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行规则(共8篇)
1.公司运行规则 篇一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题库
一、填空题
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
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 /h及以上和200km /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 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 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 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工区包括运行工区、检测工区、维修工区。
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设备统计项目包括运营里程、正线公里、接触网延展公里、接触网换算公里。
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和非常规检查。
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1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环、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1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形式。
1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在锚段关节、线岔和车站电力机车、动车组经常起动处的股道之间等处所,应装设电连接。
1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电连接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连接牢固,线夹内无杂物。
1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1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补偿绳不得有散股、断股、接头现象,且不得扭绞、与其他部件、线索相摩擦。
1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应及时更换
1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
1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与地面夹角一般为45º,最大不得超过60º。
1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基础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l 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2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分段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空气绝缘间隙不小于300mm。
二、选择题
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宜为()公里左右。D A.30 B.40 C.50 D.60
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轨面标准线,有砟轨道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mm。C A.±10 B.±20 C.±30 D.±40
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研制单位。C A.6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15个月
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周期是()天。B A.5 B.10 C.15 D.20
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周期是()个月。A A.3 B.4 C.5 D.6
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公里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秽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A A.2 B.3 C.4 D.5
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50mm,横向摆动量直线区段为()mm,曲线区段为()mm。B A.200 350 B.250 350 C.200 300 D.250 300
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标准值()mm。C A.±30 B.±40 C.±50 D.±60
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A A.2 B.3 C.4 D.5
1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偏角,限界值是()。C A.6º B.7º C.8º D.9º
1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偏差应不大于()mm。B A.±1 B.±1.5 C.±2 D.±2.5
1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弹性吊索线夹处吊索外露中锚端为()mm,下锚端为150mm。A A.20 B.40 C.80 D.100
1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C A.0~8 B.0~9 C.0~10 D.0~11
1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转换柱处绝缘子串与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mm。D A.±20 B.±30 C.±40 D.±50
1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mm以上。B A.200 B.300 C.400 D.500
1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网线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连接。两端距相邻 的吊弦或电连接距离不得小于()mm。D A.200 B.300 C.400 D.500
1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接触线间距≤()mm时采用“C"型连接的方式。C A.800 B.900 C.1000 D.1100
1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A A.200 B.300 C.400 D.500
1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接触线两下锚绝缘子串应对齐,允许偏差为()mm。B A.±50 B.±100 C.±150 D.±200 2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年一次。B A.2 B.3 C.4 D.5
2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平衡轮与棘轮的间距不小于()mm。D A.200 B.300 C.400 D.500
2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腕臂偏移时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D A.1/6 B.1/5 C.1/4 D.1/3
2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拉力≥()N)。D A.50 B.60 C.70 D.80
2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块。B A.2 B.3 C.4 D.5
2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吊柱型号、规格、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锈蚀面积不超过()%。A A.20 B.30 C.40 D.50 2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开通前由供电、()单位共同复查确认。C A.车务段 B.电务段 C.工务段 D.车站
2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由()负责,连接钣(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由供电段负责。B A.车务段 B.电务段 C.工务段 D.车站
2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的静态检测周期是()个月。B A.5 B.6 C.7 D.8 2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防护栏内区间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车站、动车所巡视周期3个月,隧道内巡视周期()个月,防护栏外巡视周期3个月。D A.3 B.6 C.9 D.12 3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单项设备检查中6个月检查l次的项目有()。D A.锚段关节 B.绝缘子 C.线岔 D.分段绝缘器 3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来确定。B A.标准值 B.限界值 C.警示值 D.安全值 3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的受电弓弓头制定。B A.l920mm B.l950mm C.l910mm D.l990mm 3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D A.5% B.6% C.7% D.8%
3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拉出值限界值是()。A A.450mm B.400mm C.300mm D.350mm 3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吊弦载流环应固定在吊弦线夹螺栓的外侧,接触线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一致,线鼻子与接触线夹角保持()。C A.30 º~60º B.45 º~60º C.30 º~45º D.45 º~90º
