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教案(精选9篇)
1.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篇一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一、名词解释题
1.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2.第一审自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3.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4.第二审改判用刑事判决书
5.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
6.再审予以改判的刑事判决书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2年立案第93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可以表述为()。
A.〔2002〕海刑初字第93号B.海刑初字〔2002〕第93号
C.〔2002〕京刑初字第93号D.京刑初字〔2002〕第93号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无罪B.被告人×××无罪
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无罪
3.未成年人犯罪,且其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刑事被告人应当列为()。
A.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B.未成年人
C.未成年人的父母D.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4.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
A.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
B.检察院指控的事实
C.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D.法院认定的事实
5.刑事裁判文书在记叙犯罪事实时,要将下列关键情节叙述清楚:()。
A.有关定性的情节B.有关量刑的情节
C.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D.所有查证属实的情节
6.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记叙犯罪事实的方法有()。
A.突出主犯法B.文字描绘法
C.突出主罪法D.自然顺序法
7.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应写清哪些要素?()
A.犯罪时间、地点B.犯罪的目的、动机
C.犯罪手段、情节D.犯罪的后果
8.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A.实体问题B.程序问题
C.实体或程序问题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9.第一审被告人认罪案件刑事判决书的特点有()。
A.不再表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
B.必须写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C.可以简要写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D.必须写明构成犯罪的理由
10.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裁定书的情形有()。
A.驳回自诉B.准许撤诉
C.中止审理D.减刑、假释
三、判断并改错题
1.被告人翟×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深夜凌晨一时许,王×翻墙入院,被当场抓获。()
3.判处姚×死缓。()
4.制作刑事判决书,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5.因公诉机关抗诉和被告人同时上诉而引起的二审刑事判决书的诉讼参加人应依次写明: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辩护人。()
6.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7.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另行续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地址。()
8.一审刑事判决书尾部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内,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9.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刑期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0.因书记员属于法庭的组成人员,因此刑事判决书最后的签署,书记员的姓名应写在审判员姓名的后面。()
四、简答题
1.在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证据部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包括哪几个层次?叙述时应遵循哪些要求?
3.刑事法律文书记叙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作用有哪些?
5.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含哪些内容?
6.法人犯罪的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如何写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7.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特点有哪些?
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有哪几种?
9.第一审被告人认罪的刑事判决书的特点有哪些?
10.第二审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在写法上的特点有哪些?
五、文书制作题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3日23时许,被告人韩××与被害人
鲁××搭乘出租车到南京市××路边时,被告人发觉被害人为骗取钱财而假扮其女友,为此恼恨被害人,遂持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弹簧刀捅刺被害人的颈部,之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被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权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示了以下证据: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作案工具弹簧刀及被告人韩××作案时所穿着衣服照片、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身份材料、被害人身份材料、查询卡内账户清单及银联银行存根、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
辩护律师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定性不准,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首先,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其次,被告人带刀是为吓唬被害人,其行为是伤害被害人而非杀害被害人;再次,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欺骗、辱骂的刺激下一时冲动刺了被害人一刀,如果被告人意图杀害被害人,完全可以刺更多刀。(2)被告人事后非常后悔,通过发短信给被害人表示内疚,在准备去医院时被抓获。(3)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主动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有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已婚并育有一子,但其以征婚为名假意与被告人恋爱,借此骗取钱财。2005年3月3日晚,被告人约被害人见面后为其购买皮鞋、衣物,后被害人提出回家,并拒绝被告人同行,两人一同搭乘出租车到南京市××路边,此时被告人认为受到被害人欺骗,心生忿恨,遂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被害人颈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颈部,造成颈内静脉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下面是根据上题所述案情材料作的一审判决,请据此制作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权利,致一人死亡,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篇二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问题,解决方法
法律文书这一概念的涵盖范围较广, 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来进行不同类别的划分, 主要分为文书的制作主体、文书的制作方式、文书的行文体式以及文书的具体的功能等。但是不管是哪种划分的形式, 在写相关法律文书的时候都要遵循文书本身的特点, 按照相关的制作规范、结构要求以及内容的要求, 来进行书写。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对于各项法律活动的运作情况顺利与否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实践中, 在文书的内容以及结构方面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不规范、文书的表达不准确、不精练等等, 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法律文书应当应具有的法律效力。
