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2024-11-14

中国共产党老干部(共11篇)(共11篇)

1.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一

西方“退休老干部”的中国生意经

西方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后,在中国依然很忙,忙着做生意赚钱,为了自己也为了他所代表的国家。

有媒体统计,基辛格来华已接近80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私人访问,而且大多带有商业性质。当基辛格被中国各界视为“老朋友”时,在商业领域发挥自己独特的影响力,就成了他辞去公职之后在中国开展活动的最佳选择。1982年,基辛格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咨询公司,这家公司只做两件事:

1、如果你想去某国投资,他们帮你分析之后告诉你能不能去;

2、如果能去,它们就利用外交关系,帮助企业在该国“找人”。

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退休后,也几乎每年都访问中国。曾经以在中国“走穴”演讲著称的布莱尔,在2009年重新包装自己的团队,组建了托尼·布莱尔公司,而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商业咨询、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美国前财长保尔森辞职后,出任博鳌论坛理事,这里是他与中国领导人见面的新场合。据报道,在2011年的博鳌论坛上,保尔森提出计划写一本主题是“有关中国和在中国做生意”的新书,但最终未能写成,理由是他希望花大量的时间去“增进中美关系”。

此外,退休后仍不遗余力做着中国生意的西方“老干部”还有: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离任后向华推销德国产品;法国前总理让-皮埃尔·拉法兰促成中法两国企业合作等。(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壹读报道)

2.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二

《准则》包括12条, 分为通用安全、交通安全、办公安全和企业现场安全四个方面:

“通用安全”三条准则, 即禁止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 带头参加安全经验分享活动。

“交通安全”三条准则, 即驾乘车时系好安全带, 不妨碍安全驾驶;驾驶期间, 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酒后驾车。

“办公安全”四条准则, 即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禁止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坐自动扶梯、步行上下楼梯扶扶手;下班离开办公室前, 关闭电脑和饮水机等电器电源。

3.试论中国共产党干部选拔民主化 篇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干部选拔;民主化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072-01

领导干部在一个国家的政治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方针政策的落实,经济民生的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选拔什么样的干部,如何选拔干部,影响着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当前,反腐败取得巨大成效,一批贪官蛀虫被抓,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这些蛀虫是如何进入干部队伍的,在党纪国法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他们能违纪违法,说明我国的干部选拔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民主化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影响我国干部选拔民主化的消极因素

(一)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制约干部选拔民主化进程。

一些单位中选拔干部不透明、不公开是影响干部选拔民主化的重要因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是在一些地区,“破格提拔”成为变相提拔,一些有背景、“来头大”的年轻干部,火箭提拔,却没有透明公开的选拔公示,引起群众对干部选拔民主化的质疑。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一把手”说了算的缺陷。“一把手”就是党政机关的第一负责人,在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在一些单位,领导人主导变成领导人全权负责,不论什么事情都要指手画脚,而且同一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无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管理,造成事实上的“一言堂”的专制。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一些“一把手”完全凭自己的喜好选用干部,使民主选拔、民主监督沦为摆设。

(二)缺乏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影响干部选拔民主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能在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下迅速发展,由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仰:建设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丧失了个人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选拔干部不是选择德才兼备的人,而是选择“听自己的话、顺自己的心”,只会阿谀奉承之辈,沆瀣一气,为祸一方,引起人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干部为了政绩,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盲目上一些项目,结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并没有给人民的生活水平带来改善,长期矛盾积压,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给党和政府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中国推进干部选拔民主化的积极因素

(一)民主的政治环境为干部选拔民主化提供土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环境逐步走向民主化,民主政体的运行“一方面为民主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2]干部选拔不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事务,更是关系千千万万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选出什么样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成为一件人民关心更能发挥主人翁作用的大好事。人民能够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情况。

