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建流程方案(共7篇)(共7篇)
1.项目报建流程方案 篇一
建筑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全过程
建筑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一、用地办事程序(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项目立项
1、需提交的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总平面
(5)项目立项请示
(6)预供地意向书
(7)用地证明
(8)地形图
(9)规划要点
(10)安全专篇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环境评估报告
三、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
(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一书一证”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一书三证”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注: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②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改动时的有关批件;
③测量宗地平面图;
④基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除外);
⑤原盖有规划报建审图章的建筑图。
四、环保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申办人到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书,加具计生、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后到镇环保办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项目申办人如实、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后,直接将有关资料交镇环保办终审,对超出镇环保办审批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终审,具体依照顺环字[1998]56号文件办理。【说明:属镇城区范围内敏感经营行业(如:饮食业;摩托车、汽车维修清洗业;水泥、钢材批发零售业;气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必须签订协议书到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后环保办才能批办。】
3.经环保办审批建设项目由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进行环境本底调查,具体收费标准招待顺工商物价[94]159号《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说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二、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两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四、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七、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两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②佛山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佛山市的跨区备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请->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建设局签发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缴款单取件
九、办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后,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勘察报告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面积群体工程、复杂的项目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十、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 300号)和顺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通知》(顺建发[2002] 40号)执行。
1、一般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2、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地企业投资、各镇集约工业园的项目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缴费时外商、外资或者合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馆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计算以上施工图审查费时,勘察设计费取值暂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防雷报建
一、办理开工手续:
1、到国土规划部门(或市防雷局)领取《顺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经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审定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2、提交防雷设计图纸(2份)经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复核后,到当地建设管理站办理建筑物施工手续。其中,防雷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施工大样图;防雷接地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针、网、带)等;立面图;高层建筑物均压环平面图及立面图;总配电图。
3、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须带齐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局审核。
4、必须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证书
5、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 区气象防雷局
二、工程总验收:
1、办理开工手续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进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员现场监督或检测。
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 各镇制定检测点。
七、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用地批文复印件
(3)建筑报建图纸(2份)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八、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房地产权变更(更正)登记呈批表》,只领土地证未领房产证的,需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国有或者集体)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3)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4)变更申请依据材料;
①分家析产监证书、夫妻共有监证书及结婚证影印件;
②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③出让合同书;
④属超标用地或改建、扩建的要提交《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已缴交土地开发基金、罚款的收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其它申请变更原由的调查报告书,申请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3.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合同》(经公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各层平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7)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8)预售房说明书;
(9)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贸发局批复文件。4.申请商品房确权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3)《商品房屋产权确认申请审批书》;
(4)《商品楼移交管理协议书》或《物业管理条例》;
(5)由镇绘制并加盖有镇发证办公章的《宗地图》及单元平面图;
①街区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址证明;
②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申办房地产租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顺德区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顺德区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私房交易的程序及税费标准
1.私房交易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到交易(分)所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买卖契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隐瞒。
(2)验证签约:买卖双方亲自带齐填写好的表格、身份证(护照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监证签约。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三天内我所通知预约评估,如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当事人终止买卖。
(3)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两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员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房地产价格,送领导审批。买卖双方四天后缴交有关税费。
(4)领取《房地产权证》: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税费标准
(1)契税:按产价的3%、1.5%计征,由买方负担。