3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定位点两侧第l吊弦处(弹性链型悬挂时为弹性吊索外第l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且不得出现V形。B A.±5mm B.±lOmm C.±l5mm D.±20mm 3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弹性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两端长度相等,允许偏差为()。D A.±5mm B.±lOmm C.±l5mm D.±20mm 3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绝缘锚段关节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D A.0~15mm B.5~10mm C.10~15mm D.0~10mm 3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屋脊处)宜在过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抬高()。C A.0~20mm B.0~30mm C.0~40mm D.0~50mm 4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非绝缘锚段关节,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保持()以上。D A.20mm B.30mm C.40mm D.50mm 4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B A.200mm B.300mm C.400mm D.500mm 4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以上。B A.200mm B.300mm C.400mm D.500mm 4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D A.5mm B.lOmm C.l5mm D.20mm 4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允许偏差()。D A.0~15mm B.5~10mm C.10~15mm D.0~10mm 4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单开和对称(双开)交叉线岔,交叉点位置的标准值是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柱大于()。B A.2m B.2.5m C.3m D.3.5m 4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无交叉线岔,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D A.±5mm B.±lOmm C.±l5mm D.±20mm 4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无交叉线岔,交叉吊弦应安装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线,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线水平投影550~600mm的范围内,两交叉吊弦间距一般为()。D A.5m B.lm C.l.5m D.2m 4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A A.200mm B.400mm C.300mm D.350mm 4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接触线两下锚绝缘子串应对齐,允许偏差为()。D A.±500mm B.±40Omm C.±200mm D.±100mm 5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同一补偿装置的两补偿滑轮的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A A.500mm B.400mm C.300mm D.350mm
三、判断题
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检测工区:负责6C装置的运用、维护,并对6C系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对)
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运行工区:负责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主要是二级修(综合修)、巡视检查、单项检查、非常规检查、施工配合和应急处置等。(错)
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为保证接触网设备可靠供电,禁止从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
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被控站的光纤配线盒(含)至通信机房的光缆及光纤配线盒由通信段负责。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设备的跳纤、尾纤由电务段负责。(错)
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变更接触网局界时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错)
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 等,偏差应不大于±2mm。(错)
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时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对)
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状态下进行非接触式测量,或人工使用仪器、工具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对)
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对)
1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三级。(错)
1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绝缘部件清扫周期,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区段为6个月。(错)
1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和侧线公里总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接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错)
1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l950mm的受电弓弓头制定。(对)
1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不允许有接头。(错)
1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吊弦载流环应固定在吊弦线夹螺栓的外侧,接触线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相反,(错)
1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相反。(对)
1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允许偏差±l00mm。(对)
1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对)
1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与承力索的倾斜度一致。(错)2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在始触区至接触线交叉点处,正线和侧线接触线应位于受电弓中心的两侧。(错)
2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对于压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连接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
2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U形螺纹卡子应保证卡子插入后,另一端露头1~3mm。(对)
2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等位线及其连接线夹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匹配,截面积不小于25mm2。(错)
2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同一补偿装置的两补偿滑轮的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500mm。(对)
2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定位管吊线钩开口,正定位时朝远离支柱侧,反定位时朝支柱侧。(对)
2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为保证接触网设备可靠供电,禁止从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
2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单项设备检查中12个月检查l次的项目有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错)
2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如零部件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对)
2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对)3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正线接触线允许有接头。(错)3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相反。(对)
3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弹性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弯。(对)
3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正线、站线、联络线一般采用防窜中心锚结。(错)
3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在始触区至接触线交叉点处,正线和侧线接触线应位于受电弓中心的同一侧。(对)
3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在锚段关节、线岔和车站电力机车、动车组经常起动处的股道之间等处所,应装设电连接。(对)
3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电连接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允许偏差±200mm。(错)3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承力索、接触线间距>1000mm时采用“S”型连接。(对)
3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承力索的倾斜度一致。(错)
3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压接式接触线电连接线夹与线槽契合的U形螺纹卡子应平行压接于线槽内,U形螺纹卡子应保证卡子插入后,另一端露头1~3mm。(对)
4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等位线及其连接线夹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匹配,截面积不小于lOmm2。(对)
4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滑轮、棘轮补偿装置中的坠砣块应完整,自上而下编号且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l80º。(对)
4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棘轮补偿装置,棘轮大小轮转动灵活,轮槽上下偏斜不得大于5mm。(对)
4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软横跨,上、下部固定绳应水平并处于拉紧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lOOmm。(对)4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软横跨,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距离正线为350mm,侧线为300mm,允许偏差±50mm。(错)
4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硬横梁(角钢)不得变形和开焊,锈蚀面积不得超过20%,焊接处不得锈蚀。(对)
46.《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双腕臂底座间距应满足要求。极限温度时,两支悬挂及零部件间距不得小于50mm。(错)
47.《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lOO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对)
48.《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定位器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l mm。(对)
49.《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对)
50.《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中规定: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4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lOOmm,厚度不大于lOmm。(错)