(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使干部选拔民主化具有物质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令世界瞩目,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国际购买力增强,中国正在以一个积极的大国形象获得世界的赞同。马克思曾经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国家民主的进步也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只有经济富裕了,人民不再只关心吃饱穿暖,才能把精力用在国家的政治民主、社会发展上。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民思想的开放和素质的提高,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关心干部选拔民主化。

(三)党内民主的进步促进干部选拔民主化的发展。

通过选举选拔党内重要官员及本党国家公职候选人(如总统候选人或议员候选人)是西方政党党内民主的首要特征。而在我国,党内民主的发展经历了从“发扬”到“发展”的重要转变,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提出努力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的发展,实现干部选拔公开化、透明化,重大决策民主征求集体意见,使普通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也能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质疑,对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三、如何实现我国干部选拔民主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落实在选拔过程中。

目前,我国关于民主选拔任用干部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政策还没有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对此,中国共产党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选拔任用干部,应遵守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都给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对干部选拔民主化也有积极的意义。只有把这些条例和法规落实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实现公开透明选拔,才能推动干部选拔民主化进程。

(二)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

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带病提拔,根本原因还是在自身懈怠,忘记了党章和国法,追逐个人私利。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民主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作为用人标准,避免选拔用人中的徇私腐败现象。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全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己任,当代的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座右铭,坚定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党性原则对照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做一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优秀党员干部。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4.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四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在头脑中立起来

《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26条内容中就有5条新增、12条修改,修改力度之大,突出体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其他纪律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绝不能让“责任田”成为“撂荒地”,做到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起管、同促进。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在履职中抓起来

《条例》明确了底线和红线,是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武器。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就要以《条例》为准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总目标统领各项工作,落实好“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将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机制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将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将法律法规作为决策制定的基础,确保政府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纪律意识,强化对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严格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严厉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切实提高决策的可行性,打造廉洁工程、放心工程。强化审计制度落实,重点抓好扶贫领域、交通、水利、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保障公共资金安全。持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把各项纪律真正在作风建设中严起来

5.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五

领导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等知识测试

一、填空题(12题,每题5分,共60分,试题出自《中 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 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三)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四)(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八)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九)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十)(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十一)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十二)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十三)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十四)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五)离职或者退休后

(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十六)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七)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十八)(私存私放)公款;

(十九)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二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二十一)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十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三)(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四)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十五)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二十六)(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二十七)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二十八)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九)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十)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三十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三十二)(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十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三十六)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三十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十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三十九)(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十)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四十一)(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四十二)(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十三)(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四十四)(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四十五)(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十六)(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四十七)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十八)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四十九)(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五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6.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六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其次,要提高思想素质。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第三,要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始终坚持实事实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为振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三、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当前工作。具体工作打算为:

1.全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快组织编制、申报海门镇、临江镇、海永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加班加点,做好方案的审核、论证工作的准备,力争5月份上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年内第一批农户拆迁到位。同时,在今年10月份前再为其他乡镇申报1-2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2.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备选库复垦项目。一是把好地类审查关。通过采用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实施前后的地类逐个图斑进行核实。二是把好权属审查关。通过在项目区公告项目权属情况,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把好面积审查关。通过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区图斑进行勘测,确保新增耕地面积正确。四是把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关。通过将绘有新增耕地图斑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确保所有新增耕地图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加快项目申报、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通过省、市验收。

3.全力做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国家投资常乐镇土地整理项目已通过南通市级验收,近期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省投资德胜镇瑞北村土地整理项目外业工作已经完成,即将进入工程决算及审计阶段,近期要配合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报验工作;省投资德胜镇汇通等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经通过省级评审,近期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4.全心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正余镇正基村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已进入施工实施阶段,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做到全心开展好这项工作,经常深入项目区进行指导,使基本农田示范作用尽快显现。计划通过一年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7.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七

一、真才实学

这里讲的“真才”, “真”是相对于“假”和“伪”而言, “真才”既是指真正的人才, 又是指真正的才智、才能、才干。这里讲的“实学”, “实”是相对于“虚”而言, “实学”既是指实实在在、真真正正的学术学问, 又是指老老实实、扎扎实实的学习。