有调查指出, 大多数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以静态的方式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诉讼的动态过程的, 能够阐明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以及使用法律的合法性、正确性, 对案件的证据和焦点也表述的较为准确。然而, 有一少部分的法律文书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制作粗劣、质量不高、内容欠缺以及理由不充分等等。下文中列举了在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几类问题, 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一、文书内容以及结构方面的问题
(一) 漏写某些内容
这种情况包括有个别文书由于内容的欠缺而不能反映案件的基本状况。法律文书作为对整个法律案件的总结和归纳, 应当起到在当事人以及案外人阅读了之后对案件有一个完整了解的作用。但是, 由于某些法律文书对于案件来源、证据补查以及受理时间并没有一个详细的叙述, 导致对于事实和证据的审核认定存在偏差, 影响法律效力的发挥。很多的法律文书在开头要求写清楚被告人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的情况, 在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时, 应当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经历、嫌疑人的基本状况和由于本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状况这三部分的内容, 要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才能更好地进行以后的案件处理。但是, 在实践中却总会遇到不同的问题, 比如:
××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 男, 1974年2月2日出生, 汉族, 安徽省××县人, 小学文化, 农民, 住××县上隆镇陈庄3号。2005年3月7日被捕。现在押。”这一判决书只是写明了被告人的被捕时间以及现在押的状态, 并没有写出拘留时间以及现押的地点, 对被告的身份情况交待的不具体、不全面。由《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规定, 在书写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时, 对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务必要标明“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 现羁押处所”这一内容, 则对于被逮捕、拘留的被告或嫌疑人, 不应只写逮捕日期, 而应标明逮捕、拘留的年月日。
(二) 表述多余
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要遵循它的内容法定性、形式程式性的特征, 不应随意删减内容、改变结构, 影响其法律效力。例如以下的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组织由审判员郭涛担任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王×、陈×参加的合议庭, 于200×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判决书的结尾部分都会标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签名, 所以在这一部分就没有必要写这些名字了, 表述多余, 正确的表述方式应该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200×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 格式不够规范
有些法律文书的编号不正确, 例如把“检刑诉x号”误写为“检公诉x号”;有的法律文书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符合要求, 不够美观, 从而影响阅读;一些起诉书仅仅书写了被告适用的惩治措施, 却没有具体的地点;某些在特定符号、数字等的使用上不规范, 大小写没有区分开来;规定的对于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在书写对外叙述性的法律文书时, 首部要求应该在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之前标明该检察院所在的省的名称, 这也是有的法律文书忽略的地方;法律文书中对于涉案主体的情况应当有一个完整、清楚、准确的表述, 有的在表述时过于繁杂, 有的则缺乏关键性的内容。
二、语言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书写法律文书时, 对文书中的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 要做到准确无误、庄重严肃。但是有些法律文书在书写过程中存在方言、土语以及口语等问题, 由于没有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以及惯用语, 而影响文书中语言的庄重性。有些承办人在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时候, 直接就采用了在询问当事人时的方言、土语甚至是脏话, 而没有对当事人的诉辩进行一个高度的概括, 导致文书缺少严肃性。还有的法律文书在书写时, 使用了非规范性的语言, 将“妻弟”写成“舅子”, 将“连襟”写成“老挑”, 或是直接采用了当事人的绰号等等, 这些都对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造成了影响。
例如, 有的法律文书中写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以上事实, 有××市监狱狱侦科的证实材料、同改犯陈××、王××及监狱干警周××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在这种表述中, 使用了“同改犯”一词, 属于生造词, 违反了法律用语的表述习惯, 应当说成是“同监罪犯”。又比如, 有些判决书在结尾部分的书记员签名处写着“代理书记员××”, 这种写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写法, 正确的表述应为“书记员××”。
另外, 法律文书的书写要遵守一定的逻辑性和顺序性, 在书写时要做到字斟句酌、言简意赅, 对案件的叙述要分清主次, 语句的格式结构要完整, 语言准确无误, 避免使用口语, 避免啰嗦。
例如, ××仲裁委员会调解书中写道“: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四、合同继续履行, 应在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证;五、放弃要求支付59398元违约金的仲裁要求;六、放弃其仲裁反申请事项。”调解书中, 表述的内容没有主语, 义务人以及权利人的界定不明确, 没有反映出正确的意思。关于由谁配合、谁办理相关的产权证, 以及判决中谁决定放弃要求赔偿违约金以及仲裁反申请, 都没有明确标明。
三、引证相关法律条款时存在的问题
法律条款作为书写法律文书时最具有说服力的根据, 引证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中,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进行引证时, 要分清楚程序法以及实体法的区别, 按照顺序进行引用;并且做到规范引用, 有针对性的引证能够用于案件的且外延最小的法律条款, 并且要符合法律含义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但评查发现, 在有些检察人员书写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款时, 存在着不妥的地方: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具体, 没有落实到项或款;过多引用同一条条款, 有些重复;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准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无效;引用的法律条款中存在错误等等的问题。
例如:××市××区人民法院的再审刑事判决书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此法律文书是根据一审法院决定二审的案件而书写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的时候, 引证程序法的同时还应当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二百零六条作为判决时的法律依据, 而本案件的判决书中, 仅仅引用了第二百零六条, 这种书写方法是不全面的。这就属于典型的引证适用法律的残缺现象, 应当予以避免。
另外, 在引证法律条款的时候, 应该完整准确的写清楚所引用的法律条款的条款序号以及名称, 当引用的是具体的条款的时候, 还要做到整条引用, 不得任意删减。比如, 当引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时候, 不可简单的写成《刑法》和《刑诉法》, 正确的写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引用的法律条款存在分项内容的时候, 就需要写清楚条款的项目序号, 例如下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由以上叙述可以看出, 在书写法律文书时要以正确的法律条款为依据, 引证要做到完整、准确、规范、有针对性等, 不允许根据个人的主观意念和习惯喜好, 来进行撰写。
例如, 有××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三) 项之规定,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民初字 (2008) 第××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赵××的诉讼请求。”这则法律文书是关于债务案件的, 中级法院对案件证据的正确性有质疑, 并且在实体的处理问题上不妥, 客观上影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和衔接的作用, 因此进行了改判。但是, 判决书在书写的时候弄错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顺序, 这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是常会遇到的问题。
四、结语
综上, 提高检察人员书写法律文书的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可从以下的方面入手:提升检察人员的责任感, 明确法律文书具有的重大意义;坚强培训和练习, 提升其基本能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提升检察人员的敬业精神。
参考文献
[1]孙光宁.判决书写作中的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 (03) :62-71.
[2]米园园, 米万锁.法律文书写作中的语言规范[J].写作, 2011 (05) :41-43.
[3]李立刚.简论法律文书的主旨[J].应用写作, 2013 (08) :32-36.
