体合同制度的终极目标。

3.争议权。争议权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当集体谈判无法进行下去时,工会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行使如罢工或关闭工厂等手段,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权利。

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构成的“劳动三权”,最终使劳动者获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达成劳动集体合同[1]36-50。通过集体合同制度来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已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和有效途径。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特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我国现有的集体合同根据内容划分,可以分为普通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根据主体划分,可以划分为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全国性集体合同。整体而言,我国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在集体谈判中,一方是工会或工会指导的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改变了传统劳动合同中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对等失衡状态,加强劳动者一方力量,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实力,使劳动者真正处于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上,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共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使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实质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了契约的自由性,使劳资双方真正实现平等协商、责任共负、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使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化解劳资冲突的重要制度保证。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集体合同调整的是集体劳动关系,主要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谈判,目的在于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减少劳资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3.集体合同的形式是要式的。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后达成的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协议,并且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只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的集体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必须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并且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严格的谈判机制使众多的劳动者都能参与到集体谈判中来,真正做到平等协商,平等行使否决权,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备案手续,使政府介入到集体谈判中来,对整个集体谈判提供良性指导,间接调控集体谈判的平稳运行,并且做好劳资双方的监督人和裁判,保证集体合同制度有序高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4.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法定的。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效力。针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不仅对集体谈判的当事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其效力还扩展到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还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效力高于一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从而使集体合同具有代替和补充劳动合同的效力。通过保障集体合同的效力,让劳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其内容,限制了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单个劳动者权益的损害行为;同时给予劳动者平等的对话权,使之能够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并且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相互依存、各尽所能、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5.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是特定的。集体合同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其核心内容是对劳动者劳动条件和劳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要求。以劳动者为代表的一方承担的主要是道义上的义务,即使出现违约也不承担经济责任。反之,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不仅承担经济责任,更多的是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不仅针对于集体合同的违约,在整个集体合同的谈判、磋商、签订、履行全过程中都时刻贯穿着。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为基础,并且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障上述权利的行使,使之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为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集体合同制度是促成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不可否认,劳资双方的矛盾从劳动关系产生之初就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矛盾使劳资双方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压迫——反抗——再压迫——再反抗的恶性循环中,不仅造成工人的消极怠工,也导致劳动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同时使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引发社会动荡和变革,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如何缓解和消除这一矛盾是各国政府一直长期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在数百年的摸索和市场经济实践中已逐步建立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调节劳动关系方面,具有其他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无法取代的功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更是现阶段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第一,集体合同制度是劳资双方的必然选择。我国现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現很大程度上受到用人单位的制约。劳资双方之间的不平等、失衡地位,一方面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地向用人单位妥协、让步,而这一切都是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另一方面则是用人单位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肆意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和无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劳动争议增多、劳动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冲突也会加剧。而这一切,不仅使社会生产停滞、劳动力闲置,也会造成用人单位生产资料浪费、无法获利,对整个的社会资源不仅是一种浪费,同时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也是百害而无一益。

要改变这一切,最根本的就是打破劳资双方不平等、失衡的地位,给予劳动者话语权,使劳动者能真正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权的实现问题。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力途径。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者拥有了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对话权,改变了劳动者只能受制于用人单位的被动局面,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落实。用人单位虽然看似让步,但实质只是使原有的优势地位适当向劳动者倾斜,不仅能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消除矛盾,而且从长远上看,能够带动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起到极其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最终使劳资双方虽然各自利益不同,但利益相关,总体目标一致,双方形成相互依存、各尽所能、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二,集体合同制度是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现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法律的滞后性使其不可能详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面对复杂多样的现代社会劳动关系,通过劳动者自身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达成集体合同予以解决,不仅弥补了个体劳动合同的单一性,而且规范了用人单位的雇佣行为,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