真才实学, 是建设学习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具体要求, 也是实现中国梦对当代领导干部的迫切要求。

我们要实现中国梦, 就需要建设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来领导, 这个政党的执政纲领和方针政策, 就需要靠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党的领导干部来贯彻实施、带头践行。否则, 它就会因拖后腿、打折扣, 最终落空, 无法实现。所以, 具有真才实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迫切需要, 是实现中国梦对当代领导干部的迫切要求。当代领导干部具有真才实学, 是时代的呼唤, 现实的要求。

真才实学从哪里来?学习, 扎扎实实地学习。在一个知识不断更新、社会急剧变化的当今时代, 我们要在强烈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基础上高度自觉学习。我们要在实践中学习, 要紧密结合党的执政实践, 坚持不懈地学习理论, 学习各方面知识, 学习实践经验, 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学习应成为一个人终生的习惯, 知识是一个人有能力的象征。真才实学是学习的结果。终生学习应是建设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标志, 拥有真才实学应是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能力大小、高低的分水岭, 更是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否具有凝聚力的象征。

怎样检验真才实学?一是不唯资历。资历即经历、阅历, 它仅是知晓, 但它不完全是才能、能力。一个人阅历丰富, 不一定就有真才实学;反之亦然。二是不唯文凭。文凭只是一个求知过程的凭证。掌握知识的多少, 不能决定能力的多少。才能才干, 只能在“干”中得到检验。三是不唯书。书中得来终觉浅, 事非经过不知难。书中的知识是“死”的, 实践中得来的知识才是真的、活的, 才是“真知”。我们要善于从“无字书”中求真知、长才干。四是不唯后台。现实中, 似乎谁的后台硬, 谁就是对的;谁的后台硬, 谁就有理;谁的后台硬, 谁就有才能, 无能也有能。总之一句话,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我们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真才实学的试金石。我们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真才实学, 只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 在各项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

二、真抓实干

实干富民, 实干兴邦。

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就要真抓实干。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是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党的根本内容。它体现在工作中, 就是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干实事、办好事, 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就是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本质是“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为人民服是党的根本宗旨,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这一重要论述, 进一步指明了当代领导干部工作真抓实干的原因、对象、标准和目的。

真抓实干, 就是求真务实地干, 真心实意地干, 就是领导干部用自己的真才实学认真带领人民群众扎扎实实的做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真心实意地不断为人民造福, 进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真抓实干, 不是言行不一, 光说不干或假干, 更不是作秀。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一要不畏难, 攻坚克难, 迎难而上, 不半途而废;二要真金不怕火炼, 当代领导干部既要有真才实学, 又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和精神, 求真务实, 勇往直前。三要认真, 共产党最讲认真。为民谋事贵于认真, 认真是不马虎, 以严肃的态度、心情对待工作和事业。认真, 就是“当真”, 是一种态度, 更是一种境界。对党员干部来说, 认真是政治本色, 认真就是老实人干老实事。认真做事, 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也是共产党人的本分。认真既是一种作风, 更是一种境界。党员干部要说话认真、做事认真、做人认真, 在工作中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要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 要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 真正以严肃认真的态度, 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态度决定一切, 认真决定成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这个颇具时代特色的中国梦既是国家梦, 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要实现这个梦, 就要求当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各项具体工作真抓实干。真抓实干, 是检验干部工作作风好与差最核心的内容, 更是建设服务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具体要求。

三、真品实绩

这里讲的“真品”, 既是指领导干部的品格, 真正的人品 (偏向于民心评判的标准) , 又是指领导干部真实的工作业绩, 即经得起历史长河中实践检验的、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政绩。“实绩”即实实在在的、非弄虚作假的政绩。