2.公司运行规则 篇二
但要注意的是,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对合法有效的公司法人的彻底否定, 不是与法人制度的完全对立;而是对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法人状态的揭示, 是对不健全的公司法人的否定, 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我们应当坚持以确认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为一般原则。但对于股东为谋求非法利益而滥用此原则, 造成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的行为也决不宽恕, 而要毫不客气地揭开其面纱, 直索股东之责任, 以实现法律应有的公平之意。正如学者所说:“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必要而有意的补充, 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 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可以视为我国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适用该制度, 这无疑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无法可依, 是我国公司制度的缺陷。为了实现该制度应有的法律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相应的适用规则。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以公司具备独立人格为前提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对象只能是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人格的公司。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公司, 股东才能享有公司人格独立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制给其带来的好处;公司的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如果公司没有取得合法身份, 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 其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也就不存在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了。
各国公司法都规定, 公司要成为合法有效的法律主体, 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应的人、财、物等实质条件,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 才能成为一个合法有效的公司。如果在公司设立中存在欠缺实质要件或程序要件的情况, 即为公司设立瑕疵。对此, 各国公司法通常认为公司设立无效, 该公司自始不成立。根本无独立人格, 因此也不存在公司法人人格之否认。
因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了独立人格的法人空壳。由于其独立人格已经名存实亡又被利用以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 给社会造成危害, 完全应当予以否定。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部分地、相对地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公司人格彻底否定不同。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对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彻底否定。它只是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借助法人合法有效的外壳从事规避法律义务行为的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否认。另外,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只赋予了债权人追究股东有限责任的权利, 并非赋予他们申请法人成立无效的权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全面性、绝对性否定。它具有部分性和相对性。
首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公司设立无效不同。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因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 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关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两者在特定情形下都导致公司人格被否定的后果, 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 但两者有着明显区别: (1) 产生原因不同。公司人格否认是公司有效成立并已经取得独立人格后, 因被操纵而丧失独立性;而公司成立无效是公司设立手续存在瑕疵, 违背法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自始不具备法人资格。 (2) 法律效果不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针对特定当事人之间某一具体法律关系, 其效力是局限性的, 是暂时或临时的“人格剥夺”, 在其他方面, 公司法人人格依然有效;而公司设立无效则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全面的彻底的否认, 有绝对性和永久性。
其次,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公司终止不同。
第一、发生事由不同。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事由是公司人格被股东操纵而丧失其独立性, 成为股东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被当作规避法律和契约义务的挡箭牌。而导致公司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因为章程规定的情况发生而终止;因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而终止;公司因破产而终止;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撤消。
第二、提起主体不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必须由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如债权人) 提出请求, 否则法院一般不主动适用。而公司因撤消而终止是由国家权力介入, 否则当事人不能主张剥夺公司法人人格;公司因章程规定的情况发生或者权力机构作出决议而终止的是由公司股东主动提出, 作为股东以外的人是不能主张公司终止的;公司因破产而终止的, 是因为公司资不抵债的客观情况, 可由债权人或公司自己提出申请破产。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为对受害人的救济, 公司债权人可穿透公司独立人格这层面纱, 可直索于股东, 股东责任将不以出资为限, 而应负无限责任。公司终止导致公司法人人格终止, 但仍然恪守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由此引起的公司清算仅由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股东并不直接负责。
第四、法律效力不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致使针对具体个案中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 背离了法人制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时, 对实际上已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空壳予以否认, 使其滥用者直接承担责任。因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具有局限性和相对性。而公司法人终止具有消灭公司人格的绝对效力, 公司随着终止而全面地、彻底地归于消灭。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个案、特定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彻底的消灭, 而是对典型个案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也就是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特定个案处理完毕, 公司与股东承担责任后, 人格否认将不再继续发生效力, 甚至在人格否认期间, 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仍然拥有独立人格而从事民商事活动。
首先, 特定个案应理解为, 在承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前提下, 发生的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从事不法行为, 侵犯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利益, 从而打破独立人格所具有的分配正义的案件。而特定法律关系是指由于特定个案而形成的股东与债权人或社会之间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关系。法院作出的否认判决仅仅对股东的这一偶然行为有拘束力, 债权人也只能就该特定案件的判决要求执行。而在此后, 公司与同一债权人的民商事活动中仍然以独立法人的地位与之交往。
其次,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后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责任的承担。责任应由特定的当事人来承担——公司与有过错的股东。在实践中, 通常占支配地位的控制股东容易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做出这样的行为。因此, 在承担责任时,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能追究特定的、有过错的股东的责任。另外, 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责任人与有过错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样, 公司的相对人既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 也可以追究公司背后的滥用者——股东的责任, 从而达到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目的。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的事后法律规制
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奉行公平的价值观。而公平实际上就是对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一种平衡。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就在公司,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建立了一种利益与负担的均衡分配的公平秩序。该制度事先规定了公司必须具有独立财产、清晰的产权界限、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和独立的公司利益, 同时要求股东必须真实地出资、不得抽回出资以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以保证公司的权力机关能独立作出意思决定。股东只要符合了这些要求, 法律就保障股东只负有限责任的权利, 以及充分利用公司制度实现自己正当的利益目标。这是法律的基本准则, 是事先确立好的规则。