第三,集体合同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使其高效运行的保障。团结权使劳动者团结起来组成工会,合法地与用人单位向抗衡,通过集体谈判、共同协商这些和平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中出现的争议。不仅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而且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使劳动者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谋求企业和个人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与此同时,政府在集体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宏观监测和间接引导工会的建立及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理,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者、协调者、裁判者、制裁者的作用,保障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高效运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和功效。法律上明确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及集体合同的责任机制等问题;政策上准确定位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转化;实际操作中有效保障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主体地位,使工会真正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组织。最终确保集体合同制度成为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建立协调而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和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4.有限公司集体合同 篇四

第二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应获得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5.关于公司集体春游活动方案范本 篇五

一、活动项目:春游

二、活动时间:年**月**日

三、活动对象:全体人

四、活动地点:

五、活动目的:

以此让大家远离紧张的工作压力,呼吸清新的空气,欣赏大自然的美景,陶冶情操,还可以锻炼身体,放松心情。同时在活动的过程中让大家学会团队中的生活,增强大家的友谊和团队精神,有益于培养大家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六、活动内容以及时间安排:

1、8:30集合,集合地点:

2、9:00从公司出发3、9:30到达聚缘山庄4、10:00自由活动(钓鱼、爬山、观景等)。

5、12:00在聚缘山庄吃午餐6、14:00一起在农家乐的歌厅唱歌、跳舞等。

7、17:00吃晚餐8、18:30从农家乐出发返回公司

七、活动要求:

1、在去春游之前,每个人必须依照时间安排准时集合,违反者后果自负。

2、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及自己的人生安全,也不得独自一人离开活动地点。

3、在进餐的时候,举止文明,要有素质,不可以酗酒,要做到适可而止。

4、在游玩期间,要注意周边的环境,不可以随地乱扔乱吐,爱护花草树木。

5、在外期间,要懂得谦虚礼让,不惹是生非,要尊重他人。

6、在规定的时间内集合好,不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7、在返回的途中,不得擅自离开,有事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然后果自负。

八、路线:

九、农家乐联系电话:

关于公司集体春游活动方案范本【二】

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使广大教职工在繁杂的工作之余调节一下身心,达到散心、休闲,加强相互沟通、增进友谊和享受回归自然的目的,学校组织教职工外出春游。

二、活动时间:

暂定:20__年4月28日—29日(两天)。

三、活动地点:

江苏南京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__年4月15日------4月17日,因需提前预订酒店,所以要求全体教职工提前、准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工会委员王卫东老师处

3、如有教职工亲属或子女参加:1.2米以上每人400元;

1.2米以下每人300元,钱先交到学校财务室,然后把收据交到王卫东老师处登记。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旅游期间发扬团结、合作、互助精神,要相互照顾,要经常保持联络,不要单独行动,如有事及时汇报,遇重大事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

2、遵守上车时间,服从统一指挥,不擅自行动。

来回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在野外不能私自用火;注意行动安全,强化安全预测,禁止冒险。

3、注重文明形象,爱护景区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遵守景区有关规定。

讲究言行举止文明,避免与导游、小贩等发生冲突,有问题找学校领导出面解决。

4、全体教职工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物,生病或有特殊病情建议不要参加旅游活动。

需要泡温泉的教职工自备泳衣。

5、教职工孩子的安全由孩子家长负责。

活动中家长不要带孩子到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活动,父母要做到孩子与父母始终在一起。

6、就餐时孩子要和家长一起,晚上住宿时1.2米以下孩子和家长一个床。

7、如遇特殊或不可抗拒原因时,将延迟出游。

六、具体行程安排:出发时告知

关于公司集体春游活动方案范本【三】

为让公司更具活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司,扩大影响力,提升公司品质,增强公司聚集力,特组织一次春季游玩活动,达到鼓励员工士气、振奋人心的作用,之规划方案员工春游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xx年3月27日28日视天气情况调整时间。

二、活动地点:新民生态农庄和芷江莽塘溪两地选一。

三、人员安排:两批人员,采取先自行报名选地,后再做人员调整。

四、春游负责人:张中权、杨荣、杨长春及各店长和场长。

张中权带队,主要负责春游线路、休息用餐时间、乘车船安排,保证人员春游安全、有序、有趣;