现实生活中, 在群众中有一种很形象的说法:缺智的干部是“次品”, 缺德的干部是“危险品”。我们当代领导干部必须是德才兼备, 是“真品”。有德无才不行, 有才无德更不行。当代领导干部, 既要忧国忧民, 又要建功立业;既要修身齐家, 又要治国平天下;既要处理“当务之急”, 又要深谋远虑, 具有战略眼光;既要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又要做到德高不自矜, 功高不自傲, 位高不自显。一个领导干部只要心系群众, 情注人民, 始终与广大的群众保持血肉联系, 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 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做人为官就不会离“谱”出“格”。

有了为民意识, 民本思想, 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 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 既积极进取又量力而行, 坚决防止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短期行为和不良心态, 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当前, 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 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我们还要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 解放思想, 大胆探索, 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 是党开拓前进的精神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能力是人的能力中最重要、最宝贵、层次最高的一种能力。创新提升了人民生活层次和幸福指数, 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促进了文化繁荣和人类文明, 壮大了国家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创新能力应是当代领导干部必备的能力, 是把我党建设为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历史的使命, 时代的呼唤, 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国家的命运和希望, 我们当代领导干部必须开拓创新, 再创新。

四、真言实信

这里说的“真言”, 既是指真话, 又是指说真话, 更是指敢说真话。“实信”就是诚实守信。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迫切需要我们讲真话, 听真话, 察真情。现实中, 假话、大话、套话、空话漫天飞,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 倾听老百姓的真话难, 摸清真实情况难, 更有甚者, 一些领导干部也不愿讲真话。为什么?讲问题砸牌子, 亮家丑丢面子, 揭短处失位子。有的领导干部在向上级领导和机关汇报工作时, 讲成绩浓墨重彩, 极力渲染, 对问题和缺点则轻描淡写, 讳莫如深;有些单位出了问题,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个别的甚至上级机关追查下来还制造假象, 蒙骗领导。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显示能力政绩, 给上级领导留下好印象, 不惜弄虚作假, 把数字当“变形金刚”, 把成绩当“泡泡糖”。比如, 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要准备几套数字:上报成绩时一套数字, 要钱要物时一套数字, 对外宣传时一套数字, 对内公布时又一套数字。弄虚作假, 忽悠上级, 无论是与党性要求, 还是个人道德修养, 都是水火不相容的。敢于讲真话, 特别是揭露问题, 是一个领导干部讲政治、有能力、有魄力、高素质的表现。能不能做到讲真话, 是对每个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最基本、最实际的检验。事实证明, 名利思想、官本位思想、地方保护主义、特权思想是一些领导干部不愿讲真话的主要原因。这追根溯源还是一个“私”字作怪, 是党性不纯、素质不高的表现。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 如果连真话都不敢讲, 甚至掩盖矛盾和问题, 怎么能谈得上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任?“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无私才能无畏, 无私无畏, 讲真话的腰杆子才能底气十足的挺起。

讲真话, 听真话, 察真情, 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切实了解真实情况, 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 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这还要求在用人上体现出来, 要大力树立凭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导向, 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多干事的人受激励、干成事的人得重用。对说假话、做假事、忽悠上级和人民群众的干部予以处置, 同时保证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不吃亏。