3.论会务工作文书写作 篇三
【关键词】文书写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1.引言
会议是人们为了解决某个共同的问题或出于不同的目的聚集在一起进行讨论、交流的活动,它往往伴随着一定规模的人员流动和消费。作为会展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会议特别是国际性会议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市政建设、创造经济效。会务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会务工作文书总结直接影响到整个会议的成效及后续工作开展的力度与实施效果。本文主要针对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讲话稿等的特点、类型与写作要点等进行了论述。论述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特点、类型与写作要点,分析了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2.会议记录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一般要求写明会议的名称、开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记录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部分是会议记录的核心。
2.1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
会议记录主要有如下要求:
☆准确写明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
☆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
☆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2.2会议记录的重点
☆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2.3会议记录的写作技巧
会议记录需要满足一快、二要、三省、四代。一快,即记得快。二要,即择要而记。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
3.会议纪要的制作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2]。会议纪要是独立的公文文种,是会议的总结性文件,是对会议成果的如实记录和集中整理。会议纪要必须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但它又不同于会议记录,它重在“纪”字上,是对已开会议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梳理,是一种经过加工的兼有备查、传达和指导性的下行文。
3.1会议纪要的写作特点
通知具有如下特点:
☆纪实性: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宗旨、议程、决议等整理而成的公文,必须如实反映会议内容。
☆概括性:会议纪要并非记录,要对会议内容综合概括,归纳精髓。
☆约束性:对于会议纪要,作者无权变动会议议定事项,更不能随意改动会议上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决议。
3.2会议纪要的类型
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办公会议纪要——用以传达由机关、单位召开的办公会议所研究的工作、议定的事项和布置的任务,要求与会单位和有关人员遵守执行。
☆专项会议纪要——是指专门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会、座谈会、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会议形成的纪要。
3.3会议纪要的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应采用下面几种命名方式:
☆会议名称十文种
☆发文单位名称十会议名称十文种
☆纪要内容十文种
☆正题十副题
3.4会议纪要的正文
(1)开头部分——会议概况
开头部分要高度概括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的目的、指导思想或依据;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名称和主持单位及与会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
☆会议的主要收获和总体评价。
上述各项,并非每件会议纪要都需要具备,要根据需要取舍及论述详略。会议概括完成后,可用“会议纪要如下”或“会议确定了如下事项”为过渡转入会议主体部分——主要精神部分。
(2)主体部分——会议事项,即主要精神:主要撰写会议讨论问题的意义、目的、工作情况、今后应注意的事项及工作的安排。
可以选择应用不同的方式撰写:
☆条项式写法:把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分条分项写出。会议讨论了几个问题,纪要就以几个问题各自成一点写出;
☆综合式写法:按性质综合为若干部分,然后逐一写出。这种写法有利于概括丰富内容,从原则高度上把问题说深讲透;
☆摘录式写法——摘要直记会上发言内容,按发言顺序或按内容性质归类写出。这种写法可以使人觉得客观、真实。
会议精神撰写注意事项:
☆要综合提炼会议结论,善于区别一般意见和表态性的结论意见;
☆要善于抓住主管领导人或某些权威人士发言的精神实质;
☆要紧紧抓住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尤其是其总结性发言;
☆要把握多数与会人员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问题产生分歧而最终未能统一时,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结论性意见。
(3)结尾部分:一方面会议纪要可以在最后提出要求和希望,或发出号召;有的会议纪要则将要求和希望放在会议主体的主要精神部分。另一方面,此部分一般对会议评价或向会议主持单位表示致谢等。另外,标明成文日期,日期也可在题注中标注。
4.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主要区别如下:
☆性质上:会议记录不是公文,是会议的原始记录,用于存档备查;而会议纪要的性质是法定公文,要发送给有关单位,写作要求按需使用,不是每会必写。
☆内容上:会议纪要是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加工的会议上达成的一致认识,是会议内容的要点;会议记录是会议发言的原始记录,基本上应该做到有言必录、全而不遗,每会必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不加整理归纳。
☆形式上:会议纪要基本上按照行政公文的规范格式;会议记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多是各单位自定。
☆功能上: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5.结语
本文针对会务工作文书写作,论述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特点、类型与写作要点,及其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对于会务文书写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云奇. 会议文书写作规范与实用例文全书[M],中国纺织出版社,2011.01.