杨荣、杨长春主持协调,主要负责人员的物品订购、车辆预订、饮食安排、摄影游戏等。

五、活动准备:1、中巴车一台;2、横幅:背篓人优秀员工春游还有背篓人手举牌;3、饮用水;4、扩音喇叭;5、照相机。

六、活动安排:

一3月27日芷江春游安排:

上午830报名参加芷江春游人员在西都银座店统一集合,准备乘车——

上午8:40准时启程前往芷江漭塘溪。

上午10:00左右到芷江漭塘溪风景区,乘船游览漭塘溪其中一景区。

上午11:30参观芷江受降坊。

中午12:00在路边特色芷江鸭店就餐亦可安排在风雨桥头就餐,规划方案《员工春游活动方案》unjsom。

下午14:00芷江风雨桥、鼓楼及天后宫拍照。

下午16:00集合乘车返回公司。

二3月28日新民庄春游安排:

上午900报名参加荆坪春游人员在新民餐厅统一集合,准备乘车——上午9:10准时启程前往农庄春游。

上午10:00左右到达农庄,组织参观养殖厂,农庄。

上午12:30后组织烧烤、拓展训练分组进行寻宝游戏。

下午14:00游荆坪古村。

下午16:00集合乘车返回公司。

七、春游人员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人员名单由各店负责人统筹安排总部办公室人员、养殖场和新菜研发基地自行报名,在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营销策划部。

2、参加春游的可以带朋友,费用AA制,所带朋友人数于3月25前报策划部。

3、所有春游人员尽量穿工作服和旅游鞋或易于登山的鞋子,根据天气情况佩带防晒帽参加活动。

4、天气炎热,有身体不适或晕车现象的人员应提前告知负责人。

5、春游人员在开展游览活动中应分养殖组、宝山组、混合组小组开展活动,组长由店长或领班担任。注意游览途中人员安全,出现突发事件请拨打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

公司员工春游组织活动方案二

五月的春风是温暖的,阳光是和煦的。春意盎然,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在这春暖花开的时刻,让我们一起走进春天,欣赏百花争妍的美丽,让我们聆听花开花落的声音。通过本次春游活动,在领略优美的景色的同时,促进公司员工间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团队氛围,提升公司品质,扩大影响力,特组织本次春季游玩活动,达到鼓励员工士气、振奋人心的作用。

一、活动时间:年月日视天气情况调整时间。

二、活动地点: A京东大峡谷、B龙庆峡、C红星集体农庄

三、活动费用:

A京东大峡谷:

京东大峡谷自然风景区距市区85公里,南与盘山、东与黄崖关长城、独乐寺、清乐陵、雾灵山等景区毗邻,成为镶嵌在京、津、唐金三角地区上的一颗光彩夺目的明珠。京东大峡谷又名五龙潭大峡谷,景区总面积6平方公里,集青山绿水、虎洞龙潭、险峰峡谷、瀑布灵泉等数十处自然景观于一地。这些景观分布在高峰深潭幽谷之中,被一条从峡谷顶峰天池上垂落下来的蜿蜒溪流连接起来。大峡谷内的万亩松林,设茅屋草舍,备旅游帐篷及各色吊床,可供游客休息。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龙潭湖坝高30米,水深30米,水上备摩托快艇供游人游乐消遣。

1、门票60元/人,47人共计2820元;

2、餐费350元/桌13人,4桌共计1400元;

3、租车1400元/辆往返,2次共计:2800元;

4、矿泉水25元/箱,共计;8箱共计:200元;

5、条幅:

6、药品:160元

费用合计:7220元。

备注:如果参加旅行社费用为155元/人,共计7285元。含门票及车资

B龙庆峡:

国家4A级景区、北京市风景名胜区,位于延庆县城北部,距市区约80公里。景区全长14华里,水面宽30至50米,两侧陡崖峭壁高耸,山形奇特险峻,谷口以大坝拦截,是一处水绕山环、风光秀丽的天然峡谷,是京郊三大峡谷之一,被誉为“小三峡”、“小漓江”。主要景观有古城烟树、大坝雄立、镇山如来、千佛神龛、仙人对弈、磨腰古树、金刚古刹、凤冠岛、玉皇顶、神仙院、百花洞等40多个。龙庆峡盛夏气候凉爽,空气清新,气温比北京城区低6摄氏度,比承德避暑山庄还低0.8摄氏度。冬季寒冷,结冰期较长,从1987年以来,每年1月至2月末,都举办冰灯艺术节,至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20届。

1、首道门票40元/人含腾龙电梯,47人共计1880元;

2、乘船船票60元/人,47人共计2820元;

3、餐费300元/桌13人,4桌共计1200元;

4、租车1400元/辆往返,2次共计:2800元;

5、矿泉水25元/箱,共计;8箱共计:200元;

6、条幅:

7、药品:160元

费用合计:8900元。

备注:如果参加旅行社费用为210元/人,共计9870元。含门票及车资

C红星集体农庄

红星集体农庄是中心发展都市农业的品牌项目,是集旅游观光、餐饮娱乐、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水培花卉、果品采摘、有机农产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庄园”。此外,中心还经营小麦、玉米良种繁育、农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果树、盆景苗木销售,水培花卉、绿植租摆销售等。

1、门票免费;

2、采摘樱桃120元/人2斤,47人共计5640元;

3、餐费450元/桌13人,4桌共计1800元;

4、租车900元/辆往返,2次共计:1800元;

5、矿泉水25元/箱,共计;8箱共计:200元;

6、条幅:

7、药品:160元

费用合计:9440元。

四、参加人员:波普工社项目、国际港项目

五、活动管理:

1、总负责人:钟海涛、胡丹

2、安全负责人:刘月校、耿文磊

主要负责春游线路、休息用餐时间、乘车船安排,保证人员春游安全、有序、有趣;

3、后勤负责人:王瑞杰、姜丽

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物品订购、车辆预订、饮食安排、摄影游戏等。

六、活动准备:

1、中巴车一台;

2、横幅:主题构想;

3、饮用水;

4、小药箱晕车、中暑、扭伤药及创可贴等

5、对讲机;

6、照相机。

七、活动安排:

上午9:00统一集合,准备乘车——9:30准时启程前往——11:30左右到XX风景区——12:00在农家院就餐——13:00游览XX景区——15:00团队活动详见附件——16:00集合乘车返回公司。

八、春游人员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人员名单由各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

2、所有春游人员尽量着宽松的服装和运动鞋或易于登山的鞋子,根据天气情况佩带防晒帽参加活动;

3、天气炎热,有身体不适或晕车现象的人员应提前告知负责人;

4、春游人员在开展游览活动中应分小组开展活动,组长由领班担任。注意游览途中人员安全,出现突发事件请拨打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

5、所有参与出游的员工在外出活动中应听从各环节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6、应注意个人言行,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公司员工春游组织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使广大教职工在繁杂的工作之余调节一下身心,达到散心、休闲,加强相互沟通、增进友谊和享受回归自然的目的,学校组织教职工外出春游。

二、活动时间:

暂定:20xx年4月28日—29日两天

三、活动地点:

江苏南京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xx年4月15日------4月17日,因需提前预订酒店,所以要求全体教职工提前、准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工会委员王卫东老师处

3、如有教职工亲属或子女参加:1.2米以上每人400元;1.2米以下每人300元,钱先交到学校财务室,然后把收据交到王卫东老师处登记。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旅游期间发扬团结、合作、互助精神,要相互照顾,要经常保持联络,不要单独行动,如有事及时汇报,遇重大事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

2、遵守上车时间,服从统一指挥,不擅自行动。来回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在野外不能私自用火;注意行动安全,强化安全预测,禁止冒险。

3、注重文明形象,爱护景区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遵守景区有关规定。讲究言行举止文明,避免与导游、小贩等发生冲突,有问题找学校领导出面解决。