(2)交易服务费:一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3元/㎡计收、二手楼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买卖双方各负担50%。
(4)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由买方负担。
备注:
1、共有房地产买卖,必须一并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明》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共有权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的房地产买卖,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交验承租人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本村委会内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时由村委会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见。此种交易暂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4.分层出售的楼宇,要到税所缴纳营业税,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5.土地来源于出让的房地产转让,不再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若改变土地用途还要视乎实际情况补地价。
6.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再转让,其增值部分的20%需回缴给财政。属单家独户的土地要补交地价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7.从买卖双方亲自到交易签约、交件之日起计算,我所规定于五十二个工作日内整宗交易办理完毕,该时限不含因业主原因所延误时间。
2.规划项目报建流程材料(最终版) 篇二
一、项目规划报建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
1、肥西县《选址意见书》申报表1份;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用地协议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工业项目县工业办证明复印件; 6、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并加盖出图章;
7、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8、地形图电子文档(由测绘单位提供)。
(二)、规划设计条件要点通知书
1、肥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立项批文、投资协议书、经营性项目控规批复、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2、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并加盖出图章;加盖园区及土地部门预审和盖章。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肥西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立项批文 ;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并加盖出图章(当地政府或园区章)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经营性项目不需要)
(四)、规划方安报审
1、肥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
2、已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经营项目提供日照分析;
3、总平面布置图2份,并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签署的意见盖章、工业办证明、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4、总平面布置图、鸟瞰图、单体立面等,包括电子档(经营性用地必备);(经营性地下车库布置图、日照分析报告)
5、规划方案电子档。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每单体一套材料)
1、肥西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每单体申请表1份;
2、土地证及附图1份复印件;
3、立项批文复印件、消防部门对单体的审核意见;
4、规划批准备的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审批通知书、规划设计要点复印1份; 5、1:500或1:1000总平面定位图每单体2份、单体施工图一套、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6、预测报告(房产局);
7、文本(原件),立面效果图一份;
8、缴纳相关费用(人防、抗震、配套费、墙改资金、规划技术咨询费)
(六)、竣工核实(换发正本)
1、肥西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每单体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定位图)(原件);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设计图及方案审定通知书各1份;
4、由肥西县规划测量队测绘的《竣工测量成果图》(每单体2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
6、消防、环保部门竣工意见(文字材料通知书);
7、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提供);
8、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立项批文)
二、审图报建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勘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地设计院(勘察院)来皖备案证明及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勘察报告原件;
4、全套施工图(至少2套);
5、结构计算书(三级签名,日期,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技术专用章,注册结构师章)
6、节能计算书(三级签名,日期,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技术专用章,工程主持人加盖注册建筑师章)
7、节能光盘(必须含有审查文件)、节能备案登记表(需提供三份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节能设计一览表;
8、暖通负荷计算书(大型公建)(三级签名,日期,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技术专用章);
9、电气负荷计算书(大型公建)(三级签名,日期,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或技术专用章)
10、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及批复(室外排水、人防)
11、勘察现场情况作业表(合肥市)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需备案)
13、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设计院信息及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资料录入,录入的设计人员还应进行实名制认证
1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消防报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1份;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加盖齐缝章;
5、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审图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审图资质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立项批文;
7、由消防、环保、规划部门签字盖章的总平面图(附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图);
8、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全套图纸并用光盘刻录电子图纸;
10、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分别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供填写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资质。(建设单位可不提供人员资质)
四、项目室外排水报建
1、规划审批文件:指对排水系统、排水制度、排水设施等的确定(接建委通知可以不提供);
2、环评审批文件;
3、排水制度(分流或合流)的确定;
4、污水、雨水流量的确定(附计算书);
5、接入市政管网设计条件(检查井位置、管径、高程);
6、盖有设计单位资质章的排水总平面图,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第4.6.4,4.6.5条相关内容的规定。
五、项目施工许可报建
(一)、施工许可基础资料
1、建设五方主体的质量授权及承诺书(建设、施工项目经理、临理、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报建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1份);
2、所有施工合同原件(GF-2013-0201)(至少3份)(招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核原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造师复印件(盖注册章)、外地企业提供来肥信息备案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5、所有监理合同原件(GF-2012-0202)(至少3份)(招标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复印件(盖注册章)、外地监理单位来肥信息备案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6、建设工程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原件)。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建
1、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造师复印件(盖注册章)、建造师安全考核证复印件(B证)、安全员考核证复印件(C证);(各1份,核原件);
3、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
1、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四份;