当然, 公司法人制度中自然亦含有禁止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用于任何不法目的之应有之意, 只不过法律对各种禁止性的滥用行为的规制一般均采取事后的司法规制方式。因此如果公司成立后,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欺诈、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等不法行为以牟取私利, 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适用既可以使公司人格独立的不合目的性得到有效地纠正, 又可以使因此而受到利益损害的公司债权人获得最大的有效补偿。在此意义上, 公司法人人格之否认实质上就是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独立人格和公司股东只负以出资额为限之有限责任的一种事后否定, 使滥用公司人格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体现了法律所要求的将利益与负担应公平合理地分配于当事人之间的正义目标。
五、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 不应扩展至诸如执行程序或行政执法程序, 亦不适用于商事仲裁程序
从英美国家的审判实践看, 运用该制度必须非常慎重, 这样才能起到个案否认公司人格, 但提升公司整体信誉的作用。如果扩张至审判以外的程序, 公司的法人人格将面临不同机关的审查, 容易在实践中出现滥用否认制度, 本末倒置的局面, 从而削弱了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地位。而且, 对于特定案例中揭开公司面纱, 否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 不做扩张性的解释, 并不意味着全面和永久性地消灭公司的独立人格。
只有在遵循适用规则的前提下去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才能实现设立该制度的初衷, 使其成为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 从而达到维护法律公平之目的。
参考文献
[1]、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1998年第1版
[2]、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
[3]、虞政平著《股东的有限责任》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
3.公司运行规则 篇三
[关键词]诚实守信 和谐社会 运行规则基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改革开放以后,对社会主义建设主题的进一步破解。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道德和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两把利剑,是确保社会秩序和谐运行的规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必须建立在基于社会及个人组成的社会关系的诚信之上,并要始终贯穿诚信的价值原则。古人云:“信,国之宝也。”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道、齐家之要、治国之宝。诚实守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一切社会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因此,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规则的基石。
(一)诚信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
何为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通俗地讲,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信是一种人品修养,是做人的根本准则。关于这一点,我国古人有过极为精彩的论述。《春秋榖梁传》上说 “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我国儒家思想的奠基人孔子曾提出“民无信不立”的思想观念。可见,诚信是美德的首要和最基本的部分,离开了诚信一切美德将不复存在。人生天地间,每时每刻都在同周围的人发生着某种联系,特别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趋频繁,交往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是建立在“信”其所言的基础之上的,很难想象,一个说话从来不算数的人如何能同他周围的人进行起码的交流与沟通,更不用说经济、政治等高级活动了。因此,诚信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诚实友爱,作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诚信是友爱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出发点,也是和谐社会的落脚点。
(二)诚实守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运行规范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的匮乏所造成的贫困,
是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必须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诚信是经济道德的核心,只有坚持这一核心,才能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秩序。现代经济实际上就是更大范围的分工合作经济,这种经济的发展,不仅是通过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工合作所带来的活力和效率促成的,而且是通过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工合作所带来的规模效益促成的。然而不管是现代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还是更大范围的社会合作,显然都是在一定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的支持下得以进行和达成的。
可以说,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是促成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成合作的重要机制。没有一定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作为“基础”和“机制”,便无法建立起组织内外的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特别是“市场”上的广泛信用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制假售劣,逃债赖账,商业欺诈,偷税漏税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经济活动的失信行为会导致道德的缺失,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又反过来加重信用的缺失,从而严重侵蚀社会经济的肌体,并且摧毁社会经济。为此,我们必须切实抓好诚信制度建设,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诚信是建立正常的政治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根本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离开了政府的管理,社会系统各部分、各种要素就失去了指挥系统,社会就处于无序状态,更谈不上和谐。由此可见,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重心和排头兵。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诚信程度,是一个政府有效治理社会的必要条件。只有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保持对管理对象的忠诚守信,才能更好地为被管理者服务;也只有管理对象本着对管理者的诚实信用,社会管理才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贯彻落实。如果政府缺失诚信,社会大众的诚信理念就会受到打击,社会秩序就会受到挑战,社会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同时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员干部只有常修为政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党性原则,依法办事,对上忠心对下诚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党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和谐社会建设才有希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得以实现。
4.公司工作规则 篇四
目的
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需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并正确运用在日常工作和管理上;课程大纲
一、服务守则
作为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下列服务守则,同时要需要教导员工遵守执行:
1. 爱护本公司荣誉,发挥团队精神,忠勤职守,依规定命令所定执行任务;
2. 对于职务与公事均应循级向上汇报,不得越级上报;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对公司的任务派遣应予以服从,不得借故推诿,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3. 不得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考绩及薪资; 4. 不得在仓库、禁烟厂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注重环保,垃圾确实分类,并且每日下班时应将环境打扫干净,以保持清洁;
5. 员工离职,试用期内须提前3天,试用期过后,直接人员须提前一周,间接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及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结清者,以旷工论;
6. 员工应互相合作,并支持其它单位工作。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1.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之规定为计算标准,每日工作起讫时间得依时令季节或公司运营需要公布之。
2.延长工时
公司因工作需要得延长工作时间,其延长时间之长短依劳动法办理;
员工因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先填写加班申请单且经课级(含)以上主管核
准后,予以计加班费,否则不予以采计;
加班费给付标准(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支付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之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若未安排补休,则每小时支付工资百分之二百之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工资百分之三百之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之纪念节日均予休假,工资照给。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法令节日具体放假安排以当时公司发布的规定为准。
4.迟到早退
先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论,依实际缺勤时数核计旷工。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
二、迟到自第一次起扣全月奖金的四分之一;直至全月奖
金扣完。
三、于下班时间前1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者为早退,早退未经事前准假者视为旷工;
四、早退每次扣全月奖金的四分之一,直至全月奖金扣完。
三、一、员工于规定上班开始起10分钟内出勤视为迟到;10分钟后出勤者除事
薪资、奖金
本公司员工之叙薪均依其学历、经验、知识或技能、及所担任岗位核叙,由劳动合同书定之,其后调整变更,悉依规定办理。薪资政策及标准皆属公司保密事项。1.薪资核叙