4、全体教职工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物,生病或有特殊病情建议不要参加旅游活动。需要泡温泉的教职工自备泳衣。

5、教职工孩子的安全由孩子家长负责。活动中家长不要带孩子到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活动,父母要做到孩子与父母始终在一起。

6、就餐时孩子要和家长一起,晚上住宿时1.2米以下孩子和家长一个床。

7、如遇特殊或不可抗拒原因时,将延迟出游。

六、具体行程安排:出发时告知

公司员工春游组织活动方案四

活动时间

20xx年4月4日

活动地点

济南董家镇张而无公害草莓生产基地

日程安排

上午

8:30,英派斯健身大明湖馆集合;

9:00,出发;

9:40,抵达董家镇张而无公害草莓生产基地;

9:40—11:00,采摘草莓;

11:00—12:00,趣味游戏

12:00—13:30,午餐;

下午

13:30—14:30,游戏

14:30,返程

费用预算:

现报名人数60人,60人*50元/人=3000元

附:游戏内容

游戏1:箩卜蹲

将参与者分成四堆,每堆人手牵着手围成一圈,给每堆人以颜色或数字命名,任意指定一堆萝卜开始统一下蹲,同时还要念词,再指定别的萝卜堆做同样动作,目标要一致,依此类推但不能马上回指。

以一实例加以说明。有红、白、黄、绿四堆萝卜,白萝卜先蹲,蹲的时候念“白萝卜蹲,白萝卜蹲,白萝卜蹲完红萝卜蹲。”念完后所有白萝卜手指一致指向红萝卜堆。红萝卜们马上要开始蹲且口中一样要念念有词,之后他们可以再指定下一个但不能是白萝卜。游戏2:五毛和一块

道具:不需要;

人数:把所有人分成4组,每组10几个人就可以一定要有男有女,比例不限 规则: 在游戏中,男生就是一块钱,女生则是五毛钱。

游戏开始前,大家全站在一起,裁判站边上。裁判宣布游戏开始,并喊出一个钱数比如3块5、6块或8快5这样的,裁判一旦喊出钱数,游戏中的人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那个数的小团队,打比方说喊出的是3块5,那就需要三男一女或七女或一男五女之类的小团队。请记住动作要快,因为资源是有限的,人员也很少有机会能平均分配,所以动作慢的同志可能会因为少几块或几毛钱而惨败,所以该出手时就出手,看见五毛mm先下手为强;当然动作快的人员不要一味的拉人,有可能裁判叫的是3块5,但你们团队里已经变成5块了,这时候你就需要踢人了,该狠心时就狠心,一般被无情踹出去的都是可怜的一块。

游戏要领:反应要快,裁判一说出来钱数,就要立刻知道分别由几男几女的团队可以达到要求;动作也要快,抢五毛和踢一块都要又快又狠。全体队员一起选出最佳设计。游戏3:007

所有人围成一圈。

由开始一人发音“零”随声任指一人,那人随即亦发音“零”再任指另外一人,第三个人则发 音“柒”,随声用手指作开枪状任指一人,“中枪”者不发音不作任何动作,但“中枪”者旁边左右两人则要发“啊”的声音,而扬手作投降状。出错者表演节目!

注:适合众人玩,由于没有轮流的次序,而是突发的任指其中的一个人,所以整个过程都必须处于紧张状态,因为可能下个就是你了!

游戏4:三砖渡河

参加人数:每组出6人4男2女

规则:20米距离,每个参赛者利用3块砖沿规定路线走到终点,手脚不许触地,两脚不许踏在同一块砖上,否则回起点重来。每人1程,来回接力。

游戏5:滚雪球

人数及分组:每队12名队员或更多至少3名女生

赛距:场地长约20米,在起、终点分别放上标志物作为折转标志

游戏规则:每队12人,纵队排在起点线上,发令后,各队第一位迅速向前跑去,绕过终点标志物跑回起点,与第二位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终点,折转后返回起点,再拉第三位的手变成三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次类推,直到整个队伍手拉手跑完为止。返回起点的人必须手拉手绕过起点、终点的折转标志物才能向前跑。跑动中不限制队伍的排法,但必须是手拉手,不得脱手。