4.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篇四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5)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必须与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须与法律规定的提法相同。语言风格力求朴实简练,通俗易懂,不用或少用各种修辞手法,不能滥用文言文,造句多用肯定、陈述、判断句式,少用或不用反问、设问、疑问、感叹等加强语气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2.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之间是一种属种关系,法律文书的外延大,它包括立法文书、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
第二、被告人基本情况。需写明姓名(别名、化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如有同案被告数人,需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分别写明。
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案由和案件来源。写明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时间和过程等诉讼程序情况。
第二、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书在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事实。要如实记述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后果等。详写主要犯罪事实,略写次要犯罪事实。犯罪证据需另起一段书写,要把案件查证属实的证据一一列举,同时还要表明“证据确实、充分”等明确态度。
第三、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准确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哪一条哪一款,构成何罪,说明提起公诉的目的和建议。
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样,格式与书信相同。
第二、落款。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卷宗的卷、册、页数目;证据名称和数量;被告人姓名,羁押处所,未在押的,写明其住址;证人职业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书状的说明等。
(2)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状的写作格式请参考教材。起诉状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首部的写作方法:
第一、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
第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栏和被告栏中要分别写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内容。如原告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原告的关系。如果原告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及相关内容。原告无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代理权限。
有数个原告、被告,应按照他们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说明其基本情况。
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诉讼请求:主要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即起诉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第二、事实和理由:本部分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重要根据,主要是摆事实、讲道理。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也可以用“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等。
第二、起诉人签名、签章、起诉时间。
第三、附件。包括起诉状副本、物证、书证的数量。
3.起诉状的写作要求
(1)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2)陈述事实要客观真实,突出重点;
(3)理由阐述要中肯,援引法律要准确。
(三)上诉状的写作
1.上诉状的概念和分类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三种。
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案件的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2.上诉状与起诉状的区别
(1)诉讼原因不同。起诉状是针对是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状则是针对原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文机关不同。起诉状一般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3)处理程序不同。起诉状由受理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上诉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
3.上诉状的格式、写法
上诉状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上诉状的格式请参考教材。
首部的写作方法:
(1)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
(2)当事人基本情况。书写的内容和次序与起诉状相同。但要把当事人在一审中所处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用括号予以注明。公诉案件,只写上诉人,不写被上诉人。
(3)事由。即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
正文的写作方法:
(1)上诉请求。要写明请求上诉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者重新审理。
(2)上诉理由。主要写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判决或裁定的辩驳。通常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三个方面进行,在辩驳过程中,要注意正面说理,阐明纠正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依据。
结尾的写作方法:
(1)受文单位。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样。
(2)落款。上诉人署名、签章、上诉日期。
(3)附件。列清上诉状副本、物证、书证数量。
4.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抓住关键,有的放矢。上诉状主要应针对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中在认定事实、判断定性、适用法律及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错误或不当提出不服的理由,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2)引述原判,方法适当。上诉理由的写法类似反驳性的文章,一般先将原判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写出来,再加以反驳。引述原判的内容,根据具体需要,可引用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文,也可以用归纳、概括方式,引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大意。
(四)申诉状的写作
1.申诉状的概念和分类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复查纠正或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申诉状分为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和行政申诉状三种。
刑事申诉状是指刑事申诉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它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复查纠正的法律文书。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它公民,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或认为有错误,在判决、裁定生效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2.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
申诉状和上诉状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目的,都是对原判不服,要求纠正错误、重新审理案件。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使用法律程序不同。申诉状运用审判监督程序,上诉状运用第二审审判程序。
(2)针对对象不同。申诉状是针对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上诉。
(3)时间限制不同。申诉状的时间限制较宽,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时间限制在判决、裁定生效两年内,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时间限制。上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时间限制在判决10日内、裁定5日内。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时间限制在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
(4)受文单位不同。申诉状可向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状则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申诉状的格式与上诉状基本相同,也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申诉状的格式请参考教材。
首部的写作方法:
(1)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
(2)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押,应写明在押处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它公民申诉,应写明代理申诉人的姓名、职业,同申诉人的关系。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诉的,要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事由。即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事实。
正文的写作方法:
(1)申诉请求,要明确提出要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裁定或重新审理,以纠正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
(2)申诉理由。主要写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判决或裁定进行申辩和反驳。通常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或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引用法律是否适当、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三个方面进行,在辩驳过程中,要注意正面说理,阐明纠正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依据。
结尾的写作方法:
(1)受文单位。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样。