2. 薪资计算
员工薪资自进入本公司服务之日起,按当地通用货币及时足额计给。离职、解雇均发至在职的最后一日止。员工薪资于翌月五日核发。3.薪资保密
员工薪资属公司机密,严禁议论、泄漏、造谣或不循正常程序询问。
4.其他事项
每月薪资由公司委托银行汇入员工银行卡内,员工须依据公司财务制度及要求统一授权公司开工资卡。如因员工须身份证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代办工资卡,员工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解决办理工资卡问题,若员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导致无法办理工资卡的,公司有理由认为员工提供了虚假身份证明或身份信息,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给 假
1. 旷工处理
本公司员工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幷不予给薪;旷工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2. 年度给假计算标准
员工全年事、病假日数、年假之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 主管核决权限
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时,主管人员得依本公司之请假核决权限酌情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延后准假。
4.请假手续办理原则
一、员工请假,除急病及紧急事故,均应于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须依公司要求提出有关证明文件,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未出勤者, 均以旷工论;
二、请普通伤病假,应于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以电话向主管请假;遇有重大疾病或紧急事故得委托同事、家属亲友或以电话向单位主管请假,或事件结束后立即补请请假手续,次日补请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5. 员工之请假分为下列十种,分别规定如下:
一、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明(件)给予公假,工资照给,公假期间不计加班,不得调休:
1.经公司核准给予公假者; 2.其它依法令应给予公假者;
3.国家或公司内部召集之正式集会; 4.适龄青年服役前体检、考核;
5.公司核准之与本职有关之培训、考核或技能检查者。
二、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者,需提供医院证明幷办理工伤事故报告,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工伤假应有公司认可的市级医院诊断说明书和(或)政府鉴定机构的工伤鉴定报告。工伤假为免扣薪假。
三、事 假:
员工因个人因素有事无法出勤,得请事假,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经员工事先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可以以未休之年假抵充之,仍逾期者除非公司特别书面允许外,以旷工论处。事假期间均不给薪资。当月请事假1次且单次不超过8小时者,扣一半全月奖金。
四、普通伤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院开具证明,得依下列规定,请普通伤病假:
1.未住院之普通伤病假一年内不超过30日,员工普通伤病假请满以后,超过部分应先从年休假抵充,仍逾期者以剩余之事假抵充,仍未痊愈者,准予停薪留职,但停薪留职期限以1年为限;
2.全月病假累计不超过8小时者,不扣减全月奖金。病假期间,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需要停止工作进行长期治疗的,经医院开具证明,可按国家规定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婚假:
1.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初婚者,可申请婚假3天。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者为晚婚,可请婚假13天。婚假须检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上交人事查核,婚假含休息日及节假日连续申请之; 2.婚假不得分开使用,员工在受聘之日前办理结婚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予申请婚假;
3.婚假有效期限为结婚登记后6个月之内,逾期作废,因业务需要需调整者,得另外申请;
4.婚假为免扣薪假。
六、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3日;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2日;
3.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1日;
4.丧假需连续使用,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与死亡证明,否则以事假处理。丧假有效期限为七天之内,逾期作废; 5.丧假为免扣薪假。
七、产假:
1.顺产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 难产增加15天;凡晚育的初产妇在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另享有晚育假30天;生育多胞胎婴儿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为免扣薪假;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哺乳假期间,为免扣薪假;
3.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凭出生证明享受护理假5天。晚育者享受护理假10天。护理假期间,为免扣薪假。4.女员工流产、引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女性员工接受节育手术,凭医疗单位证明,可按规定享有2天假期; 6.产假为免扣薪假。
八、年休假:
1.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受年休假;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已满20年的,每年享受15天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3.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计算工作年限依第三公立单位开据之证明为准,未主动提供该有效证明者则从其进入本公司开始计算其工作年限;
5.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年休假为免扣薪假。
九、补休:
从业人员因业务需要连续工作15H以上(扣除1小时休息时间)如次日为工作日则给予4小时的假期休息,如需延长假期,则以年假、补休假、无薪休假抵充之。
十、产检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孕12周(含)以上28周以下,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孕28周(含)以上32周以下,每半月享受1天产检假;孕32周(含)以上,每周享受1天产检假。
五、福利事项
本公司得视实际需要发给工作服。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六、考勤与考绩
考绩
本公司定期评核员工之工作成绩、学识品德、团队精神、勤惰情形等,以作为薪资调整、职位迁调及任免之依据。
考绩种类
本公司除总经理级人员,每年由董事会考核其经营绩效外,其它员工每季办理1次平时考核,新进员工需办理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
在试用期间对新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知识文化、技术水准、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一步考察是否符合工作岗位之录用条件,不符合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
一、考核员工平时工作绩效,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成效、职业操守及其它综合素质及时考核,作为员工在任免、晋升、迁调之依据;
二、考核记录为“丁”,经培训或调岗后1月内考核仍不合格者,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年资计算
正式工有下列情形停职者,其停职期间年资不予计算: 1.因案停职获准复职者; 2.留职停薪者。
七、奖惩
奖励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项目议奖; 2.职位晋升; 3.加薪; 4.书面奖励。项目议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公司可予以项目议奖,以资鼓励:
一、勤勉工作、克尽职责;对特定业务或计划提前完成,使公司获致重大
利益者;
二、悉心研究、创造发明、对产品设计、技术改进、工作方法等有突破性
创新,并有优异实绩,且具发展潜力者;
三、对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营运方略、生产效率、设备维护运用等,提供
具体改进措施,确具成效者;
四、其它重大优秀事迹、成果价值重大,堪为楷模者。职位晋升及加薪
员工担任本职表现殊优,对公司有显着贡献,并有具体事实者,得评核适当之考绩,使优秀员工于职位晋升、加薪及奖金之评核,均获致最佳之奖励。书面奖励
员工因品德、行为风范可嘉,堪为全体职工效行者,应予公开表扬。书面奖励区分为下列三种:
一、嘉奖
二、小功
三、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二、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四、有其它功迹,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有下列事迹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记小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二、撙节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者;
四、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五、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有下列事迹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之表率者。惩罚区分为下列六种:
一、口头教育
二、申诫;
三、记小过;
四、记大过;
五、降级;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实者,公司将依实际情况予以申诫: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
二、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情节轻微者;
五、态度傲慢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六、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七、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八、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制人员查询 者;
九、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十、未依规定穿戴工作服装者(衣服、裤、帽、手套、鞋等);
十一、忘记佩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者;
十二、无正当理由,旷工一天者;
十三、无正当理由当月申请二次(含)刷卡修正单者;
十四、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公司将依实际情况予以记小过:
一、对上级指示有期限之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无正当理由者;
二、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者;
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不听制止者;