5.全队人员全部超过起点才算全部到达。

关于公司集体春游活动方案范本【四】

我们在事业上寻觅着生命的亮点。春节后几个月的忙碌过去了,为了丰富一下大家的业余生活,在公司之余组织大家一次春游活动。

一、活动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二、活动人员:全体公司成员

三、活动地点:某某山

四、活动目的:

1、希望通过本次活动,给大家留下美好的回忆。

2、通过本次活动促进一下公司新老员工的交流,彼此之间加深了解。

3、培养公司员工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使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集体的力量。

4、让员工们离开城市的喧嚣,亲近自然,放松身心,回归自然。

5本次爬山活动既是一次旅游,也是一次身材磨炼,同时也以此为契机,加强员工进行体育磨炼的意识。

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1活动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早上8:00公司集合。8:20出发。9:00左右到达,开始登山比赛。

游戏环节、拓展项目环节;中午简餐环节。下午16左右返回,晚饭聚餐。

2、活动地点:某某国家森林公园

3、活动项目户外爬山,团队比赛以及拓展游戏项目。

4、活动参与人员:

5、预算费用:

6、活动策划人:

7、安全保障预员:

六、活动团体游戏

1爬山比赛

2、游戏名称:交换名字

3、猜词游戏

七、活动注意事项

1、在活动期间,参加者应特别注意安全,一切同从指挥,严格禁止脱离组织擅自行动。

2、各位成员务必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退。保护环境,除了笑声什么都别留下,除了回注意事项

3提醒全体同学们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4出行时由同学们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应急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晕车药等等,以处理突发状况。

八、应急预案

1、如果5月15日出现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正常出行,则活动时间改期,活动时间再议。

2、如果出发前出现有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全体员工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下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负责人,并及时联系医生,事先由负责人了解景区的紧急电话。

九、最后提示各位参与者贵重物品,贵重财物不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关于公司集体春游活动方案范本【五】

一、活动主题:暖春四月是一个追梦的季节,工作忙碌的我们在事业上寻觅着生命的亮点。春节后几个月的忙碌过去了,为了丰富一下大家的业余生活,在公司之余组织大家一次春游活动。

二、活动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三、活动人员:全体公司成员

四、活动地点:某某山

五、活动目的:

1、希望通过本次活动,给大家留下美好的回忆。

2、通过本次活动促进一下公司新老员工的交流彼此之间加深了解。

3、培养公司员工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使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集体的力量。

4、让员工们离开城市的喧嚣,亲近自然,放松身心,回归自然。本次爬山活动既是一次旅游,也是一次身材磨炼,同时也以此为契机,加强员工进行体育磨炼的意识。

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1活动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早上8:00公司集合。8:20出发。9:00左右到达,开始登山比赛。

游戏环节、拓展项目环节;中午简餐环节。下午16左右返回,晚饭聚餐。

2、活动地点:某某国家森林公园

3、活动项目户外爬山,团队比赛以及拓展游戏项目。

4、活动参与人员:

5、预算费用:

6、活动策划人:

7、安全保障预员:

七、活动团体游戏爬山比赛

2、游戏名称:交换名字

3、猜词游戏

八、活动注意事项

1、在活动期间,参加者应特别注意安全,一切同从指挥,严格禁止脱离组织擅自行动。

2、各位成员务必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退。保护环境,除了笑声什么都别留下,除了回注意事项提醒全体同学们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出行时由同学们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应急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晕车药等等,以处理突发状况。

九、应急预案

1、如果5月15日出现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正常出行,则活动时间改期,活动时间再议。

2、如果出发前出现有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全体员工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下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负责人,并及时联系医生,事先由负责人了解景区的紧急电话。