领导干部不但一定要有讲真话、听真话、察真情的真诚愿望, 有善纳群言、闻过则喜的宽广胸怀, 而且要有为民造福的真才实学, 有真抓实干、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实际行动, 更要有真诚守信、说话算话、一言九鼎的气魄胆略和品格。言必行, 行必果, 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格守诚信”;“人与人之间最高的信任, 无过于言必责实, 行必责实。”一个人不诚实, 造成的损失是个人的, 但当他代表一级政府的时候, 那损失是一级政府的;一个人因不守信而毁了自己的信誉, 那毁的是他自己一个人, 但当他代表一级政府的时候, 就会因为他一个人的不守信而毁了一级政府。多么严重的后果!所以, 诚实守信对于当代领导干部非常重要。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瑰丽的鲜花。领导干部, 最重要的品格是诚实守信, 因为它如同一根坚韧的纽带, 在干群之间建立起心灵的桥梁, 彼此相连;党群之间, 它就像一把火, 燃起人们心中的真诚与依赖;人民政府与老百姓之间, 它让大家和平相处, 敞开心扉, 诉说心声, 把党、政府和人民的心紧紧地贴在一起;给人传递正能量, 很给力!而不诚实守信的人, 将永远摆脱不了自私、贪婪、懒惰的枷锁, 他们将会被这种枷锁禁锢, 不能自拔, 永远受到良心的谴责。现实生活中, 老百姓上访的症结就在于某些能代表政府的领导干部言而无信, 言行不给力。失信于民, 就是对我党的根本宗旨的背叛, 就动摇了我党的群众基础, 就动摇了我们党的根本, 就会蛀空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根基。我们的党只有来自人民、植根人民、造福人民, 只有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践行党的性质和宗旨,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取信人民, 我们的党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梦在前方, 路在脚下。“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 只要坚实奠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这三大支撑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柱石, 只要我们当代领导干部务必带头做到:真才实学、真抓实干、真品实绩、真言实信,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就一定能实现。

摘要: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我们就必须建设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它要求我们当代领导干部务必带头做到:真才实学、真抓实干、真品实绩、真言实信。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不断为人民造福, 我们的国家、民族才会更好, 中国梦才会成真。

关键词:中国梦,领导干部,“四真四实”

参考文献

[1]《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 2012年11月第一版。

8.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八

各地报告120万干部落马

就在反映刘青山、张子善案特急电报的前10天,1951年11月1日,毛泽东接到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的报告,这是有籍可查的第一份直接反映党内腐败现象的报告,称沈阳市仅在部分单位中就揭发出3623人存在贪污行为,东北区贸易部检举和坦白的赃款高达5亿元人民币(旧币)。

紧随东北局之后,来自西南局、北京等地也相继向中央递上了类似的报告。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一系列这样的一种报告打过来,我们就看到有一批的党员干部落马,当时是120万,数目是相当惊人的。”

张刘案促成全国“三反”

面对来自各地的报告,毛泽东异常地焦虑。当时的反腐模式主要是依靠干部自律。解放后毛泽东在湖南老家的亲属不断地向他写信,希望帮助解决工作、读书的问题,有的甚至要求得到一官半职,但毛泽东一律婉言谢绝,他给亲属回信:“我是国家主席,不是毛家主席,只考虑自己的亲属,那么我这个主席就当不成了……”

眼見廉洁自律的思想教育已难以奏效,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三反”运动,就在11月29日,张子善被逮捕,12月2日,从国外参加会议回来的刘青山被逮捕,可以说正是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促成毛泽东下决心将在东北地区进行的“三反”运动扩大到全国范围。

“开除400万党员还有180万”

毛泽东公开表态,“三反”运动是坏人好人一起整,好人整了之后可以更好,坏人有多少反多少,开除400万党员还有180万,在所不惜。

据统计,在“三反”运动期间,全国共揭发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120多万。

“那时候腐败大多是小打小闹,大贪污犯很少出现。”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说。1959年安徽凤阳县六级干部会议的材料显示,在该县查出的“问题”干部中,662人共贪污39004元,每人不到59元;962人共挪用公款41788元,人均约43元;占小便宜的377人共占了2113元,每人不足6元;而铺张浪费的734人共浪费了729元,人均不到1元。(《新世纪周刊》)

9.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九

解读

来源:中央纪委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3-09-01 16:34

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监督制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和简要过程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3年8月至1997年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这些要求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在总结这些“不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经过逐一对比分析,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目前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这些规定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工作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为此,修订工作中收集整理了205件规范性文件,提炼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13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16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后,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吸收借鉴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一是对于《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予以保留。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廉政准则》不再写入这样的内容。如,删去了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的规定。经过整合,我们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以及地方和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归纳概括形成了《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在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力求使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在充实完善廉政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施与监督,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条款设计和文字表述方面,注重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从严要求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力求使具体条文清晰、简练、管用。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发展之处