四、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五、对同仁恶意攻讦制造事端者;
六、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七、上班时间阅读无关业务书报杂志、登录非工作相关网站、玩电子游戏、观看非公务影片内容者;
八、擅自触动他人所担任之机件而致不良后果者;
九、隐瞒或虚报事实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未按秩序排队,委托或替他人签到(退)、打卡者;
十一、议论、泄漏、造谣或不循正常程序询问个人薪资数据者;
十二、轮班者未将交接事宜交待清楚即离厂,影响生产者;
十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天者;
十四、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公司将依实际情况予以记大过:
一、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生灾变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因过失致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三、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四、故意撕毁重要文件者;
五、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六、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七、违犯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八、工作时间利用工作场所及材料制造私人物件者;
九、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在工作场所空手互殴情节轻微者;
十一、经记过处分后同一年度再犯同一过失行为者;
十二、泄漏公司或个人薪资资料者;
十三、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十四、上下班时段搭乘非法牌照或无牌照之摩托车、小客车、客车等相关机动
车辆;
十五、不得在厂区周边小摊贩购买食物或乱扔垃圾;
十六、私自更改识别证资料者;
十七、在非吸烟区吸烟者;
十八、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员工、报复员工、包庇员工或取得不当利益,与员工发生冲突管理不周者;
十九、提供个人上网账号,供他人使用者;
二十、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实际情况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致有损害之虞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员工实施威胁、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四、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致公司遭受损害,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能源、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七、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煽动或怠工有具体事证者;
八、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者;
九、携带枪炮、弹药、刀械等管制品进入厂区或公司宿舍者;
十、张贴、散发煽动性不实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劳动关系或损害公司声誉者;
十一、在厂内赌博者;
十二、有偷窃行为者;
十三、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声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四、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印信者,撕毁涂改伪造公司文件或资料者;
十五、在厂内有妨害风化行为,或性骚扰其它共同工作之从业人员者;
十六、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十七、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十八、年度内积满3次大过者;
十九、依法调整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二十、未经公司同意,利用公司技术,擅自前往同业工厂工作或自行开设或为实
际负责人从事与公司营业相关者; 二
十一、工作时间躲卧睡觉;
二十二、发现机件设备损坏,不及时处理或报告,致使公司严重损失者; 二
十三、伪造出勤者;
二十四、盗用他人上网账号者;
二十五、利用公司任何网络资源传播或下载违反国家规定之有违善良风俗之文字、图片及讯息者;
二十六、有蓄意破坏公司或他人电子资源(网站、网络、电信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之黑客行为者;
二十七、其它违反公司计算机电信资源使用规范,情节重大者; 二
十八、违反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情节重大者; 二
十九、未按公司规定流程工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
十、不遵守第八条服务守则规定,情节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
十一、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员工违反前条各项规定,经核定不解雇者,可以降级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依民法有关规定诉求赔偿:
一、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四、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及其它共同工作之从业人员,有不法
行为;
五、致发生损害者;
六、未移交清楚即离职而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
八 离 退
员工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本规则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之相应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3天或者当月
累计旷工3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离职前,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程序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5.公司车辆管理规则 篇五
1.机动车辆由专人管理、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相关车务手续由驾驶员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获准后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出车。
4.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公车禁止私用,如违反则由使用人负责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的一切损失,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50元。
8.公车使用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外出前应向车辆管理人申请(如超出市区范围则需向总经理申请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并在使用后由驾驶员立即填写《出车登记表》。
9.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0.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总经理汇报,获批准后方可外借。
6.××××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篇六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处事果断;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副职高管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的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根据董事会审定的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六)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七)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对董事会决议可提出复议要求;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并报告董事长知情。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总经理在解决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资源,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目标,落实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障,完成政府对全社会下达的指令性工作。
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凝聚力,逐步改善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款以及从事与本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三条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亲关系,下同)在公司领导班子中任职;
(二)不得安排亲属在公司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计划、工程管理部门任主要负责人;
(三)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不得与其亲属或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十四条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理。
第十六条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是总经理的助手,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七条总经理工作机构: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的实施,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听取人事部门的考核意见,履行必要的程序。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
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召开;
(四)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五)总经理办公会应按拟定议题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时检查上次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除总经理办公会之外,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也可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就各自分管工作的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
(二)定期报告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报告:
1、公司经营业务情况;
2、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行使总经理其他职权的情况;
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董事会会议期间的应立即报告):