6.新密市城乡公交客运公司集体合同 篇六

集 体 合 同

本合同由新密市城乡公交客运公司与新密市城乡公交客运公司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强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公交客运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代表全体职工的集体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和单位的关系,并监督和协调各种关系。

第三条:公司行政领导在执行各项政策、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代表意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广大职工权利和义务,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

工会积极支持公司经理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支持公司行政领导的全面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指标,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和整体利益。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以管理目标为共同努力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努力完成2011—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1、安全科: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行车日志,催缴保险到

1期的车辆保险率达到100%,并做好车辆的月检、季检、年检和车辆档案,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行车事故。

2、业务科:做好车辆的档案管理、车辆过户、报废等方面的业务,协助安全科、办公室和其它业务部门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3、办公室:认真做好上通下达,协调各科室的各项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地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制定各项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4、GPS室:按照公司GPS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发挥GPS监控平台作用,严肃处理超速等违章行为,确保公司各线路车辆安全、有序运营。

第五条:公司行政领导领导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民主权利,落实职工的各项劳保待遇。工会每年组织召开1次职代会,认真行使职代会职权。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议案问题,公司行政领导与工会代表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次职代会上给予回答。

第三章 职工聘用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行政领导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工会和公司行政应教育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行政与上级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标准要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而制订。同时应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第八条:在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公司工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应报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四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因生产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占用职工休息日和和法定假日,应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或以后调休。

第十条:公司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确保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切实得以落实,工人工资每月在月初十日发放,不得拖欠和扣留职工工资。

第十一条: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和变更,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产、探亲假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四条:公司行政应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对本公司职工继续在社会保险参加全员统筹,按规定足额交纳保险金。

第十五条:关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对单位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会协助公司行政作好各项劳动保险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公司行政要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工作,配合行政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不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每年夏季,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根据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按时发放。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伤或其他危害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费,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章 纪律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行政有权依据本单位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违犯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有一定影响及后果严重的职工,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

分,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第二十五条:工会对公司行政处理职工有不同看法,有不合理之处的,有权提出异议,并与行政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对深化改革与技术革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立有工会代表和行政代表组成,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签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份,报送企业上级工会一份。

法人代表:

工会代表:

7.河北:首现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 篇七

近日,河北省首份针对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诞生。

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派遣工,工资至今6年没调整过。针对这种情况,石家庄高新区总工会决定,就这一共性问题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突破。该区劳务派遣工工会联合会主席刘青凯牵头,组织职工代表推荐出徐宏伟、李素婷等9名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开展了集体协商。协商中,双方很快就派遣工最低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资增幅的确定上。最终将2011年的工资增幅确定为8%~15%的增长幅度。此次签订的派遣工集体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派遣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用工等内容。

8.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篇八

我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1998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据省总工会统计,至2009年底,全省签订企业与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7321个,涉及企业职工541万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615个,涉及企业职工188万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要求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现行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下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需要。亟待补充、修改和完善。2000年以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多个有关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部委规章,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委省政府也下发了关于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文件,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规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也作了比劳动法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现行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是必要的。

二、修订的过程

200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省总工会成立了条例修订起草小组,经认真研究后,形成修订草案,印发到有关部门、11个设区的市人大和部分企业征求意见。同时,先后到宁波、金华、衢州等市进行调研。做了大量前期调研和修改工作。2009年10月底,为与相关立法工作相衔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修订草案将提请2010年9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0年8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再次将修订草案稿印发省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人大征求意见,并与省总工会一起到杭州、嘉兴和外省进行了调研。针对几个争议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门论证。经反复修改,形成了现在的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派员提前介入修改工作。9月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条例框架结构。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增加和补充了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与行业性集体合同、法律责任等内容,因此对现行条例的框架结构作了一定的调整。修订草案参照了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章及外省近年出台的有关集体合同法规的通常分章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分为总则,集体协商,综合性、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审查、监督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八章四十七条。

(二)关于适用范围。为了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相衔接,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同时,根据我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际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劳动者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