(2)落款。申诉人署名、签章、申诉日期。
(3)附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4.申诉状的写作要求
(1)叙事清楚,注意新证。要想达到申诉的目的,关键的是要引起人民法院的重视,才能进行重新审理。因此,在制作申诉状时,应特别注意将申诉的事实与原裁判对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加以对照,叙写清楚。尤其要注意使用新的事实和证据,因为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全部或部分地推翻、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2)驳证结合,依法行文。辩驳是申诉状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它往往与证明方法结合起来,抓住原判中的关键建立反驳论点,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进行申辩、反驳和论证。
(五)答辩状的写作
1.答辩状的概念和分类
答辩状是指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时间内,针对诉状或上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法律文书。它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文书。
答辩状分为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等。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法律文书。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法律文书。
2.答辩状的格式和写法
答辩状的格式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答辩状的格式请参考教材。
首部的写作方法:
(1)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和住址等。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答辩人如属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及相关内容。答辩状一般不写被答辩人的情况。
(3)案由。一般用“答辩人因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的习惯用语引出正文。
正文的写作方法:
答辩状的正文主要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理由应当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答辩状具有反驳性和针对性。叙写答辩理由通常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1)针对事实错误或不实进行反驳与辩解。事实是判断是非的基础,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起诉状、上诉状叙述的事实可能有失实之处,甚至是错误的,答辩状应当针对其错误和失实之处进行反驳与辩解,对属实的部分表示认可。
(2)针对适用法律不当进行反驳与辩解。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针对起诉状、上诉状适用法律的不当进行反驳和辩解,提出合理合法的答辩意见;也可针对起诉、上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真实等方面提出答辩意见。
尾部的写作方法: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答辩人署名。
(3)答辩状制作时间。
(4)附项。写明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和有关证据的情况。
3.答辩状的写作要求
(1)要尊重客观事实。各类诉讼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诸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因此,尊重纠纷的客观事实,如实地、全面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断案的前提和基础。要让事实雄辩地证明自己的答辩理由是充分的,而不是对事实的隐瞒、掩饰和歪曲,更不是无理诡辩。要切忌使用诬蔑、谩骂之类的语言对原告人或上诉人进行人身攻击。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写答辩状要避免离开起诉状或上诉状所提出的问题,按主观愿望写自己认为有用的东西,切实保证答辩状的针对性。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来答辩。答辩状既然是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来回答的辩驳,就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不分巨细,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六)反诉状的写作
1.反诉状的概念
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2.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
3.反诉状与答辩状的区别
反诉状和答辩状虽然都是在一审程序中由被告提起,但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一是诉讼行为性质不同。反诉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行为。反诉一经人民法院受理,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人民法院对反诉照样受理;而答辩则是一种应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行为。二是当事人的诉讼关系不同。反诉案件,当事人互为原告、被告;而答辩则原关系不变。三是诉讼费用收取不同。反诉虽然与本诉一并受理,但人民法院要另行立案,并规定收取诉讼费用;而答辩则不用收取诉讼费用。
4.反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反诉状与起诉状的内容和结构基本相同,都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反诉状的格式请参考教材。
首部的写作方法:
(1)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称反诉人和被反诉人,并在后面注明当事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如“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其基本情况与起诉状相同。
正文的写作方法:
(1)反诉请求。写明反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案有关民事权益争议或有关刑事犯罪的具体主张和要求。
(2)事实与理由。反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与起诉状大体相同。但应当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反诉与本诉必须有牵连,以达到合并审理和相互抵消的目的。因此叙写的事实必须是与本诉同一的和相关的事实,并重点写明被反诉人的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阐述反诉理由应当按照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阐明案件的性质、被反诉人的责任,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
(3)证据。写明足以证明反诉请求的证据,包括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
结尾的写作方法: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反诉人署名。
(3)反诉状制作时间。
(4)附项。包括反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情况等。
5.反诉状的写作要求
(1)反诉状应与本诉相对或相反,应从与本诉相反或相对立的角度出发,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利用与本诉相对或相反的事实和理由来进行论证。
(2)反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应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两诉应具有切实的联系。
5.法律文书写作模拟卷 篇五
考试形式:闭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
2.公证申请书
3.诉状
4.民事起诉状
5.刑事自诉反诉状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什么是起诉意见书?它有哪些特征?
2.简述制作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3.简述辩护词的概念及作用
三、文书写作(50分)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刘XX因打骂-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05年2月,XX公司发放1999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05年月日10日,刘乂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作,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莱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来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 并谎称要修理桌椅, 想从朩工房借几件工具, 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 于是经朱乂乂同意, 从朩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朩工凿一把, 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手12时许, 刘乂乂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 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 许乂乂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旪30分许, 刘乂乂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房门, 見许经理在办公室套房里午睡, 而经理秘书侯乂乂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 于是刘乂乂灵机一动, 轻轻地推醒侯乂乂, 将其叫到门外, 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単独向许经理报告, 请侯乂乂回避一下, 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 刘乂乂进入333办公室, 先将房门反锁上, 后窜入里间, 趁许经埋在床上熟睡之机, 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朩工凿, 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 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剌十余下, 致许乂乂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 脑组织外溢, 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囗流血不止, 当即死亡。