(一)关于《廉政准则》的体例结构

考虑到《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是经过反复推敲确定下来的,实践证明比较科学合理。同时,《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体例结构已经比较熟悉,从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角度看,不宜作大的调整。因此,《廉政准则》基本沿用了《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仍然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三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采取先提出禁止性要求,再分项具体列举的方式,从8个方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另外,《廉政准则》将试行稿前言部分改为总则,并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作了相应调整,以更符合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其中,对《廉政准则(试行)》有关条文保留了2条,修改调整形成了12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条。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余字。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第三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总则”部分尽管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内容重要,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五个“必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只有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扎实工作,才能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共八条。第一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受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二条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投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三条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四条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五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六条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七条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该章的内容和总则部分关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构成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制度依据。第三章“附则”部分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一是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廉政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考虑到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作了针对性比较强的专门规定,同时《廉政准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党内法规,其中一些基本要求,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应当遵守,因此,《廉政准则》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参照执行本准则。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廉政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又能兼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的特殊性。二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廉政准则》是根据全党全国的普遍情况作出规定的,赋予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可以提高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规定《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

1.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2.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反腐倡廉法律中的“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看,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二是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三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这些事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子女的任职情况等。四是要求公职人员及时处理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的形式一般有出售、委托等。五是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六是限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廉政准则》也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3.强调了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廉政准则》专门增设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5.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求,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贵在身体力行。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部门既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使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廉政准则》规定的廉洁从政总体要求、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和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一是要抓好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二是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将《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培训的内容。三是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抓好在全党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拓宽渠道,既要利用好报刊、书籍等平面媒体,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了解《廉政准则》,为全党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创造良好条件。

要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抓紧制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二是为解决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廉政准则》的授权,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部门、单位也可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要对照《廉政准则》及时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用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实效,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廉政准则》的良好风气。

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中,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加大这方面的办案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案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要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措施,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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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十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为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从小事做起,时刻敲响警钟

纵观历史,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从贪欲的恶性膨胀而起的。现代的腐败分子也无例外。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但他们以

侥幸的心理撬动了放纵的行为,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一点怂恿,终于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自己。原深圳市海关关长赵玉存是农民的儿子,他从普通干部做起,由干事、副科一直到正厅。在其担任副关长以前,工作很出色,也很廉洁,但是,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他逐渐放松了“廉洁”这根弦,从一餐饭、一块手表、几百元几千元小红包开始,到汽车、房子、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地贪,最后终于成为全家共受贿 900 多万元人民币的巨贪。这些事实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不注重小事,不从小事做起,不时刻警钟长鸣,克制自己的贪欲,最终都将成为我党的害群之马,成为人类所不齿的败类。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首先将警钟敲给自己,长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

三、权为民所用

如何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当很好思考的问题。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人民推举你,就是信任你,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才能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用好用中的权力。如果你将权力变为以权谋私的工具,人民终究会将权力收回的。一个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党员、好干部能够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是受人民欢迎和爱戴的好干部好党员,而刘中山、朱福忠之流忘记了人民的嘱托,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置之脑后,最后沦为人民的敌人,成为千古罪人。在高墙之内,这些人又悔不该当初,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一个人,不管是谁,只要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放弃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必定要犯错误。因此,我们要从一个个反面事

例中警醒,善于从自身找原因,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在立身行事中坚持党的原则,以此来约束、改造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无往而不胜;才能真正承担起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警钟先敲醒自己很重要,警钟经常敲响很必要。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从而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党性修养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把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