2、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合格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3、施工单位(总、分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盖注册章)(各1份,核原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复印件(盖注册章)(各1份,核原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建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办理整个项目的室外排水 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7、缴纳费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综合技术服务费);
8、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9、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审查情况表(3份)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一套、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
10、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份;
11、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或证明);
12、工业项目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通知书(县安监局);
13、项目的大配套费缴纳凭证(规划局出具的基础信息表原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减免或缓片凭证));
14、建设单位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作息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3.项目报建流程方案 篇三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所需资料:
1、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政府的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主办部门:发改委。
取得要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报件方式:将立项申请与项目建议书(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编制)送至区发改委,待批复。
办件时间:5个工作日。
备注:立项申请与项目建议书内的涉及到的项目规模和投资额需斟酌准确,涵盖项目范围尽量完善。
二、规划选址
所需资料:
1、选址申请报告; 2、1:500实测现状地图(市勘院出具);
3、用地范围示意图;
4、选址申请表;
5、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主办部门:规划局。取得要件:选址意见书。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规划分局,待批复。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备注:
三、国有土地用地预审
所需资料:
1、预审申请报告;
2、拟审查用地范围示意图(勘界单位出具);
3、选址申请表;
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选址意见书;
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地质勘探单
.位出具)主办部门:国土局
取得要件:用地预审意见书及附图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国土分局,待批复。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四、用地规划许可
所需资料:
1、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报告;
2、拟审查用地范围示意图(纸质件和电子件);
3、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 取得要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规划分局,待批复。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五、规划方案审查
所需资料:
1、设计方案申请报告;
2、设计方案(两本纸质文本加电子光盘);
3、方案审查申请表; 主办部门:规划局
协办部门: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队、园林局、供电局(具体协办单位以规划局要求为准)
取得要件:方案审查意见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规划分局,待规划局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后下发协办通知,分别报送资料征求各协办单位意见;所有协办单位都出具同意意见后,规划局核发方案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30个工作日。
(一)环保协办意见办理;(市政、房建)
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
2、地形总平面图;
3、环保申报表;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或书)(环评单位编制);
5、设计方案 取得要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办件时间:30工作日(书)、15工作日(表)。
(二)人防协办意见办理:(房建)
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
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3、方案设计审查协办意见书;
4、设计方案;
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申请表。取得要件:防空地下室审查意见。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三)消防协办意见办理:(房建、装饰)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盖鲜章);
5、方案设计审查协办意见书;
6、方案设计文本2套 取得要件:消防专业审查意见。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园林协办意见办理:(市政、房建)
所需资料:
1、设计方案;
2、立项批复;
3、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方案设计审查协办意见书; 取得要件:园林专业审查意见。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所需资料:
1、用地划拨申请报告;
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
3、已通过审查方案;
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5、经征地办行政确认的用地成本说明;
6、勘界报告及附图(叁份);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8、征地批文 主办部门:国土局
取得要件:用地划拨批复及附图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国土分局,由国土分局初审后代区政府拟稿报市政府、市国土局,待批复。办件时间:20个工作日。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所需资料:
1、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 主办部门:发改委
取得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送至区发改委,召开可研评审会后待批复。办件时间: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外立面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外立面方案文本两份加电子光盘一份;
2、外立面的材料和涂料展板;
3、外立面申请审查报告; 主办部门:规划局
.协办部门:无
取得要件:建设项目外立面
报件方式:外立面设计审查会后批复。办件时间:5个工作日。
九、综合管网审查
所需资料:
1、规划方案申请表;
2、综合管网设计方案2套加光盘1份;
3、申报管网方案书面申请; 主办部门:规划局
协办部门:市政委、供电局、通讯单位、燃气、水(具体协办单位以规划要求为准)取得要件:综合管网审查意见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送至区规划分局,召开综合管网设计。办件时间:20个工作日。
十、初步设计审查
(一)主办部门:市城乡建委 协办部门:
1、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2、市园林局: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市气象局:防雷装臵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4、市民防办: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
5、市市政委: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6、市交委: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预审、正审
预审:
A主办部门(市城乡建委)所需材料:
(1)初步设计预审申报表,附电子件;
(2)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须提供可研批复的复印件。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
(5)建设场地现状照片(从不同角度拍摄,不少于5张);
(6)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7)工程初步设计文件1套(包括设计说明2份、节能计算报告2份、节能自审表2份、全套图纸、设计概算、项目整体彩色效果图),另附总平面图3张;
(8)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以及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的复印件;
(9)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复印件,设计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10)勘察、设计人员签名表(附件3、4)。
(11)高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限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要求的项目);
(12)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安臵房、农转非安臵房等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其行政确认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
.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0年版)‣(渝建发„2010‟156号)界定为超限高层的项目)