刘乂乂作案后逃离現场, 先逃到乂乂市长途汽车站, 企图乘车逃回老家, 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 随即转到乂乂火车站, 企图坐火车逃往上诲、杭州等地。当日晩8时许, 刘乂乂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 乂乂市公安局以乂公捕字(2005)5号提请批淮逮捕书报送乂乂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淮逮捕犯罪嫌疑人刘乂乂。经乂乂市人民检察院批淮,5月15日, 乂乂市公安局对刘乂乂执行逮捕。5月20日, 乂乂市公安局乂公诉字(2005)1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乂乂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乂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 乂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刘乂乂的行为已构成故意 杀人罪, 于2005年6月乂日向乂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乂乂委托律师王乂乂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乂乂現押于乂乂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査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乂乂侯乂乂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 刘乂乂亦供认不讳。
法律文书写作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 共20分)
1、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认为确有错误,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请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
2、公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国家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3、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识,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的陈述事实、理由和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4、民事起诉状:是指民事案件原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为了维护民事权益, 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或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
5、刑事自诉反诉状:是指反诉人提出反诉提交的诉状。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答:(要点)要求适当展开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由它侦査终结的刑事案件,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起诉时, 即制成一种文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分)
特征:
(1)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制作;(1分)
(2)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1分)
(3)起诉意见书是在犯罪事实凊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制作的;(1分)(4)起诉意见书仅仅是意见书, 而不是决定书。(2分)
2、答:(要点)要求适当展开
(1)不能脫离上诉理由写事实;(2分)(2)论点一定要明确, 不能含混不清;(2分)(3)不能使两个互相矛盾的判决同时并存(3分)(4)二审判决结果的表述要規范化。(3分)
3、答:辩护词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法庭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行为定性和量刑上的材料 和意见,将其整理成逻辑清晰、事实确凿的系统的发言叫辩护词。(3分)作用:
(1)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分)(2)有利于法律正确实施,提高办案质量;(2分)(3)宣传社会主义法制。(2分)
三、写作主题(50分)制作一份起诉书 部分提示:
(一)首部。5分,其中:
1、人民检察院各称。(1分)
2、文号:由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案件顺序号组成。(4分)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10分,其中:
1、姓名。(1分)
2、性别。(1分)
3、出生年月日。(1分)
4、身份证号码。(1分)
5、民族。(1分)
6、文化程度。(1分)
7、职业。(1分)
8、住址。(1分)
6.法律文书写作练习题 篇六
(三)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30分)
1.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入监后必须填写的第一份表格是()
A.入监登记表B.减刑意见书C.假释建议书D.起诉意见书
2.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中不包括()
A.不予受理B.驳回起诉C.财产保全D.发回重审
3申请书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A.财产保全B.宣告死亡C.侵权D.复议
4.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明履行职责的(A.内容和期限B.项目和日期C.事项和时间D.名称和地点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
A.独任审判员B.院长C.合议庭组成人员D.人民陪审员
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意见书是送交()审查批准之用。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司法部和司法局D.各级政法委
7.《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自()年开始实行。
A.2004年B.1979年C.2002年D.1996年
8.民事起诉状首部的内容中必须写明()
A.原被告基本情况B.证据清单c.起诉理由D.起诉日期
9.执行死刑笔录的制作主题是()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监狱
10.拘留证的存根由()开具存档备案。
A.法院B.公安机关C.开具单位D.办案单位
11.律师函的格式为()
7.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篇七
“商务文书写作”是我院商务系文秘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学好这门功课,不仅是学生完成学业的要求,更是在将来职场上所必需的能力,甚至是能否进入秘书岗位的重要砝码之一。
文书写作的规范化和程式化比较突出,教师在教学中容易受到约束,过于强调基础理论的讲授,使原本应该多训练、多实践的课变得僵化呆板。同时,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上讲得过多,教师只管教,忽略了实践的环节。教师讲得辛苦,学生学得苦恼,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学效果也受到影响。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职业性,核心职业能力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轴而贯穿整个教育过程。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使学生在实践中应用所学,使之实践技能不断提高。
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主要方面,就是职业教育既要夯实学生基础,又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是技能型、应用性、职业性教育,要培养“面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综合素质高、实践技能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应用性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教学把学生锁定为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社会人,教学中就要“以就业为导向,强调以能力为本,理论知识以应用为目的,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真正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教学做合一”,进而实现培养目标。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特点决定了写作课教学必需要注重实践,注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和体验性,在实践中提升实践能力。
教学做合一,源自中国教育家陶行知的教学理论。视“教学做”为一体。“做”是核心,主张在做上教,做上学。强调“从先生对学生的关系上说,做便是教,从学生对先生的关系上说,做便是学。”
“教学做合一”是提高教学时效性的迫切需要。近几年,为适应区域和地区经济发展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满足广大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我国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考的大量扩招,形成了高职学生的特点:文化基础弱,底子薄,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课堂的自控能力差,接受理论教育的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差,高职学生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具体的、直观的教学比抽象的说教更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写作课如果再沿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不仅让学生没法理解接受,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反而令学生产生厌烦甚至抵触情绪。“教学做合一”实现学生对教学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增强教学的现实性、生动性和时效性。
教学中,以陶行知的“教学做合一”理论为指导,我们从优化课堂结构入手,突出“教”、“学”向“做”的转化,把“课堂讲条条,考试考条条”的教学转移到着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的轨道上来,将现代教育提倡的自主性、探究性、合作性学习的三个基本维度,统一于学生亲自参与的综合实践之中,实现培养实用性人才的目标。
首先,科学分配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的时间比例,二分之一时间用于理论知识教学,二分之一时间用于实践操作教学。理论知识体现“必需、够用、适度、实效”原则,讲解要精、透;实践操作形式多样:动笔写、用嘴说,自评、互评,评自创、评例文,修改等。其次,课堂教学形式多样。“案例教学”,依“例文评析———理论讲解———写作实践”的顺序,从感性入手,进而上升到理性,再运用于实践;“目标教学”,依“理论讲解———例文评析———写作实践”的顺序,使学生先有所“知”,通过解析例文再有所“悟”,最后将“悟”用于实践,达到掌握技能的目的。最后,在成绩考核标准上,将实践活动计入总成绩的考核范围。
实践证明,实施“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思想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将“教学做”统一于课堂教学中,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二是有利于促进高职教育中非工科专业课的课程改革。打破传统的课堂模式,重新调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理论知识要“必需”、“够用”,实践指导要突出个性、有针对性。这也是对教师的一个挑战。三是有利于人才成长。学生在校期间,就感受了职业要求,经历了职业技能练习,就业后,就可以缩短从“学校人”到“职业人”的时间。
综上所述,“教学做合一”的教学观念以及在这一观念指导下的“讲——练———评”非线性教学模式和各种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的综合运用,不仅对改变写作教学观念老化、模式僵化、方法陈旧的现状势在必行,而且对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就业力和工作力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尚卿.加强高职应用写作课的实践教学.语文学刊, 2004.