五、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保持清醒,做到拒腐防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腐败思想文化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侵蚀也不断呈现加剧趋势,表现出政治目的强、侵蚀渠道多、功利色彩浓、腐蚀程度深等特点,只要稍一动心,就有可能乱了阵脚,陷了进去,一步步走向深渊。因此,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从政的座右铭,时时刻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在《准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详细的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这些实质性的内容,必须在学习贯彻中的过程中得到完全的体现,还应该采取学习指导、知识测试、主题活动等形式,确保领导干部能够牢

牢把握其实质内容,相信如此,才能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牢牢把握准则实质内容。

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最善意的“从政提醒”,从实践中总结与提炼了领导干部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时刻严格律己,要让“八方面禁止”、“52种不准”体现在行动实践中,以廉洁从政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重树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心.。

11.中国共产党老干部 篇十一

身后射来罪恶子弹

1951年3月,山东省省会济南的夜晚乍暖还寒,街道上行人稀疏。13日晚8点半左右,坐落于经二路的市政府礼堂内,传出阵阵锣鼓和琴弦声。这里,山东军区文化工作座谈会刚闭幕,正在举行文艺晚会。参加座谈会的200名代表,大都是山东省军区系统科以上负责文化、宣教工作的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坐在前排右首第一个座位上,他是当晚出席活动的最高职务的首长。演出开始前,他走上主席台,向与会代表发表了讲话,然后又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当时他绝对不会想到,与会人员中有一个人正盯着他的一举一动。这天,黄祖炎正在生病发烧,身体虚弱,本想讲完话回家休息,但为了不扫大家的兴,还是决定留下来与大家一起观看文艺演出。

正当第三个节目结束、观众热烈鼓掌时,在黄祖炎左侧后的不远处,一双穷凶极恶的眼晴死死地盯着他。稍顷,那人环视了一下周围,发现人们都在全神贯注地看演出,便悄悄绕到黄祖炎身后,拔出手枪,瞄准黄祖炎的头部就是一枪,黄祖炎立刻倒在了血泊中。接着,凶手又向其右边处长的座位开了一枪。凶手当场自毙。黄祖炎在被送往医院途中不幸牺牲,年仅43岁。

刺杀黄祖炎的凶手是惠民军分区宣教科副科长、暗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王聚民。

王聚民出生于地主家庭,抗战初期担任过小学教员,1940年混入八路军,1941年混入共产党内,1944年减租减息因触动其家庭利益消极抵抗,长期装病在家。土改运动中,他曾表现不满、情绪消极,又因家中被斗而公开谩骂群众,诬蔑土改,但未作处理。1950年11月,王聚民调任惠民军分区任宣教科副科长后,企图利用职权要求组织出面证明其父并非恶霸地主,遭拒绝后心怀不满,对党更加仇视。

1951年2月,全国展开镇反运动。3月6日,惠民军分区收到王聚民家乡群众写的一封联名信,揭发王聚民的父亲系恶霸地主,曾逼死两条人命和其他罪行,同时还揭发王聚民曾向敌人密告我两名地下党员,要求对他进行处理。遗憾的是,惠民军分区政治部领导既未严肃处理。也未向山东军区报告,还令其来济南参加座谈会,以致他有机会刺杀了黄祖炎。

黄祖炎其人

黄祖炎,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后,他的家庭惨遭迫害。但他没有动摇革命信念,先在江西容庚特委工作,1929年任中央苏区信(信丰)、康(南康)、雄(南雄)中心县委书记兼游击大队政委。他带领部队和群众给敌人以沉重打击,敌人出重金悬赏捉拿他,但在群众的掩护下他几次死里逃生,化险为夷。

1930年,黄祖炎任中国工农红军二十八纵队政委和书记,指挥部队多次粉碎了敌人的重兵围剿,受到党中央的表扬。

黄祖炎两度调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任秘书长,同时任毛泽东的秘书,直到1938年春毛泽东派他去新四军工作。黄祖炎先后在毛泽东身边工作4年,与毛泽东结下了很深的感情。黄祖炎初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正受王明“左”倾路线的排挤打击,被剥夺了军事指挥权,之后又被免去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职务。但黄祖炎始终不离其左右,成为毛泽东的得力助手和参谋。毛泽东当时写的《寻邬渊查》,主要是由他帮助整理的。