(14)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限住建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30号、13号)规定的项目)
(15)初步设计审批的报建范围应与规划方案批准的一致,原则上不得分期报建。确需分期报建的,应在首期工程报建时提交分期报建计划,明确每期报建内容,在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分期报建;
(16)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或联建变更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等事项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的文件;
(17)包括以上第(1)、(7)、(10)项的光盘1张。
★提交的复印件应交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鲜章,页面尺寸应与原件一致。
B协办部门所需材料:
(1)市公安消防局
a、•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
b、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设计责任制的要求通知‣(渝建发[2002]131号)要求,附审核表、建设单位开发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用地许可证书及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
c、初步设计蓝图(不含结构)1套,初设说明书1份,另附总平面图2张;
d、含第c项内容的光盘1张。
(2)市园林局
a、初步设计绿化布臵图3张,总平面图1张,说明书1份;
b、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c、含以上内容的光盘1张。
(3)市气象局
a、初步设计建筑、电气蓝图各1套、总平面图1张、说明书1份
b、含以上内容的光盘1张。
(4)市民防办
建筑专业蓝图1套、总图1张、设计说明1份。
防空地下室部分各专业蓝图应齐备,区分平时和战时,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表。
(5)市市政委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蓝图各1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1张。
(6)市交委
a、涉及交通设施部分工程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设计说明。提交图说应能充分反映建设工程与交通设施的空间关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如涉及补偿的,要说明补偿数额;
b、总图1张。
2、办理程序及时限
主办部门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预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转正式审查(下简称正审)。
正审
1、应提交的材料(预审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直接转正审的不需另行提供)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附电子件;
(2)主办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
(3)按照预审意见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2、办理程序及时限
正审包括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由主办部门通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方式进行。会前,申请人按主办部门要求准备相关上会资料供专家查阅。技术评审会前,预留给专家查阅资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主办部门视情况组织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协办部门自领取协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危房改造工程3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审查意见。
主办部门于项目正审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审查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大厅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电话:63672112
承办处室: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监督电话:63670808
(二)主办部门:区城乡建委
所需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
2、初设图、说明书、概算;
3、选址意见书;
4、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管网方案意见及附图(根据规划方案意见确定);
6、发改委立项批复;
7、地勘资料;
8、设计合同;
9、消防方案意见及附图;
10、环保批准文件;
11、园林局意见及附图;
12、涉及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主办部门:区城乡建委 取得要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建委,建委核发初设审查意见。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一)人防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
2、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 取得要件: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意见。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二)消防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盖鲜章);
5、初步设计文件 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三)园林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
2、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消防审查意见;
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
5、初设总平面图;
6、绿地平面布臵图;
7、初设全套图纸;取得要件:园林专业初设审查意见。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四)防雷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立项文件;
2、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
3、初设图纸、说明;
4、雷击风险评估审查申请表。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取得要件:雷击风险评估审查批准书。
(五)节能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初设图纸、说明;
2、节能报告;
3、节能计算文件(电子文档)。取得要件:节能意见书。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十一、项目概算审批
所需资料:
1、概算审批申请;
2、概算报告一套;
3、初设审批意见;
4、初设图纸一套。
主办部门:发改委。取得要件:概算报告的批复。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送至区发改委,由发改委确定的概算评审单位审查后批复。办件时间:30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所需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附图;
2、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
3、用地划拨批复及附图;
4、施工图(建施部分2套加光盘一张);
5、概算批复、6、申请 主办部门:规划局
取得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送至区规划分局,待规划局审查后批复。办件时间:15个工作日。
十二、施工图备案
A: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受理并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3份备案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第一份(综合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电子件。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一、二;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一、二;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含消防、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含消防、节能专篇)、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第二份(消防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含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第三份(节能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二)、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含附表二)、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注:以上材料应分套按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格式
备案登记表、审查合格书及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意见反馈单均应采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格式。备案登记表、送审表可在市建委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下载(网址http://)。审查合格书及其他各表由审查机构提供。
以上合格书和各表均应按要求签章并应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提交材料;
2、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予以备案并将消防和节能内容抄送市消防主管部门和节能管理机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书面一次性予以告知申请人补正。
接件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窗口电话:63672112 承办机构: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监督电话:63871182 B: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受理并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首先进行节能部分施工图备案