8.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篇八
那么,要怎样做到“自信”呢?笔者建议申请者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内容,二是表达。内容指申请者突出的成绩,与众不同的经历,对自己的家庭、学校、社区、种族、文化等持有的独特观点等。简而言之,申请者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与众不同的经历等素材是值得大书特书的。那么,要怎么书呢?这就牵涉到第二个问题——表达。申请者在表达想要说的内容时,要掌握一个原则:对所叙述的事情进行独立、客观、正面的思考。有些申请者在文书中经常就中美在经济、文化、科研、教育、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中国在这些方面还很落后,因此,我希望去美国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从某种角度看,这确实是事实。但是,申请者也没有必要一味地去揭自己的短处,要做到伸缩有度。
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谈谈在文书写作中如何做到自信。
文书案例1
首先,我们来看一位多次借读、转学的申请者提供的文书原稿,大致内容如下:
从小到大,由于父亲工作的关系,我随他从温州到上海、北京,到杭州再回北京。期间,我借读、转学的学校超过十所。到北京我读的是私立学校,它一年的学费是公立学校的七倍,但是学校的设施齐全,校风开放。在这里,学校提供了200多种选修课程,从针织到表演无所不包,我选修了摄影和心理学。自由的学习氛围使我的兴趣变得广泛,同时也开阔了我的视野,但是我付出了代价:我虽然可以在北京参加中考,但因为是外地生,高中后依旧不能读北京公立学校。而如果我继续读私立高中,将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于是我回到浙江,进入了公立学校。在这里,高考竞争激烈,成绩就是一切,我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脱颖而出。跟随父亲“四处漂泊”的生活让我与所到之处的发展和变化息息相关,但是这些地方容不了我。
中文原稿向我们描述了“我”从小跟随爸爸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后来因在北京无法参加高考回浙江读书,但回去后又无法适应当地学习氛围的尴尬境地。申请者在文书结尾也想要表达自己生活经历的好的一方面,但是却点不出来它好在哪里,全文弥漫着一股“悲壮”的情绪,更多的是“我”对自己辗转各地的无奈。殊不知,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这个“车轮上的国家”(the country on the wheels),搬迁(relocation)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美国文化里,relocation这个词毫无贬义色彩,人的流动性(mobility)是一个亮点。
因此,我们建议申请者在文书中加入以下内容:“我”没有因自己的经历而郁郁寡欢,在多次的搬迁中,“我”的阅历丰富了,适应能力变强了,思考问题的方式也变得成熟了。同时,搬迁又给“我”难得的机会去深入观察不同地区的人和事,从而让我对事物有了更深刻的思考,这又和“我”想申请学社会学专业有了联系。对“我”而言,除了在学校接受的传统教育,搬迁可以说是“我”在生活中接受的另一种教育,而且是非常有益和有趣的“教育”。全中国有难以计数的学校,但是几乎没有一所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如此宝贵的教育机会,而“我”却得到了。
如此一来,申请者的自信便在字里行间展露无遗,同时既没有自夸,也没有自卑,给读者留下的是自信的形象。请看以下参考范文:
China’s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called the keju, began in about 200 B.C. and lasted 2,000 plus years. It was an official method for recruiting bureaucrats. While the system was laudably intended to ensure that appointment as a government official was based on merit and not on favoritism or heredity, the topics candidates were tested on centered around poetry and Confucian classics and had nothing to do with leadership or problem-solving skills necessary to tackle the political, economic, legal, diplomatic and social issues of the time. They had nothing to do wi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cau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a concept or an academic discipline did not exist. The system itself was far removed from the realities of everyday life. The keju was abolished in 1905, but its influence was vast. Many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Japan, Korea and Vietnam, followed China’s example at one point or other.
Even to this day, a student in China, much like the candidates of the keju, is judged almost exclusively by grades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s. When I told my friends and teachers that I excelled in photography or that I took an elective class on psychology, their typical response was that those were not going to get me into college because they were not subject areas being tested. There is something that makes me stand out wherever I go: my father’s legal profession requires that he move frequently. As a result, I have moved from one city to another and have transferred from one school to another, no fewer than ten times. I have seen South China and North China and I have seen coastal cities on the east and landlocked cities on the west. Not only have I seen these places, I have lived in them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long enough to observe the geographic, linguistic, ethnic and social diversity and to be able to compare and contrast level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ost of living and to analyze and critique numerous social issues either limited to a location or commonly applied to all. I know my relocation experiences and my social observations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and unique perspectives developed as a result of my migration do not seem to count for much in the Chinese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However, I do believe that this is a part of my education, and a very important and valuable part too.
I should consider myself fortunate because each time we move my father always wants to make sure that I go to the best school there and that my academics do not get disrupted. On my part, I succeeded in assuring him that I could handle frequent transitions well and that I could survive and thrive anywhere I go. As I contemplate on my biggest relocation ever—going overseas for my college education—I have to thank my father for having prepared me over and over again for the life of a sojourner.
评析:在参考范文中,申请者一改中文原稿中的悲观情绪,把叙述重点放在自己的经历所带来的好处上:独立的思考能力、强大的适应能力、丰富的人文地理知识。另外,申请者还提到中国从科举制到现在的高考向来只看重成绩,而他本人却深知自己的独特经历很有价值,对学习社会学也有帮助。我们相信,这样的申请者会受到美国招生官的青睐。
文书案例2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位自认为各方面都不如人的申请者提供的文书原稿,大致内容如下:
“这孩子怎么这么笨!”小时候,我有时会听到家人这么评价我。我妈妈说我小时候学会走路和骑自行车都比同龄的孩子晚。小学时,班里的同学都会认钟表,而我学了好几个晚上才学会;学算术,我加减乘除混合算式总是搞不清。学小提琴,我考中央音乐学院六级,考了四次才通过。家人的评价让我很不舒服,但是也让我明白自己不是那种新东西一学就会的“聪明人”。我知道自己要笨鸟先飞,我相信勤能补拙。在学习方面,我会在下课后比别人多花时间去思考,多做一些题以巩固知识点。小提琴方面,我给自己规定每天比别人多练两个小时。就这样,我各方面都发生了好的转变。学习成绩大有进步,小提琴方面开始获得一些奖项。家人对我的评价一直刺激着我,使我在人生任何一段旅程上都会确定一个目标,并去长期努力。一路前行。
美国学校希望学生对自我有正面的认识,不要因为在某方面不如人而自卑,要看到自己身上的闪光点:也许你没有数学天分,但小提琴拉得好,有音乐天赋;也许你不善言谈,但是有体育方面的特长;也许你学习不好,但是人缘好,有领导才能,等等。对于孩子的成果,美国的父母总是会对孩子说:“Excellent.”而中国的孩子没这么幸运,他们往往是在批评声中长大的,就像本文中的“我”。
所以,我们建议申请者换个角度写。我们让他不要采用妄自菲薄的方式讲述自己笨鸟先飞的成长经历,而是表明自己很欣赏美国以激励为主的教育方式,同时对中国以批评为主的教育方式也不持否定态度——申请者比较真实地说出了自己以后很有可能在两种文化中吸取养分,会选择比较折中的方式方法。请看以下参考范文:
Unlike the United States where “wonderful,” “fantastic,” “good job” and “wow” are frequently and generously used as a means to encourage and motivate kids, China does not seem to believe in the value of positive feedback; not to the degree found among Americans anyway. The Chinese culture prefers criticism to praising, especially in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s and, to a large extent, in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s as well. I am what Americans would call a late bloomer. According to my mother, I was at least half a year behind other kids my age in learning to walk and several years behind in bicycling. Academically, I was not initially advanced; not at all. I remember other kids in class were able to read clocks, and I could not; they could do mental calculations, and I had to resort to paper and pens. Even in violin, an instrument that I started playing early, I had to repeat the same exam for level 6 four times before I was promoted. I have heard my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my parents, say “Why are you so dumb?!”