1、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2、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侵害而必须即时作出决定,报请董事长知情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后;
3、董事会提出要求时。
(四)应监事会要求,总经理应当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向监事会会议作临时报告。
第五章附则
7.公司运行规则 篇七
一、ST上市公司与新退市规则概述
(一)ST上市公司概述
(1)ST上市公司的定义。且“ST”的全称是“specially treat”。199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上市公司简称前冠以“ST”,并规定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这类股票称为ST股,该制度就叫做ST制度。在该制度下,ST股票对应的实体上市公司则为ST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过特别处理后“,ST”具有三个作用:一是向投资者发出警示信号告诉投资者该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二是标上ST的符号相当于给了企业黄牌警告,迫使经营者产生改善企业业绩的压力。三是同时ST还具有标售作用,由于ST公司的壳价值就有可能吸引实力强大有上市意愿的企业通过借壳上市。(2)ST上市公司存在的原因。一是ST上市公司的壳有利用价值。对于ST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持续进行融资,保住了ST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就保住了公司的“摇钱树”。即使ST上市公司再不济保住壳资源来讲也是具有很大潜在价值的,因为作为壳资源会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想通过资产重组从而借壳上市。毕竟对于未上市的公司申请上市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而且还要等很长时间,重要的是审核是否通过还是未知数。所以说ST上市公司本身会不惜一切代价保住公司上市地位。二是地方政府干预。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上市公司的数量是衡量地方政府工作业绩的一项指标,经济相对较落后的很多地方政府将当地GDP的发展寄希望于当地上市公司的持续再融资。ST上市公司作为当地上市公司的一部分,政府会采取补助措施挽救徘徊在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不管是发达的东部地区还是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见的西部地区,ST公司在地域上的分布较为平均。我国股份制公司大多数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而来,历史原因遗留下来造成了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股权结构。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自身利益考虑的原因,长期以来实行地方保护、行政干预、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措施,不断通过地方保护政策挽救了出现危机的上市公司,避免公司退市。2011年末保壳高潮时,各地政府给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财政补贴、补助。巨额的财政补助中各种补贴政策名目繁多,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只要有当地上市公司遇到财务危机就给予财政补助。每当遇到难以凭借自身经营摆脱困境时,依靠政府的“输血”使得“摘帽”。(3)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导致ST上市公司有存在的空间。我国股票市场还很年轻,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一方面,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以及对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导致一批公司长期处于不退市的状态。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的亏损后在第三年通过财务措施补救,通过财务作假或者通过非正常性收益将财务报告做出盈利的假象。很多ST上市公司通过这样两年亏损一年盈利的方法常年不退市。另一方面,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大量股民对重组上市的公司的非理性预期,壳资源的炒作现象屡见不鲜。
(二)新退市规则概述
(1)新退市规则出台经历的过程。2012年4月29日,交易所对外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5月20日征求意见截止后,交易所吸收了社会各界反馈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并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2)新退市规则内容与原退市规则内容比较。新退市规则的出台,相对于原有的退市规则而言,重点从退市制度的完善方面及如何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出了较多调整。在退市制度的完善方面,更加细化了相关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指标的指标,同时对恢复上市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化,退市程序也进行了更好地完善;投资者权益如保护不好,会带来很大的信心问题,一旦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我国证券市场将面临严重问题,新退市规则在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特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新退市规则主要做了以下重要调整:增加了净资产指标;增加了营业收入指标;增加了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具体内容见表(1);增加了对股票交易量的要求,在交易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则终止上市,在交易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则终止上市;在交易所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同时触及前述标准的则终止上市;第五,在交易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终止上市,在交易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终止上市,在交易所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标准的终止上市。
二、新退市规则对ST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资产的构成及其状况而且反映负债总额及其结构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下面从六家ST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部分数据的柱状图进行比较分析。,见图(1)至图(6)。
(1)资产项目分析。从图中很明显可以看出相对于新退市规则出台前一年的年报数据而言,总体上来讲这些公司的资产项目都呈现出大幅增加的趋势。五矿稀土资产的大幅增加是因为在*ST关铝注入稀土资产并放弃原有盈利能力较差的主营业务;泰复实业将其持有的蚌埠丰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出售给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北京正润以等价现金支付。而且泰复实业还向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及褚志邦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两措施导致泰复实业的资产大量增加;赤峰黄金的资产增加是由于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向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将以3.3元/股为价格发行大量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安徽金星钛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五矿稀土、泰复、赤峰黄金、这四家上市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交易,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都有明显增加。中核钛白单一出售股权,资产并没有显著变化。黑化和曲江文旅没有经过资产重组而是通过自身经营方式的改善,黑化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都无明显增加,相反曲江文旅较好地改善自身经营资产项目都有增加,尤其是非流动资产的增加。(2)负债项目分析。通过资产交易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由于大量的负债转移,所以在负债方面均呈现出减少的趋势。没有进行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在负债方面几乎没有太大变化甚至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例如曲江文旅和黑化两家上市公司在经济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经营更加困难,应付账款增加,资金压力比较大。(3)所有者权益分析。所有列举的进行合理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所有者权益科目中都是增加的,没有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经过自己的科学经营后所有者权益也有所提高。所有的公司中,进行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尤为明显。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合理的资产重组可以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第二,并不是只有资产重组才能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科学的经营同样可以达到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效果。
(二)利润表分析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成果,据此分析利润变化原因以及判断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以下为六家上市公司柱状图,见图(7)至图(12)。利润表直接反映企业损益,主要包括包括收人、费用和利润。本文选取了利润表中主要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净利润。通过对新退市规则出台前后ST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的变化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以下方面:(1)由于新退市规则增加了对营业收入的审核,不管是否经过资产重组都在营业收入达到一千万的要求;(2)除了泰复和赤峰黄金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增加了管理费用的投入,管理费用上面有明显的增加外其余四家公司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没有明显变化;(3)曲江文旅和黑化都是通过自身经营实现“脱帽”,相对而言曲江文旅的经营改善效果更加明显,但是通过自身经营改善的净利润科目变化较小。相反,通过资产重组的四家企业净利润科目数据的增加幅度更大。
(三)综合指标分析
综合指标更加综合全面的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和资本结构等不同方面反应企业的现在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潜力。以下为六家上市公司柱状图:见图(13)至图(18)。