所需资料:
1、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附:送审表,审查记录,反馈意见,终审意见表);
3、全套施工图电子件(其中节能专篇提供原件);
4、建筑节能设计模型;
5、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6、初步设计批复;
7、冷热负荷计算报告书(采用集中空调时提供)取得要件:施工图节能备案凭证
报件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区城乡建委节能办,待节能办审查后批复。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然后进行施工图备案
所需资料:
1、备案登记表1份;
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综合、消防、节能);
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全本;
4、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文件;
5、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合同,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报建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区城乡建委规设科,待审查后批复。
.办件时间:5个工作日。
十三、施工及监理招标 施工招标:
所需资料:
1、招标文件;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3、地形管网现状图;
4、分方测量资料;
5、财政限价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施工图备案凭证 监理招标:
质监
所需资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3份);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看原件收复印件);
3、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4、监理合同(提供原件);
5、全套施工图(审图机构盖章版本);
6、中标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报建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区行政审批大厅,待质监站出质监书。办件时间:5个工作日
安监
所需资料:
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2、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含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或措施);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4、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工程师资格
.证书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证、C证;
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
6、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
7、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8、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性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50%);
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叁份)报建方式:将上述资料报送区行政审批大厅,待安监站出安监书。办件时间:10个工作日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办事单位:区商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报建方式:到区商委散装水泥办公室缴纳工程散装水泥费,按照商委的收费标准缴纳,开具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费核查单 办件时间:5个工作日
城市配套费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二)补充材料(涉及减免事项)
1、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初步设计批文。
.3.改、扩建工程类:规划红线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
4.危旧房改造类: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批文、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危旧房改造项目拆除面积申报表、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证明及房屋权属证书注销情况明细表。5.医疗机构类: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或证书。
6.社会福利企业类: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书、免征或退还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殖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7.高新技术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8.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业主向市配套办领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或在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网站8号窗口上下载相应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二)建设项目业主持申报材料向市配套办进行申报。经办件人审查,资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否则,退回按要求补充完善。
(三)市配套办按规定核算配套费缴费金额后,向建设项目业主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四)建设项目业主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的金额缴清配套费后,市配套办发放•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办理时限
(一)对直接征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二)对市政府令第253号规定给予减免缓的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三)对不属于市政府令第253号规定范围内,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减、免、缓的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四)对不属于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不收费证明。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窗口电话:63672123
施工许可证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质监书、安监书;
5、施工图备案凭证;
6、业主方组织机构代码证;
7、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
8、甲、乙双方综合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9、散装水泥费;
10、甲、乙双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配套费(房建项目);
12、乙方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报建方式:到区行政审批大厅报建窗口进建,待建管科审批后上网,材料全部上网后到市城乡建委打印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打出后到区城乡建委盖章即可。打证所需资料:
1、甲乙双方综合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2、施工招标情况确认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项目报建流程方案 篇四
1、测绘现状地形图
在确定开发项目后,联系重庆市勘测院测绘拟开发地块,并确定所需地形图份数,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现状地形图(含管网)。
2、国土用地手续 2.1 申请用地红线。
2.1.1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国土局审批:申请原件1份,经现状测绘的1:500地形图3份,并在申请上盖章。
2.1.2 审批通过后,领取国土用地红线(1份)保存。2.2 土地出让手续。
2.2.1 经公示取得土地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国土局审批:建设用地申请原件1份,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1:500现状地形图4份(必备资料)。
2.2.2 审批通过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领取用地批准书,国土使用证及附图进行保存。
3、项目立项 3.1 编写完成“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写“立项申请”。3.2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建筑面积10万㎡以上送市计委立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下送区计委立项,准备和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立项申请”原件1份 2)国土公示资料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如申报的项目规模超过60000㎡,则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送交原件1份。
3.3 如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寻找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拟建项目编制,报市或区计委审批。
3.4 在取得建委初步设计意见书后,根据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下达的指标为依据编写下达投资计划及固定资产许可证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向市、区计委申请下达年度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申请原件1份