1934年9月,毛泽东去江两于都县做调杏。当地条件极其艰苦,由于操劳过度,加上身体虚弱,毛泽东得了疟疾,高烧不退,昏睡在床。黄祖炎和警卫员陈昌奉、吴洁清等人日夜守护。后来,黄祖炎连夜请来名医傅连唪,终于为毛泽东治好了病。毛泽东对黄祖炎很信仟也很关心,红军到达陕北时,毛泽东已确立了在中央的领导地位,他便把黄祖炎从红军总政治部调到身边。

黄祖炎长征前调到中央后就得了肺炎,过草地时。发高烧瘫倒,幸亏邓颖超把自己的马让他骑。毛泽东知道后,劝他把烟戒掉,并半开玩笑地使了激将法“你要是能成烟,那我就戒饭。”后来,黄祖炎果然把烟戒了。

西安事变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后,1938年毛泽东派黄祖炎去赣南协助陈毅组建新四军。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他先后担任中央长江局高干训练班主任、新四军二纵四师副政委等职,参加指挥了许多战役和战斗。

1950年3月,黄祖炎担任山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他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虽然时常因旧病复发而吐血,但他仍然拼命工作。遇害那天。他感冒发烧仍拖着病体参加会议。

黄祖炎一生艰苦朴素,牺牲后留下的除了配发的军装和四箱子书外,只有一支派克钢笔。毛泽东原警卫员陈昌奉回忆说:“毛泽东对黄祖炎评价很高,说他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月忠诚可靠。”

刺杀案震惊了中央

黄祖炎遇害当晚,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立即将这一消息逐级报告到了中央。毛泽东等中央领导闻讯后十分震惊,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亲拟一通报,发往各中央局、大军区等有关单位,提醒各地注意反革命分子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之际的报复行为。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军区对王聚民所在的惠民军分区领导和有关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他们认真总结了这次事件的教训,制定了防范措施。山东省军区司令员许世友还下令,以后机关干部除非执行剿匪等任务,一律不准带枪。

为吸取黄祖炎被刺的教训,中共山东分局于事发第二天发出指示,以这次血的教训教育全党,加强机关和首长的保卫工作。就黄祖炎被刺一事,毛泽东存一个月内连续作了三次批示,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没有过,充分说明毛泽东对这一事件的重视和对黄祖炎感情的深厚。

青山有幸埋忠骨

黄祖炎遇害后,组织上批准他为革命烈士,并给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遗体安葬在位于济南市南郊的四里山上。

1952年10月26日,毛泽东第一次来到济南。此行目的,除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山东各地,座谈了解情况外,就是凭吊黄祖炎烈士。当日下午,毛泽东通过山东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得知,黄祖炎的墓地在南郊的四里山上。毛泽东说:“我想去看看。自1938年初延安一别,如今已经14年了。没想到那一别竟是永别。”毛主席的话语充满了惆怅和悲伤。

10月27日,毛泽东和许世友同乘一辆轿车,向黄祖炎烈士的墓地行进。途中,他对许世友说:“祖炎同志是个难得的人才,能文能武,为人厚道。他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工作兢兢业业,从未出现过差错。他对自己要求严格,对同志团结友爱。我很怀念他。”

谈话间,汽车到达了半山腰,毛泽东下车步行。黄祖炎的墓地在烈士陵园的最高处,墓为拱形圆顶,花岗岩石修葺,正前方的墓碑上镌刻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之墓”的字样。毛泽东快步来到墓前,表情凝重地深鞠一躬。他轻抚墓碑深情地说,“祖炎同志,我来看你了!”此时,泪水顺着他的脸颊慢慢流下,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潸然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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