(1)偿债能力分析。衡量偿债能力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流动比率合理在2左右,速动比率在1左右,低于这两个指标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弱。资产负债率的合理范围在0.6-0.7。通过图可以看出,新退市规则后,六家企业无论是否进行资产交易都有往合理范围靠拢的趋势。例如:五矿稀土和赤峰黄金之前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太低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较弱;两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很高。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就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但是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相对而言偿债风险就高。资产负债率在0.6-0.7,比较合理稳健;当达到0.85或更高时,则应该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六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新退市规则后相对而言都有变好,但是为资产重组的黑化并不在理想的合理状态。同样未经过资产重组的曲江文旅达到合理状态,可能是因为黑化自身经营的问题。(2)盈利能力分析。由于新退市规则增加了对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六家企业的运营能力都有很明显的增加。(3)经营能力分析。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率越高,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从图中可看出,新退市规则后六家企业的运营能力有增强,其中泰复的运营能力增强最明显。(4)资本构成分析。由于新退市规则增加了对净资产的要求,赤峰黄金的净资产比率由负转正,其他五家企业由不合理趋于更加合理。经过资产重组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比率变化较大,未资产重组的企业变化并不明显。固定资产比率可能企业根据企业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考略,并不反映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仅能反映一个企业资本构成的合理性。通过图可以看出,新退市规则后不管是否资产重组,相对而言六家企业在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以及经营能力都有明显改善,资本结构也变得更加合理。
三、基于新退市规则的ST上市公司解困途径
(一)改善经营方式
最直接也是最难的方式就是上市公司通过自身的完善。对于一些由于经济环境或是行业特性等特殊原因导致暂时达不到退市规则要求,但是对未来发展有潜力有信心的企业可以通过自我调整,改善经营方式等方法来实现盈利来摆脱财务危机。第一,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最低达到1000万元满足新退市规则新增的第一个要求,在主营业务成本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当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越大越好。第二,注意财务结构合理性,满足净资产为正的要求。虽然通过完善自身主营业务的经营方式实现盈利的方式是很困难的,但是相对来讲风险较小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也为将来应对同样的问题或者是在经营方面增加经验。
(二)资产重组
(1)收购兼并。收购兼并又称并购,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下的一种权利让渡的行为。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最近*ST关铝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一只股票,它的收购就是非常成功的案例。*ST关铝原来的主营业务是电解铝等铝制产品,在金融危机后公司业绩惨不忍睹。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暂停上市,当年扭亏为盈但行业不景气,必须通过重组保壳。公司收购五矿赣州稀土100%的股权和稀土研究院稀土研究院100%的股权。重组后形成科学完整的产业链,公司复牌后连续五日涨停。(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已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收益的代表,如振华科技,公司在报告期内转让所持有贵州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3)资产剥离或出售拥有股权。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使得公司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ST关铝的成功不仅在于其收购五矿赣州稀土的股权和稀土研究院稀土研究院的股权,还在于它放弃了原有的电解铝业务。从长远的盈利目标来看,剥离了没有潜力的产业是它成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4)资产置换(含股权,债券)。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情况。ST力阳在经营陷入困境通过部分置换的模式,即置入与主营业务相匹配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资产—力诺光热,支出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匹配的全部涂料业务资产以及部分房产、存货和应收账款。厦门宏发“借壳”上市,重组后公司股票连续涨停。科学的资产重组在短期内是扭亏为盈,摘帽的最有效方式。在短时间内需要达到证监会的要求指标才能保住壳资源,那么合理的资产重组是首选的出路。收购兼并需要大量资金难免会有融资风险,在并购过程中还会存在反收购风险、营运风险等风险。虽然相对风险较高但是效果明显,对于处在终止上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必须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资产重组。
(三)终止上市
*ST和ST上市公司如果没有通过一定的措施使得公司在退市警告后没有摆脱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只有被迫退市。在新退市规则下,退市制度更加完善要求更加严苛。对于没有竞争力财务危机严重的上市公司只能面对终止上市的事实。但是终止上市并不意味着一个企业的破产倒闭,只是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不成功,没有达到交易所的指标要求。终止上市后,企业还是有其他出路可供选择。企业可以作为非上市公司继续经营,良好的资本结构,保持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同样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可以在未来的时间里通过改善经营方式,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各项指标达到重新上市的要求后申请重新上市。企业股东认为该企业没有发展前景,继续经营只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则可以申请破产。
摘要: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2012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通知,《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新退市规则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规则对ST上市公司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许多ST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压力,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ST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分析,探讨在新退市规则下ST上市公司的出路。
8.重塑规则方可杜绝跨国公司行贿 篇八
这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包括摩根士丹利、IBM、朗讯、雅芳、戴姆勒、西门子、力拓等诸多知名跨国公司都曾在华涉嫌商业贿赂。而葛兰素史克案则是自2009年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力拓在中国陷入行贿案后,中国最大的外企贪腐案。在力拓案中,力拓公司在华4名高管被判刑7年至14年,其中包括一名澳大利亚籍华人,葛兰素史克案会是什么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
相关报道显示,自2009年以来,为完成在华销量增长指标,葛兰素史克专门成立“大客户团队”,组织、赞助各种学术会议,通过会展公司、旅行社,以“车马费”等形式,重点向全国数百家三级和二甲医院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行贿。
综合以上两方面信息,有两点让人震惊而又疑惑:一是上面所列诸多在国外素以守法著称的、具有标杆性质的跨国大公司,为何到中国就“堕落”了?二是以上行贿手段是很多中国公司常用的手段,为什么跨国公司用得如此娴熟?换言之,为什么会发生“南橘北枳”的事?
这不能不说与中国的市场生态有关,即盛行于中国(包括商业领域)的潜规则:通过请客送礼、拉人脉走关系获得资源,从而在不公平的竞争中事半功倍地赢得胜利。
这些都影响、改写着正常的竞争规则,不同的竞争规则必然催生不同的竞争手段。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不管是外企还是中企,都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利润足够吸引人时,资本就会铤而走险,这是马克思发现的资本定律。一些外企进入中国市场,放弃“洋为中用”,搞起“中为洋用”,正是我们的市场环境里非正常竞争规则潜藏滋长的真实映照。
一旦“中为洋用”,这些外企更像一个个夹生的“中企”,除了资本、招牌是国外的,从管理人员到营销行为,都相当的“中国化”了。这到底是外企的悲哀,还是市场环境的悲哀呢?
以此观察葛兰素史克案会发现,在开始调查葛兰素史克时,有外媒暗指此次“打洋老虎”是将葛兰素史克当成了“替罪羊”。现在看来,葛兰素史克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既然存在违法行为,就不能姑息纵容。
但是,我们在指责跨国公司行贿时,也应该思考,我们是否为竞争者制定了足够公平的竞争规则,提供了足够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如果没有,就会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里,遵纪守法者吃亏,被市场逆淘汰,为了不被逆淘汰,必然选择同流合污,甚至更为污秽。
葛兰素史克案与中国以药养医的体制有相当大的关系,而以药养医是造成“行贿和回扣是医药行业的潜规则”的根本原因。我们试想,在中国医药行业的畸形市场里,行贿医院领导和医生,及医院领导和医生拿回扣是普遍的潜规则,那么,跨国公司如果不像其他公司一样行贿、给回扣,不可能在竞争中胜出。葛兰素史克没有大肆行贿之前,销售业绩平平,估计再不采取行动,恐怕要卷起铺盖走人了。
也就是说,类似“行贿和回扣是医药行业的潜规则”是侵蚀市场公平的毒瘤,因为有这样的非公平的竞争规则,葛兰素史克也选择按潜规则出牌。前面我们讲了,资本是逐利的,能够少花一分钱成本,就可能意味着多赚一分钱利润。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是天然的坏公司,天然地想多花行贿的成本,多花行贿的成本,也必然要转嫁给消费者,中国人承受的高药价很大一部分是由这些潜规则所致。
生存环境决定人或企业的行为,我们追问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行为的同时,更应该追问的是,中国应怎样重塑规则,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让所有企业向好的看齐。要不然,那种以企业的身份来推断商业伦理高低的做法,看似有理,实则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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