2、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国土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规划批文(含方案阶段、初设阶段的文字批复)复印件1份 5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建委初设批复原件1份
3.5 计划下达后,领取批文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规划定点、选址
4.1申办开发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初审。4.1.1 向市国土局大厅提交以下资料: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表原件2份(此表在市国土大厅领取); 2 国土红线图复印件1份 3 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1.2 根据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若需作地质灾害性评估,联系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市地房局专家评审通过。
4.1.3 审批通过,领取批文,交资料员存档。4.2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规划局审批: 1)申请表(表由规划局提供)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 5)1:500的实测现状地形图3份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道路红线2份(首先持光盘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画道路红线)9)其它。
4.3 审批同意后,向区规划局交纳40%的规划证照管理费,然后领取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存档、提供利用,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5、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若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则须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提供修建性详规方案及设计说明2套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规划审批:
1)方案申请表原件1份(由区规划提供)2)申请原件1份
3)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4)修建性详规方案原件2套 5)设计说明书原件2套 6)彩色效果图 7)设计模型
审批过程:详规方案报送区规划后,区规划上报市规划,市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若通过,则形成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否则继续修改设计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向市规划下达同意详规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在详规方案总图上划红线、盖章,领取市府批文及附图交本部资料员存档、提供利用,批文复印件送相关部门。6 规划方案审批
6.1 环境保护审批[申请环评书(表)编制要求通知书]。6.1.1 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各1份报区环保局审核:
1规划设计条件;
2立项批文; 3规划红线图。
6.1.2 取得“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后,联系、确定环评单位,委托其编制环评书(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6.2 在完成消防、绿化的设计方案后,开展以下工作: 6.2.1 消防方案审批。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2设计方案原件1套。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资料员存档。
6.2.2 绿化方案审批。
6.2.2.1 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
1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红线图); 4设计方案原件2套;
5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以上(需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编制,明确范围、界限、指标,若有地下架空平台绿化需表明其范围线); 6设计方案总平面蓝图1份;
7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6.4 规划方案审批。
若方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无差异,则仅更换封面即可申报。
6.4.1 在备齐下列资料后报区规划局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2份 3)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3)彩色效果图 4)设计模型
5)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绿化等部门的方案批复,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地质灾害评估审批表)6)拟建项目设计条件要求的其它书面意见。
7)申请原件1份
6.4.2 审批同意后,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方案,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7、规划初步设计审批
首先开展人防(方案)、防雷(方案)、消防、绿化、综合管网专项设计,在取得上述设计初步设计图后,在等待项目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过程中,首先进行专项设计的初步设计送审,下列工作除绿化需先取得消防初设审查意见书外其余均可同时开展: 7.1人防方案审批。
5.7.1.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人防审批: 1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
3设计方案原件1套送市人防审核。7.2教委批复。
向区教委提供编写的“某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报告”,要求下达该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意见。下达意见后存档。
7.3 防雷方案审批。
准备设计方案原件1套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存档。7.4 消防初设审批。
7.4.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 2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原件各1套。
7.4.2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资料员存档。7.4.3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7.5绿化初设审批。
7.5.1办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可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
1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
2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3市政府有关批文(建面10万㎡以上必备);
4初步设计原件2套(由策划部提供);
5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
6初步设计总平面蓝图1份(由策划部提供);
7消防初设批复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7.5.2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
7.5.3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设计方案存档。7.6环境保护审批[环评书(表)审核意见]。7.6.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1环评报审表原件1份(由环保局提供); 2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环评书(表)原件2份; 3环评书(表)评估报告2份。
7.6.2审批通过后,领取环评书(表)审核意见及附件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7.7综合管网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规划市政处审核: 1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2综合管网设计说明(含图)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附图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7.8拆迁许可证。
程序详见《拆迁管理流程》。7.9规划初设审定。
7.9.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规划审核: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原件2份 3)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
4)相关部门专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绿化等部门的初设批复,人防、防雷等部门的方案批复,区教委的教育配套设施意见,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
5)拟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要求的其它书面批文。6)地质勘察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若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时,应提供复印件1份 8)申请原件1份
7.9.2审批同意后,领取初设批复及初步设计,交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8、建委、人防初设审定 8.1建委初设审批
8.1.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区)建委勘设处审核(除特殊说明外其余资料统一用A4版面装订,建面2.5万㎡以上应报市建委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由市(区)建委提供]; 2)申请表原件1份;
3)初步设计文件原件3份(图纸、说明书、概算、渲染图,统一装订为A3版面);