This is the type of environment I grew up in. I took it for granted. I never knew there were other ways to prod a child into action, nor did I expect my family or any adults who cared about me to do any differently. I did not like those negative comments, but I managed to cope. While I accepted that I could be slow to start with, I never accepted that I should remain a laggard (落后者). That was not where I wanted to be. I realized if I put in a little more extra effort and invested a little bit more time, I could catch up, and I did. Not only did I catch up, I became more advanced academically and musically than most of my peers.
In hindsight, negative feedback from my family, my teachers and my friends were not damaging or counterproductive, as some psychologists would say. It could be motivating, in my opinion. I doubt I will use the negative approach myself to my own children or any other kids in the future: not much anyway. But on the other hand, it would be hard for me to give credit when I see no credit is warranted. I’d apply compliments sparingly, not lavishly. I am, after all, a product of the culture to which I belong. I can challenge it, I can even deviate (脱离) from it, but I cannot deny its indelible influence on me.
9.法律文书写作期终考试题 篇九
A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文书是()的总称。
A.规范性法律文书 B.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C.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D.规范性法律文书或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2.()为确立法律规范而颁布的文书,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书。
A.立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行政机关 D.公证机构
3.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可以分为()几部分。
A.首部、正文、尾部、附项 B.首部、正文、尾部
C.标题、首部、正文、尾部 D.首部、事实和理由、尾部、附项
4.制作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是()。
A.形象生动 B.高度的概括性
C.高度的精确性 D.明白易懂
5.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是()。
A.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 B.法制宣传
C.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D.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6.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法律文书的()。
A.写作目的 B.中心意思
C.写作目的和中心意思 D.结构布局
7.法律文书对事实的叙述一般采用()的记叙方法。
A.顺叙 B.倒叙
C.插叙 D.补叙
8.北京市朝阳区(简称朝)人民法院2006年立案的第110号刑事案件的案号应当是(A.(06)朝初刑字第110号 B.(2006)朝初刑字第110号
C.(06)朝刑初字第110号 D.(2006)朝刑初字第110号
9.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要交待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
A.由法院规定提交的份数 B.两份
C.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D.三份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再审申请书必须在()提出。
A.裁决生效后15日之内 B.裁决生效后一月之内)。
C.裁决生效后1年之内 D.裁决生效后2年©之内
1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书首部的公诉机关应当列为()。
A.公诉机关
C.原公诉机关 B.公诉人 D.原公诉人
12.下列关于批准逮捕决定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批准逮捕决定书为五联填空式文书
C.第二联为副本 B.第一联为正本 D.第五联为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
13.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意见,法律文书的名称叫做()。
A.起诉书
C.公诉意见书 B.起诉意见书 D.辩护词或代理词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不包括()。
A.事实
C.判决结果 B.理由 D.审判组织、审判方式
15.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而向司法机关递送的,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的书状是()。
A.刑事上诉状
C.刑事申诉书 B.刑事自诉状 D.刑事答辩状
16.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助理审判员的应写为()。
A.审判员
C.助理审判员 B.代理审判员 D.人民陪审员
17.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民事案件,在判决书的主文之后,不写
()。
A.诉讼费用的负担
C.日期 B.书记员姓名 D.合议庭成员姓名
18.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要求做到()。
A.清楚、明白、准确
C.明白、简洁、确切 B.清楚、正确、具体 D.明确、具体、完整
19.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文书是()。
A.起诉状
C.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D.起诉意见书
20.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 B.被告人×××无罪
C.判决被告人×××无罪 D.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两个以上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文书可以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
A.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C.法院的诉讼文书
E.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法律文书对事实材料的正确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财物数量不需确切 B.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
B.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 D.公证文书 C.关键情节具体叙述,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D.叙述事实平实有序E.材料选择真是典型
3.检察文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对当事人姓名描述正确的有()。
A.应使用正在使用的正式姓名
C.写户口簿中使用的姓名
E.外国人的名字应用外文原名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首部的标题包括下列几部分()。
A.制作法院
C.公诉机关
E.文种
5.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
A.标题、案号
C.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B.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D.事实 B.案号 D.案件性质 B.不写曾用名、化名、笔名等 D.写身份证中使用的姓名
E.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
1.刑事抗诉书
2.民事调解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部分时,对叙述事实有什么写作要求?
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阐述判决的理由应当把握哪几点?
五、写作题(本大题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写作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5年4月12日,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崔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张丰”。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
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崔南。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之后,虽然张丰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崔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崔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崔南在答辩状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崔南未提交证据。
2005年8月22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长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丰、崔南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崔南,崔南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崔南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张丰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张丰与崔南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张丰要求崔南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崔南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于是依法判决该合同无效、崔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丰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张丰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崔南负担,该款因张丰已预交,崔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张丰。
本判决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22日。文书的序号为048。
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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