(三)关于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制度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保证。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2008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修订草案根据有关部委规章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对集体协商的启动、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的形式、协商代表的保护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修订草案第二章)。考虑到目前使用大量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比较多,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集体合同中有较多的内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为此修订草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占用工单位劳动者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时应当有被派遣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五款)

(四)关于综合性、专项集体合同。修订草案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修订草案第十六条)。从目前我省情况看。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较多的主要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修订草案作了相应规定(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据调查显示,当前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中存在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工资分配不透明等问题。为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稳定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修订草案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规定,在满足本单位利润率增长等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可以在集体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至于工资是否一定会增长,则要看协商情况确定(修订草案第十八条)。

(五)关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实践证明,针对小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的特点,在小企业或者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修订草案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约束范围、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修订草案第四章)。

(六)关于集体合同的监督。加强集体合同的监督。是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保证。修订草案规定,集体合同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后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予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修订草案进而规定了集体合同双方的内部相互监督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外部监督形式,并规定了集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另外,修订草案保留了现行条例有关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的规定(修订草案第五章)。

(七)关于法律责任。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有效履行,推进全省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有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同时,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协商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会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中损害协商双方权益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9.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集体合同 篇九

第二章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 第十三章 附则 ┄┄┄┄┄┄┄┄┄┄┄┄┄┄┄┄┄┄┄┄

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签定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

平等协商和签定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

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 动 合 同

第九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统一使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

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限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

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为充分体现同岗同酬、技能优先、兼顾职务、工龄等因素的工资分配原则,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化,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暨董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非生产队编制人员工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结构组成

员工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洗理费

其中:

1、岗位工资为公司统一规定的岗位级别工资;

2、附加工资:指固定职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助10元,按月享受。

3、职务工资指班组长岗位补贴,按公司规定享受;

4、技术津贴指从事技术、关键技能的岗位工作人员,依照

公司技术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

第十五条 生产系统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以岗定资,共分十八个岗位,实行增员不增资。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产量、掘进、安全相挂钩,在所定的岗位工资中,安全工资占50%,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的计划任

务,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如因工作面搬迁及其它客观

因素使计划未能完成,但已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时,计发月终奖,完不成计划时不计发奖金,奖金系数1—8岗设定为20元,9—15岗设定为15元,16-18岗设定为10元,计算方式为:

当月总产量÷当月计划产量×系数=每工所得奖金。产量越高,奖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实行计件工资(含金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

资报酬。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各种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 险 福 利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退休以及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期及待遇与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作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劳

动保护用品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应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三十条

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或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 业 培 训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五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双方正副负责人就当月(季)有关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及时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包括预备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全权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度(代表)的意见。

(三)工会委员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时,工会应与企业共同协商;工会委员可邀请企业正副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企业应依法按规定足额划拨经费。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二)明确劳动纪律,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奖惩制度

(四)生产工作规程,劳动条件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九条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设并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讨论;拟出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设与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后向上级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

第四十条

企业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四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辞职决定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正职负责人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发给职工辞退证书并载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企业正副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十章 劳 动 争 议

第四十三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

第四十五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申请调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该项申请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依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出诉讼。

依前款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争议过程中,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第四十六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一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大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管理基本的形式,企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扬民主,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在职代会上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企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的日常办事机构,有权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第四十八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教育,维护、参与、建设等四项基本职能。

工会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界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

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完成企业经营目标而努力。

第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修改或者变更。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视实际需要每年可修订一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就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

决。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签订本合同时所论据的有关规定发生废、改、立应依下列标准识别本合同的效力。

(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溯及力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规定优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依合同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七日以内,双方得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履行本合同期间,若遇企业发生合并、转让、分立等情况,本合同应对原全体职工有效至新的集体合同签订,若合并、转让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尚未签订集体合同,则本合同自该用人单位发生产权变化生效时起,一年内仍然生效。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企业重大改组,在与改组后的企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条件下,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五十七条

下列规定和条例,作为本合同副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自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双方代表签字:

董事长:

(签字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年 日

上一篇:刘备三顾茅庐读后感下一篇:论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有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