4)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综合管网意见及附图); 5)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6)国土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国土使用证、国土红线); 7)消防方案设计审查及附图复印件1份; 8)工程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9)勘察合同复印件1份; 10)设计委托书及合同复印件各1份。
11)若有以下资料应同时报送复印件各1份:1可研批准文件;2联建协议;3项目转让批复;4市政府规划方案批复;5经济适用房批复。
8.1.2市(区)建委检查资料无异议后,确定初设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和通知参会人员(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领导及设计院设计人员均应参加会议。
8.1.3初设会议中的技术疑问,由设计院人员出面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领取初设批复及附图交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8.2人防初设审批
8.2.1完成人防专项设计后,准备以下资料报市人防审核: 1)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1份;
2)初设人防专项设计原件1套(由策划部提供);
8.2.2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交本部存档。若有设计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
5.8.2.3若项目无法修建人防工事,经市人防批准同意交纳易地人防建设费的,需送以下资料到市人防审批:1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2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 意见);3设计方案原件1套;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1份;人防易地建设申请1份。
9、规划施工图审批
9.1在取得建委初设审查意见书,完成人防、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后,在等待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首先完成(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9.2人防施工图审批。
准备人防施工设计图原件3套(由工程部提供)报市人防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交存档。若有技术疑问,需派员解释和答疑。9.3消防施工图审批。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
2施工设计图原件2套(其中1套应存于建设工程档案盒内)。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存档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9.4防雷施工图审批。
准备防雷施工设计图原件1套、总平图4份、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缴费后领取批文资存档。
9.5环境保护审批[“三同时”审核意见]。9.5.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1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由环保局提供);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总平面图、管网总图1份; 3环保设计图说及排污口座标、编号1份; 4生化池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5生化池工艺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9.5.2审批通过后,缴纳建筑施工燥音排污费,然后领取“三同时”审核意见书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9.6市政手续。
准备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综合管网设计图原件1份送区市政委审批,审批同意后领取批文存档。9.7规划许可证。
9.7.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规划审核: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原件2份(由工程部提供)
3)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人防、防雷等部门的施工图批复,环保“三同时”批复,区教委的教育配套设施意见,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区市政委管家网方案审查意见,拆迁许可证,国土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投资许可证,年度投资计划通知)4)拟建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求的其它书面批文。5)地质勘查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申请原件1份
9.7.2审批同意后,领取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并持以下资料到市地形勘测院申请放线: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原件各1份,施工图建筑部分原件1套,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放线完成,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3份交存档。
9.7.3在获知规划许可证证号、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光盘后,可申报制作拟建项目的公示牌,具体步骤如下:
将勘测院回单、光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等资料送市规划“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公示牌,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公示牌制作完成后,由市规划“信息中心”送到区规划。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制作三类公示牌,并收取不同的费用,类型主要有:1)5万㎡以上收取4453元;2)2-5万㎡收取3047元;3)2万㎡以下收取2612元。
5.安置房报建流程 篇五
方案载明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原宅基地规模及复垦整理方案、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附所选点位的1:500地形图和计划进入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材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报区(市)县政府审批。区(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发给批准文件。2.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报建单位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向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区(市)县政府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按土地综合整理立项程序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立项。
4.办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手续
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设计,并委托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备案。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民集中建房宅基地用地意见书》、经备案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等文件、材料,向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同意和开工放样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手续
6.房地产报建流程 篇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项目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主要资料:
1、属于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证明;
2、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用地红线图;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
4、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征收补偿概算资金到位证明。↓
土地储备
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收储提交的主要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经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的文件或函,包括以下内容:
(1)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回迁情况认定(等价值量部分及扩房部分);
(4)回迁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
3、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或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前期发生费用;
(2)回迁等价值量部分及扩房部分成本;
(3)应收及已收价款。
4、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宗地图。
土地招拍挂
挂牌提交的主要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其他权力机构(非股份制企业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受让土地事宜的决议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
3、报价承诺书(格式和内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4、竞买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的到帐凭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提交的主要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4、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5、项目简介;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规划条件;
8、用地红线图;
9、节能专项分析报告或节能登记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交的主要资料:
1、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2、石家庄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用地红线图;
6、用地定线勘测成果(成果表、光盘)。
国有土地使用证
提交的主要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3、契税缴纳凭证;
4、宗地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的主要资料:
1、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工程申请表和设计质量保证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6、地形图;
7、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性成果;
8、报批图纸;
9、日照分析成果、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设计专家评审会意见、审批委员会纪要;
10、空域管理部门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提交的主要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场勘验记录;
5、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房屋征收决定;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8、资金落实证明;
9、城市配套费完费证明;
注:
1、房地产公建项目需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房地产项目需提交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提交的主要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在25%以上的证明;
4、商品房预售方案。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提交的主要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8、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会签单;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建设工程安全评定报告;
13、其他资料:开工证、工程概况表、建管处监管意见等。
确权登记(初始确权登记)
提交的主要资料:
1、申请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章);
6、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图纸;
7、房屋测绘成果;
8、房屋坐落证明。
7.报规报建、产权、销售流程 篇七
(一)选址、定点审批 开发企业持立项审批文件、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简要说明,以及拟建方案、开发项目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等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发企业持《选址意见书》等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
(三)申请领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开发企业持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规划设计单位提出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
(四)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开发企业委托有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选出至少2个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较优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报审批,审批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
(五)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企业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及其他有关协议(如使用水、电、煤气等),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核 开发项目竣工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城市规划要求的落实情况,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如期建设完毕
单项工程报建流程单项工程报建流程单项工程报建流程单项工程报建流程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交报建资料
1、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立项批文;
3、提交国土证或国土批文;
4、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提交消防审查意见;
6、提交环保评估意见或排污许可证,防雷设计审核;
7、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
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注明造价中所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及支付计划);
9、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
10、施工图审查批准报告及合格书;
11、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2、施工企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3、安全施工措施;
14、银行资金证明;
15、施工组织方案;
16、监理规划;
17、安全生产许可证;
18、项目经理证书。
(二)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报建
1、资料经审查后输入电脑,经办人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开具“缴费通知书”,由报建单位到银行缴纳报建费用;
2、工程报建收费 质量监督费,1.8元/平方米(高层2.2元/平方米,超高层3元/平方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0.6元/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8元/平方米;人防易地建设费,10元/平方米。以上由建设单位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0.1%,由施工单位缴交。
(三)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报建单位凭缴费通知书的回执,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期限:经审查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 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6)竣工验收证明单(7)建筑平面图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个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1)买方所购的房屋的整幢楼是否已办理预先登记,这是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前提。对于商品房,买方与开发商所签定的合同一定要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所购买产权才会清晰,无争议,否则会在办证时遇到很多麻烦。(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商品房销售办理流程商品房销售办理流程商品房销售办理流程商品房销售办理流程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1.商品房销售申请书(房产局市场管理科领取)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有年检内容的副本)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房产局市场管理科领取)4.国有土地使用证5.建设项目批文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8.人防批复9.预售房款监管合同10.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书(需有年检内容的副本)1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2.地名办批复,公安门牌号码,外销批文(如房屋
不外销则不需要)13.共有公用部位审核表(面积测绘处领取)14.窗口表(房产局市场管理科领取)15.规划核准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图1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7.国有土地出让金凭证18.项目施工合同19.项目建设进度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除1、4项外,其余均准备一份复印件供房产局留存。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交件——初审——房产局人员查看建设现场——出具收件单——复审——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销售面积的确定及分摊基本工作流程:
1、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前,应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计算方式,对共用建筑面积予以分摊,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组成。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3、商品住宅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售房单位不得更改。售房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
4、非住宅的商品房预售时,售房单位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情况。
三、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与管理 基本工作流程: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并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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